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制定

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部门和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除外),应适用本

细则。

四、部门和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合同管理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

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六、公司合同的管理、承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

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机构

一、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管理、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

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司行政部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 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 拟订公司,并推行使用。

(四) 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范本起草工作

(五) 审核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

(六) 会同合同承办、履行部门参与合同纠纷、案件等处理。

(七) 对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八) 其他应当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责。

三、公司应配备专职法律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分公司应指定专人协助专职法律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专职法律人员应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及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分公司指定的协助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法律业务素质。

四、财务部及各业务部门是合同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参与合同管理,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从各自的职责和专业角度对合同进行专业审核和监督。

五、合同承办部门是指负责合同的谈判、拟定和签订的部门,其职责是:

(一) 负责对市场需求进行可靠、合理的预测,对投入产出进行经济、准确的核算。

(二) 负责对合同相对方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三) 牵头组织合同的谈判、拟定。

(四) 提请有关部门审核其承办的合同。

(五) 依公司相关规定具体负责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六) 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原件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七) 在行政部指导下处理合同纠纷。

(八) 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

(九) 其他应由承办部门承担的职责。

财务部门负责承办需经过招投标签订的合同,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承办不需要经过招投标的合同和其他业务合同。由公司作为赠予方、赞助方的赠予合同、赞助合同由行政部承办。

六、合同履行部门是指具体履行合同的部门,其职责是:

(一)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 负责提请合同承办部门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 在行政部指导下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四) 在合同审核流程中负责审核将由本部门履行的合同。

(五) 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

(六) 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原件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七) 其他应由承办部门承担的职责。

三、合同的管理权限

一、部门和分公司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所有合同必须以公司名义签订。

二、以下合同经公司内部审核以后,由公司统一审核管理:

(一) 融资借款合同。

(二) 担保合同。

(三) 合资合作合同。

(四) 资本变动合同。

(五) 对外投资合同。

(六) 设立新实体合同。

(七) 需要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种业务合同。

三、公司拟签订以下合同的,应将草拟的及相关资料报公司业务归口部门,按审核流程审核:

(一) 合同金额在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元)的合同。

(二) 经营、办公和生产用房的买卖、建设施工、装修、监理及出租(市分公司为出租方)合同。

(三) 第十四条规定统一由总部管理的合同。

(四) 各类借贷、设备租赁合同。

(五) 其他需要公司审核的合同。

四、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使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行政部提供的公司;没有标准范本或范本的,合同的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数据传输方式订立的合同,应在合同成立后书面确认。

二、一般情况下,对外签订合同均应使用(包括国家标准范本和公司范本)。合同承办部门未使用的,应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由承办人在合同审批表中说明原因。

仅对某类合同的一般性条款作出约定,具体条款如标的、规格、数量、履行地点和时间、价款、支付方式、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试运行期、保修等条款,由承办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并填写。

合同的法律性条款包括保密、知识产权和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合同的生效等,不得做不利于公司的修改。

承办部门对进行修改的,必须在审核合同时向审核部门明示。

三、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开户银行;标的;质量技术标准、规格和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等。

(一) 其中通信设备买卖或工程合同还应包括包装、运输、保险、安装、初验和终验、技术服务和保修条款;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还应包括知识产权的归属、

许可、保护和纠纷的处理条款等。

(二)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条款:约定诉讼方式的,应尽量约定双方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向我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约定仲裁方式的,应尽量选择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并载明所选仲裁机构的名称。

(三) 适用法律条款:涉外合同应优先选择适用中国法律。如对方当事人不同意选择适用中国法律,应尽量选择适用第三国(地区)法律。

(四) 文字效力条款:合同文字效力应以中文范本为准。

四、订立关联交易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遵循有序竞争、同等优

先的原则。

一、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从以下方面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

信状况及合同内容进行调查和确认:

(一) 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应合法,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和信用,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合同

相对方现时不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对方应具有经年检的合法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应与实际相符;拟订

立合同内容应符合合同对方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

资质证书。

(二) 对方不是法人或拟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还应提供合法、完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涉及代理的,对方还应提供合法、完备的代理资格证明。

(三) 项目、工程、设计、设备或软件的技术应先进科学,符合实际使用或应用的要求。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和技术服务等条款应明确、具体并具有可操

作性。

(四) 合同业务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需求,预计可为公司产生较好的收益;合同内容不与相关行业规定矛盾。

(五) 合同的价款应合理。

(六) 应适用;商务条款应合理并符合相关规定。

(七) 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中标标书内容一致,合同价款应与中标价格一致。

(八) 合同标的应有项目列支和可研批复;临时性项目和可研未批项目应经分管总经理批示。

(九) 合同金额应在可研批复额度之内。

(一十) 建设工程或通信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内容应符合通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合同对方及其分包方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五、合同谈判由合同承办部门牵头,进行技术、业务支撑、商务、法律论证,提出论证方案,作为谈判的依据。其中重大、重要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

组由技术、业务支撑、财务、法律等相关人员组成。

六、合同谈判中,如需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

与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载明保密条款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七、签订合同应当按照第五章规定的审核流程办理。

八、合同承办和履行部门应确定具体的负责人,负责自合同签订前的意向协

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的工作,合同具体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法律和业务

知识。合同具体负责人在工作中,必须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九、对外签订合同,一律加盖公司公章,不得使用内部机构章或财务专用章。

五、合同的审核

一、签订合同前应严格按照审核流程审核合同。未履行审核程序的合同,除

经公司领导事先书面授权外,不得签字盖章,财务部也不予办理结算事宜。

二、公司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高质高效地完成合同审核工作。

三、审核流程如下(详见附件一):

(一) 专业审查包括:技术业务部门、计划财务部。

(二) 综合审查:行政部

(三) 承办部门按审核意见修改。

(四) 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签约或授权。

对于设备买卖、技术服务、软件、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如不须经

过招标、且承办部门不是计划财务部的,应经过财务部的审核;除此之外的其他

合同不经过财务部审核。

四、合同相关技术、业务或支撑部门负责审核的内容是:

(一) 项目、工程、设备或软件的技术应先进科学,符合实际使用或应用要求。技术或业务条款明确、具体和完备。

(二) 技术措施完备、可行,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

(三) 通信设备符合选型委员会确定的产品目录。

(四) 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和技术服务条款应明确、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五) 可以提供技术业务支撑。

(六) 合同业务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需求,预计公司将有良好的收益;与相关行业规定不相矛盾。

(七) 其他应由技术、业务或支撑部门审核的内容。

上述技术、业务或支撑部门是指以下部门:

(1) 合同项目所在部门或实际负责合同履行的部门。

(2) 需要提供业务支撑的部门。

五、计划财务部负责审核的内容是:

(一) 价款、酬金的确定及运输、保险条款应合法、合理、完备。

(二) 价款的结算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三) 资金、资产的使用效果具有财务可行性。

六、行政部负责审核的内容:

(一) 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 合同内容、形式和程序合法、有效。

(三) 合同条款具体完备。

(四) 合同文字表述严密、规范、准确。

(五) 合同履行了审核程序。

(六) 其他应由行政部审核的内容。

七、承办部门提请相关部门审核合同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 合同审核表(已印发),写明合同的主要情况,并经承办人和部门领导签字。

(二) 和附件,包括电子范本。

(三) 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 相关的文件、签报和批复等。

(五)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合同承办部门将上述材料送相关审查部门审核会签。行政部完成审核后,将各审核部门的审查意见退回合同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应当结合审核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并经公司领导批准、签字后,

送行政部加盖合同专用章。

九、审核部门领导及具体审核人应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审核意见应明确、

具体。

十、按照审核流程审核合同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 不涉及电信技术问题、且不需招投标,如广告代理发布合同、宣传品制作合同等,只经过财务部和行政部的审核。

(二) 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提交给所有可能涉及的技术业务支撑部门,不得规避。

(三) 专业审查部门(即技术业务支撑部门、计划财务部)应在1个工作日内(重大合同2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并在合同审核表中写明审查意见后,送交下一

个审查部门。最后一个专业审查部门将合同送交行政部,进行综合审查,行政部

应在2个工作日内(重大合同4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并在合同审核表中写明审查

意见后,交合同承办部门。

(四) 对于审核意见,合同承办部门没有或部分修改的,在报公司领导审批前,合同承办人必须在合同审批表上书面注明,否则视为已经全部修改。

(五) 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正本和合同审核表原件交行政部归档。

十一、审查部门认为合同对方不完全具备履约能力或资信不明的,承办部门

应要求对方就其履约能力提供担保,无可靠担保财产或担保人,不得与之签约。

十二、合同对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与之签订合同:

(一) 资信不明或资信状况不好的。

(二) 履约能力差或无履约能力的。

(三) 合同标的价值超过签约当事人固定资产或注册资金的。

(四) 超出经营范围的。

(五) 无法人资格未经授权委托的。

(六) 签约人非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委托的。

(七) 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不良、资不抵债,或涉及重大债务纠纷,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的。

(八)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十三、各承办部门使用合同审核表应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一) 部门和分公司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合同审核表的管理。

(二) 合同审核表由行政部统一印制,按序号段发放给各部门、分公司,并做好记录。

(三) 合同经办人若需使用合同审核表,需到所在部门确定的合同审核表管理人员处领用。合同审核表管理人员务必做好记录,登记事项必须至少包括领用日期、合同审核表序号、合同名称、领用人签名、使用情况说明等。

(四) 合同审核表不得涂改。在合同审核的过程中若出现任何审核环节未经审核通过或书写错误,合同经办人均需将合同审核表交回所在部门合同审核表管理人员处,由管理人员销毁并作相应的记录。合同经办人若需修改合同内容后再行审核,需重新领用新的合同审核表。

(五) 若合同经办人在领用合同审核表后将审核表遗失,需速到各部门合同审核表管理人员处说明情况,并由管理人员作好记录。

(六) 合同经办人在制作合同时,除在合同名称右下方,合同正文右上方书写“合同编号:”外,还需在“合同编号:”前书写“合同序号:”,并在领用合同审核表后将审核表左上方的红色序号填写在“合同序号:”一栏中。

(七) 合同经办人在合同审核过程中,若通过正常审核流程,需将合同审核表已正常使用的信息反馈给本部门合同审核表管理人员。

公司行政部负责合同审核管理的监督和检查。行政部将定期对各部门、分公司的合同审核表使用、登记情况进行检查。

一十、合同的签约权限

一、公司合同均由公司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授权公司副总经理签订,其他人员均无权签订合同。

二、公司拟签订的以下合同,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由总经理签订或由总经理授权签订:

(一) 合同金额人民币五十万元或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与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伙伴或重要客户签订的重大业务或合作合同。

(三) 赠予、赞助合同。

(四) 其他重大合同。

一十一、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一、依法生效的合同,应当全面认真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接受合同管理部

门对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除公司领导事先授权,合同正式签订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

三、合同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不是同一部门的,两部门应建立相应的交接手续,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沟通。

四、公司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合同履行部门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同

时通知行政部。合同履行部门应与对方当事人积极协商,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

减轻公司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五、如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合同履行部门应在法

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文书须事先经行政部审核),同时合同履行部门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尽量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用书面形式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六、与合同有关的协议、范本、电报、电传、信件、图表、会议纪要等文字

材料和单据、凭证等,均属合同相关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办人应妥善保管并存档。

七、合同签订后,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由合同履行

部门提请合同承办部门将原合同审核表、原合同及拟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合同一并

送原审查部门,按原审核程序审核。但只涉及合同金额变更的,只经过财务部和

行政部审核;只涉及技术条款变更的,只经过相关业务或技术部门和行政部审核。

八、变更、补充或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九、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履行部门于十日内将合同正本及第四十六条规定

的资料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存档,履行部门与档案部门应建立书面交接手续。

十、公司建立合同动态分析制度,承办和履行部门应定期分析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确保合同正常履行。

一十二、合同的检查

一、合同终止后,承办部门及(或)履行部门应做好合同项目的检查验收、合

同结算和付款凭证的审核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入帐、工程成本核算和有关资料整

理及归档保管工作。

二、各分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合同检查和统计制度,定期检查合同签订和履行

情况。

一十三、合同的纠纷处理

一、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a) 协商解决。

b) 依法提请上级主管机构调解。

c) 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d) 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二、为避免和减少合同纠纷案件,出现合同争议时应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三、合同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以下简称纠纷)时,合同履行部门应立即将

纠纷情况报告分管副总经理,同时主动会同行政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

分公司应将发生的纠纷上报公司行政部。

四、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案应通过公司总经理的批准。行政部负责选聘律师,

并办理授权、出庭和相关手续。合同履行部门及(或)承办部门应指定专人配合行

政部法律事务员和外聘律师处理纠纷。

五、需要行政部协助处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合同履行部门及(或)承办部门应

提供下列资料:

(一) 案由、案情的说明及相关证据。

(二) 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协议、范本、电报、电传、信件、图表、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和单据、凭证等复印件。

(三) 其他仲裁、诉讼所需的材料。

六、经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裁决,公司应当执行。

七、合同纠纷案件结案后,市分公司应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并报省分公司

行政部备案;重大合同纠纷案件,自纠纷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尚未解决并将发生坏

账报损的,应按财务规定书面上报省分公司。

合同纠纷案件结案后,有关责任部门和县分公司应就纠纷案件涉及的问题进

行总结和整改。

一十四、合同档案的管理

一、行政部应建立合同档案,指定专人管理。各部门、县分公司应指定专人

配合行政部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并规范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与合同相关的档案

资料。

二、合同档案应包括谈判记录、来往函件、传真、电话记录、电子邮件、图表、声像制品、、合同审核表及合同履行期间变更、解除手续等资料。

三、合同应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第十一章奖惩

一、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审批责任制。合同承办、履行、审核的部门和人员,

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负有解决、处理的责任。其中,合同承办人和部门审核

人是第一责任人,在合同管理方面需承担首要责任。

二、公司合同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实行加、扣绩效考核分制度,绩效考核

分级次分别为1分、3分、5分。公司行政部和人力资源部是合同管理的考核部门。

三、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规范执行本细则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部门或县级分公司给予表彰并加绩效考核分3分。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为本单位避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部门或县级分公司加绩效考核分5分并给予表彰。

四、对合同管理混乱、存在纠纷隐患,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个人、部门或县分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个人警告和部门绩效考核扣1分的处罚:

(一) 不按照合同审核流程申请审核,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二)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失职、渎职尚未造成后果的。

(三) 遗失合同、合同相关资料尚未造成后果的。

(四) 违反本细则第四十二条,尚未造成后果的。

(五) 其他情况。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追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

(二) 违反合同审核程序对外签订合同的。

(三) 对所承办的必备或重要条款未加约定、约定不清或在签订合同时漏填重要内容的。

(四)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权谋私、泄露商业秘密或玩忽职守的。

七、合同未签订而提前履行的(公司领导事先授权的除外)或未经授权、越权签订合同,不管是否造成经济损失的,财务部不予支付款项,由公司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XX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重大合同审核实施细则

XX(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审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重大合同审核工作的规范操作,维护集团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本部经营管理中重大合同的洽谈、起草及审核管理工作。本细则所称的重大合同是指: (一)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合同、协议和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 (二)涉及集团本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变动的合同; (三)与外资合资合作合同; (四)不良资产包处置合同; (五)集团作为担保人的各类担保合同。 第二章重大合同的资格预审 第三条重大合同的资格预审,除需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审查签约方的主体资格外,还应对签约方的经营规模、商业信誉、实际履约能力进行事先调查,判断签约方是否具备承担合同项下义务的资格。经办部门认为对签约方进行资信调查有困难的,经集团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调查。 如合同经办部门认为对签约对方不需要进行资信状况审查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条资格预审由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包括制定资格预审的具体条件、组织资格预审、了解签约方的真实情况等。 合同经办部门应在资格预审结束后向风险管理部提

供签约方的有关材料。 第三章重大合同的程序审查 第五条重大合同在签署前,应当完成以下程序: (一)投资类合同,合同经办部门需完成项目立项签报,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建议书已按照集团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获得批准。按照集团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应取得董事会的决议批准。 (二)资产处置类合同,合同经办部门应对拟处置资产的状况、瑕疵、权属关系、市场前景和处置可行性进行充分调查,披露重要事项,对重大资产按照集团《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对于不良资产包处置合同,合同经办部门应就当次处置范围内金额较大的关键资产对相关债务人、担保人的公司类型、资信、担保方式、偿债能力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记录作为处置依据。 (三)采购类合同,合同经办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供应商,且相关采购事项已取得集团领导的同意。 (四)其他类型的重大合同,合同涉及的事项或业务方案应取得集团领导的同意。 (五)重大合同涉及事项在合同会签审核流转前,已通过工作类签报获得集团领导批准同意的,经办部门应将相关工作类签报作为合同会签审核的附件;如重大合同涉及事项事先未经过工作类签报流程,经办部门应在合同会签审核的请示文件中就集团领导对合同所涉事项的意见作出说明。 第六条重大合同的起草工作应由经办部门和风险管理部法务人员共同参加。经办部门负责专业技术条款和商务条件,风险管理部负责法律条款。 第四章重大合同的内容审查

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对外签约的主体应当是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未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单位或部门不得以其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公司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合同,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以及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意向书、备忘录及其他文件。 第五条公司实行“统一授权、分工管理、专业把关、归口审查”的合同管理体制。 (一)统一授权: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一切对外经济活动,由公司总经理统一授权; (二)分工管理: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制,按照谁订立、谁履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专业把关: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合同内容分别进行专业审查; (四)归口审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需经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综合审查。 第六条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的划分 第七条公司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 (一)公司统一组织,指定相关所属单位签订的跨专业板块项目合同; (二)公司组织签订或审批的重大融资类合同; (三)公司所属单位签订的股权类合同; (四)公司所属单位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 (五)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合同。 前款合同的管理,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 第八条公司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 (一)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 (二)以控股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 (三)公司授权管理的合同;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 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综合管理、专项分工、全面评审、分级管控、授权订立”的管理模式。 合同管理重点环节应遵循的总体要求:合同管理部门工作流程环节实行先专项、后综合;合同相对方选用环节实行先调查、后选择;合同文本起草环节实行先范本、后自拟;合同签署环节实行先评审、后批准;合同履行环节实行先签订、后履行;合同支付环节实行先结算、后付款。 财务合同部为本单位的综合管理部门,所涉及合同业务的部门 为本单位合同专项管理部门。 (一)、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职责: 1、依据合同管理办法开展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落实本单 位合同管理的要求; 2、制订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引; 3、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合同的洽谈、资信调查、合同起草、签订、变更、履行、终止等管理工作; 4、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的合同评审及交底工作; 5、建立合同管理综合台帐,实行统一编号管理,上报合同统 计半年报、年报以及年度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6、负责本单位合同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工作; 7、掌握合同履行状态,分析合同变化情况,判断合同风险因素,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8、参与本单位合同纠纷的调解、诉讼及仲裁。 (二)、合同专项管理部门及职责 合同专项管理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本部门合同管理工作。

1、依据合同管理的要求,制定主责业务范围内专项合同的具体 管理制度,确定合同管理人员; 2、负责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起草合同文本,组织合同的可 行性调研及条款的业务洽谈; 3、负责组织本部门主责合同的评审,协调、落实参与评审部门 对合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组织合同的交底。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移交事项, 掌握合同的履行状态,判断合同变化可能引起的风险因素,适时与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向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5、负责本部门合同管理台帐的建立,记录合同的签订、履行、 变更、终止状态; 6、负责本部门合同资料档案的管理,达到资料完整、签章齐全、记录准确,存放安全,查阅方便的管理要求; 7、按规定对相应合同进行评审和审核; 8、负责对本部门主责合同纠纷情况的调查,参与处理合同纠纷 的调解、诉讼及仲裁; 9、负责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传递合同原件备案; 10、负责收集各单位备案合同资料,并按照规定逐级对口上报。 (三)、合同专项管理部门的合同管理种类分工 1、物机部为物资设备采购、租赁合同的主责部门; 2、运输技术部为机车车辆租赁、维修合同的主责部门; 3、综合办公室为临时用地、租车、租房合同的主责部门; 4、人力资源部为劳务派遣合同的主责部门; 未列明主责管理部门的其它合同,依据合同类型和主要内容, 由业务关联性最密切的职能部门主责管理。 二、合同调查与起草 (一)、签订合同前,合同专项管理部门应当对合同标的进行市 场调查,并对潜在合作对象进行资信调查,掌握对方主体资格是否 真实、合法,履约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保障合同的执行和履行,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与承包商、供应商、代理商等签订的所有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对签订合同的人员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合同是指本单位与承包商、供应商、代理商等签订的书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合同签订主体应当具备合同签订资格。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本单位应当对供应商、承包商、代理商等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具备合同执行的能力、信誉和资质条件等。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采用尽可能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确保各方平等竞争。 第八条合同的签订应当以实质为重,在保证合同权利义务均衡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合同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要求。 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注重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特别是应重视合同中关键条款(如价格、数量、质量标准、履约时间、索赔方式等)的明确。 第十条合同的签订应当依据本单位财务预算、资金结构、采购计划等制定合理的合同签订计划,避免过度签订合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合同的执行

合同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合同规范化管理,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防范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采购合同、工程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资金往来合同、资产转让合同、担保合同、投资合同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指以公司名义与主体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司内各平等主体之间签署的各种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审批流程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五条实行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无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依据本办法处理合同事务过程中,公司各部门之间应及时相互沟通,确保相关方掌握的信息准确,理解到位。 第七条公司严禁先履行合同,后补签合同的不规范行

为。 第二章合同文本 第八条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已颁布合同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的,公司在签署相应合同时应以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为准,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填写、调整、完善。 第九条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双方有约定标准文本的,应使用约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条公司拟对外签署的合同,不存在上述规范或指导文本的,由经办合同业务部门在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的基础上,参照类似合同文本起草。 第三章合同审查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法定代表人主管、各部门专管的合同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程序为:经办部门起草,经律师→纪检→其他关联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依次审核,经办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予以二次修订,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后用印归档。 第十三条公司所有经营业务必须按照市场行为,形成书面(合同)约定。 严禁未订立合同即实际履行而后补办签订手续的行为,但突发事故、设备抢修、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须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应急办理,并在一周之内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在合同订立前,合同经办部门应当进行充分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全新完整版)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资产、资金、人力资源及招投标统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直管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统筹公司本部、直管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学习贯彻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依据本办法开展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三)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对劳动合同附属协议的订立及管理;

(五)其他相关管理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依规、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各用人单位与员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经公司任命的直管子公司高管人员或推荐至控股公司的高管人员,一律与所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推荐至参股公司的高管人员,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由公司和参股公司协商确定。薪酬发放主体与劳动合同签订主体一致。遇特殊情况由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公司会议审议通过,可以再次录用(原则上再次录用岗位应低于员工离职前任职岗位),不设试用期,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一)离职前曾任职公司本部主管及以上岗位,以及各直管子公司、控股公司高管人员副职及以上岗位的;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条件的; (三)公司切实需要的紧缺、关键人才; (四)获得公司高管人员成员书面署名推荐的; (五)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未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及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事件,未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制定 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部门和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除外),应适用本 细则。 四、部门和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合同管理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 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六、公司合同的管理、承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 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机构 一、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管理、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 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司行政部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 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 拟订公司,并推行使用。 (四) 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范本起草工作 (五) 审核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

(六) 会同合同承办、履行部门参与合同纠纷、案件等处理。 (七) 对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八) 其他应当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责。 三、公司应配备专职法律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分公司应指定专人协助专职法律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专职法律人员应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及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分公司指定的协助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法律业务素质。 四、财务部及各业务部门是合同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参与合同管理,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从各自的职责和专业角度对合同进行专业审核和监督。 五、合同承办部门是指负责合同的谈判、拟定和签订的部门,其职责是: (一) 负责对市场需求进行可靠、合理的预测,对投入产出进行经济、准确的核算。 (二) 负责对合同相对方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三) 牵头组织合同的谈判、拟定。 (四) 提请有关部门审核其承办的合同。 (五) 依公司相关规定具体负责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六) 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原件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七) 在行政部指导下处理合同纠纷。 (八) 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 (九) 其他应由承办部门承担的职责。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合同管理是指在组织内对合同进行全面管理与监督,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实施,降低合同风险,保障组织的合法权益。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 二、合同管理流程 1.合同签订阶段 –根据组织需求,制定合同审批流程。流程中应包括合同状态变更审批、合同主要条款审批等内容。 –合同签订前,需对合同当事人进行资信评估和信用核查,确保与信用低下或存在纠纷的单位或个人不签订合同。 –根据合同类型和金额,确定合同签订的权限,设置相应的审批级别和权限。 –合同签订应由法律顾问或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参与,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合同履行阶段 –合同生效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合同信息录入合同管理系统,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核实和确认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记录相关处理纪录。 –对于需要变更的合同条款,应严格按照变更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合同履行结束后,需进行合同结案,归档合同相关材料。 3.合同管理与监督阶段 –对合同管理流程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环节符合相关规定。 –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回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出改进建议。 –加强与合作伙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合同履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三、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管理系统 –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合同管理的电子化和自动化。 –合同管理系统应具备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结案等功能,并能提供报表分析和查询功能。 2.合同管理档案 –对合同相关材料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定期备份合同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和合同档案,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3.合同管理人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管理中最关键的法律文书之一。施 工合同的管理对于确保建设工程工期、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 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工作,维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一切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合理、公平、平等的基础上达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约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进行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各方充分协商,明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具备承担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的要求,提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 程进度计划,并与发包单位协商确定。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工程量清单的审查,确保 合同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发包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需求,对施工单位的技 术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评估,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标准完成工 程施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施工款项,并提供相应的施工进度和质量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当出现变更或追加工程项目时,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 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变更或追加合同,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终止

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有限公司 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加强工程项目过程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合同管理规定》、**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合同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签订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物资采购、物资运输及保管、咨询服务及其它合同等。 第四条参与合同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的人员或知悉合同内容的公司员工,均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五条本细则所指合同包括合同正副本、附件、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承诺函、签证、函件等形式的书面文件。 第六条合同文件主要由以下文件组成: (一)本合同的协议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书及其附件;

(四)本合同专用条款; (五)本合同通用条款; (六)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七)图纸; (八)工程量清单; (九)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 (十) 相关的变更、纪要、协议等内容。 在合同签订时,如遇上述文件前后矛盾或表达不一致时,应明确合同文件内容的解释顺序。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工程合同管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计划合同部为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修改**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管理**公司所属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设备采购、主体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等主要合同的谈判、起草、审定; (三)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四)负责合同的审查和合同档案的管理,包括建立合同档案,收集、记录、整理、储存合同及相关的资料等; (五)向**公司报审合同谈判成果,签订工程合同; (六)负责将合同概要信息及时上报**公司(见附件2);

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一、引言 二、合同管理流程 1. 合同签订阶段 在本阶段,合同管理团队负责协助各业务部门完成合同的签订。相关步骤包括: 合同起草:根据业务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合同文本草案。合同文本应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合同目的、权利义务、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审核:合同管理团队负责进行合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的政策规定。 合同谈判: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谈判,商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并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签订: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合同文件的签署程序,包括合同签字、盖章等。 2. 合同履行阶段 在本阶段,合同管理团队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各方履行合同义务。相关步骤包括:

履行跟踪:对合同履行进程进行跟踪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付款管理: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负责对合同款项进行管理和支付。 变更管理:对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风险管理:及时发现、评估和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3. 合同终止阶段 在本阶段,合同管理团队负责监督合同的终止情况,确保合同的合规终止。相关步骤包括: 合同到期提醒:根据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和时间,提醒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合同终止事宜。 合同终止审核:对合同终止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终止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合同结案:在合同终止后,进行合同结案工作,包括资料整理、归档等。 三、合同管理责任与义务 1. 合同管理团队的责任与义务

负责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 监督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的环节,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和有效; 提供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和支持。 2. 各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合同管理团队,提供合同相关信息和文件; 财务部门:按时支付合同款项,确保合同的财务履行; 法务部门:提供合同法律事务咨询和风险评估支持; 采购部门:负责合同的招标和供应商管理工作。 四、合同管理制度 1. 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与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应由合同管理团队编制,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必要时,应及时进行修订,并按照修订程序进行执行。 2. 合同文件的归档和管理 所有签订的合同文件均应进行归档,并按照组织的要求进行合同文件的管理和保存,确保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五、合同管理工具

合同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合同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采购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采购合同是指以公司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货物、工程、服务的相关采购合同、协议等。本细则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细则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细则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对各类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以及解除、争议处理、终结和归档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单价或批量总额在公司零星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签订合同,公司零星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以不签订合同,但公司财务报销制度、修缮工程管理制度等另有规定的事项遵其规定。 第五条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规定,遵守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按照公司“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合同管理原则,采购合同的全过程管理由采购申请单位(分支机构、各部门)、业务归口职能部门及相关组织协调、监督等职能部门依各自权责进行管理。 第七条采购申请单位指提出采购事项的公司各分支机构、各部门等单位。货物、服务采购的申请单位是合同标的物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或合同履行人为履约代表。工程项目采购申请单位为项目实施管理部门的,该类采购合同由实施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合同履约代表,项目使用单位配合合同的签订、履行等事项;工程项目采购申请单位为项目使用单位的,由申请单位委托实施管理部门指定专人为合同履约代表。履约代表负责合同文本的洽谈、起草、签署、履行、备案、送审等工作,对所签合同的可行性、真实性负责。履约代表所在单位负责人、经费负责人应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尽到督办管理责任。 第八条合同业务归口职能部门指按照公司业务职责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对合同所及标的物实施业务主管的部门,代表公司签署、管理合同文本,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履行合同或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 第九条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采购合同管理的综合事务协调;财务处负责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招办”)负责拟定采购合同建议格式文本,制定审签流程,审核合同条款的规范性、完整性,

(完整版)合同管理考核细则

八、合同管理考核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 2 考核内容 2.1 凡有权(含经授权)签订对外合同的部门和单位,均应按照《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若未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的,一次性扣单位或部门100元;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损失金额的10%~70%赔偿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2 在订立合同前,签约部门须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准备资料及方案,以确认对方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未按规定进行准备、调查或确认,可视情况扣经办单位或部门50~100元;若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视情况按照损失金额的5%~50%赔偿,并报公司追究经办单位或部门的领导责任。 2.3 合同的洽谈工作由经办部门的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合同的谈判。无故缺席者扣20元/次。经办单位无故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谈判,一次扣单位100元。 2.4 合同签订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办法》中《合同审批表》的要求对合同进行审批。如未按程序审批就签订合同的,一次扣经办单位100元;若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可视情况按照损失金额的10%~70%赔偿,并报公司追究经办单位领导及经办人员责任。经审批后出现问题,在合同审批表签字的人员均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视情况处一定的罚款。 2.5 在履行所有的审核、审批程序后,经合同双方签字认可的合同文本正式生效。生效的合同文本经办单位应收存一份,并做好登记。未按规定执行的扣50元。 2.6 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应严格按照《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保管和使用。如未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因印章管理不善出现问题,一次扣单位50~500元;造成影响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2.7 合同签订后,应按照《合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合同。由于自身部门或单位原因未履行合同而给公司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一次性扣部门或单位100~500元;若造成严重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以上,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2.8 发生纠纷后,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及公司相关领导。隐瞒事实真相未告知的发现一次扣

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 第二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收费合理的原则,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的法人代理人签订合同。凡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四条签订合同要做到:主要条款完备,经济责任明确,文字叙述清楚,签订手续齐全。 第五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基层单位意见,特别是对工期、质量的要求更应听取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坚决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维护企业形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公司工程项目均需签订合同。 第七条公司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签订,必要时应办理公证手续。 第八条公司签订合同人员的职责:

1、根据授权代理的范围,做好市场调查,了解信息,接洽联系,起草合同文稿等有关工作。 2、在参加洽谈签约活动中,要认真审阅对方的资信情况,也解 其法人资格与履约能力。 3、签订合同必须严肃细致,认真负责,杜绝因合同疏漏造成的 经济损失。 4、对合同的重大变更或解除,需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请示,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5、由于签约对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及时按合同规定向对方索赔或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 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挽回公司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签订权限: 1、部门负责人以下(含科级)只能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在100万 元以下的合同,且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2、工程施工合同在500万元以上大型及特大型工程项目和涉外 项目须由总经理亲自审批后方可签订。 第十条合同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并必须加盖“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存档并足额贴好印花税票。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委托综合部负责全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相关部门签订的合同应及时将合同正本交存综合部。 第十二条综合部作为全公司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1、起草、修订公司合同方面的管理制度,报公司批准颁布实施。 2、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 3、负责全公司合同的分类、编号、登记,建立合同台帐,存档 备案。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控制和防范劳务分包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给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劳务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各施工单位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都应遵循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工程项目部应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本年度合格劳务供方名录范围进行劳务作业发包,严禁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第五条劳务作业发包时,应按公司规定履行招标投标手续,并依法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务分包合同。 第六条承发包双方在未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前,承包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的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

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 (九)材料保管责任; (十)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一)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文本须统一使用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具体内容可参照《公司劳务分包合同条款订立规范》(附件1)及《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附件4)编制。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中小型机具及手用工具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各单位可参照《公司劳务分包合同低值易耗材料及中小型机具、手用工具名录》(附件2)的规定范围进行分包。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包括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清单报价五种方式,双方根据工程实际选择确定,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保险费、劳保统筹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生产工具费、中小型机械费)、现场二次搬运及材料装卸费、冬雨季施工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等)、利润等。 第十二条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协议备案管理办法实行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协议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协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行细则: 一、建设工程协议备案管理 郑州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协议备案管理,郑州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经开区地区建设工程协议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协议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协议(以下简称:勘察协议)。 2、建设工程设计协议(以下简称:设计协议)。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协议(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协议)。 4、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以下简称:监理协议)。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协议(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协议)。 6、建设工程造价征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造价征询服务协议)。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协议。

三、严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复进行协议审查 协议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协议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协议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协议备案应具有的条件 1、符合协议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协议重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协议的重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献相一致。 3、协议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协议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协议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协议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协议与备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协议为准。建设工程协议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协议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协议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协议一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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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pdf 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和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商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法人、组织签订的工程合同,公司与职工或外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管理办法 另行规定。公司与法人、组织、自然人签订的非工程类合同,遵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对公司及各单位根据内部相关 制度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对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审核会签、签订与履行、变更与解除、纠 纷处理及备案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坚持“以加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做好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实行统一归口集中管理机制,并实行承办人、审核会签、授权委托、统一编号、合同专用章管理、台账管理、重大合同监 督及合同统计归档等制度。 第五条工程合同:是指合同标的包含设计、设备采购与供应、施工、调试及相关的服务的部分或全部的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分包合 同。 第六条重大工程合同及以下所述的重大标的是指: (一)涉及企业改制、产权(资产)处置和对外租赁经营、及涉外合同;

(二)标的额一定金额(含)以上的合同; (三)新业务模式合同; (四)其他关系公司重大经营和发展、信息披露的合同。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所属企业及项目公司。各单位可 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八条公司合同管理部为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所属企业及 项目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由各单位确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合 同管理工作所涉及的合同文件等进行编号、规范及审查。 第九条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 (一)建立健全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直接负责公司本部合同的签订审核与管理工作; (三)根据需要,会同各部门、各单位制定、推广使用公司相关“合同示范文本”; (四)组织、监督、检查各单位对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五)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具体事宜; (六)办理公司重大合同的公证、鉴证; (七)参与公司合同纠纷事宜的处理,指导各单位的合同纠纷处理事宜; (八)对本部合同进行登录、统计,对所属各单位的重大合同进行汇总 统计及备案; (九)宣传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总结推广合同管理工作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十)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本部及各单位承担具体合同办理任务的部门是合同的 承办部门。 (一)承办部门负责其所承办合同的谈判、文本起草、提起会签、申办授权、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及文本保管、报送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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