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实施细则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实施细则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实施细则

芜湖市鸠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保后管理,是指本公司对被担保人及其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担保管理过程。保后管理包括保后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代偿后追偿等。为规范担保业务操作,严格担保业务管理,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现根据本公司《担保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节 保后检查的特点

第二条 保后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担保业务所有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反担保情况的检查。其中对被担保人的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执行《委托担保合同》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被担保人经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等情况的检查。

第三条 担保业务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风险并进行补救。

第四条 担保业务检查主要侧重于对影响被担保人还款能力主要因素的监控,以及是否及时还本付息。

第三节 保后检查的程序

第五条 首次检查。在担保业务发生后的15天内应进行第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本笔担保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方式可实地检查或电话询问。首次检查要形成《新增担保业务跟踪检查报告表》,并由项目经理及业务部经理签字后存档。

第六条 全面检查。从第一次检查后开始,要求每月去被担保人的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有针对性地检查一次,并做好工作记录。要根据检查情况,填制保后检查报告表,每季根据企业情况和担保业务的风险状况,写出全面的分析报告,由项目经理、担保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存档,并送交贷款人一份。

第七条 重点检查。一旦发现被担保人出现新的可能或实际已经影响担保债务偿还或要求本公司对受益人履约的重大情况时,视发现情况的严重程度,最多从发现开始的2个工作日内,必须对被担保人进行实地或跟踪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由项目经理、担保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存档。

第四节 保后检查的方法

第八条 信息获取。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提供反映其经营和财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材料,从中汇集、整理出被担保人关键信息;

对于公司类被担保人,要经常去其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检查获取信息。通过在现场查阅被担保人的会计账薄、记账凭证、仓库存贷,查看建设工地等方法,对被担保人提供的信息进行补充、验证。对于个人类被担保人,要关注其收入信息状态的变化情况,必要时上门检查;

要经常从税务、工商、银行以及其他与被担保人相关部门、企业等处了解情况以获取信息,修正和补充从被担保人处获取的信息。

第九条 综合分析。对通过检查和其他渠道取得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各种因素,判断被担保人的总体风险状况,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性或补救性措施。

第五节 保后检查的内容

第十条 收集担保信息资料

1、基本材料:连续的年、月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表,上述年度财务报表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正常持续经营法人资料,包括重新年审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证(卡)证明被担保人正常承担国家规定的义务的资料等;被担保人改制,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法人代表、重要股东、管理层变动或其重大人事改革及变动,卷入重大诉讼事件,新建项目或老项目进行技术改造,较大借款、重大亏损等材料。

2、业务材料:即使用担保信贷资金项目的建设生产经营状况或本公司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的资料。如担保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是否被挪用,所开发项目的建设生产进度;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已用于生产和周转,销售业绩如何;担保远期信用证执证过程中,进口货物质量和销售情况如何,是否存在贸易纠纷等。

3、反担保材料:即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是否仍然有效,是否能够保证一旦被担保人不能还款时,行使反担保权后所得资金是否还可以足额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第十一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被担保人的检查:

①被担保人主体资格。营业执照是否经年检合格,年检意见中有无危及担保安全的情况;贷款证是否经年审通过,年审意见中有无对其限制性条款,这些条款对担保安全的影响程度如何;被担保人是否正常纳税;被担保人经营组织形式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分析其变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程度;被担保人经营范围是否调整或准备调整,分析其调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担保安全的影响程度。

②经营状况。通过了解被担保人所在行业和企业内部各类因素的变

化对被担保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被担保人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的变化状况和趋势。

国家对其所在行业和主产品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调整及其影响程度;其所在行业的特点对其经营产生何种影响、行业经济周期与国家甚至国际经济周期的关系以及行业的经济和技术环境等;其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渠道和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动及对其经营效益的影响程度;其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情况;生产技术、产品开发状况;其他经营状况。

③管理水平。考察被担保人的管理素质、经验、稳定性、经营思想、内部控制与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作风,员工素质等。

④担保资金的使用信用情况。检查被担保人担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及银行的规定,有无挪用或其他违反规定使用担保资金的行为,实际还款来源与合同约定的还款来源差异。此外,还要对被担保人的还款意愿和信用进行判断,如是否按期还本付息、是否执行委托担保合同和信贷合同的有关要求、是否配合公司的检查、是否被列入各家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等有关管理机构的“黑名单”(指人民银行的“恶意欠息企业名单”、“逃废债务企业名单”、“由外管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录”等)。

⑤财务状况。分析财务报表具体项目的变化及原因,关注非正常情况的出现,分析这些变化和异常对被担保人还款能力的影响。主要关注的指标是:

流动性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比率等;

杠杆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

效率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回收期、存货及其他各类资产周转率等;

盈利指标:包括总资产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等;

现金流指标: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占总的现金流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对利息或本金的支付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流动资产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动利息或本金的支付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流动资产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占总资产的比率等。

⑥重大事项变动情况。包括被担保人拟或正在进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拟或正在进行合资、重组、承包兼并、破产、收购、股份化等改制情况;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情况;是否卷入重大法律诉讼,了解并分析其原因。密切注意被担保人起诉和应诉事项,分析其对本公司担保安全的影响;其他对本公司可能造成代偿风险的情况。

⑦个人类被担保人保后检查:对于房屋按揭、汽车消费、股票质押

等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在进行保后检查时,首先应侧重于对被担保人还款是否按时、主动、足额等情况的监控,其次应关注借款人与销售商之间的关系。如被担保人贷款所购房屋尚在建设之中,或产权证尚未拿到,检查时就应注意房屋建设的进度和产权证等必要证件办理的顺利程度,防止同于被担保人与开发商的纠纷导致担保贷款无法偿还的情况出现。

2、对担保业务风险的检查:

①固定资产类贷款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项目总投资中各类资金是否到位,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和项目建设的质量如何,是否出现较大的事故等;生产经营管理者是否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是否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和适当的营销手段,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能否达到项目评估报告中相关指标(如产品价格、成本、销售量等)的要求。对于异地项目,必要时需要到实地检查上述内容。

②流动资金类贷款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需要重点检查被担保人采购、生产、销售的整个环节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存在使得整个环节不能正常进行的内外部风险等;如是贸易融资业务中的打包贷款担保,需要重点监控被担保人是否能按照信用证要求的期限、质量采购、生产、包装及装运,出口商品的市场价格是否发生变化,其与国内外贸易对手是否产生贸易纠纷等;如是贸易融资业务中的进口押汇,需要重点监控被担保人的销售收入回笼情况,分析近期被担保人的现金流入情况,以落实其还款的资金来源。

③外汇贷款(含境外筹资转贷款和现汇贷款)、人民币打包贷款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上述类别的贷款的还款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时,可能产生汇率风险,保后检查时应注意监控汇率风险,并及时采取防范汇率风险的各类措施。

④即期和远期信用证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关注被担保人与交易对手(出口商)贸易真实性,是否有用假单据合伙骗取银行对我垫款情况,必要时与被担保人一起办理货物进口通关、验货等手续,以便实施实地监管。当银行已经对被担保人放单而信用证尚未到期时,注意监控被担保人进口货物的销售情况和销售资金回笼的情况,以及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此外,还需关注被担保人拟到期支付的资金来源是否确能到银行账户。

⑤履约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投标保证担保。着重检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标的是否真实,投标方有无有意压价,欺骗招标方的行为,分析投标方中标后,是否负行合

同的能力;

承包(负约)保证担保。着重检查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分析承包工程的技术难度,拟采取相应方法或措施的可能性,承包方完成国内外同类型工程的经验,承包方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承包任务的可能性;

预收(付)款退款保证担保。着重检查施工企业预收款的用途,预收款项是否真正用于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储备,设备制造或工程建设,有无挪用或长期占用拖欠不还的可能;如是向进口商出具的保函,着重检查出口商(申请人)的货源情况,分析影响出口商不负约的因素及可能性;

工程维修保证担保。通过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分析,了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隐患和缺陷,施工企业能够维修及维修后达到业主要求的可能性;

质量保证担保。着重检查申请人生产的产品质量;

延期付款保证担保。重点检查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根据付款的需要,如需要引进设备投入后产生的效益偿还债务,应重点检查引进设备生产产品的质量情况、销路、回款时间与付款时间的衔接等;

租赁保证担保。着重检查被担保人租赁设备的用途和作用,分析租赁设备的经济效益以及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的来源和支付能力。

⑥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被担保人与卖方交易的真实性,以及被担保人是否有用于到期支付的资金。如果是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所赊购的货物销售款作为到期支付的资金,要检查货物销售的情况以及按期回款的可能性。

3、对反担保的检查:

①对反担保人的检查参考本办法对被担保人检查的内容进行。

②对反担保押物状况的检查包括:抵(质)押物的状况;抵(质)押物市场价格和变现能力;反担保人有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反担保人有无擅自转让、出租或其他处分抵押物的行为;关注是否出现反担保人的其他债权人本不该却优先于本公司受偿的情况;保险获赔金是否未偿还所欠本公司所担保贷款;经本公司同意处置抵押(质押)物时是否未将处置所得资金偿还本公司所担保贷款;抵(质)押物的保险单是否需要续保。以及抵(质)押物损坏或丢失后的理赔情况;项目经理本人对抵(质)押物的保管、续保、估价、变现方面是否存在漏洞;抵押物是否被重复抵押。

4、对其他事项的检查:

①按时督促被担保人归还担保贷款。担保贷款应还本金到期或者非融资担保业务涉及的被担保人对外支付日前的20个工作日内,要向被担

保人提醒和催促,发出担保到期通知书督促被担保人准备付款资金。

②检查法律性文件的有效性。在执行委托担保合同及担保合同的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一切涉及本公司权益的合同、文件、证书等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③及时准确地登记台账。要按照规定的台账格式,在担保业务发生时及时由于还本付息等原因使得担保信贷情况发生改变时,于发生的次日将这种改变及时登记到台账中,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

④逾期担保的催收。当被担保人拖欠银行贷款本金,或者非融资类担保业务到期银行需要本公司代偿时,风控部和担保部要在逾期、或代偿发生日的1-2个工作日内,向被担保人、反担保人发出《担保逾期通知书》,并标明催收对象、合同编号和金额(含本息)、期限或代偿金额等关键要素,要求被担保人、反担保人要立即还款。上述通知书原件一式两份。该通知书的回执联要由被担保人、反担保人在相应处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签字盖章后由担保部存档。对于不配合本公司催收的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风控部业务经办人员可以采取公证送达等方式,维护本公司担保信贷资产的诉讼时效。担保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前发出通知书并取回回执。

⑤被担保人向银行和本公司分别提出展期、转贷和提供续保要求时,视同新发生担保业务处理。

第十二条 保后检查报告

撰写保后检查报告原则,重点是新发生的风险点、还款能力的影响及处理措施。撰写格式和要求:

1、项目经理在对被担保人进行每一次保后检查时,均须形成书面报告。报告的撰写可以只分析从担保发生日到第一次检查期间或以后各次检查期间,被担保人、担保人的反担保情况与本公司审批时或上一次检查报告中已掌握的对应情况发生变化的内容,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风险,提出对策。对于检查时发现存在重大风险时,要特别就重大风险进行详细分析。

2、一般情况下,项目经理应于每次保后2-5个工作日内撰写完成《担保业务保后检查报告》,报担保部经理签字;出现紧急事项,可能影响本公司担保资金安全的,应于检查完毕后的第二天完成上述报告。

3、担保部经理应认真阅读检查报告,对报告中要求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超出权限的逐级上报,并及时将处理意见通知项目经理,敦促或与项目经理共同实施处理意见后报总经理批示处理。

第六节 风险预警和处置

第十三条 风险发生时必然会产生预警信号。预警信号是指出现了

可能导致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履约的不良情况或征兆。

第十四条 预警信号的表现

1、已拖欠到期的本金或利息。

2、被担保人在银行信贷风险分类结果下调一级。

3、无法解释的应收款与存货增加。

4、产品过于集中。

5、债务增长迅速,特别是短期银行信用贷款的增长超过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6、销售额增长但利润减少。

7、产品严重积压滞销、长期停工停产。

8、净现金流量大量减少或出现负值,不足以支持正常业务。

9、关联企业间非正常地大量转移资金。

10、企业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

11、坏账损失增加。

12、转盈为亏,亏损额呈逐步增加的趋势。

13、长期严重亏损或资不抵债。

14、已经或准备申请破产或清盘以及正在破产清算。

15、发生了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泄露事件,或出台重大人事调整等,可能或实际已经严重影响企业生存发展和债务清偿能力。

16、股票价格相对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17、准备实施重大的经营政策。

18、兼营不熟悉的业务、或在不熟悉的地区开展业务。

19、国家出台了不利于企业的法规政策。

20、私营和外商独资企业业主突然出国、死亡或失踪。

21、涉及重大法律诉讼、仲裁或重大经济纠纷,不能正常经营和还贷。

22、准备进行兼并、收购、分立、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改制。

23、所属行业或与之相关的行业的经营策略出现较大的调整。

24、对外提供大额的担保,接近或超过自身的承受能力。

25、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资产大量被抵押。

26、金融机构,特别是曾提供较大额度授信、历史较长的国有商业银行突然退出。

27、信贷业务用于建设的项目被取消或停缓建。

28、信贷业务用于项目的建设条件、技术条件、产品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29、反担保人出现财务风险或支付风险。

30、未经本公司同意,擅自处理抵(质)押物的。

31、无法与被担保人取得正常联络。

3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纠正意见持不理睬或应付态度。

33、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本公司担保检查或对例行检查应储了事。

34、无正当理由而不按时报送财务报表,经多次提醒但不纠正或敷衍了事应付。

35、持续向银行及本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经营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溢表等财务资料,并以难以自圆其说的理由进行搪塞。

36、因违法违纪受到税务、海关、工商等部门的追究和处罚。

37、因较为严重的不良行为被新闻媒介披露。

38、长期(1年以上)或者有意拖欠银行贷款和利息,信誉极差。

39、以兼并、分立、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与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假破产、藏匿和转移资产等形式悬空或逃避银行债务。

40、多次不按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逃避银行和本公司监督,将大量贷款挪作不正当用途,以及从事违法等活动,或者本公司要求其改正上述不正当行为而拒不改正的。

41、企业及其核心管理人员违法乱纪、走私贩私、商业侵权、贪污以及生产经营伪劣假冒产品。

42、被吊销(或停止使用)贷款证、法人营业执照、专营权、主导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被勒令停产整顿,被查封、冻结资产。

43、被担保人被外管局、人民银行等权威机构列入黑名单或取消其有关经营资格。

44、发现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无真实的贸易基础。

45、超常规的连续开立金额较大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46、打包贷款担保发生后,被担保人延迟交货或故意不交货,而使信用证自然失效,影响银行打包贷款的回收。等等。

第十五条 发现预警信号后的处理方法

一旦发现被担保人出现预警信号时,应立即通过有关途径加以核实,并择机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

1、对于发现某些有较大潜在或现实风险的被担保人的情况,担保部、风控部经理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并立即参与保后检查,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果断措施。

2、对于已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被担保人,应立即核查其在银行全部本外币债权(如在银行的存款),必要时协助银行从其在银行存款户中抵扣已欠银行贷款本息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对于拖欠本金或利息,造成本公司被迫垫款而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要立即取消对被担保人的信用担保,提前处置反担保物。

4、对于在保后检查中发现《委托担保合同》或《反担保合同》条款不利于保护本公司权益或者存在漏洞的,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与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重签合同。

5、对于发现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担保资金的,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要求其纠正,对于不能限期纠正的,视情节轻重可同银行协商收回全部贷款和信贷承诺,并根据有关法规予以追究。

6、担保贷款逾期后,应立即核查反担保人的代偿能力或反担保品变现清偿价值,对于反担保人代偿能力不足或反担保品不足额等实际反担保能力下降的担保业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在与被担保人协商的基础上,采取追加反担保、调整反担保结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立即执行反担保偿债等措施,以减少本公司的代偿损失。

7、对于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已经或有可能出现风险的被担保人,应与被担保人就挽救其公司经营困难或危机进行磋商,通过谈判确定是坚持要求被担保人偿还全部欠款,还是要求被担保人根本改变经营规模或经营方向,以便增加本公司收回剩余欠款的机会,或者向被担保人提出或要求其提出债务重整方案,包括重估项目现金流量,重新确定被担保人偿还银行贷款(或本公司代偿款)本息的时间表,并要求其董事会通过债务重整方案,以保证及时还款。

8、对于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出现困难而影响银行贷款按期归还的被担保人,可根据需要通报银行,在他们的批准和协调下,安排与被担保人主要的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商,对于被担保人的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影响,如提高对其原材料赊销比例、延缓应付款解付,以缓解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或资金运转困难。

9、对于资本金不足或筹资成本过高的并发生逾期贷款的被担保人,可协助其寻求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或增加资本性负债,如协助其争取发行信托企业债券,或协助其与其他被担保人合资、合伙经营或联营等形式吸收外部资金还款。

10、对于已经或预计出现贷款逾期或本公司已被迫为其代偿的被担保人,要设法密切追踪其在银行资金账户的资金流转,查证其货款回笼情况及大额资金进出及其汇款银行账号等信息,为伺机通过法律程序冻结其大额资金账户做好准备。

11、对于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拥有的企业在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民营或外商合资、独资企业贷款担保,要特别关注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的情况,防止其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不明的转账行为,防上携款潜逃。一旦发现这些迹象,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2、对于缺乏还款诚意的被担保人,应征得贷款银行同意,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如发出律师函等)或对其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压力,影响其作出偿还贷款的努力;必要时采用媒体爆光其不良行径、将其列入金融系统的“黑名单”等手段,督促其还款,以减少进一步的损失。

13、对于为国有企业贷款担保(含政策性贷款担保)而出现代偿,应与其政府主管部门协商,争取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及时还贷;或协同银行向有关法律机构提出仲裁或依法起诉,以达到代偿债权实现的目的;或采用代偿转投资办法,实施债务人资产重组等经济、法律手段,以收回代偿资金。

第七节 代偿后追偿

第十六条 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由公司代偿后,公司即取得债权人资格,应依法向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追索债务,以实现债权。

第十七条 建立代偿报告制度

当银行等主债权人提出代偿要求的当日内,业务部和担保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2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3个工作日内,业务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代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审查和总经理审定后报董事长审批(必要时经董事会审批)。

代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的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及其担保项目运行情况。

3、形成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的主要原因。

4、公司与银行等主债权人追偿被担保人债权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5、代偿的法律依据及金额、时间、方式。

6、代偿期间保全担保债权的应急方案。

第十八条 追偿方案审批制度

在发生代偿后的当日内,项目经理、风控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在发生代偿的1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风控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出追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和总经理审定后报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批。

追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及代偿情况。

2、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的主要约定事项及抵押、质押、保证反担保情况。

3、反担保债权情况。

4、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生产经营、资产及债权情况。

5、抵(质)押物状况及其变现能力。

6、追偿的责任人、时间、方式及其预期效果。

第十九条 代偿后追偿程序和方式

1、在发生代偿后的1个工作日内,风控部合同担保部提出实施追偿方案,并向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发出担保代偿追偿通知书,并附代偿的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

2、在发生代偿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司决策机构即批准实施风控部提出的追偿方案。

3、在发生代偿后的3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法律顾问单位预告担保代偿情况和追偿方案。

4、在发生代偿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司应进入依法诉讼程序或与被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协调担保债权债务处置办法。

5、在发生代偿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取得工商、税务、政法等相关部门和贷款银行等单位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6、追偿的方式包括:依法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还债;以物抵债;委托追讨;债权转股权等。

第二十条 追偿工作责任制

1、项目经理A角为代偿项目追偿的第一责任人,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B角协助项目经理A角追偿,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

2、风控部为追偿工作的执行部门,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任;业务部为追偿工作的协调监管部门,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

3、对追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因工作失职等具体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担保部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该项担保贷款回收责任人负责具体承办。在该项业务未结束之前,回收责任人无论隶属于哪个部门,由担保部统一领导。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贷后管理(培训)

贷款发放 1、贷审会审批通过后,业务部方可办理具体的贷款发放手续。 2、所有贷款都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3、贷款合同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才能生效。 4、贷款合同须按规定使用公司统一制式合同文本。对情况特殊的贷款业务,在不违背制式合同文本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贷款合同。 5、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填写和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同必须采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或打印,内容填制必须完整,多份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不得涂改; (2)贷款合同的贷款业务种类、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担保合同应与贷款业务审批的内容一致; (3)业务部必须当场监督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核对预留印鉴,确保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 6、业务部对贷款业务进行统一编号,按照合同编号的顺序依次登记《贷款业务登记簿》,并将统一编制的贷款业务号填入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主从合同的编号必须相互衔接。(贷款合同编号由风控部统一管理) 7、业务部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与借款人、抵押人或质押人共同办理以下事宜: (1)以抵押、质押担保的贷款要到相关的房地产、车辆、海关、外汇管理、工商行政等有权登记的职能部门或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交公司财务部保管; (2)以存单、国债、债券、保单、股票等质押的权利凭证应办理止付手续; (3)质押担保的质物交接应填制“质物交接清单”,信贷部要与出质人共同签章办理质物交接手续。 8、业务部应依据贷款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一次或分次填制借款借据,签字并盖章。借款借据的填制要求: (一)借款人名称、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利率等内容的填制要与贷款业务合同的内容一致; (二)借款凭证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分笔发放的,借款借据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相应贷款合同的金额。 9、业务部将贷款合同、借款借据等相关资料送交风控部,风控部审查贷款业务是否落实贷款批复要求和条件,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填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误后,向财务部出具放款通知书。 10、财务部根据放款通知书负责款项划转及账务处理。(有附件) 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是贷款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是指贷款发放之后到贷款收回之前的各个环节及各个方面的管理。贷后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方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有效控制贷后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各项管理与服务活动。包括帐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及不良贷款处理、贷款收回、档案管理、客户维护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安全收回的原则。 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按期足额收回信贷业务本息,并与客户建立持续发展的业务合作关系。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贷后管理由公司协同承担,日常管理由公司信贷前台部门负责。 第六条业务发展部、营业部信贷前台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承担者,应设臵贷后管理岗位,承担贷款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资金监管、贷后日常监测及客户维护。监管信贷资金使用情况,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监测客户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变化情况,开展贷后跟踪检查,收集客户财务、非财务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做好客户维护工作;

(二)对担保人近况及担保物情况进行定期监测; (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及时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建立贷款监测台账,整理、收集档案资料,登录信贷管理系统,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 (四)提出不良贷款清收方案,并具体实施; (五)风险预警。发现风险信号及时预警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 (六)定期报告。定期向公司领导或信贷前台部门负责人汇报辖内贷后管理情况; (七)公司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是辖内贷后管理的组织者与监控者,负责重大授信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日常管理由信贷前台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公司信贷前台部门职责 1.组织、指导、督促部门或公司营业部实施贷后检查和客户服务工作,对贷后管理涉及的具体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领导及公司汇报,并抄送公司风险管理部; 2.按规定复测所辖客户信用等级,负责贷款本息回收及重点客户维护工作; 3.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 4.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 (二)风险管理部职责 1.对辖内贷款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上报,及时提示并督促部门或公司营业部限期处理,并告知公司信贷前台部门; 2.对辖内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必要时可走访客户,深入

担保公司保后管理实施细则

※※担保服务有限公司保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保后管理的定义 第一条定义 保后管理,是指本公司对被担保人及其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担保管理过程。保后管理包括保后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代偿后的追偿等。 为规范担保业务操作,严格担保业务管理,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现根据公司担保业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保后管理制度 第二条目的 为确保担保贷款按规定合理使用,便于早发现早处理担保业务风险、最大限度减少担保项目的代偿损失。 第三条内容 保后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担保业务所有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反担保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其中对被担保人的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执行《委托担保合同》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被担保人经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等情况的检查。 第四条保后检查实施部门 每年三、六、九、十二月,由资管部统一组织、安排实

施检查,由担保项目的业务部配合。 第五条检测监控 担保业务检查主要侧重于对影响被担保人还款能力主要因素的监控,以及是否及时还本付息。 第六条保后检查时间和要求 1.首次检查。放款后15天内应进行第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本笔担保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方式可以实地检查或电话核实,业务经理收集相关凭证,并由业务部经理签字后交资产管理部存档。 2.全面检查。首次检查后,要求资管、业务经理每季度到被担保人的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有针对性地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制《担保业务保后检查报告》。 3.重点检查。一旦发现被担保人出现新的可能或实际已经影响担保债务偿还或要求本公司对受益人履约的重大情况时,视发现情况的严重程度,从发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资产管理部组织相应的人员对被担保人进行实地跟踪检查,并形成《风险预警处理报告》;由业务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和风控经理、总经理签字后交资产管理部存档。 4.综合分析。对通过检查和其他渠道取得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各种因素,判断被担保人的总体风险状况,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性或补救性措施。

担保公司资产保全部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资产保全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资产保全部部门职能 1、为公司担保业务保驾护航,防范风险,确保公司业务质量,提高公司担保能力,降低逾期率、违约率, 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维护公司与银行良好的信用关系。 2、保障公司各项安全,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经营的良好环境。 3、协助业务部门做好保后跟踪的工作,与业务部门和项目经理密切联系,互相配合。 4、做好担保客户逾期的催收服务和保全工作。 5、协助公司办理催收后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6、协助合作银行进行资产保全,促进公司与相关银行的良好协作关系。 7、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公司许可对外开展资产保全业务,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 8、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资产保全部组织架构 本部门设置部门经理壹名、项目经理若干名、内勤壹名。 ●部门经理 ●项目经理 ●内勤 第三条资产保全部岗位职责 1、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组织本部门学习催收知识; ●合理安排本部门日常工作; ●根据风险管理部资料管理员提供客户应交公司保管资料情况安排催收; ●根据银行的逾期单据和客户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催收计划; ●关注客户保后管理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因突然出现重大变故而产生的各项事宜。 2、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调查分析需上门客户的情况; ●逾期客户上门催收; ●车辆登记证等应交公司保管单据进行催收; ●公司安排的其他任务。 3、内勤人员岗位职责:

●整理逾期资料; ●电话提前通知客户预存款; ●逾期客户电话催收服务; ●整理电话催收情况; ●调出需上门催收客户档案及开具催收单及收据。 催收工作流程(流程表:附表一) 1、银行来单 银行每周一、三、五来单。来单内容包括逾期客户名单、逾期日期、逾期次数、贷款总金额、逾期金额、还款期数、逾期原因、催收结果、备注、项目经理。 2、短信催收 针对逾期的客户,首先通过短信催收,短信内容为“尊敬的客户,你通过我司担保的车贷供款本月已逾期,请您及时将本月车供款存入你的供款帐号,多谢你的支付,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人。 3、第一次电话催收 对于短信催收无效的客户,逐一打电话进行电话催收。对于银行来单上电话联系不到的客户,在公司资料及其档案中查找其其他有效联系方式。对于更改了电话的客户进行登记记录。进行电话催收后把催收结果及客户逾期情况整理制作成表存档。 4、第二次电话催收 在银行来单上,第二次还出现的客户进行电话催收时需严厉,对其发出警告:如再不还款将上门催收。 5、调档案交给项目经理 对于经两次以上电话催收还未还款的客户,调出档案交给项目经理。 6、项目经理进行调查分析 项目经理对调出的客户档案进行分析。对于确实是事务繁忙和忘记的客户再次电话催收,对于有意拖欠客户进行上门催收。 7、对需上门客户开催收单及催收款收据 上门催收之前开出催收单及催款收据。 8、上门催收 9、回单归档 整理上门催收客户情况,归档到客户个人档案中。 第四条资产保全部门主要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

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整理版

徽商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保证贷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徽商银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信贷业务包括: (一)本行用信贷资金发放的各类本外币贷款(含贴现贷款); (二)表外业务中的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贷证明、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日到贷款本息收回或完全终止前各个环节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风险识别与管理、风险分类、档案管理等工作内容。 第四条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应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尽职、预警及时、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贷后管理流程 第一节贷后检查 第五条贷后检查的方式 贷后检查的方式包括日常维护和专项检查。 (一)日常维护是指对借款企业财务状况、非财务因素进行的跟踪检查; (二)专项检查是指对借款企业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及借款企业的行业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的检查。 第六条贷后检查的间隔期 (一)按贷款质量划分 1、正常类贷款最长不超过90天;

2、关注类贷款最长不超过60天,其中特别关注类贷款最长不超过30天; 3、次级类贷款最长不超过30天; 4、可疑类贷款最长不超过180天; 5、损失类贷款最长不超过360天。 各行可视借款企业或贷款具体风险程度,增加检查频率。 (二)其他情况 1、对发生贷款逾期、欠息及表外业务到期垫付的,应立即进行检查,查明原因,采取应对措施。 2、对于发生突发性、严重性问题的贷款应随时启动应急措施(包括:召开问题贷款风险处置会议、暂停新增授信、资产保全、追加担保等),并同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贷后检查指贷款发放后到本息收回或贷款终止前各种检查工作的总和,包括对借款企业检查、担保检查、贷后管理检查。 第八条对借款企业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借款企业基本情况检查:主要检查借款企业营业执照是否已年检、贷款证是否经人民银行年审通过、是否正常纳税,企业名称、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经营组织形式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资本结构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经营范围是否调整或准备调整。 (二)对借款企业财务状况检查:通过测算与比较基期(申请日)、当期(检查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主要财务比率的变化、动态地评价企业的经济实力、资产负债结构、变现能力、现金流量情况,进一步判断企业是否具备可靠的还款来源和能力。 (三)对借款企业经营状况检查:主要检查企业生产规模达产情况、主导产品的生产、销售量、产销率和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情况、主导产品市场分布、销售渠道和品牌宣传等是否经济、合理、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等。 (四)对项目贷款情况检查:主要检查项目投资和建设进度、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及项目投资预算是否变更、项目自筹资金和其他银行借款是否到位、项目建设与生产条件是否变化、配套项目建设是否同步、项目投资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XX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目的 为防范担保业务风险,规范担保业务的开展,明确有关各岗位职责,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担保有限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原则 本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开展业务往来。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担保人,系指本公司。本办法所称借款人,系指经过本公司担保而取得借款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公司担保是指本公司与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时,由本公司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

任的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的开展。 二、基本流程 担保业务流程的五大阶段 担保业务基本流程包含五大阶段,即“申请受理”、“调查评价”、“审查审批”、“签约及担保费收取”和“保后管理”等五大阶段。 1.申请受理:客户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核。 2.调查评价:对受理的担保项目,主要从客户评价(资信情况)、业务评价(业务及经营状况)和反担保评价(反担保措施)等方面进行实地调研和风险评价。 3.审查审批: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批担保项目是否同意受理。 4.签约及担保费收取:经审批同意受理的项目,与客户、银行间签订一系列的担保合同,并完成反担保登记、担保收费等。 5.保后管理:包括对担保项目的检查、资金回收、代偿和追偿、担保终结等内容,在该项目终结后,完成相关档案整理、归档。担保业务流程的11个活动环节 担保业务的五大阶段,可具体细化为11个活动环节。 11个活动环节由“企业申请”、“担保受理”、“项目初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制度培训课件

Ⅹ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制度(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安全运行,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全面实施,现根据《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保后管理是指本公司对申请担保人和反担保人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包括资信状况、资金流向、现金流量、经营管理、项目进度、竞争能力、财务状况、履行合同、改组、改制等一系列影响担保风险的因素进行跟踪、调查、监控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过程。 第三条保后管理方式包括常规检查、重点检查等风险监控措施;业务发展部负责常规检查的组织工作,必要时可请风险控制部保后监管人员或法规事务部(律师)参与;风险控制部负责重点检查或专项检查以及风险监测工作。 第四条风险控制部是保后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管理职责 第五条在保后管理阶段,业务发展部和风险控制部应依照岗位设置、发展规模、管理目标、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

具体划分客户经理和保后监管人员的岗位职责。客户经理和保后监管人员应相互协作,共同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申请担保人的关系维护; 2、负责申请担保人、反担保人(包括含抵押人和质押人,下同)的年审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3、负责申请担保人、反担保人财务报表的收集、核实; 4、负责保后管理期间,金融部门对申请担保信用评级和债务承担额的动态调整; 5、负责申请担保人和反担保人资金使用和回流的跟踪、监控管理; 6、负责监控被担保人自筹资金到位、经营管理等情况; 7、负责保后过程管理日志、所担保的贷款台账和资金流向监控表等管理信息的创建、记录和维护; 8、负责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经营、财务、行业等方面情况的保后现场检查、分析和研究; 9、负责拟写被担保人的跟踪管理,定期形成保后检查书面报告; 10、负责及时提交重大突发事件报告; 11、负责提出保后管理策略和建议,并及时组织实施; 12、负责被担保人保后风险分类信息的初分、更新和维护; 13、负责被担保人还本付息、贷款条件变更、贷款结清

贷后管理工作流程

贷后管理操作流程 一、营销宣传 1、公司简介: 元利瑞德创造了金融服务八个第一、并保持着八个唯一: ⑴、拥有国内首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专业资产监管公司; ⑵、国内唯一一家通过保险公司的风险审查和国家保监会的备案、并由都邦财产保险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责任保险的公司; ⑶、国内唯一一家通过ISO9001-2000动产抵(质)押监管质量认证体系的公司; ⑷、国内唯一一家拥有《动产质押风险控制系统》著作权的公司(著作权号为:作登字10-2008-A-036号); ⑸、国内唯一一家监管金融资产超佰亿、并进入全国排名前五位的民营公司; ⑹、国内最大的船舶建造监管专业服务商; ⑺、国内唯一提供国内贸易融资流程服务的服务商,并由保险公司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保证保险的公司; ⑻、国内唯一能够提供银行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等信贷全流程服务的专业金融服务公司。 2、贷后管理服务内容 ⑴、电话回访: ⑵、现场回访: ⑶、报表审查: ⑷、其他调查: ⑸、增值服务。 3、为什么需要第三方贷后管理: ⑴、银行:①增加贷后管理频率; ②更加专业化服务提高了贷后管理质量; ③及时发现风险,尤其是担保公司和企业互保、设备抵押担保的业务; ④减轻客户经理工作压力和工作量,为客户经理扩大服务客户数量提供了可能; ⑤减少了客户经理处罚的可能; ⑥减少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⑦贷款更加安全(责任保险); ⑧可以让上级行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⑨西方商业银行及国内多家银行已经开始第三方贷后管理。 ⑵、企业:①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②可以提高银行对企业的信任度; ③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支持 ④有利于降低成本,扩大产品销路。 4、合作模式: ⑴、全面介入型:即在合作协议签订后,由银行提供全部信贷客户名单,我公司按10-12户/人将其分配给相应的我方客户经理,由银行方分管客户经理与信贷企业联系,2个月内逐一签订三方协议,我公司全面介入该行所有客户的贷后管理工作。 优点:全面介入,一次性完成; 缺点:工作量较大,需要解决的费用敏感度较大的企业矛盾; 适用范围:信贷客户较少的支行(标准为30户以内,下同)。 ⑵、分步实施型:即在合作协议签订后,由银行按照迫切性(如工行:AA-以下客户、关联企业担保客户、担保公司担保客户、一般企业互保客户、非门面房担保客户)按月向我公司

公司贷后管理制度(暂行)

民商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后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贷后管理概述 第一条为落实集团类金融业务的贷后管理,集团风控部特制定贷后管理制度。 第二条贷后管理的对象 凡集团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和贷款等业务),均为贷后管理的对象。 第三条贷后管理的责任人 曾参与相关项目调查、评审的业务员、风控人员及业务部负责人,均为贷后管理责任人,必须按本制度要求落实贷后管理。 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方式 1.小额贷款贷后管理方式 凡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或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贷款项目,放款一个月以后,每月的同一天即由经办客户经理电话询问客户,询问内容围绕贷款金额的使用状况,经营情况等问题展开;如有抵质押物的,应关注抵质押物目前的状况,是否有损毁,如有必要应实地查看,并形成书面的《检查报告》,业务部存档并复印后通报风控部及分管领导、集团总裁。 2.大额贷款贷后管理方式 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贷款项目,

每两到三个月要安排一次比较彻底的回访,回访与例行检查同时进行。事后,由业务员撰写《贷后管理报告》,业务部存档,并复印后通报风控部及分管领导、集团总裁。参与人包括业务部和风控部相关责任人。 第五条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问责 1.集团风控部为贷后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员按本制度的规定落实贷后管理,并督促报告贷后管理中发现的风险,及时组织相关经办人员处置风险。 2.对因经办人员在贷后管理中疏忽大意或故意造成的贷款风险,集团风控部应提出处理建议,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讨论后向相关责任人问责。 第二章贷后管理报告 第六条业务部及集团风控部应于每月提交贷后管理报告,分别报送分管领导、集团总裁等。业务部门的贷后管理报告应报集团风控部备案。 第七条集团风控部每季度应根据贷后管理发现的风险及处置预案等事项,形成季度风险报告,抄送相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及集团总裁。第八条集团风控部每年年底应结合年度经营风险,形成年度风险评价报告,对贷后管理发现的风险、风控措施、改进建议及风险问责等事项,报请分管领导及集团总裁审批。 第三章贷款分类管理标准 第九条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

融资担保风险管理及贷后管理制度

云南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及贷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担保风险优化资产质量,加强本公司担保风险管理,实现担保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协调统一,根据国家、财政部、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表外或有资产负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担保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遵循经济、金融、银行信用规律,界定担保风险因素,定性与定量相结台,强化风险意识,控制风险,促进担保业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有效的担保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第三条担保风险管理是以预防为主的,全员参与的、全过程的、全面的风险识别和估价、评价、决策、控制和处置的风险管理,既包括来自外部交易的风险管理,也包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管理。 第二章担保风险因数 第四条担保风险因素是指担保业务运作过程而言,主要是反担保方式(信用担保和抵押、质押)、企业状况(如期偿还能力和偿债意愿)、担保本身所处状况(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风险类型和银行信用方式因素五大类。 第五条担保风险类别(型)。 担保风险类别的分类方法和标准较多,为方便与银行等金融体系对接和有效管理,本办法采用国际金融体系普遍采用的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原则》的分类,将担保风险划分为: 1.信用风险。担保交易对象可能无法履约而导致担保公司发生代偿损失的风险。 2.国家转移风险。担保交易对象所在国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方面的风险以及交易对象的债务不是以本币计值时,无论其财务状况如何,都可能无法得到外币的风险。 3.市场风险。由于市场价格变动,公司的表内表外资产、负债价值变化使公司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 4.利率风险。在利率出现不利变化时担保费率也同向变化面临的风险,不仅影响担保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影响表内资产、负债及表外或有资产、负债、金融工具的经挤价值。 5.流动性风险。是指在或有负债转变为表内实际负债时,代偿集中发生或累积代偿额度过高,使担保公司资产流动性不足,不能及时代偿债务而出现“挤兑性”代偿风险。这种风险很容易使担保公司发生资不抵债。 6.操作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因此在出现失误、欺诈、职业道德不允的或风险过高的业务时,系统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招致财务、利益的损失。 7.法律风险。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和文件造成承担超过预计情况差别的损失风险。

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担保行为,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行为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加强检查; (二)负责制定并审议本年度的担保计划和方案; (三)负责对外担保的决策并承担由担保行为产生的风险责任;

(四)审议对外担保的相关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授权法定代表人签发对外担保合同,责成公司具体部门履约执行,并加强检查和日常跟踪、管理。 第五条公司财务审计部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核担保业务相关材料,具体办理对外担保相关手续; (二)建立担保事项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用于抵押、质押的物品、权利和其他相关事项,定期监测、统计、分析、报告。 (三)建立完善的担保风险预警机制,适时监控被担保资金的使用状况、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责任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启动预警机制,采取应对措施。 第六条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要求,协助财务审计部同做好担保业务的审查和全过程监控工作。 第三章担保对象 第七条公司担保对象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对没有产权关系、主营业务关联度不高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确实需要担保的,在担保前报杭州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公司为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以被担保企业的效益和偿债能力为主要依据确定对各企业的担保额度。对连续两年亏损、扭亏无望或资不抵债的全资、控股企业原则上不予担保。

公司担保业务执行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XXGS-AQSC-001 文档编号:AQSC-20XX-001 XXX(单位)公司 担保业务执行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担保业务执行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准确掌握担保业务的进展情况,及时化解担保风险或尽量减少担保风险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所有担保业务。 第2章建立担保事项台账 第3条担保业务实行过程中,担保经办人负责设置担保业务事项台账,对担保相关事项进行详细全面的记录。 第4条担保业务记录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被担保人的名称。 2.担保业务的类型、时间、金额及期限。 3.用于抵押财产的名称、金额。 4.担保合同的事项、编号及内容。 5.反担保事项。 6.担保事项的变更。 7.担保信息的披露。 第3章担保业务监督检查 第5条担保经办人员负责对担保项目的执行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和监督。 第6条监督检查时限。 1.担保期限在××年以内的,担保风险在××级以上的

担保项目,担保经办人员需每1个月进行一次跟踪检查。 2.担保期限在××年以上的担保项目,担保经办人员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第7条监督检查项目。 1.担保项目进度是否按照计划进行。 2.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是否正常。 3.被担保人的资金是否按照担保项目书的规定使用,有无挪用现象等。 4.被担保人的资金周转是否正常等。 第8条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应本着“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的原则及时上报担保项目负责人,属于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企业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 第4章合同协议管理 第9条担保业务经总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权限范围内批准后,应当与被担保人订立书面担保合同或协议。 第10条订立担保合同或协议,企业法律顾问应结合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严格审核各项义务性条款,以保证企业的权益。 第11条合同档案管理人员专门保管担保合同协议、与担保合同协议有关的主合同协议、反担保合同协议等。 第12条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有关担保及反担保财

县公司投资担保中心贷后管理守则.doc

县企业投资担保中心贷后管理制度1 **县企业投资担保中心贷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企业投资担保中心贷后管理工作,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贷后管理,包括贷款使用申报、贷后检查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由县担保中心担保的企业贷款 第二章贷款使用申报 第四条贷款企业应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基本帐户和贷款专户,由担保中心对贷款企业的贷款专户实行监管并兼章。 第五条县担保中心对贷款资金实际用途进行审查,严禁贷款资金挪作他用。企业使用贷款资金要进行申报。 第六条县担保中心设立贷款企业贷款资金使用台帐,对贷款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逐笔登记。 第七条对有疑问的贷款支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以往资金支付凭证存根联复印件、收款人的收款凭证或发票(如有)等。 第八条企业使用贷款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企业按照贷款用途,在使用贷款前,应向县担保中心

提出贷款资金使用计划(详见附表一)。 (二)企业在动用贷款资金时应向担保中心提供真实有效、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购销合同及复印件、发票或能证明借款合同规定用途的资料,并由企业负责人在提供的凭证上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三)担保中心监管人员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按照借款合同资金用途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字动用贷款资金。 第三章贷后监管 第九条县担保中心监管人员每月至少到借款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对抵(质)押物进行实地检查,并收集企业每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第十条县担保中心检查人员在贷后检查中力求早日发现风险隐患,对重大问题及时提出预警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一条检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主要检查客户主体资格是否仍然有效,包括: 1、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工商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年检合格; 2、贷款卡是否经人行年审通过,同时应检查贷款登记记录; 3、客户是否正常纳税;

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保证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融资担保发〔2012〕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担保担保证的收取标准。依据公司《担保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客户担保收费率为基础,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得分确定,按不超过担保额的10%收取。 第三条如客户将保证金直接缴付合作银行的,公司收取的金额标准为应收保证金比例与客户实际缴付给合作银行的担保保证金比例的差额。 第四条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金,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 第五条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并与该金融机构签订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专户管理办法根据保证金监管协议有关要求制定。

第六条公司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对客户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 第八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如约偿还债务后,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客户保证金。审核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返还客户保证金。 第九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未足额偿还债务时,公司将依法合规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保证金与担保贷款的差额,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第十条在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担保客户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担保客户提前偿还债务时,待担保客户与合作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约提前退还客户保证金。 第十一条公司由专人负责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统计核对工作,每月按时向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报送客户保证金余额及明细,并及时报告客户保证金专户的开设、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年度终了,对有余额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做好

保后管理制度

保后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完善担保业务过程控制,做好保后管理工作,提高担保业务质量,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保后管理的目的 保后管理是担保业务安全重要的一道防火墙,其目的是通过保后的日常信息收集分析、定期及不定期回访、客户分级管理等手段,实现保后业务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管理, 控制风险。 第二条保后管理的原则 保后管理坚持科学性、及时性、主动性、服务性原则。 第三条保后管理方式及内容 保后管理方式主要有及时回访、信息采集报告、客户分类管理、还款提醒及催促、风险预警及处置。 (一)回访类别 1、例行回访:新办理的每一笔担保业务,不论是新、老客户,项目经理必须在业务发生后15天内,进行一次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存档。回访内容主要是:客户借款使用情况、资金真实流向及使用效果、生产经营、资产及负债发展变化情况、客户意见及建议。 2、定期回访:根据客户分类情况确定回访计划,优良客户每半年回访一次、正常客户每季度回访一次、关注客户每月回访一次、其他客户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特别回访。 3、特别回访:对所有关注类以下的客户,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随时进行回访监控。特别回访主要针对客户行

业动态、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市场及销售、财务状况、高管人事变动、体制变化、偿债能力、履约等,区别不同情况和级别,分别确定回访时间、频率和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 (二)回访方法 1、实地查看生产场所、盘点实物、查看有关帐务。 2、与客户及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交流、沟通,获取信息。 3、对生产工人等企业有关人员进行随机调查,通过有目的的询问等,了解客户和企业的情况。 4、通过相关部门和其他人员了解客户和企业情况。 (三)回访管理 根据客户情况将客户风险等级分类为:良好、正常、关注、风险四级。客户风险分级由各事业部根据日常管理情况每季末进行一次,并根据客户级别制定下季回访计划,于下季初10日前编报经营类在保客户风险分类表、回访计划表上报风险管理部。对关注、风险类客户,部门经理、项目经理A、B角要充分沟通,制定、填报适当的处置措施、方案。 各事业部要对每次回访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填写客户回访报告。下季初10日前将客户回访报告等资料整理移交风险管理部归档。 第四条处罚规定 1、未按客户回访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回访的,每户每次由项目责任人献爱心50元。 2、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经营类在保客户风险分类表、回访计划表的,每次部门经理献爱心100元。 3、未按规定时间移交客户回访报告的,每次部门经理献爱心100

银行贷后管理..

第三章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是贷款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广义的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之后到贷款收回之前的各个方面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风险预警、贷款分类、问题处理、损失核销、档案管理、贷款最终评价等方面。 一、贷后检查 贷款发放之后,信贷人员应当定期、不定期地对借款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主要是对贷款资金的动态检查、借款人检查、担保检查。这是贷后管理最基础的工作。 (一)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信贷人员在贷款检查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密切跟踪贷款资金的流向,确保借款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信贷人员要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严格把好贷款支付关,严防抽逃或挪用。 2、要加强对借款企业资金运动的监督,适时检查和分析借款企业资金运动变化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流动资金贷款要密切跟踪资金在购、产、销等环节的使用和周转情况,特别要注意在购销环节有关购销票据与实物的一致性,防止弄虚作假,转移资金。对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要检查项目资本金及其他资金来源的落实情况,检查项目进度情况,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进行、有无延期及延期原因、总投资是否突破及突破原因、金额等,要检查项目累计完成工作量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是否一致,有关费用开支是否符合规定,项目的技术、市场等是否出现较大变化,项目建成的设施和设备是否正常、是否达到预期

效益等。 3、对于我行贷款所形成的资金回流,货款回笼等要密切跟踪,督促企业按时还贷。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一个月,信贷员要重点对借款企业的现金流量、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测算,督促企业按时还贷。固定资产贷款到期前三个月,信贷员要认真检查企业还贷能力,督促企业落实还贷资金。在上述期间要对借款企业的账户变动情况进行严密监控,督促企业加强资金回笼,必要时可限制企业的大额用款。 (二)借款人检查 1、借款人经营状况监控 公司信贷业务人员一定要培养良好的观察能力,力求对企业进行全面、广泛的了解。一方面,要注意企业在日常的商务活动中是否出现不道德的谋利和不讲诚信的行为,是否出现隐瞒经营情况的现象及其他各种异常情况;另一方面,对异常情况一定要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问题根源。 经营风险主要体现在: ⑴经营活动发生显著变化,出现停产、半停产或经营停止状态; ⑵业务性质、经营目标或习惯做法改变; ⑶主要数据在行业统计中呈现不利的变化或趋势; ⑷兼营不熟悉的业务、新的业务或在不熟悉的地区开展业务; ⑸不能适应市场变化或客户需求的变化; ⑹持有一笔大额订单,不能较好地履行合约; ⑺产品结构单一; ⑻对存货、生产和销售的控制力下降;

贷后管理办法(3)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 2007-08-03 11:08:38 作者:来源:本站浏览次数:2178 文字大小:【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至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贷后检查、风险监管与预警、本息回收、贷款展期、借新还旧、不良贷款管理、信贷 业务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责任追究、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 同)所有的表内、表外信贷业务。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 第五条客户部门职责 (一)建立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台账(附件1),维护信贷管理系 统,登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二)组织、指导、督促贷后管理人员按规定频率和内容实施贷后检查和客户服务工作;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并按权限反馈和处 置; (三)按时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和确保诉讼 时效; (四)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和信贷资产风险初分工作。 第六条信贷管理部门职责 (一)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 情况; (二)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也可延伸到客户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 (三)定期对客户所属行业进行风险分析,并向客户部门发布; 组织拟定和调整不良信用客户内控名单; (四)对客户部门报告的风险预警信号进行识别,提出化解和处置意见或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 (五)定期向分管主任、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辖内信贷资产质量 及风险状况; (六)负责管理客户部门移交的不良贷款,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呆账核销等; (七)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及认定工作; (八)负责组织和督促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借阅、销毁信贷业务档案。 第三章贷后检查

担保公司保后管理办法

保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后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促进担保业务有效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后管理是指从公司担保责任产生直至担保责任解除的全过程管理行为。它是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保证人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跟踪、调查、监控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保后管理目的为防范和缓释担保风险,保全担保债权,减少担保损失。 第四条保后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讲求实效,动态监控,有效处分,规范操作。 (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担保业务。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业务部(室)为保后检查部

门。保后检查实行项目经理即为保后检查经理制。其职责为: (一)定期和不定期对所管担保项目进行现场和非现场保后检查,并按《担保质量分类管理试行办法》进行项目质量进行初分。 (二)对保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预警及时报告,并提出提出风险初步处置预案。 (三)对不良担保项目日常监管,并协助法律保全部按公司批准的处置方案,根据《担保代偿及追偿处置管理办法》对不良担保项目进行司法诉讼和处置。 (四)把保后检查相关信息录入信用担保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GMIS系统”)。 (五)收集、整理保后检查资料,并按《担保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归档。 第七条法律保全部为担保资产保全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一)为保后管理全过程提供法律支持。 (二)牵头对不良担保项目的司法诉讼。 (三)对业务部(室)不良担保项目的保全和处置进行指导和协助。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为保后监督部门。其职责为: (一)在担保责任履行前,对项目的担保条件和担保要求

项目担保管理规程

项目担保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投资的担保操作及担保标的物管理,保障投资项目稳健运行,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业务开展过程中,保证人和担保标的物的选择应遵循审慎原则,严格保证人和担保物准入;担保的设定、办理应确保具有可操作性与可执行性;担保的中后期管理应坚持持续管理与动态监控原则。 第二章保证担保 第一节调查与评估 第三条对于保证担保,项目前期尽职调查过程中,应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授权情况、资信状况、代偿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慎调查核实: (一)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1.主体资格情况,包括保证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号码及注册登记和年检情况,经营许可证记载及年检情况,贷款卡记载及年审情况。 2.授权情况,包括必需的批文、内部决议和授权,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有关该担保事项的决议原件,公司章程对公司担保总额或者单项担保数额设有限额的,担保符合对应限额的要求。 3.意思表示情况,包括提供本次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4.资信及代偿能力情况,包括保证人资产状况、经营状况、银行账户资金情况,已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可担保能力,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征信系统无不良环保信息记录,不涉及重大的债权债务纠纷。 (二)保证人为自然人 1.主体资格情况,包括保证人的姓名、家庭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户口簿及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情况,包括保证人提供本次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已征得其配偶书面同意。 3.资信及代偿能力情况,包括保证人财产与收入状况,本次担保金额、已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可担保能力,无有贷款逾期、欠息、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不涉及重大的债权债务纠纷及治安或刑事处罚。 第四条项目责任人应通过调查、查询企业征信系统(或个人征信系统),对保证人的担保能力进行测算,分析保证人与借款人是否存在关联保证、相互保证或连环保证,确保保证担保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法人、其他组织的保证能力和保证额度,应综合考虑保证人的资产负债规模、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现金流量、信誉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合理确定;自然人的保证能力,应根据其财产和收入状况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第二节设定与管理 第六条项目保证人的确定,以公司项目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最终方案为准。 第七条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保证合同有效期间,业务部门会同风险合规部定期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保证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持续、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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