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

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
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

年月日

单位全称(章):

单位账号:变更所属年月:年月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元

填表说明:

1、计算公式:合计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2、缴存基数保留到元。

3、此表只用于职工新设立账户时使用。

4、本表一式二联,由缴存银行、单位分别留存。

缴存银行(章):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单位全称(章):

单位账号:变更所属年月:年月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元

填表说明:

1、计算公式:合计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2、缴存基数保留到元。

3、此表只用于职工新设立账户时使用。

4、本表一式二联,由缴存银行、单位分别留存。

缴存银行(章):

经办人(签章):

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办理指南

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申报办理指南 办理机构:单位具体开户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一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管理中心。资金到账后,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汇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以下简称《汇缴书》)。 2、汇缴人员有变化时,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下简称《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中心。 3、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填写《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 (二)汇缴的程序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银行汇款、支取住房基金、委托银行收款等方式缴款,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拨款方式缴款。 1、转账支票、现金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的方式缴款,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业务。 (1)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须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汇缴书》及与《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汇缴书》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与单位开户时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记录的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一致。 单位使用现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到银行(目前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填制银行统一印制的三联《现金送款簿》,《现金送款簿》收款人栏统一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行及账号向管理部索取,解款部门栏填写缴存单位全称,并在《现金送款簿》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2)非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汇缴人员无变化的,填写与上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及转账支票;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和转账支票,《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 、“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

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开 户 缴 存 退回给单位作记账凭证 支 取 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并 单位审核无误后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将材 转 移 联交转入单位记账。 变 更 查 询 2805500进行查询(需录入正确的18位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类型: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二手房、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贷款条件: 一、具有柳州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个人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二、单位和职工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连续按月足额缴存满十二个月以上;从外地调入本市工作的职工,将其原工作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转入管理中心,按时足额缴存达12个月(含在原工作单位缴存时间)以上; 三、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抵押物; 四、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具有相当于所购建自住住房价款的30%以上的首期付款;购买二手房,具有所购住房价款40%以上的首期付款; 五、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 六、售房单位的楼盘经中心同意备案,所购普通商品房已封项。 申请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一、贷款审批表、贷款申请书、保证意向书:各1份 二、购房合同及契约。①普通商品房:商品房合同3份;②公有住房或二手房:住房买卖契约2份、评估报告书2份;③集资建房:委托书、协议各2份,个人集资建房申请审批表2份(A4纸复印件) 三、已交房款收款收据:3份(A4纸复印件) 四、夫妻双方收入证明:每人2份 五、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结婚证:3份(A4纸复印件) 六、单身职工(含未婚、离异、丧偶):婚姻保证书2份 七、离异职工: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2份(A4纸复印件) 八、借款人配偶不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还需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 注:以上材料未注明复印件字样的,均指原件;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同时提交相应的原件给管理中心审核。 贷款期限:由管理中心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贷款额度: 一、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单位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在抵押物价值的70%以内确定; 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所购住房评估值、成交价中低者的60%; 三、购建住房以借款人或作为担保方的第三者原有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贷款最高额度为抵押物评估值的60%。 四、借款人夫妻都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25万元;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职工或配偶未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申请贷款最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视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适当增加,但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20)

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20) 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省、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职工和单位按1∶1的比例缴存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2019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但最高缴存上限按《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规定执行,即:黔东南州在岗职工68953元/年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基数不超过17238元,最高月缴存额为4137.1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规定执行,即: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9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79元。 2020年新调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保留整数,缴存额保留两位小数。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和执行时间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0年基数调整审核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调整后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五、基数调整审批工作要求及流程 (一)各缴存单位按表册(见附件)项目内容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不得缺漏。表册电子版由各单位按附件表格格式自行编制。 (二)送审资料包含:附件表册(一式4份,含电子文档)、2019年度12月工资发放清册2份(以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为准)、工资册外计入缴存基数的各种

2016年度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

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将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杭州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717元。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可按照下面的公式来计算: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且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市民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拓展阅读 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什么不能超过12% 部分城市公积金缴存上限达到了20%。此次统一将上限调整为12%,会有哪些影响呢? 最主要的目的——降低企业负担

2016北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16]5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拓展阅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提取、贷款全解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今年公积金的使用计划,今年北京计划发放公积金贷款390亿元,与去年计划大体相当。同时,北京公积金调整了缴存上下限。7月1日起,普通职工每月最低须缴存公积金共374.4元,缴存上限则提高至4170元。 此外,近期北京公积金出台了多项便民措施,如租房提取公积金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调整到3个月提取一次等。而且不只是北京,全国不少地区的公积金政策今年都有所调整。 住房公积金几乎涉及所有职工,每月到底该缴多少?如何提取?公积金贷款又是什么政策?很多问题,不少职工并不清晰明了。全国各地的公积金政策不尽相同,新京报记者以北京住房公积金为例,介绍公积金的那些事儿。 【缴存】 公积金每月应该缴多少?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操作指南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附件一)。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 申请条件: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办理场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清册》(附件十); 2、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汇缴 办理要求: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当月缴存人员不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附件十二)、转账支票; 2、当月缴存人员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补缴(不超过12个月) 申请范围: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填报说明

《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填写说明 一、单位登记号: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定的本单位在住房公积 金系统中的登记号,共六位。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填写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如单位 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的,填写注明单位12%,个人12%。 三、职工编号:填写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编号,最多为六位。 四、姓名:如实填写,以个人证件上的为准。姓名字符中间不能录空格,否则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将直接影响到资金转入银行账户。 五、性别:男性填“1”,女性填“0”。 六、出生年月:如实填写。格式为:yyyy年mm月。 七、证件类型: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其中身份证填 “01”,军官证填“02”,护照填“03”。 八、证件号码:如实填写,身份证号15位号及18位号均可。 九、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一)行政 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1、单位发放的提租补贴;2、按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3、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4、过节费;5、伙食补助。(二)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填报: 1、单位发放的提租补贴; 2、按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 工的住房补贴;3、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三)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 <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 》(统制字 [1990] 第 1 号)的规定计算。(四)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计算,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计算。金额精确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两部分填写,一为个人部分,二为单位

深圳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题(整理).(DOC)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 一、判断题 1、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错) 2、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 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中央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 职工作人员;(对) 3、专办员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可由专办员长期保存其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错) 4、公积金中心应当对专办员组织业务培训,并不得收取业务培训费用。(对) 5、一次申请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时间可以超过两年。(错) 6、单位经济效益无论好不好,都不能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错)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 金账户封存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清册》。(错) 8、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设立申请清册》。(错) 9、缴存单位、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办理完毕。(错) 10、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对) 1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 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对) 12、缴存基数调整的生效时间为当前日期,变更即时生效。(对) 13、在操作职工明细导入时,尽量选择文本格式。(对) 14、月缴额 =缴存基数 ;*; (单位比例 +个人比例),保留到元角。此规则算法应用于所有的月缴额计算。(错)集团公司一级账户下不能够建立个人账户。(对) 15、汇缴登记时汇缴截止月份不能超过比例下调期限。(对) 16、通过单位社保电脑号登陆单位缴存登记系统(错) 17、专办员的 6 项信息和专办员作为缴存职工的个人账户中的信息在系统中分别管理,没有关联。(对) 18、集中封存账户可以开户。(错) 19、所有封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均放在集中封存户中。(错) 20、原在深圳市社保局缴存过住房公积金,且未全额提取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叫存量职工。(对) 21、个人账户设立时,职工社保电脑号初期采集不到的,暂用9 个 0代替,但请记得在采集到后及时进行 个人信息变更。(对) 22、同时申请办理多项业务的,可将多项业务预约在同一时间办理,也可预约不同时间分项办理。(对) 业务没有申报也可以直接预约。(错) 23、一项业务申报成功之后并不表示业务办结,还需要预约后携带规定材料到指定的公积金网点办结。(对) 24、选择购买数字证书的单位专办员可以在网上办结全部的公积金业务。(错) 25、职工个人查询本人缴存明细可以采用数字证书登录的方式进行查询。(错) 26、专办员采用密码登录方式进行单位登录时,初始密码是专办员身份证号码后六位。(错) 27、单位专办员是否购买数字证书由单位根据业务办理需要自行决定。(对) 28、个人账户异地转入时,须先在深圳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对) 29、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必须在所选定的归集银行开立存款账户。(错) 30、一个公积金年度是指每年 6 月 30 日至下一年7 月 1 日。(错) 31、整月补缴适用于单位部分职工全部欠缴月份的部分金额补缴。(错) 32、职工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时公积金账户必须处于封存状态。(对) 33、存量职工的个人账户设立要通过先转移再启封的方式办理。(对) 34、一个职工可以设立多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错)

北京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的方式2011.12

以转账支票、现金方式如何办理汇缴 1、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须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与《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或《现金送款簿》。 3、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和转账支票,《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4、汇缴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机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由管理部留存。

1、单位填制《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传真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 2、单位将应缴存款项汇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汇款单中收款人栏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银行及账号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收款银行及账号,并在汇款单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汇款后与管理部上报的《单位汇款备查簿》核对,无误后计入单位暂存款。 4、管理部通过系统查询已收款后,通知单位。单位持《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有变更的还需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份,《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两份,到管理部办理汇缴分配,将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账户。 5、汇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一份,盖章后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同留存。单位填制的《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一份由管理部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管理部留存。 以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如何办理汇缴 1、单位与管理部签署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委托银行收款缴交住房公积金协议》。 2、单位与开户银行签订《北京市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3、协议签定后,管理部在系统中为单位办理委托收款登记。 4、单位每月定期与管理部做委托收款确认,包括:无人员变更的做无变更汇缴确认,有人员变更的,单位报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份。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按约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汇总委托收款信息,办理银行托收。 6、收款成功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收款联,将托收款项计入单位暂存款。

2018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淮房委〔2017〕3号)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提升职工住房保障能力,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淮房委〔2018〕1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 职工(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不在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口径 (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车改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特岗津贴、第13个月工资、按规定发放的奖金等。 (二)其他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第13个月工资、按规定发放的奖金等。 (三)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

数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等。 三、关于新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政策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市人社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的职工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20)

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2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省住建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 一、调整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范围对象 调整范围对象为2020年6月30日前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对在2020年8月底前仍未申办基数调整的单位实行“系统限制”,待单位申办完基数调整后再继续缴存。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额。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19,642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口径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具体金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计算,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提基数的通知》(徐财预〔2019〕16号)文件规定计算。 单位在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管理户和每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应当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如实申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9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2019年实际领取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20年1月至6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职工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019年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20年1月至6月新调入的职工,以职工调入当月工资为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其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实行“四舍五入”到元。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一致

小佳近日收到了人事部的友情提示,告知从7月份起每个人到手的实发工资数将发生变化,原因是7月份起上海市公积金基数将进行新年度的调整。小佳心里嘀咕:4月份才刚刚调整了社保基数,7月份又要调整公积金基数,这工资本来就不多,一会调这一会调那的,拿到手的越来越少了。既然都是要进行调整,扣除的数额也都是有基数计算出来的,为何还要分头进行?同时,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于近日发布了2014年度上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2116元和226元。小佳仔细一算,如果按单位和个人各缴纳7%的比例来计算,那么今年度缴纳公积金基数范围和缴纳社保的基数范围似乎是不一致的,这究竟又是怎么回事呢?上海市的社保基数与公积金基数究竟有些什么差异呢? 差异一:计算基础规则不同 社保基数的计算依据:根据本市《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沪劳保基发【2006】7号)的规定,老员工当月的缴费基数原则上应当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而非按照当月的收入;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公积金基数:根据《关于201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4〕6号),201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差异二:上下限规则不同 社保基数:根据本市《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沪劳保基发【2006】7号)的规定,个人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例如:上海市2014年度社保的缴费基数下限为:5036×60%=3022;上限为5036×300%=15108 公积金基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因此,公积金基数是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就本市具体情况来说,基数的上限为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而下限为本市公布的上年

住房公积金有计税7种情形

住房公积金有计税7种情形 市地税局提示:单位和个人采用不同基数和比例缴付住房公积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适用不同政策 2007年9月20日惠州日报专版 字号:T|T 市地税局办税大厅内一景。 市地税局办税大厅服务设施完备。本组图片由市地税局提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方面,适用的公积金管理规定和税收政策有所区分 对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及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在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两方面,适用的公积金管理规定和税收政策有所区分,市地税局提醒缴存 单位和个人须注意把握,以便准确适用有关政策。 (一)关于缴存比例 税收政策规定:允许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职工个人实际缴存比例低于12%的,按实际比例计算扣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管理规定:允许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

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存比例。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整。 (二)关于缴存基数 税收政策规定: 1、惠州市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允许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上限标准为4902元/月(2006年度惠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634元×3倍); 2、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即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低于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标准4902元的,以实际数计算允许扣除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3、以后缴存年度(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起)的扣除限额标准,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调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管理规定: 1、自2007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根据《关于抓紧做好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规定,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06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2007年度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6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1634元×5=8170元。 单位和个人采用不同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缴付住房公积金,计算个人所得税也不同

企业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企业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图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 1.单位: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 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2.个人: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建立劳动或工作关系需要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 包括本市或非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目前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暂不属于缴存对象。) 二、缴存登记及开户 1.单位

流程图 第一步:准备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二步:赴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备齐的1-4项材料,赴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所在的区县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开户根据《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 登记表》所填地址选择所在的区县,以便公积金业务的日常办理。) (2)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系统并打印《上海市住 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单位经办人员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 上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完成审核后打印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表》(一式二联)加盖业务章并由单位经办人签 字,其中一联交单位经办人员。 (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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