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货物安全管理系统提升

码头货物安全管理系统提升
码头货物安全管理系统提升

码头货物安全管理系统提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紧张状况逐渐显现,石油及各类化工产品的需求量逐年增长,沿海及内河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运输量呈持续上升趋势,港口设施特别是装卸危险化学品的码头、设施严重不足、且设备简陋的矛盾突现。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在长江沿线,许多港口城市都加大了对港口内码头、设施的投资,有的新建,有的对原码头、设施进行改扩建。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在许多港口中从事危险品作业的码头、设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缺陷,有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还有不具备危险品作业安全条件的码头、设施也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其安全状况不容乐观。现就长江内河危险品作业现状及如何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进行探讨。在危险品运输、作业过程中,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发生危险品重特大事故,不仅会对港口设施和船舶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还可能会对所在城市及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损害,使城市的形象受到影响。

因此加强对港口内危险品作业的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杜绝和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于加强重庆港危险货物码头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1国内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管理现状

目前,国内大多数港口对危险货物码头的建设和使用(特别在码头建设前)还没有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及应对措施制度,只在港口的岸线管理上做一些设计规划,缺乏考虑危险货物码头与社会及环境的整体安全科学性。在危险品码头建成后,接卸品种的范围基本上由码头经营单位报当地港口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部门核定。对报备品种范围以外的新品种,由码头经营单位向海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海事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做出同意与否的意见,码头经营单位据此决定是否进行该新品种的装卸。国内部分港口曾采取过一些措施,对危险货物码头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并未形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2重庆港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管理面临的形势

我市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作业的港口码头共有64个,涉及20个区县,15个港航管理机构,主要涉及危险货物种类共有40余种,货物种类可分为易燃、易爆、毒害、放射、腐蚀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近几年,我市危险化学品货物码头安全生产体制不断完善,安全监管措施不断加强,安全基础条件有效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全市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港口作业的部分企业申办和年审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的情况较差,网上远程申报情况也不理想,尤其是超范围作业、无证上岗、作业前不申报、谎报和夹带等行为时有发生,甚至个别区县从事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的企业基本没有申办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认可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近年来,重庆化工行业发展势头强劲,布局建设有长寿化工园区、涪陵化工园区及鱼咀化工城。为适配长寿化工园区临水的特点,重庆港正在积极筹建以化工危品为主,兼有散货、件杂货作业功能的、年通过能力800万t的长寿新港区。

这个新港区工程是继寸滩新港区工程之后,又一关系港口长远发展的重大工程。目前,该项目正抓紧进行规划、征地等前期工作。一期工程将为新建码头4座,其中:化工液体码头1座,化工综合码头1座,散货码头1座,多用途码头1座,通过能力366万t。由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由于化工园区的建立给危险化学品运输带来显著压力,因此其安全管理任务十分繁重。必需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重庆港现阶段的危险品码头的情况比较复杂,有大型专业码头,也有小型码头,其中还有部分是其他码头改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3.1危险货物码头立法和技术规范方面存在不足

总的来说,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危险货物水上运输安全和防污染的法律和地方规范。但是,从法律和技术的角度出发,这些法规和规范还有不完善之处。例如危险货物码头的建造还缺乏专门的设计规范,对消防和防污染应急设备的配备标准等方面也没有具体要求,造成码头设计时的随意性较大,海事部门在验收和审核发证时没有参照标准。因此,为保障码头的基本技术条件,需完善现有的立法和技术规范,应尽快修改现有法规中关于码头安全管理的有关内容,制定危险品码头的防火设计规范和危险品码头及库区的设计标准。

3.2危险货物码头作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较低

(一)重生产轻管理,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倾向普遍存在码头、设施的领导或经营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生产轻管理,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倾向普遍存在。表现在对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的宣传贯彻不及时,执行力度不强;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停留在文件中口头上,在落实上却打折扣;对上级和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采取应付态度,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不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经常是前一次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再检查时依然存在;有些经营人在处理生产与安全之间的关系时,安全往往处于让位和从属的地位。

(二)违法作业、违章操作和超经营范围的现象较普遍一些私营业主和个体船舶的人员法制观念严重缺乏,安全意识淡薄,违法作业、违章操作和超经营范围的现象较普遍。有的码头、设施的作业条件相当简陋,设备老化,应急设施严重不足;有的擅自改变码头的原用途,经简单改造后就进行危险化学品的作业。

(三)从业人员基本素质低下,安全防范意识差因从事危险品运输和作业的利润比一般行业要高,大量的未经培训的人员转行或改行进入到此行业中,这些从业人员基本素质低下,安全防范意识差,且普遍缺乏危险化学品知识,由此带来了严重的事故隐患。

3.3在安全监督管理上存在诸多的薄弱环节

专业集装箱码头管理——点晴PMS码头管理系统

专业集装箱码头管理的春天——点晴PMS码头管理系统佛山市三水南港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港码头”)始建于一九九四年,是一家专门从事港口集装箱、船运货物装卸、仓储、货物代理运输等为一体的中大型交通服务性企业。南港码头位于北江、西江、绥江三江的汇流处,地处“中国饮料之都”三水区的正中心。 作为珠三角地区最大的内贸港码头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原南港码头所用的点晴PMS港口系统在业务查询速度方面有些滞后,给财务、业务等部门的运费审核、客户对账等操作带来了较大的不便。为更好的服务于客户,我司通过详细的调研与优化,对PMS港口管理系统进行了重大改进,现在已经成功升级南港PMS港口管理系统,升级后的PMS港口管理系统可以迅速的处理南港码头每天单表10万条以上的数据新增量,对于码头业务千万级的数据查询均不超过5秒钟,并顺利的通过了亿级大数据量压力测试,整个点晴PMS港口管理系统对服务器的CPU、内存占用量及磁盘I/O读写均大幅下降为之前的10%以下!目前南港PMS港口管理系统一切运作正常,各部门对本次升级均给予了高度评价。 点晴PMS码头(/港口)集装箱及散杂货管理信息系统具有设计先进、流程标准规范、业务涵盖全面、技术领先、性能优越、界面美观、开放性好、扩展兼容性强、易于实施、节约成本、维护方便等优势。 集装箱管理子模块:可以方便快捷地合理调配资源,加快作业进度,从而提高码头船舶装卸能力、堆场利用能力以及闸口通行能力,有效降低码头生产成本,提升码头的综合服务水平,提高码头的经济效益。 散杂货管理子模块:以生产作业为核心,以商务计费为结点,将散杂货码头运营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船舶计划、生产计划、生产调度、库场、理货、商务计费、商务结算、劳务结算)纳入系统的管理范围,将各个生产部门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形成环环相扣的优化作业流程。既能满足国内各散杂货码头现在的运营要求,又充分考虑了将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点晴PMS码头(/港口)管理信息系统是以集装箱、散杂货为主导业务的中小型码头为目标,并基于同类港口先进的业务流程设计和开发而成,同时在各集装箱、散杂货码头得到长达数年的稳定、可靠运行证明。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版次:修改版 编码: HWAQZD-201104-01 起草: 审核: 批准: 2011-xx-xx发布 2010-xx-xx实施XXXXX XX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

目录 (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2) (二)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 (6) (三)系、解缆作业规程 (8) (四)围油栏布放规程 (10) (五)码头装卸作业规程 (12) (六)码头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15) (七)码头防台防汛安全规定 (17) (八)输油臂操作与维护保养规则 (19) (九)码头输油软管使用操作规定 (20) (十)码头收油作业流程指导 (21) (十一)油船采样作业流程指导 (24) (十二)码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26)

(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为减少码头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油库码头管理 本制度所称码头区域,包括码头操作平台、引桥、码头控制室等区域。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技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仓储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基本管理要求 4.1.1 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1.2 根据具体安全形势需要在岸边方向设置安全围障,划定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1.3 应按交通部门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或配防爆对讲机。 4.1.4 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码头电话机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4.1.5 码头上的输油软管、葫芦小吊机、输油臂、护弦等每年应进行检修保养一次。4.1.6 在装卸作业时,码头及禁火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4.1.7 严禁船舶靠泊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只停靠码头;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3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9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一)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 (二)沿海50000吨级以上、长江干线3000吨级以上、其他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 (三)沿海罐区总容量100000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 其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第七条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安全管理) 二? 一一年十月一日 目录前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与考核办法机械司机一般安全守则 装卸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预案港口大型机械防 风防台应急预案用电安全应急预案 前言本《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管理篇)》中“集团公司”指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指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本《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管理篇)》编制:马能,审核:王正福,批准:徐文。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将修订内容以文件修订单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引用标准、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考核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2日施行) 2.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7月1日施行) 3管理职能 3.1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总经理任主任,对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副主任由公司有关分管领导担任,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公司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其他各分管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应承担相

集装箱码头业务管理试题B卷

集装箱码头业务管理(B卷)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2、国际标准规定, 40' 集装箱的最大允许总重为 ( 30480 ) KG , 20' 集装箱的最大允许总重为 ( 24000 ) KG 。 3、CFS 的作用之一是,代理船公司作为(空箱提箱与交箱)的场所。 4、(设备配置)是集装箱码头作业的关键。 5、集装箱码头的特点主要有:码头作业的(机械)化和(高效)化,生产管理的(计算机)化和(信息)化,码头设施的(大型)化和(深水)化。 6、码头前方堆场主要用于堆放(出口待装船)的重箱和(进口卸船)空箱。 7、最常见的集装箱码头装卸工艺是(轮胎吊)装卸工艺。此工艺卸船时,桥吊把箱子先卸到(拖车)上。 8、卸船时,发现箱残,由(船方)与(码头)和(外理)一起验残。 9、约束提单的国内法主要有(海商法)。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 1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在码头上接收货物。(√) 2 、从事国际运输的集装箱必须带有通行标记。(√) 3 、我国出口的冷冻海产品都是用普通干货箱装运的。(×) 4 、开顶集装箱允许所装货物高于 2.9 米。(√) 5 、集装箱货运站在整个集装箱运输系统中发挥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6 、内陆集装箱货运站,作为某一地区的集装箱集散点,可有效提高该地区集装箱多式联运的效率。(√) 7 、当集装箱的横向只能放置一件成组货时,该货必须放在集装箱的中央。(√) 8 、设连接干线之间的港口叫中转港。(×) 9 、提单丢失后不可以补发。(×) 10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都要使用到提单。(×) 11 、集装箱码头没有自己的产品。(×) 12 、集装箱码头主要以服务为主要职责,不以营利为目的。(×) 13 、目前,我国集装箱码头都是专用码头。(×) 14 、装卸桥两条轨道之间的距离称为轨距。(×) 15 、小车行走速度的大小也是决定装卸桥装卸效率的参数之一。(√) 16 、重箱叉可以进行空箱作业,空箱叉不能进行重箱作业。(√) 17 、卸船时空箱和重箱在堆场可以混合堆码。(×) 18 、卸船时发现箱残损码头公司应该拒绝卸船。(√) 19 、出口实际装船图由外轮理货员制作。(×) 20 、重箱是指装满货物的集装箱。(√) 三、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因集装箱运输而发生的海上保险具有哪些特点? 答:(1)集装箱保险是综合保险,它可以是对集装箱自身的保险,也可以是集装箱责任保险,包括集装箱所有人和租借人的责任保险,还可以是集装箱的承运人,港站经营人和其他的受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2016年9月5日交办水〔2016〕122号)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机构、人员、检查方式和频次、检查方法、检查程序、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以规范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行为,指导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履职尽职。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细则。 本指南适用于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实施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监督检查的活动。其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可参照执行。 按本指南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港口法》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 397)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JT/T 947)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监督检查人员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 3.2 隐患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3.3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4 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

集装箱码头业务管理试题B卷

集装箱码头业务管理试 题B卷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集装箱码头业务管理(B卷)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2、国际标准规定, 40' 集装箱的最大允许总重为 ( 30480 ) KG ,20' 集装箱的最大允许总重为 ( 24000 ) KG 。 3、CFS 的作用之一是,代理船公司作为(空箱提箱与交箱)的场 所。 4、(设备配置)是集装箱码头作业的关键。 5、集装箱码头的特点主要有:码头作业的(机械)化和(高效)化,生产管理的(计算机)化和(信息)化,码头设施的(大型)化和(深水)化。 6、码头前方堆场主要用于堆放(出口待装船)的重箱和(进口卸船)空箱。 7、最常见的集装箱码头装卸工艺是(轮胎吊)装卸工艺。此工艺卸船时,桥吊把箱子先卸到(拖车)上。 8、卸船时,发现箱残,由(船方)与(码头)和(外理)一起验残。 9、约束提单的国内法主要有(海商法)。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 1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在码头上接收货物。(√) 2 、从事国际运输的集装箱必须带有通行标记。(√)

3 、我国出口的冷冻海产品都是用普通干货箱装运的。(×) 4 、开顶集装箱允许所装货物高于 2.9 米。(√) 5 、集装箱货运站在整个集装箱运输系统中发挥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6 、内陆集装箱货运站,作为某一地区的集装箱集散点,可有效提高该地区集装箱多式联运的效率。(√) 7 、当集装箱的横向只能放置一件成组货时,该货必须放在集装箱的中央。(√) 8 、设连接干线之间的港口叫中转港。(×) 9 、提单丢失后不可以补发。(×) 10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都要使用到提单。(×) 11 、集装箱码头没有自己的产品。(×) 12 、集装箱码头主要以服务为主要职责,不以营利为目的。 (×) 13 、目前,我国集装箱码头都是专用码头。(×) 14 、装卸桥两条轨道之间的距离称为轨距。(×) 15 、小车行走速度的大小也是决定装卸桥装卸效率的参数之一。(√) 16 、重箱叉可以进行空箱作业,空箱叉不能进行重箱作业。(√) 17 、卸船时空箱和重箱在堆场可以混合堆码。(×) 18 、卸船时发现箱残损码头公司应该拒绝卸船。(√) 19 、出口实际装船图由外轮理货员制作。(×)

集装箱装卸船作业流程及要点

集装箱装卸船作业流程及要 点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集装箱装卸船作业流程及要点 一、卸船作业流程: 1、进口卸船 为了使集装箱船舶在短时间内完成卸货工作,防止卸船计划发生差错,防止货箱在码头滞留时间过长造成码头生产的混乱和延迟交货,集装箱码头需随时同船公司、收货人及其它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作好向收货人交货的准备。 2、进口集装箱生产管理任务 (1)、核对计划: 船舶到港前,业务员(配载)向船公司接收资料,包括船图、船单,并在船舶到港后向船方了解有关箱、货位的实载情况,如果实载情况与原始资料有出入,应迅速修改资料信息,并通报给值班主任以调整卸船计划,及时更改相应的堆场计划。 (2)、开工准备: 业务员(配载)在开工前将卸船清单、船图各一份交中控室、船边交接员、生产指导员和外轮理货员。 卸船作业开始前半小时,装卸工折除船上的绑扎,并协助船边交接员、外轮理货员(船方人员)检查箱子的外表情况。如发现集装箱有残损,船边交接员和外轮理货员(船方人员)要做好残损集装箱记录,双方认可后,各持一份。 (3)、卸船作业: 卸船作业开始,船边交接员操作手持终端,核对桥吊(门机)下的集装箱箱号,检查箱体外表及铅封的完好。如果箱号及封号有误或箱体外表及铅封有损,应该在清单上该集装箱箱号后注明异常情况,并立即会同外轮理货员向船方提出,请船方确认,封志缺失或断裂由外轮理货员加封,并做好加封记录。 集装箱如在装卸过程中发生工残,应认真填制集装箱设备残损报告单,并由负责人签字。 2

如进口空箱发现原残并做好交接记录后,应在手持终端上操作去破箱区操作。 如在装卸过程中手持终端发生故障,交接员要及时通知中控室,然后由值班主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采用手工交接。 (4)、移入指定箱位: 桥吊司机将集装箱吊到等在码头前沿的集装箱拖车上,交接员根据终端显示的计划场区通知拖车司机,司机按船边交接员指令将集装箱移至指定箱位。 如是需场内检验的空箱进场,堆场验箱员在接箱时,应严格按卸船清单核对箱号,并检查箱体情况,经查检核对无误后,方可由场内机械司机按指定的箱位堆放。如果堆场验箱员在接箱时,发现箱子残损应立即和船边交接员联系。如属船边漏检,船边交接员应会同外理人员到堆场复验,并补办残损记录。残损箱号应通知中控室,并按中控室指定的场位卸箱堆放。 如是不需场内检验的空、重箱进场,由集卡司机到达指定箱位后场内机械司机核对箱号后,将集装箱卸至指定箱位,并在机载终端上将确认信息输入系统。 场内机械司机在卸箱时如果发现箱损和箱号不对的情况,应拒绝卸箱,并反馈中控室等待处理,如属码头漏检,中控室通知集卡返回码头进行交接确认。 (5)、复核、验箱、交接: 工班结束后,各当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单证的复核,验箱情况的交接,交接班时,上一班应向下一班交接完成情况及未完成的作业。 3、卸船结束后工作: (1)、船舶卸船结束后,交接员与外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2)、生产指导员应与交接员和业务员联系,对实际卸船清单进行复核。 3

交通运输部令年第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名称: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 27号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14日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 索引号:2017-00843主题词:交通运输部令;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7年9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一)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 (二)沿海50000吨级以上、长江干线3000吨级以上、其他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 (三)沿海罐区总容量100000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

港口集装箱堆场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北京络捷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港 口 集 装 箱 堆 场 管 理 系 统 操作手册

目录 1引言 (3) 1.1 编写目的 (3) 2功能概述 (3) 2.1 系统登录和界面介绍 (3) 2.2 通用界面和操作 (4) 2.3 我的工作台 (8) 2.3.1个人日记 (8) 2.3.1.1 日记 (8) 2.4 集装箱进出存管理 (8) 2.4.1进场管理 (8) 2.4.1.1 进场批次 (8) 2.4.1.2 进场管理 (10) 2.4.1.3 进场批次查询 (10) 2.4.2出场管理 (10) 2.4.2.1 出场批次 (11) 2.4.2.2 出场管理 (12) 2.4.2.3 出场批次查询 (12) 2.4.3箱柜管理 (12) 2.4.3.1 箱柜登记 (13) 2.4.3.2 箱柜操作 (13) 2.4.3.3 移箱管理 (14) 2.4.3.4 锁柜和解锁 (15) 2.4.3.5 超期柜 (16) 2.4.4箱位管理 (16) 2.4.4.1 箱位设置 (16) 2.4.5修箱管理 (17) 2.4.5.1 修箱估价 (17) 2.4.5.2 修箱审批 (18)

2.4.5.3 修箱完成 (18) 2.4.5.4 修箱查询 (18) 2.4.6EDI数据生成 (18) 2.4.6.1 堆存报文 (19) 2.4.6.2 进场报文 (19) 2.4.6.3 出场报文 (20) 2.4.7统计查询 (21) 2.4.7.1 出场统计 (21) 2.4.7.2 进场统计 (22) 2.4.7.3 进场统计 (22) 2.4.8统计费用 (23) 2.4.8.1 出场费用统计 (23) 2.4.8.2 进场费用统计 (23) 2.4.8.3 堆存统计 (24) 2.4.9基础管理 (24) 2.4.9.1 费用设置 (24) 2.4.9.2 维修代码 (25)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促进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从事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方针] 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港口安全管理的规章; (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立全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建立全国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 (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口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职责]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依法实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 (三)发布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港口安全信息; (四)指导和监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港口安全管理工作; (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第六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本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游艇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游艇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游艇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游艇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非经营性活动的游艇及其乘员航行、停泊、出入境和游艇俱乐部(游艇会)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口岸查验机关是指派驻口岸的海事管理机构、海关、检验检疫机构、边防检查机关。 第二章检验、登记 第四条游艇在水域航行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国家认可的其他适航性证明文件。 游艇应当在其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所确定的适航范围或相当的航区内航行。未持有上述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的境外游艇,可向船检机构申请核发游艇适航性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 第五条对于持有国家认可的游艇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进口游艇,检验时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免予提供图纸资料。 第六条住所不在本地的游艇所有人,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以在本地申请办理游艇船舶登记手续。 第三章安全保障 第七条游艇驾驶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方可驾驶游艇。持有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境外居民,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在海南水域短期内(7日)驾驶游艇,无需换证。 需长期在海南水域驾驶游艇的境外居民,应当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境外游艇可不实行强制引航。 第九条境外游艇可以在经主管机关批准开放的港口、游艇码头、停泊点、海上游览景区停靠,开展游览观光活动。不得在非开放的港口停靠并上下人员。 第十条在海南水域活动的游艇,应配备艇载定位识别等装置,配备的装置应当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关闭、拆卸。 第十一条游艇在航行中临时停泊,应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不得在主航道、禁航区、安全作业区及其他公布的禁止停泊水域停泊。 第十二条游艇遇险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游艇驾驶员及其他乘员应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出入境游艇在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等情况时,还应向边防检查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游艇供受油应遵守船舶供受油作业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供受油设备设施良好可用。 第十四条游艇不得向水域排放油类物质、生活污水、垃圾、动植物废弃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第十五条游艇码头和系泊点应当制定有关安全和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按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 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 管理,保障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 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结合港口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港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 建,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 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的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 称“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专项验收。 港口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不得立项;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合格的,不得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管理工作,安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或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安全审查。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其他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港口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码头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进入或靠泊码头的所有人员和船只。 2.具体内容和要求: 2.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2.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2.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2.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2.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2.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2.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5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

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2.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2.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2.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2.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2.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2.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2.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2.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2.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2.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2.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集装箱码头业务管理试题A卷

集装箱码头业务管理(A卷)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据统计,2012 年,我国集装箱吞吐量前三名的港口依次是(上海)港、(深圳)港、(宁波-舟山)港。 2、( 集装箱码头)是海洋运输的起点和终点 3、码头前沿是指码头岸线从(码头岸壁)到( 堆场前)这一部分区域。 4、(控制塔)是集装箱码头的指挥中心。 5、船边作业主要是指集装箱(装船)和(卸船)。 6、港口吞吐量统计指标主要有(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两大类。 7、箱号由(箱主代码)、(顺序号)、(核对号)三部分组成。 8、CFS 的主要职能是(拆装箱)和箱务管理。 9、集装箱的检查包括(外部)、内部检查、(箱门)、清洁检查、属件附件检查。 10、FCL 由(发货人)负责装箱,(发货人)负责施封,(发货人)制作装箱单。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 1 、多式联运提单属于已装船提单。(×) 2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发货人的代理人。(×) 3 、箱号属于集装箱的必备标记。(√) 4 、在索赔过程中,口头合同一般不予采纳和接受。(√) 5 、集装箱的箱号必须有4 个字母和7 个数字组成。( √) 6 、我国出口的冷冻海产品都是用普通干货箱装运的。(×) 7 、罐式集装箱是专门用于运输液体产品的。(√) 8 、设置于码头附近的CFS 可作为集装箱码头的缓冲箱堆场。(√) 9 、一般讲货物密度大于集装箱单位容重的货,称为轻货。(×) 10 、内陆集装箱货运站,作为某一地区的集装箱集散点,可有效提高该地区集装箱多式联运的效率。(√)

11 、整箱货的装箱单由货运站制作。(×) 12 、海关对我国境内所有船舶运输的集装箱都进行监管。(×) 13 、无船承运人等于货运代理人。(×) 14 、从事出口业务的集装箱货运站需经海关批准。(√) 15 、连接干线之间的港口叫中转港。(×) 16 、提单签发后,承运人必须保证集装箱货物数量的准确和货物的完好。(×) 17 、货物装箱后,出口商即可到承运人处换取提单。(×) 18 、提单背面条款,托运人无权修改。(√) 19 、提单是物权凭证,可以抵押或转让。(√) 20 、海关有权对我国境内的未放行进出口集装箱开箱验货。(√) 三、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简述轨道式龙门起重机的优点。 答:(1)堆场面积利用率高。 (2)机械机构简单;维修方面,作业的可靠性高。 (3)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费低,营运费用低。 (4)机械为电力驱动,节省能源。 (5)机械沿轨道运行有利于实施计算机控制,易于实现集装箱装卸的自动化。 2、装箱前应了解货物的哪些内容 答:(1)货物的种类和货名 (2)货物的尺寸 (3)货物的重量 (4)货物的包装 (5)货物的性质 3、在船舶抵港前一段时间内,船公司或其代理应将哪些单证送交码头业务部门答:(1)提单副本或码头收据副本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人员部分机考试题

判断题 1.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2.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3.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的识别由车间(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 4.在危险货物裤长管理中,该安全标志表示禁止倒车。禁止叉车通行 5.安全技术状况评价包括装卸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性评价。(√)

6.口对口人工呼吸,放在前额的手拇指和食指掐紧鼻孔,将口包住病人的口,先深呼吸一口,然后吹2次气,吹气时不要用力过猛。吹气后,病人胸部有起伏说明人工呼吸有效。(√) 7.硝酸铵化肥(UN 2071)在无法阻止分解的情况下(例如天气恶劣),会对船舶结构立刻造成危险。(√) 8.应急准备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港口内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办公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规模较大的办公设施建设费用可以向港口经营人少量摊派。(×) 11.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12.在危险货物库场管理中,该安全标志表示必须穿防护服。必须穿救生衣 13.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港口法》有关规定执行。(√) 14.危险货物的衬垫材料应具备缓冲、吸附和缓解作用。(√) 15.不鼓励志愿者参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鼓励志愿者参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 16.燃烧三要素可以简单地表示为燃料、氧和火源。(√)

集装箱码头系统

《集装箱码头系统》

一、码头业务流程图

二、系统图示 系统功能描述 管理系统中涉及的各种基础运作代码及数据。包括:

集装箱代码、ISOCODE、箱型、尺寸、材质。 船舶资料 船舶基础信息:包括船舶代码、船名、船籍、呼号、吨位、吃水、船舶结构信息。 船舶结构:定义集装箱船舶每个 BAY的放箱条件,包括该BAY中可放箱的尺寸、箱型、是否可放危品。 港口资料 定义港口国际标准代码、港口信息。 航线信息 定义航线名称、航线经靠港口、航线代码。 外部单位资料 定义、维护与码头业务关联的外部协作单位资料。 包括:船公司、箱主、拖车公司。 码头内部资料 堆场结构定义:集装箱堆放场位按照场位号、栏位号、BAY号、排号构成,系统中在此定义。 场地信息 堆场图形位置定义:定义堆场内部各区域的图形位置,以便系统中按实际堆场布局显示堆场信息。 部门信息 定义码头内部各部门的具体信息。 设备资料 定义码头内部主要操作设备的基础资料。 系统流程图 2、计划模块 系统功能描述 计划部门负责在船舶到港前,预先调配场位、设备、人员等相关资源,对整个码头即将发生的集装箱进出口业务进行资源分配,使装卸船、收发箱、堆场内部操作等业务

发生时能够按照计划进行。 根据商务合同生成长期船舶预报(班轮)计划。 根据船公司发来的船舶到港预报信息登记近期船期计划(确报)。 相关重要信息包括: 海关十六位舱单号码录入(进口航次、出口航次),其中船舶编码为12位,航次编码为4位; 船舶资料、航线信息、来去港、预计装卸量; 进出口船公司; 进出口航次; ETA、ETD; 是否需要联检。 根据船期计划及泊位分配利用情况,对预计靠泊的船舶指定停靠泊位,通过将泊位分配情况按照船舶预计到港时间(ETA)排序,形成泊位计划图(BA),该图用以观察码头泊位利用情况。 设备及人员分配计划 根据泊位计划及船期计划信息,对船舶装卸作业所需要的资源进行预分配。 包括: 按贝及设备情况划分船舶作业线; 按作业线、贝分配岸边作业设备(门机、岸桥); 分配场内作业设备 (场桥、叉车); 指定人员作业班次及具体作业人员。 堆场计划 码头日常业务运作中,堆场的合理堆放可有效提高作业效率。 在进出口业务、外堆场业务发生前,计划人员需要及时制定堆场计划,按照业务要求(船名、航次、船公司、箱主、尺寸等),指定堆存区域,以便在收发箱、装卸船、堆场内部操作时,系统根据集装箱属性查找堆场计划,从而自动指定堆存区域,使整个堆场箱的堆放符合堆场计划的要求,达到提高堆场利用效率、降低捣箱率的目的。 计划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随时根据现场运作情况及业务预报管理堆场计划,在船期计划、外堆场收发箱计划制定后,根据现场操作情况及船舶到港时间、收箱时间制定堆场计划。因此,计划人员应具备对整个堆场布局的掌握与调控能力,以便使堆场计划能够满足将要进场箱的堆场要求。 可指定值的具体属性:船公司、箱主、进口船名、进口航次、出口船名、出口航次、ISO代码、卸货港、目的港、重量级别、箱型、尺寸、空重、箱字头、冻柜、危品。 每个属性可选择多个值,使不同值的集装箱能够摆放到同一场位。 指定堆存场位。 设定堆场计划有效期间,堆场计划在有效期间激活。 移箱计划 在堆场操作中,常常需要将单个或批量的集装箱移动场位,此类作业与杂项作业一样,需要预先明确目标场位。 在堆场BAY图上通过拖拉移动单个集装箱; 批量移箱: 选定移动方式:按层从左往右、按层从右往左、按列从上到下、按列从下到上;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码头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进入或靠泊码头的所有人员和船只。 2. 具体内容和要求: 2.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2.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2.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2.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2.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2.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2.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5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2.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2.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2.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2.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2.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2.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2.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2.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2.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2.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2.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港口港务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交水函[2015]30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5.04.22 【实施日期】2015.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水函〔2015〕30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2013年我部颁布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令”)。结合2014新《安全生产法》出台,我部进行了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调研,并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现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和监管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巩固2014年专项整治成果 2014年,我部组织开展了港口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专

项整治,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逐个建立所监管企业的基础档案,档案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信息、安全设施信息、主要负责人信息及码头、储罐、管线电子分布图等必要内容,并于2015年6月底前将档案报送至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定期应急救援演练,跟踪隐患后续整改,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督促企业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在2015年7月底前将档案建立情况和隐患后续整改情况书面报部。 二、开展安全设施的专项整治 针对港口危险货物企业普遍存在安全设施老旧和配备不齐的问题,今年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港口安全设施目录》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港口安全设施的专项整治,消除港口安全设施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本质安全。同时,要对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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