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册武义县小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目录

一、小型水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责任制

第三章应急管理制第四章工程检查制第五章蓄放水管理制第六章维修养护制第七章附则

三、日常巡查................ .. (7)

汛前检查................ . (13)

年度检查................ .. (15)

特别检查................ .. (17)

七、蓄放水管理.............. (18)

八、年度维修养护............ . (21)

九、日常维修养护............ . (23)

十、隐患上报................ .. (26)

二、学习培训 6

一、综合整治30

附录管理平台移动端操作说明32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制度由武义县小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应急管理制、工程检查制、蓄放水管理制、维修养护制等。安全责任制、应急管理制、工程检查、蓄放水管理制及维修养护制度应悬挂在大坝管理房合适位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下属小型水库的标准化管理,保持工程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保障水库安全运行,确保下游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

(试行)等,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小型水库。

第二章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武义县小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下属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管理全面负责,总负责岗对各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各水库运行管理岗为水库运行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工程巡查岗主要负责水库的日常巡查工作,蓄放水管理岗主要负责水库的蓄水管理和放水管理工作,维修养护岗主要负责水库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

第四条发现险情或安全隐患时,工程巡查岗、蓄放水管理岗等须在第一时间向总负责岗报告,紧急情况下应向小水电公司和武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第五条水库有垮坝危险时,总负责岗应立即向可能影响下游范围发出警报,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新上岗的总负责岗、工程巡查岗、蓄放水管理岗、维修养护岗人员必须经过水库运行管理业务及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在岗人员每年应按规定参加必要的水库运行管理业务及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应急管理制

第七条小型水库应急管理工作由小水电公司结合区域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各管理岗位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演练工作。

第八条当水库发生安全隐患后,各运行管理岗应初步分析是否为险情或发展为险情的可能。险情指下列可能危及工程及下游安全的情况:

1.大坝出现异常渗漏、裂缝、滑坡。

2.蓄水区两侧山坡出现裂缝、滑坡。

3.蓄水区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

第九条险情发生后,工程巡查岗/ 蓄放水管理岗应立即向总负责岗汇报,情况特别紧急时,可越级上报。总负责岗接到险情报告或发现险情后,应在立即向小水电公司和武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并现场察看险情动态,必要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险情发展。

第十条险情报告内容包括:发现险情的时间、出险部位、险情的现象描述、险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

第十一条总负责岗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其他运行管理岗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当水库发生险情时,需24 小时有人值守,直至险情状况消除。

第十三条总负责岗应做好应急管理及险情报告的记录工作。

第四章工程检查制

第十四条水库工程检查分为日常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

1、日常巡查由工程巡查岗负责。

2、总负责岗、工程巡查岗、维修养护岗参与小水电公司组织开展的汛前检查、年度检查、特别检查。

第十五条现场检查范围包括坝体、放水设施、启闭设施、管理设施、水面、其他管理和保护范围及近坝岸坡。

第十六条工程检查频次要求:

1、日常巡查:非汛期每3天1次;汛期每天1次(4月15日-10 月

15日);当水库水位接近(小于50cm或超过溢流堰堰顶高程时,每天

巡查2次;发生强降雨、台风等其他特殊情况时增加巡查次数。平时蓄水

区的检查工作5 天一次。

2、汛前检查:每年的4 月15 日之前开展1 次,具体时间以小水电公司下达的汛前检查通知为准。

3、年度检查:每年的10月15日之后开展1次,具体时间以小水电公

司下达的年度检查通知为准。

4、特别检查:根据水库运行管理人员的申请,具体时间以小水电公

司下达的特别检查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工程检查的内容保证全面、细致、无遗漏,工程检查的记录应保证详实、客观,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上报总负责岗。

第五章蓄放水管理制

第十八条水库蓄放水管理工作应服从小水电公司、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及要求。

第十九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应根据上级要求控制水位运行。

库区内不得从事影响水库正常运行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由蓄放水管理岗负责水库的放水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简化操作步骤。蓄放水管理岗需做好放水工作的工作记录。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负责岗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开展水库的放水工作。

第六章维修养护制

第二十二条水库应坚持“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 的原则,及时消除各主要建筑物及设施表面的缺陷和局部问题。

第二十三条维修养护包括日常维修养护和年度维修养护。日常维修养护一般由维修养护岗实施,年度维修养护由总负责岗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维修养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各水工建筑物结构的修复标准不得低于原结构设计标准;

2.大坝应达到坝顶、坝端、上下游坝坡等外观结构完好;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制度 ***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运 行 管 理 方 案 ***水利局 二0一一年五月 1 总则 1?1 工程运行管理目的: 确保工程运行安全、设施完整。利用水资源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 工程运行管理对象: 水工建筑物、各类监测设施、标志、防汛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设施,城镇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1?3 工程运行管理方法: 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种。 2 管理任务与职责 2?1 管理的任务是: 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1)贯彻执行水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 (2)按规定进行检查、观测、养护、维修,消除工程缺陷和安全隐患; (3)掌握水情、雨情和气象信息,根据汛情情况做好相应防汛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工程运行档案,编审大事记,积累资料,分析整编;

(5)编制和制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调度运行计划和汛期汛限水位,确保水库在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发挥最大效 益。 (5)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 3 管理机构及性质: 小(二)型水库属集体所有制工程,未设专管机构,由所在乡(镇)代为管理,管理员一般为2名(村干部、水库管理员或水库承包者各一名)水库调度运行需专人负责,管理经费来源为征收水费和受益灌田面积,由村委会统一征收支付,乡水利站监督。水价据盐政复【2004】33号文确定为0.04,0.08元/m。 4 工程检查与观测 4?1 检查与观测的一般要求 检查观测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项目、部位对工程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检查观测。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要配合进行。 4?2 观测要求 要保证观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对每次检查与观测的现场记录、测值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做好记录,对每次检查的数据进行及时整理分析,得出水库大坝的沉陷、位移、渗漏的具体结果,为水库的出险、加固、维护、运行提供科学依据。如有突变现象,问题严重,要及时请示报告。 4?3 水库的三种检查: 3 (1)经常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观测,由技术人员负责检查。 (2)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检查。由乡(镇)、水利部门及防汛成员单位组织的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水库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水库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一直深受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规范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水利部根据《水法》、《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制定和不断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的制度,以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 “十五”以来,水利部组织实施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措施;年初,中央又提出了在3 年内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笔者通过对水库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分析、对水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水库安全管理的制度和重要措施 水库安全管理的制度有:安全管理责任制、注册登记制度、安全鉴定制度、降等报废制度、风险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责任制 对于已建的水库工程,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是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并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注册登记制度 1995 年,原水利部水管司下发了《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290 号)。该办法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适用于库容在10 万立方米以上已建成的水库大坝。规定: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实行分部门分级负责制;大坝注册登记需履行申报、审核、发证三个程序;注册登记证要注明大坝安全类别,属险坝者,应限期进行安全加固,并规定限制运行的指标;对于已建成的水库大坝,6 个月内需申报登记,已注册登记的大坝完成扩建、改建的,或经批准升、降级的,或大坝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应在此后3 个月内,向登记机构办理变更事项登记;大坝失事后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登记机构报告。 2006 年,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 号)中要求切实落实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制度,全国所有的水库要在2006 年12 月31 日完成大坝注册登记工作。 3.安全鉴定制度 2003 年,水利部修订并颁发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 号),本办法适用于

江西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

附件: 江西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 技术规定(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我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工作,结合我省小(2)水库数量大、分布范围广、情况复杂、基础资料缺乏、无专业管理人员等实际,依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导则》、《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已建小(2)型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评估。坝高15m以上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遵守《江西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输水等建筑物。 3、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工作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评估前,应成立大坝安全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成员由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水库法人单位代表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技术专家共4名(含4名)以上组成,应有水工、水文、地质专业的专家,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1名。 4、大坝安全评估的依据为有关规程、规范和评估专家组的现场安全检查成果资料、与水管人员(含参与建坝人员)的访谈记录及大坝历年运行资料和管理现状。上述资料的获取应力求准确可靠。 5、大坝安全评估报告统一用表格形式编写,按照本规定编写大

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现场访谈记录报告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估报告。 6、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溢洪道泄洪能力满足要求,遇大暴雨洪水能安全下泄;运行期未出现漫顶或接近坝顶的洪水位;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未出现影响大坝整体稳定安全的裂缝及沉降,大坝渗漏量很小,能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有下列情况之一但不影响大坝安全运行的,即病害水库。 ①大坝存在裂缝,但深度较浅、开度不大;坝体有局部不正常变形或沉陷。 ②大坝存在渗漏现象,但渗漏量较小、渗漏水为清水,即未产生渗透破坏并在运行期相同水位下渗漏量基本稳定。 ③大坝存在较大范围白蚁等生物危害,但未形成贯穿性通道。 ④坝内涵管未经妥善处理,出口有渗漏现象,但不致产生接触渗漏。 ⑤溢洪道不配套(如下游无消能防冲设施),影响正常运行,但不影响洪水安全下泄。 ⑥其它情况确认对水库大坝安全有影响。 三类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病险水库。 ①水库运行期曾出现过漫顶或接近坝顶的洪水位。 ②大坝存在严重裂缝或贯通性洞穴,大坝曾出现过大面积滑坡仅作简单应急处理,大坝整体不稳定,不能正常蓄水。 ③坝基已发生渗透变形(如出现泡泉等);大坝出现严重渗漏或渗漏量虽不大却在相同条件下呈逐年较大幅度增大,大坝下游坡有大面积散浸或湿润区,已发生渗透变形现象。 ④大坝存在严重白蚁等生物危害,已影响正常蓄水。

水库运行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水库运行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三岔河水库运行管理制度及 运行人员操作规程 1 总则 1?1 工程运行管理目的: 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利用水资源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1?2 工程运行管理对象: 水工建筑物、各类监测设施、标志、防汛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设施、城镇生活用水、农业用水。 1?3 工程运行管理方法: 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种。 2 管理单位任务与职责 2?1 管理单位的任务是: 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1)贯彻执行水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 (2)按规定进行检查、观测、养护、维修,消除工程缺陷; (3)做好水文预报,掌握雨情、水情、了解气象情报,做好防汛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工程运行档案,编审大事记,积累资料,分析整编; (5)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 3 管理单位机构与定员:

管养员4名 4 工程检查与观测 4?1 检查与观测的一般要求 检查观测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项目、部位对工程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检查观测。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要配合进行。 4?2 观测要求 要保证观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对每次检查与观测的现场记录、测值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绘制图表。如有突变现象,问题严重,要及时请示报告。 4?3 水库的三种检查: (1)经常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观测由专职人员负责。检查结果填入表一。 (2)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检查。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检查结果填入表一。 (3)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台风、暴雨、库水位骤涨、骤落或发现有重大事故苗头,由管理单位负责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其结果填入表二。 4?4 经常检查必须遵循以下操作程序和检查内容: (1)主坝:应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先内坡、后外坡、最后排水棱体。具体内容包括:有无纵横裂缝、塌坑、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白蚁鼠洞,迎水坡有无风浪冲刷,背水坡有无散侵及

水安监[2010]200号 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

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租赁、承包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章工程设施 第十三条小型水库工程建筑物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应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加固,或采取限制运用的措施。 第十四条挡水建筑物顶高程应满足防洪安全及调度运用要求,大坝结构、渗流及抗震安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近坝库岸稳定。 第十五条泄洪建筑物要满足防洪安全运用要求。对调蓄能力差的小型水库,应设置具有足够泄洪能力的溢洪道或其它泄洪设施,下游泄洪通道应保持畅通。泄洪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控制设施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 第十六条放水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对下游有重要影响的小型水库,放水建筑物应满足紧急情况下降低水库水位的要求。 第十七条小型水库应有到达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管理用房。防汛道路应到达坝肩或坝下,道路标准应满足防汛抢险要求。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租赁、承包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章工程设施

水库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水库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最新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库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的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确保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江门市水库水资源保护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一)、小(二)型水库工程及库容量三万立方米以上的山塘的运行、调度、管理、保护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运行、调度权一律由所在镇(街、场,下同)具体负责。各镇水利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工程的蓄水调洪、安全检查、运行管理等技术业务工作。 第四条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属地镇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每宗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镇级党政领导为行政责任人,并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技术负责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 第五条各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和领导,增强责任感,强化安全意识,明确责、权、利关系,确保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 第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提供技术和业务指导,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水库管理 第七条小型水库应根据各库实际情况组建管理机构,分别设置管理所、站或组。对捍卫城(墟)镇、交通要道、工业园区、科技园区、旅游区及人口密集的工矿企业或较大村庄的重要小型水库必须设置管理所,2人以上专职管理人员的小型水库应设置管理站,其它管理人员较少的小型水库可联库设站或单独设组。

水库运行管理制度

水库运行管理制度 一、水库运行管理目的: 为了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利用水资源提高工程经济效益。保障城乡居民的用水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二、工程运行管理对象: 水工建筑物、各类监测设施、标志、防汛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设施、城镇生活、建筑和工业用水。 三、工程检查与观测 检查观测是水库运行管理的两项基本任务,包括安全检查和工程观测。 3.1 检查与观测的一般要求 检查观测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项目、部位对工程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检查观测。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要配合进行。 3.2 观测要求 要保证观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对每次检查与观测的现场记录、测值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如有突变现象,问题严重,要及时请示报告。 3.3安全检查分为: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种。 3.3.1经常性检查

巡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巡视时间、线路、内容、顺序和要求对水库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日常巡视检查。在汛期高水位时,应增加为每星期一次。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观测由专职人员负责。检查结果填入表一。 3.3.2定期检查:每年的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冻较严重地区的冰冻期和冰融期,对建筑物各部位应进行全面专门的检查。每年检查两次。检查结果填入表一。 3.3.3特别检查:当遇到特别情况(如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强风暴、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者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由管理单位负责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其结果填入表二。 3.4经常检查必须遵循以下操作程序和检查内容: 3.4.1主坝:应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先内坡、后外坡、最后排水棱体。具体内容包括:有无纵横裂缝、塌坑、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白蚁鼠洞,迎水坡有无风浪冲刷,背水坡有无散侵及集中渗漏;有无绕坝渗漏,坝址有无管涌迹象,排水棱体有无沉陷崩塌。 3.4.2砼建筑物和圬工建筑物: 注意有无裂缝、渗漏、剥蚀、冲刷、磨损、气蚀等现象,伸缩缝有无损坏,闸门止部是否完整,启闭机运转是否灵活,螺杆有无弯曲、锈蚀。

水库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水库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水库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经常检查 工程股每星期检查电器线路、机电设备有无短路等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和灭火器是否处在良好状态。办公室每星期负责检查疏散通道、安全门是否符合消防标准以及食堂煤气使用是否安全。经警队每星期负责检查水源林是否存在火患等情况。如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记录表》。 2.定期检查 根据库区的防火特点,配合有关安全活动,管理处每年进行两次防火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有关记录,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记录表》。 3.突击检查 突击检查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由工程股消防责任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检查内容 1.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2.检查灭火器是否正常良好。 3.用火用电方面:火源的控制情况,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超负荷现象等。 4.检查食堂及职工家庭的煤气罐是否合格,使用方法是否正确。 5.每次防火检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着重做好三件事:一是关好窗;二是切断电源;三是清理易燃杂物,检查是否遗留烟头、火种和其他灾害隐患。对重点要害部位和用火用电多的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细致检查。 第 2 页共 4 页

(三)、火险隐患的整改 1.若检查发现火险隐患,检查负责人应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派发到受检部门。 2.受检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限完成。 3.受检部门整改完毕后,检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进行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 4.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定时、定人、抓紧整改落实。 5.对无意整改火灾隐患或无法完成整改火灾隐患部门领导、防火责任人,安全生产领导组有权报管理处作出处理。 6.整改火灾隐患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任何部门、个人必须服从管理,并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得放松消防安全意识,做到从严要求自己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 3 页共 4 页

水库运行管理制度及运行人员操作规程

水库运行管理制度及运行人员操作规程时间: 2007-5-17 文字:〖大中小〗 1 总则 1?1 工程运行管理目的: 确保工程安全、完整。利用水资源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1?2 工程运行管理对象: 水工建筑物、各类监测设施、标志、防汛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设施、城镇生活用水、农业用水。 1?3 工程运行管理方法: 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种。 2 管理单位任务与职责 2?1 管理单位的任务是: 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1)贯彻执行水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 (2)按规定进行检查、观测、养护、维修,消除工程缺陷; (3)做好水文预报,掌握雨情、水情、了解气象情报,做好防汛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工程运行档案,编审大事记,积累资料,分析整编; (5)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 3 管理单位机构与定员: 管养员2名 4 工程检查与观测 4?1 检查与观测的一般要求 检查观测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项目、部位对工程进行全面、系统和连续的检查观测。各种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要配合进行。

4?2 观测要求 要保证观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对每次检查与观测的现场记录、测值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绘制图表。如有突变现象,问题严重,要及时请示报告。4?3 水库的三种检查: (1)经常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观测由专职人员负责。检查结果填入表一。 (2)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对建筑物各部位进行检查。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检查结果填入表一。 (3)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台风、暴雨、库水位骤涨、骤落或发现有重大事故苗头,由管理单位负责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其结果填入表二。 4?4 经常检查必须遵循以下操作程序和检查内容: (1)主坝:应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先内坡、后外坡、最后排水棱体。具体内容包括:有无纵横裂缝、塌坑、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白蚁鼠洞,迎水坡有无风浪冲刷,背水坡有无散侵及集中渗漏;有无绕坝渗漏,坝址有无管涌迹象,排水棱体有无沉陷崩塌。 (2)砼建筑物和圬工建筑物: 注意有无裂缝、渗漏、剥蚀、冲刷、磨损、气蚀等现象,伸缩缝有无损坏,闸门止不是否完整,启闭机运转是否灵活,螺杆有无弯曲、锈蚀。 (3)水流形态的观察: 注意进口段水流是否平顺,栏污栅前漂浮物有无壅水或堵塞。 4?5 水库工程的经常性观测项目有: 主坝变形(位移)观测主坝浸润线观测、库水位观测、雨量观测、输水涵、溢洪道泄水量观测,具体要求;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

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租赁、承包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章工程设施 第十三条小型水库工程建筑物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应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加固,或采取限制运用的措施。 第十四条挡水建筑物顶高程应满足防洪安全及调度运用要求,大坝结构、渗流及抗震安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近坝库岸稳定。 第十五条泄洪建筑物要满足防洪安全运用要求。对调蓄能力差的小型水库,应设置具有足够泄洪能力的溢洪道或其它泄洪设施,下游泄洪通道应保持畅通。泄洪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控制设施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 第十六条放水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对下游有重要影响的小型水库,放水建筑物应满足紧急情况下降低水库水位的要求。 第十七条小型水库应有到达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管理用房。防汛道路应到达坝肩或坝

下,道路标准应满足防汛抢险要求。 第十八条小型水库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满足汛期报汛或紧急情况下报警的要求。对重要小型水库应具备两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其它小型水库应具备一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对重要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其它小型水库应有专人管理,明确管护人员。小型水库管理(管护)人员应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小型水库应建立调度运用、巡视检查、维修养护、防汛抢险、闸门操作、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根据水库情况编制调度运用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日常巡视检查,重点检查水库水位、渗流和主要建筑物工况等,做好工程安全检查记录、分析、报告和存档等工作。重要小型水库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设施。 第二十三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规定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工程开展维修养护,对枢纽建筑物、启闭设备及备用电源等加强检查维护,对影响大坝安全的白蚁危害等

水库管理制度

水库管理制度 首问责任自制度 为了进一步整顿机关作风,强化水务形象,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特制本制度: 1、对到本单位办事或办公的人员,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 2、本单位受到来人询问的第一工作人员,在自向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 地做好办理工作;对于非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做好向相关职责人员的引荐联系工作,起到导办作用。 3、对特殊事项要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 4、对待基层需要办理的事项,原则上在当日内办理完有关手续。当日不能办 理完成的,应做好解释,说明,并明确办结时间;确因条件不具备而不能办理的, 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5、对不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职工,将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如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予以经济处罚。 清洁卫生制度 一、全站职工和家属有责任和义务打扫、爱护本站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并保持 清洁,养成爱卫生公德,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二、对安排、负责的区域要每天打扫,保证本站整体清洁美观。 三、楼上的同志,不得向楼下扔东西。 四、各自住宿业应该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特别是楼梯间,楼上负责上楼梯,楼下负责下楼梯,楼梯间不能放垃圾和废水桶。 五、花草要加强管理和爱护,经常松土、浇水,不准乱甩废物在花园内。 六、会议室要按照安排轮流打扫。 七、对职工、家属、子女不遵守卫生制度,损坏、破坏公共卫生和公共环境 的,视其情节和后果,将给予经济处罚。 考勤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5月1日—10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 6:00;10月1日—5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二、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规定的上班时间10分钟以内为迟到;30分钟以后到为矿工;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上离开为早退,迟到一次扣奖金20元,矿工半天扣奖金50元,早退一次扣奖金30元。 三、请假必须持书面假条,并经领导批准。 四、凡无故缺勤,按矿工处理。矿工一天工,扣奖金100元,矿工一周,扣人平工资奖1个月,扣目标奖1个月。 五、病假住院须具有书面证明。并按奖金发放管理规定,记发和扣发奖金。 六、如工作需要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按加班天数予以适当补助或补假。 值班制度 一、全站所有职工有责任和义务做好节假日值班、防汛值班、特殊情况值班工作。二、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必须高度负责,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带班领导,并做好电话 或公文登记。 三、值班人员按值班表安排执行,如遇值班人员有事,可事先向带班领导请假,擅自离岗者,扣奖金100元,后果严重追究有关值班人员责任。 四、值班人员值班完毕,必须在值班薄上签名、值班日期和时间,并对值班情况、处理意见做好记录。 五、防汛值班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汛期防汛雨情、灾情的上传下达和情况收集整理。 六、其他值班视具体情况而定。 消防责任制度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经典word】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为加强xx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和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特制定本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库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由相关执法部门追究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均有保护水库大坝的义务。 2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石、采矿、捞沙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3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 4禁止在水库特定区域(坝前、坝后50米)范围内拉网捕鱼、从事水产品养殖的活动。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取用水库水、随意排放对水库水质有影响的物体。 6禁止在库区内游泳。 7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 8非水库管理人员不得操作泄洪闸门等相关设施,水库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9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10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坝上值班房、坝面等空地堆放杂物。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12汛前、汛后以及发生暴雨、地震、特大洪水等情况时,水库

大坝主管部门负责对大坝进行安全检查。 13水库移民线所埋设的界桩,以及流域内所设水文气象测报设施等永久保护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侵占和破坏; 14水库下游河道保持设计规定的过水能力,不得设障阻洪,按洪水调度方案下泄洪水,下游所遭受的损失,水库大坝主管部门不予负责。 15要严格执行大坝管理部门安放在坝体及水工建筑物上“禁止钓鱼”、“”禁止游泳“、“当心落水”、“禁止跨越”、“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标识牌内容。 16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17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大坝值班员应当进行对其劝说,停止其行为,当劝说无效的,必须在水库安全管理条例附件上进行签字,签字过后发生的任何危险均由其承担。 18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水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一直深受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所以制定水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篇一:水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 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租赁、承包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章工程设施 第十三条小型水库工程建筑物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应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加固,或采取限制运用的措施。 第十四条挡水建筑物顶高程应满足防洪安全及调度运用要求,大坝结构、渗流及抗震安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近坝库岸稳定。 第十五条泄洪建筑物要满足防洪安全运用要求。对调蓄能力差的小型水库,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与管理问题及对策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与管理问题及对策 发表时间:2019-02-27T11:13:44.103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33期作者:朱群芝[导读] 小型水库大坝不仅是调控水资源时空分布、优化水资源配置的重要工程措施。 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梁山镇水利管理站陕西汉中 723101 摘要:我们一直以来都在对水库大坝安全运行进行研究,新时期以来长期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在经济发展的形势下,我国对大坝运行的安全与管理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前言:小型水库大坝不仅是调控水资源时空分布、优化水资源配置的重要工程措施,也是江河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水安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 不仅关系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加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是国家层面的战略需求,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小型水库大坝运行中存在的问题1.1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隐患虽然大部分大中小型水库都经过除险加固,但还有部分未入册小型水库未加固。因库区水土流失,造成水库淤积严重,特别是部分没有入册小型水库其安全隐患问题严重。如坝体会有不同程度且不规则沉陷,大部分是出现浆砌石碳化现象,裂缝多,特别是闸墩开裂,锈蚀闸门等严重。此外,水库除险加固时,只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建筑物除险加固,没有对水库清淤,大坝上游水库流域长时间水土流失造成水库淤积,水库库容被减少,降低了大坝预防洪水能力。 1.2小型水库大坝管理制度不健全近年来,我国对水利工程大范围改革,水库管理机构大部分都改革,但是也存在改革不彻底现象,导致管理体系不健全,再加上运行管理及维修经费有限,造成管理人员水平低而人数少问题,使小型水库大坝存在不完善管理体制。 1.3小型水库大坝设施落后在初期建设及安装过程中,小型水库大坝相应配置基础设施,在水库除险加固时对小型水库大坝设施进行维修加固,但也存在部分设备老化,特别是专业设备已经使用多年未被更换,导致精确度降低,而部分智能化数据处理系统与现代化检测系统没安装,通讯系统不通畅,水情监测未达到预期效果。此外,大部分小型水库防汛道路是乡村土路,不仅路面很狭窄,而且阻碍人车通行,严重影响防汛工作开展。 1.4小型水库大坝溃坝事故小型水库大坝建设过程中受很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如地质和施工等,使部分水库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再加上受自然灾害影响,如地震与暴雨等,溃坝事故常发生。我国半个多世纪以来,溃坝事故达3000多个其中小型水库占比较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2安全管理意见 2.1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首先,明确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所有的小型水库中,坝高大于30m的小(一)型水库由县水利局承担主管部门的职责,其它小型水库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管部门的职责。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其次,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应按照事权划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和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每年汛前在县政务网或电视台上公示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水库技术负责人的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府责任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水库安全负总责,建立健全水库管理体制,落实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督促相关责任人履行职责,组织解决水库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水库技术负责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水库安全进行技术指导,实施安全监管,指导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协调解决水库安全的相关事宜,拟定维修养护、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管理单位责任人负责做好水库日常与定期检查监测、控制运行、维修养护、应急预案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及时发现、处理突发情况,及时上报水库安全有关情况。 2.2建立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检查制度,推进规范化管理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两者相互结合。日常巡查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重点检查由乡镇政府或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时,主汛期(4月1日至7月15日)及汛期其余时间(7月16日至9月30日)每周开展一次;暴雨天气一日进行两次;非汛期每月开展一次。开展重点检查时,乡镇政府和管理单位人员会同县水利局共同检查。每年3月底前和8月底前各检查一次,出现台风、24h降雨100mm 以上或水库主要建筑物出现异常情况后,应增加次数,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是大坝、溢洪道、放水涵、启闭机、监测设施等的完好程度,能否正常运行。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的内容应记入工程运行管理日记;重点检查的结果应书面报告乡镇政府;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影响大坝安全的问题时,立即电话报告县防指部,并在2h内上报书面报告。 2.3加强水库工程档案管理,为水库防汛抢险和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水库档案是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水库防汛抢险和领导决策提供重要的信息和技术支持,各级领导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水库的观测、资料收集、核查和整理工作。特别是水库运行中出现的工程重大安全问题,要做到有记录、有数据、有处理方案。每年年终对水库运行管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持资料的延续性和完整性,以备日后查对和比较,进行大坝运行状况分析。 2.4完善水库管理和观测设施开展上坝道路日常维护,确保防汛抢险物质和人员能及时到达水库;接通管理房供电线路和自来水,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满足汛期水管员在大坝上可以正常生活、值班。完善水尺、雨量计等常规设施,逐步完善大坝安全实时监测系统,对大坝、溢洪道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运用网络实行24h监测,图像及时传到县防指微机控制室,以便及时掌握大坝动态。结束语

水库管理制度

首问责任自制度 为了进一步整顿机关作风,强化水务形象,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特制本制度: 1、对到本单位办事或办公的人员,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 2、本单位受到来人询问的第一工作人员,在自向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办理工作;对于非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做好向相关职责人员的引荐联系工作,起到导办作用。 3、对特殊事项要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 4、对待基层需要办理的事项,原则上在当日内办理完有关手续。当日不能办理完成的,应做好解释,说明,并明确办结时间;确因条件不具备而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5、对不严格执行本制度的职工,将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如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予以经济处罚。 清洁卫生制度 一、全站职工和家属有责任和义务打扫、爱护本站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并保持清洁,养成爱卫生公德,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二、对安排、负责的区域要每天打扫,保证本站整体清洁美观。 三、楼上的同志,不得向楼下扔东西。 四、各自住宿业应该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特别是楼梯间,楼上负责上楼梯,楼下负责下楼梯,楼梯间不能放垃圾和废水桶。 五、花草要加强管理和爱护,经常松土、浇水,不准乱甩废物在花园内。 六、会议室要按照安排轮流打扫。 七、对职工、家属、子女不遵守卫生制度,损坏、破坏公共卫生和公共环境的,视其情节和后果,将给予经济处罚。 考勤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5月1日—10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10月1日—5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二、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规定的上班时间10分钟以内为迟到;30分钟以后到为矿工;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上离开为早退,迟到一次扣奖金20元,矿工半天扣奖金50元,早退一次扣奖金30元。 三、请假必须持书面假条,并经领导批准。 四、凡无故缺勤,按矿工处理。矿工一天工,扣奖金100元,矿工一周,扣人平工资奖1个月,扣目标奖1个月。 五、病假住院须具有书面证明。并按奖金发放管理规定,记发和扣发奖金。 六、如工作需要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按加班天数予以适当补助或补假。值班制度 一、全站所有职工有责任和义务做好节假日值班、防汛值班、特殊情况值班工作。 二、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必须高度负责,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带班领导,并做好电话

水库大坝安全检查表(含制度)

水库安全管理记录表 桃江县克上冲水库汛限水位:156.85 m 记录人: 2014 年

水库大坝安全检查制度 一、大坝安全检查指水库大坝运行后,对其结构和运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大坝的异常现象或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善意见。以作为大坝维护、修复或加固、改善的基础。 二、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定期观测、年度详查和特种检查四种类型。 三、日常巡查由克上冲管理站人员负责。指定有经验的大坝运行维护人员在现场对大坝建筑物、溢洪道、输水洞、启闭闸门、电源、通信设施及水流和库区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非汛期每三日巡查一次;汛期、水库高水位、暴雨、特大洪水、地震、大风时应每日进行巡查;如发现异常迹象或变化,应详细记录巡查结果并及时报告处理。 四、定期观测由水库管理处工程股、克上冲管理站负责。由工程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对水库大坝、输水洞、溢洪道等建筑物的变形、渗流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观测,汛期每月一次,非汛期每季度一次。正常情况下,变形观测应3月观测一次;特殊情况,水库高水位、强烈地震、水位骤降、特大洪水或暴雨等水库非常运行时变形应立即进行观测。对观测结果应及时进行计算、整理、分析。 五、年度详查由水库枢纽负责人负责。每年汛前、汛后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其内容包括分析观测资料数据,审阅检查、运行、维护记录等资料档案,对大坝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的现场检查,提出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意见。

六、特种检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库管理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的一种特殊情况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特大暴雨、强烈地震或重大事故,工程非常运用以及遇有紧急情况而迅速降低水位时,有异常迹象对大坝安全有怀疑时,应安排特种检查,检查范围取决于自然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所担忧的事故后果。检查后,应立即提出大坝安全特种检查报告。 七、巡视范围,包括坝体、坝基、坝肩、各类泄洪输水设施,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和其他与大坝安全有直接 关系的建筑物和设施。 八、巡查次数。在正常情况下,水库大坝每三天应至少进行一次巡查;非汛期水库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汛期水库水位达到或超过汛限水位,每天巡查一次。当大坝遇到可能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发生特大暴雨、地震,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等),应加密巡查次数;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组织专门人员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观测。 九、检查方法:通常用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量测。 1、眼看——察看大坝迎水面附近水面有无旋涡、冒泡;坝顶、上下游坝面有无裂缝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害虫及害兽活动;迎水面有无风浪冲刷,护坡块石有无移动;防浪墙有无裂缝、倾斜;背水坡有无散浸及集中渗漏,坝头岸坡有无绕渗,渗水是否清澈,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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