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车场收费的通知

关于停车场收费的通知
关于停车场收费的通知

关于停车场收费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及校内商户车主:

我校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启动停车收费工作。现就校内车辆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车辆收费标准

1、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凭停车证免收停车费(限每人一台),没有停车证的车辆,按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校内独立经营单位(包括校内食堂、施工单位、商户等)车辆请于2014年9月1日前到保卫处缴费办理停车月卡,停车场月卡按200元/月进行收费,逾期未办理的车辆按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外来临时停放车辆一律按照学校停车场收费标准按时收费。

4、校内未提交办理贵州师范学院教职工停车证或新购车辆的车主,请在8月20日前需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保卫处进行资格登记审核(相关表格学校内网及保卫处网站均可下载)。

5、自2014年9月1日零时起正式开始计时收费。

6、请各位车主相互转告并及时缴费或办理停车证,逾

期未办理的车辆进出校园正常收费。

二、缴费时间

2014年7月15日---2014年9月1日

三、收费地点

保卫处

特此通知!

贵州师范学院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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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正式收费通知

关于启动地下公共停车场收费系统的通知 相关业主: 南部商务区地下公共停车场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试运行,设施设备管理力量、运行机制等方面已基本筹备到位。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启动商务区地下公共停车场收费系统,实行记时收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按(鄞价【2011】114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停车。即:停放1小时(含)不收费;5小时以内(含免费1小时),每辆每次3元;10小时(含)以内(含免费1小时),每辆每次5元;连续停车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24小时内收费10元。收取停车费用后请车主主动向车辆收费员索取发票。 二、商务区内的各楼宇业主、正式从业人员可以向楼宇物业登记要求购买公共停车场包月卡或包年卡(一般半年起包,最长不超过一年),由楼宇物业统一向管委会综合物业科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向绿城物业办理包月、包年手续,一次性缴纳包月、包年费。包月收费标准暂定为每个月每辆车130元人民币。 三、除部分楼宇已购置车位外,包月、包年卡的使用,不设固定车位和固定区域,以满足停车需求为原则。 四、已购置地下停车场车位的单位和个人,须缴付停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每车位每月50元人民币,一年统一缴一次。 五、停车场的管理和停车须按宁波南部商务区停车场管理规则和停车须知执行(公示在各出入口)。

六、车主在办理完包月、包年卡后不得擅自转让和转借。月卡、年卡的丢失和损坏由车主自行负责赔偿,补办卡费为每张每次30元人民币。 七、车主在进出、停放地下停车场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做到安全出入,有序停车。 八、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均应维护好各类标识、标志,不得损坏或故意破坏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发生碰撞损坏须按价赔偿。 九、相邻的各楼宇自建停车场须无条件开启与公共停车场的互通通道,不得随意关闭或封堵,确保人员进出畅通,如因封闭引起的相关安全责任均应由各楼宇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十、本通知下发后,各楼宇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告知楼宇内所有车主,并在各楼宇的公共场所进行公示。 十一、商务区地下公共停车场正式收费后,商务区管委会将会同交警、城管部门继续加大对地面道路和人行道、铺装路面的违章停车执法查处力度,保证面上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规范停车秩序。希望各楼宇物业做好自身管理工作和执法查处配合工作。 宁波南部商务区管委会 2012年3月20日

关于车辆出入停车收费的通知

温馨提示: 1、本停车场不对外开放,停车场只提供车辆停放不负责车辆保管,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或带 回家。 2、本停车场内发生刮擦事件,请及时联系物业服务中心以及拨打122报警处理 1、小区业主及住户车辆月停费用50元/月 2、外来车辆按临时计费收取 3、军警、急救、抢修车辆免费 云祥山庄停车场车辆及财产防盗守则 一、车主锁好车门后仔细检查车门及车窗是否关好。 二、下车前将随身携带的重要物品,如现金、票据、合同、公章等不要放置在车内,最好随身携带 三、上车前检查车辆是否有异常,上车后立即锁好车门,以防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四、如停车到后备厢里拿东西时,应先熄火锁车后再去取东西,不法分子趁您注意力集中在后备厢时,拉开车门拿走您的财务,更有甚者直接开走您的爱车。 五、不要把车停放到禁停区域,乱停车会吸引不法分子前来作案 六、停车尽量找靠近有监控探头的地方停车。监控探头对不法分子是一种震慑,不法分子一般会躲开监控摄像头,找寻偏僻角落的车辆下手。为了您的车辆安全,最好将车停到监控范围内,作案难度比较大,相对比较安全。 七、停车时最好采取车头朝外的方式,后备厢尽量贴近墙面,不给窃贼作案的空间。通过专用的作案工具,开启后备厢仅仅需要几十秒钟左右的时间;并且这种工具在网络上十分泛滥,防不胜防。 云祥山庄物业服务中心 2020年7月 云祥山庄停车场使用规定 为规范本小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小区内部的停车秩序,保证车辆的交通安全、停车安全,为业户提供安全、便捷的车辆管理服务,现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提供24小时停车管理服务。 二、本车场为内部停车场,只为小区的业户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外部车辆禁止入内。 三、临时停放车辆实行计时收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四、凡在本车场停放车辆的业户,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为保证您的车辆安全,凡在本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关好车门窗,请勿将贵重物 品留置在车内,以防止丢失。 六、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应按规定的行车线路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严禁违章、 逆行。 七、请按规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严禁挤占其它车位。 1

盐城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盐市价发[2011]58号)

盐都、亭湖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开发区分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区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业主、停车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盐城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盐城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区别物业类型、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计收。 1、利用住宅小区内的共用部分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地服务收费,地面停车不超过60元/月.辆,地下停车不超过50元/月.辆。业主大会成立前,所得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费用后,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成立后,收益按业主大会决定并合同约定使用。 2、业主拥有专有权的停车位(库)可按共用部分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地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但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收取停车位(库)物业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停车服务费。 3、开发建设单位和人防等部门拥有专有权的停车位(库)用于出租的,可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租金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费用从租金中提取,提取标准由出租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费用。 4、小区内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的停车服务费按不超过2元/次.辆标准收取,不满2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连续停放4小时的计费一次,不足4小时的也按一次计费。 5、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有车库(棚)停放非机动车的,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自行车不超过5元/月.辆,电动车不超过10元/月.辆(电动车充电费按实收取),摩托车不超过15元/月.辆。 6、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为业主服务的搬家车、送货车等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已经实行停车服务收费的,如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本通知规定的上限又确需提高的,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法》、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在收费地点、停车场地入口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车辆类型、

物业停车收费通告范文

物业停车收费通告范文 各位住户: 为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根据******的要求,并结合小区实际,本小区住户车辆均入地下车库统一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非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小区正大门左侧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停车服务费(预收一年费用):1、摩托车***.00 元/辆·月; 2、电瓶车**.00 元/辆·月; 3、自行车**.00 元/辆·月;3、赛车**.00 元/辆·月;4、临时停放车辆:**.00 元/辆·次;二、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预收一年费用):(一)包月停车服务费:***元/辆·月(不含租金);(二)临时停放停车服务费:**.00元/辆·次,过夜**.00元/辆·次。请各位业主从即日起,速到小区物业服务客户中心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非本小区住户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车辆,请各位住户理解及支持。 特此通知.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年月日 停车收费通告范文篇三 尊敬的业户:

根据,《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价〔20xx〕57号)、《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价〔20xx〕)及《xx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第WJ01Z0108Z0000086号),xx管理处将从20xx年4月15日起对小区一期架空车库的停放车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月租车位 1.汽车室内车位:250元/月; 2.摩托车室内或有篷车位:25元/月 3.电动自行车室内或有篷车位:15元/月 4.自行车:7元/月 二、临时停泊 1.汽车室内车位(6时至24时):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2元; 2.摩托车(6时至24时):1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3.电动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 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4.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日加收0.5元。 特此通知

停车收费标准通知

新联市场停车场收费通知 市场商户及顾客朋友: 根据市场的发展规划需要,为提高新联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停车场管理,创造更规范、便捷的停车场环境,更好的服务商户和顾客,提供更好的经营、采购环境,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我司定于2016年12月15日零时起启动新联市场停车场收费系统,具体规定如下: 一、收费时间:于2016年12月15日零时起; 二、收费标准:实行按进场车次收费,即:进场时间15分钟内(含)不收费,超出15分钟按2元/车·次收费,从车辆进入市场到离开市场为一次计费周期,实行离场收费。收取停车费用后请车主主动向收费员索取发票。 三、说明: 3.1、除免费车辆和会员车辆外,所有机动车辆(私家车、三轮车等)均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费; 3.2、过磅车辆:凭本车当次过磅单可享受48小时内卸货免停车费优惠,即:优惠时间内不收取停车费;超出优惠时间后,按2元/车·次收费; 3.3、不收取进场停车费的车辆为:市场内部车辆、水产区商户运输车辆、公共交通车辆、出租车及其他社会服务车辆(救护车、消防车、巡逻车、防爆车等)。市场内部车辆、水产区商户车辆需提前登记备案车牌信息,原则要求每人/户不超过2辆,如有车辆信息变更,需主动变更登记。

四、会员车辆 为方便商户及顾客快速进出市场,节省交费等待时间,市场特开通了会员车辆制度,2018年上半年会员车辆收费标准如下: 4.1、需要办理会员车辆的商户及顾客请携带行车证及车主身份证,前往市场2号门收费部(招商部)进行交费登记; 4.2、办理会员车辆需另缴纳工本费,标准为10元/车; 4.3、2018年上半年会员车辆有效期从2018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统一为2018年6月30日,不满半年的按到截止日期的实际时间计费; 4.4、会员车辆因换车牌、换新车等原因需要进行车牌变更登记的,需由车主本人办理,且仅限本人车辆变更; 4.5、会员车辆在到期前一个月,需进行续费,过期不续费的,视为自动注销会员。 五、车主在进出市场、停靠车辆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做到安全出入,有序停车。 乌鲁木齐新联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6日

关于地上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的通知 (1)

关于地上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的通知 尊敬的车主: 您好! 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腾飞园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协助! 我们高兴地通知您,有关政府部门已经于8月1日批准敝司收费管理事宜,价格分别为:地上250元/月·台、中巴车300元/月·台、大巴车350元/月·台、地下900元/月·台。 敝司为更好地服务于园区客户,尽量减轻各位车主的负担,所以现阶段七座以下小型车依然按照以前的定价来进行管理,即:地下室车位300元/月·台、连廊地下室200元/月·台、地上停车场150元/月·台,但2013年已成功预定地上车位的车主仍然可以享受地上车场100元/月·台的优惠政策。同时,未预定车位但仍可以通过抽签租赁到车位的车主如能在2014年9月15日以前办理车位租赁时也可享受此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的客户须签订一年期租赁协议,并一次性缴费一年。以上优惠期限均为1年(2014年9月15日~2015年9月14日)。中巴车、大巴车的车位租赁费用按物价局定价执行。 2014年9月15日以后办理地上停车位租赁价格为150元/月·台。2015年9月14日以后我们会根据市场情况对停车费进行调整(包括地上、地下及连廊地下停车场)。 办理时间及规定如下: 8月11日~8月29日期间,敝司为2013年已成功预订车位的车主办理停车位租赁手续,如在8月29日前仍未办理,则视为放弃此前的车位预订,我们会将您预订的车位另行租赁给他人使用。同时,在2013年没有成功预订车位的车主,需要在8月22日前到1、2号楼的前台登记您的姓名、公司名、车辆型号及车牌号及联系方式,由于停车位不足的原因,我们会采取抽签的方式于8月29日前分配剩余的停车位。(抽签时我们将现场检查验证您的车辆、检查时请您备好行车执照、驾照员工卡及身份证等证件,如有不符,敝司将取消您的抽签资格) 9月1日~9月12日期间,我们将为通过抽签获得租赁车位的车主办理车位租赁手续。 缴费方式: 办理租赁协议前,请到敝司财务部缴费,凭缴费收据或发票办理租赁协议。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中途退租的车主,只要您出具贵司的书面证明及缴款收据,敝司将无息退还未履行部分的租赁费用,但如果缴费时开具的不是收据而是发票的车主,敝司将无法退还未履行部分的费用。 停车位是一种资源,资源就会有枯竭的情况,所以从长远角度来说很难满足所有朋友们的需求,希望车主朋友们理解与配合。我们也号召各位车主尽量少开车,这样既可以节约能源又能锻炼身体。 另外,地上停车场由于光线充足,未设车档,所以请您泊车时注意安全,避免刮碰您的爱车。请您遵守停车规则,做一个受人尊敬的模范车主,让我们一起努力,将我们的园区建成文明、优美、秩序的园区。

小区停车收费通知_信函范例

小区停车收费通知_信函范例 篇一:关于小区停车位启动收费的通知 惠州东部(20XX)第35号 关于小区启动车辆刷卡出入及收费的通知尊敬的高层业主/住户: 为方便各位车主出行和对外来机动车辆的管理,小区将在大门岗启动车辆道闸及门禁系统装置,业主通过刷卡进出小区,并根据大亚湾区物价局有关规定对进出车辆进行收费。 1、请各位业主接到通知后到社区服务中心办理门禁卡授权(已有门禁卡的业主请带上门禁卡进行授权)和车辆月卡; 2、业主凭车辆行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社区服务中心办理车辆月卡; 3、没有办理月卡的车辆一律按照临时停车计费; 3、门禁卡每户免费赠送2张,需多办理按20元/张进行收费; 4、以上通知将于6月8日起试运行,6月15日正式运行。 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东部蔚蓝海岸社区服务中心 二o一五年六月七日 张贴范围:一、二期高层电梯轿箱 张贴时间:二0一五年六月七日至二0一五年七月七日

篇二:小区停车收费通知 小区停车收费通知 尊敬的xx业主、租户: 您好! 为规范小区车辆的出入和停放,严格实行业主自行刷卡进出制度,针对小区部份多层区业主有车没车位、别墅区业主一户有两辆以上车辆以及小区公区有60个临时停放车位可使用的问题,服务中心应多数业主建议和要求,决定根据在小区现有的车位数量情况,给小区业主无卡车辆办理包月临时停放业务,详细信息如下: 一、本次办理数量为50个(建渣房暂时占用10个车位); 二、费用:一户最多办理一张,一辆车办理一张车卡,车卡押金50元/张,包月费用按xx市现行标准暂时核定为100元/月; 三、使用期:原则上以半年为一个包月周期,体现在车卡有效期上,本次办理期限统一到xx年底,到期车卡无效,请到服务中心办理续用或终止手续; 四、办理程序: 1、为公平起见,服务中心将进行为期一周的该《通知》公开公示; 2、公示结束,将于6月17日正式开始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办理,直到50张卡办理完毕;如果同时到场业主较多,将采取排队发号或抽签形式确定资格; 3、服务中心将对临时包月车辆的业主房号、车牌号和车卡号进行详细登记。

停车场正式收费通知

关于启动地下公共停车场收费系统的通知相关业主: 南部商务区地下公共停车场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试运行,设施设备管理力量、运行机制等方面已基本筹备到位。经研究,决定自 2012年4月1日起,启动商务区地下公共停车场收费系统,实行记时收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按(鄞价【2011】114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停车。即: 停放1小时(含)不收费;5小时以内(含免费1小时),每辆每次3元;10小时(含)以内(含免费1小时),每辆每次5元;连续停车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24小时内收费10元。收取停车费用后请车主主动向车辆收费员索取发票。 二、商务区内的各楼宇业主、正式从业人员可以向楼宇物业登记要求购买公共停车场包月卡或包年卡(一般半年起包,最长不超过一年),由楼宇物业统一向管委会综合物业科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向绿城物业办理包月、包年手续,一次性缴纳包月、包年费。包月收费标准暂定为每个月每辆车130元人民币。 三、除部分楼宇已购置车位外,包月、包年卡的使用,不设固定车位和固定区域,以满足停车需求为原则。 四、已购置地下停车场车位的单位和个人,须缴付停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每车位每月50元人民币,一年统一缴一次。 五、停车场的管理和停车须按宁波南部商务区停车场管理规则和停车须知执行(公示在各出入口)。 六、"车主在办理完包月、包年卡后不得擅自转让和转借。月卡、年卡的丢失和损坏由车主自行负责赔偿,补办卡费为每张每次30元人民币。 七、车主在进出、停放地下停车场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做到安全出入,有序停车。

八、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均应维护好各类标识、标志,不得损坏或故意破坏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发生碰撞损坏须按价赔偿。 九、相邻的各楼宇自建停车场须无条件开启与公共停车场的互通通道,不得随意关闭或封堵,确保人员进出畅通,如因封闭引起的相关安全责任均应由各楼宇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十、本通知下发后,各楼宇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告知楼宇内所有车主,并在各楼宇的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十一、"商务区地下公共停车场正式收费后,商务区管委会将会同交警、城管部门继续加大对地面道路和人行道、铺装路面的违章停车执法查处力度,保证面上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规范停车秩序。希望各楼宇物业做好自身管理工作和执法查处配合工作。 宁波南部商务区管委会 2012年3月20日

关于停车收费通告

关于停车收费通告 各位住户: 特此通知. 6-8 尊敬的xx业主、租户: 您好! 一、本次办理数量为50个(建渣房暂时占用10个车位); 二、费用:一户最多办理一张,一辆车办理一张车卡,车卡押金50元/张,包月费用按xx市现行标准暂时核定为100元/月; 三、使用期:原则上以半年为一个包月周期,体现在车卡有效期上,本次办理期限统一到XX年底,到期车卡无效,请到服务中心办理续用或终止手续; 四、办理程序: 1、为公平起见,服务中心将进行为期一周的该《通知》公开公示; 2、公示结束,将于6月17日正式开始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办理,直到50张卡办理完毕;如果同时到场业主较多,将采取排队发号或抽签形式确定资格; 3、服务中心将对临时包月车辆的业主房号、车牌号和车卡号进行详细登记。 五、要求和特别提醒: 1、请已办理临时停放包月手续的业主车辆自觉刷卡出入;

2、请临时停放的包月车辆进入小区不超速、不逆行,不乱停乱放,将车停放到公区标有“临”字样的临时停放车位上。 3、特别提醒: ①如有临时停放的包月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在临停车位,服务中心将做记录,并进行沟通、说服,对于拒绝协调、劝说者,当车卡有效期截止时,服务中心将不再给予办理续用手续,将此机会留给其它需要的业主; ②无卡偶尔停放或来访车辆,在小区车位未停满情况下,服务中心将对其适当放行,费用将按照相关标准实行记时收费;当小区临时停放车位已停满,将拒绝其进入。 xx物业服务中心 二0xx年六月十日 尊敬的业户: 一、月租车位 2.摩托车室内或有篷车位:25元/月 3.电动自行车室内或有篷车位:15元/月 4.自行车:7元/月 二、临时停泊 1.汽车室内车位(6时至24时):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2元; 2.摩托车(6时至24时):1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3.电动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4.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日加收0.5元。 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管理处联系电话:6xxxxxx8/6xxxxxx6

停车场收费通告

停车场收费通告 你知道停车收费的通告吗?你知道停车收费的通告怎么写吗?下面WTT小雅给大家带来停车场收费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停车场收费通告范文篇一 致xx文化广场商户、游客: 经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合格,按甬价费【20xx】48号规定的二级区域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宁波文化广场地下停车场将于20xx年2月15日0:00起,对进入地下停车场车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如下: xxxxx 年月日 停车场收费通告范文篇二 尊敬的业户: 根据,《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价〔20xx〕57号)、《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价〔20xx〕)及《xx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第WJ01Z0108Z0000086号),xx管理处将从20xx年4月15日起对小区一期架空车库的停放车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月租车位 1.汽车室内车位:250元/月; 2.摩托车室内或有篷车位:25元/月

3.电动自行车室内或有篷车位:15元/月 4.自行车:7元/月 二、临时停泊 1.汽车室内车位(6时至24时):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2元; 2.摩托车(6时至24时):1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3.电动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 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4.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日加收0.5元。 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管理处联系电话: 6xxxxxx8 / 6xxxxxx6 xx管理处 二0xx年四月六日 停车场收费通告范文篇三 各位住户: 为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根据******的要求,并结合小区实际,本小区住户车辆均入地下车库统一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非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小区正大门左侧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停车服务费(预收一年费用):1、摩托车 ***.00 元/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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