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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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

附件

2018年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

浙江省建筑装饰工程

浙江省建筑装饰工程 科技文明示范工地实施细则(建筑加固改造类)

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二O一三年三月 浙江省建筑装饰工程科技文明示范工地实施评审细则 (建筑加固改造类) 为进一步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同时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参照国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结构加固工程的施工工艺流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作为申报省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科技文明示范工程评定标准,也是申报浙江省建筑结构加固优质工程的前提。 一、申报条件 1、在省内注册(含外省市进浙)的施工企业,具备施工资质,其等级与工程规模相符合。 2、申报工程已签订施工合同,配备必须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建造师的资质等级应满足资质规定的要求。

3、建筑结构加固施工图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需经过图审(或原设计认可)并合格。 4、申报工程的规模参照省优工程的评定要求。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1、各企业可每月申报,并注明计划检查时间,每年9月30号前应完成申报。如外省等特殊工程可延长申报日期; 2、工程项目地点在浙江省境内,和本省企业在外省、市承建的结构加固工程项目; 3、本专业工程项目未发生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工程项目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三、申报资料的规定 1、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可从浙江省在线装饰网下载)送交加固分会,在截止时间前申报完毕,可分批或单个项目申报。 2、在工程现场检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建造师、安全员的资格证书及三类人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等上岗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施工组织设计;

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管理规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2007〕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拟订的《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日 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管理规定 (市建委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外地施工企业。 外地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是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施工企业。 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外地企业进杭施工管理的主管部门,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管站)受市建委委托具体负责外地企业进杭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外地企业进杭实行备案制。市建管站每季度第三个月前15个工作日统一受理外地企业进杭备案申请。 外地企业应先将有关资料输入“杭州建设信用网”数据库,并携带相关纸质资料到市建管站办理进杭备案手续。 四、外地企业办理进杭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外地施工企业进杭备案登记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省企业由所在地级市提供、外省企业由所在省提供)出具的当年无死亡事故、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3.驻杭机构设立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材节能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7]119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10 【实施日期】2017.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17〕1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我市建筑业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发展的需求,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坚持示范带动与产业助推相结合。推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示范带头作用,以基地建设和项目示范带动助推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深度发展。 (三)坚持产业升级与协调发展相结合。用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建筑业,实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以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为重点推进地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为积极推进地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为鼓励推进地区,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到2020年,我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及以上。 (二)推动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技术保障和监管体系,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通过调结构转方式,促进装配式建筑质量、品质不断提升,绿色、环保水平明显提高,构建起产业发展新格局,引领我市建筑业发展新常态。 (三)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出台和实施《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并促进绿色建筑提标。到2020年,杭州市域范围内新建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 ,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5%,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 三、重点工作

表K.0.1 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表

表K.0.1 项目编号: 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设计负责 项目设计 项目校对 项目审核 填表时间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二〇一六年五月 1

一、工程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筑类型□住宅?公建 建筑面积m2?新建□改扩建 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m2建筑高度 m 建筑容积率 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公建节能分类?甲类建筑□乙类建筑□丙类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 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结构形式 空调形式 项目投资(万元) 可达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等级(参照GB/T50378) ?无□一星级 □二星级□三星级二、关键指标设计汇总 指标单位填报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用地面积万m2 建筑总面积万m2 地下建筑面积m2 地下面积比% 透水地面面积比% 建筑总能耗tce/a 单位面积能耗kWh/m2a

节能率% 非传统水量M3/a 用水总量M3/a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建筑材料总重量t 可再循环材料重量t 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 可再利用材料重量t 可再利用材料使用率% 绿地率% 可再生能源总量tce/a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M3/a 建筑生活热水量M3/a 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比例%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万kWh/a 建筑用电量万kWh/a 可再生能源产生发电比例% 主要能耗品种及耗能量变压器总容量(kVA) 主要场所照明功率 密度值(W/m2)燃气种类 燃气设计总耗量 (Nm3/h)燃油种类 燃油设计总耗量 (t/h)燃煤种类 燃煤设计总耗量 (t/h)热力种类 热力设计总耗量 (t/h)年能耗设计总量(tce) 单位面积能耗设计指标(tce/(m2.a)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用表(ABC表格)资料讲解

附: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浙建监A1 工程开工令 浙建监A2 工程暂停令 浙建监A3 工程复工令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浙建监A4-1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 浙建监A5 监理通知单 浙建监A5-1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单 浙建监A6 旁站记录 浙建监A7 见证取样异常情况记录表 浙建监A8 工程款支付证书 浙建监A9 监理报告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浙建监B1-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审表浙建监B2 开工报审表 浙建监B3 复工报审表 浙建监B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浙建监B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浙建监B6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

浙建监B6-1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 浙建监B7 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8 分部工程报验表 浙建监B9 监理通知回复单 浙建监B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浙建监B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浙建监B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浙建监B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浙建监B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C类表(通用表)浙建监C1 工作联系单 浙建监C2 工程变更单 浙建监C3 索赔意向通知书

工程开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工程暂停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复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名称:编号: 浙建监A4-1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0月1日起,浙江省范围内有关建筑招标、图纸设计、施工建设的各个环节,都将增加一项建筑节能内容,如果审核不过关,工程将难以上马。这是记者昨天从浙江省最新出台的《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了解到的信息。 《办法》规定,施工图中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不能通过审查。没有审查合格证明的建筑工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要接受监督检查,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的工程,将被责令整改。建筑节能不合格的不能通过竣工验收。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建筑节能产品的生产、销售实施严格监督,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建筑节能产品。 对于所售房产的节能性,房产开发企业应将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明示。也就是说,房产商在卖房子时,应在楼书中说明房子是否节能、性能如何等。建筑物围护结构中的节能设施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办法》把节能纳入到建筑规划、设计、建造、施工等各个环节,在设计环节,应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再生能源,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应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 行一体化设计。设计和施工时禁止使用列入国家或省明令淘汰的高耗能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可选择的少,是我国执行建筑节能过程中碰到的几大问题之一,节能产品和技术研发上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少数地方对新技术、新产品存在垄断现象,没有形成竞争机制。 对此,《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鼓励扶持措施,县级以上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和提供财政贴息等,支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研发。开发、生产和使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企业,还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发布单位】浙江省 【发布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 【发布日期】2007-08-20 【生效日期】2007-10-01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浙江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125号 浙江省绿色城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42号)精神,推进城镇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型城市化战略为龙头,按照集约节约、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生态特色的要求,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规划、建设、管理齐抓并进,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联动,引导、扶持、保障多措并举,着力打造一批生态环境优美、人居条件良好、基础设施完备、管理机制健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绿色城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统筹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需要,统筹城镇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加强规划,合理布局。 ——以人为本,务实发展。注重完善城镇功能设施,注重改善人居环境,注重优化政府管理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各地资源环境优势,充分体现各地自然人文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促进城镇特色发展。 ——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着力破解制约绿色城镇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构建推进城镇绿色发展的新平台新载体,着力探索建设绿色城镇的新方法新手段,在改革创新中促进城镇持续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在全国率先形成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城乡规划制度全面落实;率先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率先实现供水、供气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城乡一体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率先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体系和标准制度体系;率先建立市县镇三级园林城镇体系,园林城镇创建水平进一步提高;率先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发展体系,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

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

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目录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发展现状 (4) (二)“十二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9) (三)“十三五”发展面临的形势 (11)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14) (二)基本原则 (15) (三)总体目标 (16)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提高节能和绿色发展质量 (17) (二)加快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扩大节能建筑的覆盖范围 (18) (三)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18) (四)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提升建筑一体化应用程度 (18) 四、重大工程 (一)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监管机制完善工程 (21) (二)实施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22) (三)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工程 (23)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工程 (25) (五)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工程 (27) (六)农村建筑节能推进工程 (27)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28) (二)健全法制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29) (三)落实节能标准,完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 (29) (四)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政策激励 (29) (五)加强人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30) (六)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舆论氛围 (31)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清单学习资料

精简过后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清单 一、申请资料(按资料提交的先后顺序) 特别提示:下列申请资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成册的复印件应在正面盖章和侧面加盖骑缝印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凡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凡坪山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出具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可不需核对原件。 1.《深圳市坪山新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需附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同一单体建筑内既有居住建筑又有公共建筑的,应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填报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需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项目(详见附件1《补充说明和有关重要事项要求》),应提供具有资质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建筑能效理论测评报告。 4.绿色建筑项目,需提供绿色建筑标识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5.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节能工程保修期不应低于五年)。 7.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房屋使用说明书(应说明对建筑节能措施的保护要求;自用工程项目可不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

8.施工现场、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各一张(自用工程项目可不提供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 9. 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10.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1.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2.建筑(含总平面图)、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工程竣工图(含电子文档)。 13.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侧面盖骑缝章)及电子版节能计算模型。 14.施工图审查单位签署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 15.凡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且有稳定热水需求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提供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及设计计算书。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应提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文件。 16.如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中未涵盖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应当提供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 17.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文件。 1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19.《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含墙体、幕墙、门窗、屋面、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太阳能热水系统分项工程)。 20.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含墙体、幕墙、门窗、屋面、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太阳能热水系统分项工程)。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

(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 (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 (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 (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

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表和浙江省绿色建筑自评表2016

表K.0.1 项目编号:2015-37 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盖章) 设计负责: 项目设计: 项目校对: 项目审核: 填表时间: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二〇一六年五月

一、工程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筑类型□住宅■公建 建筑面积m265446■新建□改扩建 地上建筑面积m239648地下建筑面积m225798建筑高度m42.45建筑容积率 1.871建筑层数地上10层地下2层 公建节能分类甲类建筑 设计使用年限50年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丙类抗震设防烈度6度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空调形式VRF空调 项目投资(万元)34428万 可达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等级(参照GB/T50378)□ 无□ 一星级■二星级□ 三星级 二、关键指标设计汇总 指标单位 填报数据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用地面积万m2 2.0067 建筑总面积万m2 6.5446 地下建筑面积m2 2.5798 地下面积比%39.42% 透水地面面积比% 建筑总能耗tce/a

单位面积能耗kWh/m2a 节能率% 非传统水量M3/a0 用水总量M3/a70424.8非传统水源利用率%0 建筑材料总重量t 可再循环材料重量t 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 可再利用材料重量t 可再利用材料使用率% 绿地率% 可再生能源总量tce/a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M3/a1825 建筑生活热水量M3/a3690.0 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比例%0.49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万kWh/a0 建筑用电量万kWh/a441 可再生能源产生发电比例% 主要能耗电能设计总耗量(kWh)3392 燃气种类天然气 燃气设计总耗 量(Nm3/a) 592.6燃油种类燃油设计总耗

关于印发市外建筑业企业进慈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外建筑业企业进慈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慈建设[2009]188号 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我市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建委《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外建筑业企业进慈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已办理进慈备案手续的市外进慈建筑业企业在备案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内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延期备案手续并提交上年度在慈工程(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业绩,逾期未办理的,取消企业在慈备案资格,二年内不得在慈申请备案。 慈溪市建设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抄送:市招标办。

市外建筑业企业进慈施工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我市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甬建发[2008]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外建筑业企业是指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市建设局全面负责市外进慈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局建设管理科依照本办法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企业在提出备案申请前应将人员基本情况输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经首次备案地或注册地(指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五条市外建筑业企业进入我市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承接施工业务,应先到市建设局申请办理进慈备案手续,进慈备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必须达到二级或以上(特殊专业资质除外)。 企业申请办理进慈施工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 (一)市外建筑业企业进慈备案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慈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三)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内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或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集体上访现象,进慈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诚信证明(见附件)。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五)企业自有在慈相对独立的、固定的、非住宅办公用房产权

j 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表

附录K 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表 施工图设计应填写《浙江省民绿色建筑设计表》,见表。表项目编号:2016C-09 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表 项目名称龙港镇象北村印刷工业标准厂房项目(综合楼)建设单位苍南县龙港南城标准厂房开发有限公司(盖章)设计单位陕西华瑞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设计负责项目设计项目校对项目审核填表时间2016-7-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二〇一六年五月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筑类型地上建筑面积m 建筑高度m 建筑层数公建节能分类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类别结构形式空调形式项目投资(万元) 可达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等级 (参照GB/T50378)

50年标准设防类 2龙港镇象北村印刷工业标准厂房项目苍南县龙港南城标准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 □住宅公建 建筑面积m 地下建筑面积m 建筑容积率 地上一层地下层 □甲类建筑乙类建筑□丙类建筑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烈度框架结构非集中式 □无□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二、关键指标设计汇总 指标 单位万m 万m m % % tce/a kWh/ma % M/a M/a % t t % t % % tce/a % M/a M/a % 万kWh/a 万kWh/a 333 3222 22 2新建□改扩建

三级6度 填报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5 30 用地面积建筑总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地下面积比透水地面面积比建筑总能耗单位面积能耗节能率非传统水量用水总量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建筑材料总重量可再循环材料重量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可再利用材料重量可再利用材料使用率 绿地率可再生能源总量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 建筑生活热水量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比例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建筑用电量 可再生能源产生发电比例 主要能耗品种及耗能量 燃气种类燃油种类燃煤种类热力种类 年能耗设计总量(tce)单位面积能耗设计指标(tce/())耗能系统暖通空调系统 建筑分项能耗 照明、插座生活热水系统生活给水系统厨房炊事系统电梯等运输系统 其他 其它指标说明: 变压器总容量(kVA)

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资料.

浙江省建设工程安 全资料 第一卷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工程概况表 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安1—2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及职能分配表工程项目部安全职能分配表 工程项目部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1—4 党组织安全生产责任 教育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 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 技术、施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材料、机械动力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劳资、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木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泥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电焊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电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钢筋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架子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安装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机械作业班长安全生产责任 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卷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程序文件 安2—1 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书安2-1 工程概况表安2-0-1 安2—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临时施工用电方案)报审表安2-1-1-1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安2-1-1-2 安2—1—2塔吊安装、拆卸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QTZ80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2-1-2-1 建筑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方案审批表安2-1-2-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检测报告书 主要仪器设备 安2—1—3人货电梯安装、升、降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SCD200/200J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安2-1-3-1 建筑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方案审批表安2-1-3-2 SCD200/200J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安2-1-3-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2-1-3-4 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施工升降机安装质量检测报告书 安2—1—4井架搭、拆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井架搭、拆)安2-1-4-1 井架搭、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 安2—1—5钢管脚手架搭、拆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钢管脚手架搭、拆)安2-1-5-1 钢管脚手架搭、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 安2—1—6附着升降脚手架搭、拆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附着升降脚手架搭、拆施工方案)安2-1-6-1 附着升降脚手架搭、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安装验收记录 升降作业后检查验收表表2-1-6-3 爬架升降作业通知单(提升令) 升降作业前检查表秀2-1-6-4 定期保养监视记录表2-1-6-5 安2—1—7 悬挑式钢平台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悬挑式钢平台施工方案)安2-1-7-1 悬挑钢平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 安2—1—8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安2—1—8—1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审批表 安2—1—9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安2-1-9-1

浙江省绿色建筑自评表

浙江省绿色建筑自评表 类别《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条文分数 是 否 参 评 自 评 得 分 备注编号款项内容 款 项 分 数 条 文 总 分 节地与室外环境4.2.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19 ■19 4.2.2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 用地。 9 ■9 4.2.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 间。 6 ■ 6 4.2.4 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 比不大于0.2。 或非玻璃幕墙建筑 2 4 ■ 2 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 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城市夜景照明 设计规范》JGJ/T 163 的规定。或不设室 外夜景照明 2 ■ 2 4.2.5 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声环 境质量标准》GB 3096 的有关规定。 4 ■ 4 4.2.6 在冬季 典型风 速和风 向条件 建筑物周 围人行区 风速小于 5m/s ,且 2 6 ■ 2

下室外风速 放大系数 小于2 除迎风第 一排建筑 外,建筑 迎风面与 背风面表 面风压差不大于5Pa 或只有一排建筑1 ■ 1 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 活动区不 出现涡旋 或无风区 2 ■ 2 50% 以上 可开启外 窗室内外 表面的风 压差大于 0.5Pa 1 ■ 1 4.2.7 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 场地有乔木、构筑物 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 例 2 4 ■ 2 超过 70% 的道路路 面、建筑屋面的太阳 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 0.4 2 □ 4.2.8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 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 大于500m,或到达轨 3 9 □

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 不大于800m。 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 800m 范围内设有2 条 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 通站点(含公共汽车 站和轨道交通站)。 3 □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 系公共交通站点。 3 □ 4.2.9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 系公共交通站点。 3 □ 4.2.10 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 合理、方便出入,且 有遮阳防雨措施 3 6 ■ 3 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 设施 3 ■ 3 4.2.11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6 ■ 3 4.2.12 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 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 局,保护场地内原有 的自然水域、湿地和 植被,采取表层土利 用等生态补偿措施。 3 ■ 3 4.2.13 下凹式绿地、雨水花 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 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 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 例达到30%; 3 9 □ 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 雨水、道路雨水进入 地面生态设施,并采 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 制措施; 3 ■ 3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 3 ■ 3

土建资料全套表格浙江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 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建设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新版规范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汇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 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 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 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 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全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 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10个小格时,并不表示只需抽查10个点,现场实际抽查点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验批大小和相关专业规范(企业标准)或本表说明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检查数量)确定的点数抽查。 7、当某一张检验批表有多个编号,填写时应将无关的编号划去,保留实际检查的检验批编号。如当《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于主体结构砌体检查时,应将010701(基础分部用)编号划去。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OO二年十二月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管理办法

转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现将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二○○五年八月二日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建建〔〕41号 ( 8月1日 )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省市政工程协会:现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浙质安监〔〕3号)同时作废。 附件:《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 ]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

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

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今天给大家讲解的是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 浙江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托,现就《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制定本条例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节能降耗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需要。我省是建筑大省,每年新增民用建筑超过1亿平方米,建材生产和建筑建造使用过程消耗了大量的能源资源,已占全社会总耗能量的40%左右,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压力。相对于传统建筑,目前绿色建筑平均节能率达58%,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15%,还显著改善室内外环境,为人们提供更为健康、舒适、环保的生活场所。因此,发展绿色建筑对于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改善人居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是转型升级和建筑产业发展的需要。我省又是建筑强省,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总量的比重约为5.5%,利税总额对地方财政贡献率约为13%,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绿色建筑对建造水平和质量的要求更高,将推动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换代,引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给

建筑产业及其产业链的发展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发展绿色建筑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拉动增量投资、提高我省建筑业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法制建设和落实省委决策的需要。我省自xx年颁布实施《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来,累计建成节能建筑5.6亿平方米,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776万吨的能力,特别是自xx年全面执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331092-xx)以来,建成绿色建筑1.2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已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近年来,国家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相继出台, * 制定下发《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省委在生态文明、“两美”浙江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等决策部署中,都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现有的政府规章已不相适应。目前,全国近半省份已颁布实施建筑节能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今年出台了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大大推动了当地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因此,加快我省建筑节能立法,并将其上升为绿色建筑条例,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也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起草过程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绿色建筑立法列入条件成熟提请审议的立法预备项目,并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的精神,确定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请审议。年初,环资委牵头,法工委、 * 等部门和立法领域有关专家、学者参加,共

建筑节能施工资料

建筑节能施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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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资料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是民用建筑工程的一个重要分部,施工结束后必须组织专项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应自查并评定合格,然后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监理单位审核验收条件,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参加,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验收;建筑节能分部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如下施工资料备查;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装订成册,并纳入单位工程竣工技术档案。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 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5、建筑围护结构构造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6、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7、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8、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9、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0、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1、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12、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1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1.1 图纸会审记录 1.1.1 收集要求 1)图纸会审记录不得涂改; 2)图纸会审记录原件一式三份,分别交由施工、设计、建设单位保存。 1.1.2 核查要点 1)图纸会审记录中各相关单位的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有效。 1.2 设计变更记录 1.2.1 收集要求 1) 设计变更记录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经设计单位及有关单位同意的各种设计变更文件,如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等; 2)应按日期顺序及时收集、整理、编号、汇总。 1.2.2 核查要点 1)设计变更记录是否经设计单位签字盖章,是否按规定经监理(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记录是否涂改; 2)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修改,是否经原审图机构审查同意; 3)设计变更的签发日期、接收日期与项目实际施工进度是否对应。 1.2.3 洽商记录 1 收集要求 1) 洽商记录是与工程有关的各方就工程某项事宜进行协商的记录,包括工程联系单、监理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备忘录等资料; 2)洽商记录应按日期顺序进行编号、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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