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科目一驾照使用须知1

摩托车科目一驾照使用须知1
摩托车科目一驾照使用须知1

驾驶人要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

正确

辆。

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后3个月内还可以驾驶

错误

机动车。

驾驶人持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可以在1年内

错误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的驾驶证损毁后不得驾驶机动车

。正确

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

正确将被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的

正确情况下不得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

正确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

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一个周期满

正确

分为12分。

驾驶人记分没有达到满分,有罚款尚未缴纳

正确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时,应当在车

正确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

正确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

正确

记12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正确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一次记12分。正确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3分

错误

车速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正确车速超过规定时速达到50%的一次记3分。错误

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正确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

正确

6分。

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证丢失相当于无证,无证不得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

驶证停止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四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五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四条: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

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凡是逃逸的均为12分。

酒后驾车扣12分,醉驾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考驾照。《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公安部令第123号》附件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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