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复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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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中政法民商法学复试题( - )

复试笔试题:

一、简答题( 14'*5=70分)

1.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及内容

3.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4.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5.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与债的保全的撤销权的区别

二、论述题( 30'*1=30分)

论过错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中的地位及适用规则

复试笔试题:

一、选择:

1.不得担任董事, 经理的情形

2.保险人在何种情形下可单方接触保险合同

3.计算用公积金转赠资本后留存公积金仍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出资形式的合法性

二、简答

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份的限制。

2.《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懂事、经理不得以本公司的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问:如果以公司的财产为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经股东大会同意, 其效力如何?

3.以下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序: A有抵押的债权

B有质押的债权C有留置权的债权 D有担保的债权 E委约损害赔偿权的债权

4.A、 B、 C******司共同出资组建D公司, B公司经理黄某出任D公司懂事长、经理; D公司成立后, 取得银行贷款200万元。黄某利用其B公司经理的便利, 将这200万元挪用

至 B公司, A公司向其追偿, 多方交涉, B公司返还 100万元, 仍有 100万元为能返还, A

公司与B公司多次协商未果, 且股东会无法作出决议向B公司提出诉讼, A公司遂决定自己

向B公司提出诉讼。问:A公司能够向B公司提起诉讼吗?

三、两个案例:

案例1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成里一有限公司, 甲当时以实物出资, 每桶30万, 作价900万, 并

请资产评估事务所做了评估, 但当时市场上只要每桶10万, 公司成立后一年经营不善, 资

不抵债, 债务人要求所有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1) 甲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2) 资产

评估事务所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3) 债务人能否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这涉及到公司法上

的什么原理

案例2

李某为自己的车上了保险, 某日被追尾, 下车一看, 原来肇事人是自己的朋友, 于是对

她说, 你不用陪了, 我找保险公司赔, 保险公司验车后定损 4300没, 并要求李某提供肇事

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以便行使追偿权, 李某说我已经不让她陪了, 遂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1)

李某是否有权免除肇事人的赔偿责任( 2) 保险公司拒陪是否有法律依据( 3) 里某免除肇事

人的赔偿责任后, 能否有权向保险公司提起赔偿

一、简答题

1.在中国合同法上, 要约在何种情况下不能撤销。

2.简述中国票据法上的汇票提示规则。

二、论述题

1.论中国合同法上赠与合同的撤销制度

2.论破产债权与共益债权的区别

三、案例分析

复试笔试题:

10道单选, 20道多选。

简答与论述:

1.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2.破产法上的抵消与民法上的抵消的区别

3.承揽合同中关于解除权的特别规定

4.新破产法中破产清算,和解,重整的相互转化条件

5.中国合伙企业法法关于合伙的种类和特点

6.法条评析《物权法》A160, 善意取得制度( 题目中附了法条)

另外还有两个案例, 公司法一道, 另外不记得了。

复试面试题: ( 总的来说公司法的内容居多, 民法总论、物权、债权、票据、破产、合同的题都有。)

1.试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2.谈谈物权公信原则

3.谈谈中国公司法上的公司资产

4.谈谈中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治理结构

5.新公司法关于减资规定对股东和债权人的影响及调整

6.承揽合同中关于解除权的特别规定

7.案例: 关于出资人在出资不足的情况下是否能够转让自己的股权

8.关于公司股东出资责任的

9.侵权行为和不当得利的区别和联系

10.公司独立财产, 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之间的关系

11.意思表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12.一人公司是公司吗? 为什么?

13.简述票据行为

14.论票据行为与一般民事行为的区别

15.公司违反法定程序的担保是否有效

16.公司不违反法定程序, 可是违反公司章程的担保是否有效

17.简述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18.用民法理论分析物权法的一个法条( 没有给出具体法条)

19.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20.有关代理合同的

一、简答

1.侵权法上的违法与过错的关系

2.举例说明债的混同及其法律效力

3.合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法律效果是什么

4.破产债权与共益债权的区别( 共益债权和共益债务是一个问题的两面)

5.什么是票据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其法律地位是什么

6.公司解散、公司终止、公司注销、公司营业执照吊销、公司清算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

二、论述

1.评述中国《物权法》上的征收制度。

2.合同的法定形式与约定形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3.为什么要对公司的中小股东进行特殊保护, 中国公司法规定了哪些保护制度。

三、案例

1.是关于设立质押之后又把质物返还的题。质押权设定后取回又转卖

2.蔡先生被医院误诊为癌, 便花光自己的钱, 后证明诊断有误, 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

赔偿能否得到支持。涉及侵权上因果关系认定

3.大股东利用公司章程, 修改董事会利润分配方案, 将分配股利的权力给了董事会,

一直不分配股利, 小股东起诉请求分配。问该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复试面试题: ( 基本上每人一个题目只有个别重题的, 今年面试老师问的题目有些很怪。

感觉每个组都有自己的考题特征, 比如李永军的组物权题目就比较多, 赵旭东的组公司法题

目就比较多)

1.公司章程与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区别

2.一人公司团体性与个人独资企业团体性的异同比较。有限公司团体性和合伙企业团体性。公司团体性与合伙团体性的异同。一人公司的团体性。

3.管理人与清算组的比较, 中国现行破产法上的管理人与1986年破产法上的清算组的区别是什么?

4.论述公司的资本制度

5.无权代理与滥用代理权的异同

6.合同权利人的转让

7.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这题不是很确定)

8.无权处分

9.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公示原则有关的一个。

10.抽到耶林的一句话: ”使人负损害赔偿的, 不是因为有损害, 而是因为有过失。其

道理就如同化学上的原则, 使蜡烛燃烧的, 不是光, 而是氧气一般的浅显明白。”老师还问

特殊侵权的种类。

11.合同的撤销权

12.新旧破产法比较

13.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关系

14.公司僵局

15.论述中国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规定

16.简述股权的法律性质

17.试述观念交付的种类

18.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

19.无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

20.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的免除情形, 合同法上的责任的免除事由。

21.附随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区别。

22.合同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区别。

23.提存的法律要件与法律效果。

24.股东股权中的共益权对公司治理的意义。

25.破产债权的清偿与一般债权清偿的区别。

26.公司盈利的分配顺序是什么? 为什么这么分配?

保研复试笔试题:

破产共益费用的范围

从董事会职权的性质说明其是否有权作出公益捐赠的决议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异同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差异

试从票据行为无因性的角度评析( 票法条: 好象是第10条)

论述物权法15条的法律意义

公司法: 股东出资责任, 抽逃, 股权等

物权法: 占有形态, 无因管理, 孳息归属

保研复试面试题:

1.动产抵押与公示公信原则的关系

2.格式合同的解释

3.合伙的种类和特征

4.票据行为与一般法律行为的区别

5.派生诉讼与一般股东诉讼的区别

6.融资租赁合同

7.破产债权与共益债务

8.附随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区别( 追问: 为啥呢, 为啥是这个区别呢? )

复试笔试题:

一、单选( 1'*20=20分)

二、多选( 2'*10=20分)

三、简答( 5'*2=10分)

1.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行使条件。

2.破产法中重组与清算目的的比较以及对破产原因与重组原因的影响。

四、论述( 20'*1=20分) 2道论述( 2选1)

1.证券法上信息公开原则的地位以及法定要求。

2.物权法定与契约自由。

五、案例( 15'*2=30分)

1.关于公司法的。大意是一个公司的董事在董事会上突然提出一个议案, 最终经过该提案( 董事长反对票) , 把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交由总经理保管, 即保管权归非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是董事长) , 董事长( 兼法人代表) 反对, 可是其它董事同意, 最后经过了

议案。董事长起诉要求撤销此议案。涉及董事会决议无效制度和撤销制度。

5个小问:主要问, 董事长是否有权起诉, 应当以谁为被告? 议案是否无效?

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 司法考试必看(五)

5国际法第五章海洋法 主讲教师:周建海 第五章海洋法 本章首先应区分各种海域的概念以及各种海域法律地位的不同规定,这里要注意沿海国及外国在各种不同海域权利义务的规定,同时要注意我国关于海洋方面的立法与实践。 第一节概述 海洋法是规定各种海域及其法律地位和调整各国在各种海域中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其主要内容有: 一、区划各种不同的海域 不同时期的海洋法对海洋有不同的划分。近代海洋法只将海域划分为公海和领海,1958年的海洋法四公约将海域划分为内海、邻海、毗连区、大陆架和公海。按照1982年《海洋法公约》的划分,海域种类包括:领海、内海、群岛国的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二、确定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制度 依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情况可将各类海域分为: 1国家完全管辖的海域,即完全受沿海国主权的支配和管辖的海域。如内海、领海和群岛国的群岛水域。 2国家部分管辖的海域,即沿海国在其中的某些方面享有一定管辖权的海域。如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3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如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各种不同的海域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也各有其不同的法律制度,因而各国在各种海域中拥有不同的权利。 三、明确在海洋中的各种活动 主要指在各种海域中从事的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等活动。 四、规定各国在从事海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对各国在不同海域的管辖权、航行权、资源开发和利用权、科学研究权以及相应的义务作了规定;并对如何对海洋资源、海洋环境进行保护,如何划定相邻或相向国家间的海域界限以及有关海洋的争端解决作出了规定。 第二节领海及毗连区 《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况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换句话说,邻海指邻接国家领陆、内水或群岛水域的,受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领海的特征有: 1.邻接着领陆或内水。 这就决定了拥有领海的只能是沿海国,内陆国不具有领海;还决定了领海不能远离海岸或内水,而应与海岸、内水相邻,从而确定了领海的内侧位置。如系群岛国,则可邻接群岛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初试)

复试.

政法大民商法导师 王卫国教授洪道德教授张今教授杨秀清教授杜新丽教授吴景明教授江兴国教授 隋彭生教授魏敬淼教授梁淑英教授 法大编着的《法研圣经》 贴吧上的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最新指定参考书目8月版)07年1、《法理学导论》北大出版社(舒国滢主编8月)、《法理学》(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舒国滢主编2008年2 2006年版)、《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舒国滢主编3 年版2004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周忠海主编5、《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6、《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赵相林主编 年版)(莫世健主编20087、《国际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年版( 张树义主编20078、《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 年版(马怀德主编20109、《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年9月版)10、《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江平主编07 月版)07年911、《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王卫国主编 )9月版12、《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宋朝武2008年月)08年213、《民事诉讼法学》厦门大学出版社(宋朝武主编 高教出版社(陈光中主编)北大出版社、《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14 10月)、《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刘玫主编2008年15 月)年916、《刑法学》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曲新久主编2008月)年517、《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曲新久、陈兴良着2008中国政法大学初试科目: 外语:100分 政治:100分 法学综合一:(法理学40分、宪法学40分、国际法学40分、行政法学30分) 《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6月版舒国滢主编 《法理学》(初试选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年第二版舒国滢主编 《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焦洪昌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2008年周忠海主编 《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2008年第二版

目前国内三大法律英语考试证书的简介与区分

目前国内三大法律英语考试证书的简介与区分 严重声明:本站所有文章由上海优尔法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拥有完整著作权,禁止非经授权的任何个人或组织基于经营性目的,对文章进行任意更改或转载;另外,用于非经营性目的个人或组织进行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否则本公司保留对上述侵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三大法律英语考试的简介 ◆TOLES: TOLES(律思),全称“TestofLegalEnglishSkills”,也就是TOLES法律英语水平考试。TOLES考试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法律英语水平考试,是由世界知名的英语培训专家(TheLondonschoolofEnglish&Communicaid)和法律领域资深的专家(CambridgeLawStudio)共同合作开发的,并与多家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机构定期进行磋商,对TOLES考试进行修订,使其适应当前法律行业的变化。该考试的目的是以法律英语这门技术语言为媒介,来核查考生对英美法民商事部门法知识的掌握,从而满足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机构、律师和法律系学生测评个人法律英语水平的需要。TOLES作为国际权威的法律英语水平考试,自2001年起至今,以其法律英语语言运用能力测试的精准度多年来赢得众多顶级世界知名律所的信赖和认可。2008年TOLES被首次引入中国,从而受到众多法律英语爱好者和法律工作求职者的关注。TOLES考试包括三个等级:TOLESAdvanced(固定日期费用2000RMB/人,任意日期费用2800RMB/人);TOLESHigher(费用1700RMB/人);TOLESFoundation(费用1400RMB/人)。考生应该根据自身的英语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选择相应的考试,而不一定要三个等级考试全都参加。TOLES考试每年3月、6月、和11月举行3次,其中,报考TOLESAdvanced的考生可以在增加费用的前提下指定任意日期考试。TOLES考试指定教材5本,推荐参考教材12本,不指定培训机构和教材购买地点。 ◆ILEC: ILEC全称InternationalLegalEnglishCertificate,也就是剑桥法律英语国际证书。于2006年5月作为又一项崭新的法律英语证书考试正式向全球推广。2008年5月ILEC也在中国进行了首场考试。ILEC是由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ESOL (EnglishforSpeakersofOtherLanguages)考试部与欧洲主要的律师语言学家协会(Translegal)共同研发的一种职业英语证书。据最新消息,ILEC自2010年1月起,每月组织一次考试,这也意味着ILEC的考生每月都有机会参加考试。目前,在中国境内,ESOL仅委托北外网院作为报名代理机构。ILEC作为ESOL于2008年推出的又一项崭新的职业认证证书目前已被欧洲公司律师公会、欧洲法律专业学生协会、国际青年律师公会及欧洲青年律师公会认可。ILEC考察证书申请人在法律领域运用英语的能力,分为听力(40分钟)、阅读(75分钟)、写作(75分钟)和口语(16分钟)四个部分。语言等级相当于雅思(IELTS)5.0-7.0分。成绩分为三个及格等级和两个不及格等级。考试报名费用为1200RMB/每人。ILEC考试指定教材2本,推荐参考教材5本,不指定培训机构和教材购买地点。 ◆LEC: LEC全称LegalEnglishCertificate,也就是法律英语证书。于2008年5月作为国内相关领域的全国统一考试正式推出。LEC 又可被称之为中国的法律英语证书考试。LEC是由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具体组织考试工作,旨在为从事涉外业务的企业、律师事务所提供招募国际性人才的客观标准,同时督促国内法律从业人员提高专业英语水平。法律英语证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5月份和12月份的最后一个周六举行,目前已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设主考点,法律英语证书(LEC)由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全面负责组考工作。考试不受年龄、性别、职业、地区、学历等限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费用为880元/每人。LEC考试指定教材6本,不指定培训机构和教材购买地点。 二、三大法律英语考试的区分 ◆历经时间:TOLES(2001年---至今) ILEC(2006年---至今)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经济法概论讲义 杨帆 2012年春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经济法概论讲义 (2012年春) 授课教师:杨帆 目录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 (1) 第一节导论 (1) 第二章国际货物贸易法 (5)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5) 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法 (13) 第三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18) 第四节国际贸易支付 (21) 第三章WTO的法律制度 (26) 第四章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 (32) 第五章国际投资法 (36) 第六章国际货币金融法 (38) 第七章国际税法 (42)

国际经济法总论 第一节 导论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1. 概念(广义):调整跨国经济关系(调整对象)的边缘性综合体(特点)。 2.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产生的关系为经济关系。 ——完备、传统贸易法 贸易知识产权贸易——重保护、轻贸易 服务贸易——滞后、侧重于市场准入 直接投资——国际投资法 投资 间接投资——国际货币金融法 税收——税收管辖权、冲突 横向交易主体:自然人、法人 纵向交易主体:国家、国际组织 3. 国际经济法的特点:边缘性综合体 1)综合体: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各国经济法等多个法律学科。 2)边缘性:并不囊括上述学科的全部,而只涉及部分。 例:国际私人投资 A 、建立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法(国内经济法) B 、投资保险——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或者多边投资担保(内国经济法或者国际公约) C 、外资企业的经营——东道国民商法、经济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国际私法 D 、税收征纳——东道国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涉外经济法以及国际条约) E 、投资争端解决——私人之间:国际私法;国家、国际组织之间:国际公法;私人和东道国:1965年《华盛顿公约》 二、国际经济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最新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英语口语试题及答案整理

1. To discus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civil law system and the common 1 law system. (P4 ) 2 There are many differences between civil law system and common law 3 system. 4 Ⅰ The original places are different. The civil law system originated 5 in ancient Rome, and the common law system originated in England. 6 起源地不同,民法起源于古罗马,普通法起源于英格兰 7 Ⅱ The main traditional source of the common law is cases, while the 8 main traditional source of the civil law is legislation. Thus there are 9 many codes in civil law countries instead of unwritten laws in common law 10 system. 11 普通法的主要传统渊源是案例法,民法的主要传统渊源是成文法。因此民法国12 家用许多成文法典取代普通法国家的不成文法 13 Ⅲ The civil law system pays more attention to substantive law; the 14 common law system pays more attention to procedural rules. 15 民法法系更多关注实体法,普通法更关注程序规则 16 Ⅳ The classification of law is different. The civil law is separated 17 into public law and private law, the common law is separated into common 18 law and equity. 19 法的分类不同,民法法系分为公法和私法,普通法法系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20 Ⅴ The role of judges and professors is another difference. Since theory 21 and doctrines is important in legal education of civil law system, 22 professor plays the important role to expose laws to students. In the 23 contrary, case-law is the main source of common law, thus the judges has 24 the discretion to make laws while trialing cases. 25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国经历年主观题

国际经济法 历年主观题简析 国际经济法主观题 2010-2011(A) 名词解释 1.航次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口运至另一港口,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的运费与时间长短无关,与航运距离有关。时间损失由船方承担。 【拓展】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时间损失由租方承担,因此会约定停租条款等内容。 2.外国直接投资 外国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相对,是指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的对象具有经营管理和控制权。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有设立新企业(建立三资企业和BOT等合作开发形式)和并购东道国企业(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和收购)【拓展】外国间接投资:外国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对所投资的对象不具有经营管理和控制权的投资方式。主要包括国际贷款、证券投资以及融资租赁等形式。 3.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拓展】:国际重叠征税: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 【拓展】:外国税收抵免:外国税收抵免是防止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之一,是指纳税人可将已在收入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当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额内扣除。可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 【拓展】:税收绕让抵免:税收绕让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国外所得因来源国政府给予税收减免而未缴纳的税款视同已缴纳税款给予抵免的制度。其目的是使来源国的税收优惠真正由投资者享有,它不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 4.独占许可协议 独占许可协议是指协议约定的时间及地域范围内,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自己不能在该时间及地域范围内使用该技术,也不得将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 【拓展】:排他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是指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及地域范围内内,许可方仍保留在该时间及地域范围对该技术的使用权,但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的许可形式。 简答题 1.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8)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的差异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漏洞,通过各种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减少或躲避其跨国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避税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一般不追究法律责任。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1)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 (2)纳税对象的跨国移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专业方向如下: 1.法学理论 2.法律史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军事法学 5.法与经济学 6.民商法学 7.诉讼法学 8.经济法学 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知识产权法学 11.刑法学 12.国际法学 以上专业方向每一项还包括具体研究方向划分,由于篇幅限制就不一一列举。在凯程的教育学栏目有专门介绍各个专业的情况。 以上各专业方向初试科目大部分是一样的,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01法学综合一 ④801法学综合二 侦查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0侦查学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司法鉴定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1司法鉴定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法医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20法医学综合一 ④820法医学综合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难度分析 本文系统介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难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就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方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专业课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法学考研机构! 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近几年法学考研比较热门,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是政法类院校的翘楚,每年考的人较多,难度肯定不会很小。法大初试题客观题比较多,所以相对来说比较客观公平,只要自己努力加上专业的辅导,考上的几率会很大。在凯程,老师会帮助同学们总结重点难点,帮助同学们梳理脉络,搭建法学知识框架。 法学考研大多数是法学本科的人在考,每年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二本三本的考生,都考的不错,而且都是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 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就业怎么样? 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法学研究生教育方面开创了多项全国第一,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上名列全国第一,每年会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出境游学、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辈出,绝大多数研究生在学期间即跟随导师参加国家立法、司法咨询、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在高端法律活动中锻炼自己。 就业方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 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是否公平? 根据往年的录取情况来看,初试分高的一般就能保证录取,而且被录取的考生也是来自于各类院校,本校的学生并不多。而且通过我们辅导成功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的众多考生都是通过自己努力,采取正确方法从而实现自己梦想。同时,我们团队成员身边的同学毫无意外也都是初试成绩优异,表现优异的同学。从这些情况来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还是比较公平的。 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您直接问一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更谈不上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的学生了。在业内,凯程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非常权威,基本上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考入率达95%。凯程有系统的《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讲义》《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题库》《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宝典》,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深入的理解,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深厚的人脉和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并且,在凯程网站有成功学员的经验视频,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 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这里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 701 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第二版舒国滢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法理学》(初试选读)舒国滢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第四版)焦洪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4年版 《国际法》周忠海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08年 《国际私法》第三版赵相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 2011年第三版 《国际经济法》(第四版)王传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留学生入学申请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留学生入学申请表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APPLICATION FORM FOR ADMISSION

申请人保证: 1.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误; 2.在华期间,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从事任何危害中国社会秩序的、与本人来华学习 身份不相符合的活动; 3.来华后到既定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不无故要求变更学校和所学专业; 4.在学期间,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全力投入学习和研究工作。尊重学校的教学安排; 5.按规定期限修完学业,按期回国,不无故在华滞留; 6.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接受中国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惩处。 I hereby affirm that: 1. All information and materials given in this form are true and correct; 2. During my stay in China, I shall abide by the laws and decrees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will not participate in any activities which are deemed to be adverse to the social order in China and are inappropriate to the capacity as a student; 3. After arrival in China, I shall register at the arranged university, and will not apply for making any changes in my field and institution of study without valid reasons; 4. During my study in China, I shall observe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university, and will concentrate on my studies and researches, and will follow the teaching programs made by the university; 5. I shall return to my home country as soon as I complete my scheduled programs in China, and will not extend my stay without valid reasons; 6. If I am judged by the Chinese laws and decrees and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universities as having violated any of the above, I will not lodge any appeal against the decisions of the relevant authority. 申请人签字Signature of the Applicant: 日期Date: (无此签名,申请无效The application is invalid without the applicant’s signature)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就业情况分析

育明教育 2014年考研视频课程+内部资料笔记+历年真题+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3次指导=2500元 第一年没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直到考上!!! 此外,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建议到现场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 【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9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 2013年复试分数线 2012年复试线

2011年复试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1.押权并未成立。《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本案中,由于水泥厂与服装厂之间的协议明为联营,实际上是借贷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之间借贷是非法的,属无效行为,因此主合同实际上是无效合同,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自然也无效,抵押权不成立。 2.化肥厂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化肥厂明知主合同是有理疵的仍提供担保,应认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并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案例24房屋抵押权的登记制度 1.屋抵押权尚未生效。根据《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进行登记:(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3)以林木抵押的;(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以上均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一规定表明,以房屋进行抵押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设定抵押权,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能产生。因此,本案中;某甲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不产生。 2.工商银行可要求某甲补办抵押登记。虽然抵押权并未产生,但工商银行与某甲之间的抵押合同是成立的,工商银行可以基于合同要求某甲补办抵押登记手续 案例25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 1.要求并不合理。《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本案中,既然造成抵押物损失的全部责任在货车司机,小陈并无可归责的过错,因此,银行无权要求小陈提供新的担保。 2.银行可用该赔偿金作为担保。本案涉及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即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是把握抵押物的交换价值的权利,属于一种价值权,因此,抵押物的形态或性质上发生变化时,只要仍能维持其交换价值,抵押权的效力也就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银行可就汽车价值减少部分的赔偿金行使担保权。 案例26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1.所谓直接损失,又称积极的损害,它是指当事人已有的合法利益,因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减少的利益。而间接损失又称消极的损害,它是指被损害人本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但由于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丧失的利益。根据民法原理,在民事纠纷中,须赔偿的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而且包括间接损失。2.本案中,仓储公司赔偿彩电厂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是指对彩电厂的500台彩电进行折价赔偿,按成本价计算:1800×500=900000元;间接损失则包括彩电厂因此次火灾而负担的违约金损失和失去的本可获得的彩电销售利润,具体计算如下:违约金损失为2000×500×5%=50000元,本可获得的利润为:(2000—1800)×500=100000元。因此,仓储公司总共应赔偿彩电厂的数额为:900000十(50000十100000)=1050000元。 案例27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修理部占有电视机的行为是非法扣押。行使留置权以权人占有——定的财产为前提,但占有财产必须不是因侵权行为取得。本案中修理部强行扣押严某的电视机,已构成侵权行为,留置权不成立。2.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包括:(1)债权人必须占有一定的财产。债权人对于财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及存续的要件。(2)占有的财产必须是债务人的动产。占有人必须是因合同而取得债权。(4)债权的发生与动产有牵连关系。 案例28无因管理及其效力 育明教育:考研专业课答题攻略

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考研综合课法理学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考研综合课法理学试题 1、下列有关法制、法治与宪政的表述有哪一个或哪一些是正确的? A、若实行法治,就不能实行法制 B、凡实行法制,就实行宪政 C、在一切社会中,法制均以法治为前提 D、无论法治还是宪政,均强调对公共权力的限制 2、马克斯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是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物的本质,那么我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下列哪一个或哪一些说法不违背这句话的原意? A、立法应反映客观规律 B、立法不是立法者所代表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C、客观规律与法律规范是同时产生的 D、法律要具有科学性 3、法律在起源的过程中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过程。下列哪一种或哪一项说法不符合这个规律? A、法律是在自发形成的习惯基础上产生的 B、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法律 C、在法律起源过程中,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就是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D、法律起源的过程带有一定的自发性 4、下列有关法学及其体系的解释有哪一个或哪一些是不正确的? A、法学的产生总是以近代法制过节为前提条件 B、法学体系等同于法律学说体系 C、法学具有实践性和职业性 D、法学的发展规律与文学、哲学的发展规律完全相同

5、下列有关我国“地方性法规”的提法有哪一个或哪一些是错误的? A、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规 B、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我国局部地区 C、省级人民政府没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性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 6、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属于下列哪一个或哪几个规则? A、授权性规则 B、禁止性规则 C、义务性规则 D、准用性规则 7、下列有关法的溯及力问题的表述有哪一个或哪一些是错误的? A、近现代国家通行法溯及既往原则 B、只有行法才存在法的溯及力问题 C、不同时代的立法对法的溯及力的规定相同 D、新法生效之前的时间和行为不属用新法,称为“法不溯及既往” 8、下列哪一种或哪一项情形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A、大风吹毁某甲自盖的新房 B、某甲与某乙吵架,某乙心脏病发作猝死 C、某甲与某乙约定砸饭店吃饭,乙未赴约,某甲自杀 D、在我国,十岁以下的人致人伤害 9、下列关于执法与守法的概念及关系的理解有哪一个或哪一些是正确的?

我的法大考研心得

我的考研心得 一、总述:考研是件值得付出的麻烦事儿 1、整个考研过程可能要包括:(1)初试:(目标确定)选城市、选学校、选专业;(努力复习)公共课复习、专业课复习;(2)复试:联系导师,英语口语、英语听力和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调剂等。 2、在此期间你不得不学着作出选择,然后为此坚持不懈的努力,直至目标达成,但这还不是考研的全部,我认为考研的过程中最大的关隘是心理问题。毕竟我们需要在冷板凳上枯坐相当长的时间,其间难免会有孤独、寂寞和苦恼,它们往往比纯粹身体上的苦和累更加折磨人。其实在我的考研路上,自信不足所导致的心理上的摇摆和士气低落就使我很受煎熬。 二、分述:勇敢的面对 真正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考研的道路。考研是个机遇,选择自己心中倾慕已久的学校,选择自己最喜欢的专业。我们人生中这样的机会不多,高考是一次,考研也是一次,毕竟这是实现我们人生理想的一条道路,甚至 是一条捷径。 1、考研要选准方向。 第一,学校选择:(1)自己经历——全国所有有硕士点的学校都可以成为 你的目标,包括那些一直让我们魂牵梦萦的名校。不过选择太多的时候往往会使我们眼花缭乱,我建议师弟师妹们一定要结合自身情况理性选择学校。我考研的时候,也在几个学校之间徘徊过良久,之所以最后选择中国政法大学,主要是因为这是我高考就报考的学校。其实之前也想过报考清华和人大,而且人大的书也买了,还准备过一个月,不过经过挣扎之后最终我还是选择了法大,这也是我最初的目标。当然法大考的科目很多,多到11 门。(2)建议——我认为师弟师妹们学校选择应该考虑一下因素:想去的城市、想上的学校、考试的科目、学校的历年真题和自身情况来综合判断以便理性作出选择。 第二,专业的选择方面:(1)自己经历——刚开始我也很想学民法,而且确定学习民法之后我一直觉得很有动力。不过报名时候,稳妥起见我选择了行政法,因为除了民法之外,我对行政法还是比较感兴趣的,但是自从选择行政法之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07-08期末试卷及参考答案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国际法》(30301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填空题(本题共10分,每空1分) 1、将国际法效力依据归结为“国家意志”的学派是___________。 2、根据《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的规定,空间物体对地面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为____________,一国的空间物体对在外空的另一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为____________。 3、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此种取得领土的方式,国际法上称之为______________。 4、在外交关系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派遣需事先征求接受国的同意。 5、1982年海洋法公约规定,毗连区从沿海国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____________海里。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7、根据________管辖权,对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特定的国际犯罪行为,各国均有权进行管辖,不论犯罪行为发生在何地以及罪犯具有何国国籍。 二、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国家主权豁免 2、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过境通行制 3、引渡 4、联合国专门机构 5、情势变迁 三、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近代国际法开始形成的重要标志是 A.1789年法国大革命 B.1899年海牙和平会议 C.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D.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 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主要负责国际法编纂工作的是 A.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B.国际法学会 C.国际法协会 D.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 3、领土庇护指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英语证书网络课程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英语证书网络课程 (考前冲刺) 招生简章 法律英语证书(Legal English Certificate,简称LEC)考试是法律英语证书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面向全国推出的旨在为从事涉外业务的企业、律师事务所等提供招募国际性人才的客观标准,同时督促国内法律从业人员提高专业英语水平的高水平专业资格考试。 为进一步推动法律英语证书的普及,帮助报考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系统复习和考试准备,中国政法大学精心打造了法律英语证书网络课程考前冲刺班。 一、学习模式: ◆所有讲授课程共计81课时 二、授课方式:网络教学与线下自学、教师辅导相结合(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db833495.html,) 三、课程特色: 1.个性化学习:学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安排课程学习,教师在线实时非实时答疑解惑; 2.海量资料提供:配套专门的练习题、模拟题及真题,法律英语词库,阅读资料,美国法律视频,复习推荐书目。 3.专业教师评测:专业的法律英语水平测评,并针对翻译、法务写作,专家级教师定量批阅测评学员作业。 四、费用支持: 冲刺班课程总费用1000元(不含教材资料费)。 为鼓励广大在校学生提升法律英语专业水平,凡属在校学生报名学习本课程班的,持有效证件享受优惠费用。 五、报名缴费方式: 1.报名:网上报名,汇款缴费,获取网络课程账号。 2.汇款方式: 收款人:中国政法大学 汇款账号:801114995608094001 (请注明用途为:继续教育学院法律英语考试网培学费)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六、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法苑楼206 咨询电话:(010)58908484 联系人:梁老师王老师张老师 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0年11月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笔记

国际经济法精义 题内话—改革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初试命题发生重大改革, 将法学综合一由原来的法理学和国 际经济法学改变为法理学、国际经济法学、三国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共同组成。姑且不论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笔者仅就事论事而言, 对于参加研究生初试的所有考生而言是 一场灾难, 因为这场改革使得原来比较容易掌握和得高分的第一卷的复习任务和难度加大了。对于国际经济法来讲, 是首次出现在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专业试题科目里, 因此复习难度会 更加大, 因为考生不知道出题人会从什么地方出题, 会以什么样的形式出题。在这里, 笔者 能够告诉大家的是, 国际经济法作为三国法当中的一门, 只是40分的一部分, 因此只需要考 生掌握国际经济法的重点知识内容即可, 对于一些非重点完全能够放弃不看, 觉得时间精力 充沛的考生也能够了解下其它非重点知识, 但对于时间不充裕的考生, 我们只建议您看重点。笔者预测国际经济法学的试题模式大约是单选题5题( 每题1分) , 多选题3题( 每 题2分) , 简答题或案例分析题1题( 5-6分) 。虽然考题不是很多, 可是国际经济法的特点 是知识的连贯性, 这就要求考生对所有的重点知识要全面掌握, 因为考题越少, 越会有在一 道试题里考查多个知识点的可能, 因此希望考生全面把握知识, 注意知识间的联系。 一、如何掌握重点内容 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初试的命题思路是严格按照指定教材的内容进行命题, 基本上不 会超出指定教材的范围, 那么要求所有应试者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教材莫世健教授主编《国际 经济法》进行掌握和学习, 可是大多数应试者都存在这样的疑问, 我们究竟应该如何使用指 定教材呢? 问题的答案恰恰就是《法研秘籍》创作的初衷, 我们创作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给所有使 用《法研秘籍》辅导教材的应试者指点迷津, 希望能够给你们的学习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一, 重点知识内容当然不需要全部掌握, 重点知识中同样存在很多根本不会考查的知识点, 我们必须抛弃它们, 提高学习效率; 第二, 非重点知识内容里面必然存在可能作为命题点的 重点内容, 笔者将这些隐藏在非重点知识中的重点内容点拨出来, 方便大家进行掌握, 没有 必要再仔细阅读那些非重点章节的内容; 第三, 需要应试者进行重复阅读记忆, 加深自己的 印象, 重复刺激大脑从而形成稳定的知识构成, 最终取得佳绩。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分数线大概是多少(精)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分数线大概是多少 本文系统介绍中国政法大学法硕考研难度,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就业,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费,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初试经验五大 方面的问题, 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硕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 以下信息绝对准确, 凯程就是王牌的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复试分数线是多少? 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法硕专业复试分数总成绩不低于 340分, 且英语成绩不低于 50分, 专业成绩不低于 90分,复试由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两部分组成。专业面试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 考研复试面试不用担心, 凯程考研有系统的专业课内容培训, 日常问题培训, 还要进行三次以上的模拟面试, 还有对应的复试面试题库, 你提前准备好里面的问题 答案, 确保你能够在面试上游刃有余,很多老师问题都是我们在模拟面试准备过的。 一、中国政法大学法硕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 近些年来法硕作为一个热点专业, 而中国政法大学一直以来都是众多学子的梦, 因此作为一个重点大学的热点专业,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的难度可想而知, 好在法大 的招生人数较多, 考研难度相对较小。据凯程从中国政法大学法硕统计数据得知, 每年法硕考研的考生都在增加,且 90%以上都是跨专业的考生,随着报考人数的增多,竞争自然也在增大。 而且法硕也是跨专业考研最多的专业。只要能有计划的进行针对性的复习, 多听取过来人的考研经验, 即使是凯程,考上法硕也不难,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自身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跨专业考研, 中国政法大学本身对本科的要求没那么高, 且复试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 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 得懂。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 都考的不错, 而且每年还有很多二本院校的成功录取的学员, 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

中国政法大学考博英语真题之翻译

一、问:老师,请帮我评一下这篇翻译!谢谢! The field of torts embraces a group of civil wrongs,other than breach of contact,that interfere with person,property,reputation,or commercial or social advantage.侵权行为指的是侵害人身、财产、名誉、商业或社会利益等领域权利的一系列民事侵权行为,它并不是合同法的一个分枝。While such an act,such as an assult,may sometimes be both a crime punishable by the state in a criminal prosecution and also a tort actionable by the victim in a suit for damages,the criminal prosecution and the damage action are quite separate and unrelated proceedings.但像突袭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既涉及到刑事惩罚,又涉及侵权诉讼,前者主要是由国家通过刑事诉讼来完诚,后者主要是由受害人通过损害赔偿诉讼来完成,这是两个完全分开且相互之间没有关联的诉讼过程。The essential purpose of the law of torts is compensatory and,though punitive damages may occasionally be awarded,its function is distinct from that of criminal law.and injured party is not awarded compensation in the criminal proceeding.侵权法的功能和刑法的功能是不相同,侵权法的主要目是补偿,偶尔也支持罚金,而刑法的主要目的是惩罚,受害方是不能通过刑事诉讼得到赔偿的。 答:同学你好,翻译的三个标准是:信达雅。所谓的信使忠实于原文,而所谓的忠实于原文说白了就是能不增减就不增减,能不动语序就不动语序,。联系我们扣扣:四九三三七一六二六。电话:四零零六六八六九七八你给的这个文章整体而言翻译的还可以,但是你的翻译偶尔会触动:信字。尤其是在语序方面。我们看一下你翻译的最后一部分:The essent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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