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办法》

北汽集团越野车公司管理标准

1、目的

1.1为规范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汽集团越野车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管理。

3、引用文件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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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术语和定义

无。

4.1、建设项目预评价制度

指在进行对环境有影响或对职业健康有危害的建设和开发活动时,事先对该活动或能给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或职业健康危害,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估,制定防止、减少环境损害或职业健康危害的措施,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报环境保护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再进行设计和建设的各项规定总称。

4.2、‘三同时’

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3、‘三同时’制度

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和安全卫生防护及消防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各项法律规定和制度的总称。

5、职责

5.1、制造工程部

5.1.1、制造工程部是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三同时”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项目的验收,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进行监督检查。

5.1.2、负责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三同时”项目的申报、审批及验收手续的办理,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三同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工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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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综合管理部

参加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5.3、设施动力部

参加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负责对“三同时”设备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

6、管理内容

6.1、建设项目的评价

6.1.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6.1.1.1、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将项目资料报给制造工程部。

6.1.1.2、环境影响的评价。

制造工程部对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根据评价的结果决定是否上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对于需要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三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时:由制造工程部负责向本地区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三同时”,并负责落实工作;批准后的“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资料制造工程部负责备案,同时发给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在项目实施时应同时实施。

对于不需要上报的项目可直接反馈到责任单位。

6.1.2、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职业卫生预评价

6.1.2.1、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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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预评价:

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其它由相关政府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6.1.2.2 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预评价工作。

6.1.2.2.1 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单位将编制好的、得到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书交给制造工程部。

6.1.2.2.2 制造工程部根据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对项目的特点,可能使用的设备设施和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的危害进行判别,对于符合6.1.2.1的项目直接进入6.1.2.2.4。

6.1.2.2.3 对于不符合6.1.2.1项目由制造工程部进行危险源的辨识,综合评价结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总结和建议等,综合制定对相应的危险源的控制方案并报总经理批准。

6.1.2.2.4 对于符合6.1.2.1的项目,由制造工程部选择有劳动安全、职业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预评价工作,并与之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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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5 预评价单位应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职业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并送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

6.2、建设项目的设计

6.2.1、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所需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6.2.2、制造工程部将劳动安全、职业卫生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发给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将预评价的结果和其它要求一同交给相关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6.2.3、制造工程部在落实项目设计时,督促设计单位在进行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现行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标准和有关的环境标准,并根据环境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预评价,落实初步设计中的环保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内容,以及在初步设计审查中的环保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审查意见,完善初步设计,同时编写《环境保护专篇》、《劳动安全、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

6.2.4、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专篇”、“职业安全、职业卫生专篇”或“消防专篇”,应通过综合管理部、制造工程部的审查,需报上级机关或政府机关审批的,由制造工程部组织上报并办理手续。

6.2.5、项目施工设计时,应根据审批后的初步设计《环境保护专篇》、《职业安全、职业卫生专篇》或《消防专篇》内容,同时设计相应的环境、安全健康防护、消防设施和装置等;应对“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项目的环境、安全、卫生和消防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6.2.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制造工程部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6.3、建设项目的施工

6.3.1、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的要求施工,确实做到环保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确保施工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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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削减已批准的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设施,如需变更,应办理变更手续,由原批准部门重新批准。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6.3.2、在建设项目设备设施试运行或调试时,应同时对环保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进行试验、调试,并进行相关检测,由项目责任单位组织进行,并保存记录,对于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应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合格达标为止。

6.3.3、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对项目环保、劳动卫生、职业卫生设施的采购、安装和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控,索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并保存记录。

6.4、建设项目的验收

6.4.1、对于公司内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制造工程部、设施动力部按照职能,依据《环境保护专篇》、《劳动安全、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和施工设计中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和装置的要求,以及试运行的各种监测和检验数据,组织申请单位、使用单位、建设单位等共同根据设计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对环保及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于“四新”项目的环境和安全健康措施同时验收和评价,建立验收记录,并写出相应的单项工程竣工报告。

6.4.2、对于由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的要求由制造工程部、设施动力部按照职能,联系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还应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

6.4.3、相关单位将项目准备和实施过程中的“三同时”有关的资料和记录归类整理后交制造工程部存档。

6.5、检查与监测

6.5.1、制造工程部、设施动力部按照职能,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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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项目责任单位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进度,材料采购的环保、安全性能,安全施工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7、记录

无。

8、评审与更改

本文件每年一次由制造工程部组织评审其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并在必要时进行修改。

9、附录

无。

10、更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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