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和起重设施管理规定(参考)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施管理规定(参考)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施管理规定(参考)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襄阳恩菲环保能源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文件提出的各项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的电力检修维护施工工程中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文件所称的起重机械主要指本公司常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和中小型起重设备,其中大型起重机械包括:垃圾吊、渣吊、汽机房行车、租用汽车起重机设备等;常用中小型起重设备包括:液压提升装置、简易升降机、吊篮、卷扬机、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千斤顶等及其它起重机械。其中对中小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可根据情况执行本文件中的适用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纳入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活动。

第二条安全生产部负责所属施工单位和项目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主要管

理职责为:

(一)落实公司关于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各项要求。

(二)制定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

(三)定期组织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评价及考核。

(四)定期组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技术培训。

第三条公司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部应在有关承包合同或安全协议中明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责任要求;负责组织建立包括业主、施工、监理单位的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负责对项目现场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和考核评价。

第四条公司技术部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监督体系(网络图),制定机械安全目标以及相应的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掌握工程各阶段起重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状况,审查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合格证。

(三)负责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资格和起重机械安拆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确认。

(四)负责起重机械重要作业方案和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的审查。

(五)定期组织检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并进行考核、评价。

(六)按有关规定负责或参与机械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

(七)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资料收集、汇总、存档。

(八)负责组织现场起重机械危险源辨识和制定防范措施,组织编制起重机

械重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九)定期对起重机械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职责

一)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经劳资处提出,会同安技处、设备处审核同意后,由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凭劳动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

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由市劳动局收回操作证,并停止其原岗位工作。

四)脱离岗位半年以上的,由安技处复查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五)必须加强机重机械安全管理,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建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处对每台设备都应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资料。

六)起重机械及吊、索具应定期进行检查、修理和维护保养,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运行。

七)起重机应防护装置齐全,良好,信号装置正常,电铃、音响清晰,色标,信号灯明亮,安全标志,限载吨位醒目。

八)起重设备及吊、索具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起重设备。

九)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听从司索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均应立即执行。

第六条起重机械检修维护使用单位单位主要职责:

1.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结合现场的实际,制订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及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

2.制定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目标,并分解至作业班组和岗位。

3.建立起重机械台账,掌握所使用起重机械数量和安全技术状况,保证全部起重机械完好。

4.负责编制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检查检验规程、安拆作业指导书、作业方案和维修计划和方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5.负责对本单位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参与起重机械作业的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建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账,定期向企业机械管理部门提出认证或换证计划,保证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负责根据起重机械的作业类别(安装、拆卸、试验、操作、维修、检查、检验)、作业过程、环境条件进行危险源辨识,并根据辨识结果制订安全措施。

7.负责编制起重机械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查;配合一般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对起重机械结构件、零部件在安装前及拆卸后的检查,对在用起重机

械进行定期和经常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验收,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缺陷上报企业机械管理部门及起重机械所在施工项目部。

9.负责建立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动态档案,填写起重机械安装、变换工况、试验、运行、保养、维修、安全技术交底、故障处理、检查及缺陷整改记录、拆卸、停用、事故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并根据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

10.负责起重机械安装过程的质量检验,参与起重机械轨道或基础的验收。配备常规的检测仪器,建立检测仪器台账,检测仪器需经检定合格。

11.按维修保养规程,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章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制度

第一条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第二条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第三条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第四条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第五条斜牵斜挂不准吊。

第六条散物捆扎不牢或物件装放过满不准吊。

第七条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第八条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第九条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第十条六级及以上风不准吊。

第四章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及定期维护

第一条公司各个层次都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机械安全检查的形式、检查人员的组成和责任、检查的时间和方式、检查标准内容(各种检查表格)、检查记录要求、缺陷整改要求、检查结果与处理。

第二条从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层面出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形式可分为五种检查形式。

(一)巡检:指各级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平时在施工现场的巡视,随机性的发现机械操作和使用违章,以及机械缺陷,随时开出处罚、停止和要求整改等指令,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整改难度,决定是否做出记录和处理。

(二)监督:指各级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在重要大件吊装、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关键工序工艺过程、超负荷作业、大型起重机负荷试验等,进行现场监护和检查指导,应该作出记录。

(三)专项检查:指各级机械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重点关注问题或共性问题的单项检查。如各种钢丝绳的检查(如起吊绳、变幅绳、千斤绳等磨损和断丝、变形情况);基础的下沉、变形等情况;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记录留存情况等进行的检查。

(四)月检查:指业主(或项目监理)、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单位名义组织每月进行定期机械安全检查。如果说前几项检查还有一定的随机性或灵活性,而定期检查应该时具有一定的常效性、正规性。对于施工现场应坚

持每月一次,为了增强检查力度和重视,各级分管领导应组织检查和检查后的总结。

(五)安全评价:是指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施工项目部,按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所管辖范围的机械安全管理全面打分评价。一般半年或者一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价内容应既有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分数,也应有机械安全管理内容的检查分数;一般和开展评比活动相结合。

第三条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的资料是工作的业绩的证据,也是分析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和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依据;资料的完整、准确、规范很重要,体现了管理者的素质和该单位的管理水平。

检查资料主要包括各级检查表(或评价表)、缺陷整改通知单、检查总结或检查(评价)报告、纪要或通报整改验收单;有些检查留有重要缺陷和违章的详细记录及照片,以及处罚单、停止令等。

现场定期检查小结应包括如下内容:检查具体时间、检查人员名单组成、检查范围和机械类型、数量、检查出的一般缺陷数量和严重缺陷数量、问题分析、要求建议、处理结果。定期检查应每月资料整理成册。

第四条现场的定期(月)检查应坚持月初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汇报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月中进行,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汇报业主或项目部;业主或项目月末进行。检查层次不得颠倒或相互代替,检查应保证时间和数量,才能保证检查或评价的效果;检查结果应作为逐级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施工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每月组织对在各项目使用的起重机械的

技术状况逐台进行检查,每季进行 1 次综合检查与评价。

第六条施工项目部应坚持对进入现场的起重机械及其使用单位每月组织检查 1 次。

第七条施工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对各施工项目部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每季度组织 1 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检查或评价,企业分管领导参加应至少 1 次。

第八条对本厂特殊起重设备如垃圾吊及渣吊的维护按照技术部制定的维护计划进行。(每周2次)

第九条业主、项目部对项目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检查。

(一)业主或项目部对项目现场每月组织 1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由起重机械专责人员或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机械管理人员进行。

(二)业主每季度对项目监理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进行 1 次检查。

第十条公司本部对施工单位现场、各施工单位本部每年组织不少于 2 次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或评价。

第十一条参与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素质和专业能力,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第五章建立起重设备台账

襄阳恩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台账

襄阳恩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台账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1.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的设备设施检维修吊装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的设备设施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设施检维修吊装作业。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 系指本公司的设备设施检维修吊装作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类起重机、装卸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4.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方案规定》

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促使各作业部门,合理使用大型起重设备,强化设备使用者对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意识,确保起重设备安全、正常运转,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600吨、300吨龙门吊和HM5070B-50吨门座吊等大型起重设备。 3、职责 3.1设备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所有起重设备的宏观控制与管理,其主要职责: 3.1.1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协同生产管理部、设备使用部门编写技术规格书,并负责做好制作过程监控; 3.1.2对起重设备的两年一次定检,负责与特种设备检验所对接联系,并做好组织协调; 3.1.3监督各部门做好起重设备的日常巡检和一级保养; 3.1.4组织做好起重设备的二级保养和完好性整修; 3.1.5协同安环部、设备使用部门定期对大型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性能作专检,并组织进行整改; 3.1.6对起重设备的三期管理负责全过程跟踪控制与管理,并做好各项资料与记录的收集。 3.2物资部负责对自制起重设备所需外购件或整机外购的按程序组织采购,负责外购部件或设备制造过程质量控制点的跟踪协调和组织监检。 3.3生产管理部和项目组负责大型起重设备的使用调配,并负责吊运主机等大型设备及起重分段的申报工作。 3.4坞务科负责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的日常巡查点检、日检维护、一级保养、调派使用和日常管理。 3.5质量部负责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及外购件的质量检验或监检。 3.6总师办负责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评审。 4、实施 4.1设备部严格按照《设备三期管理制度》做好对公司各类起重设备的前期技术编制和组织认证、中期验收建帐和使用过程跟踪管理、后期吊重能力组织鉴定和判断等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4.2设备部负责对全公司起重设备的三级维护编制计划和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严格按照起重设备使用频率做好一、二、三级分类,对一类起重设备按每月进行一保、按每季度进行二保。 4.3全公司对大型起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专检,由设备部牵头组织,安环部配合督查。 4.4坞务科负责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的日常维护,做好每日动车前的班前点检和定期的一级保养,同时做好每日每班专检确认,并如实认真填写记录和交接。 4.5设备部负责对起重设备组织进行二级保养和完好性整修,由机械主修负责牵头,电

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起重机械安全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35957 编 号: 公司起重机械安全规定 Compa ny lift ing equipme nt safety regulati 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公司起重机械安全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 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 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三条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 一、起重机械经具备资质的部门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1.司机守则; 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五条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应进行包括年度、每月和每 日检查。 1、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2、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强化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的基础管理 1、起重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卡,每年至少要对实物清查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2、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3、起重机械设备实行统一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二、起重设备的采购管理 起重设备采购必须坚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购买经省登记备案的产品,做到三证(登记备案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齐全。 三、起重设备的租凭管理 1、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供应,项目部都要关心爱护正确使用,及时维修、保养,不违章作业,不超荷使用,不带病操作,发现故障

及时由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按照修理规范标准要求进行修理,确保各项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由公司提供的起重等机械设备有偿使用,机械费公司收取总价的70%,架杆,架板按低于当地市场价租凭收取。钢模板采用合同租赁的形式,每平方米每天租金0.25元,工地用完码垛整齐,报公司设备科验收后停收租金。机械费返还给项目部的30%,按设备使用维护的情况而定,维护保养差的按10%返还。项目部丢失的设备原价赔偿,不允许自己购买次品补充,一经查出,予以没收,并仍按原价赔偿。 3、公司设备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带病作业的起重机械,口头或书面通知项目部限期整改,并由当事人认可签定,起重机械化设备属正常磨损,公司负担维修费用,使用不当、损坏,由项目部负担。工程附属工程建成完工后,五日内机械设备交回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赁收费,项目部承担的零星工程所用公司设备直接和项目部结算。 4、未经公司负责人同意,项目部私自购置的起重设备及零星工具,其价款由项目部全部负担,设备归公司所有。 5、停工后,对所有机械设备都要除垢、除污,刷新上油,能送公司设备科的全部送还,不能送公司的由项目部自己办理,由设备科派人验收。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1.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的设备设施检维修吊装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的设备设施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设施检维修吊装作业。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 系指本公司的设备设施检维修吊装作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类起重机、装卸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得安全管理,规范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装、拆卸行为,保障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施工现场使用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就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使用得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等。 第二章起重机械租赁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提前做好起重机械使用计划,在公司《合格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名录》(附表一)中选用起重设备。如选用得租赁单位不在公司《合格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名录》中,须事先取得公司安全管理部书面审批。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严禁未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得起重机械进场、使用。严禁使用转租得起重设备。 第四条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审查产权单位提供得以下资料: 一、产权单位得营业执照;

二、所用起重设备得统一编号;检测报告; 三、安装单位得营业执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安装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得特种工种操作证。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不得租赁起重机械用于工程建设。 第三章起重机械得安装与拆除安全管理 第六条起重机械进场安装前,各单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并留存复印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一、租赁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得权利与责任; 二、安装单位与委托安装单位签订得安装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 三、起重机械得统一编号; 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五、安装单位得安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得起重机械专项安装方案与技术措施、作业人员得安全技术交底等; 七、辅助起重机械得定期检验证明与起重性能表等文件资料; 八、安装单位办理得《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表AQ-B2-2). 第七条各单位应加强对起重设备拆装单位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得安全管理,现场机械管理人员与安全管理人员应现场旁站监督。 第八条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严格审查安装单位编制得起重机械专项安装与拆除方案与技术措施,确保方案符合现场得实际情况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为加强起重设备管理,及时处理起重设备故障,减少或杜绝起重设备事故的发生。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公司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设备主部门是起重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起重设备的运行、检修、改造与报废等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部门起重设备日常的运行、维护、点巡检及其它工作。 4工作程程序 4.1起重设备的选型与均购置 4.1.1起重设备在选型前,设备主管部门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拟订技术要求安全保护装留要求,保证设备安装时能顺利施工,投产后能满足要求。所拟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保护装置要求,由设备主管部门报公司领导审批,待批准后方可办理购置手续。 4.1.2起重设备购置必购置有产品合格证及全技术监督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并报公司司领导审查认可。 4.2起重设各的安装、修理要求 4.2.1在我公司内从事起重设备安装、修理的单位,必须持国家有关部门发的特种设备安,维修资质证明文件。起重设备安装,修理

前,施工单位必到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方可进行施工。 4.2.2起重设备安装、修理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向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峻工报告。 4.2.3施工单必在取得质监部门门验收检验报告且合格后交出公可生产设备部办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质监部门量记后4能投入使用。 4.3起设备的日常检修工作程序 4.3.1定期由设备主管部门与具有起重设备检修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出其负责公司起重设备检査、检修。各单位日常使用起重设备前应做试车检査。 4.3.2起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起重设备试车检查一次,并填写巡检记录起重设备隐患记录。 4.3.3对巡检及日常使用中发现的起重设备故障(零部件、电缆统故障障)出设备管理人员填写检修作业任务单,并经负责人签发,交起重设备维修委托单位执行,并立即对故障起重设备挂牌牌停电停止使用。故障处理完毕,经车间起重设备管理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可继续使用。 4.3.4对巡检及日常使用中发现的起重设备重大隐患及缺陷(车体变形、电机损坏、钢丝绳缺陷、结构变形、结构裂纹),立即联系设备主管部门有关管理人员到现场确认,出设备主管部门安排排处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目录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五、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六、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七、使用登记与定期报检制度 八、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九、起重机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十、起重机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十一、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十二、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三、行车工操作要点 十四、索具与备品备件采购、保管与使用要求十五、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六、执行本规则并接受安全监察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在主要负责人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的指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3.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起重机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4.确保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 5.负责督促做好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6.明确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购置、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 7.对起重机械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8.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与报告等。 10.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救援与善后处理工作。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就是起重机械安全的责任主体。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就是起重机械安全的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强化起重机械设备的 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编制依据 《塔式起重机》---GB5031-2008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2006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起重机械监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08 《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2006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监安全管理重点措施》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08】166 号令“五不租”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 国质检锅[2001]202 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安监管人字【02】124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09】87 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5-99 二、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管理 1 、起重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卡,每年至少要对实物清查 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2 、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3 、起重机械设备实行统一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

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三、起重机械的安装管理 施工升降机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由工程技术人员作出施工组织设计,安装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必须选择有拆装资质的队伍施工。小型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装检查标准》规定。 四、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1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2 、起重机械设备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且做到持证上岗。 3 、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设备明显处挂“合格准用牌”和操作人员姓名,塔机还应挂“十不吊牌”。 4 、起重机械设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 5 、机组人员每天必须做好“日检”及交接班工作,并认真真实填写好“日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和运转记录并存档 6 、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在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也应报废,使用15 年以上的必须报废。 五、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管理 (一)塔式起重机的保养和修理

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公司作业人员和设备 的安全,确保安全无事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吊装作业的管理。 3. 职责 3.1作业部门或外协单位负责对吊装作业的申请,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3.2设备管理部负责对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确认、审核; 3.3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吊装作业的进行审核,并监督、检查、考核; 3.4公司安全主管经理负责《吊装作业安全审批表》的审批。 4. 管理要求 4.1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向安全生产管理部办理《吊装作业安全审批表》,应预先在吊 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 4.2吊装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3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4.4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5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统一指挥。 4.6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未经职能部门批准,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7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4.8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4.9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 20KV 的距离应 > 2m; 35KV 的距离 >4m。 4.10夕卜协施工单位需要吊装作业时,首先向工程所属部门提岀申请,由该部门联系安全生产管理部,共同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前,工程所属部门负责人、吊装作业吊物所 在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部人员共同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同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11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12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正式版)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汽车式起重机(以下简称汽车吊)安全使用的管理, 强化对汽车吊的管理力度, 全面实施汽车吊的准入和退出管理, 提高进场验收、安全交底的工作质量, 保障我公司施工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确保施工现场汽车吊 的安全使用, 特作如下规定: 1、汽车吊的租用、管理, 各分公司必须有专人负责。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实施准入管理, 汽车吊的租赁单位必须符合公司《汽车吊租赁合格方名录》, 车辆必须是检测合格的设备并持有《汽车吊准入证》, 没有准入证的严禁使用。 3、汽车吊准入管理的内容包括租赁单位的抗风险能力、汽车吊的拥有量、保养能力、完好状况、操作和指挥人员技能及现场服务质量等。 4、汽车吊准入证上标明租赁单位、汽车吊型号、最大额定起重量、车辆牌照号、操作人员姓名、发证单位、发证日期, 准入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5、各分公司要对准入的汽车吊进行检查, 并对租赁单位进行年度业绩评定, 每年年末将年度业绩评定交公司动力设备科汇总, 动力科根据各单位的考核情 况结合日常的检查情况, 确定下一年度的《汽车吊租赁合格方名录》。因租赁单位发生设备严重失修、脱保, 服务质量不到位, 经总包单位指出后不及时整改的,

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368号

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规范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行为,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及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对全市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各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出租单位、安装和拆卸单位(以下简称拆装单位)、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出租单位、拆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市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和自购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 (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起重机械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按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完好,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严禁夜间保养起重机械。 (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有关要求,每月至少对起重机械完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起重机械的状况完好,并填写“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盖章;产权单位应将“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交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备案。 (六)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六条产权单位建立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 (二)登记备案证明; (三)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四)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二章起重机械登记备案

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吨以上桥式、门式、汽车式、轮胎式、履带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及装卸桥、电动葫芦、简易其中设备和吊索具等 二、钢丝绳及固定 1、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绳。绳端固定牢固,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 2、当吊钩等取物装置触及最低作业面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圈数,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3、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数量的10%; (2)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的一半

(3)钢丝绳表面钢丝腐蚀或磨损达原丝径的40% (4)钢丝绳直径缩小量达7% (5)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6)钢丝绳表面有腐蚀或磨损,又有一定数量的断丝,则应乘以折减系数后判定;当磨损或腐蚀分别达10%、15%、20%、25%、30-40%时,折减系数对应为85%、75%、70%、60%和50% (7)整股断裂或烧坏 (8)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芯增大较严重 (9)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变形 4、钢丝绳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摩擦 5、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 6、钢丝绳直径减少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7、钢丝绳的断丝不应超过规程要求 三、滑轮组 1、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应匹配 2、滑轮转动灵活,无破损 3、防止钢丝绳出槽的滑轮护罩安装牢固,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4、滑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裂纹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毫米 (3)轮槽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的50% (5)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四、吊钩 1、吊钩应有吨位标记 2、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不许用冲击韧性低的材料制作吊钩 3、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落、锐角、毛刺等缺陷 4、有缺陷的吊钩不得补焊 5、吊钩应转动灵活,固定螺母的定位螺栓、开口销紧固完好 6、在钢丝绳容易脱落的工作环境中,吊钩有防脱钩的保险装置 7、吊钩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裂纹 (2)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10度 (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起重作业管理制度

起重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明确了起重设备及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职责,以减少和避免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子)公司、项目部施工生产范围内的起重作业管理。 3职责 3.1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归口管理。 3.2各分(子)公司、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起重作业安全保证措施的制 定。 3.3各分(子)公司、项目部施工方负责起重作业安全保证措施的实施。 3.4各分(子)公司、项目部质安部门负责起重作业安全保证措施的监 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人员控制 4.1.1起重机械指挥、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司机),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指挥、司索、司机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关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4.1.2施工现场特种作业施工机械,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 起重机的安装拆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安装维修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关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4.2设备控制 4.2.1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必须具有制造单位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

合格证原件。 4.2.2起重机械应性能良好,起重能力满足施工吊装需要,安全装置齐 全可靠。 4.2.3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应无裂纹、无扭曲变形,连接牢固可靠。高 强度螺栓、销轴严禁用其他材料代用。 4.2.4制动器结构应无裂纹、无变形、灵敏、可靠。 4.2.5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无扭结、压扁、弯折、畸变、断股、 绳芯挤出等缺陷。其端部应牢固、可靠。 4.2.6起重机械的吊钩应为锻造吊钩,并装设防脱棘爪。严禁补焊打孔。 4.3施工方案控制 4.3.1起重机械安拆、吊装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4.3.2一般项目施工技术方案由项目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总工或技术 负责人审核。 4.3.3300t以上或高度40m以上的大型塔器设备吊装施工技术方案,由 项目技术人员编制,经项目部总工审核后,上报公司技术管理部,由总(副总)工程师审定。 4.3.4起重吊装还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3.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按规定要求进行专家论证审查:(1吨力 =9.8KN) 4.3. 5.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 起重吊装工程; 4.3. 5.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的 内爬起重设备拆除工程。 4.3.6其余执行《施工方案编制管理规定》和《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管理 规定》。 4.4作业控制 4.4.1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 机、桥式起重机),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完成,并对安装质量负责。 4.4.2起重机械(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的安装,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全)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起重设备管理,保证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预防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公司起重设备,为汽车吊、天车和电动葫芦。 第三条起重设备由设备材料部负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逐台建立设备登记卡,根据本单位设备情况制定起重设备的定期检查制度,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年检情况要记入设备登记卡,与其产品说明以及数据等有关技术资料一起立卷存档。 第二章设备使用管理 第二条起重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如发现无证上岗擅自操作起重设备的要严厉考核。 各单位要建立起重设备台帐,设备操作规程要上墙。 第三条起重机械安全装臵和劳动保护设施,不得任意损坏,一经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整修。严格“十不吊”制度,一经发现车间安全员应及时制止;并教育当事人,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出现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做好“三不放过”教育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起重设备操作者要严格执行起重设备操

作规程,如发现违章作业要严厉考核。 第三章设备维护检查管理 第五条应根据使用情况,按规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术检验,检验时应当检查金属构架各种动力设备,传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臵,制动器,钢丝绳链条,吊勾链销和紧固件是否完好,安装得是否妥当和磨损程度等情况,并且对起重机械作静负荷试验和动负荷试验。 第六条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填写起重设备检查表,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1、各分公司每月定期检查,起重设备检查表要每月报设备技术部备案。 2、设备材料部要对各单位起重设备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和每季定期检查,填写起重设备检查表,入档保存。 第四章设备年检制度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年检工作。 第八条对新安装,改造,大修的起重设备的安全技术,必须符合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等规定,技术资料、合格证齐全,必须经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合格,经国家技监部门检验注册后方能使用,起重机械的技术参数和电气控制系统都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时,一定要事先提出设计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和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116-41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报分

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起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促使各作业部门,合理使用各类起重设备,强化设备使用者对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意识,确保起重设备安全、正常运转,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各类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旋臂吊、鹰咀吊等)。 3、职责 3.1设备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所有起重设备的宏观控制与管理,其主要职责: 3.1.1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协同生产管理部、项目组、设备使用部门编写技术规格书,并负责做好制作过程监控。 3.1.2对起重设备的两年一次定检,负责与特种设备检验所对接联系,并做好组织协调。 3.1.3监督各部门做好起重设备的日常巡检和一级保养。 3.1.4组织做好起重设备的二级保养。 3.1.5协同安环部、设备使用部门定期对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性能作专检,并组织进行整改。 3.1.6对起重设备的三期管理负责全过程跟踪控制与管理,并做好各项资料与记录的收集。 3.2物资部负责对自制起重设备所需外购件或整机外购的按程序组织采购,负责外购部件或设备制造过程质量控制点的跟踪协调和组织监检。 3.3各作业部门负责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的日常巡查点检、维护、一级保养、调派使用和日常管理。

3.4质量部负责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及外购件的质量检验或监检。 3.5总师办负责对自制或外购起重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评审。 4、实施 4.1设备部严格按照《设备三期管理制度》做好对公司各类起重设备的前期技术编制和组织认证、中期验收建帐和使用过程跟踪管理、后期吊重能力组织鉴定和判断等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4.2设备部负责对全公司起重设备的三级维护编制计划和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严格按照起重设备使用频率做好一、二、三级分类,对一类起重设备按每月进行一保、按每季度进行二保;对二类起重设备按每两月进行一保、按每半年进行二保;对三类起重设备按每季度进行一保、按每年进行二保;对陈旧老化、超年限、特定作业环境非常规配置(坞边建筑塔吊)的起重设备(简称特别类)按每周做好巡检、每月进行一保、按每季度进行二保。 4.3全公司一、二类,特别类起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专检,三类起重设备按每季度进行一次专检,由设备部牵头组织,安环部配合督查。 4.4各作业部门负责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的日常维护,做好每日动车前的班前点检和定期的一级保养,并按照班前点检和一级保养项目内容逐项做好检查和保养保洁,如实认真填写记录。 4.5设备部负责对全公司起重设备组织进行二级保养,由机械主修牵头负责,电器主修和操作使用者做好配合,按照二级保养项目内容逐项做好组织实施,认真做好保养记录和完好性确认会签。 4.6各作业部门根据设备部所编制的起重设备月度保养和整修计划,结合本部门的生产计划合理制订切合部门实际的起重设备月度保养计划,并对照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安排做好保养保洁、润滑和自主巡检整修或报修工作。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 1、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 2、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起重机。 3、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起重机械一般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载人起重设备。 第二条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设计、制造、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需由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吨至100吨;小型:40吨以下。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台帐,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第五条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安全管理

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在进行中型以上起重作业或情况较为复杂的吊装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起重作业人员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起重作业人员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起重作业负责人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5、起重作业负责人核实天气情况,确认是否可以实施起重作业。 第八条作业中安全措施 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带明显的标志。 2、起重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4、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5、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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