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六项制度

发展党员六项制度
发展党员六项制度

发展党员六项制度

培训考试制:凡列为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基层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党支部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之前,必须参加县委组织部举办的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培训班,经考试合格,方可提交组织讨论。

全程公示制: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公示制度、接受预备党员公示制度、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制度,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对党员发展全过程的公示,增强了党虽发展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了群众在党员发展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发展票决制:在支部确定发展对象时,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和党外群众代表对入党积极分子投民主评议票,以确定发展对象;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呆取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意见分为“赞成”、“不赞成”、“弃投”三项,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党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同志入党或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对每个申请人要单独印制“表决票”,杜绝人情关.

四级考察制:实行发展党员培养人考察制、党小组考察制、支部考察制、党委考察制。经四级考察合格后再由县委组织部进行把关,对发展的党员实行层层考察,严格把关,对考察不合格的坚持不吸收到党内来。

两级预审制:发展对象的材料由基层党委和县委组织部两级审查。审查材料时,坚持“十个不批”即: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批;培养考察期不满一年的不批;未经政治审查的不批;来出具计生证明的不批;未经党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批;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不批;未进行公示的不批;没有记录的不批:党内外群众意见较大或问题没有搞清楚的不批;未经组织部审查的不批。

责任追究制: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错误的,追究介绍人和考察人责

任;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不公开,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责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不按发展党员程序办事或没有进行公示的,追究党支部书记责任;发展党员手续不全、政审不严和违反规定发展党员及党委没有按时召开党委会研究的,追究党委书记、组织委员责任,县委组织部把关不严,造成错误发展的,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实行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委组织委员、具体考察人和支部书记为实际负责人,负主要责任,根据责任的错误性质和严重程

党员发展对象公开答辩指导规程

党员发展对象公开答辩指导规程 实行发展党员公开答辩制度是对党员开展党性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对发展对象进行以党的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答辩,能有效促使发展对象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纲领的学习和掌握,增强入党的严肃性,切实提高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党员意识和党性修养,把牢发展党员的“入口关”。 一、前期准备 1.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部分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参加答辩会,并邀请党总支班子成员和组织员参加。 2.答辩一般应在党员活动室或教室举行。通过悬挂党旗或条幅等方式,营造答辩现场严肃、庄重的氛围。 3.建立答辩题库,题库分为主观题题库(参考附件1)和客观题题库(涵盖党章党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等内容)。 4.至少应提前1天发布党支部公开答辩公告。 5.确定答辩主持人和记录员。答辩主持人和记录员应由党支部的党员担任。 二、答辩流程 1.党支部书记介绍答辩的意义、流程、顺序、注意事项以及表决的方式。 2.答辩者就个人基本情况、入党动机、个人思想进步过程和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后的现实表现进行陈述。

3.答辩者从主观题题库中抽取2道题进行回答,主要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党性修养等政治标准。 4.答辩者从客观题题库中抽取至少3道题进行回答,主要考察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5.与会者围绕答辩主题自由提问,请答辩者作出回答。 6.党支部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发展对象的答辩情况进行评价,党支部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答辩是否通过。答辩结果现场公布。 7.党支部书记对答辩情况进行总结,指出答辩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并对发展对象提出希望和要求。 三、相关要求 1.为了发挥公开答辩的“把关”作用,主观题题库一般不得提前公布,客观题题库可公布一定的范围。 2.答辩应逐个进行。每位答辩者个人陈述、主观题答题、客观题答题的总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答辩应作好会议记录,详细记录答辩者主观陈述、主观题题目及答题情况、客观题题目及答题情况、答辩结果等,最后形成书面材料。 4.第一轮答辩尚未通过者需继续考察培养,确定新的答辩日期,进行第二轮答辩。第二轮答辩可缩小参加人员的范围,仍未通过者则取消发展对象资格。

(2)中纪委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 中办发[1997]16号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按照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在坚持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现行领导体制的前提下,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并据此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按照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有关精神,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省(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其任务是了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廉政情况,有关情况直接报告中央纪委,中央纪委及时报告党中央。 (一)巡视组由巡视员和工作人员组成。巡视员从已经退离党政领导岗位的正、副省(部)级干部中选派,人选由中央纪委提出名单,征求中央组织部意见,由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工作人员由中央纪委干部室提名,经中央纪委常委批准。 巡视组直接对中央纪委常委会负责。中央纪委负责巡视组的组织、联络、协调和情况综合工作。 (二)巡视组的任务是,了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机关、国家机关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和廉政情况;将巡视情况直接报告中央纪委。重要情况由中央纪委报告中央。 (三)巡视组可列席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部委党组(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及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会议;根据工作需要,

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机关、国家机关部委领导班子成员了解情况;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查阅会议记录和有关材料。 (四)巡视组执行规定范围内的任务,不干预被巡视地方或部门的工作;不承办案件,不处理具体问题,对所到地方和部门的工作及发现的问题不作个人表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多方面听取意见,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汇报。 二、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需要立案检查的,按党章和有关规定报批。纪委(纪检组)遇到此类问题不报告就是失职,严重的要受到追究。 (一)本条规定所称"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是指地方和部门各级党委、党工委,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中的党组,以及上述党组织中的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党组成员。 (二)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纪的情况,应及时进行研究,作出是否进行初核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将同级党委(党组)或其成员的违纪情况、是否初核和如何初核的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纪委,同时报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涉及本人的除外)。 (三)对同级党委(党组)违反党纪的情况,以及对同级党委(党组)成员同时又是上级党委成员违反党纪的情况进行初核,应先向上级纪委报告;对同级党委(党组)的其他成员违反党纪的情况进行初核,在报告上级纪委的同时即可进行。上级纪委接到下级纪委(纪检组)的报告后,应及时研究,并对初核工作给予指示。必要时,上级纪委可以

党员培养发展工作制度

党员培养发展工作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培养发展党员。 (二)严格培养发展程序 1、个人写《入党申请书》。 2、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负责培养人,即入党介绍人。 3、支部每半年对申请人考察一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期间党委进行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 4、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研究确定上报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5、党委考核审查,研究审批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并报组织部预审。 6、组织部审批后,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党委

研究确定为预备党员,填写《入党志愿书》。 7、预备期一年间,支部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期满本人写出《转正申请书》,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经党委检查培养教育情况后,研究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三)完备党员培养发展上报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支部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本人每半年《思想汇报》; 4、《调查证明材料》; 5、支部《政审报告》; 6、《党内、外群众评议记录》; 7、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学习合格证; 8、《支部考察报告》; 9、《党委考核报告》; 10、《入党志愿书》; 11、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12、本人《转正申请书》。

(四)入党积极分子应认真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听党课,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的集中培训及党的活动和所分配的工作,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得起党组织的锻炼和考验。 (五)入党介绍人要随时掌握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做好被介绍人的谈心教育工作,并及时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六)各支部要搞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发展程序,规范党员培养发展材料,把好政审、培养、考察关。每季度自觉地进行一次自查,对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以书面报告上报党委。 (七)党委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党支部(总支)发展党员队伍的建设情况,根据区委组织部党员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党员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督查、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严把预备党员审批、转正关,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主要

2020{管理与人事}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管理与人事)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附件1 发展党员测评制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必须由所在党支部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和本单位群众代表对其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并征求意见。 二、测评标准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民主测评,衡量的标准:一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二是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党员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三、基本步骤 1、准备阶段 (1)党支部准备每个测评对象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2)支委会研究确定与会群众代表名单。农村群众代表一般应为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村群团组织负责人。 (3)党支部根据参加测评人数和测评对象名单制作《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及《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 2、测评程序 (1)清点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人数(到会党员数应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到会群众代表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支委会介绍测评对象的有关情况和党支部培养考察情况。培养联系人可作补充介绍。 (3)与会人员讨论酝酿,充分发表意见。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4)分发《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会议主持人作填表说明。 (5)与会人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 (6)收回《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会

议结束。 (7)会后,支委会汇总《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有关栏目,盖党支部公章。《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由党支部封存,保存期限三年。 (8)支委会研究测评结果和党员群众意见,提出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按“公示制”要求进行公示。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 “差”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或党员、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9)测评汇总票数和支委会研究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 附件2 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 中共支部委员会(盖章)年月日

党员考核制度

党员考核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强化党员目标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党员管理的有效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管理的内容 (一)政治学习及业务技能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5分)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理论积极支部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争做标准作风的表率。(10分) (二)组织生活 3、按时参加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会议、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集体活动。(10分) 4、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党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10分)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无违法违纪行为。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8分) (四)遵守规章制度 6、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争当职工满意的党员。(5分) (五)服从组织 7、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的各项决议和决定。(4分) 8、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踊跃参加并圆满完成支部和车间交给的各项任务。(4分) (六)做好本职工作 9、积极投身到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10分)

(七)联系职工 10、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向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反映职工意见,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5分) 11、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5分) (八)党员作用发挥 12、坚持党性原则,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艰苦奋斗,时时处处以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做群众的表率。(10分) (九)团结互助 13、团结同志,助人为乐,搞好同志之间的团结,不做破坏团结、有碍稳定的事。(4分) (十一)缴纳党费 14、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10分) 二、考核时间和方式 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标准。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实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形式,按照自评、互评、支部评议等程序进行。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凡考核在90分(含90分)以上,被支部审定为优秀的党员,方可参加上级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凡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党支部 2012年2月10日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真正把体现“xxxx”要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制定以下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对党外群众特别是青年进行党的政治纲领、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使他们接受党的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听取团支部的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通过积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 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要在党员中进行推荐的同时,组织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进行公开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支部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对推荐票数较低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三、发展党员培训制度。 对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要集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为

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并组织统一考试。经过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才能经一定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党员政审制度。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等进行公示。公示一般以公开栏、宣传栏为基本形式。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天。如无群众举报,则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要在有关问题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六、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基层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列入了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问题是否清楚、有无正式结论,是否经过集中培训,培养时间是否在一年以上。根据预审结果,确定是否准予发展。 七、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群团五项制度

(管理制度)群团五项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齐党公开办发[2011]2号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等五项党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党委(党组): 为进壹步提高我市党务公开工作水平,推动党务公开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现将《齐齐哈尔市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齐齐哈尔市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齐齐哈尔市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齐齐哈尔市党务公开书记接待日制度》、《齐齐哈尔市党务公开资料归档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8月12日 齐齐哈尔市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为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壹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均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壹)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执行中央方针

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于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

2019年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四项制度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四项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全面把握“四个一”的总体要求,严格遵循“五个坚持”的指导原则,切实加强对全市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地推进整个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先进性教育活动真正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根据中央、省、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现状,特制定以下四项制度:领导责任制度 1、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中央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委关于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抓好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把本地区、本单位党员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工作部署上来。2、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各级党委(党组)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3、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责任,认真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以“双重”身份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发挥领导和表率“双重”作用。做到带头以普通党员身

份参加学习,带头接受先进典型和警示教育,带头征求群众意见和查找突出问题,带头开展谈心和交心,带头开展党性分析,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落实整改措施,带头履行好党员义务和行使好党员权利。5、把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先进性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对教育活动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满意率达不到2/3的,要进行“补课”,其主要负责人要向上级党委进行检讨,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补课”后,群众满意率仍达不到2/3的,对主要负责人要采取组织措施。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1、市、县(市、区)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结合工作分工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分工,建立先进性教育活动联系点。2、深入调查研究,帮助联系点党组织理清工作思路,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在三个阶段15个环节中都要参与指导,帮助深入剖析,找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3、指导联系点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和载体,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做法和经验。4、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新机制,努力形成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5、指导联系点紧紧围绕实践“三个代表”、推进“两个率先”、促进盐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这条主线,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先进模范作用,加快三个文明建设步伐,做到“两手抓”、“两促进”。督查

发展新党员制度

发展新党员制度 篇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推动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工作的意见》(中发?20XX?4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申报制度 (一)对发展党员实行计划管理。每年12月底前,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成熟情况,向局党委申报次年党员发展计划指标。 (二)局党委根据中央规定的控制比例、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年度发展指标、各单位申报的情况及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要求,制定下达各单位发展党员计划和指标。 (三)各单位按照局党委下达指标,确定发展对象,吸收发展党员。 二、培训测试制度 (一)基层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思想品德、时事政治等,以党的基础知识

和基本理论为主。 (二)培训以指定学习内容、参加党员集体学习、上党课、短期集中培训、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等形式进行,并且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发展对象确定为预备党员前、预备党员转正前,要组织应知应会内容测试。 (三)培训测试的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未参加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测试中作弊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三、审查备案制度 (一)备案对象:①从入党申请人中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 ②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选。 (二)备案要在支委会讨论决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或发展对象人选后、党支部正式通知入党申请人之前进行。未经党委备案同意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三)党支部向党委提交备案报告,并报送相关审查材料。报备材料:①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指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时间、内容相一致的入党申请书);②个人思想汇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一般要求半年1份,之后必须半年一份);③支委会的会议记录; ④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备案表;⑤集中学习培训等表;⑥公示情况报告;⑦党支部关于 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备案的报告。 (三)备案批复。党委收到备案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做出书面审查批

党员发展公开答辩题库

党员发展及转正公开答辩题库 1、中国共产党的行动指南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2、新党章中规定的党的性质。 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 3、党员的义务。 答:(1)要求党员认真学习理论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要求党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3)要求党员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4)要求党员坚决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纪国法。(5)要求党员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6)要求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7)要求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8)要求党员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危急的紧急关头,勇于献身。 4、党员的权利。 答:(1)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的文件,接受培训;(2)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批评和检举;(5)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6)申辩和辩护;(7)允许保留不同意见;(8)向上级提出请求、申诉、控告。 5、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答: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6、结合实际谈谈你的入党动机。 答:结合自身的思想、工作、学习等实际情况,要求至少两分钟。 7、党员入党的基本条件。 答: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8、简要回答入党需要履行的手续。 答:(1)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2)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3)填写入党志愿书;(4)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做出决议;(5)经上级党组织批准;(6)举行入党宣誓(预备期满经支部大会讨论可否转正)。 9、党的思想路线是什么? 答: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10、党和共青团的关系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11、入党宣誓的誓词是什么? 答: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任命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12、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13、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核心、基本要求、根本方法各是什么? 答: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14、你认为一名学生党员应当如何发挥党员的作用? 答:一,树立正确的科学观,价值观,拥护党的正确领导,心系祖国,关心国际国内形势。

构建五项机制

构建五项机制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长治市墙改办党支部)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对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有着十分重要作用。教育可以转化一个的思想,培养高尚的情操、先进的觉悟,但是要将思想化为行动,仅靠教育和自觉是不够的,还需要从制度上加以引导和规范。制度是行为的规范和依据,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是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五项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构建党员干部长期受教育机制。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风廉政建设面临新环境、形势和任务。党风廉政建设,要着眼于加强思想教育,特别是廉政教育,不断探索改进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竭诚为广大人民谋利益的观点、干部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提高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提高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自觉性。通过建立健全廉政教育机制,解决广大党员干部思想上存在的问题,进而解决作风问题、信念问题、

意志问题。根据不同部门,党员的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拓宽廉政教育渠道,及时总结廉政教育的成功经验,提高廉政教育质量。建立健全廉政教育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使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坚决反对脱离群众、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建立健全廉政教育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廉政教育,不断改造主观世界,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 建立健全学习培训机制,组织党员学习与培训,提高党员素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要以制度为本,构建教育促学习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学习培训动力机制,使之由“要我学”变成“我要学”。二是改进学习培训规划制度,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三是建立学习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把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实施学习督察制度。五是强化学习培训领导责任制。 二、构建党风廉政意识养成机制。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思想前提,只有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才能产生永葆先进性的不竭动力,从而形成永久的自觉行动。一是权利意识。共产党员树立权利意识必须明确:行使权利是为了完成党的各项任务,行使权利一定要正确行使。二是义务意识。党章规定的八项党员义务,是党员干部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省农村(社区)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应放在村组(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社工人员、热心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等素质高、有文化、有一技之长、“双带”能力强的优秀青年中。 第三条严格农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实行发展党员推荐(推优)制度;培养教育考察记实制度;公示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预审备案制度;各级党组织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要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农村(社区)群众的启发、引导和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逐步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愿望,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农村(社区)党支部应当接受符合《党章》、《细则》规定的申请入党条件、自愿要求入党且在本辖区居住半年以上居住者和流动人员的入党申请。 第六条党支部要指导入党申请人规范书写入党申请书,一般包括五方面内容:本人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签注本人姓名和申请日期。 第七条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支委成员或党小组负责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详细了解其有关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入党动机,谈话时要做好谈话记录并签名盖章,同时要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党支部要不断加强对入党申请人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程序: (一)党支部按照“公开平等、群众公认”的原则,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属于共青团、工会、妇联、村(居)委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入党申请人,由所在组织内部进行推优,并向所属党支部出具推荐材料;不属于上述组织的普通村(居)民入党申请人,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正式党员联名向党支部出具推荐材料,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推荐对象人选确定后,党支部组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参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后,按得票数确定一定数量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计入实参会人员范围。推荐会应邀请群众(居民)代表参与监督; (二)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同时将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在村(居)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充分讨论,结合本人现实表现情况、推荐得票数、群众意见和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从支部委员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推行五项制度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推行五项制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为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推动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县纪委在全县推行监督执纪五项制度,以制度的规范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程序化、常态化。 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责任、选用干部责任、正风肃纪责任、教育监督责任和表率保障责任情况以及对上级党委、纪委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6个方面12项内容;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8项内容。半年、年终各报告一次,分书面报告和专题汇报两种形式。 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对所在单位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维护党的纪律、查办案件、作风建设、党内监督和责任追究7个方面11项内容;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岗位职责,推进以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内容。半年、年终各报告一次,分书面报告和专题汇报两种形式。 监督执纪巡查制度。整合县纪委及各部门纪委(纪检组),成立监督执纪巡查组,以巡查方式开展监督执纪巡查工作。巡查组组长从县纪委常委、室主任及县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负责人中确定,建立巡查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突出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经常性地对各单位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查办违纪案件、履行“两个责任”、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巡查。 “一案三查”制度。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三查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的方式:情节较轻的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予以立案审查,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责任考核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组织实施,对照“两个责任”清单,综合考核、量化赋分、排名公示。考核结果靠后的,由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对被考核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约谈。两次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给予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党组织、纪检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县委、县纪委作出说明。 通过五项制度的实施,各单位党组织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进一步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各单位纪检组织监督执纪职责得到加强和改进,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得到改善。

“四项制度”深化乡镇党代表任期制

“四项制度”深化乡镇党代表任期制 实行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党代会代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明确代表任期和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界期内基层党代表参与决策、建言献策、监督检查和联系服务,提高党组织重大决策、重大部署的民主化和公开化,推进民主政治发展进程。 建立列席同级党委会议制度。党代表只有参与决策,才能落实和维护广大党员的主体地位,进而实现党委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实行党代表列席党委会制度,党委重大决策、党建重大部署、干部任职等必须征询党代表(10人以上)意见,党代表应表明态度,必要时进行民主表决。各支部党代表列席本支部的支部会,参与支部重大事项的表决,充分体现党组织决策民主化。 建立联系走访制度。党代表源自党员,代表和服务于党员群众,在党组织与党员群众之间起到桥梁与纽带作用。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加强与普通党员、群众的联系,一般一个党代表至少要联系3名以上普通党员和部分贫困群众,在对普通党员群众走访中,分片收集党员群众的各种意见、建议、诉求,通过提案、提议等形式上报党委,并由党委指定专人进行答复,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事业健康发展。 建立党代表提案制度。如何将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意愿向党委表达,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党代表提案制度,从而以党代表为

纽带,开辟群众与党委之间直接对话的信息直通车。党代表在党代会期间或闭会期间可书面向党委撰写提案,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或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党委要成立相应的提案办理办公室,专门负责代表提案的办理、反馈,使提案得到有效落实,提高代表反馈满意率。 建立代表监督制度。党委应不定期组织代表视察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监督党委及相关部门工作效能;邀请代表参与重大项目的立项、比选、验收,确保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党支部党员发展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党支部党员发展制度 篇一: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地质测量中心 20xx年5月 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 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人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突击发展。 三、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以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 四、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要征询同级工会和团组织的意见,在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入党积极分子深入了解后,确定重点发展对象,

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发展对象的联系培养人。 五、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集中多数意见,决议后,报党总支批准,党总支同积极分子进行个别谈话,做进一步了解,党总支批准后,方可成为预备党员。 六、党总支对发展对象在入党前进行短期培训,时间一天至二天,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培训的,安排他们学习《党章》或指定文件资料,专人辅导。 七、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八、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地质测量中心 20xx年5月 篇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街党工委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重要基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工作、召开一次党员审批会,每年举办一期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班。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附件 1 发展党员测评制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必须由所在党支部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和本单位群众代表对其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并征求意见。 二、测评标准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民主测评,衡量的标准:一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二是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党员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三、基本步骤 1、准备阶段 (1)党支部准备每个测评对象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2)支委会研究确定与会群众代表名单。农村群众代表一般应为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群团组织负责人。 (3)党支部根据参加测评人数和测评对象名单制作《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及《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 2、测评程序 (1)清点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人数(到会党员数应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到会群众代表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支委会介绍测评对象的有关情况和党支部培养考察情况。培养联系人可作补充介绍。

(3)与会人员讨论酝酿,充分发表意见。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4)分发《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会议主持人作填表说明。 (5)与会人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 (6)收回《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会议结束。 (7)会后,支委会汇总《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有关栏目,盖党支部公章。《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由党支部封存,保存期限三年。 (8)支委会研究测评结果和党员群众意见,提出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按“公示制”要求进行公示。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 “差”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或党员、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9)测评汇总票数和支委会研究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 附件2 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 中共支部委员会(盖章)年月日

四项制度服务承诺书

四项制度服务承诺书 一、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环节和过程中坚决做到依法行政,确保公正执法。坚持科学决策,高效运转,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涉水事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减少办事环节,推行优质服务。严格执行涉水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审批时限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大力推行优质服务,树立水利部门良好形象。 三、规范收费行为,公布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涉水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切实做到规范有序,减轻负担,服务社会。 四、坚持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所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在县党建网、绥江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申请人既可以在网上查询,也可以在政务中心窗口或县水利局咨询。 五、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强化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教育,提高为人民服务意识,严格执行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六、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措施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各项规定,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确

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七、监督与投诉。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承诺人:周开江 二○○八年七月四日 南烟墩村委会换届选举“四项承诺”制度 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前,“两委”成员候选人要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 一、竞职承诺。竞职承诺主要是村委会“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向党员和群众作出承诺。 1、竞职承诺的内容 ⑴不让自己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参与选举的组织工作,不担任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及选举工作人员。 ⑵不搞请客送礼、贿赂、欺骗、威胁或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妨害破坏选举的行为。 ⑶不指使配偶、其他直系亲属和朋友等去干扰选民的选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2004年2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军队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中央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着眼保持党的先进性,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始终保持一支以干部和士官为主体、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党员队伍,为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必须注重综合素质,体现先进性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有计划按比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从义务兵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义务兵总数的5%以内;从士官(含士官学员)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非党员士官总数的30%以内。 从干部和院校生长干部学员中发展党员,不规定比例,但必须坚持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 第五条党组织应当积极向党外群众宣传党的章程和路线方针政策,重视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增进群众对党的了解,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组织接

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派人谈话,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第六条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或者政治机关备案,确定28周岁以下的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还必须经团支部推荐。 第七条党支部应当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考察鉴定,并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做好调整充实工作。 第八条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责任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 (三)每季度向党支部或者党小组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 (四)根据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和党小组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将《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入党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调入单位党支部应当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继续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审查和培训 第十条发展对象必须具备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下列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