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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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011-11-23 13:48:33 来源:金华消防支队浏览量:49 点击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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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6)

第四章建筑标准 (9)

第五章建设用地 (14)

第六章装备标准 (15)

第七章人员配备 (17)

第八章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阐述制定《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目的。

城市消防站担负着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重要任务,是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城市消防安全,制定符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消防站规划与建设方面的法规,提高消防站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和立项审批的水平,加强对消防站建设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2006年5月由公安部修订,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以下简称“原《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原《标准》实施以来,在推动城市消防站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部队装备建设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致灾因素日益增加,消防队伍职能不断拓展,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日趋繁重。2009年5月1日,新修订颁布的《消防法》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200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进一步提出了“各县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求,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随着应急救援职能的不断拓展,原《标准》在一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消防站建设水平以及车辆装备配备也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有必要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原《标准》进行了部分修改,增设了战勤保障消防站,增加了车辆配备数量,拓展了灭火、抢险救援和防护装备的选配范围,适度调整了消防站个别用房的使用面积,提高了建设投资水平,为保障消防站正常的执勤和生活秩序,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需求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指导城市消防站建设的国家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它在技术、经济和管理上对消防站建设项目起宏观控制作用,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实用性。本建设标准的作用是指导各地编制消防规划,使消防站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批、决策等前期工作有所遵循,为建设实施提供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条规定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在城乡规划区内、由政府统一投资和管理的各类消防站,或由民间集资兴建、政府统一管理的多种形式的消防站。本建设标准所称的其他消防站,包括企业消防站、民办消防站等。对于一些有特殊功能需求的消防站,如航空消防站、水上消防站、搜救犬消防站、轨道消防站等,可根据消防站的类别、

功能、装备、用房需求,单独申请报批。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也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上述要求,本标准规定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条规定了消防站建设的基本原则。消防站的类别、功能、消防车辆与人员配备、训练内容都直接影响着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同时,消防站是城市重要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应保障消防队快速出动的要求,还要考虑方便消防员日常生活和执勤训练,确保安全实用,以更好地完成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

第六条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与其他现行有关标准、定额、指标之间的关系。消防站工程项目的建设涉及的专业较多,如城市规划、城市防灾、工程水文地质、环保卫生、交通、供电供水、城市基础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技术性能等,因此,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城市消防站的正确分类关系到消防站的建设规模、装备水平以及灭火与应急救援的能力。

普通消防站是指主要承担本辖区常见火灾扑救和一般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是指除承担普通消防站任务外,主要承担特殊火灾扑救和特种灾害事故处置的消防站。战勤保障消防站是指为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提供应急保障的消防站。

按照业务类型,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普通消防站划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这种分类方式既符合我国城市消防站发展的需要,也适应消防部队完成各项消防保卫任务和履行抢险救援职责的要求。

第八条普通消防站是城市扑救火灾和处置灾害事故的主体,在消防保卫实践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各地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都围绕一级普通消防站的建设进行规划布局。为满足灭火救援的需要,所有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部分城市为解决原有消防站布局过疏、辖区面积过大的问题,在建成区内繁华商业区、重点保卫目标等特殊区域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情况下,要结合总体规划布局,经过认真的调查论证,可设立二级普通消防站。

本建设标准规定地级以上城市都应建设特勤消防站。另外,我国东部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县级城市,GDP已达到或超过了部分地级以上城市,城市建设具有一定规模,且有着极其重要的保卫价值,常规的普通消防站已难以满足需要,因此也应建立特勤消防站。

随着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日趋繁重,消防部队在灭火救援中动态保障能力低、持续战斗力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为破解制约战斗力提升的难题,2007年以来,公安部消防局先后分三批在全国启动和建成了112个战勤保障消防站。截止2010年底,全国已投入3.1亿元,已建成战勤保障消防站营区面积达到89万㎡,新购各类应急保障车1437辆,各类应急保障装备56万余件,储备灭火药剂总量4218吨,储备各类应急物资7.6万余件。

战勤保障消防站将部队内部保障资源予以整合,随警出动,第一时间在灭火救援现场展开保障,大大提高了主动保障、集中保障和遂行保障能力,促进了灭火救援战斗力的提升。在沈阳汽配城“4.6”火灾、大连“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扑救和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救援中,战勤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大力加强战勤保障消防站建设,不仅有利于优化、整合各类灭火救援保障资源,更有利于提升消防站的灭火救援

战斗力。

此外,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关于颁发<公安消防部队总队以下单位编制方案>的命令》(公政治[2010]239号)文件要求,所有公安消防支队均设立战勤保障大队。故地级以上城市(含)应设战勤保障消防站。

近年来,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为适应灭火救援任务的需要,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有的县级消防大队下辖十余个中队,且战勤保障任务较为艰巨,故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也应设战勤保障消防站。

目前,国内许多城市相继建立了水上消防站和航空消防站,并在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此,本建设标准增加了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和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的规定。

第九条消防站所配备的消防车数量是确定其建设规模的主要因素。本建设标准根据消防车辆配备数量的增加,对消防站车库车位数进行了调整。

近年来,各地根据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购置了大量消防车辆。但由于原《标准》车位数偏少,一些车辆装备购置后,只能搭建临时车库存放。一些消防站消防车辆还露天停放,不仅影响消防员日常生活和执勤训练,而且长期日晒雨淋,导致车辆机件老化、损坏,影响了灭火救援效能的发挥。考虑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消防部队履行应急救援职责的需要,根据消防车辆配备数量(抢险救援消防车必配)的增加,对消防站车库车位数相应进行了调整,以切实提高消防队站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战勤保障消防站车位数依据其应急保障车辆配备数量确定。

第十条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是构成消防站建设项目的基本要素,规划和设计消防站时应充分考虑这些要素。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包括消防员进行体能、技能训练的室外场地,消防车行驶道路和回车场地,消防站内绿化用地,以及自装卸模块堆放场地的面积。

根据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适度调整了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的种类和面积。同时,根据战勤保障任务的需要,增设了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用房,除常规执勤用房外,还包括器材储备库、灭火药剂储备库、机修物资储备库、军需物资储备库、医疗药械储备库、车辆检修车间、器材检修车间、呼吸器检修充气室、卫勤保障室等。

第十一条水上和航空消防站的建设与常规消防站不同,其场地、码头、停机坪和房屋建筑等建设标准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水上消防站配备装备时,可结合水域灾害事故的特点,重点配备消防船艇、冲锋舟、浮艇泵、潜水装具等水域救援装备。消防船可配拖消两用船只,吨位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其他救生和灭火的各种辅助器材可根据需要配备。航空消防站的装备配备可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以满足高空、陆(山)地等灭火救援任务的需要,重点考虑救人、侦察、摄像以及特定条件下的灭火行动,其他辅助设备和器材的配备可根据需要确定。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第十二条本条提出的是消防站布局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是按照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的要求确定的。

5分钟时间是由15分钟消防时间得来的。根据火灾发展过程一般可以分为初起、发展、猛烈、下降和熄灭五个阶段,以一般固体可燃物着火后,在15分钟内,火灾具有燃烧面积不大、火焰不高、辐射热不强、烟和气体流动缓慢、燃烧速度不快等特点,如房屋建筑火灾15分钟内尚属于初起阶段。如果消防队能在火灾发生的15分钟内开展灭火战斗,将有利于控制和扑救火灾,否则火势将迅速蔓延,造成严重的损失。

15分钟的消防时间分配为:发现起火4分钟、报警和指挥中心处警2分30秒、接到指令出动1分钟、行车到场4分钟、开始出水扑救3分30秒。

从国外一些资料来看,美国、英国的消防部门接到指令出动和行车到场时间大致也在5分钟左右,日本规定为4分钟,也基本与我国规定的5分钟原则吻合。

所以,综合考虑我国各城市的实际情况,以消防队从接到出动指令起5分钟内到达辖区最远点为城市普通消防站布局的一般原则,是较为合适的。

第十三条本条规定了各类消防站的辖区面积。它是根据消防车到达辖区最远点的距离、消防车时速和道路情况综合确定的。根据对北京、上海、沈阳、广州、武汉、重庆等23个城市实际测试结果,并考虑我国城市道路的实际状况,按消防站辖区面积计算公式来确定辖区面积。

消防站辖区面积计算公式:

A=2P2=2×(S/λ)2

式中:A—消防站辖区面积(km2);

P—消防站至辖区最远点的直线距离,即消防站保护半径(km);

S—消防站至辖区边缘最远点的实际距离,即消防车4分钟的最远行驶路程(km);

λ—道路曲度系数,即两点间实际交通距离与直线距离之比,通常取1.3~1.5。

(一)按照公式计算,根据上海、内蒙古的部分城市在不同时段消防车的实际行车测试,并考虑到我国城市道路系统大多是方格式或自由式的形式,得出消防车平均时速为30~35 km,道路曲度系数取1.3~1.5,得出消防站辖区在3.56~6.28 km2之间,即4~7 km2。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道路交通情况有所改善,但同时路上行驶的车辆也相应增加,致使消防车车速难以提高。所以,综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并考虑消防站的分类,我们确定作为保卫城市消防安全主要力量的一级普通消防站的辖区面积不宜大于7km2,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特勤站辖区保护面积同一级普通消防站,同一辖区内一般不再另设一级普通消防站。城市建成区内由于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而建设二级普通消防站的,其辖区面积不宜大于4km2。

(二)城市近郊区是指城市行政管辖的郊区或根据城市规划需要扩大的郊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区域的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基于以下考虑:

1、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的规定,在城市郊区和市郊接合部的快速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一般不低于60km/h,综合考虑实际状况,按照60km/h的消防车车速计算,道路曲度系数取1.5,得出辖区面积约为15km2。

2、统计分析了上海市近两年来8-10月的公路网行车平均速度,在综合考虑交通状况下,得出消防车在近郊区的平均行车速度为55km/h,4分钟的最远行驶路程3.67km,辖区面积应为15.9km2。

3、经走访上海、贵州、湖北、广西、内蒙古、吉林等6个总队的基层单位,认为近郊区消防站的辖区面积应考虑适当放宽,建议将近郊区等消防站的辖区面积确定为15km2左右。综上所述,将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确定为不大于15km2。

(三)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风险评估来确定消防站的辖区范围,是当今国内外消防站规划布局的一种新方法。主要考虑如下:

1、英、美、德等发达国家,针对火灾风险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消防车行车到场时间,结合规划区内交通道路、行车速度、地形地貌、消防站布局现状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等因素,通过风险评估,提供优化方案,为确定消防站的数量、位置和辖区范围提供依据。

2、我国在“十五”期间就开始了对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应急救援能力的优化方法研究,研究成果已经在厦门、杭州、无锡等地进行了实际应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因此,有条件的城市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合理确定消防站保护面积。战勤保障消防站主要承担本城市范围内灭火救援的应急保障任务,消防车辆配备和物资储备

与保障任务相匹配。为强化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保障功能,战勤保障消防站可不单独划分辖区面积。

第十四条本条规定了消防站的选址条件。

第一款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要求。首先,消防站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是为了当辖区最远点发生火灾时,消防队能够迅速赶到现场,及早进行扑救;其次,消防站设在临街地段,是为了保证消防队在接到出动指令后,能够迅速安全地出动;第三,对消防站用地的要求,是为了满足消防站训练场地设置和业务训练有效开展的需要,一般要求为长方形。

第二款规定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应设置可控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提前警示驾驶员,保障快速、安全出警。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距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应小于50m,主要是为在接警出动和训练时不致影响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的正常活动,避免因发出警报引起惊慌造成事故;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人流集中时影响消防车迅速安全地出动,贻误灭火救援战机。

第三款规定消防站应处于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上风向或侧风向,且距离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m,主要考虑的是为了保障消防站的安全和消防员的健康。事实上,以前曾发生过因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从而造成消防队员中毒受伤的情况。

第四款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我国汽车、挂车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车身最长为18m,考虑到近年来我国的消防车辆种类和质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大型消防车车长已达到15.9m。又通过对上海近十年建造的消防站调研,其车库门至道路红线距离均不小于15m,且实际使用效果较好。因此,将后退红线距离修改为不小于15m,以保证出车时视线良好,便于消防车迅速出动和回车时有一定的倒车场地,不致影响行人和车辆的交通安全。

第十五条本条主要考虑消防站作为灭火救援执勤备战单位,日常消防员的执勤、训练、学习、生活都应该相对独立,不受干扰,所以规定消防站不宜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需要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必须自成一区,并有专用的出入口,确保消防站人员、车辆出动的安全、迅速。

第四章建筑标准

第十六条本条规定了几种类型、不同级别的消防站建筑面积指标。

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和各种用房使用面积的确定,应坚持现实与发展相结合,消防站建设与社会进步相协调、与城市建设发展相同步的原则。确定消防站建筑面积和各种用房使用面积的重点,首先是确保消防站的消防车辆装备、灭火抢险器材、个人防护装备等所需用房面积,以及战勤保障消防站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用房面积,确保消防员业务技能、体能训练等必需的房屋、设施面积;其次是消防员执勤备战所需的居住、生活等用房面积。

第十七条本条规定了消防站建筑面积和各种用房使用面积的关系,以及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

(一)建筑面积和各种用房使用面积的关系。建筑面积和各种用房使用面积两者紧密相连,是消防站建筑的重要控制指标。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是根据站内各种用房使用面积计算得出的。消防站属于多层建筑,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的有关规定,多层建筑使用面积系数不应低于60%。通过调研发现,我国已建使用面积系数在0.7左右的消防站,楼梯和通道狭窄,影响消防员执勤备战和迅速出动。参照相关国家标准,综合考虑消防站的职能定位和24小时执勤备战的状况,将消防站的使用面积系数定为0.65是合适的。

(二)确定消防站各种用房使用面积主要依据。消防站各种用房使用面积的确定,主要参照中央军委2009年11月修订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2009]9号)以及原建设部颁发的JGJ67《办公室建筑设计规范》、JGJ36《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和

规范,并综合了近年来各地消防站建设的实践经验,必须满足消防站所配备的各种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以及消防员防护装备的使用或存放需要;必须满足消防站人员执勤备战、生活、学习、技能、体能训练和迅速出动的需要。

(三)对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各种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调整说明。

一是调整了消防站车库的面积。消防站车位数上下限进行了调整,故车库面积也应随之调整,相应增加车库的面积。近年来,各地购置的大型特种消防和抢险救援车车身长度变化较大,为满足消防车的停放要求,便于消防员登车出警,结合我国消防车辆发展和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将每个车库面积确定为90m2。

二是将原《标准》中“灭火抢险、个人防护器材库”更改为“执勤器材库”,以区别于训练器材库,同时增加了执勤器材库的面积上限。

三是增设了训练器材库。目前,基层消防部队配备了大量的训练器材用于开展日常训练,这些训练器材与执勤装备在安全性、实用性、可靠性等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作为执勤器材投入到灭火救援中,因而应与执勤器材装备分开存放。根据常见训练器材的种类和数量,综合确定了不同类型消防站的训练器材库面积。

四是增设了心理辅导室。消防员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24小时处于战备值勤状态,长期从事高危险、高强度、高负荷工作,心理压力远远大于普通的社会群体。据调研,不少消防员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许多基层消防站已建立了心理辅导室,并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和训练,以缓解官兵心理压力,培养官兵良好的心理素质。参照中央军委2009年11月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2009]9号)的规定,综合确定了不同类型消防站的心理辅导室面积。

五是增设了财务室。目前,根据人员编制的要求,所有基层消防队站设置专职后勤管理人员(司务长)负责消防队的财务、营房、粮秣被装、车辆器材装备等后勤管理工作,消防站均设置了独立的财务室用于日常办公。参照中央军委2009年11月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2009]9号)的规定,综合确定了不同类型消防站的财务室面积。

(四)对战勤保障消防站各种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的说明。

一是器材储备库的面积。战勤保障消防站的器材储备库,主要用于储备各类灭火救援器材。参照已建成的战勤保障消防站的器材储备库面积,综合确定了器材储备库面积。

二是灭火药剂储备库的面积。战勤保障消防站应存储常用的灭火剂(如各类泡沫、洗消剂等),参照已建成的战勤保障消防站的灭火药剂储备库的面积,结合存储灭火剂的常规容器体积,综合确定灭火药剂储备库的面积。

三是车辆检修车间、器材检修车间和机修物资储备库的面积。车辆检修车间、器材检修车间和机修物资储备库是装备技术保障的重要物质保证。其中,车辆检修车间主要用于维修各类消防车辆,内部应设置固定的吊装、检测、维修设施、设备,且需预留3辆以上消防车的停放空间;器材检修车间主要用于维修各类灭火救援器材;机修物资储备库主要用于储备平时维修和战时抢修所需的各类机修工具和消防车辆、器材的常用、易损零配件,参照已建成的战勤保障消防站的实际数据,综合确定了车辆检修车间、器材检修车间和机修物资储备库的面积。

四是军需物资储备库的面积。战勤保障消防站的军需物资储备库,主要用于储备灭火救援所需的被服、装具、野营器材(如作训服、背囊、帐篷等),根据目前部队所配常用被服、装具、野营器材的体积和存储要求,综合确定了军需物资储备库的面积。

五是呼吸器检修充气室的面积。战勤保障消防站承担着为各消防站呼吸器进行充气、检测和维修的任务,根据呼吸器充气、检测、维修设备和储气瓶的体积,以及呼吸器充气、检测、维修要求,综合确定了呼吸器检测充气室的面积。

六是卫勤保障室和医疗药械储备库的面积。战勤保障消防站具有卫勤保障的职能,因此,应

设立供卫勤保障人员工作和备勤的场所以及用于储备常用药品、医疗器械的仓库。参考已建成的战勤保障消防站的实际数据,综合确定了卫勤保障室和医疗药械储备库的面积。

战勤保障消防站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的面积,根据人员配备和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消防站在城市防灾救灾工作中的重要性,确定消防站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GBJ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GB5022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定了消防站的抗震设防要求,对适应非常时期的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在消防站建筑的抗震设计方面,其重点是在强震情况下,应保障消防站内的消防车能正常出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对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消防站建筑,应按乙类建筑(重点设防类)进行抗震设计。

第二十条对消防车库车辆停放、出动、维护保养和执勤战备等在建筑设施上做出了相应规定。由于消防车车型大,车库面积小,为避免在倒车过程中发生事故,规定在消防车库内宜设置倒车定位装置。

第二十一条扑救火灾分秒必争。为了保证消防员出动迅速、安全,本条对消防站的走道和楼梯的净宽及走道两侧墙面、楼梯两侧扶手等作出了相应规定。为避免地面过于光滑而造成出警时人员滑倒受伤,规定楼梯通道的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此外,楼梯踏步应平缓以利于消防员出动。

第二十二条根据消防站的功能要求,本条对消防站业务训练与体能训练设施的设置做出了规定,所有消防站均应建训练塔(一般不少于6层)。体能训练设施主要有单杠、双杠、吊环、爬杆(绳)、攀岩、烟热训练室等,根据应急救援职能的拓展,还应增设深井救助训练设施、山岳救助训练设施、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训练装置、心理拓展训练设施等,建设这些设施的目的在于满足消防员在站内能做到边执勤、边开展各项体能和技能训练的要求,以提高消防员的业务技能与身体素质。冬季寒冷地区和多雨地区宜设室内训练场,以便于消防员开展训练。

第二十三条对消防站建筑物内外装修、采暖、通风空调和给水、排水设置标准做出了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选择装修材料,以进一步体现消防站建筑的特色,适应不同地区、气候特点与生活、训练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本条对消防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应急照明、有线电视、网络、广播系统及有关用房的照明标准作了规定。凡有条件的城市,消防站建筑应尽可能地按两路供电要求设计。为满足消防员灭火救援迅速出动的需要,消防站应设有线电视、网络和广播系统,其公共活动用房和出动通道等部位应设有应急照明,以保证在停电等特殊情况下,消防员在站内任何部位都能安全快速地出动。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二十五条本建设标准规定的消防站建设用地指标是房屋建筑用地、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面积之和。战勤保障消防站还包括自装卸模块堆放场面积,以满足在室外堆放器材保障、生活保障、供液集装箱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城市中有河流、湖泊、海域等水上重点保卫对象时,在沿岸靠近辖区消防站部位应设供消防艇靠泊的岸线。

配备有直升机的消防站应有供直升机起降的停机坪。

第二十七条按照节约用地、合理布局、满足需要的原则,消防站的主体建筑一般以三层建筑为主,其设计必须满足消防站人员执勤战备、生活、学习与技、体能训练和迅速出动的需要。建筑设计应能体现最快到达车库战斗服挂放处的要求,也可设计滑杆或滑道等快速出动的设施。

训练场地是消防站设施及面积中不可缺少的项目之一,其中训练跑道、篮球场必须满足消防

业务训练的特殊需要,同时还要考虑训练时列队观摩、规范操作、器材摆放和准备活动场地以及终点线后的缓冲场地。

本标准所列建设用地不包括站内道路、绿化的用地面积,也没有考虑日照、防火间距等因素。各地可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也可按照0.5~0.6的容积率要求进行测算,最终确定消防站建设用地总面积。

第二十八条特大城市在建设消防站时,因建设用地困难,达不到本建设标准规定的用地面积要求,无法满足消防人员开展日常训练的需求时,可选择消防站相对集中的区域,立足一个较大的消防站建设训练场地或专门建设用于消防业务训练和模拟实战演练的城市消防训练基地。

此外,根据国办发[2009]59号文件要求,对于建设在县级城市的消防站,可适当增加消防站训练场地面积,以满足本地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集中训练和培训的需要,更好的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

第六章装备标准

第二十九条消防站装备配备原则是根据灾害事故发生发展规律、消防队到场时间以及能够有效控制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装备实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的。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装备配备应适应本地区灭火和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任务的需要。

第三十条本条规定了各类消防站的车辆配备数量,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的配备标准,明确了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要求。

消防车的配备数量决定着消防站的建设规模和消防站的灭火救援能力,而消防车的品种决定着消防站的执勤备战功能。本条明确了各类消防站消防车辆配备数量和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规范了消防车辆的品种,优化和扩展了消防车的配备范围,确定了必配和选配的车辆品种,以便各地结合辖区情况选配相适应的车辆。此外,根据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和各地消防站车辆装备配备的现实情况,适当调整了各类消防站消防车辆配备数量,并对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的配备品种进行了调整,修改了部分技术性能指标。

第三十一条本条规定了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灭火器材的配备标准。

明确了消防梯的配备种类和数量,细化了消防水带的配备数量。相应的调整了机动消防泵、移动式消防炮、消防水带等灭火器材的种类和数量,并增加随车配备的消火栓扳手、水枪、分水器等常规器材工具的备份比。

第三十二条本条规定了特勤和普通消防站的抢险救援器材配备标准和性能要求。

随着火灾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地震及建筑倒塌事故、交通事故等灭火救援任务的不断增多,消防站配备了大量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并在实战中发挥了突出作用。此次修订,一是从应急救援实战需求的角度,参照公安部下发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增加了部分抢险救援器材的种类和数量。二是根据器材装备利用率和实用性调查,调整了部分抢险救援器材的备份数量,删除了个别不实用、不常用的器材。三是参照相关标准,对部分器材装备的性能指标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完善了备注内容。

第三十三条本条规定了消防员防护装备的配备品种和数量。

从保障消防员人身安全和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出发,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必须优先配齐、配强。除基本防护装备外,消防员防护装备还包括特种防护装备,主要用以满足消防员执行特殊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特殊任务时个人防护的安全需要。

此次修订重点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强调了消防员个人防护能力和水平。一是将表头中“主要用途”改为“主要用途及性能”,并相应增加了一些防护装备的性能要求。二是根据国家已有的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原《标准》中装备的名称。三是根据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为增强消防员应急救援中的个人防护能力,进一步促进新型、高性能防护装备的应用,增加了相应的防护装备类型。

第三十四条根据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以及舟曲泥石流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积累的经验,借鉴国际消防部门的通行做法,消防部队采用消防搜救犬和生命探测仪等现代化搜救手段,能以最快的速度搜寻事故现场被困人员,积极抢救人命。考虑到消防站建设和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本条规定,各地可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在特勤消防站视情配备消防搜救犬,最低配备不少于7头。

第三十五条通信装备涉及到一个城市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的通信能力。为此,公安部主编了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具体内容及其技术要求可参照两个规范,本标准不再重复。

第三十六条消防技能、体能训练是消防员训练的重要内容,其训练场地和体能、技能训练器材,必不可少,各站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和配备。

第三十七条本条规定了易损耗装备的储备量。

消防站常用易损和易耗器材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备份,否则就无法保证同时扑救两起火灾或重特大火灾的需要。同一城市、同一时间发生几起火灾的概率较高。因此灭火剂、水带等必需的器材、灭火药剂等必须有不少于1:1的储备量,有条件的消防站可适当增加水带、灭火剂的储备,以保障灭火作战的急需。

第七章人员配备

第三十八条消防站人员由执勤人员和其他人员组成,执勤人员按各站所配车辆平均每车6人计算。实践证明,这种人员配备能够满足整车的灭火救援能力,有效的增加了灭火救援出动车辆数,延长了执勤轮班周期,符合实际灭火救援的需要,起到了减员增效的作用。考虑到执勤人员要有一定量的机动和事、病假人员,所以,一个班次执勤人员以所配车辆平均每车6人进行计算。这里所指的一个班次人员编配标准,不仅指现役编制的公安消防队,还包括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如果三班制、四班制的消防站,其人员配备可扩大3-4倍。消防站执勤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按照公安消防部队编制序列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为了保证消防站执勤工作的需要,综合考虑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二级普通消防站15-25人,一级普通消防站30-50人,特勤消防站45-60人。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但不得减少执勤人数。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人员配备,根据《关于颁发<公安消防部队总队以下单位编制方案>的命令》(公政治[2010]239号)和执行战勤保障任务的需要确定。战勤保障消防站一般下设技术保障、生活保障、卫勤保障、物资保障和社会联勤保障5个分队,按照每个分队平均8-11人计算,战勤保障消防站编配40-55人。

第八章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第四十条消防站建设投资的确定,取决于建设规模的大小,建设标准的高低,编制人员的数量,车辆、器材配备的数量和性能。由于消防站的建设分布全国各地,影响建设投资的因素较多,诸如地理位置、气候条件、施工水平等。同时,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物价水平的差异较大,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投资估算标准不能实事求是地反映消防站建设的实际状况。所以,在审核消防站建设投资时,应结合当地的施工、物价和建设年代等因素,按动态管理的原则确定。

第四十一条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施工技术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和建设工期指标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制定消防站建设规划,评估消防站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不宜以某个地区的建设安装工程投资估算和施工工期作为参照标准,应结合当地的施工、物价水平和建设年代等因素,按动态管理的原则确定。因此,对消防站建筑工程投资及建设工程指标未作具体明确的规定。消防站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指标为消防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不包括征地费、城市各种配套设施费、土地前期开发费、土地平整费、基础处理费和红线以内的围墙、道路、管线等室外工程及消防训练塔和场地的建设投

资。

第四十二条本条阐述了消防站按标准配备的车辆、装备器材投资估算的参考依据。随着消防站类别的调整、车辆和人员装备的增加,且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消防器材装备的投资明显增加。

通过对全国所有消防站的全面普查,以及对全国10个特勤消防站和14个普通消防站的实地调研,对投资估算指标进行了调整。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车辆、器材投资,参照已建成的战勤保障消防站投资的实际数据,根据常用战勤保障装备、器材的平均价格确定。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的价格国产与进口差异很大,消防站所承担的灭火救援任务又不尽相同,因此,各地可根据以上估算确定其投资。

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消防站建设的一般要求、规划选址、建设要求、装备要求及人员配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小型消防站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 30734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 51054-201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 503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B 5040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A 621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小型消防站 small fire station 在规定时间内公安消防队无法到达的火灾风险性较大区域建立的,承担初期火灾扑救及相关任务的小型化、规范化的消防站。 4 一般要求 4.1 小型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保障功能、安全实用、方便生活、利于执勤战备等原则。 4.2 小型消防站不应替代拟规划建设的普通城市消防站。 4.3 小型消防站应按照城市消防站管理模式,实行军事化管理,并结合政府专职消防员身份,突出差异化和人性化特点。 5 规划选址

5.1小型消防站选址应根据城市消防站警情规律及特点,设在城市消防站到场相对不利地区,且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位置,辖区面积不宜超过 2km2。 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应设小型消防站: ——应设置城市消防站,但受土地资源限制或其他因素暂无法建设的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的城市消防站或小型消防站 5min 内无法到场的区域: 1) 商业密集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历史风貌保护街区; 2) 人口超过 2 万的街道、大型社区; 3)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且警情高发的地段; 4) 经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确有必要设置的区域。 6 建设要求 6.1 小型消防站的设施和场地的设计应按照GB 51054-2014 中第 4 章相关要求执行。 6.2 小型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储藏室)等所需用房;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厕所等,在满足执勤备防及各项功能需求的基础上各库室可合并使用。 6.3 小型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按照 GB 51054-2014 中第 4 章要求,不应低于二级。附属在其他建筑物内的应设有必要的防火分隔设施,与建筑内其他部位隔开。 6.4 小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不低于 800m2。 6.5小型消防站使用面积系数按 0.65 计算。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见附录 A 中表 A.1。 6.6小型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不少于 2 个,车库高 4.5m,轴距 12m×12m,应保障车辆停放、出动、维护保养和执勤战备的需要,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6.7附属在其他建筑物内的小型消防站应保证车库、执勤器材库、通信值班室、备勤室、餐厅、厨房、卫生间等的正常使用,并满足执勤战备和队员基本生活要求。 6.8 小型消防站的外观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 ——建筑主体颜色采用 GB/T 3181 规定的 B01 深灰; ——消防车库门颜色采用 R03 消防红色;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强条

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表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

注1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如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2 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 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4.2.1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4.2.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4.3.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 5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二分之一。

消防站建设标准[1]

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消防站分类: 消防站可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可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二、规划布局与选址 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消防站一般不应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三、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普通消防站 2300~3400m2,二级普通消防站 1600~2300m2,特勤消防站 3500~4900m2; 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普通消防站 3300~4800m2。 二、二级普通消防站 2000~3200m2。 三、特勤消防站 4900~6300m2。 四、装备标准 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表3 二、消防站配备的常用消防车辆品种,宜符合表4的规定。 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表4

注:①表中带“△”车种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 ②考虑到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 三、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5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不应低于表6的规定。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标准表6 五、人员配备

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人确定,其他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人)表7 六、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消防站投资估算,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按照消防站的分类所规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人员、装备配备标准确定。 在制定消防站建设规划与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结合当地物价、施工技术水平、建设工期等因素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消防站车辆和各类器材的投资,应根据其配备的标准,按实际价格确定。在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参照表8确定。 消防站车辆和各类器材投资估算指标(万元)表8 注:①表中指标是依据本建设标准的配备要求,参照2004年国内外消防车辆和器材的价格编制; ②表中所确定的投资不含灭火剂的费用和通信器材的投资; ③通信器材的投资按现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本条提出的是城市规划区消防站布局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是按照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的要求确定的。 5分钟时间是由15分钟消防时间得来的。根据火灾发展过程一般可以分为初起、发展、猛烈、下降和熄灭五个阶段,以一般固体可燃物着火后,在15分钟内,火灾具有燃烧面积不大、火焰不高、辐射热不强、烟和气体流动缓慢、燃烧速度不快等特点,如房屋建筑火灾15分钟内尚属于初起阶段。如果消防队能在火灾发生的15分钟内开展灭火战斗,将有利于控制和扑救火灾,否则火势将猛烈燃烧,迅速蔓延,造成严重的损失。 15分钟的消防时间分配为:发现起火4分钟、报警和指挥中心处警2分30秒、接到指令出动1分钟、行车到场4分钟、开始出水扑救3分30秒。 从国外一些资料来看,美国、英国的消防部门接到指令出动和行车到场时间大致也在5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 (报批稿)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编制组 二〇一七年二月

前 言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 273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修订编制的。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修订编制组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当前消防工作任务和消防站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划布局与选址、面积指标、装备配备、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与2011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相比,此次重点补充了小型消防站建设要求,对小型消防站的设置原则,辖区面积,面积指标,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做出具体规定。同时,将原标准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述方式调整为容积率,并对其他类型消防站的相关器材装备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公安部消防局 参 编 单 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 薛林 毕赢 王刚 何宁 王丽晶 刘激扬 沈纹 张磊 杨国宏 王治安 曹永强 熊伟 陈永胜 王士军 江平 施巍 常辉 郭利 阮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年××月××日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规范标准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它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筹措资金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六条消防站分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二种。 第七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所有城市均应设立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设置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是普通消防站的特例。

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人口在50万上(含50万)的其他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消防车配备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消防车库的车位数备表1 第九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消防站的场地是指室外训练场。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人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营具等组成。责任区内有水上重点保护对象的消防站还应配备消防艇。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 。 小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4km2 。 二、特勤消防站兼有责任区消防任务的,其责任区面积同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第十二条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设在责任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到百度首页百度首页欧阳剑拔弩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真题汇总及解析 一只船消防 发布时间:11-1320:14 一、单项选择题 1. 某公司租用创业大厦十五层办公楼,公司总经理发现防烟楼梯间的前室面积较大。遂摆放沙发作为公司休息室使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应责令其改正,并()。 A. 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B. 对总经理处一日以上三日以下拘留 C. 对责任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D.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答案】D 【解析】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题选择的是单位的处罚,故D选项符合题意。本题答案为D。 2. 某海鲜酒楼厨师发现厨房天然气轻微泄漏,立即报告总经理王某,要求停业维修。王某查看现场后认为问题不大,强令厨师开火炒菜,导致天然气爆炸燃烧,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应对总经理王某处()。 A.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C.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D. 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公通字[2008]36号第九条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故A选项符合题意。本题答案为A。 3. 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受某大型综合体业主委托,出具虛假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救援机构责令该服务机构改正,处十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人王某处一万元罚款,该服务机构及王某到期未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应对该服务机构及王某分别每日加处()罚款。 A. 1000元和100元 B. 3000元和300元 C. 5000元和500元 D. 7000元和700元 【答案】B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故B选项符合题意。本题答案为B。 4. 某量贩式歌舞厅位于多层综合体一层,按照《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进行防火检查,下列检查结果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 设置了自带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 B. 设置了机械排烟设施 C. 安全出口门口设有门帘挡风 D. 地上一层员工食堂使用液化石油气烧水煮饭 【答案】C 【解析】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9)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安 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的规定。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故C选项符合题意。本题答案为C。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建标152-2011)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2011年10月批准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统一控制标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消防站建设,可单独报批。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六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 1 -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建设范围 微型消防站是集防火、灭火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一体的消防站点,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具备发现快、到场快、处置快以及机动灵活的特点。辖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建设标准 (一)人员配备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器材 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2、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

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三)岗位职责 1、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2、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3、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四)值守联动 1、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3、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司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所属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五)管理训练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建筑智慧消防建设 智慧消防最初是搭载智慧城市建设的列车驶入公众视野的,因此智慧消防建设在城市建筑方面的应用最全面。针对传统消防痛点、难点和隐患点,智慧消防在城市高层建筑、休闲商城、居民住宅等人员密集场景下大展身手。 比如高层建筑因其自身用电设备繁多、人员疏散困难、竖向井道多、火情蔓延快等特性,更要重视火灾隐患排查与日常监测,发生火情初期扑灭至关重要。而根据应急部、国家统计局2016年数据,排在城市建筑火灾事故起因首位的便是电气火灾事故,约占火灾上报总数的40.7%。 中科图灵智慧消防解决方案针对这一现状,在传统消防原理上采用"人防+技防"思路,通过电气火灾无线监控系统对场景内的用电设备漏电、短路、过负荷及接触电阻过热引起的电气电路火灾实时在线监测,异常报警;消防用水无线监控系统针对单位建筑消防水箱液位、喷淋末端压力、室内消火栓状态等全方位在线监控,保证应急时刻有水可用。 在传统人防方面,消防设备巡检监控系统通过物联网、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厘清单位主体安全管理责任。系统通过采取倒逼式消防管理模式,改善单位传统消防安全巡查不到位、检查记录不真实的现状,解决单位巡检人员"不会查"、"不愿查"的问题,实现了消防智慧化管理。2019年4月15日,有800年历史建筑的巴黎圣母院在大火中损失惨重,其中木质建筑基本焚烧殆尽。巴黎圣母院火灾给我们敲响警钟,

事发后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召开相关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随后印发通知,对全国33家博物馆和文物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我国历史悠久的文物古建筑不胜枚举,其中木质建筑更是占到了绝大多数,因此火灾历来都是人们的重点防范对象,从最原始的防火涂料,到马头墙、观音兜墙、风火檐等建筑防火墙,再到中式园林建筑引入水源,或类似故宫的蓄水缸等,无一不体现古人对火灾的防范与重视。现在虽然我们对古建筑有更科学的消防手段,但同时因为接入电气用电设备及复杂的现场环境,消防隐患依然存在,火灾事故不减反增。如2014年11月,始建于北齐天宝末年的太原伏龙寺被烧毁;2015年1月,修建于明朝洪武年间的大理巍山古城楼失火被烧;2017年12月,号称亚洲第一高木塔的四川灵官楼在大火中被烧毁...... 古建筑木质结构一旦着火就是灾难,不仅火势蔓延快、扑灭难,就算能扑灭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可估量的,历史价值无法重建。中科图灵智慧消防在此类古建筑场景中,部署电气火灾无线监控系统、无线烟感远程监控系统,不需要拉线走线、不依靠消防报警主机独立运行,通过红外散射原理在线探测火灾预警,及时报警响应。 中科图灵智慧消防无线感烟远程探测器,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采用烟雾中的颗粒折射红外光的原理,独特的结构设计以及光电信号处理技术,具有防尘、防虫、抗外界光纤干扰等功能,从设计上保证了产品稳定性,对缓慢阴燃或明燃产生的可见烟雾都有很好的监测预警反应。产品外形根据应用场景可以有不用设计,达到安全消防防范的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新版)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是重点单位、基层政府组织自觉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初起火灾扑救的有力措施,是集防火、灭火、消防宣传和处置突发事件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组织机构,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专职专用,专门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在重点单位和基层政府组织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切实提升社会面和重点单位内部的火灾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火灾隐患的全面消除和初起火灾的有效处置。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 1.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岗位设置为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配有消防车辆的应设驾驶员岗位。 2.站房器材:一是站房设置。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同时,在站房外挂牌办公,标牌为“XXXXXX微型消防站”(尺寸自定)。二是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101310481374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条文说明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6) 第四章建筑标准 (9) 第五章建设用地 (14) 第六章装备标准 (15) 第七章人员配备 (17) 第八章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阐述制定《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目的。 城市消防站担负着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重要任务,是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城市消防安全,制定符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消防站规划与建设方面的法规,提高消防站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和立项审批的水平,加强对消防站建设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2006年5月由公安部修订,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以下简称“原《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原《标准》实施以来,在推动城市消防站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部队装备建设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致灾因素日益增加,消防队伍职能不断拓展,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日趋繁重。2009年5月1日,新修订颁布的《消防法》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200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进一步提出了“各县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求,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随着应急救援职能的不断拓展,原《标准》在一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消防站建设水平以及车辆装备配备也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有必要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原《标准》进行了部分修改,增设了战勤保障消防站,增加了车辆配备数量,拓展了灭火、抢险救援和防护装备的选配范围,适度调整了消防站个别用房的使用面积,提高了建设投资水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1997; 4、《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1990; 5、《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9; 7、《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1; 9、《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0-2001; 10、《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 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J140-2005; 1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00; 1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3-97; 16、《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1999; 17、《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18、《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19、《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2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 2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22、《消防通讯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

23、《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2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2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26、《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建标[2006]42号; 27、《石油库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30、《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 3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3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除按照消防法规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一、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应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可依托单位现有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成。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设置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部位。 (二)微型消防站内应配置外线电话、对讲机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 (三)微型消防站外应设置标识标牌,统一名称:**(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站房内应悬挂反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内容的公示栏和制度牌。 (四)器材存放处应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确保器材分类存放,统一管理。 三、器材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灭火、通信和个人防护等器材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标准 (二)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宜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结合实际配置。对占地规模较大且无法满足消防员3分钟到场扑救

要求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车辆。 (三)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存放点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备勤人员从器材存放点到达任意事故现场不超过2分钟的要求。 四、工作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1、开展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2、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本单位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4、熟悉所在单位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5、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6、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协同建立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并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三)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四)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驾驶员应熟练掌握车辆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熟悉所在单位和周边区域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要求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 要求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浙江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为引导和规范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快速处置初起火灾,提升单位火灾自我防范能力,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为目标,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设,达到“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二、分级标准 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三级: (一)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分别独立建站。 (二)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三)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四)非重点单位可参照此分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建设要求 (一)人员配备 1.基本要求。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满足单位灭火应急处置“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2.岗位设置。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值班员、消防员等岗位,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应设消控室操作员,配有消防车辆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 3.分组编排。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其中,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二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三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 单位微型消防站各岗位值班要求 (二)装备配备 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通信、防护等器材装备,有条件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可选配消防车辆,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合理设置消防器材装备(车辆)存放点。 单位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参考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50720-2011 4 建筑防火 4.1 一般规定 4.1.1 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 4.1.2 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 4.1.3 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 况进行确定。 4.2 临时用房防火 4.2.1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2 建筑层数不应超过 3 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3 层数为3 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 时,应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 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 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 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 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

7 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 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8 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4.2.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2 层数应为1 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m2; 3 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 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m2; 4 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2.3 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 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3 在建工程防火 4.3.1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4.3.2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站建设标准

新消防站建设基本情况 一、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 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总建筑面积1800~2700平方米。 三、二级普通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平方米)。 库室名称面积(平米)备注 消防车库270~450 通信室30 体能训练室40~80 执勤器材库40~80 训练器材库20 被装营具库30~40 清洗室、烘干室 30~50 呼吸器充气室 器材修理间10 电脑室30~50 图书阅览室20 会议室30~60 卡啦OK室40~70 培训师40~80 干部备勤室40~80

消防员备勤室70~120 财务室18 厨房40~80 士官公寓40 浴室70~110 医务室18 心理辅导室18 晾衣场20 贮藏室30 盥洗室20~30 理发室10 设备用房20 油料库10 其他10

新消防站建设基本情况 三、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 四、建设标准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总建筑面积1800~2700平方米。 三、二级普通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平方米)。 单位名称建筑面积单价 (元/平方) 合计(元)备 注 消防车库400 2350.00 940000.00 通信室30 2350.00 70500.00 体能训练室75 2350.00 176250.00 执勤器材库75 2350.00 176250.00 训练器材库20 2350.00 47000.00 被装营具库35 2350.00 82250.00 清洗室、烘干室 呼吸器充气室 40 2350.00 94000.00 器材修理间10 2350.00 23500.00 电脑室40 2350.00 94000.00 图书阅览室40 2350.00 94000.00 会议室50 2350.00 117500.00 卡啦OK室50 2350.00 117500.00 培训师60 2350.00 141000.00 干部备勤室60 2350.00 141000.00

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附件1: 消防控制值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统计表所在县区: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2: 微型消防站建设达标情况统计表所在县区: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3: 山东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志愿消防队实体化运行,提升社会单位、城市社区、村庄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所称微型消防站,是指作为志愿消防队日常值班备勤、统一存储消防装备和器材并满足相应建筑结构、规模的场所。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市社区、村庄,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建立的志愿消防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设规模与适用范围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微型消防站、二级微型消防站和三级微型消防站。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按照下列要求建设: (一)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 (二)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

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三)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行政村应当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其照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单位(社区、村庄)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 有条件的单位(社区、村庄)的微型消防站和相邻多个单位(社区、村庄)联合建立的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选址与装备配备 第十条微型消防站应设在单位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 第十一条微型消防站的装备配备,应满足扑救本单位内火灾和应急救援的需要。 单位消防员防护装备由基本防护装备组成。 第十二条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应按照表1的规定。消防摩托车应符合行业标准,载人数不小于3人,并配备灭火剂、防护装备、破拆工具和其他随车器材。水罐或泡沫消防车的载水量不应小于1.5吨,随车器材装备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站分类: 消防站可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可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表1 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规划布局与选址 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 2。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消防站一般不应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普通消防站2300~3400m2,二级普通消防站1600~2300m2,特勤消防站3500~4900m2; 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普通消防站3300~4800 2。 二、二级普通消防站2000~3200 2。 三、特勤消防站4900~6300

2。 装备标准 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表3 二、消防站配备的常用消防车辆品种,宜符合表4的规定。 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表4 注:①表中带“△”车种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 ②考虑到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 三、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5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不应低于表6的规定。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标准表6 人员配备 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人确定,其他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人)表7 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消防站投资估算,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按照消防站的分类所规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人员、装备配备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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