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海关保税仓库的条件

设立海关保税仓库的条件

外贸律师讲解设立保税仓库的文件

外贸加工生产需要设立保税仓库,要向海关申请递交哪些文件呢?汇业外贸律师为您介绍如下:

目前,依照我国海关监管要求,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5.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6.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7.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汇业外贸律师提示,申请企业需要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相关证明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设立申请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设立申请事项表》;3.可行性报告;4.经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和地税);

6.股权结构证明书复印件(合资企业);

7.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8.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属租借房屋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9.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10.仓库管理制度;11.对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还应收取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12.经营企业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13.消防验收合格证书;14.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时,如仓库已建成或租赁仓库经营的,以上所有单证、文

件应一次性提交;如保税仓库尚在建设中的,以上第13项单证可缓收,在仓库验收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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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库介绍

保税仓库介绍 一、保税仓库及其基本内容介绍 保税仓库指经海关批准的专门设立的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是目前世界应用最广泛的一种保税制度形式。根据国际通行的保税制度要求,进境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可暂免纳进口税款,免领进口许可证件,这些保税仓库的货物需在海关规定的存储期内复运出境或办理正式进口手续。 存放货物范围和期限: (一)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 (三)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四)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五)外商暂存货物; (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七)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属于一般贸易性质的进口货物不允许存入保税仓库,也不允许在保税仓库中对所存货物进行加工,但可在海关监管下进行改变货物包装或加刷麦码。 保税仓库所存货物储存期限为1年。如因特殊情况可向海关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期满仍未转为进

口也不复运出境的,由海关将货物变卖处理。 二、保税仓库的类型 (一)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二)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专用型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三、保税仓库的面积 (一)、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二)、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 (三)、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四、保税仓库的基本作用简述 随着国际经贸活动的不断发展以及外贸方式的更加多样化,作为重要的保税制度之一的同时也是应用最广泛的形式,保税仓库的作用是不容大家忽视的,它有力的简化了进出口的相关手续同时促进了外贸的发展。 保税仓库制度可谓是解决外贸活动中有关报税手续的

《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详解

《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详解--解读第101号海关总署令 申请设立备料保税仓库应向海关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设立备料保税仓库应向海关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与申请事项表(固定标准格式)、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股权结构证明书(合资企业)、开户银行证明、消防合格证书、担保书、仓储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年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证明书、仓库管理制度(办法)等。 海关受理和批准企业设立保税仓库的申请,在权限和程序上有什么具体限定?对于保税仓库的行政许可,《规定》对每一级海关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做了严格的限定。主管海关对齐全有效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和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不能对申请人的申请内容直接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正式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批准设立保税仓库"与"保税仓库开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海关批准设立保税仓库后,保税仓库企业虽然具有了从业资格,但保税仓库在开业前还要完成相关的筹备工作,并向海关申请验收。海关对其库址、面积、设施、账册、管理制度进行验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和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经海关验收合格,注册登记并核发

最新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最新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1.3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1.4 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1.5 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积极维护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1.6 保税仓库应参照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货物进、出、存台帐管理系统。 1.7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1.8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1.9 保税仓库应遵守直属海关的规定进行月度核销和年度审核。 1.10 保税仓库设置单证信息管理、货物收发、货物复核、收费结算等岗位,并制订相关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 1.11 保税仓库储存货物,要与货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条款。 1.12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1.13 当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来仓库处理保税货物时,仓库工作人员应请其先到海关办理手续,并及时与海关取得联系。 2 安全和消防 2.1 进入库区严禁烟火;每位员工都有制止吸游烟行为的义务,工作时不准吸烟,中午工作间隙吸烟的须到吸烟室。 2.2 库房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2.3 禁止易燃、易爆、危险品、腐蚀品进入非危险品仓库。 2.4 库区和库房配备的消防水龙头、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具必须齐全有效,符合消 防部门的规定。 2.5 不得有任何阻塞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的行为。 2.6 仓库的库门实行双锁双人管理。仓库门开启后,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应随时关闭无人看管的库门。当日作业完毕后,切断电源、关好气窗、锁好门。

中国电子口岸保税物流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电子口岸保税物流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保税物流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13年11月

目录 第一篇前言 (2) 第二篇系统介绍 (3) 第三篇操作说明 (4) 第一章如何进入和适用本系统 (4) 1.1 进入系统 (4) 1.2 相关概念说明 (6) 1.3 特别提示 (6) 第二章电子账册 (7) 2.1 电子账册备案 (7) 2.2 电子账册查询 (13) 第三章核增/核扣表 (17) 3.1 核增表录入/申报 (17) 3.2 核扣表录入/申报 (23) 3.3 修改/删除 (32) 3.4 复制/打印/自动生成 (36) 3.5 生成报关单 (40) 3.6 核增/核扣表查询 (50) 第四章加贸授权管理 (54) 4.1 企业间授权 (55) 4.2 企业内授权 (59) 第五章退出系统 (64)

第一篇前言 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是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海关保税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保税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各类保税监管场所今后将陆续增加,业务量将不断增长,功能也将不断整合及拓展升级,对海关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构建统一的保税场所管理系统,整合监管资源和技术资源,提高海关监管效能,促进海关统一执法、规范管理,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以现有的保税仓库管理系统为基础,综合考虑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的业务特点和监管特性,按照整合、优化、统一的思路,通过对原有保税仓库管理系统功能进行优化、拓展和升级,开发了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第二篇系统介绍 电子口岸保税物流管理系统能够实现账册的录入、申报及查询;核增/核扣表的新增、录入、修改、删除、查询、生成报关单等功能。仓储企业在货物入仓时填写核增表,出仓时填写核扣表,实现申报数据的规范管理。

保税区操作流程

保税区的报关流程 一、境外货物进区流程 1.加工贸易所需进境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适用进境备案手续。 2.货物到达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境货物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加工贸易进境料件在加工企业预录入,仓储、转口货物在仓库预录入),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境货物备案清单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送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送员证、提单(包括小提单)、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原产地证书、《进口信用证、托收承兑/付汇情况表》、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里书面交单申报手续 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有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提货手续 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内 二、区内货物出境流程: 1.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适用出境备案手续 2.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出境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收到申报加执后,打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申报手续。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货物装船出运手续。 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保税区承运至码头(机场等)。 三、其它境外货物进区或货物出区流程 1.除加工贸易进境料件、转口货物和仓储货物外的从境外运入保税区,或者从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或者从境外通过保税区报关直接运往非保税区的货物适用进出报送手续。 2.收(发)货人或其他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口报关单预录入手续,按“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口报关单; 4. 在报送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交单申报手续; 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相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输提货手续; 6.入区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 四、货物从非保税区出口到保税区流程 1、从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适用出口报送手续 2、货物先运入保税区或直接运入码头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出口报关单预录入手续,预录入按“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申报回执后,打印出口报关单 4、在报关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交单申报手续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完整)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公安部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 手续货物的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1.3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1.4 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 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1.5 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 关联网,积极维护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1.6 保税仓库应参照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货物进、出、 存台帐管理系统。 1.7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 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1.8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 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1.9 保税仓库应遵守直属海关的规定进行月度核销和年度审核。 1.10 保税仓库设置单证信息管理、货物收发、货物复核、收费结算等岗位, 并制订相关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 1.11 保税仓库储存货物,要与货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 和义务、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条款。 1.12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 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1.13 当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来仓库处理保税货物时,仓库工作人员 应请其先到海关办理手续,并及时与海关取得联系。 2安全和消防

海关监管仓库

海关监管仓库 一.海关监管仓库的概念 海关监管仓库就是指在海关批准范围内,接受海关查验的进出口、过境、转运、通关货物,以及保税货物与其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其实也就是保税储存的一种类型,与外国的保税区域的功能有类似之处,主要存放货物以及行李物品进境而所有人未来提取,或者无证到货、单证不齐、手续不完备以及违反海关章程,海关不予放行,需要暂存海关监管仓库听候海关处理的货物。 这种仓库有的由海关自行管理,但随着进出口业务的增大,海关作为行政管理机关,自营诸多不便,现在基本上交由专营的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海关行使行政监管职能。 存放在海关监管仓库的货物有两个期限,如储存超过14天,海关要征收迟纳金;超过三个月仍不提取的,便视为放弃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海关法》的规定变卖,款项交归国库。 二.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监管的原则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都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调整了人们在进出境活动中的相互关系与行为规范,明确了监管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到货物进出境活动的规范,主要有以下原则规定: (一) 进出境货物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出境、并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二) 办理进出境货物通关手续的“人”必须就是经海关注册的报关企业与经海关认可的报关员。 (三) 进口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超期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四) 当事人应向海关申报、交验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还应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及其她批件;交纳税费。 (五) 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当事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与重封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六) 进出境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间,非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装卸、搬移、交付、提取、开拆、改装、调换、抵押、转让或者更关标记。 (七) 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所的经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监管法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在海关监管区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应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监管。 (八) 各类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实现需经海关备案、审核与批准。 三、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监管的作用 海关监管不就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海关监督管理就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而海关监管则就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依法对进

保税仓库设立审批流程

保税仓库设立审批流程 申请条件: 1、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5)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6)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7)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保税仓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2)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5)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6)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7)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 (8)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9)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保税仓库申请书》(正本);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核正本,留复印件),其中主营业务范围必须包括仓储业务; 3、如申请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其它特殊物品的,还必须收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特许经营批件(核正本,留复印件); 4、保税仓库开展转口贸易、寄售和维修业务须收取省级外经主管部门的批件(核正本,留复印件); 5、企业关于设立保税仓库的书面申请报告(正本); 6、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核正本,留复印件);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审计年度应为企业申请年份的上一年度,核正本,留复印件); 8、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 9、税务登记证(核正本,留复印件); 10、开户银行证明(正本); 11、股权结构证明书(合资企业,核正本,留复印件); 12、设立公共保税仓库的需收取《缴纳税款担保书》(正本); 13、保税仓库位置图和平面图,必须注明仓库的具体位置(门牌号码、四至范围)、实用面积、实际仓储量(正本); 14、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租用合同(核正本,留复印件) 15、保税仓库的仓库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含照片、职务、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等)(正本); 16、海关认为应收取的其他单证。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资料审核

《保税仓库货物通关》

《保稅倉庫貨物通關》 一、何謂保稅倉庫 係指經海關核准登記,供存儲保稅貨物之倉庫,貨物在規定存倉期間內 ,原貨退運出口者可以免稅。 二、保稅倉庫之種類 保稅倉庫有三種: (一)普通保稅倉庫:存儲一般貨物者。 (二)專用保稅倉庫:專供存儲下列貨物之一者。 1.供經營國際貿易之運輸工具專用之燃料、物料。 2.修造船艇或飛機用器材。 3.礦物油。 4.危險品。 5.供檢測、測詴、整理、分類、分割、裝配或重裝之貨物(簡稱重整)。 6.修護貨櫃或貨盤用材料。 7.展覽物品。 8.供免稅商店銷售用之貨物。 9.其他經海關核准存儲之物品。 (三)發貨中心保稅倉庫(簡稱發貨中心): 專供存儲自行進口或自行向國內採購之貨物, 並得辦理貨物之重整,而其範圍應先經海關核准。 三、保稅倉庫之申請與設立: (一)受理申請之單位: 發貨中心:保稅組業務課 普通保稅倉庫及專用保稅倉庫:出口組業務課 (二)設立之條件: 1.除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者外, 應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為限。 2. 設立發貨中心之公司,其實收資本額應在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 3. 保稅倉庫須建築堅固,並視其存倉貨物之性質,具有防盜、防火、防水 、通風、照明或其他確保存倉貨物安全與便利海關管理之設備。 4. 重整貨物專用保稅倉庫應有適當工作場所。

5. 若因貨物之包件過重,體積過大經海關核准存儲保稅倉庫之露天處所, 應與外界有明顯之區隔,但設置於國際港口、國際機場之管制區內者, 不在此限。 (三)設立之地點: 保稅倉庫應在港區、機場、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鄰近港口地區或經海關核准之區域內設立。 (四)申請設立時應檢附之文件: 1.申請書:應載明申請者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 、及電話號碼、倉庫地點、建築構造、及倉內布置(附圖說明)、保稅倉庫擬收存貨物之種類。 2.保稅倉庫建築物之使用權證件及其影本。 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其影本。 4.公司執照及其影本。 5.須使用倉庫露天處所者,應另備具倉庫露天處所平面圖與其使用權證件 及其影本。 6.申請者如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或財政部專案核准者,得免營利事業登 記證及公司執照。 7.申請專用保稅倉庫供國際貿易之運輸工具專用之燃料、物料者,以輪船 公司、航空公司或其代理行為限。 8.申請危險品專用保稅倉庫者,應另檢附當地警察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出 具對設置地點及庫內安全設備之同意文件。 9.申請辦理重整貨物之專用保稅倉庫及發貨中心應另檢送所需使用之設 備清單。 10.申請展覽物品之專用保稅倉庫,應另檢送陳列展覽物品辦法或展覽計劃 書。 11.申請發貨中心若設於科學工業園區,應另檢送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同意 函件。 12.申請發貨中心若設於加工出口區者,應另檢送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同意函件。 (五)繳交保證金: 經核准設立之保稅倉庫,其營業人應向海關繳納以下金額之保證金。但其營業人為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者,不在此限: 1.普通保稅倉庫及專用保稅倉庫:新台幣三十萬元。但經申請核准自主管 理且設立營業滿三年者,保證金為新台幣三百萬元,未滿三年者,保證 金為新台幣六百萬元。

保税仓库和货物的进出境报关

报关员网络视频免费试听https://www.360docs.net/doc/dc11077409.html,/kcnet750/ 一、申报 1. 保税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持下列单证向海关申报:(1)《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报关单上须加盖“保税货物”印章并注明货物存入某地保税仓库; (2)经主管海关核发的《保税仓库登记证书》。办理《保税仓库登记证书》的手续为:申请建立保税仓库的单位经理人,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填写的《保税仓库申请书》及省以上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营有关业务的批件,向主管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并派员实地调查,认为符合条件后,批准建立保税仓库并颁发登记证书; (3)如进口货物列入国家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出口商品种类表的,须提交商检证书。 2. 保税货物如需复运出境报关时,应向海关递交下列单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2)原进口时由海关盖印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海关查验放行上述单证经入、出境地海关查验无误后予以放行,其中,入境时,由海关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签章,将二份《进口货物报关单》随进口货物带交保税仓库。保税仓库经理人于货物入库后,在上述报关单上签收,一份留存,一份交回海关存查。货主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进口货物,应按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货物运抵后,再按上述办法办理入库手续。 〖说明〗(1)货主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进口货物,须按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的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即由申请人填制由海关统一印制的《转关运输货物准》,一式三份,加属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应为货车装载清单,也是一式三份,向入境地海关申报并交验有关货运单证。海关核准并签收关封后将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并加注关封编号的《海关运输货物准单》,连同关封一起交承运人,随同货物带交指运地海关,并按一般货物的海关手续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随附其他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 (2)保税货物经批准正式销售于国内市场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向海关补办进口报关手续并交纳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由海关签印放行。 (3)对从保税仓库中提取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备料、货物,货主须事先持批准文件、合同等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填写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专用报关单和《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各一式三份,一份由海关留存,一份由领料人留存,一份由海关签盖放行章后交还货主。仓库经理人凭海关签印的领料核准单交付有关货物,并凭领料核准单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报关员教材 (4)保税货物复运出境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保税货物进口时由海关签印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当地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手续。经海关核查与实货相符后签印,一份由海关留存,一份发还给申报人,一份随货带交出境地海关,凭以放行货物出境。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完整)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公安部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2、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 续货物的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3、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4、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 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5、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 联网,积极维护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6、保税仓库应参照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货物进、出、 存台帐管理系统。 7、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 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8、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 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9、保税仓库应遵守直属海关的规定进行月度核销和年度审核。 10、保税仓库设置单证信息管理、货物收发、货物复核、收费结算等岗位, 并制订相关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 11、保税仓库储存货物,要与货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 和义务、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条款。 12、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 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13 当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来仓库处理保税货物时,仓库工作人员应 请其先到海关办理手续,并及时与海关取得联系。 二安全和消防

保税仓库业务操作流程

保税仓库业务操作流程 一、保税货物进库分为两部分: 直接报关进区的货物,操作流程如下: 1、保税货物进库前,货物所有权人应尽可能提前将预备进保税仓库的货物发票和装箱单复印件或传真件交仓储部,以便仓储部经理安排仓位和相关资源。 2、货物进库时,有纸报关的,送货人须将经卡口海关工作人员确认的备案清单复印件交仓库管理员;无纸报关的,送货人须将经卡口海关工作人员确认的《放行通知书海关验放联》及《货主留存联》及此货物的发票和装箱单交仓库管理员。 3、货物抵库后,仓库管理员向送货人索要上述单证并核对货物的数量、唛头、和包装是否吻合,如发现货物数量、唛头有任何不符合应立即上报仓储部经理并与客户联系,及时处理。如发现外包装破损时,应及时联系客户,并在原地拍照取证。 4、货物验收完毕后,仓库管理员应将货物堆放整齐,及时填写入库理货记录,做好《三级台帐》。将《入库理货记录》签字后连同单据移交给单证管理员,并将桩脚卡挂好。 5、单证管理员接到单据后,根据仓库管理员的《入库理货记录》,将数据录入海关仓储管理系统,作进库处理,将单据归档。无纸报关的,还须将《放行通知书海关验放联》交清关部或客户向通关科交单。 先进区再报关出口的货物(视同出口或结转)操作流程如下: 1、货物进库前,货物所有权人应尽可能提前将预备进保税仓库的货物发票和装箱单复印件或传真件交仓储部,以便仓储部经理安排仓位和相关资源。 2、货物进库时,送货人在海关卡口需填写《非保税货物进区登记单》,详细填写入库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金额及核销单号等,经卡口海关工作人员核对签字、盖章带回。 3、货物抵达仓库后,仓库管理员凭送货人带回的已经卡口海关工作人员核对签字、盖章的《非保税货物进区登记单》收货(无此凭证仓库管理员有权拒收此货),核对无误后填写《入库理货记录》,连同进区登记单交单证管理员。 4、单证管理员接到《入库理货记录》和《非保税货物进区登记单》后,将《非保税货物进区登记单》和相关报关资料交指定的报关公司报关。 5、报关完毕后,单证管理员在收到海关电子数据后,根据《入库理货记录》并比对海关电子数据,如数据一致的,在海关保税仓储系统中作入库处理,如不一致的,须在查明原因后再处理,否则不作入库处理。入库后单证管理员须打印《进库清单》,传真《进库清单》给客户后与正本进境备案清单一体归档。 6、仓库管理员将桩脚卡挂好,填写入库台帐。 二、保税货物出库 1、根据客户传来数据录入海关仓库管理系统生成《出库提货单》,交客户或报关员报关。 2、报关完毕后,将提货单及报关单原件等交回我司仓储部,单证管理员将报关单号输入海关保税仓储系统后,发送电子数据给海关,并接收海关电子放行通知。 3、接客户货物出库指令后,仓储部经理按此指令制定《出库通知》,将出库通知交仓库管理员,由仓库管理员按《出库通知》要求,组织叉车驾驶员和仓库出货人员,将待发货物挑选出来并摆放在待发区或装上指定承运工具上。 4、货物装上指定承运工具,收货人对货物数量及包装情况签署意见,仓库管理员将收货人证件复印件、客户货物出库指令、仓储部经理《出库通知》和收货人收货意见表一起交单证管理员,单证管理员根据上述资料,将出库数据录入海关保税仓储系统,并生成实际《已核对通过出库提货单》,交收货人。

保税仓库货物进出库操作流程

保税仓库货物进出库操作流程 保税货物入库: 需提供的单证:①海关制发的《保税仓库入库核准单》;②货主或其代理人与保税仓库共同签订的仓储协议;③保税货物购销合同;④保税货物的发票、装箱单;⑤进口货物报关单;⑥海关需要的其他单 证。 转关运输货物的入库: 货主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转关前,应先向指运地海关货管科提交转关申请并随附转关货物的相关单证(合同、发票、装箱单等)。指运地海关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制成关封交货主或其代理人带给启运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货主或其代理人同时还应在指运地海关预先办妥转关货物的入库核准单。启运地海关审核同意后,将相关单证制成关封后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带给指运地海关。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指定的路线、时间内将货物运输到指运地,并持关封,货物入库核准单和相关单证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后方可入库。 保税货物的在库管理: 对于各类已入库的保税货物,按照货主、货物类别分开保管;各类货物之间设置明显的隔离带,以示区别;对于各类在库的保税货物,每月末均进行一次盘存,确保帐物相符,无差错,发现货物储存期将近一年时,通知货主尽快提货,特殊情况可向海关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

保税货物的出库: 需提供的单证:①海关制发的《保税仓库出库申请表》;②海关制发的《保税仓库领料(提货)核准单》;③保税货物购销合同;④保税货物发票、装箱单;⑤ 进口货物报关单;⑥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单证。 保税货物的内销: 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准转为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除办理正常上述出库手续外,还应向海关递交进口货物许可证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并交纳产品(增值)税或工商统一税后,由海关签印放行,准予货物出库。 保税货物的复运出口: 保税货物的复运出口,除办理正常的上述出库手续外,应当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并交验进口时海关签印的报关单,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口手续。 无锡高新区公共保税仓库费率表 一、仓储费计量单位:元(RMB)/平方米(吨或立方米)·天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完整版)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完整版) https://www.360docs.net/doc/dc11077409.html,/view/FD33308918E062FC.html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1.3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仓库管理制度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1.4 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1.5 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积极维护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1.6 保税仓库应参照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货物进、出、存台帐管理系统。 1.7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1.8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1.9 保税仓库应遵守直属海关的规定进行月度核销和年度审核。1.10 保税仓库设置单证信息管理、货物收发、货物复核、收费结算等岗位,并制订相关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 1.11 保税仓库储存货物,要与货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条款。

保税仓库设立及相关管理要求

保税仓库设立、延期和变更审批流程图。 14.2.2保税仓库撤销和注销流程图。

工作流程。 (1)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海关收取以下单证: a.保税仓库申请书; b.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 c.可行性报告; d.经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e.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和地税); f.股权结构证明书复印件(合资企业需提供); g.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h.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以及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产权证

明,属租借房屋的还应收取房屋租赁合同; i.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 j.仓库管理制度; k.对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还应收取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 l.经营企业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 m.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n.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2)审核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件,包括以下内容:a.申请企业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b.申请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应有仓储业务,申请自用型仓库的企业,必须符合总署对自用型保税仓库的定义; c.申请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应有进口设备供应商和经营企业关于设备售后维修的协议或合同; d.申请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300万人民币; e.申请企业应当已在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但不得同时拥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双重身份; f.申请企业应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g.申请企业应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且保税仓库的营业场所地址、面积等应与提供的房产证相符; h.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当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

成立海关和设立保税仓库项目立项申报书

关于成立海关和设立保税仓库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海关 1、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基本任务是出入境监管、征税、打私、统计,对外承担税收征管、通关监管、保税监管、进出口统计、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打击走私、口岸管理等主要职责。 海关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第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和2所海关学校(上海海关学院和秦皇岛海关学校);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562个隶属海关机构。 2、成立海关的程序及条件 ●需由市政府对省政府(口岸办)写申请、省政府征求郑州 海关同意后,向国务院写申请,国务院征求海关总署同意后,批复。 ●市政府需征地、建办公楼、宿舍楼、配备交通工具、办公 设备等,并将所有产权划拨到海关名下。海关成立后,工

作人员由海关总署配备。 二、保税仓库 一、保税仓库申请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必须有仓储业务; (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人民币; (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四)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五)申请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六)申请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七)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八)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九)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十)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海关监管仓库

海关监管仓库 一.海关监管仓库的概念 海关监管仓库是指在海关批准范围内,接受海关查验的进出口、过境、转运、通关货物,以及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其实也是保税储存的一种类型,与外国的保税区域的功能有类似之处,主要存放货物以及行李物品进境而所有人未来提取,或者无证到货、单证不齐、手续不完备以及违反海关章程,海关不予放行,需要暂存海关监管仓库听候海关处理的货物。 这种仓库有的由海关自行管理,但随着进出口业务的增大,海关作为行政管理机关,自营诸多不便,现在基本上交由专营的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海关行使行政监管职能。 存放在海关监管仓库的货物有两个期限,如储存超过14天,海关要征收迟纳金;超过三个月仍不提取的,便视为放弃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变卖,款项交归国库。 二.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监管的原则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都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调整了人们在进出境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和行为规范,明确了监管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到货物进出境活动的规范,主要有以下原则规定: (一)进出境货物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出境、并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二)办理进出境货物通关手续的“人”必须是经海关注册的报关企业和经海关认可的报关员。 (三)进口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超期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四)当事人应向海关申报、交验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还应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及其他批件;交纳税费。 (五)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当事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六)进出境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间,非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装卸、搬移、交付、提取、开拆、改装、调换、抵押、转让或者更关标记。 (七)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所的经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监管法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在海关监管区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应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监管。 (八)各类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实现需经海关备案、审核和批准。 三、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监管的作用 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海关监督管理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而海关监管则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依法对进出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保税仓库设立许可事项公示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保税仓库设立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许可内容:准予从事保税仓库货物仓储活动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条件: 1.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5)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6)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7)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保税仓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1

(2)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5)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6)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7)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 (8)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9)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设立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设立申请事项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 6.股权结构证明书; 7.开户银行证明; 8.消防合格证书; 2

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关系分析报告物流仓储运输行业资料(终审稿)

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关系分析报告物流仓储运输行业资料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摘要 传统的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十多年以来作为我国出口、进口中保税物流的两种最重要的模式在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大力发展对外贸易,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已经不能适合大通关、快速通关、国际配送等现代国际物流的发展,所以,海关开始整合保税仓、出口监管仓的功能,提出了三种层次、六种模式的保税物流体系。本文主要针对海关的保税物流体系,分析了现在热门的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之间的异同点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联系。 一、三个层次、六种模式的保税物流体系 目前海关保税物流体系为“以保税区区港联动为龙头,以保税物流中心(A 型、B型)为枢纽,以优化后星罗棋的公共型、自用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为网点”的多元化、立体的保税物流体系,概括而言就是三个层次、六种模式。 1.1网点层次——两仓(包括公共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三种模式) 保税仓、监管仓(以下简称两仓)是传统的海关保税仓储形式,其政策实施已有十几年历史,为促进国际贸易和加工贸易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保税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其中,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公共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按专用型可分为: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1.2枢纽层次——保税物流中心(包括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两种模式) 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具有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其中,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的种类不同分为: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保税仓、监管仓的优化整合,分有自用型和公共型两种;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多个A型的聚集地或集中布局。A型和B型保税物流中心在功能上没有根本的区别。 1.3龙头层次——区港联动的保税物流园区(包括保税物流园区一种模式)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主要功能是专门用于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提供货物在国家(或地区)之间自由、便捷流通的平台。 1.4保税港区——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功能的高度整合,等同于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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