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点评规范

处方点评规范
处方点评规范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点评就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与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就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与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与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与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与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与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与合理用药知识;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她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九条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

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与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第十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由医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三级以上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专项处方点评就是医院根据药事管理与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与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与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第十二条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与当事人。

第十三条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通知医疗管理部门与药学部门。

第十四条有条件的医院应当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处方点评系统,逐步实现与医院信息系统的联网与信息共享。

第四章处方点评的结果

第十五条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与不合理处方。

第十六条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与再次签名的;

(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一)适应证不适宜的;

(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七)重复给药的;

(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九)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第五章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第二十条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与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与综合分析评价,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实施细则 一、总则 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医院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院制定的《处方管理检查实施办法》、《处方点评制度》,结合医院以往处方点评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制定本细则。意在加强医院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代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一)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二)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见医院下发文件),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三)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见医院下发文件),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2、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 点评小组每月按已确定的抽样办法抽取处方或病历,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少于30份。 (一)点评内容 1、门急诊处方 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对抽查处方的书写规范性与药物临床使用适宜性进行评价。点评结果填写《处方点评工作表》(附表1)。 2、病房(区)用药医嘱 每月随机抽取病房(区)用药医嘱单30份,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对用药医嘱单实施综合点评。

处方管理规范

处方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九条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第十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由医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三级以上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专项处方点评是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第十二条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第十三条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通知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

处方点评评分标准及处罚细则

处方点评评分标准及有关奖罚细则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药品使用管理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卫医管发〔2010〕28号《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及我院《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处方点评评分标准及有关处罚细则,以确保处方点评工作的可持续开展。现将讨论稿下发至各临床科室进行讨论,并于下周一将反馈意见提交

说明:1、评价内容包括处方(含住院医嘱)书写规范与合理用药两部分,总分值12分。 2、检查结果总评价:每张处方以无重度缺陷、不超过1个中度缺陷或不超过2个轻度缺陷为书写合格,每张 处方存在20、21、22、37任意一项视为超常处方。总得分<10分视为不合理处方。 3、处罚细则: (1)4≦总得分<8的不合理处方,扣罚处方医师当月绩效工资50元(科室);0≦总得分<4的不合理处方,扣罚处方医师当月绩效工资50元(科室),并予院内公示或通报批评;书写不合格的处方,每张扣5元,书写不规范部分被扣1分以上者,每张处方扣5元,药剂科药师未作审核、发药签名的,当事药师或当班所有药师扣10元。 (2)1年内被院内公示或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科室或个人,分别取消该年度科室、科主任、责任医师先进与优秀资格。 (3)1年内不存在以上情况的科室年终以予一定的奖励200元,处方质量连续作为典型受到表扬的医生也将受到一定奖励100元。 (4)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将院内公示科室情况:①科内连续出现0≦总得分<4的处方5张或以上;②有3名医生或以上同时出现使用含有同种问题药物的不合理处方;③处方合格率低于院内处方点评结果十个百分点的,在复查时又出现同样问题的;④整个科室处方带有其他共性问题的。 (6)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将院内通报批评科室:①科内连续两次处方点评出现0≦总得分<4的处方5张或以上;②所反馈问题未引起重视进行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好的;③科室参照不具有询证医学依据的诊疗方案进行非紧急情况下救治的。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 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 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 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

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 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 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 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购药”不能作为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 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 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 称开具处方; 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 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 区分。

处方审核制度

处方审核制度 1.处方审核是指处方审核岗位的药师对通过医院信息系统(HIS)发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师开具的静脉用药医嘱(处方),就是处方药品的遴选、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以及选用的溶媒、载体的适宜性、相容性等进行适宜性审核,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 2.处方审核岗位应由主管药师以上药学人员担任,对处方的正确性和适宜性负责。 3.所有处方必须经过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摆药调配。 4.处方审核岗位药师对电脑医嘱要核对患者姓名、病区、所用药品的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以及调配批次。 5.处方审核是指药师应依据《药品管理法》以及《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处方内容的适宜性和正确性进行科学的审核和评价。主要包括:处方信息是否完整:给药剂量及用法、给药途径、选用溶媒与载体是否适宜、体积是否正确、合理(药典、药品说明书);配伍是否合理(药物相容性、稳定性、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给药输注速度、遮光或避光给药等特殊要求等,确保成品输液质量。 6.发现不适宜处方或不合理用药应及时打电话联系病区

处方医师或主班护士,反馈请临床医师修改。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处方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进入下一步程序:摆发药品。临床医师拒绝修改有明显的配伍禁忌或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方,审方要适应拒绝放行,登记并向药学部门主任和医务处(科)报告。 7.如患者病情需要超常规剂量用药时,应由处方医师双签字,审方药师应进行充分风险评估,确认对患者无损害。并将其处方信息存档备案后方可放行。 8.审核合格的处方必须有处方审核岗位药师签字确认,打印出一式二份标签按患者、病区分类集后交与摆药人员,准备摆放药品。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医院处方点评标准及处罚措施

******医院处方点评标准及处罚措施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处方点评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处方点评的标准: 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如不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江西省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规定的;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与临床诊断不相符); (2)选用的抗菌药物不属于基本药物(包括省増补品种)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与说明书不相符);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与说明书不相符);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未有联合用药指征); (7)重复给药的(药物的化学结构、药理作用相同或复方制剂与单方制剂含相同药物);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特别是药物在代谢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可能导致患者出现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况); (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处方点评标准及细则

******医院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及实施细则。 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即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干预和改进措施并实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点评依据 1.《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 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 二、组织管理及点评的实施 1、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由医务科、临床药学室共同组织实施。 2、合理用药处方点评由临床药学室负责具体实施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 3、点评范围:全院门、急诊电子处方、在院病历、出院病历。 三、不合理处方: 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四、处方点评标准及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用药不规范处方 1.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注:签名或签章式样改变应重新备案。 3. 调剂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a适宜性审核内容包括: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b处方后记审核等对应项药师签名或签章有缺项。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注:体质弱、体重轻的要求写明体重。 5. 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注:拉丁文不再使用,不准使用自行编制的药品中、英文缩写或者代号。 6. 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7. 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我院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二、处方审核的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三、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五、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

容进行逐一审核。可以通过我原合理用药信息系统辅助提供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等,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六、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七、信息系统制定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防止药品、患者用药等信息泄露,做好相应的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八、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结合患者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依从性等综合因素,参考专业学(协)会及临床专家认可的临床规范、指南等,制订适合本机构的临床用药规范、指南,为处方审核提供依据。 九、处方审核流程: 1、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2、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 3、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43902

97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 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 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 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 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 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 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 诊断。 11、?????????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 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二、原则 处方的开具与调剂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三、范围 处方权授予、处方开具与管理、处方审核与调剂管理。 四、定义 处方是指由注册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五、处方权的管理 (一)处方权授予。 1、普通处方权。 (1)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荆州市卫生计生委注册、被本院聘用者具有普通处方权。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或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2)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中草药处方权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专门提出申请。 (3)试用期或进修、实习医师开具的处方,必须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签名后方有效。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医务部组织对本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3、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务部组织对本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知识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相应使用级别

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相应使用级别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4、计算机管理中心按医院相关规定和程序,在HIS系统中将医师相应处方权与其工号进行捆绑,开通相应电子处方权。 (二)处方权取消 医师在本院行使处方权时出现以下情况,医院可酌情取消其处方权: 1、处方书写经常不规范,或经常出现严重的使用错误,医务部可报请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2、未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3、经查证有开具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医师,医务部将向医院伦理委员会报告和建议取消其处方权,经伦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4、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医务部可报请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5、调离、辞职及退休后未被我院返聘的医师,处方权自行取消。 6、被取消处方权医师的电子处方权,由计算机管理中心按医院相关规定和程序在HIS中予以取消。 六、处方/医嘱的开具与管理 1、处方/医嘱作为实施药品诊疗工作和进行药品收费的重要依据,要准确正规,内容清楚,层次分明,按时下达,及时执行。 2、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为患者开具处方/医嘱。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处方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本院原则上实行电子处方管理,取得相应处方权的医师获得相应电子处方开具权,医师须凭个人工号和密码,登录和开具电子处方/医嘱,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漏给他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4、电子处方的“前记”部分由医院挂号室通过HIS门诊挂号系统录入,要求录入人员如实、详细、完整地录入患者个人信息,并建立医院的就诊卡。 5、医师凭挂号单、就诊卡为患者开具电子处方,开方前须认真核对患者信息,如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婴幼儿应核实到日、月龄,必要时,婴幼

处方点评

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 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我院按照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文件,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第四条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处方点评工作在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

医疗治疗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务部和药学部共同组织实施。 (一)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 在业务科组织下,成立由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院感染、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见附件),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与指导。 (二)成立处方点评工作组 处方点评工作组(见附件)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和合理用药知识; 2、具有获得新药和临床正确、适宜使用药物新知识的 能力; 3、熟悉相关的药事法律法规。 二、处方点评方法、内容及标准 (一)点评处方的抽样方法和抽样率 1、抽样方法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月随机抽取10份在院病历,在处方点评专家组的指导下进行点评。 2、抽样率 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病房医嘱单的抽样率不少于在院病人总数的1%,且每月点评在院病历绝对数不少于10份。 (二)点评内容 1、门急诊处方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XX县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处方权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在院内开具、调剂、计价收费、保存处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处方权限规定 1.已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经医务科处方管理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处方权。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以书面形式通知至有关科室(临床科室、药剂科、收费科)存档备查。 2.助理执业医师、见(实)习医师、进修和医师等无独立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执业资格医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 3.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处方权。调离、私自离岗医师处方权自动停止。 4.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药剂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需改动时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5.开具的处方必须具有处方医师的签名,二者缺一不可。药剂人员凭备案签名及专用签章接受配发药品。任何人不得模仿或代替医师签字。 6.处方的有效期: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三日有效。急诊处 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 师注明有效期限和原因,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7.处方应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麻醉精神药处方分类使用。 &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 9、已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由科教科通知医务科。如有退休、调离、私自离岗的执业医师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医务科。 二、处方书写规定 1.处方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需清晰,书写要完整,不得涂改。必须用同一墨色,同一笔体书写。如有修改,必须由处方医师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以示负责。 2.处方内容及要求 2.1处方前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费别、门诊号/住院号、开方科室、处方日期、临床诊断。 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晰明了。 2.2处方正文 2.2.1处方正文内容一律横排,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代号。若患者要求外购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药品,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医师必须在用法用量处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 222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克(g)、毫克(mg)、微克(卩g)、纳克(ng)、升(L)、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目的: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文献,制定本制度。 释义:处方(包括门急诊处方、病房(区)用药医嘱单)点评是处方调配后的药物应用评价,是指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或者事先制定的规定和标准,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实际存在或者潜在的用药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组织管理部门:处方点评工作在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综合办公室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xxx 组员:xxx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职责: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药师对医师处方审核和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考核和持续改进措施。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一、被点评处方通过随机抽样方式选择。综合办公室会同药剂科,对全院处方随机抽样,每月抽样至少一次,其中每次抽取门诊处方不少于100张,每次抽取内科住院部处方及医嘱单不少于80张,每次抽取外科科住院部处方及医嘱单不少于60张。其中住院部医嘱单的抽样率不得少于5%。 二、医院处方点评小组按照综合办公室会同药剂科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抽取处方,使用《处方评价表》对处方进行点评。 住院部用药医嘱的点评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三、处方点评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由综合办公室完整 准确地记录点评结果,并通报相关临床科室和当事人。如果有异议,由药事委员会组织专家复议。 四、处方点评分为合格处方、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处方标准”的处方称为不合格处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判定为不合格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记录不完整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对处方未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包括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审核调配药师以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儿科处方新生儿、婴幼儿年龄未写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流程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室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及时修订和完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药房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药房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报告。

处方点评管理规定

处方点评管理规定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处方点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医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第四条医院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务部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处方点评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长:邹小广 副组长:丁汝新张健 成员:宋瑞民、吴源泉、杨莉、王怀振、阿不力肯(骨二科)、艾尼瓦尔(心胸外)、杜希利、安英、胡育英、单平联、热夏提(儿科)、迪力夏提(泌尿外科)、林洋、迪丽努尔(神经内科)、阿不力肯(传染科)、梅尼沙(妇科)、米仁沙(检验科)。 第七条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药剂科处方点评小组成员名单:高亚敏、加米拉.沙依木、朱宝平、赵波、高玲、艾尔肯、阿不都艾尼、古尼沙、洪建湘、巴哈尔、努尔比亚、吾买尔、努尔墩。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八条医院每月点评处方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绝对数不少于2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医院处方(医嘱)审核、调配制度

医院处方(医嘱)审核、调配制度 一、处方的审核 1、为确保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医师处方需经药学部门技术人员审核后方可发药。审方药师资格:取得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具有3年以上门诊或病区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2、审核内容包括: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开具处方的医师是否具有相应权限。 3、药师审核处方时,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主动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做好记录。 4、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 5、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二、处方的调剂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处方调配、审核、核对、发药岗位不得少于两人操作,特殊情况单人值班时,应

按两人调剂岗位的程序操作,并实行单人双签字。 2、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药学部、医务部分别进行留样备查。 3、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4、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6、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7、对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调配该类处方时,除处方的一般要求外,还应严格按照特殊处方要求发药,认真做好登记,不得随意借出,严格执行“五专”管理。8、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处方点评制度修改完整版

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处方 点评制度修改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处方点评制度 一、规范处方书写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为患者诊断、预防或治疗疾病而开具的用药指令,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医疗文书,是处方开具者与处方调配者之间的书面依据,具有法律、技术和经济上的意义。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可以看出,处方是否安全、是否合理,是研究如何安全、有效、合理、经济地使用药物的主要内容之一。 处方书写质量是医疗质量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处方是医生在诊治疾病过程中所出具的具有医疗、法律、经济等多重作用的书面文件。其书写质量的优劣,不仅反映了医生的医疗基础技术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同时,也是衡量一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各医疗机构因开具处方或调剂处方不当所造成的医疗差错或事故现象时有发生.为此,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4.08-10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细则,2007-02-14国家卫生部再次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并要求2007-05-01起实施. 二、《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要求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书写:处方书写是否规范。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

医院药械科管理制度

医院药械科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供应管理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是药剂科的基本任务之一。医院药品品种多,数量大、周转快,收发琐碎,用于药品采购的资金数量巨大,加之药品是特殊商品,所以任务的重点是:一要保证全部药品的优质和安全有效;二要根据医院的性质任务和规模大小,保持一定数量的药品品种供医生选用,“基本药品目录”中的常用和主要品种保证不断货;三要严格认真管理好毒、麻、精神和贵重药品,执行有关规定;四要重视对有效期药品的管理;五要做好盘点统计报表工作,必须做到账物相符,一切原始单据都要完整保存;六要注意经济效益。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分为:计划采购管理、库房管理、供应管理和新药管理等项工作。 1.计划采购管理 计划采购管理既要充分及时地供应药品,又要防止滞留积压,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注意经济效益。具体要掌握好以下事项: (1)根据本院《基本药品目录》和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库房保管人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核批准后交采购员执行。 (2)深入临床了解用药动态、新药使用和药品质量等情况,以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供应工作。 (3)在采购过程中,要注意审核药品供应渠道的合法性。 (4)对药品质量不合格、原包装破损的药品及时退货、调换并登记。 (5)根据季节疾病发病率情况,调整药品品种及购入量。 2.库房管理 (1)对毒、麻、精神药品及危险药品应按规定分别设库存放。库房的条件应与药品储藏要求相符,如冷藏、避光、防潮、通风、防鼠等条件。 (2)库房药品的摆放可按药理、剂型、给药途径、字母顺序等分类存放,同时要建立货位卡,便于盘点和发药。 (3)入库药品要认真验收,应注意品种、规格、数量、有效期、真伪等,发现问题及时

二甲复审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甲复审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华佗中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2. 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3.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管理 1.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质控部和临床药学科共同组织实施。 2.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专家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院临床药学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处方点评的实施

1.根据我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由处方点评 工作组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 %。,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2.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 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3. 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处方点评。 4.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5.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通知质控部和临床药学科。 6.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处方点评系统,逐步实现与我院信息系统的联网与信 息共享。 > b、/、° 四、处方点评的结果 1.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2.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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