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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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

支付结汇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的管理,防范风险,根据国家外汇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及获外汇局授权开办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的分行(以下简称获授权分行)。

第三条我行应在外汇局授权范围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以下简称“资本金”)是指经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内的外汇资金。资本金账户以外的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结汇,除外汇局规定外,仍须由外汇局核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总行营运作业部负责全行资本金业务的指导、监督及检查; 负责xx地区(含增城、从化地区)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的办理,包括建立资本金台账登记簿、资本金入账及支付结汇、出具资本金说明、在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投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反馈等操作。

第六条获授权分行负责辖内业务的指导、监督及检查,负责辖内该项业务的实际办理,包括建立资本金台账登记簿、资本金入账及支付结汇、出具资本金说明、在外汇局直投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反馈等操作。

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开户行负责办理资本金的开销户手续及账户管理,在直投系统进行核准件查询打印及开户信息的反馈等操作,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根据总行或所属分行出具的资本金说明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等。

第三章开销户及变更管理

第八条开户

开户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时,必须凭企业提供的有效外汇登记IC卡登陆直投系统,查询开户核准件信息,根据核准件信息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同时应在直投系统中完成相应反馈操作。

第九条销户

一、开户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账户销户时,应根据我行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办理,并注意区分以下情形:(一)属于特殊情形,如破产清算等,需要关停账户的,

凭所在地外汇局核准件办理销户。

(二)属于账户内资金使用完毕,正常关闭账户的,可直接办理销户。

二、销户后,应按规定在直投系统中完成相应备案操作,并通知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条变更

资本金账户发生变更,开户行必须凭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有效外汇登记IC卡登陆直投系统,查询变更核准件信息,根据核准件信息更改综合业务系统原账户信息,同时在直投系统中完成相应反馈操作,并通知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章入账管理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账户的收入范围为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支出范围为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外

汇支出。

第十二条资本金入账应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入账。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开户核准件限额币种为人民币的,原则上按入账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进行折算。

第十三条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办理资本金入

账前,必须严格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缴款人(汇款人)与境外投资者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告知企业须提交经公证的相关代为出资证明才能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验资询证手续。若企业明确表明其外方投资者日后不能提交经公证的相关代为出资证明的,应要求企业办理退汇,并按原汇款路径退回款项。

第三章支付结汇管理

第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向我行申请办理资本金结汇,事先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我行不得为未完成验资手续的资本金办理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资本金的累计验资金额。

第十五条我行为企业办理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应当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付结汇的管理规定。

一、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二、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

三、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

关于中国银行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关于中国银行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中国银行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产品名称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产品说明 1.存款币种 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存款的币种包括:美元、港币、英镑、欧元、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瑞士法郎和新加坡元。 2.外币储蓄存款品种 中国银行可为您提供的个人外汇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其它经监管机关批准的存款。定期存款按期限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五个档次。 以上存款分为现汇账户和现钞账户。您可以选择普通活期存折、活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定期存单等多种存款方式。 3.取款交易 请您持存折单在储蓄柜台支取存款,需凭密码支取。 从外汇储蓄账户中提取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您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请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

币现钞备案表》为您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等值1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币现金取款,请您至少提前一天通知银行,以便银行进行备付现金的准备。 4.存款交易 您可以在储蓄柜台存入现钞,或是从个人外币结算账户、汇入汇款等转入存款。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适用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圴可在中国银行办理外币储蓄存款业务。 办理流程 携相关证件到中行网点柜台办理。 提交证件 1.境内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2.境外个人: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

银行外汇买卖交易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ⅩⅩ 外汇买卖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ⅩⅩ银行ⅩⅩ(以下简称ⅩⅩ银行)外汇买卖交易业务,明确岗位职责分工,规避汇率变动风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外资银行集中管理结售汇周转头寸的通知》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汇买卖交易指ⅩⅩ银行总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进行的以代分行平补头寸为目的的外汇买卖交易。我行不得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场下进行外汇买卖交易。 第三条ⅩⅩ银行结售汇头寸由总行资金部统一管理。ⅩⅩ银行每日日终各分支机构综合头寸余额合计应保持在外汇管理局核定的指标范围内。 第四条ⅩⅩ银行总行资金部负责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进行外汇买卖交易,并对下属各分支机构的结售汇头寸进行系统内平补。各分支机构不得在外汇交易市场上进行外汇买卖,更不得从事投机性外汇买卖交易。 第五条ⅩⅩ银行各分支机构每日日终结售汇头寸余额应控制在总行核定的指标范围内。 第二章系统内平盘 第六条ⅩⅩ银行各分支机构进行结售汇头寸平盘时,须通过业务处理系统向总行发送《XX分行结售汇头寸平盘申请书》。 第七条每日15:00点前分行向总行申请外币结售汇多头平盘的,总行可以于当日向分行在人民银行开立的人民币清算账户支付人民币清算资金。原则上每日15:00点后分行向总行提出结售汇头寸平盘的,总行通过联行往来账户进行结算,而不进行实际资金支付。 第八条各分行需在每日下午16:30前向总行进行当日最后一次头寸平补。通过本次头寸平补,各分行应将日终头寸余额控制在总行核定的范围内。 第九条分行日终头寸余额超出总行核定范围的,总行应视情况向该分行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并把该情况通报给分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 第十条ⅩⅩ银行各分行如提前确切得知有大额(单笔等值300万美元以上)平盘需求,须立即或提前一天通知总行资金部,以便提前准备清算资金。

银行个人贵宾客户服务管理办法模版

个人贵宾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 版次号: 生效日期:xx年06月16日

目录 修改与审批记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职责 (3) 第三章VIP客户的管理 (3) 第四章VIP卡管理 (4) 第五章贵宾客户服务 (5) 第六章附则 (5) 附件: (5) 附件1.《银行贵宾客户优惠服务明细》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个人贵宾客户

管理工作,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实现个人客户差异化营销和分层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个人贵宾客户,是指符合本行个人贵宾客户评定标准,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社会地位,信用度高,对银行业务发展产生较大贡献或重大影响的个人客户。 第三条VIP卡,是指为个人贵宾客户所发放的银行卡,是贵宾客户的身份象征。它除具备借记卡的基本功能外,还包含服务优惠、投资理财等增值服务功能的高端借记卡。银行VIP卡分为金卡、白金卡和钻石卡三种。 第四条个人贵宾客户服务实行“客户自愿、重点发展、为客户保密”的原则,为符合评定标准的个人贵宾客户发放相应的VIP卡,作为享受VIP服务的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所有机构和网点。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六条总行是个人贵宾客户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全行客户服务资源的组织和VIP客户的管理。 第七条其他涉及个人银行的相关部门负责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为个人贵宾客户提供本部门业务的优质服务。 第三章VIP客户的管理 第八条银行全行的VIP客户评级量化标准由总行统一制定。 第九条总行将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客户评级功能为个人客户进行评分,分值达到30分及以上的客户即可为银行个人贵宾客户。各机构可根据分值与客户级别对应关系,在征得客户同意的前提下为其申请对应的VIP卡。对应关

中国银行外汇清算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

中国××银行外汇清算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 一、系统概述 ●编写目的 编写本说明书是为了明确外汇清算系统的设计方案,以及系统代码设计时应遵循的框架、规程和要求等,并作为外汇清算系统开发和维护的参考文档。本说明书的读者对象为项目管理者、项目设计开发者和项目验收者。 项目背景 ●项目背景 ●本项目系统全称:《中国××银行外汇清算系统》; ●本项目任务提出者:中国××银行总行; ●本项目开发者:XX电脑; ●本项目最终用户:中国××银行总行外汇清算业务员; ●本项目目标: 完成符合《中国××银行外汇清算需求书》的要求,解决× ×银行全行外汇业务信息发出和接收进行分拣及帐务处理。 二、系统环境 系统运行环境硬件为每个使用外汇清算系统的人员一台工作站,若干台工作站连接到并共享一台服务器: ●工作站(P200以上CPU 、32M以上存、网卡),中文Windows95/98/NT/2000;安 装Delphi BDE SYBASE CLIENT等; ●服务器NT或UNIX服务器(P3/450以上CPU 、128M以上存、网卡),安装SYBASE SERVER 11.5或更高版本。 ●数据库名称:SWIFTDB ●前台运行文件名称:MSClearing.exe ●应用程序服务器运行文件名称:MSAppServer.exe

三、参考文档 ●《中国××银行外汇清算需求书》 ●《中国××银行外汇清算系统总体设计说明书》 ●《中国银行SWIFT实用手册》(第二版) ●《SWIFT Standars September2000 edition》 MSClearing.exe MSClearing.exe 四、网络结构

银行外汇业务工作总结

银行外汇业务工作总结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 大家好!衷心的感谢各位行领导、各位同事给予了我这次难得的锻炼机会。此时此刻,当我站在这挑战与机遇并存,成功与失败同在的演讲台上时,内心不仅充满了信心,同时也做好了勇于拼搏,超越自我的准备。 首先,请允许我做一下自我介绍: 我叫**,从大学本科毕业。8月分配到支行,我先后在支行金融超市和外汇结算 科工作,在此期间参加了MBA研修班的学习。 工作七年来,支行给我创造了许多学习和提高的机会,已经成为我事业不断成长 的摇篮。今天,我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站在这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促 使我想在更大范围、更重要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才智,为我行的经营发展尽一份力量。 对照竞聘要求,我对自己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我认为自己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10月我被调往外汇结算部工作,来了新的业 务岗位,我虚心向同事学习,让自己尽快熟悉业务、融入到工作的角色中。我从订传 票开始,一项一项的学习外汇会计、出口跟单托收、出口信用证、汇入汇款结汇、国 际收支申报、大额反洗钱、外管局外汇账户平台等业务工作,奠定了我扎实的业务基 矗 二、坚持“用心服务客户,树立农行良好窗口形象”的理念,为客户提供了快捷 周到的服务,得到了广泛好评。七年来我都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时刻以 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脚踏实地,扎实工作,积累了较为全面的业务实践 经验。 三、具有较为全面系统的金融专业知识。,我参加了MBA研修班,系统的学习了《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会计学》、《公司理财》等18门MBA核心课程,并取得了较为优异的成绩。在此期间,我还认真听取学习了行长和各业务处室组织的经济资 本管理、信贷基本制度、内控风险防范等多次讲座,进一步掌握了农行前沿业务知识。学习之余,我积极思考我行的经营发展现状,认真撰写了业务论文及调研报告,做到 了学以致用。

XX银行外汇资金清算规程

XX银行外汇资金清算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币资金清算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以及《XX银行清算业务管理办法(2011修订版)》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外汇业务工作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外汇资金清算系指本行与国际、国内银行间通过账户和有关货币划拨体系,在办理国际结算和支付中,用以最终清讫双方债权债务的过程和方法。账户代理行(以下简称账户行)系指为满足外汇汇款、托收、信用证以及境内资金汇划等业务的外汇资金收付需求,在对方银行开设账户,建立单方或双方互相账户关系的银行。 第三条外汇资金清算主要由境外同业外汇资金清算、境内同业外汇资金清算、系统内外汇资金清算三部分组成,主要包括境内外同业、系统内各项外汇资金往来、定期存放、拆放、账务核对等业务过程。 第四条根据《XX银行清算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总行运营管理部设置外汇清算业务岗位。 第二章境外同业外汇资金清算 第五条境外同业外汇资金清算系指本行有选择地与境外银行签订协议,建立资金往来账户,通过在境外同业开立账户,逐笔办理与境外同业间资金往来清算。

本行在选择境外账户行时,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工作效率高的境外银行建立账户行往来关系,办理外汇资金清算业务。本行在境外行开立的外汇账户,主要进行贸易项下、非贸易项下的收付款、资金调拨、外汇买卖交割等业务清算。 第六条收汇账务处理 SWIFT贷记通知的境外发报行可以是境外账户行,也可以是境外非账户行。如报文的发报行是境外账户行,则境外账户行将款项和对应的贷记通知转给本行,本行核对无误后,凭贷记通知记账;如非账户行发来收款报文,本行须待收到境外账户行的贷记通知后,核对贷记通知与收款报文相关信息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总行: 借:存放境外同业款项 贷:系统内清算款项 分行: 借:系统内清算款项 贷:个人/单位活期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如发现贷记通知所提供的受益人信息不详无法解付时,凭对账单上的金额暂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向账户行发出查询。会计分录为: 总行: 借:存放境外同业款项 贷:系统内清算款项 分行:

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合作银行外汇业务的合作,促进代理合作外汇业务的规范开展,结合我行业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根据我行与合作银行签署的协议,在合作过程中,我行负责收集、初审、传递相关业务资料,以及经审批的代理合作外汇业务项下人民币信贷资金支持;合作银行负责单据复审、结算、业务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涉及授信业务的,按照我行授信业务相关流程、规定办理。 第四条代理合作外汇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金融业务部。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根据我行业务实际情况,代理合作外汇业务主要设置经办岗、复核岗、审查岗、授权签字人。 第六条经办岗指我行具体经办代理合作外汇业务的客户经理,主要负责客户调查、外汇业务单据收集与传递、客户联系与沟通、前台业务联系,直至该笔业务终结。具体职责为: (一)认真详细调查客户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贸易背景、外汇业务历史状况等; (二)负责收集各类代理合作外汇业务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表面一致性进行审核; (三)负责传递、保管相关单据、凭证等资料并确保其完整性,在业务审查表上签署意见; (四)负责核对相关印鉴、签字,负责签订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 (五)负责收集客户相关基础资料以及具体代理合作外汇业务资料的存档备案工作; (六)具体业务资料返回后,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在业务处理表上签署意见; (七)负责建立、维护业务台账; (八)积极配合审查岗各项工作; (九)加强外汇业务及外汇管理政策的学习,积极争揽外汇业务。 涉及授信业务的,经办岗负责按照我行信贷业务相关规定对客户进行调查、收集资料、撰写调查报告并上报审批。 第七条复核岗指我行支行行长,具体职责为: 负责对经办岗的工作进行全面认真地审查、督促,加强本单位代理合作外汇业务管理。 第八条审查岗指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审查人员,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对经办岗上报业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表面一致性的全面审查工作; (二)负责全套业务资料向合作银行传递工作; (三)负责合作银行相关单据、凭证等资料的接收工作以及向经办岗的传递工作; (四)根据业务情况建议采纳具体担保方式; (五)对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制度

客户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司客户投诉管理工作,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保障客户投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维护我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客户投诉,是指我司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客户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以及对我司所提供的业务产品、业务流程、服务环境、服务设施设备等不满意,通过我司各受理电话、各部门、客户意见簿、服务质量监督员、新闻媒体、举报信件等渠道向我司提出的现场或非现场意见、建议或投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业人员。 第四条各一级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一级行部)设置“客户援助电话”,银行卡(电子银行)部设置“客服热线”,人力资源部设置“服务监督电话”,各受理电话公布于营业网点,明确专人负责,保证24小时接听客户投诉。形成客户援助电话、客服热线、服务监督电话三级联动的格局,各级电话均可接听客户投诉,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反馈至服务监督电话。 (一)客户援助电话:负责接听客户投诉,处理本级客户投诉。 (二)客服热线:负责接听客户投诉,将客户投诉转至客户援助电话或服务监督电话处理。 (三)服务监督电话:负责接听客户投诉,处理全行客户投诉,酌情回访客户。 第五条客户投诉按照业务类别实行“对口处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一)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客户投诉的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总行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行客户投诉的调查、甄别和处理工作。 (二)总行各部室负责本条线业务范畴的客户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 (三)一级行部为本级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客户投诉涉及相关部门、网点关系的协调,并全程督促相关部门、网点在时限内进行处理。 (四)各营业网点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相关部门或通过服务监督电话和客服热线转接、信访等客户投诉的调查和协助处理工作。 (五)对客户投诉涉及纪检监察室处理的内容,由总行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

银行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暂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行客户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章总公司建行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第四章客户服务中心服务职责与要求 第五章客户服务监督考核 第六章建行服务费用管理 第七章附则 附件:总公司项目领导小组与项目管理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作好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保险经纪服务与服务管理工作,增强金诚国际的服务竞争力,在建行系统内树立金诚国际保险经纪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建行客户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第二条总公司成立建行项目领导小组 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公司总裁任副组长,设立项目经理与副经理。 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建行统保项目保险经纪服务的领导、指挥、部署、决策、协调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公司成立建行项目管理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市场开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机构发展中心、经纪技术中心、风险研究中心、计划财务中心、数据信息中心相关管理人员参与组成。 工作小组职责:在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建行统保项目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并负责保险期内客户服务的组织、管理、监督与考评工作。项目经理具体负责管理工作小组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对应属于公司服务范围的建行各分行,各地客户服务中心成立建行项目小组 项目小组由1名负责人和1-2名服务专员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服务人员持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高

度的责任心与良好的敬业精神,能胜任客户的服务要求。 项目小组职责:在总公司建行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固定资产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及本办法的要求为建行各级分行提供一流的保险经纪专业服务。 属于公司服务范围的分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江苏、苏州、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分行和总行本级。 第三章总公司建行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工作职责第五条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固定资产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公司建行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的客户服务职责如下:(一)制订保险手册 在建行总行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协议后,工作小组负责完成保险手册的制作,并在15日内组织各客户服务中心向建行各分支行提供。工作小组应向总行本部提供不少于20套保险手册。 (二)组织分行统保集中培训 在建行总行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协议后,根据总行的要求,工作小组负责完成一级、二级分行的统保集中培训。 (三)组织分行投保工作 根据建行总行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协议,工作小组将在保险手册中明确投保、缴费操作流程,组织并指导各地客户服务中心协助建行各级分行完成投保工作。 (四)提供非常规案件索赔协助服务,包括: 1、协助各地客户服务中心进行重大索赔案件(非车险估损20万以

中国银行跨境人民币工作总结(共8篇汇总)

第1篇中国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白皮书 中国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白皮书(2013年度) —人民币跨境使用情况全球客户调查报告 2013年7月 要点 ? 境内外客户对人民币国际化持积极预期,人民币接受度不断提升 ? 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产品对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推动作用显著 ? 境内客户注重跨境人民币业务规避汇率风险功能;境外客户关注人民币币值是否保持稳定 ? 人民币跨境使用中的计价职能有待增强,人民币海外循环需进一步深化; ? 境外地区人民币汇兑使用总体便利,但提供人民币配套服务的机构数量、所提供的人民币产品和服务种类有待丰富完善 ? 中银品牌、全球网络与跨境人民币业务优势广受境内外客户认同 1 从2009年7月我国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至今,人民币国际化已接近四个年头。2013年6月,中国银行组织了人民币跨境使用情况全球客户调查,为总结和回顾人民币国际化四年历程提供独特的观察视角,为下一阶段深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梳理出有参考价值的观察结论。 一、调查样本说明 调查共发出问卷3130份,回收有效问卷2943份,其中来自境内客户的反馈2241份,东部地区占52%,中部地区占17%,西部地区占22%,东北占9%。境外客户的反馈702份,来自23个国家和地区,港澳占14%,其他亚洲地区占28%,澳洲北美各占7%,欧洲占39%,中东、非洲占5%,基本涵盖了中国对外贸易较为集中的国家和地区。 二、境内外客户的人民币国际化预期、对人民币的认同及产品评价(一)人民币国际化预期积极,贸易助推作用最为突出 1、境内外客户对人民币普遍持较为欢迎的态度。调查中,有77%的境内客户和61%的境外客户打算在跨境贸易结算中使用人民币或进一步提升人民币结算占比,境外客户使用人民币的意愿较12年元 2 月所作的调查提升了7个百分点。

工商银行外汇业务基础知识

工商银行外汇业务基础知识 外汇业务是很多银行的重要业务,所以大多数的银行管理者都会想知道银行外汇业务知识。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知识 第一部分:产品知识 1.什么是结汇? 结汇,是指客户将外汇卖给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工行根据交易行为发生时的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中相应币种汇率(现钞或现汇买入价)付给客户等值人民币。 2.什么是售汇? 售汇,是指工行向客户出售外汇,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时的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中相应币种汇率(卖出价)向客户收取等值人民币。 3.什么是个人外汇预结汇? 个人外汇预结汇,是指客户在工行境外机构办理向工行境内机构的外汇汇款时,按照当日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中相应币种汇率约定结汇汇率,工行境内指定机构收到外汇汇款后,按照约定的结汇汇率,将所汇外币款项先结成人民币,再以人民币形式解付给收款人,从而为客户规避以外币形式解付后再结汇可能面临的汇率风险。境内个人或境外个人均可办理个人外汇预结汇业务,但客户办理个人外汇结汇汇款的收款人需为境内居民个人。 4.现汇和现钞有什么区别? (1)来源途径不同:现汇是指从境外汇入的、没有取

出就直接存入银行的外币款项,它包括从境外银行直接汇入的外币、居民委托银行代其将外国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境外银行存款凭证、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外币私人支票等有价证券托收和贴现后所收到的外币。现钞是指外币现金或以现金形式存入银行的外币款项。 (2)结汇时适用汇率不同,差距较大:现汇结汇时使 用现汇买入价,现钞结汇时使用现钞买入价。原因在于中国境内外币不能流通,账户上的现汇资金可以直接作为电子结算资金在世界上流通结算,而现钞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运送到境外后才能进入结算领域,在积累及运送过程中银行需要承担一定的利息损失、运费、保险费等各项费用,造成现汇买入价与现钞买入价的差异。 5.工行可提供哪些币种的结售汇业务? 个人客户可通过工行网点柜面办理的结售汇业务币种包括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丹麦克朗、挪威克朗、瑞典克朗、澳门元、新西兰元、韩元、新台币、马来西亚林吉特、卢布、哈萨克斯坦坚戈、泰国铢、菲律宾比索、越南盾、南非兰特、巴基斯坦卢比、巴西雷亚尔、印度尼西亚卢比等(其中部分币种的 现汇或现钞结售汇业务以各营业网点实际开办情况为准)。 个人客户可通过工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办理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俄罗斯卢布、新西兰元、挪威克朗、丹麦克朗、瑞典克朗、澳门币、泰铢、韩元和南非兰特等币种的储蓄账户中的现钞/现汇结售汇业务。 6.外汇牌价中的现钞和现汇买卖价有什么不同? 工行公布的人民币即期外汇牌价包括现汇买入价,现

商业银行外币利率管理办法(试行)

xx市商业银行外币利率管理办法(试行) xx银[xx] 2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币利率管理,促进xx市商业银行外币存贷款业务发展,提高经营效益,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商业银行经营外币存款、贷款等外汇业务的所有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币存贷款利率是指除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存贷款利率。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xx市商业银行综合计划部是全行外币利率管理的机构,根据总行授权负责外币利率政策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综合计划部外币利率管理职责: (一)根据国家外币利率政策、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外币利率,提出本行外币利率管理战略及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密切关注国内外金融市场利率和汇率变动趋势,及时提出调整外币存贷款利率并经主管行长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在权限范围内审定支行上报的需协商确定的存贷款利率; (四)对全行外币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支行外币利率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本行制定的外币利率政策; (二)对辖区内分支机构的外币利率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组织有关外币利率管理问题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同业外币利率信息,向综合计划部提出相关建议; (四)做好本行要求的其他外币利率管理工作。 第三章利率制定 第七条外币存款利率和外币贷款利率: (一)外币小额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小额存款上限利率内执行。 (二)外币大额存款利率,以国际金融市场利率为基准,在考虑本行的经营发展需要和同业竞争等情况下,拟定外币大额存款指导利率,经主管行长批准后定期公布。外币大额存款利率由

第五章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欢迎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第五章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我国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监管由外汇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人民银行履行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职责,具体由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商业银行其他外汇业务,如外汇与外汇间的买卖等,由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外汇管理部门还负责保险经营机构、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资格审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范围包括外汇保险、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理买卖外币有价证券、即期结售汇业务等。对金融机构监管的另一类重要内容是其为客户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考核制度。 第一节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概述 银行结售汇业务是一项政策性、行政性较强的业务。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时,需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对企业和个人结售汇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同时,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净差额须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对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储备产生影响,并通过基础货币投放影响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因此,需要对银行结售汇业务进行特殊监管。 银行经营结售汇业务需遵循以下管理要求:一是事先向外汇管理部门取得结售汇业务资格,未取得资格者不得经营结售汇业

务;二是为客户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审核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三是按规定对超限额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及时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平盘;四是按规定制定并公布挂牌汇价;五是建立独立的结售汇会计科目,并制定相应的结售汇单证保留制度;六是履行国际收支申报、结售汇统计、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大额交易备案以及其他相关统计义务。 二、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 (一)即期结售汇业务 对于总行级机构,实行核准制的准入管理方式。银行总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是证明银行具备金融业务经营资格的材料,包括《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或银监部门批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许可文件;二是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汇发2014 53号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1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便利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守本细则和其他有关结售汇业务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结售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衍生产品)业务。衍生产品业务限于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和期权业务。 第四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循“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的原则。 (一)客户调查: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业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 (二)业务受理:执行但不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现有法规,对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了解业务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三)持续监控:及时监测客户的业务变化情况,对客户进行动态管理。 (四)问题业务:对于业务受理或后续监测中发现异常迹象

的,应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 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与“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原则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整的审核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 (二)采取培训等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工作人员明确结售汇业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 (三)建立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市场准入与退出 第六条银行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金融业务资格。 (二)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 (四)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银行需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应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 第七条银行申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 (二)有健全的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分为三类

中国银行分为三类 第一类:央行中国人民银行 职能:肩负“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支柱职能,担负14项主要职责, 即: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类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职能:国家开发银行是中国最大的政策性银行,它的主要业务范围是支持国家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国家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1997年以前,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从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推荐的项目中挑选贷款项目。1998年以后,国家开发银行逐步面向市场,建立了贷款项目的市场开发机制,同时,对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的推荐项目,进行严格评审,自主决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职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属于政策性银行,其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的,不以赢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其资金来源为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同时发行少量的政策性金融债券,一般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小型农、林、牧、水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 中国进出口银行职能: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金融政策和外交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第三类:商业银行首先讲解商业银行的职能,商业银行的职能是就其本身性质而言的功能,强调商业银行发挥作用的内政性能。大体有以下四方面的职能。 第一、信用中介职能。商业银行作为货币借贷双方的“中介人”,通过负债业务(集中社会上各种闲散资金)和资产业务(将集中的闲散资金投放到需要资金的国民经济各部门),实现资本的融通,对经济结构和运行过程进行调节。这是商业银行的最基本职能,最能反映其基本特征。 第二、支付中介职能。商业银行作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货币保管、出纳和支付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总则》

附件2: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总则 第一章基本含义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防银行外汇业务合规风险,推动银行同业执行《中华人民国外汇管理条例》等外汇管理规定,统一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标准,完善真实性审核,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在《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公约》框架下制定《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 第二条【总体框架】《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包括总则和各项外汇业务展业规。 总则是银行在办理外汇业务中需自律遵守的一般要求。 各项外汇业务展业规是银行在办理各项具体外汇业务中需自律遵守的特别要求。 第三条【展业原则涵及外延】展业原则是指银行为客户办理外汇业务时,需遵循的“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包括采取有效措施调查客户背景、尽职审查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慎办理外汇业务。 第四条【“了解客户”含义】“了解客户”是指银行在与客户建立外汇业务关系或为其办理外汇业务时,使用可靠的、独立来源的文件、数据或信息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与核实,对客户背景开展尽职调查,按照风险等级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了解业务”含义】“了解业务”是指银行从客户或者第三方取得相关业务的交易性质、目的等信息,必要时获取主要交易对手方、交易环节以及资金来源及去向等方面的信息,以判断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尽职审查”含义】“尽职审查”是指银行在与客户建立初始业务关系时及在业务关系存续中,采取措施对客户办理的所有交易进行审查并形成整体判断,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第七条【展业基本要求】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应坚持围绕真实性、合规性、审慎性的层层递进逻辑开展尽职审查,切实贯彻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要求。银行不得因业务经营指标压力降低尽职审查标准,也不得因自身在外汇业务中风险敞口较低而未尽真实性审核责任。 第八条【展业实施环节】银行履行展业原则,应贯穿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包括事前客户背景调查,事中业务审核,事后持续监控、信息资料留存及报告等。 第二章客户身份识别 第九条【一般要求】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应充分了解客户身份及其背景,确保客户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作为业务合规性、真实性审核的重要依据。银行应结合自身客户风险评级、风险控制等制度,建立可用于各类外汇业务的客户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 第十条【客户身份识别】银行应严格按照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及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审查申请办理业务的

中国银行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外汇帐户按主体类别分为境内个人外汇帐户和境外个人外汇帐户。 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件?、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三、个人外汇存款管理遵循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条个人外汇存款帐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储蓄帐户、外汇结算帐户、外汇资本项目帐户,其中外汇储蓄帐户、外汇结算帐户属于经常项目帐户。 第四条存款银行对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的外汇存款负责保密,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另有要求除外。 第五条各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营业网点。 第二章个人外汇储蓄帐户 第七条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帐户,所开立帐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外汇储蓄帐

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 体类别的外汇储蓄帐户间的资金划转。 第八条个人外汇储蓄帐户分为现汇帐户和现钞帐户。 一、凡从境外汇入、携入和境内居民持有可自由兑换的外汇, 均可存入现汇帐户或现钞帐户,存入现钞帐户需按汇转变 取钞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费。不能立即付款的外币票据, 需经银行办理托收,受托后方可存入。 二、凡从境外携入或个人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均可 存入外币现钞帐户或现汇帐户,存入现汇帐户需按收取钞 转变汇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 第九条存款期限 个人外汇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它经监管机关批 准的存款。定期存款按期限分为通知存款、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等档次。 第十条存款币种 存款的货币有美元、英镑、港币、澳门元、日元、欧元、加拿大元、澳元、新加坡元、欧元、瑞士法郎等。 第十一条起存金额 外币储蓄存款活期帐户和定期帐户的开户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的等值外币。 第十二条帐户开户 一、存款人开户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银行开立活期存折、 存单或或借记卡、定期存折或定期存单。银行应与客户以 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存款的支取方式,该方式可为凭密码支 取、凭预留印鉴支取或其它客户如有需要,可预留密码、 印鉴或书面约定存取方式。 二、定期存款根据存款人的意愿,银行可以为其办理定期存款 到期自动转存业务可由银行代办自动转存手续。 三、如委托他人代办开户,还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和复印件留存。

某银行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办法为完善我行市场营销体制,加强对客户经理的管理,提高客户经理队伍的整 体素质和展业能力,充分调动和激发客户经理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有效的竞争和激励机制,促进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推进我行精细化管理与职业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客户经理岗位等级设定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为客户提供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等金融服务,承担相关业务开发与客户关系管理职责的市场营销人员。客户经理是我行对外展业代表,负责开拓市场,了解客户需求,推介产品,争揽业务,同时协调、会同行内有关部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在主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建立、保持与客户的长期密切联系,实现业务稳步发展,并努力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按照“资格认定、管户对等、业绩优先、阅历适度、优胜劣汰”的原则,客户经理按年聘用,按季考核,能上能下。各级客户经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业绩考核,对达到年度规定的业绩标准,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客户经理实行绩效挂钩的考核奖励办法,在聘用期间,根据季度考核所达到的业绩标准,按季享受业绩奖金以及相应等级的职位工资、两费津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三条我行客户经理职位分为高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见习六个等级。对由于综合能力、身体或年龄等原因,不适合一线营销工作岗位,经组织安排在各中心支行营销科从事内部资料管理等工作的内勤人员,不享受客户经理相关待遇。 第四条客户经理职位等级与行员等级对应为: 客户经理等级行员等级 高级客户经理 5 等 一级客户经理 6 等 二级客户经理7 等 三级客户经理8 等 四级客户经理9 等 见习客户经理9 等 第五条客户经理实行资格认定,聘用上岗。每个岗位等级客户经理上岗前,均需达到分行对其岗位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并由分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根据其综合素质和业绩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级别客户经理资格。获得客户经理资格的人员,分行可根据工作需要及其本人实际能力聘用为相应岗位的客户经理。 第六条见习客户经理见习期为一年。 第二章客户经理岗位条线设置与配备原则 第七条公司客户经理指承担各类表内外资产负债业务、中间业务、新产品推广、营销策划等职能,做好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的营销人员。 第八条已被聘用为高级客户经理者对外统称“高级客户经理”;已被聘用为各岗位的客户经理,对外统称“客户经理”。 第九条客户经理配备原则及在岗最低业务指标。

银行外币资金拆借管理办法(已完成)

ⅩⅩ银行ⅩⅩ 外币资金拆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资金拆借交易,维护市场秩序,防范资金拆借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相关国际惯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ⅩⅩ银行同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资金拆借交易。 第三条我行在银行间拆借市场上进行外币资金拆借交易,履行市场日常监测和统计职责,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外币资金拆借交易,亦称外币信用拆借交易,是指国际资金拆借市场中的金融机构之间,以自主定价的方式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第五条我行资金拆借遵循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六条ⅩⅩ银行资金定期存放同业业务(掉期业务除外),照此办法办理。 第二章外币资金拆借管理 第一节交易清算 第七条总行应该配备与业务量相当的前中后台操作人员,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其中资金前台由资金部工作人员担任,资金中台由风险管理部工作人员担任,资金后台由财务会计部工作人员担任。 (一)资金前台的职责为: 1、择优达成交易; 2、开拓市场; 3、维护与交易对手的关系; 4、收集利率、汇率等市场行情变化信息并报告; 5、控制成本; 6、执行后台提出的资金需求(为后台清算筹集资金,或运用剩余资 金)即维持内部流动性; 7、外债余额数据的监测与报告 (二)资金中台的职责为: 1、风险控制; 2、流动性管理; 3、确认交易对方信用额度;

4、对手所在地区信用状况; 5、损益监测; 6、交易员清算额度管理; 7、数据分析及报告; 8、交易的正确性审核。 (三)资金后台的职责为: 1、成交记录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核; 2、资金清算; 3、业务资料保管。 第八条在进行外币资金拆借交易前,我方应根据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资产质量、效益以及所在地区的金融环境等因素为对方核定授信额度,并由中台业务人员根据相关情况的变化对该额度进行维护。 第九条向ⅩⅩ银行(中国)申请外汇资金拆借授信额度的金融机构要填写《ⅩⅩ银行ⅩⅩ外汇资金同业拆借额度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上一年度年报; (五)上一会计年度汇总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上一会计年度外汇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外汇资金拆借预留印鉴和授权签字人签字样本及授权书复印件; (八)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与简历; (九)与ⅩⅩ银行总行和各分(支)行业务往来情况。 第十条ⅩⅩ银行在收到金融机构的外汇资金拆借额度申请及有关资料后,进行调查分析,了解该机构经营是否稳健,资产质量是否理想,信誉是否良好以及其主要财务比率是否达到要求,由经办人员填写《ⅩⅩ银行ⅩⅩ外汇资金拆借额度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并逐级上报审批。对达不到ⅩⅩ银行(中国)要求的金融机构不予进行外汇资金拆出。 第十一条申请额度的金融机构所在地区如有ⅩⅩ银行(中国)分支机构,可向ⅩⅩ银行(中国)的分行提出申请,分行按照本办法审查后提出给予授信额度的具体意见,报总行审批。总行对分行的上报材料和意见应及时进行审批,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十二条对经审查合格的金融机构,总行风险管理部门依据授信管理标准,给予授信额度。 第十三条拆借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 询价交易方式是指交易双方以双边授信为基础,自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以及其他交易条件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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