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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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焦作市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7)焦监减字第47号

罪犯宋永红,男,汉族,因交通肇事罪被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3日以(2016)豫0702刑初32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15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18日止,于2016年5月12日送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奖励,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宋永红能够认罪服法,服从管理,自觉遵守监规狱纪,严格要求自己,爱护环境卫生,讲究文明礼貌,团结同犯,乐于助人,热爱集体;积极参加"三课"学习,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成绩良好, 2016年下半年评审为优秀、2017年上半年评审为优秀。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在叠纸袋岗位上不怕苦,不怕累,遵守劳动纪律,日均完成纸袋500余个,每月均超额完场生产任务。截止2017年11月改造积分2016年12月8分、自2017年1月至2017年11月达到1335.5分,并于2016年10月3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8月31日被监狱表扬3次。

综上所述,该犯遵守监规狱纪,认真学习,积极劳动,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后公示二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五日、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宋永红予以减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二0一八年一月四日

附:罪犯宋永红卷宗材料共壹卷一册49页

焦作市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7)焦监减字第48号

罪犯冀浩宇,男,汉族,因交通肇事罪被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13日以(2014)洛开刑初字第76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4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5日止,于2014年9月11日送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奖励,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冀浩宇能够认罪服法,服从管理,自觉遵守监规狱纪,严格要求自己,爱护环境卫生,讲究文明礼貌,团结同犯,乐于助人,热爱集体;积极参加"三课"学习,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成绩良好, 2014年下半年评审为一般、2015年上半年评审为优秀、2015年下半年评审为优秀、2016年上半年评审为良好、2016年下半年评审为优秀、2017年上半年评审为良好。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在叠纸袋岗位上不怕苦,不怕累,遵守劳动纪律,日均完成纸袋500余个,每月均超额完场生产任务。截止2017年11月改造积分2016年12月达到7.5分、自2017年1月至2017年11月达到1301.5分,并于2015年3月31日、2015年7月31日、

2016年1月31日、2016年5月31日、2016年10月31日、2017年3月31日、被监狱表扬6次、2016年1月30日监改积极分子一次、2017年8月31日物质奖励一次。

综上所述,该犯遵守监规狱纪,认真学习,积极劳动,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后公示二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五日、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冀浩宇予以减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二0一八年一月四日

附:罪犯冀浩宇卷宗材料共壹卷一册67页

焦作市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7)焦监减字第49号

罪犯王秀斌,男,汉族,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9月23日被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4年1月9日起至2019年1月8日止。该犯于2014年10月10日送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情况如下:

该犯自入狱以来,认罪服法,深挖犯罪根源,对自己所犯罪行给社会和家庭造成的危害深悔不已,决心积极改造,洗刷自己的罪行。在改造中,该犯能遵守监规狱纪,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在“三课”学习中该犯能按时参加,认真对待,考试成绩优秀。在粘袋劳动中该犯踏实肯干,总能保证产品质量且超额完成劳动任务,为罪犯作出表率。日常生活中该犯团结同犯,乐于助人,维护集体利益,表现较好。

综上所述,该犯改造表现一贯较好,曾获得2015年3月表扬、2015年8月表扬、2016年1月表扬、2016年7月表扬、2016年12月表扬和2017年5月表扬,并获得2015年度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和2016年度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二款的规定,经监区全体警察评议、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后公示二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五日、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王秀斌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二O一八年一月五日

附:罪犯王秀斌卷宗材料共壹卷一册72 页

焦作市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7)焦监减字第50号

罪犯王鑫鑫,男,汉族,因挪用资金罪经辉县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5日以(2015)辉刑初字第35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刑期自2015年4月20日至2018年10月19日止,于2016年4月28日入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情况如下:

该犯自入狱后,认罪服法,深挖自己犯罪根源,时刻反省自己的罪行。改造中,该犯能严格以《河南省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约束自己,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狱纪,积极靠近政府。日常改造中,能按时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优异。劳动中,不怕苦,不怕累,虽然没有定额任务,但能够积极尽到岗位职责,为罪犯作出表率。日常生活中该犯团结同犯,乐于助人,维护集体利益。

综上所述,该犯改造表现一贯较好,曾获得2016年9月表扬一次,2016年12月表扬一次,2017年5月表扬一次,2017年10月表扬一次;共参加半年评审两次,2016年下半年优秀,2017年上半年优秀,考试成绩优秀。该犯

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监区全体警察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后公示二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五个工作日、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王鑫鑫予以减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二O一八年一月五日

附:罪犯王鑫鑫卷宗材料共壹卷一册58页

焦作市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7)焦监减字第51号

罪犯任中伟,男,汉族,因故意伤害罪经偃师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0日以(2017)豫0381刑初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17年2月27日至2018年2月25日止,于2017年3月17日入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情况如下:

该犯自入狱后,认罪服法,悔罪自新,决心积极改造,洗刷自己的罪行。在改造中,该犯能严格以《河南省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约束自己,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狱纪,积极靠近政府。该犯能按时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优异。劳动中该犯表现积极,总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为罪犯作出表率。日常生活中该犯团结同犯,乐于助人,维护集体利益。

综上所述,该犯改造表现一贯较好,曾获得2017年9月表扬一次,考试成绩优秀,该犯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监区全体警察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后公示二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五个工作日、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任中伟予以减刑一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二O一八年一月五日

附:罪犯任中伟卷宗材料共壹卷一册38页

焦作市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7)焦监减字第52号

罪犯王亚民,曾用名王洪祯,男,因故意杀人罪经济源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7日以(2016)豫9001刑初5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15年7月22日至2018年7月21日止,于2016年7月8日入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情况如下:

该犯自入狱后,认罪服法,深挖自己犯罪的根源,对自己犯罪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危害深悔不已,决心积极改造,洗刷自己的罪行。在改造中,该犯能严格以《河南省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约束自己,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狱纪,积极靠近政府。该犯能按时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优异。劳动中该犯踏实肯干,总能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为罪犯作出表率。日常生活中该犯团结同犯,乐于助人,维护集体利益。

综上所述,该犯改造表现一贯较好,曾获得2016年12

月表扬一次,2017年5月表扬一次,2017年10月表扬一次,参加半年评审一次,2017年上半年评审为优秀,考试成绩优秀,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监区全体警察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后公示二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五个工作日、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王亚民予以减刑五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二O一八年一月五日

附:罪犯王亚民卷宗材料共壹卷一册45页

焦作市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7)焦监减字第53号

罪犯丁见见,男,汉族,因故意伤害罪经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日以(2015)牟刑初字第7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14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6日止,于2015年8月7日送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情况如下:

该犯自入狱以来,认罪服法,深挖犯罪根源,对自己所犯罪行给社会和家庭造成的危害深悔不已,决心积极改造,洗刷自己的罪行。在改造中,该犯能遵守监规狱纪,服从管理,积极靠近政府,没有违反监规狱纪现象。在“三课”学习中该犯能按时参加,认真对待,历次考试成绩优异。劳动中该犯踏实肯干,总能超额完成任务,为罪犯作出表率。日常生活中该犯团结同犯,乐于助人,维护集体利益,多次为集体争得荣誉,表现较好。

综上所述,该犯改造表现一贯较好,曾于2016年1月、2016年7月,2016年12月、2017年5月,2017年11月,共计得到5次表扬,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二款的规定,经监区全体警察评议、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后公示二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五日、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丁见见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二O一八年一月五日

附:罪犯丁见见卷宗材料共壹卷一册58 页

焦作市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7)焦监减字第55号

罪犯白港龙,男,汉族,因抢劫罪经温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2日以(2016)豫0825刑初5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自2015年10月14日至2018年8月13日止,于2016年5月6日送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情况如下:

该犯自入狱以来,认罪服法,深挖犯罪根源,对自己所犯罪行给社会和家庭造成的危害深悔不已,决心积极改造,洗刷自己的罪行。在改造中,该犯能遵守监规狱纪,服从管理,积极靠近政府,没有违反监规狱纪现象。在“三课”学习中该犯能按时参加,认真对待,历次考试成绩优异。劳动中该犯踏实肯干,总能超额完成任务,为罪犯作出表率。日常生活中该犯团结同犯,乐于助人,维护集体利益,多次为集

体争得荣誉,表现较好。

综上所述,该犯改造表现一贯较好,曾于2016年11月,2017年4月,2017年10月,共计得到3次表扬,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二款的规定,经监区全体警察评议、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后公示二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五日、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白港龙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二O一八年一月五日

附:罪犯白港龙卷宗材料共壹卷一册48页

焦作市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7)焦监减字第54号

罪犯范科延,男,汉族,因强迫卖淫罪经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3日以(2015)山少刑初字第0000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自2014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16日止,于2016年4月27日送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情况如下:

该犯自入狱以来,认罪服法,深挖犯罪根源,对自己所犯罪行给社会和家庭造成的危害深悔不已,决心积极改造,洗刷自己的罪行。在改造中,该犯能遵守监规狱纪,服从管理,积极靠近政府,没有违反监规狱纪现象。在“三课”学习中该犯能按时参加,认真对待,历次考试成绩优异。劳动中该犯踏实肯干,总能超额完成任务,为罪犯作出表率。日常生活中该犯团结同犯,乐于助人,维护集体利益,多次为集

体争得荣誉,表现较好。

综上所述,该犯改造表现一贯较好,曾于2016年12月,2017年4月,2017年9月,共计得到3次表扬,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二款的规定,经监区全体警察评议、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后公示二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五日、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范科延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二O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罪犯范科延卷宗材料共壹卷一册49 页

焦作市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7)焦监减字第56号

罪犯高阳光,男,汉族,因交通肇事罪经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3日以(2016)豫0725刑初29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刑期自2016年11月24日至2018年7月13日止,于2017年10月12日送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情况如下:

该犯自入狱以来,认罪服法,深挖犯罪根源,对自己所犯罪行给社会和家庭造成的危害深悔不已,决心积极改造,洗刷自己的罪行。在改造中,该犯能遵守监规狱纪,服从管理,积极靠近政府,没有违反监规狱纪现象。在“三课”学习中该犯能按时参加,认真对待,历次考试成绩优异。劳动中该犯踏实肯干,总能超额完成任务,为罪犯作出表率。日常

生活中该犯团结同犯,乐于助人,维护集体利益,多次为集体争得荣誉,表现较好。

综上所述,该犯改造表现一贯较好,曾于2017年8月得到1次表扬,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二款的规定,经监区全体警察评议、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后公示二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五日、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高阳光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洛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河南省洛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1)豫洛监减字第0127号罪犯马书杰,别名马军强,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鲁山县。因犯抢劫、盗窃罪经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08月26日以(2010)平龙刑初字第5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刑期自2009年04月28日起至2022年10月27日止。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于2010年10月09日以(2010)平刑终字第20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犯于2010年11月18日送入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刑期变动情况: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31日减刑一年三个月,刑期至2021年07月27日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6日减刑一年,刑期至2020年07月27日止。 该犯在近期悔改表现突出,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近期改造中,获得表扬7次,被评为监狱级罪犯改造积极分子1次。 该犯自上次减刑以来,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三课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劳动,在上机劳动岗位上,认真负责,积极肯干,

遵守劳动纪律,圆满完成各项劳动任务。 该犯自上次减刑以来,至本次提请减刑确定的考核截止日期2019年04月15日,共受到表扬7次,被评为监狱级罪犯改造积极分子1次。间隔期内改造评审档次优良率为5/5。该犯属末次减刑,改造质量评估等级为:好。 综上所述,该犯在近期悔改表现突出。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分监区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后公示二个工作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五个工作日、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马书杰予以减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19年05 月22 日附:罪犯马书杰卷宗材料共1卷1册

电大考试法律文书罪犯孙-桐提请假释建议书范文

电大考试法律文书罪犯孙*桐提请假释建议书范文 篇一:提请假释意见书孙x桐 XX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假释建议书 (19××)×劳字第×号 罪犯孙X桐,男,35岁,汉族,XX省XX县人,因盗窃罪经XX县人民法院于1997年10月10日以(1997)X刑初第81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6年,于1997年11月10日送XX监狱执行劳动改造。此时已服刑4年零4个月,所剩刑期还有1年零8个月。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且已服够法定年限,具体事实如下:罪犯孙X桐人监以后,不仅认真改造自己,而且积极维护监规纪律,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000年7月1日,新人监罪犯王X桦排队打饭,罪犯胡X氓不遵守纪律,加塞儿站在王的前面,王说:“你到后面排队去。”胡非但不听,反而举手就打王X桦,在场的罪犯知道胡X眠平时霸道,蛮不讲理,都有点惧怕他,因此无人说话。此时,目睹了眼前情景的孙X桐勇敢地站出来,上前制止了胡的非法行凶打人的行为,并将胡拉到监区办公室,交干警处理。同年10月5日,罪犯们都在紧张地劳动,忙着挖土抬土,抢修马路,惟有胡X眠坐在路边休息,小组长李X仁批评了他几句,他立即耍起了威风,对李拳打脚踢,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此时,孙X桐和其他几个罪犯一

起上去制止了胡X氓的违法行为。晚上召开罪犯小组会,在会上孙X 桐当面批评了胡的错误行为,维护了监规纪律的严肃性。干警和罪犯们一致赞扬孙X桐的行为。胡X氓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抢劫罪、盗窃罪,经数罪并罚,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20年。胡入监几年来,非但不认罪悔罪,而且顶撞干警,不服从管教;经常打骂其他罪犯,违反监规纪律;劳动中投机取巧,耍滑偷懒,总之,是一个不愿意接受改造的犯罪分子,与孙X桐分在同一罪犯小组。 罪犯孙X桐人监后,经过教育,认清了自己的罪行,决定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重新做人,在学习和生产劳动中均有突出的表现。在政治学习中,能认真学习文件和报刊上的文章,积极发言,并联系自己的思想找差距,进行自我批评。在文化和技术学习中,能认真看书,努力做作业,在考试和考核中取得了优良的成绩。在生产劳动中,埋头苦干,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并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据统计近两年利用业余时间生产的砖坯达100万块,为国家创造了几十万元的财富。1999年和2000年孙X桐均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 20XX年10月8日,罪犯孙X桐路过X厂房时,忽然听到有人大喊:“失火了!”孙闻声后,立即跑到现场,将一床棉毯浸水后盖在油池上。但火势太猛,孙急中生智,让其他犯人关闭电源,自己驱车去仓库拉来灭火器。此时火势已蔓延到屋顶,十分危险。孙不顾个人安危,冒着浓烟,冲进厂房,与其他罪犯一起将易燃物品抢出厂房,用灭火器将大火扑灭。孙在此次救火中表现突出,受到了记功奖励。 综上所述,罪犯孙X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积极参加各

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依法准确适用死缓限制减刑

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依法准确适用死缓限制减刑 ——最高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死缓限制减刑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三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指导案例12号李飞故意杀人案系为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理解与把握提供指导。为了帮助广大读者理解该指导性案例和死缓限制减刑相关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记者:这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李飞故意杀人案有什么指导意义? 负责人:该指导性案例旨在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死缓限制减刑制度提供指导。发布这一案例,着眼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死刑政策,体现既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罪犯,又有效限制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更好地做到罚当其罪,实现刑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体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体现了死缓刑罚的严厉性,有利于更好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死缓限制减刑的立法完善,大大延长了部分严重犯罪的死缓犯的实际服刑期,使之被长期监禁,出狱后的人身危险性相应大大降低。通过长期监禁和教育改造,不仅可以有效预防罪犯本人重新犯罪,而且强化了人们对死缓严厉性的认识,有利于警示潜在的犯罪分子悬崖勒马,减少严重犯罪发生。 二是有利于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彰显尊重和保障死刑被告人的生命权,从而避免死刑立即执行带来的副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有利于化解被害方的死刑立即执行诉求。过去由于死缓犯平均服刑十六七年,有的服刑十四五年便可获释,被害人亲属出于罚不当罪的认识或担心自身安全或受“杀人偿命”传统观念支配,往往对本可判处死缓的罪犯也强烈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的被害人亲属提出,如果对被告人长期监禁,则可以接受死缓判决结果。现在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较之死缓不限制减刑,有助于减缓“杀人偿命”传统观念,对严格、正确适用刑法的误解、抵触,更易让被害人亲属接受,从而缓和被害人亲属与被告人及其亲属之间的尖锐对立情绪,有效化解被害方的报应诉求,也有利于贯彻落实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体现刑罚观念适应时代发展和进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有人认为死缓限制减刑是一部分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刑,请问这一刑罚的严厉性体现在哪里? 负责人: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五十条增加了第二款,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焦作地质概况

精心整理一、地貌 焦作地处太行山脉与豫北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由北向南渐低。从北部山区到南部平原呈阶梯式变化,层次分明。总的地势是北高南低,自然平均坡度为2‰。最高处海拔1955米,最低处海拔90米。地面高差达1800多米。 (一)山地。焦作地区的山地为中山(1000米以上)和低山(500-1000米),分布于修武北部,经焦作、博爱至沁阳西部,是太行山系的组成部分。该区平均海拔高度在500米以上,坡向多为南坡或西南坡,坡度在20度以上。焦作的山地地形复杂,各山岭间由峡谷相连,山势陡峻,山谷切割较深,呈"V"形,阴坡一般较陡,土层深厚。焦作地区的主要山脉是太行山。 太行山位于焦作地区北部,西接王屋山,向东延伸至修武,走向近东西。山势宏伟,绵延数千里,境内为其尾部,长百余公里,平均海拔1000米左右。断裂发育,有盘谷寺断层,主要为寒武系、奥陶系、石炭系地层。岩性以石灰岩为主,伴有页岩、煤、铁、磷、耐火粘土、大理石等,矿藏丰富。自然植被较好,属落叶阔叶林带,林茂草密,适宜猕猴生息繁衍。 太行山系在修武境内的主要山峰有:茱萸峰,天门谷,古汉山,罗汉山,凤凰山,马鞍山,方山,五指山,云台山等。在焦作市境内的有:桑园北岭,九里山,凤凰岭,安阳坡,皇帝坡,燕窝岭,红砂岭,中卫岭,大、小贾岭,十二会山等。在博爱县境内的有:小北顶,旗杆谷堆,东顶峰,东领峰,盘头岭,南大岭峰,圆山峰,南坡峰,老虎掌,长岭峰,北教场峰,南教场峰,老石人,和尚山,刘岭,上岭后,孤山岭,羊岭,靳家岭等。在沁阳境内的有云台山,紫金顶,碗子城山,三夹山,贝涧山,云阳山,悬谷山,阳落山(与济源交界处)等。 (二)丘陵。丘陵区分布在山区外侧,是山区与平原的过渡地带,海拔高度介于150-250米之间,坡度在10-20度之间,总面积约300平方公里。该区大部分耕地凹凸不平,呈梯田状,有众多的黄土冲沟,高低起伏,没有明显的山丘,亦可称为岗地。 (三)平原。平原区分布于南部地区,一部分为太行山洪冲击扇,另一部分为黄河、沁河滩地,冲积厚度为200-800米不等,地势平坦,地下水丰富,土地肥沃,灌溉方便,海拔90-150米,是焦作粮、棉、油、菜的主要产区。 二、水文 (一)地表水 焦作市河流众多,大多发源于晋东南地区,水量比较丰富,较大的河流有20多条,分别汇入黄河和海河。属于黄河水系的有沁河、丹河、蟒河、逢石河、济河、大峪河等;属于海河水系的有峪河、大沙河等。 1、水系河流 (1)黄河:发源于青海省巴颜喀拉山北麓的约古宗列盆地。流经孟州、温县、武陟县,在武陟县三堤头出境。境内长度149.6公里,有逢石河、大峪河、砚瓦河、仙口河、白道河、蟒河、沁河等汇入。年平均流量1440立方米/秒,平均年径流量468亿立方米,最大流量2.2万立方米/秒(1958年)。丰枯年变化较大,年内变化亦很大,6-9月约占全年水量的80%,给开发利用带来一定的困难。由于从黄土高原携带大量泥沙,境内河床平均高出堤外地面2-3米,历史上曾决口66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行了治理,变害为利,先后兴建了人民胜利渠、武嘉灌区、白马泉灌区、孟县白坡灌区等引黄灌溉工程,黄河由此变害为利。 (2)沁河:沁河是焦作市最大的河流,发源于山西省沁源县。向东流经沁阳、博爱、温县,在武陟县注入黄河,总流域面积12900平方公里。过境长度90余公里。沁河径流资源丰富,河口站多年平均流量49.5立方米/秒,其中基流量16.1立方米/秒,占总流量的32.5%,含沙量低,稳定可靠。(3)丹河:是沁河最大的支流,在博爱县青天河村入境,水资源丰富,山路平站多年平均流量11.1立方米/秒,其中基流量6.8立方米/秒,占总流量的61.3%。 (4)大沙河:发源于山西省陵川县夺火镇。流经博爱、武陟、修武县,经新乡县入共产主义渠,上游河宽15米,下游河宽30米,平均河深3米,平均径流深度150毫米。最大流量650立方米/

全国2010年1月自学考试00262法律文书写作试题答案

中国 // ■蠹成方nn?而出 小提示:试题答案右侧红色文字是答案所在章节和教材页码,例如1」7表示:本答案在教材第1章第17页中. 全国2010年I月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题 课程代码:0026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文书中属于法律文书的是(D) 1-1 A.大学录取通知书 B.国务院公报 C.人事任命书 D.通缉令 2.卜列机关中属于侦查文书制作主体的是(B) 210 A.纪律检査委员会 B.海关缉私机关 C.军事侦察机关 D.监察部 3.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 作的法律文书是(B) 3-96 A.呈请立案报告书 B.立案决定书 C.起诉意见书 D.提请批准逮捕书 4.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制作民事 抗诉书提出抗诉,要求再审予以纠正的司法机关是(A) 3-113 A.上级人民检察院 B.同级人民检察院 C.下级人民检察院 D.上级人民法院 5.凡由《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著作权法》、《合同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所产生的案件,涉 诉后均应适用(A) 5-152 A.民事裁判文书 B.民事裁定书 C,民事裁决书 D.民事判决书 6.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称为(A) 5-168 A.民事裁定书 B.民事裁决书 C.民事判决书 D.民事调解书 7.因为笔录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客观存在,故可作为(A) 10-270

狱政法律文书中的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

狱政法律文书中的提请减刑、假释意见 书 一、概念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是监狱等执行机关对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提出减刑或假释的意见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的文书。 这是提请减刑意见书和提请假释意见书的合称。尽管两者适用的对象、适用的法定条件不完全相同,但两者提请的主体和写作格式相同,所以,我们将两种文书合在一起讲述。 对上述概念,可作如下理解: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 4.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期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刑期的限制。” 第二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这些是在押劳改犯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减刑、假释作为重要的刑罚变更制度

减刑、假释作为重要的刑罚变更制度,有利于激励罪犯改造、维护监管秩序、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减刑、假释制度改革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公布过《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规定》(法发[1997]25号),用于指导减刑、假释工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重罪多减、轻罪少减”的规定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假释适用率普遍偏低等。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正式启动减刑、假释司法解释修订工作,制定了《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以下简称《规定》),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公开。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将一律公示,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这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分别是:(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2)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3)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4)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5)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6)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规定》明确了公示的内容,包括:(1)罪犯的姓名;(2)原判认定的罪 名和刑期;(3)罪犯历次减刑情况;(4)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和依据;(5)公示期限;(6)意见反馈方式等。参考资料:金华律师https://www.360docs.net/doc/dc15484274.html,/jinhua 问:《规定》在加强程序监督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主要有两点: 一是切实加强检察监督。《规定》明确规定,执行机关在提请减刑、假释时 ,人民检察院对提请减刑、假释案件提出的检察意见,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

焦作矿区玉河花园(北区)居住小区一标段 施工组织设计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编辑修改!) 第一章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焦作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玉河花园(北区)1#-17#住宅楼及公共设施室外配套工程 建设单位:焦作矿区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办公室 建设地点:位于焦作华宝路与玉阳路交叉口 1、一标段(1#、2#、3#、4#、5#、6#、7#、8#、9#、10#、17#)建筑面积约5.85万㎡,其中:1#、17#底框结构,其余砖混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地上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耐火等级为一级。 2、墙体采用烧结煤矸石砖,除注明墙体均居轴线中,墙体厚度未注明者均为240mm。

3、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二级,地下室外墙及底板首先采用结构自防水设计,摻加UEA砼膨胀剂,抗渗等级≥P6。防水砼的施工缝、穿墙管道预留洞、转角、坑槽、后浇带等部位和变形缝等地下工程薄弱环节应按《地下防水工程重量验收规范》GB50208处理。 4、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为15年,排水组织均为外排水,做法见05ZJ201女儿墙泛水做法见各建筑单体屋顶平面图。 5、门窗工程:建筑门窗抗风压性能为3级,气密性能大于等于3级,水密性能为3级,保温性能为5级,隔声性能为4级, 6、外墙有保温及外墙漆有甲方定,屋面工程为二层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7、室内楼梯及平台栏杆选用黑色磁漆,木扶手油漆选用咖啡色磁漆。室内楼地面为毛墙毛地面,外墙涂料,内墙水泥砂浆抹面拉毛。 8、室外工程按图施工。 施工特点:本工程为11栋砖混结构单体楼及室外配套工程,属于群体工程,工程量大,各种工序交叉复杂,工期相对较紧,各个楼必须同时进行施工,然后再进行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根据以往施工同类工程经验,公司完全能满足业主、监理和国家规范要求。 第二章建设目标 一、建设任务 建设任务为该招标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 二、建设目标 1、质量目标:确保合格工程,争创优质工程。 2、工期目标: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天。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2018年7月减刑假释裁定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2018年7月减刑假释裁定公告 序号姓名罪名原判刑期现刑期本考核期内获奖情况法院裁定结果提请机关 1 刘长启故意杀人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无期徒刑前进监狱 2 杨士丰强奸5年5年3个表扬奖励假释前进监狱 3 张国立职务侵占5年5年3个表扬奖励假释前进监狱 4 刘志平故意杀人5年5年3个表扬奖励假释前进监狱 5 张永忠故意伤害无期徒刑12年2个月4个表扬奖励假释前进监狱 6 赵金山故意伤害无期徒刑14年8个月4个表扬奖励假释前进监狱 7 王涛涛故意伤害15年12年3个月4个表扬奖励减刑9个月前进监狱 8 刘春晖强奸10年7年7个月3个表扬奖励减刑7个月前进监狱 9 黄立锁贩卖毒品10年8年9个月3个表扬奖励减刑6个月前进监狱 10 郭生强 贪污 受贿 挪用公款 单位受贿 20年19年6个月6个表扬奖励减刑6个月前进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京清前进狱减字第018号罪犯刘长启, 男,1969年7月20日出生,汉族,文盲,原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4日作出(2015)一中刑初字第213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长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刘长启限制减刑。2016年1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高刑复字第552号刑事裁定予以核准,死刑缓期执行起刑日期为2016年1月13日,2016年5月5日调入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现已二年期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刘长启予以减为无期徒刑。特提请裁定。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公章) 2018年5月4日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8)京清前进狱假字第034号罪犯杨士丰,男,1964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昌平区。因犯强奸罪,北京市昌

法律文书:罪犯出监鉴定表范本

监狱起诉意见书范本 提请假释建议书范本 ()字第号 罪犯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______族,原户籍所在地______,因____________罪经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字第______号刑事判决书判处________________,附加__________________,刑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执行,现押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经侦查,罪犯_______________在服刑期间涉_________________。主要事实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减刑建议书

篇一:减刑建议书样本 xx省xx监狱 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浙六监减(假)字第号 罪犯,别名,男,年月日出生,族,原户籍所在地。因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处 ,附加。不服,提出上诉,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于年月日以()字第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事判决,撤销原判量刑部分,改判有期徒刑年月,剥夺政治权利年,刑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于年月日送浙江省第六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刑满日期至年月日。(死缓、无期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写明刑期起止,其他减刑的在最后写明刑满日期止日,无期、死缓的去掉“刑满日期至年月日)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悔改表现突出、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一、改造表现 (一)经过教育,能认罪服法。(在本考核期内罪犯认罪服法的情况,适当引用罪犯在本年度总结、评审评比表等有关材料或平时言行中对认罪服法的认识)。(引用罪犯本考核期内年度总结、评审评比表等有关材料要写出引用材料的出处,如“参见材料第二卷页、页、页”)。 (二)能遵守监规纪律(分严格、认真、较好、一般四档,无任何扣分属严格;扣分累计不超2分(不含)并一次性扣分不超1分(不含)属认真;扣分累计不超4分(不含)并一次性扣分不超2分(不含)属较好;扣分累计8分(含)以上或有一次性扣3分(含)以上的属尚能;其它属一般)。年月至年月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曾有违规行为的,要写明违规次数、时间、情况及处罚情况和罪犯态度,一次性扣2分以上的应写明态度)。此外,(写表现突出的情况,如检举他犯的违规行为等)。(一次性扣2分以上引用罪犯有关材料的认识态度要写出材料的出处,如“参见材料第二卷页、页”)。(杜绝简单、雷同)。 (三)能(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该犯学习态度,到课率为 %,上课听讲,完成作业,考试成绩(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成绩在90分(含)-100分的属优秀,70分(含)-90分(不含)属良好,60分(含)-70分(不含)属一般,60分(不含)以下属较差,“本考核期内的各课成绩都要达到本档次,否则降低一个档次”)。年平均成绩为分,平均成绩为分。年平均成绩为分,平均成绩为分。年被评为监狱优秀学员。此外,该犯能积极写稿投稿,自年至今共投稿篇,被监狱小报刊用篇,被《新生报》刊用篇。年被评为()优秀报道员(以上数据参见材料第二卷页、页、页“填写的数据必须是准确的数据,先参见年度奖励审批表上的数据,无年度奖励的参见优秀学员审批表上的数据,以上都没有的参见年终的汇总数据”)。 (四)能(积极)参加劳动,完成(或超额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劳动态度,服从民警分配,年月至年月从事工种,(能不怕苦、累、难、脏)。积极钻研劳动技术,提高劳动效率。年,出勤率,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超额)完成工时,(超产、完成)率为%,获得奖励。年,出勤率,(超额)完成工时,(超产、完成)率为%,获得奖励(以上数据参见材料第二卷页、页、页“填写的数据必须是准确的数据,先参见年度奖励的数据,无年度奖励的参见年终的汇总数据”)。 (没有附加财产刑或民事赔偿义务的(五)附加财产刑或附带民事赔偿能力的认定和处理意见: 填:无;有附加财产刑或民事赔偿义务的:要写清罪犯履行附加财产刑或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情况,以及罪犯履行能力的认定和处理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询问笔录、罪犯履行财产刑或民事赔偿能力的复函、本次呈报减刑(假释)收支情况审核表,属于低保、特困户的还需附低保、特困户证件复印件及关系证明》。请参照建议书制作说明要求制作)。

焦作矿区冯营矿二_1煤瓦斯赋存的主控因素

第2 1卷第11期 2 012年11月中 国 矿 业 CHINA MINING MAGAZINE  V ol.21,No.11Nov. 2 012 矿业纵横  焦作矿区冯营矿二1煤瓦斯赋存的主控因素研究 冯 斌1,张小东2,李文前1,郭新体1 (1.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十一地质队,河南商丘476000; 2.河南理工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河南焦作454000 ) 摘 要:基于定性分析与定量研究相结合, 探讨了焦作矿区冯营矿的井田构造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围岩岩性,以及煤层厚度、埋深和顶底板岩性等因素对瓦斯赋存的影响。通过数理统计的方法,获得了上覆基岩厚度、 煤厚与瓦斯含量的回归方程,并对回归方程进行了显著性检验。研究结果表明,水文地质条件对矿井瓦斯总体分布具有控制作用,而地质构造、煤厚、上覆基岩厚度和顶底板岩性是冯营井田瓦斯含量的局部性差异的主控因素。 关键词:冯营矿;瓦斯;回归分析;控气因素 中图分类号:P618.11;TD712+ .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051(2012)11-0116- 05Study  on control factors in gas occurrence of No.Ⅱ1coal seam inFengying  coalmine of Jiaozuo mine areaFENG Bin1,ZHANG Xiao-dong2,L I Wen-qian1,GUO Xin-ti 1 (1.The Eleventh Geological Team of Henan Geology  and Mineral Explorationand Development Bureau,Shangq iu 476000,China;2.School of Energy Science and Engineering,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Jiaozuo 454000,China) Abstract:Based on qualitative analysis and quantitative research,the factors affecting gas occurrence,which included geological structures,hydrological geology,burial depth and thickness of coal seams,lithology of roof and floor rocks,had been discussed.By using statistical methods,the regression equations ofrelationship among thickness of coal seams,thickness of overlying bedrock and gas content were gained andthe significance of the regression equations were tested.The results show the 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 isthe main factor on the regional distribution characteristics of gas occuerence,and the other factors,includinggeological structure,thickness of coal seams and overlying bedrock,and lithology of roof and floor rocks,have greater influence on local distribution of coal seam gas in study area. Key  words:Fengying mine;gas;regression analysis;control factors in gas收稿日期:2012-06- 17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编号:41072113),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资助(编号:SKLCRSM10KFB01 )作者简介:冯斌(1975-),男,江西临川人,高级工程师,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十一地质队总工程师,长期从事地质勘查、水工环工作。E-mail:13700709276@163.com。 焦作矿区位于河南省西北部, 是我国优质无烟煤的产出基地之一。同时,焦作矿区也是我国煤与 瓦斯突出最为严重的矿区之一[ 1] 。经过百余年的开采,焦作矿区许多老矿井井田内的煤炭资源已枯竭或近于枯竭。冯营煤矿作为一个资源近于枯竭的矿 井,于2001年2月实行政策性破产重新组建,目前主要以开采原矿井剩余煤炭资源为主。该矿自1962年2月投产至今, 已发生3次煤与瓦斯突出,单次突出煤量最小24t,最大260t。自建井至今,该矿每年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用于防治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 本文在分析冯营井田煤层产出的地质构造背景的基础上, 探讨了地质构造、埋深、煤厚以及顶底板岩性对瓦斯赋存的影响规律。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研究区瓦斯含量的主控因素进行了分析,以期为冯营矿的瓦斯灾害防治提供指导和借鉴。

提请减刑建议书具体是什么

提请减刑建议书具体是什么 ▲提请减刑建议书是什么 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制作的文书。 一、提请减刑建议书 字[ ]罪犯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民族 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罪,被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以________[ ]________号刑事判决书判处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我所执行,现已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立功)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__________予以_______,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执行机关印) 年月日 附:罪犯_______档案共___________卷_____________页 本建议书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法院。 《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提请假释意见书孙x桐

XX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假释建议书 (19××)×劳字第×号 罪犯孙X桐,男,35岁,汉族,XX省XX县人,因盗窃罪经XX县人民法院于1997年10月10日以(1997)X刑初第81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6年,于1997年11月10日送XX监狱执行劳动改造。此时已服刑4年零4个月,所剩刑期还有1年零8个月。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且已服够法定年限,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孙X桐人监以后,不仅认真改造自己,而且积极维护监规纪律,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000年7月1日,新人监罪犯王X桦排队打饭,罪犯胡X氓不遵守纪律,加塞儿站在王的前面,王说:“你到后面排队去。”胡非但不听,反而举手就打王X桦,在场的罪犯知道胡X眠平时霸道,蛮不讲理,都有点惧怕他,因此无人说话。此时,目睹了眼前情景的孙X桐勇敢地站出来,上前制止了胡的非法行凶打人的行为,并将胡拉到监区办公室,交干警处理。同年10月5日,罪犯们都在紧张地劳动,忙着挖土抬土,抢修马路,惟有胡X 眠坐在路边休息,小组长李X仁批评了他几句,他立即耍起了威风,对李拳打脚踢,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此时,孙X桐和其他几个罪犯一起上去制止了胡X氓的违法行为。晚上召开罪犯小组会,在会上孙X桐当面批评了胡的错误行为,维护了监规纪律的严肃性。干警和罪犯们一致赞扬孙X桐的行为。胡X氓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抢劫罪、盗窃罪,经数罪并罚,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20年。胡入监几年来,非但不认罪悔罪,而且顶撞干警,不服从管教;经常打骂其他罪犯,违反监规纪律;劳动中投机取巧,耍滑偷懒,总之,是一个不愿意接受改造的犯罪分子,与孙X桐分在同一罪犯小组。 罪犯孙X桐人监后,经过教育,认清了自己的罪行,决定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重新做人,在学习和生产劳动中均有突出的表现。在政治学习中,能认真学习文件和报刊上的文章,积极发言,并联系自己的思想找差距,进行自我批评。在文化和技术学习中,能认真看书,努力做作业,在考试和考核中取得了优良的成绩。在生产劳动中,埋头苦干,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并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据统计近两年利用业余时间生产的砖坯达100万块,为国家创造了几十万元的财富。1999年和2000年孙X桐均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 2001年10月8日,罪犯孙X桐路过X厂房时,忽然听到有人大喊:“失火了!”孙闻声后,立即跑到现场,将一床棉毯浸水后盖在油池上。但火势太猛,孙急中生智,让其他犯人关闭电源,自己驱车去仓库拉来灭火器。此时火势已蔓延到屋顶,十分危险。孙不顾个人安危,冒着浓烟,冲进厂房,与其他罪犯一起将易燃物品抢出厂房,用灭火器将大火扑灭。孙在此次救火中表现突出,受到了记功奖励。 综上所述,罪犯孙X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成绩优良;能完成生产任务,并能利用业余时间为国家创造财富;能遵守监规纪律,并能与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在火灾事故面前,不怕危险,勇于抢救国家财产,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对其实行假释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罪犯赵××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靠拢政府,积极改造,遵守监规纪律,能完成生产任务,在火灾事故面前,不怕危险,勇于抢救国家财产,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提请XX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对罪犯孙X桐予以假释。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监狱(公章)

对共同犯罪中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如何决定限制减刑

被告人宋江平,男,1986年9月22日出生,无业。2001年4月17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二千元,2006年2月28日刑满释放。2008年9月18日因涉嫌抢劫罪、盗窃罪被逮捕。 被告人平建卫,男,1990年2月19日出生,农民。2008年9月18曰因涉嫌犯抢劫罪、盗窃罪被逮捕。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宋江平、平建卫犯抢劫罪、盗窃罪,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宋江平、平建卫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宋江平的辩护人提出,宋江平不是抢劫犯意的提出者,也未持刀直接致死被害人。平建卫的辩护人提出,平建卫认罪态度好,此次犯罪系受他人引诱,主观恶性不深,应认定为从犯,建议对平建卫从宽处罚。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 1.2008年8月,被告人宋江平在河北省承德市结识了被告人平建卫、李雪朋(同案被告人,已判处无期徒刑)后,提出带二人到河北省平泉县平泉镇抢劫客官洗浴中心,平、李二人表示同意。三人到平泉镇后,宋江平又纠集张长海(同案被告人,已判处无期徒刑)参与作案。2008年8月24日晚,宋江平、平建卫等四人到客官洗浴中心附近准备抢劫,因无作案机会而未得逞。8月27日零时许,宋江平等四人再次到客官洗浴中心准备抢劫,因突遇他人又未得逞。随后,张长海提出抢劫附近的天一网吧。当日2时许,在宋江平的组织、指挥下,张长海以还钱为由,骗在该网吧值夜班的路建军(被害人,男,殁年20岁)打开房门,平建卫、李雪朋持刀捅刺路建军胸腹部等处数十刀,致其心肺破裂及开放性血气胸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而后,宋江平等四人劫走路建军的黄金戒指、紫光牌手机、手包以及网吧内的KEDE 牌手表等物品(价值共计3946元)及现金400余元。 2.2008年8月19日凌晨,被告人宋江平纠集平建卫、李雪朋到河北省承德县上板城镇,跳窗进入孙立伟经营的手机店,盗走手机4部、小灵通1部、手机卡15张、手机电池27块、振华牌928型手机附件1套、复读机1台、手机充电器12个、内存卡3张等物品,共计价值2313元。 3.2008年8月25日中午,被告人宋江平、平建卫伙同张长海、李雪朋到河北省平泉县平泉镇西城社区顺达胡同林振阁闲置的房屋内,盗走屋内的暖气片4组及暖气管24.5米,销赃后得赃款1150元。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江乎、平建卫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二被告人伙同他人持刀抢劫,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在抢劫共同犯罪中,宋江平提议抢劫,平建卫等人积极参与,均系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二被告人所犯抢劫罪、盗窃罪,应当依法并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宋江平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被告人平建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提请假释建议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提请假释建议书 篇一:提请假释建议书及其正文部分内容 提请假释建议书及其正文部分内容 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罪犯,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 提请假释建议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包括: (1)事实依据。先写明事实结论,然后叙明罪犯悔改的具体事实或者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2)假释的理由。 (3)法律依据和建议事项。 篇二:10.分析并指出“提请假释建议书”中存在的问题doc 分析并指出“提请假释建议书”中存在的问题 罪犯李某,现年28岁,河南省安阳县人。因盗窃罪经河南省安阳县中级人民法院于1992年12月26日以(1992)

豫法刑字第33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7年。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立功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李某在监狱干警的耐心教育和启发下,从两次获得政府减刑一年的刑事奖励后,进一步端正了服刑态度并积极投入改造。一年多来,干警分配该犯担任维修组的小型农机具维修工作,经常单独劳动,从未发现过该犯有违反监规的现象。 该犯劳动态度端正,经常加班加点,保证了监区小刑农机具的正常运作。由于罪犯李某积极改造,在1996年四个季度的“双百分”考核中均无扣分,并受到监狱表扬三次,记功一次的奖励。 罪犯李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犯服法,加强思想改造,遵守监规纪律,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为此,根据《刑法》第78条和《监狱法》第29条的规定,同意对罪犯李某予以假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年12月18日 篇三:狱政法律文书:狱政法律文书中的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 一、概念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是监狱等执行机关对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提出减刑或假释的意见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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