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申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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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局执法人员于2013年1月10日来我公司检查,以未办理卫生许可证而下达了〔2013〕字第10号处罚文书我公司已收悉。关于办证处罚事宜,我公司就有关情况陈述如下。

我公司原计划于2013年1月上旬试营业期间办理相关手续,因公司刚装修竣工,新增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加之试营业期间公司管理模式正在进一步完善规范,在申办卫生许可证的过程中有些延误,因而未按照正常进度办理相关证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条例规定,试营业期的企业可适当给予一定的办证时间。在此我公司对贵局在食品卫生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和发现的潜在隐患,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特召开会议下达任务,以尽快办理相关证件。我公司将继续在贵局的指导和帮助下,认真落实履行责任,加强卫生管理条例。

就贵局本次处罚做如上申辩,我公司虚心改进,望领导批评教育,力争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好相关证照。我公司诚恳的希望贵局能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酌情考虑。

名门会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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