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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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电子商务相关立法比较分析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走入了千家万户,消费者的行为在这个新兴的电子商务时代,也有了一些新的特征。电子商务借助于互联网的即时互动,缩小了生产与消费之间的距离。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可以在任何时间在网上商店里挑选自己满意的商品,企业也可以直接面对消费者进行交易, 这彻底改变和影响到了传统的消费者行为。

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人们的智能和计算机的高速运行能力汇集和融合起来,创造了新的社会生产力,丰富着电子商务等大量的活动,满足了人们的社会交往、购物、学习、消费、医疗等各种需要。电子商务活动就是在网络环境下使一部分商品流通“隐性化”,这大大的方便了消费者购买他们需要的商品,同时也节省了他们的时间和精力。但同时人们也要考虑电子商务的相关立法、安全法律法规等问题。

目前,综观现有的法律文件,电子商务法可作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包括所有调整以数据电讯方式进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至少包括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这两大类规范。如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就是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法律;又如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资金传输法》则是调整以电子信息为内容的法律。狭义的电子商务法专指调整以数据电讯(DATA MASSA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针对电子商务立法,我们可以从国外电子商务立法和国内电子商务立法这两个方面来进行比较分析:

一、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一)美国

(二)美国是全球因特网的策源地之一,其研究、开发与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历史已有三十年之久。9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大多数州都制定了电子商务法,美国国会也正在就全球性的电子商务法案进行审议、辩论。1995年犹他州颁布的《数字签名法》是美国、乃至全世界范围的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规范的法律文件。1997年,克林顿公布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这是一个

表明联邦政府立场的重要文件,在谈到电子商务的政策时,提出了以下五项原则:(1)私营企业应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起领导作用;(2)政府应避免对电子商务的不当干预;(3)如果需要政府干预的话,其目的应当是以预定的「最低限度主义」来支持和推动与电子商务相协调的、简化的法律环境;(4)政府必须承认因特网的特殊性质;(5)应以全球为基础促进因特网电子商务。

美国各州的立法行动积极,截至1999年9月,美国的50个州中有44个州制定了近百部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有些州在主干电子商务法之外,还有些配套的法规。这些电子商务立法不仅名称多样化,而且其内容差别也非常大。不同的企业集团与不同地区的利益要求造成了各州立法的重大差异。此外,美国的一些非官方组织如法学研究编纂机构、美国律师协会等也在电子商务立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美国也在积极参与国际立法。

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活动虽然较为活跃,但其现状仍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需要,原因就在于:电子商务是跨越地域的、开放型的、全天候的交易市场,在各州[诸侯割据]式的立法状态下,统一的、流转顺畅的市场是难以形成的。但美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客观事实已使美国全球性电子商务立法呼之欲出。

(二)亚太地区其他主要国家的电子商务立法

1、新加坡。1998年颁布的《新加坡电子交易法》是一部综合性的调整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内容比较全面。有的学者评论这是英联邦成员国中制定的第一部成文的电子商务法。1999年又颁布了「电子交易(认证机构)」作为《电子交易法》的配套法规。

2、韩国。韩国的《电子商务基本法》于1999年7月正式生效,该法分为总则、电子通讯住处、电子商务安全、电子商务的促进、消费者保护和附则六章,内容全面,其特点也就是其目的是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3、日本。1997年日本制定了发展电子商务的统一计划,基本思路是通过技术与市场的动力,而不是立即以法律进行调整,日本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的成果与人们的期望距离甚远。

二、国内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虽然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的比较晚,但是速度比较快,所以我国也已经有一些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主要有:197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9年3

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与三十三条的规定,第十一条主要认可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第三十三条则是规定了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其它的则主要是根据合同法的一般条款来对待,如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电子合同生效的时间,承诺的生效时间和合同成立的地点等。

同时,国务院也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字签名法》。”

另外,一些地方上这类行政规章施行的还比较少,仅在一些沿海较为发达的城市有法律规范。广东省的电子商务与北京、上海并列为全国电子商务发展领先的三大地区。广东省互联网用户超过250万,居全国第二。现在,广东等地已制定了对外贸易实施电子数据交换暂行规定,如上海的“电子认证条例”,广东的“数字签名条例”,海南也在搞电子商务的地方法规。

三、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异同之比较

对比国内外立法,我们可以发现二者具有相似之处:

l、都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产生的新事物,又都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而渐趋成熟;

2、都是先以散见的法律形式出现,继而实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订:

3、都是先以局部地区立法形式出现,而后当局部地区立法与电子商务特有的属性(即要求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产生矛盾之后,才有全国性法律文件的出台;

4、二者面临的共同任务都是:打破地区乃至国家界限,实现全球电子商务法的统一,进而为国际商法的统一作出贡献。

对比国内外立法,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不足之处

1、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滞后

在电子商务发展如此迅速的环境下,迫切需要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其活动,相比与世界上发达国家,我国的立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非常不

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2、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目前的立法体系并不完善,现有的法律并不能解决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甚至在一些问题上还存在着空白,这需要我们通过不懈努力进一步加以完善。

3、我国的电子商务缺乏统一的指导方针。

我国在电子商务法规方面的不健全显示了我国目前在电子商务发展缺乏统一的指导方针、发展规划和实施战略。

尽管国家的多个部门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但由于彼此之间侧重点不同,缺乏相互之间的协调以及配合,所以在实施方面也有很大的障碍。

四、总结与建议

虽然我国对网络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制度,但是由于实施的力度不够,使得其保护的作用也没有最大化的发挥。中国在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与自律公约有四十余个,但是这些规定对于网络合法权益的保护还远远不够,无法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需要。我们主要应该立足于现在和未来。

一方面,从现有立法方面,《消费者权保护法》是现有的一部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大法,其中没有对电子商务消费者进行专门的解析和规定,因此我们可以在里面添加新的章节,或者参考联合国贸法会的法律范本制定相关的章节。另一方面,从新立法方面,我们要结合中国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应依照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尤其在隐私和安全保护方面要规范。首先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套电子商务专有的法律,地方上在不违背法律的原则下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的设立地方性法律规范,使得地方上的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获得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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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增长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增长速度更是举世瞩目。本文采用经济增长模型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对1980~2010年中国经济增长因素进行研究,分析了物质资本、劳动力、消费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影响,建立计量模型,寻求这些变量与中国国民产出的数量关系,进行定量分析,对模型进行检验。 关键词:消费、投资、经济增长、劳动力,实证分析

一、文献综述 (一)经济增长理论 经济增长是指一个国家生产商品和劳务能力的扩大。在实际核算中,常以一国生产的商品和劳务总量的增加来表示,即以国民生产总值和国内生产总值的(GDP)的增长来计算。经济增长是经济学研究的永恒主题。 古典经济增长理论以社会财富的增长为中心,指出生产劳动是财富增长的源泉。现代经济增长理论认为知识、人力资本、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 (二)影响因素的分析 从古典增长理论到新增长理论,都重视物质资本和劳动的贡献。物质资本是指经济系统运行中实际投入的资本数量.然而,由于资本服务流量难以测度,在这里我们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亿元)来衡量物质资本。中国拥有全世界近1/4 的人口,为经济增长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因此本文用总就业人数(万人)来衡量劳动力。居民消费需求也是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 经济增长问题既受各国政府和居民的关注,也是经济学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在1978—2008年的31中,我国经济年均增长率高达9.6%,综合国力大大增强,居民收入水平与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的消费需求的数量和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我国目前仍然面临消费需求不足问题。因此,研究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并对我国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进行实证分析,可以更好的理解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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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经济学论文 中国商品进口额模型研究 摘要:通过对中国商品进口额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的数据分析,得到关于中国商品进口额的函数,并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对模型进行检验,探究其增长的规律性,从而使商品进口额成为一个可预测的经济变量。 关键词:计量经济学模型多重共线性异方差性自相关性 一、研究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中国的商品进口额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进口数额不断上升,从1985年的1257.8亿元到2007年的73284.6亿元。影响中国商品进口额的因素很多,这里选取教材课后练习中的数据,研究中国商品进口额和国民生产总值的数量关系,商品进口额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数量关系,对于探究中国商品进口额增长的规律性,预测商品进口额的发展趋势具有重要意义。 二、因素分析及模型建立 1、因素分析 一国的商品进出口属于对外贸易的内容,一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情况对经济增长有着重要影响,影响对外贸易发展的因素有很多,从大的方面来说,主要是世界经济的发展情况和国内经济发展的冷热情况,还有就是一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的等因素。有研究显示,对外贸易对一国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是进口增长对经济增长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这里,对中国商品进口额的研究,主要选取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说明了一国的经济发展情况。经济的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居民对国外商品的需求也增大,所以,对这两个因素对进口额的影响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2、变量选取与模型建立 这里选取“中国商品进口额”为被解释变量,用Y表示,选“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解释变量,分别用X1、X2表示。所以,模型假定为 LnY=β0+β1㏑X1 +β2㏑X2 + μ 其中u为随机误差项。 下表为1985——2007年中国商品进口额、国内生产总值、居民你消费价格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题

电子商务法复习题 案例分析题 1、某网站是一家提供网络商品拍卖的电子商务公司。小丽在该网站“好美化妆品”卖家发现,其出售的某化妆品比她在商店里购买的同一品牌的商品便宜4成。在仔细核对了网上商品介绍及相关图片后,小丽按既定购物流程购买了该化妆品。随后,小丽发现网上购得的化妆品属于假货。在与卖家协商退货不成又无法获知卖家详细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小丽将该网站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判决该网站赔偿损失。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纳小丽的诉求。因为,“好美化妆品”是根据该网站的服务协议开设的网店,该网站仅提供买卖双方的交易平台,并在网页上提示,并不保证卖家所卖商品的真伪。在小丽寻找卖家时,该网站也尽其所能地提供了卖家注册时的联系方式。 根据案例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从案例引发的事实,思考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规范应有哪些基本要求? (2)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该网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1)应当区别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而确认不同的责任。 ①网站是交易当事人的,应当对所交易的行为负责。即如果是网站自己与客户进行交易,网站应对客户承担责任。 ②网站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披露义务,则对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不负责任。反之,若明知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法的商品,则应承担责任。 (2)从本案可知,该网站作为一个交易平台提供者,所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如果没有说明可能存在假货,或者不能提供卖家地址无法找到卖家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但该网站已在网页上提示,并不保证卖家所卖商品的真伪。在小丽寻找卖家时,也尽其所能地提供了卖家注册时的联系方式,所以最终不承担出售假货的法律责任。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服务者在如下情况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参与他人侵权行为;通过网络帮助他人实施侵权;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权利依然纵容;经权利人提出警告,但却不采取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 2、2004年1月,原告杨某(男)结识了被告韩某(女)。同年8月27日,韩某用手机发短信给杨某,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的卡里。”杨某见短信后立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周后,杨某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其6000元并汇到了韩某的账户。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借了两次钱后,韩某非但没有还钱,反而继续向杨某借钱。杨某起了疑心,要求韩还钱。但几经催要,韩某只是发短信说:“我一定还,但需要等一段时间。”可韩某还是久欠未还,杨某逐将韩某告上了法庭。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法院审理认为,手机短信载明的款项数额、往来时间与杨某在银行的业务凭证相符,同时短信还载明了被告承诺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证据间相互印证,故可以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据此,法院判令被告韩某偿还原告人民币1.1万元。 问: (1)本案中的手机短信是数据电文吗?其证据力如何? (2)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的证据力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3)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判断主要依据哪部法律? 答案: (1)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

计量经济学课程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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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内附法条)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

王素芳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网络购 物合同纠纷 原告:王素芳,女,195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营山县。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民众康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路11号2层208室。 原告王素芳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返还货款1577元;2、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赔偿十倍货款15770元;3、判令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京东公司、被告民众公司承担。 案由:原告王素芳于2015年4月15日在被告京东公司经营的”京东商城”中,从被告民众公司店铺”民众康健保健品专营店”购买了”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一盒,单价929元,”采瑞玛咖咀嚼片”一盒,单价648元,共计金额1577元。原告王素芳收到货后于2015年7月发现,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两件商品提供的商品外包装上宣传的相关功效存在欺诈,被告民众公司网店网页和说明书宣传的产品功效显示”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防治心脏病”,但实际上汉诺金脂肪粉浓缩片为保健品,并不具备防治心脏病的治疗功效,另外玛咖咀嚼片的使用说明中,没有玛咖粉的原料成分,并且也未能标明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原告王素芳认

为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食品或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被告民众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平台服务商,没有履行法定的监察监督义务,导致不法产品在其平台肆意流通,造成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应与被告民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京东公司辩称:涉案商品有被告民众公司销售,原告王素芳要求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已经履行了平台经营者对入驻商家经营主体身份的审核义务;被告民众公司网页中对其商品的说明与描述系卖家的独立商业行为,被告京东公司并未参与相关信息的制作及发布过程,对此并不知情也无过错。 被告民众公司未作出答辩,亦未参加本院庭审。 原告王素芳与被告京东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被告民众公司未参加庭审,亦未对证据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庭审中现场核对,本院对原告王素芳与被告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王素芳提交的91健康商城质保清单显示:2015年4月16日,原告王素芳购买了”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一盒,单价979元,”采瑞玛咖咀嚼片”一盒,单价698元,专享优惠100元,共计消费1577元,付款方式为京东支付。2015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

电子商务法之案例涉及到许多方面,主要的案例比如:A.域名抢注\域名纠纷/域名管理案 B.电子签名案.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利案.D.信息服务案例,E.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 A.域名抢注\域名纠纷/域名管理案 (美国)匡威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 原告:(美国)匡威公司 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https://www.360docs.net/doc/dc17799947.html,”域名,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案由: 原告匡威公司(旧译康沃斯公司)创建于1908年,拥有商标“CONVERSE”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90多年的发展,“CONVERSE”已经成为世界运动鞋类和服装领域的著名品牌,在全球90多个国家通过约9000家经销商向顾客销售,在中国各大中城市先后建立了190多家专卖店和专柜。 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抢先于2000年2月23日注册了“https://www.360docs.net/doc/dc17799947.html,”并使用了该域名,但被告使用该域名的网站为网络类,与服装运动鞋类无关。 问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判决?为什么?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书认为:我国与美国均属《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在其正当权益在中国受到侵害时,匡威公司有权依照该公约规定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将依据有关法律和公约的规定进行审理。匡威公司是中国注册的“CONVERSE”商标的权利人,其对该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中国法律保护。 国网公司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匡威公司的注册商标“CONVERSE”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并加以使用,可能造成与匡威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混淆,并可能导致社会公众误认为该域名的持有者与匡威公司存在某种联系,引起公众对其出处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该行为无偿占有了匡威公司的商业信誉,损害了其权益,具有主观恶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国网公司注册、使用“CONVERSE”域名的行为对匡威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侵害,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匡威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使用、注销“https://www.360docs.net/doc/dc17799947.html,”域名。 B.电子签名案.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

计量经济学课程论文模板

计量经济学课程设计的要求 统计年签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c17799947.html,/tjsj/ndsj/2013/indexch.htm 1、需要的数据可以直接从统计年签获取,统计年签网址上面已给出。 2、这里附带的EXCEL文件中提供了十个表数据,如果实在不想找也可以用这些数据。 3、题目自拟。 4、若用一元回归模型做分析,则必须要附图象分析、相关性分析,得分不会太高。 6、若用多元回归模型做分析,则至少需要有多重共线性分析,建议最好也要加入图象分析。

安徽建筑大学 计量经济学课程论文题目:影响居民消费水平因素分析 院(系):管理学院 专业班级: 12经济学 学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高先务 起止时间:

目录 第1章前言 (1) 第2章影响我国居民消费水平因素的建模分析 (2) 2.1数据采集 (2) 2.2数据分析 (3) 2.3结论 (7) 第3章对策建议 (8) 3.1根据模型结果分析 (8) 3.2政策建议 (8) 参考文献 (11)

第1章前言 一、探究目的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居民消费水平也有明显提高,同样,消费水平也左右着经济的发展。因此,扩大居民消费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对中国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对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等既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究竟有哪些因素制约着居民消费水平?凯恩斯认为,影响个人消费的主观因素比较稳定,消费者的消费主要取决于收入的多少。然而,大量的研究表明收入的变动并非影响消费的全部因素。还有许多其他因素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消费水平。如国内生产总值、消费者物价指数、消费者家庭财产状况、年龄构成、宗教信仰等等。有些因素对于收入的影响是随机性的,如消费环境、消费者心情状况;有些因素是系统性的,如消费者个人偏好等等。因此,探究影响居民消费水平的客观因素十分重要。本文主要研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国家税收收入对于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 二、理论依据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 交纳的所得税- 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记帐补贴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又称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全年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也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此两项收入被认为是影响一个国家消费水平的核心因素,因此对于消费水平模型的探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家税收收入 税收收入是指国家依据其政治权力向纳税人强制征收的收入,它是最古老、也是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除组织收入的职能外,税收对经济社会运行和资源配置都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有学者认为收入分配失衡是导致我国居民消费收入不足的原因之一而税收收入可以调节收入分配的失衡,实行二次分配,因此对于居民消费水平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内附法条)

电 子 商 务 法 案 例 分 析 王素芳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网络购 物合同纠纷 原告:王素芳,女,195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营山县。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民众康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路11号2层208室。 原告王素芳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返还货款1577元;2、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赔偿十倍货款15770元;3、判令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京东公司、被告民众公司承担。 案由:原告王素芳于2015年4月15日在被告京东公司经营的”京东商城”中,从被告民众公司店铺”民众康健保健品专营店”购买了”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一盒,单价929元,”采瑞玛咖咀嚼片”一盒,单价648元,共计金额1577元。原告王素芳收到货后于2015年7月发现,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两件商品提供的商品外包装上宣传的相关功效存在欺诈,被告民众公司网店网页和说明书宣传的产品功效显示”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防治心脏病”,但实际上汉诺金脂肪粉浓缩片为保健品,并不具备防治心脏病的治疗功效,另外玛咖咀嚼片的使用说明中,没有玛咖粉的原料成分,并且也未能标明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原告王素芳认为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食品或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被告民众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平台服务商,没有履行法定的监察监督义务,导致不法产品在其平台肆意流通,造成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应与被告民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

计量经济学课程论文

我国旅游业收入影响因素研究 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摘要:近年来,中国旅游产业有了长足的进步,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发展潜力巨大,通过建立合理的计量经济学模型,寻求我国旅游业收入和相关影响因素之间的函数关系,分析各因素对旅游业发展的贡献,揭示了我国旅游业收入呈现的特征,并针对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现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旅游业;国内旅游收入;旅行社数量;旅游人数;人均花费;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旅游业取得了飞速发展。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国内接待旅游人数695百万人次到如今26.4亿人次;从旅游收入仅2391亿元到如今1.93万亿元;旅行社以年均21.24%的速度增长;旅游直接从业人员更是年均增长15%。留有基础设施、配套服务更加完善为我国旅游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然而展望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前景,为了旅游业收入的稳定增长,研究其影响因素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十分必要。 本文以计量经济学经典的模型为基础,分析影响中国旅游业收入的各个因素,对比不同因素的影响程度大小。文章首先进行研究变量的选择和模型的建立,然后进行回归分析,进而进行经济意义检验、统计检验、计量经济学检验,在此基础上,最后提出相应的建议。 1 模型变量与模型建立 1.1 模型解释变量的选择 旅游收入直接反映了某一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旅游经济的

运行状况,是衡量当地旅游经济活动及其效果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综合性指标。 在现实生活中,影响中国旅游业收入的因素有很多,考虑到样本数据的可收集性和我国旅游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人均花费(1X )、旅游人数(2X )、全国旅行社数量(3X )、铁路营业里程(4X )和公路里程(5X )作为影响的主要变量。 1.2 模型设定 设定线性模型:μββββββ++++++=55443322110X X X X X Y Y —国内旅游业收入(亿元); 1X —人均旅游花费(元); 2X —旅游人数(百万人次); 3X —全国旅行社数量(个); 4X —铁路营业里程(万公里); 5X —公路里程(万公里)。 1.3 数据搜集(见表1) 表1 1995—2011中国国内旅游业收入及其相关影响因素统计表

计量经济学论文12篇-精品

中国商品进口额模型研究 摘要:通过对中国商品进口额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的数据分析,得到关于中国商品进口额的函数,并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对模型进行检验,探究其增长的规律性,从而使商品进口额成为一个可预测的经济变量。 关键词:计量经济学模型多重共线性异方差性自相关性 一、研究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中国的商品进口额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进口数额不断上升,从1985年的1257.8亿元到2007年的73284.6亿元。影响中国商品进口额的因素很多,这里选取教材课后练习中的数据,研究中国商品进口额和国民生产总值的数量关系,商品进口额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数量关系,对于探究中国商品进口额增长的规律性,预测商品进口额的发展趋势具有重要意义。 二、因素分析及模型建立 1、因素分析 一国的商品进出口属于对外贸易的内容,一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情况对经济增长有着重要影响,影响对外贸易发展的因素有很多,从大的方面来说,主要是世界经济的发展情况和国内经济发展的冷热情况,还有就是一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的等因素。有研究显示,对外贸易对一国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是进口增长对经济增长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这里,对中国商品进口额的研究,主要选取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说明了一国的经济发展情况。经济的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居民对国外商品的需求也增大,所以,对这两个因素对进口额的影响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2、变量选取与模型建立 这里选取“中国商品进口额”为被解释变量,用Y表示,选“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解释变量,分别用X1、X2表示。所以,模型假定为 LnY=β0+β1㏑X1 +β2㏑X2 + μ 其中u为随机误差项。 下表为1985——2007年中国商品进口额、国内生产总值、居民你消费价格

电子商务法经典案例分析

1.韩某有一天在网上浏览,发现一辆二手帕萨特汽车起拍价只有10元人民币,他想可能是网站在搞什么促销活动,就参加了竞拍。几轮下来他成功了,成交价是116元。网站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了确认,并给他发来了电子合同。韩某根据网站提供的电话,跟卖主联系,卖主是一家卖二手车的汽车经销公司,也收到了网站发来的那份电子合同,但是该公司坚决不同意交车,理由是这份合同无效,因为第一,汽车的底拍价是10万元而不是10元,在网站上显示的10元底拍价是由于其工作人员输入失误造成的;第二,他们认为116元就把车卖了,这样一个合同是不公平的。韩某的手上有三份证据:一份是网络公司给他发来的电子确认书,第二份是电子合同,另外还有一份整个交易过程的证据。经多次交涉无果,韩某最后只好把汽车经销公司告到法院。 结合所提供的案例分析下列问题: (1)这个网上竞拍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该竞拍合同有效。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因工作人员的失误,误将10万元写成10元,实际上不是卖主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重大误解。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2)本案反映出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存在哪些问题? 本案中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和证据完善确凿,事实无误,出现争议的关键是工作人员失误将拍卖底价写错,所以电子商务看似规范,其实过于简单,缺少磋商和纠错的程序,大多是电脑程序自动完成,非常容易出现问题。 2.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

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1)从此案法官判决中可以看出,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您认为在此案中,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 依据电子签名法,本案中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电子签名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赋予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中数据电文的概念非常广泛,基本涵盖了所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文件、记录、单证、合同等,我们可以理解为信息时代所有电子形式的信息的基本存在形式。(2)如何来确定短信的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针对主要证据——手机短信息,法官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

计量经济学课程论文

提升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实证分析和建议 摘要: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服务贸易得到迅速发展,但是我国地服务贸易竞争力在世界范围仍处于较低水平。综合之前学者们的分析方法做出变化,作者以反映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国际惯用指标作为定量分析的被解释变量,选取相关影响因素作为解释变量建立双对数模型且对各自进行回归分析和协整分析,得出外商对外直接投资、对外贸易开放度和货物贸易额与国际市场占有率存在正向显著关系,最后对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给出建议。 关键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影响因素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结构逐步转型升级,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带动服务贸易进入快速发展期,根据《中国服务贸易统计2014》,服务进出口额从2007年的2509亿美元攀升至2014年的6043.4亿美元,7年时间里增长了1.5倍。“十二五”以来,中国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总额(货物和服务进出口额之和)中的比重持续上升。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中国服务贸易的出口和进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的进口和出口额的4.6%和8.1%,位居全球第五位和第二位。但是,当前的世界经济整体处于低速增长时期,特别是全球服务需求总体疲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中,美国经济复苏态势较好,欧元区与日本经济复苏动力不足,商品和服务需求下滑。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速总体持续回落,服务市场快速增长的态势有所放缓。特别是全球货物贸易持续低增长,全球航运市场深陷低迷,与之密切相关的运输、保险等服务回升乏力。再看国内,我国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很重,2015年前三季度的GDP增长速度跌至6.9%,这是自2009年以来首次跌破7%。在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不稳定的条件下,在很大程度上会拖累服务贸易的发展。 面对如此严峻的态势,我国“十三五”规划对对外贸易做出了明确的发展方向指示。规划中指出“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从外贸大国迈向贸易强国”。为此,我国的服务贸易就必须完善投资布局和发展结构,扩大开放领域,努力扩大和利用好外商直接投资实际使用额,包括资本和先进的生产、管理和科技技术,加深“走出去”战略,“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建立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体制,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全面实施单一窗口和通关一体化”。将此次的全球的经济下行压力当作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转变的很好契机,逐步实现我国服务贸易的全球占比处于世界一流水平,这也是我国在2020年全面消除贫困达到小康社会的一个有效的侧面反映。因此,深刻研究影响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因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显得尤为重要。 国内学者对影响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因素分析主要从两方面来:(1)通过介绍反映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国际通用指标来进行定性分析,提出自己的建议。其中,郭清根(2009)选取竞争力指数(TC)、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和国际市场占有率(MS)分别来说明我国贸易竞争力强弱,分析得出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在世界范围总体处于较弱的水平;(2)运用经济学常用的计量经济模型,寻找一些和贸易有关指标最为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进行定量的回归分析。其中国内的学者大多是从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框架中6个核心要素下进行变量的选取,包括生产要素条件、需求条件、相关支持产业、服务产业市场开放程度、政府政策和机会。其中,周经、吕继跃(2008)则对旅游服务贸易竞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网络合同)

电子商务法案例: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评析. 2001年3月31日,刘某以“Jaliseng”为用户名在交易平台注册,成为易趣网的用户,由易趣网为刘某提供免费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2001年7月1日,易趣网开始向用户收取网络交易平台使用费,并于9月18日发布了新的《服务协议》供新老用户确认,该协议对用户注册程序、网上交易程序、收费标准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了具体的约定。此后,刘某确认了易趣网的《服务协议》,并继续使用易趣网的网络交易平台,但至2001年9月24日,刘某尚欠易趣网网络平台使用费1330元,为此,易趣网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赔偿律师费用。刘某则认为,《服务协议》长达67页,过于冗长,致使用户不能阅读全文,故用户不应受该协议的约束。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确认网络服务合同的成立这一法律问题。 网络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 本案易趣网与用户刘某服务关系的建立,系基于易趣网的《服务协议》,那么,易趣网单方提出的《服务协议》是否属于网络服务合同,它与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有何区别?这是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所谓合同,依合同法之规定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易趣网《服务协议》的字面上看,该《服务协议》应该是一种协议,且这《服务协议》也符合合同法中所规定的“书面合同”和“数据电文”的表现形式,故易趣网的《服务协议》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的要件形式,应该当做一种合同。 但本案的问题在于,这份《服务协议》系易趣网在平台上单方公布的,它作为一种合同的形式和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显然有着很大的区别,我国合同法的分则虽然规定了十余种特殊的合同形式,但是此类网络合同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 美国的《统一电子交易法》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也未对网络交易合同、网络服务合同等网络合同予以明确。 可见,网络服务合同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合同,从严格合同的意义上而言,易趣网与用户之间的这份《服务协议》是一份格式合同,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双方当事人的服务与被接受服务的目的非常明确。作为网络公司,其提供平台、进行服务、收取费用,而作为用户,则愿意接受此种服务。其次,合同未经双方合意,系由一方单方拟定。这是格式合同最显著的特点,即合同由一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拟定,相对方不能更改,要么全部接受合同的条款,要么全部不接受合同的条款,相对方只有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合同条款的权利,而没有选择更改合同条款的权利。再次,在网络服务合同中,一方的身份和性质难以确定,因为网络服务合同是自动生成的,只要用户浏览了网络公司拟定的《服务协议》,按确认键同意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成立,故在此情况下,用户一方的身份和性质就不能确定,用户

《计量经济学》课程论文

《计量经济学》课程论文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计量经济学课程论Array文 论文题目:影响我国国内旅游经济的因素分析 课程名称:计量经济学 任课教师: 专业: 班级: 学号: 姓名: 年月日 [摘要] 本文旨在根据我国旅游相关数据,分析出影响我国国内旅游发展的部分因素。首先基于对旅游发展的一些考证以及对影响我国国内旅游业收入的因素分析,同时综合了相关的市场细分和消费分析理论,选取了国内国内旅游人数等三个解释变量建立了理论模型。在收集了相关的数据基础上,利用EVIEWS软件对计量模型进行了参数估计和检验,并加以修正。最后,我们对所得的结果作了经济意义的分析,并提出一些相应政策建议。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稳定繁荣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大幅度增长,我国人均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其主要表现在物质需求向精神需求的转变。 特别是对“旅游”这一朝阳产业,人们的认识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进入21世纪以来,

2000年到2009年,中国国内旅游人次从亿增加到亿,国内旅游总花费从亿元增长到亿元,分别增加了倍和倍。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据最新统计,2009年底,全国旅行社总资产亿元,同比增长%,其中,负债亿元,同比增长%;所有者权益亿元,同比增长%。按形态分,固定资产亿元,占总量的%,同比增加%;流动资产亿元,占总量的%,同比增加%;其他类型资产亿元,占总量的%。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旅游业标准管理的先进国家。旅游业是中国与国际接轨最早并紧跟世界潮流的行业,已初步形成了“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的格局。 旅游业已成为中国社会新的经济增长点。旅游产业已经成为扩大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中国会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入境国和第四大旅游出境国,形成由旅游大国到旅游强国的转变。旅游产业正在向国民经济战略性产业迈进。旅游服务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功能越来越综合,贡献越来越巨大。 [关键词] 旅游收入市场细分国内旅游多重共线性异方差自相关 一、问题的提出 旅游业具有“无烟产业”和“永远的朝阳产业”的美称,它已经和石油业、汽车业并列为世界三大产业。旅游业一般分为国际旅游业和国内旅游业。国内旅游业是为国内旅游者服务的一系列相关的行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旅游业呈现蓬勃的发展趋势,旅游景点吸引着来自四面八方的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闲暇时间的增多,带薪假期的普遍实行。由于旅游条件的改观,人民的旅游热情将进一步焕发,人民对旅游消费的需求将进一步上升,国内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未来10 年间,我国旅游业将保持年均%的增长速度,其中个人旅游消费将以年

计量经济学课程论文设计

计量经济学课程论文设计 班级:09金融本四班 指导老师:张兆丰 组员:严萍(0915132431) 秦明月(0915132440) 许春霞(0915132427) 时间:2011年12月2日星期五

引言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关键要素,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战略物资和物质基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与人类认识和利用能源的历史密切相关。文化科学、工程技术愈进步,社会愈发展,人类对能源的依赖程度就愈强烈。在当代,能源资源及其开发利用不仅直接影响人类文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对国际政治也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人们对能源的研究与关注已远远超越了能源本身。在人类开发和利用能源的历史上,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每次能源变革都给社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引起了经济发展的飞跃。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什么时候忽视了能源基础设施或建设滞后,什么时候经济和社会发展就会受到制约,能源资源及其开发利用会直接影响人类文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自进入工业化时期以来,能源在任何国家的社会与经济生活中起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世界各国大量开采煤、油、气等化石燃料,但总是供不应求,多次出现全球性或区域性的能源紧缺,甚而导致严重的经济危机,而与年俱增的能源消费对环境造成越来越严重的后果,可见,能源发展战略的合理制订关系到一国经济能否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 现实中,我国能源资源有限,常规能源资源仅占世界总量的

10.7%,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水平:2000年我国人均石油可采储量只有4.7吨,人均天然气可采储量1262立方米,人均煤炭可采储量140吨,分别为世界平均值的20.1%、5.1%、86.2%。我国已成为世界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2004年,中国超过俄罗斯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同时也是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 目前,我国使用的能源以煤炭为主。2005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量中,煤炭占68.7%,石油占21.2%,天然气占2.8%,水电占6.3%,核电占1.0%。我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费国,2005年消费量占世界总消费量的36.9%。不仅如此,2001年以来,中国石油消费高速增长。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2007年我国共进口原油1.63亿吨,同比前年增长12.4%;进口成品油3380万吨,同比前年下跌7.1%。以此数据计算,我国石油依存度已近50%。 尽管中国地大物博,能源资源比较丰富,比如全国水力资源蕴藏量6.8亿千瓦时,其中可开发量为3.79亿千瓦时,居世界首位;煤炭储量10019亿吨,居世界第三位,石油和天然气的储量也很丰富。但是今后几十年,我国将处于经济快速增长的黄金时期,而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必要支撑条件之一是能源消费的迅速增长。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其能源消耗量也与日增加,能源消耗量巨大。据资料显示我国现在己经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能源消耗国,能源消耗总量约占世界能源消耗总量的10%左右。然而,我国的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多以煤炭、石油为主)并不合理,同时伴随着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我国经济增长中的能源短缺问题日益严重:如从

电商法律案例分析

案例1:一刚上小学二年级的男童,在某购物网站以他父亲李某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了客户信息,并且订购了一台价值1000元的小型打印机。但是当该网站将货物送到李某家中时,曾经学过一些法律知识的李某却以“其子未满10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拒绝接收打印机并拒付货款。由此交易双方产生了纠纷。 李某主张,电子商务合同订立在虚拟的世界,但却是在现实社会中得以履行,应该也能够受现行法律的调控。而依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和第55条的规定,一个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应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其子刚刚上小学二年级,未满10周岁,不能独立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所以该打印机的网上购销合同无效;其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拒付货款。 对此,网站主张:由于该男童是使用其父亲李某的身份证登录注册客户信息的,从网站所掌握的信息来看,与其达成打印机网络购销合同的当事人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而并不是此男童。由于网站是不可能审查身份证来源的,也就是说网站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不应当就合同的无效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电子合同是否有效?

分析: 这个案例反映出对电子合同主体进行必要限制的意义。对于网络交易来说,合同当事人在网络上根本无法看到或辨别交易相对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是利用计算机按键或鼠标来发出意思表示,即便网络中心要求交易相对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或信用卡号以证实其为成年人,但仍有伪造或提供不实资料的可能性,故网络中心或利用网络进行交易的销售者基本上无从得知对方当事人究竟是否是成年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如何判断网上交易的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与这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有无必要对通过网上订立交易合同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加以限制,成为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难题。, 本案中是李某的未满10周岁的男孩在网络上订立了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一个未满10周岁的儿童来说,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所以李某拒付货款的行为本来也无可厚非。但是,由于孩童是以其父的身份证登录客户信息,如果网站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那么完全无视网站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则有失公平。而另一方面,李某作为其子的监护人和其身份证的合法持有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管教义务和保管义务,导致其子滥用其身份证进行登录注册,应当对合同无效给网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应该认定购物网站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货物的往返运费和其他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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