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医疗运营合作协议(附医院收费标准)

远程医疗运营合作协议

甲方: HH市人民医院

乙方:北京XXX科技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调沟通: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运营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将和乙方合作,并委托乙方负责远程医疗系统的运营工作、软硬件设备技术支持和远程医疗服务财务结算等工作(附件)。

2、甲方需要设立专门的职能机构,有不少于2名业务管理人员和1名系统维护人员;医院明确远程医疗机构的院级主管领导;远程医疗职能机构需要具备在全院进行资源协调的能力;远程医疗机构需要逐步建立起与医院内部相关部门的联系。

3、甲方要制定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远程医疗奖惩制度、考核标准,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工作。

4、甲方要建立本单位远程医疗会诊专家库和教育资源库,并组织开展远程医学教育、专家讲座和其它业务培训。

5、甲方积极做好本单位远程医疗服务的宣传推广工作。配合乙方加快拓展外联入网医院的推广工作。

6、甲方负责协调医院专家资源,做好合作的衔接工作,确保会诊顺利进行。

7、甲方安排独立远程会诊室,要求空间在40平米以上,能够满足远程会诊工作的应用要求。

8、甲方保证远程会诊的时间安排,以收到完整的会诊病历资料开始算起,一般(普通)会诊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有关专家及时会诊,重症急症会诊应在工作日时间4个小时内安排会诊,每个视频会诊时间为30分钟

以内。

9、甲方提供不低于10兆互联网专线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10、汇款账户信息:

户名:HH市人民医院

开户行:

帐号: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于每月5日前与甲方完成对账,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远程医疗服务费,甲方开具同等额度的服务发票。

2、乙方有专门的运营负责保障各入网医院的系统和日常运营服务,保障运营和运维工作,跟踪回访应用效果,及时调整运营方案,提高系统使用率。

3、乙方负责向上对接国家级专家医院资源、向下对省内县级医院。

4、乙方在全国已有160家已建三甲医院,包括:301总医院(需交入网费)武警总医院、海军总医院、空军总医院、二炮总医院、西京医院、各大军区总医院、中日友好医院、湘雅医院、阜外医院、宣武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广州华侨医院等,可陆续免费对接。另外,可根据HH市人民医院的需要,对接一些其它国家级医院的资源。

三、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若发现另一方的行为严重违犯本协议,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要求停止或纠正该等行为;若另一方自接到该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任何形式的反馈,则可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终

止本协议。如已产生了实际的损失,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两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3、如在实际工作中有协议内未作约定的情况发生,则由甲乙双方本着能够顺利完成预先制定的目标、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友好的形式协商解决,并可就该等事宜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四、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仲裁结果。

五、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它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不负责任。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另一方。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双方书面确认解除合作后失效。协议长期有效,如服务费用发生变更,按市场原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HH市人民医院(盖章)乙方:北京XXX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附件:HH省市县级医院收费标准

备注:

1.非工作日时间急会诊(4小时内)按总费用30%比例上浮。急会诊每位主任医师增加

80元,每位副主任医师增加60元。

2.临床联合会诊的,每增加一科(人)按专家相应职务收费标准加收。联合会诊每增加

一位主任医师增加(200)元,联合会诊每增加一位副主任医师增加(150)元。

附件:知名医院收费标准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