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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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协会章程

东风街道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东风街道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带头倡树时代新风正气的各界人士组成的社会团体~负责对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协调、指导和管理。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萨尔图区文明委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志愿服务规定》的要求~通过组织和指导辖区志愿者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社会~传播文明”~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倡导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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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为城区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环境保护、帮孤助残、支教扫盲、抢险救灾以及社会大型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规划、组织全市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促进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条对志愿者进行招募、培训、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开展与各地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本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凡依法成立的社区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凡年满14周岁~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志愿者~经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4、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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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6、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向本协会反映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5、单位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六条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开展活动~须报经理事会秘书处批准。

第十七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区文明委审查同意。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4、选举理事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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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究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卸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4、讨论和决定协会年度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聘请协会名誉顾问、名誉理事和名誉会员,

7、决定本协会机构设置~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8、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9、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

4、5、6、7、8、9项的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1、

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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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和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2、检查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提名副秘书长及协会其他专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处。秘书处主要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处理协会日常工作。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统一使用志愿者协会的标志。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社会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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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区文明委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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