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地方科协所属学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会员数量调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地方科协所属学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会员数量调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地方科协所属学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会员数量调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地方科协所属学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会

员数量调查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科协办函组字[2008]73号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08.08.26

【实施日期】2008.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地方科协所属学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会员数量调查的补充通知

(科协办函组字〔2008〕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保证会员数量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调查质量,根据中国科协近期了解和调研省区市开展会员数量调查工作情况,现就会员数量调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范畴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规定,基层组织是指企业科协、大专院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开发区科协、乡镇和街道科协(科普协会)等六个方面。县级科协是地方科协,不属基层组织范畴。

基层组织个人会员,是指在基层组织注册登记并取得会员资格的人员。科协委员会是基

层组织的领导机构,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能作为会员人数填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2014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中国科协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科协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科协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1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二、关于2014年收入预算情况的说明 三、关于2014年支出预算情况的说明 四、关于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的说明 五、关于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的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科协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科协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 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科学技术 协会章程》确定的主要职能包括: 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 创新。 2.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 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4.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 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5.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 设和学风建设。 6.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 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7.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8.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

中国科协章程

中国科协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CAST)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地方科协组成,组织系统横向跨越绝大部分自然科学学科和大部分产业部门,是一个具有较大覆盖面的网络型组织体系。1958年9月,经党中央批准,全国科联和全国科普合并成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011年5月29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推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

第三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和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 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第七条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第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 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 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九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科协办发计字[2006]39号 【失效依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17)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06.11.13 【实施日期】2006.11.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协办发计字〔2006〕39号)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协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协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包括专项业务、大型修缮和购置、大型会议和活动等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编制项目预算时要统筹考虑预算内外资金,项目经费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的经费需求。 (二)归口管理,全年申报。中国科协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申报,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全年接受项目申报。 (三)公开申请,专家评审。中国科协组织实施的项目面向全国学会、地方科协、直属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公开,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保证项目支出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连云港市科协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省科协八大精神

连云港市科协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省科协八大 精神 6月30日,连云港市科协召开机关全体人员及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江苏省科协第八次代表大会精神,研究讨论贯彻落 实省科协八大精神的具体措施. 连云港市科协副主席孙业志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省科协八大的盛况,重点传达学习了邓楠同志、梁保华同志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省科协八大是在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中国科协和省委、省政府对这次大会高度重视.中国科协常务副主席、党组书记、书记处第一书记邓楠同志应邀出席大会并作重要讲话.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主要领导和省委在宁常委全部出席大会开幕式,梁保华书记代表省委作重要讲话.江苏省科协主席欧阳平凯在会议上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省科协的工作,并对今后五年的工作提出了设想.会议期间,省委副书记、省长罗志军为大会作经济形势报告,并要求科技界要在培养创新人才上发挥骨干作用,中国工程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潘云鹤院士为大会作题为《物联网的发展趋势》科技报告. 连云港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程晓红传达省科协八大精神.程晓红指出,省科协八大是一次团结、奋进、鼓舞人心的大会.本次大会 规格高、规模大、组织好、有突破,在社会各界中反响很大.连云港 市科协在省科协八大上受到多项表彰,成果显著.共有3家单位、12 名个人获得省科协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其中王继友同志还被评为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有4人被评为第九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连云港市副市长肖云汉、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飘扬当选为省科协兼职副主席,程晓红等4名同志当选为省科协八届委员会常委、委员.谈到对省科协八大的感受,程晓红表示,省科协八大的胜利召开令人倍受鼓舞,作为科协工作者,她倍感责任重大.连云港市科协要深入贯彻落实省科协八大精神,全力做好新时期科协工作.要继续推进“双百工程”,举办好大陆桥科技论坛,搭建产学研合作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 办法 【法规类别】社团管理 【发文字号】科协发学字[2002]162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9月20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20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02.10.04 【实施日期】2002.1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科协发学字[2002]162号 2002年10月4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是全国性学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学会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是全国性学会的基础。 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全国性学会的代表机构,是全国性学会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本学会开展活动、承办本学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全国性学会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三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其名称前应当冠以全国性学会的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四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全国性学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全国性学会承担。

湖南省科协省级学会组织通则(试行)

湖南省科协省级学会组织通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及《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为规范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湖南省科协)所属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组织工作,促进省级学会组织发展,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省级学会是指按科学技术领域中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省级学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广大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省级学会工作的方针: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省级学会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三)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006年5月25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和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第七条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第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

中国科协部门发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附件 项目编号: 科普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制表 2019年5月

项目申报与实施说明 1.本申报书是申报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的依据,填写内容须实事求是,表述应明确、严谨。相应栏目请填写完整。格式不符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每个申请项目单独填写项目申报书,同一申报书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视作无效。申报书应为A4开本的计算机打印稿,报送一式3份。 3.“项目名称”须按申报通知要求填写,应确切反映项目内容和范围,不超过20个汉字。“申报单位”填写单位全称。封面页顶项目编号由中国科协项目负责人填写。 4.“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须由申报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如需有关单位参与协作,请在申报书各相关部分中,写明由第一申报单位牵头项目实施和管理,并明确承办单位和协作单位双方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5.“项目组织实施条件”,指项目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应当具备的人员条件、资金条件、设施条件、制度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相关财务管理条件,如人员、机构、系统、制度等条件也须明确。 6.“项目经费预算”须按项目实施过程中具体工作需求详细填写,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不列支管理费,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并进行项目单独核算。 7.“经费支出预算表”,分工作任务表中,对项目工作对应发生的费用按照任务口径分别填写预算;分经济科目表中,仅填写计划列支费用的科目预算。“经费支出预算表”的“测算依据”须对应支出内容和金额,详细列出测算的基础信息,如预算对应的工作内容、工作次数项数、参与活动的人数天数、购买货物或服务的数量、各项费用算标准(如咨询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货物或服务单价等),以及预算标准的依据,如来源于相关具体文件的名称与规定内容、通行的行业或地区标准、市场询价结果等。 8.项目实施步骤和进度计划中,项目起止时间须明确至“日”。 9.项目申报书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寄送至通讯地址。在申报评审过程中,中国科协有权要求项目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优化申报书内容,项目单位须相应修改完善申报书。选定承担项目的单位根据相关意见修改的申报书是双方任务约定并盖章确认的前提基础。 10.申报书一经签订,不得随意调整工作或预算,若确需调整,项目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在调整前专门向中国科协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相关预算金额和内容等,经中国科协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 — 2 —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 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试用版)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制 2014年6月

前言 为加强对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全国学会的组织建设工作提供服务,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科协对学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程序及流程,制定本指南。凡由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须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相关事项的报批和备案工作。 — 2 —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 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 前言 (2) 一、申请成立全国学会 (5) 1.申请筹备成立全国学会 (7) 2.筹备中的全国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7) 3.申请登记成立全国学会 (9) 4.刻制印章 (9) 5.办事机构报备 (11) 二、全国学会变更登记及注销 (12) 6.变更名称 (13) 7.修订章程 (13) 8.变更法定代表人 (15) 9.届中变更(增补)负责人 (15) 10.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17) 11.变更住所 (17) 12.变更注册(活动)资金 (18) 13.变更业务范围 (18) 14.办事机构变更支撑单位 (19) — 3 —

15.注销 (20) 三、全国学会理事会换届 (22) 16.申请批准理事会换届方案 (22) 17.全国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4) 18.全国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备案 (24) 四、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的接纳和退出 (27) 20.申请接纳为中国科协团体会员 (27) 21.团体会员退出中国科协 (27) 五、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 (29) 六、申请出具国有资产证明 (30) 22.出具国有资产证明的请示 (30) 有关说明 (30) 中国科协及民政部所需表格一览表 (31) —4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科协发学字〔2008〕29号 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1 —

附件 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以 下简称“本项目”)管理及实施,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通过建设学术交流平台,创新学术交流方式,营造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争鸣、思想火花碰撞的良好学术环境,打造学术品牌,使科技工作者特别是在科研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在学术交流中增长知识和才华,进一步推进学术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学科发展和创新人才成长,发挥学术交流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国家优先发展的科技领域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特别是高端、交叉的学术交流活动。鼓励自由探索,突出自主创新。 (二)择优支持。充分考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以及有关高等院校、—2 —

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成立公司科学技术协会请示和入会申请书

四川XX有限公司企业科协入会申请书 申请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四川X X有限公司企业科协领导机构成员花名册单位:(盖章)

四川XX有限公司企业科协会员名录 单位(盖章):年月第页 注:其他职务指兼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科协委员等。

四川XX有限公司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XX市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企业科协)组织通则,为明确企业科协的性质、宗旨、地位、任务和组织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川XX有限公司科协是企业董事会及决策层领导下的科技工作者群众团体,是地方党政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企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是大竹县科协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四川XX有限公司企业科协的宗旨是团结企业科技工作者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以“技术创新”为中心的“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企业发展,为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服务,为企业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四川XX有限公司企业科协按照本实施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四川XX有限公司企业科协的主要任务: 一、倡导企业精神、科学精神和科技人员职业道德。 二、围绕企业技术进步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开展以“技术创新”为中心的“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对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技术难题献策献计,科学论证,为企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服务。 三、组织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评选推荐优秀论文,推广高新技术。 四、开展继续教育,提高科技人员技术水平和领导干部科技管理水平。

五、普及科技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推广实用技术,提高职工科技文化素质,定时或不定时开展技术培训。 六、开展科技交流活动,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科普宣传活动,加强职工岗位培训。 七、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活动。 八、培养创新意识,组织多形式的学习班,培训班,讲座等,宣传技术创新观点、意识、普及创造学知识。 九、积极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每个企业科技人员每年为企业提一条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参加一项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攻关项目;撰写一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为企业节能降耗增收节支1000元。 十、发挥科协优势,通过厂会协作、同行业协作,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协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十一、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十二、完成企业领导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认并遵守四川XX有限公司企业科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四川XX有限公司企业科协委员会批准,即成会员: 一、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的各类科技工作者或有一定贡献的各类专业技术工作者。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的生产实践中有突出贡献的技术能手和骨干。 三、热心科协工作的领导干部与管理人员。

2016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部门决算

2016年度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中国科协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科协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科协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科协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 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章程》确定的主要职能包括: 1. 密切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2.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3.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 力作贡献。 4.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5. 健全科学共同体的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宣传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 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

公司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XX公司 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九江市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企业科协)组织通则,为明确企业科协的性质、宗旨、地位、任务和组织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XX公司科协是企业董事会及决策层领导下的科技工作者群众团体,是地方党政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企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是九江市科协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 XX公司科协的宗旨是团结企业科技工作者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以“技术创新”为中心的“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企业发展,为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服务,为企业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 XX公司科协按照本实施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 XX公司科协的主要任务: 一、倡导企业精神、科学精神和科技人员职业道德。 二、围绕企业技术进步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开展以“技术创新”为中心的“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对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技术难题献策献计,科学论证,为企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服务。 三、组织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评选推荐优秀论文,推广高新技术。

四、开展继续教育,提高科技人员技术水平和领导干部科技管理水平。 五、普及科技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推广实用技术,提高职工科技文化素质,定时或不定时开展技术培训。 六、开展科技交流活动,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科普宣传活动,加强职工岗位培训。 七、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活动。 八、培养创新意识,组织多形式的学习班,培训班,讲座等,宣传技术创新观点、意识、普及创造学知识。 九、发挥科协优势,通过厂会协作、同行业协作,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协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十、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十一、完成企业领导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认并遵守 XX公司科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XX公司科协委员会批准,即成会员: 一、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的各类科技工作者或有一定贡献的各类专业技术工作者。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的生产实践中有突出贡献的技术能手和骨干。 三、热心科协工作的领导干部与管理人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企业科协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全国学会设立社科技奖励

全国学会设立社会科技奖励 情况调查表 学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奖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O——年十二月

填表说明 1?本表旨在全面了解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设立社会科技奖励方面的情况。 2.调查范围仅为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审批登记的社会科技奖项,不包括学会内部自行组织的奖励、评比、表彰。 3.每个奖项填写一份表格,一个学会设立多个奖项的应填写相同数量的表格,一个奖项由多个学会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设立的,每个学会均须填一份表格。 4.表格内容解释: (1)基本情况: 奖励日常工作机构设置情况:指在学会内部负责奖励工作的常设机构,须说明机构名称及与全国学会的隶属情况。 奖励规童制度情况:指专门针对奖励制定的规童制度名称、评审办法制度名称。 奖项分类和等级:指学会设立社会科技奖励中分设的类别和等级:如XX奖科学技术奖、XX奖成果发明奖、XX奖杰出贡献奖、XX 奖一等奖、XX奖二等奖等。如奖励的某个类别下再分等级,则每个等级均按照不同类别填报。如XX奖科学技术奖一等奖、XX奖科学技术二等奖等。 (2 )详细情况: 学会表彰后获国家奖情况:指获奖者在获得学会奖励后,通过各种渠道申报国家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并获奖的情况。包括所获国家奖的项数、名称、等次等

情况。如学会所颁奖项中,共获得国家科技奖励X项,其中获国家自然科学奖X等奖X项,国家科技进步X等奖X项。

科协工作总结2018科协工作总结

科协工作总结-2018科协工作总结 20XX年,无锡市科协系统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和中国科协、省科协代表大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坚定地把促进科技创新,推动城市转型作为基本职责,服务大局,创新工作,突出重点,提升水平,为实现“十二五”科协工作良好开局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全市科技事业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5月下旬召开的中国科协“八大”闭幕式上,无锡市科协被授予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积极搭建海外引智引才工作载

体,不断提升国际科技交流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是加强与海外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的合作,有效构筑引智引才的网络体系。在中国科协、江苏省科协的关心支持下,4月份,中国科协“海智计划”江苏(无锡)工作基地正式挂牌运行。市科协紧紧抓住这一契机,以海智基地为载体,加强与海外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的合作。 与芬兰坦佩雷区域发展中心、中日文化经济交流协会、加中理事会成功签订20XX年合作协议。与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荷兰布拉邦省、美国江苏国际商会、荷兰华人学者工程师协会等10多家海外机构和团体新建了联系渠道并达成了合作意向。 组建了中国(无锡)海智创新联盟,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芬兰国家应用研究院、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日本东京大学泛在网络研究所等国

外著名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在内的26家单位欣然加入联盟,建立了国际科技资源的共享流转平台。我会还根据无锡市产业发展需求和产业人才需求,赴芬兰、德国、美国、加拿大等国举行“无锡引智引才推介会”,广泛宣传“无锡千人计划”、“530计划”、“泛530计划”政策,吸引海外人才到无锡进行投资和创业。 二是成功举办20XX中国(无锡)海智洽谈会,有效搭建引才引智的活动载体。为充分发挥海外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的优势,为海外科技团体、专家学者为国服务搭建平台,我会按照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书的要求,积极落实20XX“中国(无锡)海智洽谈会”各项筹备工作。11月19日至20日,由中国科协、无锡市委、市政府主办,以“创新、低碳、融合、共赢”为主题的20XX中国(无锡)海智洽谈会隆重举行,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张勤到会致辞。 共有27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外嘉宾携带290个项目参加了海智洽谈会,日本

一带一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附件2 项目编号: 2019年中国科协“一带一路”国际科技组织平台 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类型: 负责人: E-mail :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依托单位: 联络员: E-mail :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年月日 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制 二〇一九年二月

填写说明 一、填写前需仔细阅读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2019年中国科协“一带一路”国际科技组织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书为项目实施的重要文件,应逐条填写、实事求是、表述明确,字迹清楚。表内各栏不够填写时,请自行加页。 三、封面各项除“项目编号”外,均需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封面中“申报类型”指平台项目的具体类型,分别为:培育发起区域科技组织/联盟、与境外科技组织联合共建研究/培训中心、多边国际交流合作、双边科技人文交流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写项目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该项目的责任人。 四、“国外合作组织”为本项目所联系合作的国外对口科技组织。 五、“项目总体目标及预期绩效”是指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主要是从在积极利用和发展已有国际科技联盟组织和亚太科技联盟组织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和开展的交流计划,包括:联合举办国际会议,联合设立国际项目,联合设立研究和培训中心,联合开展工程教育和工程师的互认工作,联合制定科技标准,联合开展促进技术转移方面的工作等几个方面的目标。 六、年度计划应根据项目实施实际计划详实填写,如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内容和预期的效果等。 七、申报单位需具备多年与国际组织或重点国家合作经验,并掌握国际科技资源。请在填写组织实施条件时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八、经费支出预算科目应根据本年度计划实施需要的实际支出按科目分类详细填写。 九、申报书正本一式2份,副本4份,经依托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附件材料纸质文档须单独装订成册,版面大小与申请书相同,报送二份即可。第八项上级科协意见,仅适用于省、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所属事业单位申报情形。 十、项目执行期间所发表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及成果报道等,均须标注“中国科协‘一带一路’国际科技组织平台建设”项目(Supported by Belt & Road Program,CAST)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十一、纸质申请书须用A4纸,于左侧加软封面装订成册。 — 2 —

工作总结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十一五”总结 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2006年12月28日选举出中国农技协第三届理事会。5年来,在中国科协的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在各省市农技协的支持下,在各位理事的共同努力工作下,中国农技协的工作有了更大的突破与进展。 中国农技协在工作中坚决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推动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促进科技和经济的结合,带动农民依靠科技致富,积极融入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 协会主要工作 一、加强协会组织体系建设 1、成立工作委员会 为了加强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中国科协《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协会制定《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2007年成立了4个工作委员会,分别是:组织工作委员会、科普工作委员会、调研与宣传委员会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秘书,分别由协会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担任。 2、建立专业委员会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推进所属全国性学会改革的意见》精神,协会进一步加强专业委员会建设。三届理事会积极推进专业委员会建立工作。据2008年4月16日召开的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讯形式)通过的决议,组建了中国农技协4个专业委员会,即棉花种植技术专业委员会、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大豆种

植技术专业委员会、设施果蔬技术专业委员会,民政部于2008年7月批准登记。协会2008年8月15日在河北河间隆重集会,为4个专业委员会举行授牌仪式。中国农技协实现了建立专业委员会工作的零的突破,是协会成立以来组织建设工作中重大进展。 3、推动各省市农技协工作 为适应中国农技协发展的新形势,落实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学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国农技协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精神,中国农技协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农技协组织体系,以便更好地团结、引领各级农技协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加强中国农技协与各省农技协的紧密联系,更好地发挥指导、协调和服务的功能,按照《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章程》第三章第七条有关规定,吸收各省农技协作为中国农技协团体会员,以此作为加强中国农技协组织建设的重要步骤。 截止至2010年10月,全国已经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省级农技协组织。中国农技协每年4月份都定期举行省级农技协秘书长会议,主要围绕农技协的组织建设、发展规划等问题,通过相互交流,总结经验,明确职责与任务,从而推进各省农技协发展。 4、组建中国农技协技术交流中心 为探索中国农技协技术交流工作和产业服务工作新模式,发挥优势协会示范带动作用,2008年12月11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设立中国农技协技术交流中心”。 截止至2010年10月,共设立了10个中国农技协技术交流中心,包括:江苏东台蚕业技术交流中心、辽宁鹅业技术交流中心、吉林抚松人参种植与加工技术交流中心、吉林桦甸橡子种植与加工技术交流中心、甘肃马铃薯种植与加工技术交流中心、西南柑桔技术交流中心、浙江东阳香榧种植与加工技术交流中心、河南洛阳食用蜗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为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贡献力量,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关于“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表彰的荣誉称号定名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第二条评选范围: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我国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评选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并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第四条评选周期和表彰时间: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在中国科协会员日活动期间表彰。 第五条表彰名额:每次“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人数不超过1000名,同时从中产生“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第六条推荐: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按规定程序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第七条评审: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设立“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络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 第八条审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评审结果。 第九条直接授予或追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授权书记处,对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授予或追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十条表彰方式:对本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证书和奖章。 第十一条“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对被授予者只授一次,为终身荣誉(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被撤销者除外)。 第十二条“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获得者因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判刑或严重违背科技工作者道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程序撤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依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协直属单位介绍

中国科协信息中心 中国科协信息中心是中国科协所属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中心的业务范围是:承担中国科协计算机网络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维护;承担中国科协网、中国科协网上事务管理系统以及中国科协重点应用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承担科协系统信息资料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承担科协保密工作的技术支持和防护任务;承担中国科协声像资料的采集和档案库的建设维护等业务。 中国科协信息中心设有综合处、管理处、信息处、影像处、应用处、网络处6个内设机构。 中国科协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科协发展研究中心是中国科协所属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作为研究机构,中心围绕“三服务一加强”工作定位,以科技工作者和科协工作为重点对象开展理论研究,为中国科协事业发展服务。 发展研究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开展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和我国科技人力资源状况研究;开展科协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状况调查,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组织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建言献策、决策咨询等活动,推动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组织开展科技政策、科协基层组织建设、科技社团发展、科技人物成长规律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推动高校科协和科研院所科协组织发展;开展女性科技工作者相关研究等。 发展研究中心设有办公室、人事处、调查研究室、科技

政策研究室、科技社团研究室和女性科技工作者研究室等6个内设机构。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是中国科协所属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中心围绕“三服务一加强”工作定位,密切联系和服务全国学会。 学会服务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接受委托,承担全国学会年检形式审查、全国学会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动态维护、学术活动组织、科技人才交流与服务、科技人才奖项评选、科协系统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科协主管的全国学会党建工作;组织全国学会开展决策咨询活动和相关调查统计等。 学会服务中心设有学会服务工作处、学术活动组织处等10个内设处室,并代管办事机构挂靠在中国科协的9个全国学会。 中国科普研究所 中国科普研究所是中国科协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央级公益类科研院所,是中国从事科技传播和科普理论研究的唯一中央级机构。 中国科普研究所成立于1980年,致力于打造国家科普事业的“智库”,通过科普理论研究,为科普工作提供支撑。目前,中国科普研究所已形成科普理论体系与基础理论研

制表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制表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93号 有效期至: 2012年 7月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综合统计调查年度报表 ( K2 表:副省级都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报表) 填报日期: 2010 年 月 行政区划代码:□□口□□口 □□□□——□ 组织机构代码:口□□口 单位名称(盖章)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二0—0年七月 本报表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按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隐秘、商业隐秘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一、填报讲

明................................................................... ???( 1) 二、报表名目................................................................... ???( 2) 三、调查表式 (一)表1 组织、机构与人员....................................................... ( 3) 要紧指标讲明.. (3) (二)表2 经费筹集与使用 (4) 要紧指标讲明 (4) (三)表3 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5) 要紧指标讲明 (6) (四)科普专题表青青年科技教育 (7) 要紧指标讲明 (8) (五)表4 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9) 要紧指标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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