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联动”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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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年“三调联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以人为本,重在创建,不断创新机制和特色,以加强专业调解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快建立医患、劳资等纠纷新型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三大调解资源,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种调解方式的有效对接,防止和及时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一、强化组织领导,理顺工作关系

要按照“三调联动”工作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优化组织领导管理机制。县级“三调联动”办要具体负责活动的研究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要以县乡两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平台,形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统一由中心受理、分流、调处、督办、报结、回访的调处机制。使组织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县“三调联动”办公室配备不少于5人以上的调解员队伍,各乡镇调处中心专职副主任不少于2名,并提高专职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进一步强化村居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并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运行管理机制,规范各项调解工作。坚持和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首问负责跟踪督办制度以及及时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二、强化工作重点,创新调处机制

今年的重点是三个方面。一是坟山纠纷,二是医患纠纷,三是劳资纠纷。要重点加大以上三种纠纷的调处力度,提高自身调处化解坟

山纠纷、医患纠纷和劳资纠纷的能力。各乡镇(街道)每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并实行“有矛盾包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及时处理不安定隐患和纠纷激化苗头,在矛盾纠纷防范调处工作中,实现了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三、强化对接机制,发挥职能优势

全面深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对接机制。各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要在公安派出所和基层法庭建立调解室,实行调处中心与派出所、法庭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对接。全面深化“检调对接”机制建设,检察机关和调处中心积极开展以“轻微刑事案件检察环节和解”为主要内容的调解工作。全面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充分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和谐司法方式,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多调少判,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和谐诉讼格局。

四、强化基础建设,优化运行质态

县乡两级财政加强经费保障和预算,县级财政要将“三调联动”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县级财政不少于10万,乡镇

财政预算不少于2万,确保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县、乡两级调处中心要认真做好各项制度和修改完善工作,努力形成排查、调处、回访、奖惩等一体化的工作制度。并坚持“三调联动”工作例会制度,县“三调联动”办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乡镇每月召开一次,按照“一个矛盾、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

要求,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度,强化调处责任落实。

××县“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第二篇:“三调联动”工作总结岳阳楼街道办事处“三调联动”工作总结

自开展“三调联动”活动以来,我处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把“三调联动”与围绕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有机结合,取得了较好成效,得到居民群众和上级领导一致好评。现将前段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工作扎实有力

街道成立了“三调联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召开了多次“三调联动”工作专题会议,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了相关的工作经费,为“三调联动”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工作人员忠诚履职,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民办实事,得到居民支持和拥护,为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解决问题彻底

街道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安全稳定大排查。专项整治大行动活动。街道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多次深入地研究、探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事业的忠诚心,认真听取居民意见、耐心讲解政策法规、全力解决深层次矛盾,一些问题和矛盾得到彻底解决和有效控制。

xx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三篇:三调联动总结xx年度三调联动工作总结

xx年我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工作职能,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种调解方式有机结合,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今年来,我市三调联动共调处矛盾纠纷128起,调处成功128起,调解结案率100%,成功100%。为建设“富裕、开放、文明、绿色、幸福”的沅江,推进富民强市战略作出积极的贡献。现将三调联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强化“三调联动”工作组织领导和构建“大调解”阵地。

根据省、市三调联动工作会议的要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三调联动”工作列为维稳工作突出任务来抓,由市委常委、政法书记张伏初任组长和市直部门26个单位组成成员,办公室设司法局。为确保“三调联动”工作抓出实效,一是各乡镇、部门单位相就成立“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本辖区和跨部门的三调联动活动研究、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以各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平台,形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统一由中心受理、分流、调处、督办、报结、回访的调处

1机制,使组织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

一级负责,有效推进了社会矛盾调解工作和群众性案件的防控,确保三调联动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明确分工,配齐配强人员,按时工作实际需要和各部门的职能,整合内部资源,发挥综合优势,联动联调,保证每起纠纷有人问、有人管、有结果。三是严格办理,规范流程,按照受理、约谈、告知权利义务、移交调解、整理归档、办结的工作流程,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坚持依法调处,切实规范“三调联动”的工作流程。

二、建立完善制度,构建“三调联动”规范的工作体系。“三调联动”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面广,部门多。我们坚持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整合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围绕“五个一”构建“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即“一套班子”、“一支队伍”、“一个流动调解庭”、“一套机制”、“一条热线”。为进一步密切机关职能部门和上下对接联动工作的配合,我们通过建立情况报告、衔接联动、考评督办、管辖责任、协议书联评、警民联调、诉前调解、诉中调解、督查、回访和定期培训制度,规范了“三调联动”的办案的法律文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单位有工作职责、工作方案,开展矛盾纠纷联动调处。目前,“三调联动”工作在我市全面开展实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即发挥各自独特作用,又有机结合。紧密配合联动调处,防控工作格局格局已形成。

三、强化调处责任,实现对接联动促进“三调联动”工作成效。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每月一次排查,对

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的矛盾纠纷,建立一事一卷纠纷登记台帐和移送(委托)人民调解书,严格实行奖罚机制和责任追究制,使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四、上下“三调联动”网络畅通。

各乡镇三调联动办与市联动办保持信息畅通,有专人值班和信息及时反馈,并且市三调联动办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积极上报益阳市三调联动办有关文字材料信息,使三调联动开展情况能够得到上级部门更多的重视。

今年来,通过“三调联动”形成合力,使全市各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的化解,全市呈现人民安居乐业,各行各业迅速发展,使“富裕、开放、文明、绿色、幸福”的沅江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沅江的明天更加美好、灿烂。

沅江市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x年9月30

第四篇:“三调联动”衔接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

解”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推动“三调联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xx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指导思想,开展“三调联动”工作,有效预防、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成立xx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多位一体”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作为推动、实施xx乡“三调联动”工作的领导机构。地点设在xx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在乡综治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乡政法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综治专干担任;成员由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民政所、法庭、国土资源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治专干兼任;司法所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汇总分析各成员单位掌握的各类矛盾纠纷线索和案件线索;

2、就矛盾纠纷提出解决意见,并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分解落

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

3、就矛盾纠纷总体态势作出分析、预判,并提出相应预案;

4、在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问题高发期决定是否向群众发出预警信息。

5、联席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向联席会议汇报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政法及信访部门工作职责:

(一)综治办工作职责。负责本乡镇的矛盾纠纷的协调分办;向

上级综治部门汇报本地区“三调联动”工作数据和相关信息,及时总结推广“三调联动”工作经验;定期召集联系会议。

(二)人民法庭工作职责。主管司法调解工作,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指导基层调委会开展工作;做好辖区内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人民检察院工作职责。负责涉检矛盾纠纷处理审查、监督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积极主动参与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及跨地区、跨部门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4、派出所工作职责;及时调处接处警中涉及的矛盾纠纷,深入开展“警司联调”,做好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逐月及时向“三调联动”办公室报送调解工作报表及相关信息,积极主动参与重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5、司法所职责。主管人民调解工作,履行好同级“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深化“三方联调”工作,组织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信访接待值班、参与涉法涉诉和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6、信访办工作职责:受理、分流、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地

区、部门、单位共同处理跨地区、跨部门信访案件,积极主动做好信访工作与“三调联动”衔接工作。

7、其它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受理、调处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矛盾纠纷,积极主动参与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和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报送工作报表

及相关信息。

第四章衔接联动程序

第六条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程序;人民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诉前告知进行人民调解。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可以进入诉中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对于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选聘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

第七条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程序。公安机关接受报警后,按照“警司联调”相关规定,经审查不构成治安处罚的案件,应当直接进行调解,也可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对于轻伤害治安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第八条部门联调程序。部门受理社会矛盾纠纷,经审查,属于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纠纷;涉及上级或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调解不成的,提请“三调联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调处,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九条首问受理程序。纠纷受理单位履行首问责任人职责,属于本部门范围内的,应及时进行调处;不属于本部门的,应负责咨询、答复、引导、转办、衔接工作,并办理移送转办手续;涉及多个部门的应牵头调处。对在规定或承诺的期限内将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告知当事人,防止推诿扯皮,激化矛盾纠纷。

第五章督办考核责任追究

第十条督查、督办。联席会议对“三调联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督办。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本系统“三调联动”工作衔接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及时上报通报督查督办情况。

第十一条统计信息。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受理申请、调解、协议履行等资料台账,逐月及时报送“三调联动”工作报表和工作信息。

第十二条考核奖惩。根据本办法制定考核细则,由“三调联动”办公室分半年、年终对各成员单位和下一级组织“三调联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进行奖惩。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对不落实“三调联动”机制,受理移交调处矛盾纠纷不及时、处理不当、工作不力、拖延时间、推诿扯皮,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件等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部门或单位实行责任倒查。

第六章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经费保障。联席会议经费由乡财政承担。

第五篇:“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辖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三大调解手段在建设“平安乡镇”、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乡镇”的目标,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中心牵头协调,司法行政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强化调解职能,提高调解公信度和权威性,使人民群众将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镇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镇长、综治工作副镇长、司法所长担任,成员由镇综治工作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目标要求

四下降: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事件呈下降趋势。三提高:民调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

三不出。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

三确保。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出现民转刑案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职责

1、落实上级“三调联动”工作规划。

2、抓好村、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抓好力量配备

和业务培训。

3、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月)排查制度,认真做好来信来电接待工作。

4、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调解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五、工作流程

1、镇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流程

(1)公安机关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解决纠纷,接警人员经审查认为不够治安处罚或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或建议当事人由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事项,也可以告知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当事人接受建议的,公安机关接警人员应与所在村(居)调解委员会取得联系,出具纠纷移交人民调解书,将纠纷交由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在公安派出所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民间纠纷较多,群众习惯于求助公安机关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由镇人民调解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各派一名同志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机关接受人民群众报警后,将经审查不够治安处罚的民间纠纷,或治安纠纷中的民事纠纷事项出具矛盾纠纷移交人民调解书,移交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处理。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依照人民调解有关法律、法规主持调解,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盖章后生效。

(3)对于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纠纷实行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发挥公安派出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乡村人

民调解组织深入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共同调处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使辖区的社会矛盾纠纷早化解、防激化。

2、镇人民调解与其他行政调解对接工作流程(1)受理纠纷。案件受理接待来信来电案件、矛盾纠纷排查中掌握到的、驻公安派出所或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移交的、各级负责同志和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

(2)合理分流。涉及土地、宅基地等权属、由国土、民政部门共同负责;涉及工商户之间的纠纷,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由司法所为主,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共同负责;涉及国家建设的因征地拆迁、建筑施工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学校或教育系统内部的矛盾纠纷,由教育部门负责。其他分工不明确的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处。

(3)确定调解方案。一般案件由调处中心值班人员报请调处中心,提出拟办意见后,由主任直接组织或安排调解人员调处。重大案件由调处中心办公室主任报请镇党政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调处方案。

(4)限期调处。按照确定的调解方案调处矛盾纠纷,小矛盾纠纷当日接案当日调处完毕,一般矛盾纠纷3-5天调处结案,大的矛盾纠纷5-7天调处结案,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对于调解三次以上仍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

3、镇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流程

由调处中心和人民法庭按照镇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流程办理,如果条件允许,可在人民法庭设立诉前调解窗口,由人民调解员担任工件人员,引导当事人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调解工作领导

镇矛盾调处中心加强领导和协调,把调解工作作为和谐司法、和谐施政的重要措施,贯穿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帮助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的保障。

(二)建立联动机制

1、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以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主,会同司法、信访、公安等部门,每季度一次自下而上地全面排查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发现苗头,采取化解措施,并以报表形式上报区“三调联动”工作领导机构。

2、建立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司法调解机关要及时互相通报所发现、受理的矛盾纠纷情况及调处工作情况。

3、建立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处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经人民调解委员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规定,依法认定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时,建立人民调解协议书评阅制度,由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定期派人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评阅,指出问题与不

足,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权威性与公信度。

xx年四月十一日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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