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3计价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宁夏2013计价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宁夏2013计价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第一章A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作补充定额。

2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的规定划分,如规定时,应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出时,亦应另行计算。

4.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只列疏撑,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发生时按相应疏撑项目乘以下系数执行;支木挡土板乘以1.31;支钢挡土板乘以1.22。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6.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系数1.5。

7.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8.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9.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Ⅴ类为定额中;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Ⅸ~ⅩⅥ类为特坚石。

2.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3.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度效因素,以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4机械挖土方中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修整底边、切坡﹚的工程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厚度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人工挖土厚度按15㎝计算,执行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2。

5.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若含水率大于40%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6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7.机械挖桩间土,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积占用体积,相应项目乘系数1.50。

8.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要的工料机械消耗。

9.推土机、铲运机,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10.装载机装淤泥、流砂执行装载机装土项目乘以系数1.50.

11.机械运淤泥流砂执行机械运土方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12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3.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计算。

14.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的清理人工,如需要铺主材料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土石方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见表)对照后确定。

2. 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 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 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5. 其他有关资料。

二.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

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下表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三..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以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辗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辗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m3计算。

四.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以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米以外,坑底面积在20m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3.计算挖沟槽基坑工程量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表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双面加20㎝计算。当图标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坑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墙按图示

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

工程量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

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

注;﹙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并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计算。

﹙2﹚铺设铸铁管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给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清单、定额两种工程量计算规则

清单、定额两种工程量计算规则共同部分归纳(一) - 清单、定额两种工程量计算规则共同部分归纳(一) 工程管理学习类 2009-08-27 17:40 清单、定额两种工程量计算规则共同部分归纳 土石外运: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基础砌体+垫层体积=室外地坪标高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室地坪以上回填土体积 场地回填:回填面积×平均厚度 室回填= S净*(室外高差-地坪厚) 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室外地坪标高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墙基、柱基、管基、垫层) 地基强夯:设计图示尺寸m2 基础垫层:设计图示尺寸m3 地面垫层:V=S净h , S净=S底-(L中T+Lt),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管道、地沟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0.3 m2孔洞所占体积 其他垫层:设计图示尺寸m3 砖基础:V=LA-地(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0.3 m2 孔洞面积×基础墙厚(b);H:基础设计深度;h大放脚折加高度 L:外墙中心线,墙净长线 A=基础墙面积+大放脚面积=b(H+h) 注: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附墙垛基础突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界限 砖基与砖墙:设计室地坪石基、勒,砖围墙:室外地坪 石勒墙:室地坪 石围墙: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取较低者;外标高间为挡土墙,挡土墙以上为墙身位于室地坪±300以,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以室地坪为界 砖墙:(墙长×墙高-∑>0.3 m2孔洞面积)×墙厚-∑构件体积(嵌入) 墙长:外墙中心线,墙净长线 墙高:外墙:①斜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②斜屋面有屋架且室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200mm ③斜屋面无天棚者有屋架算到屋架下弦底面+300mm ④出檐宽度>600mm,按实砌高度 ⑤平屋面算至钢砼板面 墙:①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底 ②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100mm ③有钢砼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 ④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女儿墙: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压顶下表面 外山墙:平均高度 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的钢砼柱、梁、圈梁、挑梁、砖平碹、砖过梁及凹进墙的壁龛、管槽、暖气管、消火栓箱、墙板头等所占体积 不增加:凸出墙面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体积 并入:凸出墙面的砖垛 砖烟囱、砖水塔: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厚度×高度;扣除各种孔洞钢砼圈梁、过梁等体积。以

2017定额说明书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围:我省行政区域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运输、堆放损耗,规(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2013年新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七、建筑物层高的规定:

清单、定额计算规则

一、清单与定额不同部分 平整场地不同,清单以底层建筑面积。定额以底层建筑面积外扩2M。 挖土方不同:清单以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定额要加工作面,允许许情况下,要放坡。内墙高度不同:清单算至板顶,定额算至板底。 雨蓬不同:清单以体积,定额以面积。 阳台不同:清单以体积,定额以面积。 二、清单与定额相同部分 土石外运: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基础砌体+垫层体积=室外地坪标高以下埋设得基础体积-室内地坪以上回填土体积 场地回填:回填面积×平均厚度 室内回填= S净*(室内外高差-地坪厚) 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室外地坪标高以下埋设得基础体积(墙基、柱基、管基、垫层) 地基强夯:设计图示尺寸m2 基础垫层:设计图示尺寸m3 地面垫层:V=S净h , S净=S底-(L中T+L内t),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0.3 m2孔洞所占体积 其她垫层:设计图示尺寸m3 砖基础:V=LA-地(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0、3 m2 孔洞面积×基础墙厚(b);H:基础设计深度;h大放脚折加高度 L:外墙中心线,内墙净长线 A=基础墙面积+大放脚面积=b(H+h) 注:靠墙暖气沟得挑檐不增加,附墙垛基础突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界限 砖基与砖墙:设计室内地坪石基、勒,砖围墙:室外地坪 石勒墙:室内地坪 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取较低者;内外标高间为挡土墙,挡土墙以上为墙身位于室内地坪±300以内,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以室内地坪为界 砖墙:(墙长×墙高-∑>0、3 m2孔洞面积)×墙厚-∑构件体积(嵌入) 墙长:外墙中心线,内墙净长线 墙高:外墙:①斜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②斜屋面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200mm ③斜屋面无天棚者有屋架算到屋架下弦底面+300mm ④出檐宽度>600mm,按实砌高度 ⑤平屋面算至钢砼板面 内墙:①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底 ②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100mm ③有钢砼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 ④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女儿墙: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压顶下表面 内外山墙:平均高度 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得钢砼柱、梁、圈梁、挑梁、砖平碹、砖过梁及凹进墙内得壁龛、管槽、暖气管、消火栓箱、内墙板头等所占体积 不增加:凸出墙面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体积

2013宁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关于发布《2013宁夏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建发〔2014〕108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规划局、园林局、城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我厅制定了《2013宁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作为我区统一执行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25日2013宁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区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相关工程现行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量规范”),结合我区工程造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为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适用于建设工

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第三条自治区和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招投标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培训、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自治区招投标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办法和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第五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均为我区现阶段施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一)计价规范、计量规范和本实施细则是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的依据。 (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定额是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审核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鉴定与控制工程造价、调解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三)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计价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满足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第八条招标人须对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013年建筑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2013年《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土石方·地基处理·桩基础·预拌砂浆)》(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省基价表。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七、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人工工日。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

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取定:普工60.00元,工日;技工92.00元/工日;高级技工138.00元/工日。 2.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所需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定额列出的材料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3.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机械台班消耗量中已包含机械幅度差。 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3年)取定。 机械价值在2000元以内、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的小型机械,未列入定额,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定额中的机械是按施工企业自有方式考虑的。实际工程中,大型机械采用租赁方式的(需承发包双方约定),租赁的大型机械费用按价差处理。计算公式: 机械费价差=(甲乙双方商定的租赁价格或租赁机械市场信息价一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价)×定额中大型机械总台班数×租赁机械调整系数 其中:租赁机械调整系数综合取定为0.43。 八、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管理,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规定执行。

清单计价规范及计算规则(详细版本).

附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 (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规范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附录 F 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 A 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 B 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 C 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 D 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 E 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 附录 F 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 暂列金额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 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 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 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 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通用部分计算规则及计算说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T.A 通用项目 说明 一、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一)塔式起重机基础及施工电梯基础。 1.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包括铺设和拆除的费用,轨道铺设以直线为准,如铺设为弧线时,弧线部分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2.固定式基础如需打桩时,其打桩费用按“A.建筑工程”桩基分部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3.本定额不包括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他型钢或钢板的轨道、自升塔式起重机行走轨道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不带配重的自升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施工电梯基础等。 (二)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 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定额中已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三)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1.大型机械进场费定额是按≤25km编制的,进场或返回全程≤25km者,按“大型机械进场费”的相应定额执行,全程超过25km者,大型机械进出场的台班数量按实计算,台班单价按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2.大型机械在施工完毕后,无后续工程使用,必须返回施工单位机械停放场(库)者,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可计算大型机械回程费;但在施工中途,施工机械需回库(场、站)修理者,不得计算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3.进场费定额内未包括回程费用,实际发生时按相应进场费项目执行。 4.进场费未包括架线费、过路费、过桥费、过渡费等,发生时按实计算。 5.松土机、除荆机、除根机、湿地推土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计算。 6.拖式铲运机的进场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乘以系数1.1。 二、施工排水、降水 (一)小孔径深井降水指孔径≤300mm、井管≤150mm的降水。 (二)大孔径深井降水指孔径>300mm,井管(井笼)>150mm的降水。 (三)轻型井点降水系指在被降水建筑物基坑的四周设置许多较细井点管(支管),打入地下蓄水层内,井点管的上端与总管相连接,利用抽水设备将地下水位降低至地坑底以下。 (四)轻型井点每天降水费用是24小时的降水费用。 (五)成井用泥浆沉淀池、泥浆沟的挖砌以及泥浆运输费按“A.建筑工程”相应定额项目另行计算。 (六)排水用沉砂池、砖砌排水沟、混凝土排水管,按“A.建筑工程”、“C.市政工程”相应分部的定额项目计算。 (七)深井降水的潜水泵定额中仅包含机械费,不包含人工费和电费,每昼夜人工费用工按下表计算,其单价按定额技工单价计算每昼夜定额电费为:潜水泵额定功率×24小时×

2018新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A.1.1土石方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方及其他,共三节。 二、规定 1.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干土、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且小于液限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

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3.平整场地、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场地厚度≤士30cm的就地挖、填运、找平为平整场地: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为基坑:超出上述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4.本章末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降)水、地表水排除及边坡支护,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5.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的运输,运距超过30km(但不超过5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运超过50km的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计算。 6.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是按每天8小时的运輸作业时间综合考虑的,如各市对土石方场外运输有时间限制,作业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计算工效损失费,每减少1小时按土石方机械运输子目中的机具费乘以4.2%让算。 7.推土机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三、土方 1.土方定额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人工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8,机械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10。 2.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或类似尺尺寸桩体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工

2017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及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5—2013)、《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及民用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范、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内运输、堆放损耗,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内。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市政)2015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5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市政 册说明 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和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现浇构件混凝土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和商品混凝土分别编制的,现场搅拌混凝土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的,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计算时应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四、本定额砂浆是按现场拌和和商品干混砂浆分别编制的,现场拌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的,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商品干混砂浆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计算时应对商品干混砂浆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中小型机械在25km 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已包括在定额内。 六、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七、地下管线的交叉处理,临时遇到的障碍拆除,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经建设单位认可)的临时工程等,按相应项目执行,无定额项目的,按实签证。 八、“D 隧道工程”定额暂未编制。 九、本定额和通用安装工程册定额执行界限如下图所示: 1.供水管道: (2) (1) (执行市政定额) (执行市政定额) 2. 排水管道: 水源地 城市水厂 工厂贮水池 (厂内执行安装 定额) 住宅区 (区内执行 安装定额) 水表井 住宅区(区内执行安装定额)

贵州04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4贵州省 计价定额量算规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黔建办通[2005]36号 关于发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版)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绿化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要求,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共同组成了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领导小组,审查通过了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 贵州省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审计厅 贵州省物价局 文件

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不再执行《1998年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5年贵州常用定额项目及基价》、《1995年贵州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贵阳地区估价表》、《贵阳地区一九九二年市政工程间接费用定额》。 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其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新计价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并供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参考。为切实抓好新计价依据的实施工作,特提出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05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其计价办法可继续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大中型建设工程,自新计价依据发布施行之日起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对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动态管理,材料市场信息价由全省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采集,经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整理后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的人工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费用标准为2004年贵阳地区基期价。除贵阳地区外,各市、州、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将其测算结果及调整意见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准后执行。 新计价依据发布后,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新计价依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新计价依据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工作。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 计算规则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类别,依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下表确定: 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土方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1.2),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计算结果是负值时为土方回运。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浇)筑物所占的体积。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m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每m长管道应减去土方的体积,按下表计算:

6、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0.30m以内的挖、填、找平,以㎡计算。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7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150㎡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凡坑底面积在150㎡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7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支地沟按净长度计算。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20㎡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地沟中铺设铸铁管时,其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12、地槽、地沟底部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15m工作面计算。 (2)砖基础的地槽,可按砖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20m工作面计算。 (3)需支模板的混凝土基础或垫层,可按基础或垫层底宽每边增加0.30m工作面计算。 (4)基础需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水或防潮层时,可将基础有防水层或防潮层的一侧增加1.00m工作面计算。 (5)管沟的宽度可按下表计算。 13、挖土底部为斜坡形时,其挖土深度按平均深度计算。 14、计算放坡挖土工程量时,在交接处所产生重复工程量可不予扣除。在同一槽(沟)或坑内,如遇土壤类别不同时,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壤的放坡系数与各类土壤占其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15、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四川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定额计算规则讲解学习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工 程基础定额》、《2008宁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结合地方标准以及我区代表性的新技术,新工艺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也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 项目。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竣工结算的依据;是鉴定与控制工程造价、调解 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和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 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反映了我区当前建筑施工技术水平,除定额中允许调整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量等与定额不同而调整。 五、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继续保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划分原则;定 额各章节划分、项目设置、清单编码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编制。定额分别列出了清单编码和定额编号,以达到清单与定额相互指引和衔接的目的,同时满足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需要。定额所列9位清单编码的后3位,可视具体工程按规范调整。 六、关于人工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等。其中基本用工,依据1994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为基础,结合2008年《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计算。 2.定额中的综合工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是按我区现行建筑工人工资标准规定计算。 3.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是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对有些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归入其他材料费,以该项目之和的百分比以元表示,编制预算时,不得随材料价格变化而调整。 2.本定额材料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设备、构件及半成品场内搬运距离按150m考虑。 3.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4.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按现行配合比定额计算的,实际施工用量与配合比定额用量不同时,均不得换算和调整。 5.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是按自然养护考虑,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采用蒸气养护时,按构件体积40元/m3计算。 6.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定额中已包括。 7.本定额的材料单价是按2013年上半年银川地区市场平均价格,根据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原则计算确定。 8.定额消耗量中加“()”者,表示未计价材料,实际使用时应按其材料单价乘以消耗量计入定额基价之中。 八、本定额中的材料预算价格是计算定额直接费的组成部分,如与实际市场价格不同时,按当地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站公布的材料价格划价调整。 九、关于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桩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及构件运输机械等)是在全统定额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区的施工条件,以常用机械规格、容量列项,测定机械台班消耗量,取定机械台班单价。 2.中小型机械随工人班组配备,其台班消耗量已列入相应的定额中。 3.机械台班价格是按2013《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取定的。 4.本定额未包括塔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铺设费用,特、大型机械每安装拆卸一次的费用和场外运输费,发生时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十、本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 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机械消耗量。材料二次搬运费已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包干考虑。 十一、施工用水、电费,已包括在定额基价中,不另计算。施工现场应由建设单位安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施工单位按表计量。 十二、本定额除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的; 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定额第十五章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台班定额项目计算。 十三、本定额缺项并无换算依据时,需根据设计、施工要求,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由使用单位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报区造价管理站测算审定后执行。 十四、本定额中定额编号带“*”号者,为依据国家和我区标准,编制的节能减排项目。 十五、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作补充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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