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类检验标准

标签类检验标准
标签类检验标准

标签类检验标准(包括不干胶)

1、目的:确保公司因生产需要而购进的包装材料符合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各种标签类装潢印刷品。

3、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3.1 各种标签应符合我司的样品(包括双方确认的材质)或设计稿,并达到相应规格要求及配合尺寸。

3.2 外观要求与检验方法 :

321 表面:标贴表面轻度刮伤(不影响印刷面)宽w 0.1mm,长w 10mm B勺允许有少于 2条; 无明显变形和残缺等异常现象;卷状标贴卷面应平整,机器贴标的卷状标贴底纸不得岀现连续断裂现象;

表面气泡w 0.5mmo

3.2.2 文字图案:要求与公司样稿相符,文字、图案必须清晰、正确,无缺印、缺字、笔划不全勺情形,

小于 5 号字不误字意;无明显位置偏移、歪斜、重影;无明显印刷套色不准、模糊等缺陷;烫

印文字和图案不花白,不变色,不脱落。

3.2.3色泽:必须符合确认的标准样品,并在封样的上限/标准/下限范围内。

3.2.4 洁净度:标贴外观整洁,无明显色条、斑点、脏污等异物沾染,点的直径w 0.2mm,

黑点不得超过1个,其它白点不得超过2个(不在同一区域内),污点面积w 0.2mm5, 且每张不

超过1个。

3.2.5松紧度:成卷标签松紧适中,不得岀现膜间滑动。

3.2.6 烫印:烫印砂眼面积w 0.1mm且每张不超过1个;平整度不能有明显锯齿

或毛边,套印允许有w 0.2mm的误差。

3.2.7 外包装 : 外装纸箱不得脏及破损并内衬塑料袋用胶带“工”字形封箱,并附岀厂检验

报告单。

外观检验以目测为主,于正常光源下,30cm距离处正视观察。

3.3 功能(物理机械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 :

3.3.1 粘离试验:透明(或表面上光油)标签印刷部位不得有粘离脱落现象。

检验方法:以3M600履盖印刷(烫色)部位,抚平,来回压抚10次使履盖部位无气泡,然后以 45 度角瞬间撕去,无印刷(烫色)脱落现象。轻微脱落不影响整体识别可接受。

(烫金银处要缓慢撕开)

3.3.2 耐产品试验:内容物涂抹后不得有脱落现象。

检验方法:透明(或表面上光油)标签的印刷面(包括烫金/银处)用内容物涂,静置24 小时后,用普通纱布擦拭,来回擦拭10次,不得有褪色墨移或油墨(烫金/银)脱落现象。

3.3.3 (印刷)耐水性:不得有脱落现象

检验方法:将透明(或表面上光油)标签泡入水中20分钟后取岀,用医用纱布来回连续擦拭 10 次, 不得有褪色墨移或油墨(烫金/银)脱落的现象。

3.3.4套印误差的测定:主要部位(如图案、文字、标志等处)w 0.30mm,次要部位w 0.80mm。

检验方法:按 GB 7706-87 或 GB 7705-87 中 3.4 规定进行。

3.3.5 条形码测试:条码等级符合规定。

检验方法:条形码印刷清晰、正确,条色、底色、条高及左右侧空白区宽度符合国标要求,条形码的放大系数必须在 0.8-2.0 的范围内,条宽偏差在国标要求范围内,易识别,能正常扫描,条

高可截短,但必须达到标准条高尺寸的2/3 ,条码等级

不低于 1.5 。

3.3.6 上机测试:须符合自动贴标机的要求。

检验方法 : 上机测试。

3.3.7 尺寸要求:在双方确认的标准值与公差范围内。

检验方法 : 用符合精度的测量器具,标签的长、宽等尺寸。

338粘贴牢度:粘贴对应的产品在48C条件下24小时不走位、不开口、不脱落。

检验方法:将标贴粘贴对应的产品并放置48C条件下24小时后观察,不走位、不开口、不

脱落为合格。

3.3.9 光老化试验:褪色性符合规定

检验方法:将瓶子置于黄变机内 2 小时,变色情况与空白样对比,1m 之内肉眼光线充足时观

察无明显变化。

4、抽样与判定:

4.1 以送货批为一批,按照 GB2828.1-2003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一般检验水

平H和特殊检验水平 S-3,具体见附表

4.2 合格批中若在生产时发现有不合格品,根据不合格情况及相关的比例,需方可以要求退回供方或双方协商解决,

但主动权在需方。

4.3 若出现本标准之外的质量问题,先以封样为标准,再由供需双方商讨标准与范围,并进行完善。

5、检验规则:

5.1 检验项目

5.1.1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全项目检验和型式检验三种,出厂强制检验项目具体见附表。

5.1.2 全项目和型式检验:按第 3 点执行。

5.1.3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前的试制需检验。

5.1.4 产品结构、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时需检验。

5.2 逐批检查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

批是合格批,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是不合格批。

5.3 检验的暂停和恢复:

5.3.1 检验的暂停:

A、该产品相同的缺陷项连续三批判不合格。

B该产品同样的缺陷项在一个月中累计5批判不合格。

C该批产品第二次以同样的缺陷项判不合格。

5.3.2 检验的恢复:暂停检验后,供货方采取措施,提供书面的整改资料等,须公司审批合格后,才可恢复检验。

标签类质量检验缺陷分类、判定、检验类别表(附表)

1、出厂强制检验:产品出厂时每批须检验的项目。

2、出厂非强制检验:产品出厂时可不做该项目的检验,但型式、全项目检验时必须检验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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