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效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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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担保无效案例

保证合同无效担保人应负民事责任

案情?2000年1月,原告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借款200万元。同年5月,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乙公司承诺于该年10月底之前还清借款,丙公司在还款协议中承诺对乙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00年10月初,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丁公司作为列席方参加会议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内容为丙公司将股权的60%及其为乙公司借款提供的保证责任一并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同意承担。之后,丙公司于2000年12月函告甲公司,通知其关于乙公司借款的保证责任已转移给丁公司。2001年1月,甲公司复函丙公司,告知同意将丙公司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丁公司。

后来,甲要求乙公司及丁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丁公司不同意承担责任,理由是:第一,丁公司与甲公司之间不存在保证合同关系,丁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中的承诺只

能对丙公司产生效力,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第二,丁公司与甲公司没有签订担保转让协议,也未签订书面保证协议,该保证责任并未发生实际转让;第三,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担保条款亦无效,故丙公司将担保责任转让给丁公司的行为是无效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企业之间相互拆借属违法行为,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款协议无效,其中的担保条款亦无效。丙公司将保证责任转让给丁公司的行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甲公司同意丙、丁之间的保证责任转让行为,故该保证责任转让成立。担保人明知或应知企业之间相互拆借属违法行为而仍为债务人担保,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如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的借款协议无效;二、乙公司返还甲公司借款200万元,如乙公司不能返还借款,由担保人丁公司赔偿因此所致损失部分的三分之一。

点评?处理本案的关键在于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保证责任是否可以转让,一个是如何确定无效保证合同的民事责任。

一、保证责任可以依法转让。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也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

牟利。”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因合同关系确立的债务经债

权人同意可以转让。

保证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为法律设立的一项担保制度。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

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债权担保分为物保和人保。物保

依所供担保的物,以确保债权的满足,如抵押、质押和留置。人保是以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附随的债务人,以人的信誉及其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以期巩固债权、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属于人保,它与物保的不同之处在于,物保属于物权范围,而保证则属于债权范围。因此,保证是合同之债,它的基本属性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作为合同之债的性质决定了保证责任有可以转让的可能性。

保证合同虽依附于主债务,但它并不是主债务的一部分,而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在依附于主债务的范围内有相对的独立性。例如,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约定只为主债务的部分提供担保,也可以单独就保证债务约定违约金。对于这些,保证合同都可以单独约定而不依附于

主合同。

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保证责任是否可以转让,但是,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合同之债可以转让,而保证责任又属于合同之债,且保证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在债权人同

意的前提下,保证责任是可以转让的。

本案中,丙公司在还款协议中承诺对乙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公司的保证责任成立;丁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承诺承担丙公司的保证责任,股东大会决议为有效法律文件,丁公司的承诺也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事后,债权人甲公司亦同意保证责任转移给丁公司。因此,保证责任由丙公司转移给丁公司的事实成立,丁公司所称与甲公司没有签订担保转让协议也没有签订书面保证合同,故其与甲公司之间不存在保证关系的辩解,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二、无效保证合同的民事责任系缔约过失责任。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

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自不应受保证合

同的约束,保证人依过错承担的不是保证责任,而是缔约过失责任。

无效保证合同的民事责任也不是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因为违约责任系违反有效合同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它不仅要求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还要求此种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而侵权责任系对人身、财产等绝对权的侵害,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承担方式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发生时,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存在,即使存在,合同关系也不

是损害赔偿的基础。而无效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与主合同的债权人之间存在着保证合同关系,尽管是无效或可撤销的。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

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三、本案担保人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企业互相拆借属违法行为,丁公司明知或应知借款合同无效还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丁公司同意承担乙公司的保证责任是一种有过错的行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因此,当乙公司不能承担还款责任时,应由担保人丁公司赔偿其造成损失部分的三分之一。

借款合同担保无效纠纷案例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分行(下称市工行)?

最新的债权担保合同范本【律师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的债权担保合同范本【律师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地址: 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地址: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担保协议: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 乙方自愿为丙方(债务人)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卖业务中所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担保的债务为每批货款到期时未付的货款,在丙方支付甲方该批货款后,担保责任自动转至下批未付货款。 二、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丙方在购销合同(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范围 乙方应当就丙方与甲方业务中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包括逾期未付货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该债

权的费用支付等。 四、担保期间:甲方与丙方业务中未付货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其它约定 1、担保期间,如果甲方需要转让担保债权或对购销合同(主合同)进行概括转让(权利义务整体转让),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甲方的债权转让或部分转让或购销合同概括转让而解除,乙方仍需对新的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甲方与丙方在业务过程中,对购销合同(主合同)数量、价款、合同履行期限(包括货款的支付时间)等内容的变更,无论是否经过乙方同意,也不论是否减轻或加重乙方的担保责任,乙方均应对变更后的购销合同(主合同)产生的债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3、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管辖地依据购销合同(主合同)确定。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履行担保书范文

合同履行担保书范文 合同担保是缔结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采用的一种保证合同履行的法律形式。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合同履行担保书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合同履行担保书范文篇一: 根据本担保书,_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做为委托人(以下称“承包人”,)和 ________________(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做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 ______________(雇主名称)(以下称雇主)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责任,承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承包人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同雇主签署了_________(合同名称)的书面协议,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文件、图纸、规范和修改;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人迅速地忠实地履行了上述合同,本担保书的责任失效;否则将保持有效。一旦雇主提出承包人违约,而雇主又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担保人将迅速弥补违约的损失,或者迅速: 1.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合同条件提供雇主合格的投标书,在雇主和担保人确定了评标价最低响应性投标人后,安排投标人和雇主之间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提供足够的资金,支付“合同价余额”以外完工所需的费用,包括担保人有责任承担的赔偿费,但总数不超过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额。这里所说的“合同价余额”指雇主按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额减法已合理地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 3.付给雇主按合同条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额,但不超过本担保书的限额。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任何有关本担保的诉讼,必须是在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一年内提出的为有效。除了雇主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担保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担保保证合同范本

担保保证合同范本 合同 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

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定以及相关问题.doc

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定以及相关问题 【担保合同的判定与相关问题】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民法通则》 【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产生后果缔约过失责任】 《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些法律的规定,确认了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 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 担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的是,担保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要严格把握该种情形连带责任的适用。

合同担保书格式范文

合同担保书格式范文 甲方(担保权人):乙方(担保人):丙方(被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就被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提供担保,签订如下担保合同: 1、乙方自愿为丙方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1)丙方所发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2)甲方与丙方之间出现协议终止或被解除等情况;丙方出现时,乙方仍然应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以上情况不发生免除乙方担保责任的后果。 3、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承担违约金后终止。 4、若丙方出现权要求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乙方和丙方都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向甲方注册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并追究乙方和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5、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需经甲、乙、丙三方再次共同达成相关协议,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方可撤销。 6、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7、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担保合同8、乙方、丙方需提供 __复印件并按手印或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加盖公章。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丙方(盖章、签字): 年月日 债权人(全称):

保证人(全称):(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____(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 __________的《特许经营合同》(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担保合同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保证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合同范本

担保合同范本 本担保协议(以下称“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 1.作为委托人的(以下称“甲方”) 2.作为担保人的(下称“乙方”)在签署。 鉴于以下缘由: 1.甲方拟与(下称“受益人”)签署关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下称 “合同”); 2.甲方申请乙方为其开立上述合同项下以为受益人,金额为,有效期自上述生效之 日起,期限的保函(下称“保函”): 兹乙方同意为甲方向受益人开具保函。 在乙方开立保函之前,甲方必须: 1.向乙方提供下经协议双方约定选用下列项反担保方式。 (1)经乙方认可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在甲方要求下正式向乙方签发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名 单如下: A、企业法人①; ②; ③; ④; B、自然人及其财产共有人①; ②; ③; ④; ⑤;

(2)甲方按下列要求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 交纳时间: 交纳方式: 付款帐号: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A.在甲方到期未履行还款(《借款合同》项下)义务,(贷款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无须征得 甲方同意,有权直接从保证金款项内向(贷款方)予以支付; B.甲方未按规定交纳担保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 C.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甲方的应付款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D.乙方有权监督并实施保证金的支付,拒付与担保内容无关的款项; E.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由乙方退还甲方。 2.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经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实为真实和完整的副本: (1)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甲方的公司章程; (3)甲方全体现任股东(董事)名单及签字样本。 (4)同意甲方签署本协议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5)甲方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及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6)抵押物的所有权证(若有抵押物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甲方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本协议; 3.甲方有法定的权利与受益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担保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担保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担保,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1.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

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 2.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二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论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

审判实践中担保合同纠纷已占有一定的比例,担保合同已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保证人是否尚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承担责任,又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是近年来关于保证担保理论和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加以讨论。一、无效担保合同民事责任的性质。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其性质属于缔约过错责任。所谓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给确信该合同能够成立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按过错程度分担相应责任的法律制度。其特点有四:其一缔约过错责任是民事责任;其二缔约过错责任是缔结合同中的民事责任;其三缔约过错责任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法律基础的民事责任;其四缔约过错责任是以补偿对方损失为后果,以弥补性承担方式为特征的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中,它处于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相并列的地位。它既非以成立有效的合同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非以非表意的违法行为为前提的侵权责任,而是一种在缔结合同过程中由于过错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该种责任由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首次提出,为了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之欠缺,德国判例迅即将缔约上过错责任发展为一项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已在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情况下承认了缔约过错责任,新的《合同法》则更在学术研究和既有立法成果的基础上肯定缔约过错责任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制度。缔约过错责任的形成可归纳为两类:其一是合同订立磋商中,要约人的缔约过错责任,其特点是责任发生在缔约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未能协调一致前;其二是无效合同(包括被撤销的民事行为)当事人的缔约过错责任,其特点是责任发生在缔约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已经协调一致之后。二、无效担保合同的确认审查担保合同的效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设立的,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存在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其存在的目的在于一方面保证主合同的债务人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是保证主合同的债权人的利益不致遭受损失。如果主合同被确认无效,那么主合同各方当事人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无效的,对担保合同来说,既然主合同中的权利人的权利不合法,那么担保合同中,担保人与主合同权利人之间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无效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审判实践中,主合同可能是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分无效,如果主合同是部分无效,那么有效部分仍然存在,担保合同仍对有效部分承担担保责任。2、审查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担保是一种民事行为,担保人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对保证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作了特殊规定。下列单位不得作为保证人,否则保证合同无效: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法人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3、审查担保人的意思表示合同为当事人之合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合同的构成要件。合同欲生效并取得受法律保证的结果,必须具备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构成要件,保证合同也不例外。保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保证人和债权人,因此,在保证合同中,应指保证人与债权人之意思表示真实。同时由于保证合同单务无偿的性质,强调保证人意思表示真实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保证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将是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重要理由。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除留置是法定担保外,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四种担保均须依当事人的合意设立。如果在设立担保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则该担保无效。《担保法》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㈡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4、审查担保财产的合法性作为担保财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担保人对财产具有处分权;二是法律允许该财产作为担保物。担保人以自己不具备处分权或法律

担保合同范本

2018 年担保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一 为银行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银行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和保证人 币信用卡(以下简称卡)提供担保签订 如下合约: 一、保证人承认《 __________ 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和《____________ 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并履行本合约。 二、保证人自愿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用 ______________ 卡进行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了解本人的资信情况。甲方应为保证人保密。 三、保证人中途不愿继续为乙方保证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待乙方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 卡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和乙方的全部 _________ 卡失效45 天后,其担保责任方可解除,否则,保证人 仍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如因法律原因导致乙方对甲方所作的清偿无效,保证人仍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乙方 __________ 卡有效期满,保证人未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要 求的,甲方将视同保证人继续为乙方保证,乙方领到新卡后,保证人仍继续

负有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方和保证人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 保证人(签章) _______ _________ 年 ___ 月____ 日__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 日 为确保________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 务时,保证人 __________ 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 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 ___________ 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 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担保合同范本【2020】(最新版)

担保合同范本【2020】(最新版) The contract is an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equal negotiation and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both parties should perform. ( 示范合同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YB-HT-0410

担保合同范本【2020】(最新版) 是由合同范本网担保合同频道为大家提供的《担保合同范本【2014】》,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编号:____ 保证人(甲方):_____ 住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 住所: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签订的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

《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贷款期限自 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021年担保合同从属性及其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Energy and persistence conquer all things.悉心整理祝您一臂之力(页眉可删) 担保合同从属性及其无效后的法律 责任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担保合同从属性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解释】本条是关于担保合同从属性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法律责任的规定。 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附随于主债权债务关系,没有主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担保关系也就没有了存在以及实现的可能和价值。体现主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体现担保关系的主要是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关系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对于担保物权的附随性,许多国家都做了规定。

我国担保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物权法的规定基本继承了担保法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就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就归于无效。同样的道理,在担保物权中,主债权债务关系无效后,其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存在了。根据担保关系的附随性,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自然也归于无效。我国担保法第五条对此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本条第一款在担保法的基础上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指出的是,担保合同随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而无效只是一般规则,并不是绝对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担保合同可以作为独立合同存在,不受主债权债务合同效力的影响。例如,在本法规定的最高额抵押权中,最高额抵押合同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连续的交易关系中,其中一笔债权债务无效,并不影响整个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效力。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后,担保人仍应对无效后债务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基于此,本条第一款专门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规定既是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也为以后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留下一定的空间。

担保合同和主合同的关系

担保合同和主合同的关系 篇一: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签订时间顺序 讨论: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签订时间顺序 一、主要法律条文(以保证为例) 《担保法》 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二、观点 观点一:主合同可以晚于一般保证合同。 该观点认为,只要担保合同担保的债权在今后能够唯一确定即可,因为这样担保的债权就确定了。主债权与担保债权的主从关系,不应该理解为先后关系。 观点二:一般担保合同需在主合同成立之后(主合同履行义务时间可晚于担保合同)该观点认为, 1.担保合同与主合同是主从关系,在担保合同成立时,主合同不存在,故担保的标的债权不存在,担保合同本身应该无效。就算后来重新确定了主债权,同样不能让保证合同

自然恢复担保效力。 2.《现代金融》XX年第10期《主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担保效力》(作者系江苏金湖县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最高额抵押或保证可以早于主合同成立。但一般抵押或保证如果早于主合同,则对主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在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结论 一般担保合同需在主合同成立之后签订方为有效。 一般担保合同在主合同前成立,法院判定抵押无效的可能性较大。 一般担保(晚于)或与主合同同时签订,但主合同贷款实际放款时间晚于担保合同,则一般对担保效力无影响。 四、主要参考文献 《主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担保效力》,载《现代金融》XX年第10期。 篇二:主合同与担保合同 如何认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的效力 案情 XX年1月1日,经苏某介绍并担保,由林某与吕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林某发包给吕某耕种土地200亩(使用权),吕某于1月1日预付给林某承包费48000元。合同由双方签字,苏某在合同中担保人处也签了字,合

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担保人是否有效

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担保人是否有 效 主合同变更后,担保人只是口头同意愿意继续提供担保,而没有重新签订合同,也没有在原合同上签字,担保人是否应当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热门城市:金昌律师曹妃甸区律师普兰店市律师白银律师崇礼县律师庄河市律师天水律师清河区律师吉林律师说到签合同和合同担保人,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吧,我们在很多合同中都需要合同担保人,担保人也担任着很重要的角色责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担保人是否有效吗?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 变更合同担保人

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它们都会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相应的影响,《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 1、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因此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就包括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与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1)债权人的变更。债权人的变更即债权让与,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其应承担的义务仍由其自行承担的情形。由于债权人的变更只是改变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并没有加重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的风险也没有增加,所以《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依其规定,主合同的此项变更无须得到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必须对变更后的债权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与原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债务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又称债务承担,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承担的债务让由第三人承担,而其应享有的债权仍由其享有的情形。由于债务人的变更可能会导致没有实际履

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1.4

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 受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 电话:传真:邮编: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甲方向其________________(以下统称受益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陈述与保证 1.1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2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第二条主债务种类及数额 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务为依据甲方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因受益人向甲方连续提供贷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债务,其最高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三条主合同履行期限 3.1最高授信额度的使用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四条保证方式 4.1乙方为甲方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保证范围 5.1乙方愿就主合同项下因受益人向甲方连续提供贷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担保,具体保证范围以乙方与受益人为主合同签订的各种形式的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为准。 第六条保证期间 6.1乙方的保证期间按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分别计算,自每笔债务合同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所签订的法律性文件签订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七条反担保措施 7.1主债务由下列当事人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7.1.1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7.1.2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7.1.3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7.1.4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8.2保证期间,受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可按顺序采用下列方式支付: 8.2.1通知甲方向受益人支付; 8.2.2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8.2.3乙方代偿。 以上规定不构成乙方的义务 8.3惩罚性担保费率: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日按逾期额万分之五比例支付担保费。 8.4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按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8.3条规定收取担保费 8.5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受益人提前解除主合同: 8.6.1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8.6.2甲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8.6.3甲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8.6.4甲方丧失商业信誉; 8.6.5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足以影响其履行债务的能力; 8.6.6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8.6.7甲方在其他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 8.7 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意一项义务,乙方均有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请求法院责令甲方严格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应当向乙方交纳担保费。 支付标准:担保费率为担保金额的‰/月。担保费人民币。 担保费的交纳时间为:乙方可以选择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五天内收取,或者乙方直接从甲方的鸡、鸭、猪等养殖物出售款项中扣划。 9.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经乙方同意后,每日按迟延

担保合同第三方公司担保版示范文本

同保合担 担保人(甲方): 地:住所 联系方式: 债权人(乙方): 地:所住 联系方式: 月年(以下均称债务人)就事宜于【鉴于乙方与】 》(以下称“主合同”),甲方已认真阅】的 《日签订编号为【甲方愿意对主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议。为确保债务人依约完全履行主合同,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甲、乙双方根据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担保的主债权的金额第一条 其中本金回报收益。本金及甲方担保的主债权包括 万元整),回报收益为人民币¥为人民币 万元整( ¥)。¥(),共计人民币万元整( 担保责任第二条 2.1本合同担保期间为二年,自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2.2担保期间,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2.3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甲方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第四条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4.1 □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 □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是抵押担保。 (1)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共有人(权

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问题_兼评最高人民法院_担保法解释_第8_9条

2005年11月5日 第20卷第6期 法学论坛 Legal Forum Nov.5,2005 Vol.20No.6 [文章编号]1009-8003(2005)06-0098-07 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问题 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8、9条 程啸 (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摘要]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因其过错而承担的不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是侵权赔偿责任。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不能表明保证人有过错。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也不能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关键词]保证;合同无效;缔约过失;侵权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5-07-28 [作者简介]程啸,男,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学。 Subject:On Guarantee?s Liabi li ty for Invali d Chief Contract Author&unit:CHENG Xiao(Law School,Tsinghua University,Beijing100084,China) Abstract:When c hief contract is i nvalid,Guarantor s hould be liabili ty for the c reditor for his faul t.However,the li ability is not li ability of culpa in contrahendo but tort liability.It is not the evidence of his faul t that guarantor kne w or should know that chief contract is invalid.Guarantor who pays a j udgment may not s eek contribution from chief debtor. Key words:guarantee;i nvali d contract;culpa in contrahendo;tort liabili ty 基于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当主合同依民法通则!第58条以及合同法!第52条而无效时,保证合同也无效。对于此时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担保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担保法解释!颁布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问题,观点也基本一致,但是仍有许多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或者作出合理的说明,特别是担保法解释!第8、9条的规定迄今未受到应有的质疑。因此,笔者不揣鄙陋,拟通过本文重新探讨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性质、责任限额以及保证人的追偿权等重要问题,以求教于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同仁。 一、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承担的过错责任的性质 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同条第2款规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8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对于合同无效后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性质,我国民法学界多认为,属于缔约过失责任。?那么主合同无效引发保证合同无效时,保证人因具有过错而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如何呢? 通说认为,保证人在保证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时承担的民事责任也是缔约过失责任,但是这种缔约过失并非是主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而是保证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它属于一种特殊的缔约过失责任,与一般缔约过失责任存在区别。主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担保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主合同无效不应当要求非合同当事人的担保人承担无效结果,无效结果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承担。[1]所以,保证人的缔约

担保合同模板十篇

担保合同模板十篇 担保合同模板十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担保合同篇1 甲方(财产保全申请人): 乙方(财产保全担保人): 甲方与纠纷一案,为防止将来胜诉后难以执行或无财产可执行,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担保事项 甲方申请人民法院对标的额人民币元范围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甲方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需赔偿的,由乙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之日起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为止(包括以撤诉、调解、判决终结的案件)。

第三条担保费和支付方式 1、甲方应就上述担保服务事项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元。 2、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上述财产保全费。 3、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法院未能查封、冻结到被申请人任何财产的或法院裁定驳回甲方的财产保全申请,乙方在解除担保责任后退回担保费。 第四条甲方需承担以下义务 1、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支付担保服务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力签订和执行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 4、甲方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通过诉讼以外的方式自行向损失方确认赔偿的内容; 5、甲方应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复印件壹份供乙方备案。 第五条乙方需承担以下义务 1、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诉讼保全担保资格。 2、乙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担保合同范本

担保合同范本 本担保协议(以下称“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 1?作为委托人的(以下称“甲方”) 2?作为担保人的(下称“乙方”)在签署。 鉴于以下缘由: 1.甲方拟与(下称“受益人”)签署关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下称“合同”); 2.甲方申请乙方为其开立上述合同项下以为受益人,金额为,有效期自上述生效之日起,期 限的保函(下称“保函”): 兹乙方同意为甲方向受益人开具保函。 在乙方开立保函之前,甲方必须: 1.向乙方提供下经协议双方约定选用下列项反担保方式。 (1)经乙方认可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在甲方要求下正式向乙方签发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名 单如下: A、企业法人①; ②; ③; ④; B、自然人及其财产共有人①; ②; ③; ④;

⑤; (2)甲方按下列要求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 交纳时间: 交纳方式: 付款帐号: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A.在甲方到期未履行还款(《借款合同》项下)义务,(贷款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无须征得 甲方同意,有权直接从保证金款项内向(贷款方)予以支付; B.甲方未按规定交纳担保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 C.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甲方的应付款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D.乙方有权监督并实施保证金的支付,拒付与担保内容无关的款项; E.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由乙方退还甲方。 2.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经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实为真实和完整的副本: (1)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甲方的公司章程; (3)甲方全体现任股东(董事)名单及签字样本。 (4)同意甲方签署本协议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5)甲方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及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⑹抵押物的所有权证(若有抵押物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甲方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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