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填制说明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填制说明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填制说明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1 证书号: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证书号编定规则ZC314*F/070001

zc314*-公司注册号07-2007年0001-企业流水号

第一栏:注明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必须填写中国内地注册的企业。

第二栏:注明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包含一个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该列出其他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competent governmental authority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和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UNKNOWN)”。

第三栏:注明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必须填写智利企业,也可同时注明收货人和进口商,例如“CITIBANK NA CHILE ON BEHALF OF CHILE COMPANY SA” 。

第四栏:注明运输方式和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应注明运输路线后,再填写各栏目,对于“船舶名称/飞机等” 一项,如不填写,可打印“***”:第五栏:由进口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

第六栏: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如果发票由非成员方经营者出具,应在此栏填写原产国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及国家。此栏不能留空,无填写內容填打“***”。

第七栏:注明项目编号,但不得超过20个。产品超过20项的部分须另外签发证书。

第八栏:注明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此栏不能留空,无唛头內容填打“N/M”。

第九栏:注明包装数量及种类,并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以便查验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如果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货物描述结束后,应在后面添加“***”或“\”(截止符)。

第十栏:对应第九栏中的货物名称注明相应的协调制度编码,以六位编码为准。

第十一栏: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出口人必须按照下表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十一栏中注明其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出口人申报其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填入第11栏

(1)完全原产“P”

(2)含进口成份,区域价值≥40% “RVC”

(3)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PSR”

第十二栏:该栏应注明毛重的公斤数,其他按惯例能准确表明数量的计量单位,如体积、件数等也可用于该栏。

第十三栏:应注明发票号、发票日期及发票价值,发票价值填写FOB价或CIF价。发票价值列项应与第七栏、第九栏、第十栏、第十一栏和第十二栏对应。

第十四栏:该栏必须由出口人填写,签名、签署日期和加盖印章。

第十五栏:该栏必须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署日期并加盖签证印章,并应填写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TEL:CHINA

产地证知识介绍

产地证知识介绍 什么是原产地证明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签发哪几种原产地证明书?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确定税率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依据之一。原产地证明书一般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第二类是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第三类是某些专业性原产地证明书。 根据1992年2月28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并于199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什么是普遍优惠制?何时开始建立和实施?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G.S.P.)。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 1968年3月,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联合国第二届贸易发展会议上通过了《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及半制成品出口到发达国家予以优惠进口或免税进口》的第21(II)号决议,确定了普惠制的原则、目标、实施期限,并成立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对普惠制的实施进行协商,从此开始建立普惠制。1971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实施第一个普惠制方案,其它给惠国在1971年7月1日-1976年1月1日之间先后实施其普惠制方案。 普惠制的原则、目标、作用是什么? 普惠制的三项原则是 ①普遍的,即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 ②非歧视的,即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无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 ③非互惠的,即非对等的,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的关税减让,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同等优惠。 普惠制的目标是 ①增加发展中国家出口收益。 ②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化。 ③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 作用:由于给惠国实行减、免关税产生的差额,使受惠国出口商品的价格具有更大的竞争能力,吸引进口商购买更多的受惠产品,从而扩大受惠国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工业化。 什么是普惠制方案?其共同要素是什么? 普惠制方案亦称给惠方案,是各给惠国政府或国家集团为实施普惠制而制定的具体执行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政府法令的形式公布。 各给惠国的方案不尽相同,但其内容都有如下几个共同要素:给惠产品范围、关税削减幅度、保护措施、原产地规则、受惠国家(受惠地区)名单和有效期。 什么叫给惠国?目前给我国普惠制待遇的有哪些给惠国?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填制要求

由于给惠国实行减免关税产生的差额,使受惠国出口商品的价格具有更大的竞争能力,吸引进口商购买更多的受惠产品,从而扩大了受惠国制成品和半制品的出口,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工业化。(就像中国的有些产品比如丝绸,以普惠制就吸引了国外的一些进出口商到中国来进口中国的丝绸。有了普惠制证明进口商就可以减免关税降低成本)。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填制要求 1.1证书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ZC314*/070001 zc314*-公司注册号07-2007年0001-企业流水号 1.2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出口商公司名称应与注册时相同。必须打上国名、地址。 例:SHENZHEN HUAYELONG IMPORTS & EXPORTS LTD. SHENZHEN,CHINA 1.3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除欧盟25国、挪威外,此栏须填上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此栏须打上国名欧盟25国、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若第二栏进口商国家和第12栏最终目的国都是欧盟国家,则可以与第12栏国家不同,也可以不填详细地址,只填上:To Order。36个给惠国及输入代码为:欧盟25国(305法国France、303英国Uni t ed Kingdom、306爱尔兰Irelan d、304德国Germany、302丹麦Denmark、307意大利Italy、301比利时Belgium、309荷兰Netherlan ds、308卢森堡Luxembourg、310希腊Greece、312西班牙Spain、311葡萄牙Portugal、315奥地利A ustria、330瑞典Sweden、318芬兰Finland、327波兰Poland、321匈牙利Hungary、350斯洛文尼亚Sl ovenia Rep、352捷克Czech Rep、353斯洛伐克Slovak Rep、334爱沙尼亚Estonia、335拉脱维亚Lat via、336立陶宛Lithuania、108塞浦路斯Cyprus、324马耳他Malta)、137土耳其Turkey、331瑞士S witzerland、326挪威Norway、116日本Japan、601澳大利亚Australia、609新西兰New Zealand、501加拿大Canada、344俄罗斯Russia、347乌克兰Ukraine、340白俄罗斯Byelorussia、341哈萨克斯坦Ka zakhstan。 1.4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道而言)一般应填上装货、到货地点(始启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 例:FROM DONGGUAN TO SHENZHEN BY TRUCK,THENCE TRANSHIPPED TO HAMBURG BY SEA.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FROM SHENZHEN TO HONGKONG BY TRUCK, THENCE TRANSHIPPED T O HAMBURG BY SEA。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填证时应注明。例:BY VESSEL FROM SHENZHEN TO HAMBURG,IN TRANSI T TO SWI TZERLAND. 1.5第4栏: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例:(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起,签发“后发”证书时,此栏盖上“ISSUED RETROSPECTIVELY”红色印章。(2)证书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盖上“DUPLICATE”红色印章,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DATED…WHICH IS CANCELLED”。 注意:在录入后发证书时,请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申请后发”,否则计算机退回。 1.6第5栏: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1.7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的唛头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和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原产地字样(例如:MADE IN TAI WAN,HONG KONG PRODUCTS等);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如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填则打上(SEE THE ATTACHMENT),用附页填打所有唛头(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样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印。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

收集的一些常见原产地证文字照片对照

1一般原产地证(C/O=CERTIFICATE OF ORIGIN): C/O中文名:原产地证明书(英文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主要内容 ⑴进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⑵运输方式及航线; ⑶商品唛头和编号; ⑷商品名称、数量和重量; ⑸证明文字等。 证书类型 根据签发者不同,原产地证书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 ①商检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GSP FORM A);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②商会出具的产地证书, 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出具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贸促会产地证书(CCPIT CEERTIFICATE OF ORIGIN); ③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产地证书;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应该提供哪种产地证明书,主要依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一般对于实行普惠制国家出口货物,都要求出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如果信用证并未明确规定产地证书的出具者,那么银行应该接受任何一种产地证明书。现在我国多数出口商习惯于使用贸促会出具的证书。 证书申请 根据我国的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以下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 (见附页)此处显示一份《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图5-1(国际商务单证103)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 ③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④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证书填写 ⑴产地证书的编号(CERTIFICATE NO。)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⑵出口方(EXPORTER) 填写出口公司的详细地址、名称和国家(地区)名。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⑶收货方(CONSIGNEE) 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名。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填写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普惠制FORM A的给惠国35个: 欧盟25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丹麦、卢森堡、希腊、爱尔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芬兰、奥地利、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挪威、瑞士、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耳其。 填写要求: 在证书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格式: G083702050790213(十六位) 其中,第一个大写字母代表证书类别,数字头两位(08)代表年份,第三位到第十一位(370205079)是企业注册号,最后四位(0213)是流水号。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例: CHINA ARTEX (HOLDING) COPR. GUANGDONG CO. NO.119, LIUHUA ROAD, GUANGZHOU, CHINA 必须填写国家CHINA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1、日本和加拿大要求有收货人名称和地址,地址可以为国家或足以判定国别的地名; 2、欧盟国家、挪威:可以为TO ORDER。 3、其它国家:应为进口商的国家。(保持二栏与十二栏的国别一致)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例:ON/AFTER NOV. 6, 2004 FROM QINGDAO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VIA HONGKONG。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日期必须真实,不得捏造。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填证时应注明。例:ON/AFTER NOV. 6, 2004 BY VESSEL FROM QINGDAO TO HAMBURG,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 运输方式可以使用以下几种表述: 1、FROM A TO B BY SEA 2、FROM A TO B BY SEA VIA C 3、FROM A TO C BY SEA THEN FROM C TO B BY AIR

原产地证明(精选多篇)

原产地证明(精选多篇) 第一篇:原产地证明 办理原产地证明(商检局) 一、原产地注册证书 1、办理机构:上海市出入境检疫局(商检局); 2、过程: (1)办理原产地证注册 地址:中山东一路81号 (2)提供的资料: 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贸批准证明 b.填写表格(20元),指定手签人并贴一寸照片一张,加盖中英文公章 c.电脑录入注册(100元) (3)当天取证(大约半小时),划归办理具体事务的分局(按办公地址划分) 二、开具的原产地证明 a.每个国家都有一个限定办理的时间(以航班日期为准),如逾期办理,写情况说明(逾期),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b.办理及领证人员登记,提交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产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中英文公章。(首次或以后有更改) c.至商务中心填写、录入(录入费用40元),提交:

箱单 提单 发票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申请书(商品名称多,在反面填写:中英文名,h.s编码,毛重,金额,箱数)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预录补充申请书(两个申请书,2元/套)以上复印件及申请表均需盖章(带好公章及印泥) d.校对无误找海关人员审核、盖章 e.在原产地证上盖公司公章(一式三份)及签名,公司拿两份 第二篇: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oforigi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原产地证书,又称普通产地证书,是证明本批出口商品的生产地,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一种文件。它由商务部统一规定和印制,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如果信用证或合同对签证机构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检验检疫总局出具。 (一)原产地证书的申请

原产地知识简介资料

一般原产地证书(CO) 问:一般原产地证书英文全称和简称分别是什么? 答:一般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C.O.。 问:CO证书的编号规则是什么? 答:以C093701403610026为例,C代表CO证书,09代表2009年,370140361代表企业注册号,0026代表第26份证书。 问:CO证书第几栏留底? 答:证书第四联留底。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 问: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优惠待遇的国家有哪些? 答:欧盟27国: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英国、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尔他、塞浦路斯、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非欧盟的欧洲国家:挪威、瑞士、土尔其、列支敦士登。 其它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加拿大。 前苏联加盟共和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 问:普惠制证书又称什么证书?

答:《GSP证书》或《FORM A 证书》。 问:证书文字应以什么语言填制? 答: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制。 问:普惠制证书的编号规则是什么? 答:以G093701403610026为例,G代表GSP证书,09代表2009年,370140361代表企业注册号,0026代表第26份证书。 问:form A证书第几栏留底? 答:证书第三联留底。 问:证书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中若包装为散装或裸装应怎样表述? 答: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 问:普惠制证书中完全原产的产品原产地标准应怎样填制? 答:完全为中国原产产品,不含任何进口成份,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均填“P”。 问:普惠制证书中完全原产的货物原产地标准应怎样填制? 答:完全为中国原产产品,不含任何进口成份,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均填“P”。 问:普惠制证书中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符合原产地标准)原产地标准应怎样填制?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20151211

C15 中澳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 C15.1 签证国家:澳大利亚 C15.2 证书编号规则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编号共16位,按以下规则编制:“A”+年份(2位)+原产地申请人备案号+流水号(4位) C15.3 各栏填制要求 a)第一栏:注明中国或澳大利亚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b)第二栏: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别 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包括国家)。 - 如证书中包含不止一个生产商的货物,应列出其他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和地址(包括国家)。 - 如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其信息保密,可注明“应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要求可提供”(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sed body upon request)。 - 如生产商即为出口商,请在栏中填写“同上”(SAME)字样。 - 如生产商未知,可在栏中注明“未知 "(UNKNOWN)。 c)第三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别 注明澳大利亚进口商(如已知)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d)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如已知),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编号以及装货和卸货口岸。

e)供官方使用栏 - 如果原产地证书是后补发的,则应在此栏注明“补发”(ISSUED RETROACTIVELY)字样。 - 如果原产地证书是经核准的副本,则应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日期)经核准的真实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dated)字样。 f)第五栏:备注 - 本栏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或者信用证编号,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事项。 - 如发票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应在本栏注明开具发票的经营者名称、地址及国家等信息。 g)第六栏:项目号 注明商品项号,项号应不超过20项。 h)第七栏:唛头及包装号 如有唛头及编号,则注明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 i)第八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 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IN BULK)。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j)第九栏:HS编码。 对应第8 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6位)。

缮制普通原产地证书及普惠制产地证书

实训七缮制普通原产地证书及普惠制产地证书 一、原产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原产地证书,是证明本批出口商品的生产地,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一种文件。它由商务部统一规定和印制,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如果信用证或合同对签证机构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检验检疫局出具。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出口商最迟于货物出运前3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按签证机构要求提供已缮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一套、并随附出口货物商业发票一份及签证机构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

原产地证明书共有12项内容,除按检验检疫局指定的号码填入证书编号(Certificate No.)以外,就其各栏目内容和缮制要点逐项介绍如下: 1.Exporter(出口商) 此栏包括出口商的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信用证受益人,托收项下的是卖方。 2.Consignee(收货人) 填本批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收货人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向的证书一般为开证申请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应按要求填写。 3.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应填装运港和卸货港的名称,并说明运输方式。例如,From Shanghai to London by sea。如要转运,须注明转运地。例如,By s.s. from Shanghai to London W/T Hongkong。 4.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Port(目的国家或地区) 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目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填制。 5.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供签证机构使用) 本栏供检验检疫局根据需要加注说明,如补发、后发证书等事项。 6.Mac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 (唛头及包装件数) 按信用证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缮制,且与发票和提单的同项一致,不得留空。 7.Description of Good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 填写具体的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和种类,如散装货物用“In bulk”表示。 8.H.S.code (H.S.编码) H.S.是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英文缩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根据H.S.分类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的目录对照表》,规定了商品名称和编码。本栏应按该规定填入,不同商品应分别标明不同的H.S编码。 9.Quantity or weight(数量及重量) 依据发票和提单有关内容填写。重量应注明毛重和净重。例,G.W.40000kgs,N.W 38000kgs。 10.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发票号码及日期) 按发票实际号码和日期填写,月份应用英文缩写表示。例如,BEC.3,2003。 本栏内容填写完毕,从第6项开始用“*”符号打成横线表示结束。 11.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出口商声明) 出口商声明已事先印就。内容为:“下列签署人声明,以上各项及其陈述是正确的,全部货物均在中国生产,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在本栏仅填入申报地点和日期,加盖申请单位章,并由经办人签字。签字与图章不能重叠。 12.Certification (签证机构证明)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ORMP含格式填制说明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 F O R M P含格式填制说明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何时生效?

答: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中-巴自贸区的关税减让表是怎样设定的? 答:巴基斯坦两国分两个阶段对全部货物实施降税。第一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其中36%的产品关税在3年内降至零。巴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第二阶段在协定生效第六年开始,双方在对以往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降税,使各自的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规定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原产品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如一成员方的原产成份在产品中不少于40%,则该产品应视为该方原产。 中-巴自贸区原产货物怎样才能享受到关税优惠待遇? 答:原产于一缔约方的货物出口到另一缔约方时,凭出口方指定机构签发的中-巴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即可享受到进口方给予的中-巴自贸区关税优惠待遇。 中-巴自贸区使用何种证书减免关税? 答:采用巴基斯坦优惠原产地证书。英文全称“CERTIFICATEOFORIGINCHINA-PAKISTANFTA”。 经香港、澳门转口到巴基斯坦的产品,还应该办理哪些相关的手续? 答:首先应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巴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持该证书及相关

证明文件向香港或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格式填制要求如下: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一栏(Goodsconsignedfrom):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和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因为是我公司为您代理,所以只能使用我公司抬头。 关于双抬头:可以O/B(即:ONBEHALFOF)贵公司抬头、地址、电话等,但是,具体细节方面政策多变,请联系我们以获得最新信息,并以核对件为准)。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二栏(Goodsconsignedto):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ORDER”字样。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三栏(Producer‘snameandaddressifknow):生产商的名称、地址此栏填写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TOTHECOMPETENTGOVERNMENTAUTHORITYUPON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的,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四栏(Meansoftransportand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此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加填“ON”或 “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填写运输方式,如:“BYSEA”或“BYAIR”。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填写,如:“SHENZHENVIAHONGKONG”。卸货港必须是巴基斯坦的港口。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五栏(forofficialuseonly):供官方使用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的填制说明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FORM E的填制说明 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和代码:105 文莱Brunei、107 柬埔寨 Cambodia、112 印尼 Indonesia、119 老挝 Laos,PDR、122 马来西亚 Malaysia、106 缅甸 Myanmar、129 菲律宾 Philippines、132 新加坡 Singapore、136 泰国 Thailand、141 越南 Vietnam,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为HS编码中1-8章的农副产品,该项下的产品享受零关税待遇。 1.证书号: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 E0533020****0001(一共15位) E-FORM E 05-2005年 33020****-公司注册号(9位) 0001-证书流水号2.证书的第1、2、5、6、9、10、11栏内容和填制要求参见《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相应各栏的填制要求。 3.第3栏:除运输方式及路线外,还需填制“起运日期,运输工具名称及卸货港” 4.第4栏:官方使用 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成员国海关必须在第4栏作出相应的标注。 5.第7栏:货物名称和HS品目号 货物品名必须详细,以便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生产商的名称及任何商标也应列明; HS品目号为国际上协调统一的HS品目号,填6位数HS品目号。 6.第8栏:原产地标准 货物为出口国完全生产的,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填写“X”; 货物在出口成员国加工但并非完全生产,未使用原产地累计规则判断原产地标准的,填写该国家成份的百分比,例如70%;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 范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例: 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 (杭州)、WENZHOU(温州)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 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 A (FORM A)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 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证书用英 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例: 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杭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 (温州)等等。 州)、WENZHOU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 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 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 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BY SEA V 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 WITZERLAND. TO H AMBURG, GERMANY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 栏加注,如:(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补发”证书时,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填制说明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CO证书)共有十二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具体规定如下: 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例如:证书号C063800000050045是注册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06年办理的第45票CO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更改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C、如原签发的证书遗失,经签证当局同意重发证书,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 例如:NINGBO SKYLAND GROUP CO.,LTD. ROOM 1209,FT MANSION,93 EAST ZHONGSHAN ROAD NINGBO CHINA 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证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若中间商要求显示其名称,可按如下方式填写:“出口商名称VIA 中间商名称”)。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 例如:JENSON & JESSON, LANGE MUHREN 9, F-2000, HAMBURG, GERMANY 注意:一般应填打外贸合同中的买方、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果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打发票抬头人。为方便外贸需要,此栏也可填上TO ORDER 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已知)

例如:SHIPMENT FROM NINGBO TO HAMBURG BY SEA 注意:运输路线始发地应填中国大陆最后一道离境地,如系转运货物,应加上转运港,如:FROM NINGBO TO PIRAEUS,GREECE VIA HONGKONG BY SEA。运输方式有海运,陆运,空运,海空联运等。 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指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区,即最终进口国(地区),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区)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第五栏:供签证当局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签证当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下有关内容: 1.如属“后发”证书,签证当局会在此栏加打“ISSUED RETROSPECTIVELY”; 2.如属签发“复本”(重发证书),签证当局会在此栏注明原发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DATED……WHICH IS CANCELLED,并加打“DUPLICATE”。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 例如:JENSON, ORDER NO。325952065 L/C E766896505 C/N 1-270 此栏按实际货物和发票上的唛头, 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 注意: 1.唛头不得出现"HONGKONG", "MACAO", "TAIWAN", "R.O.C."等中国以外其它产地制造字样; 2.此栏不得留空。货物无唛头时, 应填"N/M"。如唛头过多,可填在第7、8、9、10栏的空白处。如唛头为图文等较复杂的唛头或内容过多,则可在该栏填上" SEE ATTACHMENT ", 并另加附页。附页需一式四份,附页上方填上“ATTACHMENT TO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证书号码),参照CO证书, 附页下方两边分别打上签证地点、签证日期和申报地点、申报日期,左下方盖上申报单位签证章并由申报单位申报员签名。附页应与CO证书大小一致。 3.此栏内容及格式必须与实际货物的外包装箱上所刷的内容一致。 第七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说明

外贸之缮制普通原产地证书及普惠制产地证书

缮制普通原产地证书及普惠制产地证书 一、原产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原产地证书,是证明本批出口商品的生产地,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一种文件。它由商务部统一规定和印制,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如果信用证或合同对签证机构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检验检疫局出具。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出口商最迟于货物出运前3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按签证机构要求提供已缮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一套、并随附出口货物商业发票一份及签证机构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

原产地证明书共有12项内容,除按检验检疫局指定的号码填入证书编号(Certificate No.)以外,就其各栏目内容和缮制要点逐项介绍如下: 1.Exporter(出口商) 此栏包括出口商的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信用证受益人,托收项下的是卖方。 2.Consignee(收货人) 填本批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收货人全称和地址。信用证项向的证书一般为开证申请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应按要求填写。 3.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应填装运港和卸货港的名称,并说明运输方式。例如,From Shanghai to London by sea。如要转运,须注明转运地。例如,By s.s. from Shanghai to London W/T Hongkong。 4.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Port(目的国家或地区) 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目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填制。 5.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供签证机构使用) 本栏供检验检疫局根据需要加注说明,如补发、后发证书等事项。 6.Mac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 (唛头及包装件数) 按信用证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缮制,且与发票和提单的同项一致,不得留空。 7.Description of Good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 填写具体的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和种类,如散装货物用“In bulk”表示。 8.H.S.code (H.S.编码) H.S.是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英文缩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根据H.S.分类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的目录对照表》,规定了商品名称和编码。本栏应按该规定填入,不同商品应分别标明不同的H.S编码。 9.Quantity or weight(数量及重量) 依据发票和提单有关内容填写。重量应注明毛重和净重。例,G.W.40000kgs,N.W 38000kgs。 10.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发票号码及日期) 按发票实际号码和日期填写,月份应用英文缩写表示。例如,BEC.3,2003。 本栏内容填写完毕,从第6项开始用“*”符号打成横线表示结束。 11.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出口商声明) 出口商声明已事先印就。内容为:“下列签署人声明,以上各项及其陈述是正确的,全部货物均在中国生产,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在本栏仅填入申报地点和日期,加盖申请单位章,并由经办人签字。签字与图章不能重叠。 12.Certification (签证机构证明)

1.原产地证明

附件1 CERTIFICATE OF ORIGIN

Overleaf Instruction Certificate No.: Serial number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assigned by the authorized body. Box 1: State the full legal name and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exporter in either China or Korea. Box 2: State the full legal name and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producer. If goods from more than one producer are included in the certificate, list the additional producers, including their full legal name and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If the exporter or the producer wishes to maintain this information as confidential, it is acceptable to state “A V AILABLE UPON REQUEST.” If the producer and the exporter are the same, please complete field with “SAME.” Box 3: State the full legal name and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consignee resident in either Korea or China. Box 4: Complete the 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and specify the departure date, transport vehicle No., port of loading, and port of discharge. Box 5: In case where a good is invoiced by a non-Party operator, the full legal name, country of the non-Party operator shall be indicated in this box. In case of issuance of certificates retroactively, should bear the words “ISSUED RETROACTIVEL Y”, and in case of a certified tr ue copy, should bear the words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__ dated ___”. Box 6: State the item number, and the number of items should not exceed 20. Box 7: State the shipping marks and numbers on packages, when such marks and numbers exist, if the shipping marks are images or symbols, other than letter or numerical number, shall state “IMAGE OR SYMBOL (I/S)”, otherwise shall state “NO MARKS AND NUMBERS(N/M)” Box 8: The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shall be specified. Provide a full description of each good. The description should be sufficiently detailed to enable the goods to be identified by the Customs Officers examining them and relate them to the invoice description and to the HS description of the good. If the goods are not packed, state “IN BULK”. Box 9: For each good described in Box 8, identify the HS tariff classification to six-digit. Box 10: The exporter must indicate in Box 10 the origin criteria on the basis of which he claims that the of items which would indicate exact quantities may be used when customary. Box 12: Invoice 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should be shown here. In case where a good is invoiced by a non-Party operator and the number and date of the commercial invoice is unknown, the number and date of the original commercial invoice, issued in the exporting Party, shall be indicated in this box. Box 13: This box shall be completed, signed and, dated by the exporter. Box 14: This box shall be completed, signed, dated, and stamped by the authorized person of the authorized 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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