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和硕士研究

浙大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和硕士研究
浙大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和硕士研究

浙大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阅读书目

发表时间:2006-11-6 18:27:00 阅读次数:335

浙江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生阅读书目

A类(基础书目)

[英]哈耶克:《致命的自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英]E·策勒尔:《古希腊哲学史纲》,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英]罗素:《中国问题》,学林出版社1994年版

[英]罗素:《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英]罗素:《论历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美]房龙:《宽容》,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

[美]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三联书店1998年版

[美]V·奥斯特罗姆等:《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美]巴林威·摩尔:《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华夏出版社1986年版[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法]埃米尔·杜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规则》,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法]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

[法]卡尔·波普尔:《科学知识进化论》,三联书店1987年版

[法]卡尔·波普:《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德]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

[德]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德]康德:《历史理性》,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德]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上海三联书店1987年版[瑞士]让·皮亚杰著,:《人文科学认识论》,中央编译出版社

翦伯赞:《中国史纲要》,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B类(专业基础书目)

[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版

[古希腊] 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6版

[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版

[古罗马]西塞罗:《论义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版

[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版[英]亨利·梅因:《古代法》,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版

[英]罗素:《权力论:新社会分析》,商务印书馆, 1991年版

[英]丹宁勋爵:《法律的训诫》,法律出版社,1999版

[英]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法律出版社1999版

[英]洛克:《政府论》,商务印书馆1982版

[英]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版

[英]边沁:《政府片论》,商务印书馆1995版

[英] 密尔:《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2版

[英]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版

[英]斯坦?香德等:《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版[英]哈特:《惩罚与责任》,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英]哈特:《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三联书店1990年版

[美]格伦顿等:《比较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美]艾伦·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美]伯纳德·斯瓦茨:《美国法律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美]D·布迪、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美]M·E·泰格、M·R·利维:《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美]霍贝尔:《原始人的法》,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

[美]戈尔丁:《法律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

[美]莫基切夫主编:《政治学说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

[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

[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8版

[美]庞德:《法律史解释》,华夏出版社1989版

[美]麦克尼尔:《新社会契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版

[美]史蒂文·J·伯顿:《法律和法律推理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美]布莱克:《法律的运作行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版

[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版

[美]德沃金:《法律帝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商务印书局1998年版

[美]麦考密克:《制度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美]P?S?阿蒂亚:《法律与现代社会》,牛津大学出版社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美]博顿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美]弗里德曼:《法律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版

[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德]茨格特:《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德]拉伦兹:《法学方法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版

[德]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商务印书馆1991版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商务印书馆1982版

[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德]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法]拿破仑:《拿破仑法典》,延边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法]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商务印书馆1962版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95版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版

[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版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版

[意]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和政治理论》,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

[意]朱赛佩·格罗索:《罗马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意]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商务印书馆1963版

[日]大木雅夫:《比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日]大须贺明:《生存权论》,法律出版版2001年版

[日]田太一郎:《中国刑法史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日]千叶正士:《法律多元——从日本法律文化迈向一般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苏]维辛斯基:《国家和法的理论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1955年版

沈宗灵:《比较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

张志铭:《法律解释操作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

宋冰:《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C类(专业书目)

[英]哈耶克:《自由宪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英]戴雪:《英宪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英]詹宁斯:《法与宪法》,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

[英]埃尔斯特:《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

[英]肯尼思·W ·汤普森:《宪法的政治理论》,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

[美]路易斯?亨金等:《宪政与权利》,三联书店1996年版

[美]斯蒂芬?C?埃尔金:《新宪政论》,三联书店1997年版

[美]爱德华?S?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三联书店1996年版

[美]杰罗姆?巴伦:《美国宪法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美]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

[法]狄骥:《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法]狄骥:《宪法学教程》,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法]M?J?维尔:《宪政与分权》,三联书店1997年版

[德]奥特弗里德?赫费:《政治的正义性》,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

[荷]马尔塞文:《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李步云:《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商务印书局1999年版

刘兆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万鄂湘:《欧洲人权法院判例评述》,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刘海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李龙:《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英]韦德:《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7年版

[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

[日]和田英夫:《现代行政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5年版

[日]室井力:《日本现代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日]盐野宏:《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德]平特纳:《德国普通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

[德]毛雷尔:《德国行政法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印]赛夫:《德国行政法》,周伟译,五南图书公司

[法]莫里斯·奥里乌:《行政法与公法精要》,春风文艺出版社、辽海出版社1998年版翁岳生:《行政法》(2000版),翰芦图书出版公司

翁岳生:《法治国家之行政与司法》,月旦出版社1994年版

城仲模:《行政法的一般法律原则》(一),(二)三民书局1994年版、1997年版

林纪东:《行政法》,三民书局1990年修订六版

张家祥:《行政法》,三民书局1991年第5版

陈新民:《行政法学总论》,(台)三民书局1997年版

张剑寒:《现代行政法基本论》,汉林出版社1985年版

蔡志方:《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学》,三民书局1993年版

吴庚:《行政法的理论与适用》,三民书局(增订五版)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

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罗豪才:《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罗豪才:《行政法论丛》(1—5卷),法律出版社

应松年:《行政程序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胡建淼:《比较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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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阅读书目

A类(基础书目)

1.(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1988 年版2.(美)房龙:《宽容》,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美)斯威布:《希腊的神话与传说》,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

4.(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5.(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6.(德)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

7.(德)康德:《历史理性》,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8.(法)埃米尔·杜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规则》,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

B类(专业基础书目)

1.(古希腊) 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版

2.(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版3.(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4.(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

5.(美)伯纳德·斯瓦茨:《美国法律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6.(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版

7.(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8版8.(美)庞德:《法律史解释》,曹玉堂、杨知译,华夏出版社1989版

9.(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版

10.(美)博顿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11.(德)茨格特:《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12.(德)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3.(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14.(日)大木雅夫:《比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5.(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6.(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17.(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18.(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5版

19.(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版

20.(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版

21.(法)狄骥:《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22.(英)亨利·梅因:《古代法》,陈志文译,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版

23.(英)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杨百揆、刘庸安、丁健译,法律出版社,1999版24.(英)洛克:《政府论》,瞿菊农、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82版

25.(英)哈耶克:《自由宪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26.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7.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

28.沈宗灵:《比较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9.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0.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商务印书局1999年版

C类(专业书目)之一:宪法

1.(英)哈耶克:《自由宪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2.(英)戴雪:《英宪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英)詹宁斯:《法与宪法》,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

4.(英)肯尼思·W ·汤普森:《宪法的政治理论》,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

5.(美)路易斯?亨金等:《宪政与权利》,三联书店1996年版

6.(美)爱德华?S?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三联书店1996年版

7.(美)杰罗姆?巴伦:《美国宪法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8.(法)狄骥:《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9.(法)狄骥:《宪法学教程》,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10.(荷)马尔塞文:《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11.李龙:《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李步云:《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2.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商务印书局1999年版

13.刘兆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4.万鄂湘:《欧洲人权法院判例评述》,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C类(专业书目)之二:行政法

1.(美)施瓦茨:《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

2.(英)韦德:《行政法》,徐炳译,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7年版

3.(法)莫里斯·奥里乌:《行政法与公法精要》,龚觅等译,春风文艺出版社、辽海出版社1998年版

4.(德)毛雷尔:《德国行政法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5.(德)平特纳:《德国普通行政法》,宋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

6.(日)和田英夫:《现代行政法》,倪健民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5年版

7.(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8.(日)室井力:《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9.(印)赛夫:《德国行政法》,周伟译,五南图书公司

10.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11.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12.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13.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

14.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15.罗豪才:《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6.翁岳生:《行政法》(上下),翰芦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

17.陈新民:《行政法学总论》,(台)三民书局1997年版

18.张剑寒:《现代行政法基本论》,(台)汉林出版社1985年版

19.蔡志方:《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学》,三民书局1993年版

20.城仲模:《行政法的一般法律原则》(一)(二),三民书局1994年版、1997年版

21.胡建淼:《比较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浙大公法研究生阅读书单

发表时间:2007-9-1 0:07:00 阅读次数:3263

【梵按曰】这几年,浙大宪法行政法学科点在研究生(含博士生)的培养上着力不少,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一些博士生甚至在专业领域里“小有名气”,乃至有“青出于蓝胜于蓝”的发展势头,足令我等这些堪称“泛蓝”的导师们也感到无比欣慰。

综观当下全国高校及科研机构,公法学科可谓重镇林立,群雄并峙,而“各庄的地道都有许多高招”(电影《地道战》对白)。浙大公法学科点(顺便提及:刚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重点学科”)这几年在培养学生方面上也有自己的一些办法,其中,在学生入学之际就为其提供一份读书目录,也值得记上一笔。这里发表的,就是浙大公法所前几年所确定的研究生读书目录(记得还是当年一介书生兄荣任所长时带头制作的),从今日视之,虽还需补入一些新的书目以及必要的外文书目,但姑且先挂于此,供本学期入学的新生参考,也欢迎诸位博友提出批评意见或认为应加补充的书目。

A类(基础书目)

[英]哈耶克:《致命的自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英]E·策勒尔:《古希腊哲学史纲》,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英]罗素:《中国问题》,学林出版社1994年版

[英]罗素:《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英]罗素:《论历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美]房龙:《宽容》,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

[美]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三联书店1998年版

[美]V·奥斯特罗姆等:《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美]巴林威·摩尔:《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华夏出版社1986年版

[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

[法]埃米尔·杜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规则》,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

[法]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

[法]卡尔·波普尔:《科学知识进化论》,三联书店1987年版

[法]卡尔·波普:《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德]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德]康德:《历史理性》,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德]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

[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上海三联书店1987年版

[瑞士]让·皮亚杰著,:《人文科学认识论》,中央编译出版社

翦伯赞:《中国史纲要》,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B类(专业基础书目)

[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版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6版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版

[古罗马]西塞罗:《论义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版

[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版

[英]亨利·梅因:《古代法》,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版

[英]罗素:《权力论:新社会分析》,商务印书馆, 1991年版

[英]丹宁勋爵:《法律的训诫》,法律出版社,1999版

[英]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法律出版社1999版

[英]洛克:《政府论》,商务印书馆1982版

[英]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版

[英]边沁:《政府片论》,商务印书馆1995版

[英]密尔:《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2版

[英]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版

[英]斯坦?香德等:《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版[英]哈特:《惩罚与责任》,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英]哈特:《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三联书店1990年版

[美]格伦顿等:《比较法律传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美]艾伦·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美]伯纳德·斯瓦茨:《美国法律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美]D·布迪、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美]M·E·泰格、M·R·利维:《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美]霍贝尔:《原始人的法》,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

[美]戈尔丁:《法律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

[美]莫基切夫主编:《政治学说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

[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

[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8版

[美]庞德:《法律史解释》,华夏出版社1989版

[美]麦克尼尔:《新社会契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版

[美]史蒂文·J·伯顿:《法律和法律推理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美]布莱克:《法律的运作行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版

[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版

[美]德沃金:《法律帝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商务印书局1998年版

[美]麦考密克:《制度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美]P?S?阿蒂亚:《法律与现代社会》,牛津大学出版社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美]博顿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美]弗里德曼:《法律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版

[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德]茨格特:《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德]拉伦兹:《法学方法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版

[德]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商务印书馆1991版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商务印书馆1982版

[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

[德]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法]拿破仑:《拿破仑法典》,延边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法]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商务印书馆1962版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95版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版

[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版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版

[意]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和政治理论》,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

[意]朱赛佩·格罗索:《罗马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意]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商务印书馆1963版

[日]大木雅夫:《比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日]大须贺明:《生存权论》,法律出版版2001年版

[日]田太一郎:《中国刑法史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日]千叶正士:《法律多元——从日本法律文化迈向一般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苏]维辛斯基:《国家和法的理论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1955年版

沈宗灵:《比较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

张志铭:《法律解释操作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宋冰:《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C类(专业书目)

[英]哈耶克:《自由宪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英]戴雪:《英宪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英]詹宁斯:《法与宪法》,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

[英]埃尔斯特:《宪政与民主——理性与社会变迁研究》,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

[英]肯尼思·W·汤普森:《宪法的政治理论》,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

[美]路易斯?亨金等:《宪政与权利》,三联书店1996年版

[美]斯蒂芬?C?埃尔金:《新宪政论》,三联书店1997年版

[美]爱德华?S?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三联书店1996年版

[美]杰罗姆?巴伦:《美国宪法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美]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三联出版社1997年版

[法]狄骥:《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法]狄骥:《宪法学教程》,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法]M?J?维尔:《宪政与分权》,三联书店1997年版

[德]奥特弗里德?赫费:《政治的正义性》,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

[荷]马尔塞文:《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李步云:《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商务印书局1999年版

刘兆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万鄂湘:《欧洲人权法院判例评述》,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刘海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英]韦德:《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7年版

[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

[日]和田英夫:《现代行政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5年版

[日]室井力:《日本现代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日]盐野宏:《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德]平特纳:《德国普通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德]毛雷尔:《德国行政法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印]赛夫:《德国行政法》,周伟译,五南图书公司

[法]莫里斯·奥里乌:《行政法与公法精要》,春风文艺出版社、辽海出版社1998年版翁岳生编:《行政法》(2000),上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9月第一版

翁岳生:《行政法》(2000版),翰芦图书出版公司

翁岳生:《法治国家之行政与司法》,月旦出版社1994年版

城仲模:《行政法的一般法律原则》(一),(二)三民书局1994年版、1997年版

林纪东:《行政法》,三民书局1990年修订六版

张家祥:《行政法》,三民书局1991年第5版

陈新民:《行政法学总论》,(台)三民书局1997年版

张剑寒:《现代行政法基本论》,汉林出版社1985年版

蔡志方:《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学》,三民书局1993年版

吴庚:《行政法的理论与适用》,三民书局(增订五版)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

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8年版

罗豪才:《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罗豪才:《行政法论丛》,法律出版社

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上下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

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浙江大学在职研究生学费高吗

浙江大学在职研究生学费高吗? 很多想要进行在职读研的朋友都知道浙江大学的在职研究生不错。很想了解浙江大学在职研究生的具体学费,学员都会问到这方面问题,现在老师统一整理一份文档方便同学们传阅及解答,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在职读研有以下两方式: 1、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实行全国联考,一般每年7月份报名,10月份考试。毕业后只能获取专业硕士学位,不能取得研究生学历。 2、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是在有硕士授予权的学校报名,参加一个难度很低的入门考试后,被录取,按照应修学分,交纳2-4万元不等的学费。在2-3年内修完所有课程(一般是周末授课),同时参加全国统考两门:一门是英语,一门是专业课程。 十月联考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学习费用:专业硕士学费按照不同专业类别差别较大。例如,浙大MBA的学费要12万,浙大EMBA的学费要48万,而工程硕士的学费一般为3万至4万元。 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学习费用:根据不同院校不同专业收费有所差异,一般学费在20000~40000元之间。 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根据专业不同学费也不一样,总体而言2-4万元不等的学费其实也不算贵。毕竟在现在这个社会一个硕士学位还是相当被看好的。 在职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之间的学费和机会对比: 接下来咱们来简单核算一下在职研究生学费的问题吧。在职研究生学费一般

在大概1万至4万元不等(不同形式及不同专业的在职研究生学费有所差异),与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习费用上不相上下。 但是这里有一个简单的道理,就是有个机会成本的问题。普通全日制研究生要放弃2到3年的工作收入,仅仅从单纯的经济收入来看,这个成本显然已经比在职研究生学费更高。而且在职研究生还有一个无形的优势人脉资源,提前拓展提前利用提前受益,这一方面对在职研究生的事业来讲帮助亦是非常之大得,而且有时候这方面的收获无法用金钱估计。 友情提示:2014年浙江大学各学院开设在职研究生招生专业 一、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浙江大学金融学专业在职研究生进修班 浙江大学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进修班 浙江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在职研究生进修班 二、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浙江大学档案学专业在职研究生进修班 浙江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进修班 浙江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进修班 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在职研究生进修班(浙江大学人口所)

行政法学考试重点知识讲解

行政法学考试重点

行政法学考试 1、什么是行政法?有何特点?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关系主体行使其权利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特点:(1)、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的、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2)、在内容上的特点:行 政法内容广泛;以行政法、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易于变动;具有双面性。 2、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 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其基本含义和具体要求是什么?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律关系之中,知道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准则。主要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合法性原则:(1)、含义:是指行政权的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要求: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合理性原则:(1)、含义: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2)要求: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该建立在正当的考虑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平等的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行政应急性原则:(1)、含义:只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者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2)、要求:因该做相关的监督;应由法定机关行使;损害应当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要给与一定的补偿。 4、什么是行政职权?有哪些内容?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职能。主要有:1、行政立法权;2、行政许可权;3、行政确认权;4、行政检查权; 5、行政奖励权; 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 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10、行政复议权;11、其他行政职权 5、什么是行政授权?有什么特征? 所谓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特征:(1)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2)行政授权必须 符合法定的方式;(3)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会使某一原本无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取得主题资格,或者使其原有的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夸大,职权内容增加。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作业答案part 2

天翔友情提示:关于下面第一题思考题及公务员法、行政不当的名词解释,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其他内容为教材中相关解答的拓印版,部分可删减请各位同学根据个人理解进行调整,避免重复。有可能出现个别字或标点的错误,对于可能引起的相关责任纠纷概不负责。 前一部分答案见群“科大MPA14级周末班”群共享。 行政法学 第四章 思考题(P61): 1.我国的行政机关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答:我国行政机关体系主要由下列行政机关组成。 一、国务院。 (一)基本情况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直接依据宪法而设立。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二)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的职权可归纳为几类:抽象行政行为权、对国家权力机关的提案权、执行权、对行政事务的领导权、对行政机关的领导及监督权、行政区划权、部分地区的戒严决定权、人事权及其他被授予的权力等。 (三)国务院的组成。 1、人员组成。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2、机构组成。国务院的行政职能部门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目前,国务院共有22个部,5个委员会,17个直属机构,6个办事机构,10个由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40多个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除上述机构以外,国务院还在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设有派出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办公室。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与我国的行政区划相一致,我国的地方人民政府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县(区、旗)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四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

2016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招生简章 欢迎报考中国政法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其法学学科在2009年获批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3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全国首批“2011计划”。学校直属于教育部,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1983年,地处北京市海淀区,系我国首批法学硕士、博士授予点,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名列全国第一。学校拥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有博士生导师近200名,硕士生导师600余名。已培养各类研究生万余名,在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在校研究生近7000人,其中硕士生近6000人,博士生近1000人。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始终坚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培养培育,在全国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以及各大型国企和金融机构,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近千个;设置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等项目,鼓励、支持研究生在项目研究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每年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境)游学、攻读学位,或与国(境)外知名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一直致力于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全新需求,以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重心,以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拓展研究生的国际视野为重点,把研究生院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研究生院。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一)招生计划 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推荐免试生占40%左右。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二)招生专业 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共计65个,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共计5个,分别为: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翻译。中国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

2014南大网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一次作业

作业名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一次作业出卷人:SA 作业总分:100 通过分数:60 起止时间:2014-5-8 12:57:51 至 2014-5-8 13:20:53 标准题总分:100 标准题得分:100 详细信息: 题号:1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3 内容: 哪些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A、某市政府关于启动电子公务系统的通知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C、人民法院的行政判例 D、一般法律原理与学说 学员答案:ACD 本题得分:3 题号:2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3 内容: 以下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基本原则“是为了加强法律的灵活性而设立的机制” B、能够体现行政法的价值内核,对行政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性或适用性的基本规则或理念 C、行政法基本原则是宪法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实现 D、与民法基本原则没有什么区别,可以相互通用 学员答案:ABC 本题得分:3 题号:3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3 内容: 下列关于法律保留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 A、则指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的事项,则只能通过法律来规定或者由行政机关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制定行政法律规范作出规定 B、法律保留的事项分为绝对保留事项和相对保留事项 C、凡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就只能由法律进行创制性的规定,不允许立法机关授权给国务院进行规定 D、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犯罪和刑罚属于绝对保留事项 学员答案:ABD 本题得分: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介绍 - 湖北学位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特色学科简介 一、学科团队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点现有教师由22人组成,年龄大都在50岁以下。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7人、讲师9人,具有博士学位10人、在读博士3人,其余的均具有硕士学位,有3人具有在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的经历。本学科队伍力量雄厚,有多人获得“国务院政府津贴”,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工程支持计划,省部级“跨世纪学科(术)带头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湖北省首届中青年法学家,“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青年教师”称号。刘茂林教授、方世荣教授分别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二、学科基地(平台)建设 本学科建有校一级的研究机构——“宪政理论研究所”,与湖北省人大共同组建了“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创办并连续出版了《公法评论》,创建了“中国公法评论网站”,作为发表学术成果和与同行交流的主要平台。 三、主要学科带头人 刘茂林教授是我国知名的宪法学专家,马克思主义理论工程·宪法学专家组主要成员、二级教授、国家级精品课程《宪法学》负责人、《公法评论》主编,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宪法学教学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湖北省法学会宪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是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跨世纪学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他在宪法学基本理论,如宪法结构、宪法秩序、地方制度、村民自治等方面的研究具有开拓性,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并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影响。 石佑启教授为年青的行政法专家,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2006年被评为湖北省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2007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他在行政法学范式转换、私有财产权的公法保护、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等问题的研究在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获得了多项奖励。王广辉教授的著作《比较宪法学》,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体系和内容富有创新,在学术界产生了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 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 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

行政法学(第2版)_在线作业_2

行政法学(第2版)_在线作业_2 一、单选题 1.(5分)下列有关行政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行政法是宪法统领下的三大部门法之一,有学者将其称为“动态的宪法” ? B. 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在我国各部门法中占领先地位 ? C. 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交织并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中? D. 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统一的行政法典 2.(5分)下列行政机关中,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的是()。 ? A. 国务院研究室 ? B.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C. 北京市人民政府 ? D.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3.(5分)下列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国务院办公厅负责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 B. 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 C.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 D. 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4.(5分)甲、乙两村因林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乡政府以政府6号文的形式对林地使用权作出认定。根据行政行为理论,该文件属于()。 ? A. 抽象行政行为 ? B. 具体行政行为 ? C. 内部行政行为 ? D. 行政调解行为 5.(5分)下列法律、法规中,不属于行政组织法的是()。 ? A.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 B. 《国务院组织法》 ? C.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 D. 《公务员法》 6.(5分)2017年8月,T市遭受特大暴雨袭击,位于郊区的城北县爆发山洪、泥石流,受灾严重。在灾后救助过程中,城北县政府根据灾民是否拥有T市户口发放赈灾物资,结果使许多受灾的外来农民工没能领到帐篷。请问,县政府的赈灾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 A. 合理行政 ? B. 程序正当 ? C. 诚实守信 ? D. 权责统一 7.(5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是()。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就业前景及就业方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就业前景及就业方向 现在很多考研考生都会选择学习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下面小编跟大家说说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就业怎幺样,希望对你有帮助。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就业前景 1、社会的发展对法律人才需求加大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但需要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的制定或修改,而且急需加速对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加强对行政法学的研究,搞好国家机关的建设和体制改革,使国家机关更好地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克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和官僚主义的作风。使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成为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效率极高、办事公正而又廉洁的机关和工作人员。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同时这也对高校培养高层次法学专业人才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2、就业压力面前事在人为当前,就业压力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是,如果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比较感兴趣,然后在大学期间好好学习,那就业前景也是很好的。法学就业前景不是差,而是很多法学学生不好好学,知识掌握的不好,就业也就一踏糊涂。其次,社会上对法学的人才要求一般比较高,本科生不是十分得到认可,所以,如果你想在法学方面有所发展并作为以后就业的去向,就要做好考研的准备,大学期间好好学知识。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毕业就业方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毕业主要到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

(完整版)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 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 (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 (三)、特点:1、执行性2、法律性3、强制性4、优益性5、不可处分性(P12) 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 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 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四、行政法律关系 (一)概念: 指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P21)(注意:行政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行政管理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

行政法学作业一答案

《行政法学》作业一 一、填空题 1.行政权是由国家的宪法、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2.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不同,可以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管理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3.行政法规要经过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形式发布。 4.行政行为按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 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有关涉及处理相对人权益的行为时,行政相对人享有知情权、申辩全、听证权和要求回避权。 6.申请人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由最先收到复议申请书行政机关管辖。 7.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理作出决定以及行政复议的履行。 8. 行政滥用职权是在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的行为。 9. 程序违法主要有两大类表现形式:方式违法和步骤违法。 10. 在我国,确认行政违法的机关包括权利机关、和行政机关。其中司法审判机关的确认具有最高、最后的效力,但只限于针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判机关只限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进行确认;行政机关的确认效力最低但运用最广泛。 二、单项选择题 1.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这是行政行为的( a )。 A、确定力 B、拘束力 C、公定力 D、执行力2.行政主体向违反行政法规定的相对方收取排污费、滞纳金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c )。 A、行政征购 B、行政处罚 C、行政征收 D、行政征用 3.行政征收是以相对人有行政法上的( b )为前提的。 A、给付义务 B、缴纳义务 C、履行义务 D、不作为义务 4.《海关法》规定,对走私罪嫌疑人,经关长批准可以扣留移送司法机关,扣留时间不超过( c )。 A、48小时 B、36小时 C、24小时 D、72小时5.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由( a )签署。 A、总理 B、主管部长 C、秘书长 D、国务院法制局局长

想读浙江大学在职研究生怎么报名

2013年浙江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专业汇总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省部共建的国家重点高校,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之一。经过一百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基础坚实、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居于国内一流水平,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研究型、综合型大学。现代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在职人士纷纷通过各种进修为自己加油充电,由于在职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不与正常工作产生影响,又有机会申请到硕士学位,所以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 浙江大学,作为百年名校,全国高校综合实力排名前三,也是浙江省唯一的985和211大学,一直以来都是浙江学员读在职研究生的首选学校。为了帮助学员尽快找到自己要报读的浙江大学热门在职研究生招生专业,浙江在职研究生网汇总编辑了浙江大学目前在招生的在职研究生专业,以方便学员掌握最新的考研动态。 2013年浙江大学在职研究生开班专业: 专业一:浙江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进修班(3月开班) 专业二:浙江大学应用心理学专业研究生进修班(8月开班) 专业三:浙江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进修班(5月开班) 专业四:浙江大学金融学专业研究生进修班(5月开班) 专业五:浙江大学国际贸易专业研究生进修班(5月开班) 专业六: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研究生进修班(6月开班) 专业七:浙江大学房地产投资及评估方向研究生进修班(7月开班) 专业八:浙江大学土地利用及管理方向研究生进修班(7月开班) 专业九:浙江大学区域发展及规划方向研究生进修班(7月开班) 专业十:浙江大学旅游资源评价及规划方向研究生进修班(7月开班) 专业十一:浙江大学应用化学专业研究生进修班(8月开班) 专业十二:浙江大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研究生进修班(8月开班) 专业十三: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专业研究生进修班(9月开班) 其他专业:临床医学、会计学、企业管理、当代美学与文化创意等专业陆续即将开课。 以上专业都属于5月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入学不需要考试、专业覆盖广、不限专业跨考,再者总体花费较专业硕士普遍都要低,目前已受到越来越多职场人士的青睐。 5月份同等学力申硕:免试入学,通过5月份统考,修完学校规定学分,论文答辩,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现代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在职人士纷纷通过各种进修为自己加油充电,由于在职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不与正常工作产生影响,又有机会申请到硕士学位,所以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为了帮助

行政法学重点、要点3

1、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行政合同的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自己履行原则、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3、解决行政合同纠纷一般采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1)行政合同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2)行政合同纠纷可以适用调解(3)行政合同纠纷承担的责任形式主要是赔偿责任 4、行政指导的种类:(1)以有无法律根据为标准:分为有具体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和无具体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2)以其指导层次或指导对象为标准:分为宏观行政指导和个别行政指导(3)以其作用的性质为标准:分为促进性指导和限制性指导(4)以行业或部门管理领域为标准:分为教育、科技、商业、对外贸易等若干类别(5)以其功能为标准:分为管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促进性行政指导 5、行政程序的种类:(1)以行政事务的法律目的和行政程序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内部行政程序、外部行政程序(2)以行政事务处理的适用频度、范围、时限和行政程序的适用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抽象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程序(3)以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为标准:自由行政程序、法定行政程序(4)以行政事务的法律关系特点为标准: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裁判程序 6、行政程序法的地位:调整与规定行政过程的程序性法律规则,是程序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司法程序具有同样重要的法律效力和地位 7、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的关系:(1)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政实

体法共同构成了行政法的外延(2)调整行政程序关系和调整行政实体关系是两类不同的法规范 8、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行政法体系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其所调整的对象仍是行政关系,但它侧重于行政程序关系 9、1889年西班牙《行政程序法》(以法典形式出现的第一部行政程序法)和1925年奥地利《行政程序法》(国外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第一阶段) 10、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是行政程序法兴起和发展的最突出也是最主要的标志;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内在推动力在于世界民主潮流的发展 11、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状况:(1)《行政诉讼法》颁布施行以来,中国的程序法建设的确有了长足的进步(2)《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建设史上的一座里程碑(3)根据《立法法》,国务院于制定颁布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这两个条例分别对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作出明确规定,使我国行政立法程序得以健全和完善(4)是中国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正在向纵深发展 12、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行政程序法的基本精神和准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仅要追求行政效率,更要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公正平等 13、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所谓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仇敌,或者与本案有其他关系足够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情况 14、表明身份的制度是程序公正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相对人参与的一个先决条件 15、行政违法:(1)行政违法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但是尚未构成犯罪,最终承担的是行政责任(2)违法主体既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行政相对人(3)无论行为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作业答案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作业答案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作业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1解答提示 第一小题:在理论阐述的同时着重结合本职工作实践谈运用。 答: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在深圳的出现公安机关对于嫖客、卖淫、拉皮条和妈眯的游街示众的处罚,本人也是一个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认为这样的行为是不妥当,严重违背了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的要求。 (1)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授权,是能够管理社会治安的部门,但是,并没有规定到,作为公安机关对于卖淫嫖娼等人员有进行游街示众的处罚的权力。仅仅是规定到罚款或者行政拘留、警告的处罚手段。作为公安机关不能够自己创造相关的处罚种类来进行处罚,仍然必须是强调法律本身的规定、法律本身的授权。 (2)该行为的产生,恰恰表明公安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没有依照法律的,而是依照我们传统上的道德来执法,来进行对对方进行惩罚。 第二小题:要将成为行政主体的三个要点讲全面,并举例说明。 答:那作为大家,如何判断对方是否是一个行政主体?那我们就要把握住行政主体的基本特征: 1、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样的一个特征与其他国家组织进行了区分。 人大不是行政主体。因为人大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享有的是立法权力,它显然不是行政主体,而是立法主体;那作为法院、检察院这样的国家机关同样也不是。因为作为法院、检察院根据宪法的规定,享有的是司法权力,也不是行政主体,而是司法主体。 2、行政主体是依法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主要是说作为行政主体应该是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比方说,作为遇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就是公安局内部的治安科来进行处罚的,那作为汕头市公安局治安科是不是一个行政主体呢?这里仍然不是,要成为行政主体必然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在处罚决定书上,上面的印章其实是汕头市公安局。

中国政法大学专业介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一、培养目标 本着优化研究生的知识与能力结构的方针以及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原则,培养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系统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知识、能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的人才,为教学、科研单位及包括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级实务部门输送高素质的理论应用型人才。 二、研究方向 1、宪法学 2、行政法学 3、部门行政法学(包括教育法、卫生法、体育法等) 4、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行为规则 三、学习年限 1、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一) 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 马列经典着作选读108课时4学分 第一外国语144课时4学分 专业外语36课时2学分 (二) 学位专业课(计12学分) 中国宪法54课时3学分 比较宪法54课时3学分 行政法学54课时3学分 行政诉讼法学54课时3学分 (三) 选修课(计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 宪政史方向1限选36课时2学分 港澳基本法方向1限选36课时2学分 比较行政法方向2、3限选36课时2学分 行政程序法方向2、3限选36课时2学分 国家赔偿法方向2、3限选36课时2学分 司法组织学方向4限选36课时2学分 法律职业行为规则方向4限选36课时2学分 第二外国语2学分 (四) 读书报告(计2学分)

往年在职研究生考试真题--整理

往年在职研究生考试真题--整理 职研究生考试之前怎么备考尤为关键,近年来关于在职研究生生历年真题可谓是备受考生关注,因为在职研究生考试的题型是没有多大变化的。这些真题能够帮助考生掌握答题技巧,提高考生答题的效率。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工商管理和心理学专业的真题介绍,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工商管理综合真题: 一、名词解释 1.组织结构 2.平衡计分卡 3.分销组合 4.资本成本 二、简答题 1.利润最大化的缺点 2.生产者借助哪些力量赢得中间商的合作 3.新兴产业的战略选择 4.矩阵制的优点

三、论述题 1.论述产业组织模型与资源基础模型的不同 2.论述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四、案例题 1.价格策略 2.目标市场策略 (计算题考4个比率:销售净利率、所有者权益比率、流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思维的基本过程是( B ) A.比较与分类 B.分析与综合 C.抽象与概括 D.系统化与具体化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音高听觉理论的是( C ) A.电话说 B.神经齐射说 C.拮抗过程说 D.行波理论 3.鲁利亚认为脑干网状结构和边缘系统的机能属于( B ) A.行为调节系统 B.动力系统 C.信息接受系统 D.信息存储系统

4.镶嵌图形的特点可以用于测量的认知风格是( D ) A.自动化加工与意识控制加工 B.冲动与沉思 C.同时性与继时性加工 D.场独立性与场依存性 5.幼儿思维的主要特点是( C ) A.可逆性 B.抽象性 C.具体形象性 D.去自我中心性 6.在新生儿阶段通常不具备的是( D ) A.吸吮反射 B.巴宾斯基反射 C.抓握反射 D.初级循环反应 7.在被试内实验设计中,控制练习效应和疲劳效应的常用方法是( B ) A.恒定法 B.平衡法 C.双盲设计 D.纳入处理 8.一定属于多因素实验设计的是( A ) A.混合设计 B.被试内设计 C.随机区组设计 D.被试间设计 9.下列实验中不能用来论证社会学习理论的是( B ) A.抗拒诱惑实验 B.水下击靶实验 C.攻击反应的学习实验 D.言行一致实验 10.建立在“官能心理学”基础上的迁移理论是( A )

公共行政法学考试重点试题及参考答案

公共行政法学考试重点试题及参考答案 1、什么是行政法?有何特点?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关系主体行使其权利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特点:(1)、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的、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2)、在内容上的特点:行政法内容广泛;以行政法、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易于变动;具有双面性。 2、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 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 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其基本含义和具体要求是什么?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律关系之中,知道 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准则。主要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合法性原则:(1)、含义:是指行政权的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要求: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合理性原则:(1)、含义: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2)要求: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该建立在正当的考虑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平等的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行政应急性原则:(1)、含义:只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者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2)、要求:因该做相关的监督;应由法定机关行使;损害应当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要给与一定的补偿。 4、什么是行政职权?有哪些内容?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 家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职能。主要有:1、行政立法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10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要求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知识进行综合测试的入学考试科目。要求考生对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知识和原理有较全面、深入的了解,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并能对具体的案、事例进行专业性的判断与分析。 二、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 三、试卷结构 宪法学75 分;行政法学75 分。 四、考试内容 (一)宪法学 1、宪法基本理论 熟悉和掌握宪法的内涵、表现形式、精神实质,宪法的分类及宪法规范的特点,了解宪法产生的条件、过程以及发展演变的阶段,在此基础上对宪法具有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有全面的认识;领悟宪法、宪政、宪法秩序等基本范畴的内涵;理解和掌握宪法基本原则蕴含的原理以及这些原理外化的制度在我国宪法中的表现形式;了解制宪权理论的基本内容和宪法制定的主体、程序,对我国宪法制定涉及到的一般问题能够理解和评价;掌握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审查中的有关原理和方法,了解我国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监督的发展及其面临的问题,能就其发展趋势、如何完善展开分析。 2、宪法制度 熟悉和掌握国家权力的来源、归属、分配方面的制度,对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的内涵、表现形式能够准确理解;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等能够进行全面分析,深刻理解其构成要素和运行原理,了解其现实运行状况;熟悉和掌握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在了解各种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领导体制

的基础上,能够准确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理解其遵循的原则与其它国家的不同。认识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与宪法之间的关系,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的基本内容。 3、基本权利 熟悉和掌握基本权利的特征、类型和发展演变过程,能准确区分人权、基本权利、公民权利、宪法权利这些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理解各项基本权利的内涵、构成要素,掌握基本权利保障的有关原理与宪法规定;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内容,掌握其规范含义及实践与其它国家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对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发展演变过程及其背景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能够就其面临的问题和如何发展完善展开分析;认识基本权利保障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了解我国基本权利保障的相关制度及发展趋势。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行政法基础理论:熟悉和掌握公共行政概念、特点及其种类,行政法的概念、特征与性质,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探讨有所认识;了解行政法的历史及其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功能,能对国内外相关观点进行充分的阐释;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能全面认识并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能理解行政法的渊源,并能对行政法渊源中表现出来的特殊现象进行分析;熟悉和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种类、特点、构成要素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能对行政法律关系各方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公务人员和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进行准确的分析,特别要掌握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内容。 2、行政组织法:熟悉和掌握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及其与相似概念的区别;能对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性质、种类和地位进行辨析,掌握受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异同;了解和掌握公务员法律制度,对公务员的权利义务、职权职责以及相关的问责制度有全面的了解,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不同身份及其认定标准有所了解。 3、行政行为法:熟悉和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理解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合法要件和生效要件,掌握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生效和失效的各种情形、以及行政行为瑕疵的种类及其对行政行

自考《行政法学》复习考点重点新版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 相对于社会组织、企业的“私人行政”而言,行政法领域的行政,是指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通常称为“公共行政”。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它包括以下含义:(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不仅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 (一)行政权 1.行政权的涵义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这个定义具有三层意思: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没有宪法、法律的确认或设定,行政权就失去了存在和行使的合理基础;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就其各自所管理的事项行使的权力分别为立法权、司法权等;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一方面,现代行政权仍然保留了

传统国家政权的特色,是国家治理和服务社会的公权力的一种,另一方面,现代行政权还包括社会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权,这些治理权有的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直接赋予或者行政机关的委托,有的源于社会组织的自治而后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 行政权与行政职权的区别。行政权不完全等同于行政职权。前者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其内容多而复杂;后者则是具体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与其行政目标、职务和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资格和权能,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 行政权与行政权限的区别。行政权限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界限,是行政权的具体形式——行政职权的三个构成要素(权力主体权力内容权力范围)之一。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超越行政权限,便构成行政越权,视为无效。 2.行政权的内容 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判权等。 3.行政权的特点 行政权与其他国家权力和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权利不同,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它具有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等特点;相对于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它则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等特点。 4.行政权的双重作用 现代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广泛的职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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