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赋税、军事、选官、土地、军事(兵制)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军事、选官、土地、军事(兵制)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军事、选官、土地、军事(兵制)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军事、选官、土地、军事(兵制)制度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一、先秦时期的赋税制度

先秦赋税多以“贡赋”的形式存在。商代臣民向国君进献的财物称为“土贡”。西周土贡有皮帛、宗庙之器、绣帛、木材、珍宝、祭服、羽毛等九类,称作“九贡”。此外,还有军赋。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新的赋税制度。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开始按土地面积征收实物。前590年作丘甲,按土地征收军赋。战国时,各国赋税制度不一,不能一概而论。

二、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

秦代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和杂赋三种。田租是按土地征粮,租率约为十分之一。口赋是按人头征钱,每人约缴120钱。杂赋一般是临时性的征调。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对封建地主有利,但也有利用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汉代的赋税主要是人头税和田租,此外还有一定的徭役。人头税分算赋和口赋两种。汉初规定,15至56岁的人,不管是男是女,每人纳赋120钱,叫算赋。7至14岁的小孩,每人每年纳赋20钱,叫口赋。田租按产量征收,一般三十税一。徭役分为劳役和兵役。成年男子一生要服两年兵役,每年服一个月劳役。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赋税制度

曹魏时实行租调制,“收田租亩四升,户生绢两匹,绵三斤”。课田制和户调式是西晋的赋税制度。课田指的是应向国家纳税的田地数量。丁男(16-60)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13-15;61-65)25亩,每亩纳粮8升。户调就是户税,丁男之户每年纳绢3匹,绵3斤;丁女或次丁为户者折半交纳。与曹魏相比,田租增加一倍,户税增加了二分之一。北魏时规定,一夫一妇出帛1匹,粟2石;15岁以上的未婚丁女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租调相当于一夫一妇的数量。

四、隋唐至宋元时期的赋税制度

隋唐之际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丁男每年向国家纳粟2石,称作租。交纳绢2丈,绵三两或布2丈5尺、麻3斤,称作调。每丁每年服徭役20天,如不服役,每天输绢3尺或布3尺7寸5分,称作庸,也叫做“输庸代役”。所谓“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陆寅公集》卷二二),但官僚贵族享有蠲免租庸调的特权。从唐德宗时期开始实行两税法。德宗建中元年(780),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实质上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其主要内容是:(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以779年(大历十四年)政府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总额分摊于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最多的一年的收入数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全国无统一定额。(3)户税按户等高低(分上上至下下九等)征钱,户等高者出钱多,低者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6)对不定活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两税法大约实行了八百年,中间略有变更。北宋时从户税中分化出商税和间架税。户税逐渐变成地税,仅保留夏秋两征的形

式,成为一半收钱,一半收谷的二税。

五、明清时期的赋税制度

明代前期仍然实行两税法。张居正改革时开始推行一条鞭法。具体内容是:(1)各项复杂的田赋附征和各种性质的徭役一律合并征银。(2)徭役中的力差改为以银代役,由官府雇人充役。(3)徭役银不用户丁分派,而由地亩承担。(4)以县为一单位,将全部徭役银分配于一县的田额上,改变原来按里平摊之法。(5)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废除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里征解开役的办法。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改革。首先,它简化了赋役的征收手续,改变了以前赋与役分征的办法,使二者合而为一,并出现了“摊丁入亩”的趋势。其次,徭役征银的办法使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驰,为城镇手工业提供了较多的劳动力。第三,由于赋税征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作物的商品化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2,462万)作为以后征收丁银的标准,把丁银359万两固定下来,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在此基础上一些地方开始改革赋税。康熙五十五年(1716),广东省开始将丁银并入田赋,即所谓“摊丁入亩”。雍正元年至七年(1723-1729)推行于全国(少数地区实行的较晚)。从此,田赋一般称为地丁钱粮。摊丁入亩(地)与一条鞭法同为使役银归于赋银,将原来的人丁税并入土地税。就这点来说,摊丁入地是一条鞭法的继续推进。但两者又有不同。(1)一条鞭法的丁指的是差役,摊丁入地的丁指的是丁银。(2)一条鞭法只在某些州县推行,各地情况相差很大;摊丁入地则丁额已在“永不加赋”的规定上加以固定,并广泛推行,且这较一条鞭法简明。

摊丁入地结束了长期以来地、户、丁与赋役制度的混乱现象,完成了赋税合并即人头税归入财产税的过程,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个进步。(1)对封建国家来说,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因而不再顾虑人口逃亡的问题。(2)对广大农民来说,减少了一些额外负担。(3)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特别是对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

一、先秦兵制

先秦时期普主遍实行征兵制。西周春秋时代,军事制度与宗族政治相辅相成。春秋晚期,随着宗族政治的逐渐崩溃,建立在宗族体制上的贵族军队也在不断分裂瓦解。郡县征兵的现象,在春秋时期已渐露端倪。征兵的对象扩大到郡县的编户齐民,使各国军队的数量空前增加。战国时代,为了适应频繁激烈的兼并战争,各国还建立了常备兵制度。常备兵以战争为专职,经过严格考选和训练。魏国的常备兵称为“武卒”,入选者可免除全家的赋税徭役。齐国的常备兵称为“技击”,斩获敌人一个首级给予黄金一锱(八两)的奖赏。秦国的常备兵称为“锐士”,立功者重赏,有过者受罚,赏罚严明。

二、秦汉军制

秦统一全国后,征兵制被推行到全国各地。当时以郡县为单位征兵,兵丁约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士兵基本上都是以徭役的形式征发而来的。秦代兵役制规定:男子到了二十三岁就要服兵役,一生中要当两次兵:一次参加警卫部队,叫做“正卒”,守卫都城咸阳,期限为一年;一次参加戍边部队,叫做“戍卒”,守卫边疆,

期限也是一年。此外,还要在本县、本郡服兵役一个月,称为“更卒”。但由于秦代战争较为频繁,男子的兵役负担实际上比兵役制规定的负担要重。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等考古资料,不少男子在二十岁之前就已经当兵,参军的次数也不止三次,只要在当兵的年龄范围之内,随时都有可能被征调当兵。这种兵役制度体现了秦代“穷武极诈”的传统。

汉承秦制,规定男子二十岁就要在官府登记,按照三年耕一年储的原则当兵,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为当兵年龄。在适龄期间,每年农闲都要接受军事训练。每人一生要服两次兵役:一次在地方,称“正卒”;一次在边疆或京师,称“戍卒”或“卫士”。汉武帝时,加强宫廷禁卫军的力量。选择英勇善战的“六郡良家子”组成羽林、期门二军。另将羽林军中所养孤儿组成军队,称羽林孤儿。公元前111年,汉武帝将禁卫军分为八支,每支七百人,由八个校尉率领,八校尉为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这支军队后来成为西汉的主力军队。

三、魏晋南北朝军制

三国时出现了世兵制,父子相继为兵。世兵不属郡县,由军府统一管理,称作“士家”、“军户”。北朝时期军事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西魏时宇文泰在大统九年(543)创立府兵制度。西魏末年府兵由六个柱国大将军率领,每个柱国下设两个大将军,每个大将军下又设两个开府将军,共二十四军。当时府兵不属郡县,只管打仗,不纳赋税。

四、隋唐军制

隋朝继续实行府兵制。隋文帝规定:府兵一面在州县落籍,耕种田地,“一与同民”;一方面仍保留军籍,轮番宿卫,从而使府兵制与均田制进一步结合起来。唐朝改进府兵制度。府兵制的组织机构大体沿袭隋朝,十二卫仍为最高领导机关。而基层组织则由隋时鹰扬府改为折冲府。全国共有折冲府640多个,其中关中地区就有261个,形成了内重外轻的军事布局。折冲府下又有团、旅、队、火等。府兵由均田农民中的丁壮充任,定期宿卫京师或戍守边防。不服役时则从事农耕,农闲则进行军事训练。府兵的征调要由中央兵部下发兵符,经与地方军政长官对勘相合以后,才能成行。遇有战事,则命将以出,战事结束,则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免除了将帅专兵之弊。从唐代府兵制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寓兵于农”,兵农合一。从均田农民中点兵,兵源较为保证;资粮甲杖自备,把部分军需品转嫁于民,减少了封建国家的开支。第二,中央十二卫督率各府,军府又相对集中在关中地区,京城地区拥兵二十六万,占全部兵力的3倍,形成朝廷“居重驭轻”之势。第三,战士平时有训练,保证了战斗力。有事“命将以出”,事毕“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将帅难以吏兵跋扈。这些特点表明:府兵制有强化中央集权的性质。唐朝中期,开始实行募兵制。唐朝的府兵制是以农民受田为前提,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的。唐高宗至玄宗统治时期,土地兼并加剧,赋役滋重,大批农民破产或逃亡,均田制逐渐废弛。随着均田制的废弛,府兵制也逐渐破坏;逃亡农民自不待言,破产农民亦无法承担自备甲杖的负担,于是,兵源成了大问题。另一方面,府兵制本身流弊日增,此时府兵受到了种种奴役,也加速了府兵制的崩溃。开元十一年(723)卫士涣散,朝廷开始实行募兵制,后改称“?骑”。开元二十五年(737),以募兵代府兵戍边,称“长征健儿”。天宝八年(749),各折冲府已无兵可调,朝廷只好下令停发鱼符敕书,府兵制正式废止。

五、宋元军制

宋代军制主要是募兵制。当时有四种部队:禁军、厢兵、蕃兵和乡兵。禁军是

皇帝亲兵,驻守京师,兼备征讨,是正规军。厢兵是各州募集的地方军,不能作战,只服杂役。蕃兵是招募的西北少数民族士兵,屯戍边疆。乡兵多为当地征发,用以防守地方。

蒙古时期实行部落兵制,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全部当兵。元朝军队有四种:由蒙古人组建蒙古军和由最先归附的西北诸族组建探马赤军是元朝的主力部分。此外还有“汉军”和“南军”。

六、明清兵制

明代在军事上制定“卫所”制度。将全国军队编为卫所军和京卫军。卫所军的来源有四:一从征;二归附;三谪发;四垛集。府县各卫归各省都指挥使司管辖,各都司又归统于五军都督府。京都的卫军则为四十八卫军(后增到七十二卫)、三千营和神机营,合称“京军三大营”。五军都督府负责军队的训练与管理。有战事则由兵部秉皇帝之意征调,派将军统领出征;事成后各归本位。

八旗制度在建立初期,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三方面的职能,是与当时满族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入关后,满族统治阶级利用八旗制度加强对各族人民的控制,其生产意义日趋缩小。以军事组织言,八旗军队与绿营兵构成清代统治工具。以行政机构言,八旗各级衙署与州县系统并存。直至清末,凡八旗成员统称“旗人”,与州县所属“民人”以不同形式受清统治者役使。绿营兵是八旗兵的补充。清代军制,汉兵用绿旗,称绿营兵或流旗兵。兵种分马兵、步兵,沿江海之地又设水师。在京师简为巡捕营,隶属步军统领。在各省都有督检、抚检、提检等,检下设协,由副将统领;协下设营,由参将等分别统领,营下设汛,由千总、把总分别统领。绿营兵额,时有增减,一般在六十万人左右。

中国古代的选举制度

一、先秦时期的世袭制

先秦时期一般实行“世卿世禄”制。战国时期的官僚队伍,主要是由军功之士、文士和宗室贵族组成。为官者的入仕途径和各国选拔官吏的办法,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军功入仕。军功爵位的高低和官职的大小成正比。二是荐举。大臣和接近国君的人,直接向国君推荐人才;中央和地方长官在一定范围内可以选拔任用下级官吏。三是游说自荐。士人为进入仕途而奔走于列国,或直接给国君上书,或进行游说,阐述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治国方略,取得国君的信任后即被重用,由文人学士变为高级官僚。战国时代的官吏选拔制度与传统的宗族世制有着本质的区别,打破了宗族世官制的封闭性和贵族对政治的垄断,使众多的才能之士步入政坛,国家机器的运转效率空前提高。

二、秦汉时期的选举制度

秦汉时期选拔官吏的办法有五种,即:察举、征召、公车上书、郎官之先和太学。通过这些办法选出了不少有才能的官吏。史载:“汉之得人,于兹为盛”(《汉书》卷五八《公孙弘传》)。

三、魏晋时期的选举制度

曹魏政权比较注重人才的选拔。早在曹操掌权的时期,就曾实行过“唯才是举”的政策。史载210年,曹操在他所颁发的《求贤令》中明确提出“明扬仄陋,唯才是举”。217年,在《举贤勿拘品行令》中要求对那些“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的人“各举所知,勿有所遗。”通过征辟、投效、推荐、纳降、强征等手段,组织了一个庞大的人才队伍。曹丕建魏后,改

变了这一用人方针,为了取得豪强地主的支持,他采纳陈群的建议,开始推行“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即“九品官人法”。其办法是由司徒在中央选一批当大官的士族,让他们当原籍州郡的中正官,负责考察本郡士人,根据门第、德.才三项标准分为九品,写出评状,呈报吏部,作为选官用人的标准。这种用人政策与唯才是用相比,无疑有所倒退。

四、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度

唐人十分重视科举,科举制度更为完善。当时的科举主要有常举和制举两种形式。常举每年十月开始,至次年三月结束。其科目有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书、明算、童子、道举等。礼部侍郎为主考官,亦称知贡举。考试内容以儒家《五经》为主。考试类型有帖经、诗赋、时务策等。由于唯有进士科加试诗赋,且其录取人数较明经为少,及第入仕后升迁较快,故被时人视为“士林华选”,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科举及第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要想正式步入仕途,尚须经吏部主持的铨选。制举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科目极多,不定期举行,及第者可直接做官。隋唐以后,历代沿用科举制度,直到清朝灭亡前夕。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一、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

先秦时期土地属于国有。当时曾实行井田制度。井田制度在商代已经出现,到西周时期得到全面推广。因土地被划用“井”字形,故名。根据不同的记载,各国的井田规划并不完全一致。一般是以百亩(约合今31.2亩)作为一个耕作单位,称为一田。纵横相连的九田合为一井。十井为一成,十成为一同。也有以一田为一夫,十夫为一井,再以百夫、千夫计算的。在标准的井田中间,有排灌水渠系统,称作遂、沟、洫、浍、川,与之相应的道路系统称作径、畛、涂、道、路。纵横在井田上的道路称作阡陌。在相当数量的井田周围,“启土作庸”,形成封疆。井田在法律上属于王属所有。周王按爵位高低赐封给诸侯及卿大夫相当差数的土地,其中就是一定数量的井田。受封都对于井田只有使用仅而无私有权。土地不能转让或买卖,“田里不鬻”。井田的经营方式,是奴隶的集体劳动。二、秦汉时期的土地制度

秦国在统一之后,实行爰田制,虽然承认土地私有,但保留了一定数量的休耕地,政府对土地的使用权干预较多,而赋税的征收也比较繁琐。统一之后,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秦始皇在公元前216年“令黔首自实田”,即让老百姓(黔首)如实上报自己的所有土地(包括耕地和休耕地)。在此基础上,废除爰田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私有制。两汉时期,土地原则上归国家所有,称作“公田”,由皇帝“假”给农民耕种。

三、曹魏时期的屯田制

曹魏建国后,实行屯田制。当时的屯田有民屯和军屯两种形式:所谓民屯是把召募来的流民和收编的黄巾军家属按军事制度编制起来,专门从事农业生产。民屯的组织系统自上而下是大司农→典农中郎将→典农都尉→屯司马→屯(田客五十人)。军屯又叫兵屯,是由军队进行的屯田,由大司农派度支校尉、度支都尉到军屯所在地管理军队屯田。其编制仍以军队的营为单位,每营有佃屯田兵六十人。屯田的实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三国志?武帝纪》注引《魏书》云:“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灭群贼,克平天下”。

四、西晋时期的土地制度

根据门阀政治的需要,西晋王朝在经济上实行了占田制。所谓占田,是指国家准许个人占有的土地数量,并不是由国家授田。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百姓占田的规定。普通百姓,男子占田70亩,女子50亩。一是对官员占田的规定。品官一至九品可占田50顷至10顷。

北魏孝文帝改革时,实行均田制。规定:(1)男子15岁以上授露田(一般农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授露田20亩。为备休耕,露田加倍授给。露田年满七十还官;桑田可作为私田,不必还官。(2)露田和桑田均不得买卖,但原有桑田超过二十亩的可以买卖其超出的部分。(3)地主可按其拥有奴婢和耕牛的情况另外获得土地。奴婢授田与农民相同,耕牛每只授田30亩,但仅限四牛。(4)地方官按官职大小授给公田,剌史15顷,县令6顷。

五、北魏隋唐时期的土地制度

均田制是唐朝前期最主要的土地制度。它包括:(1)对百姓受田的规定。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笃疾、废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亩;这些人如果为户主,每人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三十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道士、和尚给田三十亩,尼姑、女冠给田二十亩。此外,一般妇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2)对贵族官僚受田的规定。有爵位的贵族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受永业田一百顷递降至五顷。职事官从一品到九品,受永业田六十顷递降至二顷。散官五品以上受永业田同职事官。勋官从上柱国到武骑尉,受永业田三十顷递降至六十亩。此外,各级官僚和官府,还分别领有多少不等的职分田和公府田,职分田的地租作为官僚俸禄的补充,公府田的地租充作官署的费用。这两种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3)对土地买卖的规定。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买卖。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准许出卖永业田,迁往人少地多的宽乡和卖充住宅、邸店、碾?的,并准许卖口分田。买地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应占的法定数量。

唐代均田的办法,和前代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受田的对象跟前代有些不同,即寡妻妾以外的一般妇人、官户以外的一般奴婢和牛都不受田,而增加了僧尼、道士、女冠和工商业者可以受田。2关于官吏受田的规定比前代各朝更完备,封建王朝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都可普遍受田,官越大,受田越多。3土地买卖的限制益形松驰。④优待府兵官兵。所有上述这些变化,大都开始于隋而完成于唐。特别是官吏受田办法的完备化,土地买卖限制的放松,显示出大土地私有制日益占优势。

六、宋元以来的土地占有形式

唐代以后,土地私有化的倾向越来越明显。但国家和皇室仍保有大量土地。这些土地以“皇庄”、“官庄”的面目前现,经营方式与地主经营没有多少差别。明代清丈土地,绘制《鱼鳞图册》,确定土地的私有权。

中国古代官制的变化

三代官制

商代王室百官总称多尹,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务官,有“尹”、“卿士”等。一类是宗教官,有“多卜”、“占”、“巫”等。一类是事务官,有“宰”、“小藉臣”等。

西周的官僚制度已相当完备,仅西周铜器铭文中提到的各类职官就有213种之

多。西周初期,王室政权机构中最重要的职官是太师和太保。太师和太保掌握着王室的军政大权,并且负有监护和辅佐年少国君的重任。周王室的官僚机构分为两大系统,即卿事寮和太史寮。卿事寮即卿士寮,其职权是主管“三事”和“四方”。卿事寮的长官,西周初期是太师或太保,西周中期以后为太师,其属官主要是“三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太史寮掌管册命、制禄、图籍、祭礼、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等。太史寮的长官是太史,既是文职官吏的领袖,又是神职官吏的首领。除卿事寮和太史寮外,王室还设有掌管周王衣食住行的宫廷内官,见于西周金文的有宰、膳夫、寺人、小臣、小子、小夫、守宫、御正、世妇、东宫等。西周的官制是在商代的“内服”和“外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商代不同的是,西周的官僚机构更加庞大,职官的名目更加繁多,行政体制更加系统。这种演变趋势,反映了西周国家机器的完备和王权的强化。

春秋战国时期士人阶层的兴起,为官僚制度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士在西周时期就已存在,属于贵族等级序列的最低一级,依附于宗族群体,尚未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春秋时期,随着宗族政治的土崩瓦解,失去了宗族依托的贵族大批地沦落为士,士人队伍迅速扩大,脱离了原来的贵族等级序列而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进入战国时代,新兴的士人空前活跃,这些文化素养较高的知识分子没有任何人身依附关系,行动自由,思想开放,成为各国统治者争相招揽的对象。他们凭借知识和才干,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或为理想而奔走四方,或为生计而周游列国,都是入仕干政的最佳选择,从而形成一支庞大的充满活力的官僚后备军,使各国君主有选择官僚的充分余地。

二、秦汉官制

秦统一全国后,疆域空前辽阔。要统治好这个庞大的帝国,光靠皇帝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官僚机构。因此,秦始皇在确立了至高无上的皇权之后,紧接着在中央建立了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秦代中央的官员虽然不少,但最主要的则史书上所说的“******九卿”。******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之下是九卿。九卿即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府。这些官员都是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以******九卿为主而组成的封建朝廷,是秦代专制主义政治体制的核心,是绝对受制于皇帝并代行皇帝政务的最高权力机关。秦始皇通过这个政治核心,撒下了遍布全国各地的统治网。

在秦代,******九卿都是皇帝的左膀右臂,但具体分工是不同的。******是直接协助皇帝处理全国事务的高级官员。丞相有左丞相、右丞相之分,以左丞相为尊,职责是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太尉是武官,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御史大夫主要掌管承转皇帝诏令,监察文武百官,处理重大案件。九卿掌管中央各部门的具体事务。奉常掌管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太仆,管理宫廷车马。卫尉,掌管皇宫保卫。典客,处理民族事务及外交。廷尉,负责刑法。治粟内史,掌管全国财政税收。宗正,管理皇族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及手工业制造,以供皇室的需要。

汉承秦制,略有更改。西汉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为加强中央集权,设中朝以分割相权。中朝是皇帝身边较低级的官吏和待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向地方派遣刺史。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州部”。每个州部设刺中史一人,“以六条问事”,代表皇帝监察地方,使各级地方官吏和豪强不敢过分违法行事。东汉防止功臣窃命,君权旁落,规定:“有功辄增邑赏,不任以吏职。”在经济上优待三百六十五功臣,但在政治上很少重用他们。为此,刘秀还扩大了尚书台的职权,

从而形成了“虽置******,事归台阁”的局面。

三、魏晋官制

北魏曾对官制进行过改革。孝文帝即位后,曾于493和499年两次颁布职员令,在中央逐步建立三省制,在地方上,则主要是接受汉族地主李冲的建议,于太和十年(486)废除了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所谓三长制是一种基层管理体系,即五家为邻,立一邻长;五邻为里,立一里长;五里为党,立一党长。邻长、里长和党长就是“三长”。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三长制的实行,有利用抑制豪强隐匿户口,逃避租役,有利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社会的稳定。

四、隋唐官制

隋唐时期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在中央,废六官,恢复汉、魏旧制,设******、三师等,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为最高权力机关。又于尚书省下置吏、礼、兵、刑(都官)、民(度支)、工六曹。在地方,把州、郡、县三级改为州县两级制(炀帝改为郡县二级),拟定九品以上官由中央任免;州县官三年一换,不得用本地人。从而建立起一整套相当严密的机构。唐朝除将隋朝的内史省改名中书省,内史令改名中书令,门下省长官纳言改名侍中外,其余名称、长官、职能和性质均同隋制。另外,在宰相设置方面,武德年间仍以三省长官充任宰相。李世民即位以后,因其曾任尚书令一职,故以后此官遂虚设不授。但皇帝却往往给一些官职较低的官吏加上“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和“同中书门上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使其成为宰相,而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则被罢相职,如未加上述头衔,就只能负责省内事务。唐初还设立政事堂,作为宰相议事之处,始设于门下省,后又迁中书省。开元年间,又改名中书门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之印”。

五、宋元官制

宋代在中书省内设政事堂,简称中书,与枢密院分掌事务,号称“二府”。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作为副贰,还把唐末五代设置过的枢密使和三司使定为常设官员,以枢密使分取宰相的军政大权,以三司使(又称“计相”)分取宰相的财政大权。又削减州郡长官的权力。不许他们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以文臣任州郡长官,另设“通判”以牵制之。将全国划为十五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提举常平等四司,临时指派朝官兼领。

元朝的史央统治机构有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中书省是最高行政部门,设中书令,右、左丞相,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等,统称丞相。中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枢密院掌兵权,设院使、副使。御史台掌司法,设御史大夫。行省之下为路、府、州、县,设总管、府尹、州尹、县尹;又都各设“达鲁花赤”(管民官),由蒙古人担任。

六、明清官制

1376年(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负其责而统属于朝廷中书省;1380年后又废中书省,罢丞相官职,由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处理其事,为皇帝负责。设内阁,内阁为官署名。朱元璋在废丞相后,设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后来明成祖即位,以官品较低的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参予机务,称为内阁。

清代在中央中枢部门依明制设内阁(三殿三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下设六部。特设议政王大臣会议及军机处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军机处是清代皇帝直接

指挥下的最高军政决策机构。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设“军机房”,雍正十年始正式改称“军机处”。军机大臣无定员,最多时达六、七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在皇帝指定下兼任,称为“军机大臣”或“军机大臣上行走”,俗称“大军机”。其僚属称为“军机库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处职掌为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要务及官吏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是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制的最高发展。在中央的一般部门,设理藩院专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设都察院以为最高督察机构;设大理寺以为最高法院;设翰林院以为“储才重地”。宫廷部门设宗人府专管皇旗;设内务府专管宫廷事务。在地方地方上,设省、道、府(直隶州、厅)、县(州、厅)及边疆特别行政区。基层组织采用保甲制(牌甲制)。

中国古代兵役制度

1、商周时期的征兵与甲士制度

我国在商、周时已经有征兵制度。当时规定,每个部落成员在战争期间,都有当兵作战的义务。军队的核心是王家与贵族子弟,即“三族”与“多子族”所组成。基干力量是由平民组成的甲士。那时作战用战车,每辆车上有驾车、持干、戈和拿弓矢的作战人员三名.俗称“三甲士”。在每辆战车的两侧与车后,随有步兵(徒兵)几十名,由奴隶充当。他们既是战斗员,又是侍候奴隶主的杂役。2、战国时期的常备兵与常备兵考核制度

战国时期,各国相继变法,封建经济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开始建立了郡县制,兵役制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当时已经建立常备兵制度。常备兵是军队的基干,他们都是应把经过考选而来。选时相当严格。以魏国为例:选拔武卒要求参加考选的人穿“三层之甲”,拿一张要用上百斤力才能拉开的硬弓和装有五十支箭的箭囊,扛着文,头戴铁盔,腰佩剑,带三天粮食,在半天之内走完百里路。凡是中选的人,免除全家的赋税、徭役。

3、秦汉时期的征兵制度

秦统一中国后,便出现了全国规模的征兵制。征兵以郡县为单位,郡守有征发一郡壮丁作战的权力。当时农民既是主要生产力,也是兵员的主要来源。秦朝兵役和劳役极为繁重:当时全国大约有两千多万人口,而经常被征发服兵役、劳役的就有二、三百万人。

汉承秦制,当时规定不省贵贱,男子二十岁就要在官府登记。并且根据三年耕一年储的原则,从二十三岁起正式服役,直到五十六岁止。在适龄期间,除每年农闲受训外每人一生要服两次兵役,每次一年。一次在地方上,称“正卒”;一次在边疆或京城,称“戍卒”或“卫士”。汉武帝时,出现了招募熟悉北方少数民族情况的人组成“胡骑”,招募熟悉南方越事的人组成“越骑”。

3、三国时代的世兵制度

东汉后期,由于军阀割据,坞堡林立,大批农民为军阀豪强所霸占,成为依附于他们的部曲(近于奴隶的私人部队)。很多壮丁成了地主家兵,全国征兵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三国时期出现了“世兵制”。“世兵”就是父子世代为兵。这种兵家户籍不属郡县,而由军府管理,称为“士家”、“军户”。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只有得到放免才能取得平民的身份。

4、世兵制度的进化体:

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度

南北朝后期,北朝出现了“府兵制”。西魏的字文泰在大统九年(公元543年),广泛招募各地汉族豪强地主从军,通过他们的从属关系,带来了大量家兵、部曲等私人武装。西魏政权根据他们所带军队的众寡,授予各种不同爵位。这种使地方割据的私人武装中央化的办法,不但增强了朝廷军力,同时使鲜卑部落兵与汉族封建兵制逐渐结合,创置了“府兵制”。

西魏末年,府兵由六个柱国大将军率领,每柱国下设两个大将军,一个大将军下又有两个开府将军,共有二十四军。当时府兵与民籍分开,不属郡县管辖,他们只管打仗,不负担其它赋税。

府兵制到了隋朝起了很大变化。军府名称为骠骑府,以骠骑将军为长官。军士开始编入户籍,从事生产。隋炀帝时,府兵直接从民间征调,男子年满二十一岁即可参加府兵。全国府兵由十二卫分领。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骠骑将军府为鹰扬府。长官为鹰扬郎将。军人称“卫士”。卫府制度趋于完善,中央集权在军制上得到加强。

唐初全国共有六百三十四个府,均由十二卫和东宫六率分领。一改隋朝鹰扬府为折冲府,每府府兵归折冲都尉管辖。并规定在设府的地方,人民有充府兵的义务。服役年龄是二十至六十岁.应征充当府兵的人,平日务农,农闲教练,征发时自备兵器、资粮。这实际上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兵役制度。证调服役的人,定期宿卫京师或戍边;战时出征,战事完毕,即“兵散于府,将归于朝”。

5、唐中后期、宋的募兵制

唐代中期,府兵因负担过重而大量逃亡,折冲府名存实亡,府兵制受到严重破坏。为了补充兵员,就采取了招募的办法。唐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招募蒲、同、歧、华、京兆等州逃亡的府兵和白丁充当宿卫,称“长从宿卫”,以代替府兵定期轮流宿卫的旧制度。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27年)下令各军镇招募长驻边疆的军防健儿,其家口愿同去的,各给田地屋宅。后来组成边兵,由方镇操纵。这样经历了二百多年的府兵制度基本结束。

募兵制是宋朝的主要兵制。当时有四种不同军队??禁军、厢兵、蕃兵、乡兵。禁军是皇帝的亲兵,驻守京师,兼备征伐,是北宋的正规军。它来源于全国招募与选自厢兵、乡兵中的健壮兵丁。厢兵是各州募集的地方军,不进行军事训练,所以不能作战,只给地方政府服亲没。蕃兵是招募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充当过境屯戍守军。乡兵,于招募之外,也有当地征发的,经过训练作为地方防守部队。

6、元的部落兵制

元朝在取得全国政权前,实行部落兵制。本部落的男子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全部当兵,下马牧畜,上马攻战。其本族人建立的‘蒙古军”与后来吞并各部落建立的‘探马赤军”为主力军。进入中原后,抽调二十岁以上的汉人壮丁建立“汉军”,作为戍守当地的地方军。

7、明的卫所制

明朝实行“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士五千六百人。卫下有千户所(一千士兵),千户所下设百户所(一百士兵)。兵士有军籍,世袭为军,平时屯田或驻防。遇有战争,朝廷命将,率领调自卫、所的士兵征战。卫所制有些象世兵制,又与唐代的府兵制相似。

8、清的部落兵制:旗兵制

清朝实行“旗兵制”。起兵伊始,以部落为单位组成“旗”,旗是军政合一的组

织,旗民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因此,旗兵制就是部落兵制。公元1615年,努尔哈赤将满、蒙、汉族力量编成八个旗,分别用正黄、正自、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种色旗作标志。这就是八旗军”的由来。清统一全国后,又以汉人为基础组成了“绿旗军”(以绿旗为标志,又名‘绿营兵”)。兵员时有增减,最多时达到六十多万人。

中国古代制度

六中国古代制度 ㈠政治制度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大体包括:行政、官职、称号、法律、军事制度等 1、行政区划制度 夏商九州:《尚书.禹贡》载:中国分为“冀、兖、青、徐、杨、荆、豫、梁、雍”九州 西周封建制(分封制):周天子把新征服的地区和人民,分给自己的弟子、亲戚、功臣,从前部落首长的后代,由他们去建立诸侯国。 春秋十二诸侯:鲁、齐、晋、楚、秦、宋、卫、陈、蔡、曹、郑、燕。后又兴起吴、越等。战国战国七雄:齐、楚、燕、韩、赵、魏、秦 秦郡县制:国家由中央、郡、县三级机构组成行政机构,分天下36郡。 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均由皇帝任免。 由此,县作为基层政权一直未变。 汉:州、郡、县 唐:道、郡、县 宋:路、郡、县 元:设“省”。(从此,有了“省”的名称) 明清:省、府、县。(延续至今) 2、职官制度 (1)中央官职 先秦:由于实行分封制,家天下,因此各诸侯国没有统一的官制 秦代:建立中央集权的三公九卿制,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均由皇帝任免。 以后各代继承发展,逐渐形成完整的从中央到地方的考核、任命、升迁、罢免等官职制度。 三公(中央最高级官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负责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 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 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 九卿(三公之下) 廷尉,掌管司法; 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财政税收; 奉常,掌管宗庙祭祀礼仪; 典客,处理国内各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 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 少府,掌管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 卫尉,掌管宫廷警卫; 太仆,掌管宫廷车马; 宗正,掌管皇帝宗族事务。 (隋)设立三省六部制 三省:尚书、门下、内史 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吏部:掌管官员的任免,考核,升降 户部:掌管全国的土地,户口,赋税,财政

一、中国古代赋税(役)制度的变迁

一、中国古代赋税(役)制度的变迁 (一)奴隶社会“贡赋制度” 实施背景:奴隶主建立国家政权后,必须要有足够的经济力量确保国家机器的运转。 目的:巩固奴隶制国家政权。 内容:部落(夏、商)或受封的诸侯(周)向国王交纳一定的贡品(物)。 评价:巩固了奴隶制国家政权,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奴隶社会国家的分裂,年年战争不断。 (二)鲁国“初税亩” 实施背景:1.铁器的使用,使社会生产力显著提高。2.私田的开垦越来越多。3.私田主人控制私田的产品,不交纳给国君。 实施目的: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内容:不论公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照田亩的实有数目收税。 评价: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其结果是加速了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制的形成。 (三)西汉赋税制度 实施背景:恢复社会秩序,巩固统治。 实施目的:增加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 内容:编户农民向封建国家交田租,即土地税,交算赋和口赋,即人头税。 评价:将农民尽可能地固定在土地上,以确保封建国家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剧Do (四)北魏新租调制 实施背景:1.民族大融合趋势的出现。2.均田制的实行。 实施目的:保证封建砌有的财政收入。 内容:受田的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帛或麻。 评价:把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同时,加速了北方各族封建化的进程,促进了北方民族大融合。 (五)唐朝初期租庸调制 实施背景:1.唐太宗即位后,吸取隋朝灭亡的教训。2.均田制的实行。 实施目的:保证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 内容: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叫作“租”;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 评价:农民依旧被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但纳绢代役,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客观上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六)唐朝中期两税法 实施背景:1.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买卖频繁,土地兼并严重。2.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无法维持。 实施目的:解决财政上的困难。 内容: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收税。 评价:两税法改变了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使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减弱。在两税法开始实行的一段时间内,唐政府财政收入增多了一些,但唐朝的阶级矛盾从根本上并未解决。 (七)北宋方田均税法 实施背景:北宋中期,封建统治危机严重。 实施目的:使官僚和大地主不能隐瞒土地、逃避赋税,增加国家赋税收入。 内容:由政府核实土地,按土地的多少、好坏平均赋税。 评价:新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1086年司马光出任宰相后被废除。 (八)明朝一条鞭法 实施背景:明朝中期,社会矛盾尖锐,豪民隐占田地,逃避赋税,给明政府带来严重的财政危机。 实施目的:解决财政上的困难,增加收入。 内容: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 评价:一条鞭法简化了赋役征收手续。它是我国赋税制度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实行徭役征银的办法,使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松弛。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作物的商品化也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九)清朝“地丁银” 实施背景:清朝建国之初,赋役制度混乱,赋役负担不均。 实施目的:稳定税收额数,解决财政上的困难。 内容:雍正帝时,清朝实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赋税。 评价:我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除了,这有助于封建秩序和税收的稳定。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 二、我国古代赋税制度发展变化所呈现的主更趋势 1.由向国王纳税转变到国家征收土地税。 2.由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转变到以土地财产为主要的征税标准,直至取消人头税。 3.由赋役分征转变到赋役合征,名目手续简化。 4.由实物、劳役地租转变到货币地租。

(完整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化---归纳相当完整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1)赋税制度的沿革 ①春秋初税亩 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④唐中后期两税法。 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目的: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内容:A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B征课内容: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 C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D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F征课原则:“量出以制入。”两税法提出,国家根据财政支出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这种量出为入的原则可以说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特点: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

中国古代教育制度

中国古代教育制度 原始社会大多由长者通过实际活动身教与口耳相传 大约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已有“图书文字”和“象形文字”了。有了文字自然会有专门传授和学习的机构,当时称为“成均”,这就是学校的最初萌芽。 到了夏代,则有了正式以教为主的学校,称为“校”。孟子说:“夏日校,教也。”到了商朝,称为“庠”,到周成为“序”。 “序”又分“东序”、“西序”,前者为大学,在国都王宫之东,是贵族及其子弟入学之地;后者为小学,在国都西郊,是平民学习之所。商代生产力日益发展,文化日趋进步,科学日渐发达,因之学校又有增加,称为“学”与“瞽宗”。“学”又有“左学”、“右学”之别,前者专为“国老”而创,后者专为“庶老”而设。国庶之界在于贵族与平民。“学”以明人伦为主,“瞽宗”以习乐为宗。 西周是奴隶社会鼎盛时期,学校组织比较完善。当时分为国学与乡学两种。国学专为贵族子弟而设,按学生入学年龄与教育程度分为大学、小学两级。乡学主要按照当时地方行政区域而定。因地方区域大小不同,亦有塾、庠、序、校之别。一般情况下,塾中优秀者,可升入乡学而学于庠、序、校;庠、序、校中的优秀者或升入国学而学于大学。国学为中央直属学校,乡学是地方学校。 春秋战国时代,官学逐渐为私学替代,出现新兴阶层“士”,秦始皇统一六国文字,提倡“以吏为师,以法为学”。 西汉私学重新恢复发展,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长安兴建太学,置《诗》《书》《礼》《易》《春秋》五经博士为教官,招收博士弟子,年龄在18岁以上。 汉平常时,规定郡、国设学,县邑设校,乡聚设庠序。 校学设经师一人,庠、序置《孝经》师一人。 魏晋南北朝,晋武帝在太学外另设国子学。 唐时,京师设国子监,长官称国子监祭酒,学校六所,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以上专收贵族官僚子弟),律学,书学,算学。教师称博士。入学年龄在14岁以上,19岁以下(律学为18岁以上,25岁以下),地方有府学,州学,县学,设博士,

中国古代兵制

中国古代兵制——(1)夏商西周兵制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早在公元前21世纪就建立了奴隶制国家——夏王朝。 夏朝统治者为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建立了一支奴隶主军队,于是原始形态的兵制也随之产生。 夏朝军队由夏王掌握。在确立启的统治地位的甘之战中(甘在今陕西户县西),启要求全体参战者要严格执行命令,对勇敢作战、执行命令的人给予奖赏,反之则予以惩罚。据《尚书·甘誓》记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可见,夏朝的军队已经有严格的纪律。 由于夏朝处在阶级社会早期,生产力还不很发达,因而夏朝军队的数量不多。例如,夏五世国王少康逃亡到有虞氏时,住在纶(今河南虞城东南),只有500部属。后来,少康联合斟寻氏和斟灌氏两个部落,推翻了窃踞夏朝的寒浞〔zhuo茁〕,恢复了夏王朝的统治。 夏朝军队以步兵为主,但车兵已开始出现。《甘誓》中“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不正,汝不恭恭”的记载,证实了车兵的存在。左是车左,执弓主射;右为车右,执戈矛主刺杀;御者居中。一辆战车,三个乘员,与后来商朝车兵编制一样。另外,《司马法》中将夏代战车称为钩车。 夏朝军队使用的武器,主要是木石制造的戈、矛、斧、殳〔shu 书〕和弓箭,也有少量的青铜兵器。

夏朝时还没有常备军,只有由贵族组成的平时卫队,作为夏王的警卫。如果发生战争,夏王就临时征集奴隶主组成军队进行战斗。 (2)商朝兵制 商朝兵制是在继承夏朝兵制的基础上形成的。商王是军队的最高统帅,经常亲自率军出征、主持战争动员和兵员征集。商王下面设有师长及各级执事官,平时管理所属的“众人”(平民)和奴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率领由“众人”组成的军队参加战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战争的需要,商王开始把部分贵族和平民集中起来,编为常备军。但直到商朝晚期,亦民亦兵的民兵仍然是商朝军队的主要成份。 商朝的兵役制度,主要是临时征集的征兵制。这种征兵方式,当时称“登人”。甲骨文中常有“登人三千”、“登人五百”的记载,最多的一次征集了一万人。征集的对象主要是平民,有时为弥补兵力不足,也把奴隶编入军队。如牧野之战中,纣王把奴隶临时武装起来,抵抗周武王的军队,但商朝奴隶阵前倒戈,使商纣王迅速溃败。 商朝军队的编制,根据古代文献和甲骨文记载,大概在武丁及其以后时期已有“师”、“旅”、“行”等几级编制。从武乙时期卜辞记载的“王作三师右、中、左”(《殷契粹编》597)看,师可能是当时军队的最高编制单位。旅是师以下的编制单位,卜辞中有“左旅”、“右旅”、“王旅”的记载。卜辞中也有关于“行”的记载。据研究,一行由100人组成,左、中、右三行组成一大行,三大行组成一旅,一旅1000人(包括指挥、后勤、通讯等机构的人员),三旅组成一师,一师3000人。

中国国防历史国防

中国国防历史 专业:11自动化3 姓名:翟天明学号:11010081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重要的无非两件大事,一个是发展问题,一个是安全问题。国防,是人类社会发展与安全需要的产物,它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荣辱兴衰的根本大计。了解我国国防历史,并从中获得启迪是有必要的。 我国古代的国防是指从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到1840年鸦片战争,共经历了近四千年的漫长历史。其间,中华民族经历了无数次战争的锤炼,形成了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培育出了自强不息,前仆后继,不畏强暴,卫国御敌的尚武精神,最终成为一个多民族的大疆域国家。 1,古代的国防政策和国防理论 大约公元前21世纪,中国古代社会开始由原始氏族公社制社会进入奴隶制社会,出现了国家.从此,作为抵御外来侵犯和征伐别国的武备——国防的雏形便函产生了.随后的几千年征战中,为保家卫国,逐渐形成了我国古代的国防政策和国防理论.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各诸候国之间连年征战,使国防观念迅速得到强化,虽然当时的诸子百家在政治和哲学主张方面各放异彩,但在国防方面却甚至一致.形成了诸如"义战却不非战","非攻兼爱却不非诛""足食足兵","以正治国,以奇用兵","富国强兵""文武相济","尚战,善战,慎战","不战而屈人之兵"等思想,表明春秋战国时期对武备和国防的重视,而且国防思想已经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全面奠定古代军事思想的基础,标志我国古代军事思想在这个时期已经基本成熟.主要表现体现在:军事学术极为活跃.现存最早,影响最深的奠基之作《孙子兵法》,就是这个时期的杰出代表作.其他影响较大的还有《吴子》,《孙膑兵法》,《司马法》,《尉缭子》,《六韬》等十多部.在几千年的军事历史中一直被视为兵学经典的7部著作中,就有5部产生在这个时期.诸子百家的大量的军事论述,共同形成了我国军事学术史上的第一个高峰,为我国国防理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也形成较为完整的战争观,并提出了普遍的战争指导原则.如孙子的"知彼知已,百战不殆","示战先算","伐谋伐交,不战而胜","以智使力"等指导原则.这些指导原则概括精辟,到现在仍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总结出一整套治军方法,形成了比较合理的军队编制结构;重视改善武器装备,研制出种类繁多的兵器装备,明确提出把军队的教育训练当作治军的首要任务,以此来提高部队的素质. 历史进入秦,汉,隋,唐,五代时期,中国国防建设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秦国经过10年的统一战争,先后兼并六国,结束了历史上的长期分裂局面,第一次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随后的唐,汉两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盛世,军事上也,处于开疆拓土的鼎盛时期.至公元10世纪中叶的近1300年间,中国古代国防政策和国防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开始全面整理兵书,初步形成古代军事学术体系.通过三次大规模的整理,形成了研究军事战略的"兵权谋",研究战役,战术的"兵形势",研究军事天文,气象的"兵阴阳",研究兵器,装备的制造和运用技巧的"兵技巧",共四大类,构成一个较为完

第七章 中国古代书院制度

第七章中国古代书院制度 书院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出现的一种特有的教育组织形式,是私学发展的高级形式。它是以私人创办为主,积聚大量图书,教育活动与学术研究相结合的高等教育机构。我国古代的书院制度,从唐末五代至清末光绪二十七年八月(1901年9月),清廷上谕改书院为学堂,存在了一千年多年。它在办学形式、教育教学的组织与管理以及教学原则和方法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而对我国封建社会教育的发展产生过重大的影响。书院制度也是中国对世界教育发展所做伟大贡献之一。 第一节古代书院的产生和发展 书院制度自宋初基本形成,至清末改书院为学堂。在这一千多年的历史进程中,时兴时衰,走着曲折的道路。考察各个历史时期书院发展的概况,探讨其兴衰的原因,不仅有助于阐明书院制度在封建社会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可以使我们了解封建教育发展的某些规律。甚至可以说,倘若完全离开了书院的研究,那么要弄清唐以后,尤其是宋以来的教育发展史、文化学术思想史,都是相当困难的。它所形成的特色和经验,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教育改革,特别是高等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书院的起源 在悠久的中国历史上,唐朝曾处于封建社会的上升时期,其间政治、经济和文化空前繁荣昌盛。从文化角度讲,无论在文学艺术还是在自然科学方面,都做出了卓越的成绩,是中国封建社会辉煌灿烂的时期,特别是书籍的普遍印行,已成为这一时期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唐代,官府所藏书籍已有明显增加,为此不得不为藏书而开“乾元院”。唐玄宗开元元年(717年),将乾元院更名为丽正修书院,后改名为集贤殿书院,这便是书院之名的最初例证,可以看出,它是专门用于藏书和校书的场所,类似于皇家图书馆,不是教学机构。 “安史之乱”后,中国进入了一个藩镇割据、连绵混战的时期,这不仅给广大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也使学校荒废,文化遭到破坏。于是,许多人为避战乱和保护优秀文化,远走较为安定的穷乡僻壤和山林之间,以耕读为业。他们在个人治学的基础上,开辟了一些家塾式的教学场所。同时受佛教禅林寺院的影响,一些有识之士在山林胜地隐居读书,创办了个人读书治学的书院。这些书院逐渐也开始授徒讲学活动,于是,一种新的教育组织形式便出现了。 二、宋初著名书院 统一的北宋王朝的建立,促进了社会生产的进步,也为文化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但在立国之初,统治者还无暇顾及教育,也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兴学设教,所以官方转而支持正在发展中的书院,给予他们以部分经济上的资助,这样,四海之内,儒生多设书院,在这些书院中,尤以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应天府书院、嵩阳书院和石鼓书院等为最著名。它们大都设建于风景优美的山林幽静处,虽然其规模还都不大,组织机构也极为简单,活动内容也较单一,但它们却标志着真正意义上书院制度的确立,并对后世书院的发展产生了有益的影响。 但宋初书院的兴盛状况为时很短,便由于宋王朝大力提倡科举,尤在北宋的三次兴学运动中渐渐冷落下去。在范仲淹、王安石发起的“新政”、“变法”运动中派生出的这三次兴学高潮,重点在振兴官学,建立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较为完整的教育体系,同时又大力推广胡瑷的“苏湖教法”,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一、赋税制度的沿革夏商周实行贡赋制度,这是赋税制的雏形。 ①春秋初税亩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

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 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及规律

古代中国王朝建立和维护统治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钱,二是兵。赋税是国家财政(“钱”)的重要来源,也是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主要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他杂税。 一、赋税制度的沿革 1.夏商周贡赋制度: 贡赋是土贡与军赋的合称。中国历代王朝规定臣民和藩属向君主进献的珍贵土特产品称作贡;赋原为军赋,即臣民向君主缴纳的军车、军马等军用物品,君主再给与回赏。夏商周三代分封制度下,受封者要向国君缴纳贡赋,这是赋税制度的雏形。 2.春秋初税亩 内容:春秋末期,铁犁牛耕技术使用,贵族驱使奴隶在井田(“公田”)之外开垦“私田”,收获私有,致“井田”日渐荒芜,诸侯国财政锐减。为解决财政困难,齐国管仲实行“相地而衰征”、鲁国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纳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作用:春秋“税制改革”承认私田合法,从而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有利小农经济的发展,是社会转型的重要因素。 3.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内容: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发徭役、兵役,称“编户齐民”。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主要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即人头税,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徭役、兵役。“人丁”是征税的依据,虽然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重人头税,因此,即使在“文景之治”这样的盛世时期,农民的负担依然沉重。 影响: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但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沉重的赋役负担,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的重要因素。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4.北魏租调制: 内容:北魏孝文帝改革实行均田制。在均田制下,受田农民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定量的租(田租,缴纳谷物)、调(户税,纳布或帛),服劳役和兵役。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五次重大变革 1.第一次变革(鲁国:初税亩) 我国赋税始于夏代,因为夏、商、周三代实行的是以土地国有为基础的井田制,所以在赋税制度上行贡、助、彻之法,即“籍田以力”的劳役地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赋税制度 方面也出现了相应的变革。 公元前685年,齐相管仲推行“相地而衰征”的税法,突破了井田制的局限。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实行“履亩而税”,井田制被废除。初税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废除了按劳力计征的力役地租制,确立了以田亩计征的实物地租制,是税收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标记。 2.第二次变革(租庸调制开始于隋完善于唐) 秦汉时期的比例农业税制度变革为魏晋至唐前期的定额农业税制。 秦统一后,征收田租“舍地而税人”即按每人应有土地亩数征税。由于没有按实际占有土地数征收,对一般农民负担苛重。 西汉初年,推行“什五而税一”,后又实行“三十而税一”。东汉初年,曾实行十一税制,但不久重新改为三十而税一。两汉时期的国家田税不仅是中国封建社会中较轻的,而且也为后世封建国家的田租租率、确定了一个大体的标准。但并不表明这一时期农民的负担的减轻,秦汉时期的赋税,除田租外还有口税、杂税等,其中人口税及各种杂税远比田赋重得多, 是这一时期的赋税的特点。 魏晋至唐前期逐步改变了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至唐时实行租庸调制,国家征收租庸调 时,只问丁身,不问财产,定额缴纳。这次改革取消了按土地产量分成的税制,确定了按土 地数量定额缴税的制度。租庸调制是对唐以前我国两千多年来各朝代所实行的实物税的总结,并有一定的创新。 3.第三次变革(唐中后期:两税法) 租庸调制,在当时的一定历史阶段中确实起到了调动农民积极性,恢复和发展农业经 济,保证封建国家赋税收入的作用。但是,随着唐朝社会和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在均田制遭破坏,土地兼并严重,编户流失,赋税剥削加重,国家财政收入日减,危机加深的 情况下,租庸调制的不合理性更加明显,最终为两税法所代替。 两税法:①以资产多少作为征税的标准,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②不论主户、客户、行商、坐贾均须按资产多少纳税,扩大了纳税的对象,增加了政府财政收 入,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③将租庸调及各种名目的杂税归为两税,确定了统一的税制,对暂时遏止贪官酷吏 横征暴敛,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社会经济具有一定作用。 4.第四次变革(明代:一条鞭法) 明朝中期时社会经济状况发生变化: ①大量土地迅速向地主手中集中,国家土地面积剧减 ②商品经济迅速发展。 一条鞭法的内容: ①赋役合一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近年来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文史知识的考察难度逐步增加,考察范围逐渐扩大。这就要求我们更加准确把握文史知识的重难点,帮助学员梳理好知识体系。今天,我将采用知识梳理的办法,帮助同学们完成对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相关知识的整理。 赋税制度与土地总是牢牢地联系在一起,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农业文明影响着国家的经济与制度,历朝历代统治者为了更好地巩固统治,必然会不断优化赋税制度。春秋末期,齐国的管仲改革中提出“相地而衰征”、鲁国实行“初税亩”,开始承认土地的私有,并开启了征收土地税的先河,促进了社会的转型发展。秦汉时期,国家开始把农民编入户籍,按照户籍开始征税,这在历史上叫做“编户齐民”,人民的负担在这个时期异常繁重,除了必要的田租,还有人头税、徭役和兵役。 北魏的孝文帝虽然建立了少数民族鲜卑族政权,但是他却一直致力于汉化政策。在土地制度方面实行了均田制,为了匹配均田制,北魏实行了租调制,农民主要交田租与户税,户税方面主要是上交布或者帛。 隋唐时期,社会经济总体较为稳定,隋唐统治者在北魏租调制的基础上,发展成为了租庸调制,与之前不同的是,多了庸制,这主要是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者布代役。这样的制度下,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利于农业的发展与稳定。唐朝中期的时候,唐德宗开始实行两税法,一年在夏秋两次纳税。 明代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白银的流通增快,张居正改革期间实行“一条鞭”法,赋役合并,一律折银,这样的方式适应了当时明朝的经济发展状况,还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让农民有更多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清朝雍正时期,将丁银分摊到田赋中,征收统一赋税,叫做“地丁银”,这样人头税彻底彻底废除,摊丁入亩的制度正式形成。这样既对人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也利于保证国家的收入。 【试题再现】下列选项中,属于明朝张居正改革的措施是() A.废井田,开阡陌 B.颁布均田令 C.实行青苗法 D.实行“一条鞭法” 【答案】D。解析:A选项中属于商鞅变法的内容,确认土地私有制,允许人民开垦荒地;B选项是北魏孝文帝改革中的措施,由政府将土地分给人民,鼓励人民农业生产;C选项是北宋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为了保证农民正常农业生产的措施;D选项是明朝张居正在万历年间实行的改革措施,将各种杂税统一合并征收银两。故本题答案为D。 中公专家点评: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是常识考试中难度较大的重难点内容,按照朝代时间梳理好相关知识点,可以理解赋税演变的过程,帮助我们加深对知识点的记忆与理解。

中国政治制度史论文元代军事制度

浅析元代军事制度 【摘要】元代蒙古族统治者根据政治统治的需要,逐步确定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军事制度。这套制度一方面充分体现了蒙古族在军队中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也具有鲜明的多名族特征。本文将详细的对元代的军事制度作阐述。 【关键词】元代军事制度兵役 元世祖忽必烈占领中原地区后,借鉴和吸收“汉法”,对蒙古国的军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形成了更加完备的混合蒙古、中原和南宋多种因素、具有北方民族显著特点的军事制度。 一、军事统御机构 忽必烈即位后,为加强中央集权,改变了蒙古国时期蒙古军分为左右两翼,大汗、宗王、万户长、千户长等一统到底和都元帅节制探马赤军、汉军的军事领导体制,在中央设立了枢密院,作为掌管全国军事事务的最高机构。同时,在边疆地区和中原腹心要地委派宗王出镇,在各省设立行中书省、行枢密院等机构,选派亲信大臣前往任职,代表中央政府实施对地方军事活动的具体管理,而出镇宗王则代表皇帝凌驾其上,双方互相监督和牵制。这样,就由枢密院、出镇宗王和行中书省等,构成了比较严密的军事领导体制。 1.枢密院枢密院设于中统四年(1263 年)五月,是秉承皇帝旨意统一节制全国军队、处理朝廷军情要务的最高军事机构,并直接对皇帝负责。《元史?百官志》这样说:枢密院“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卒,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到全国统一后,枢密院的基本职能固定下来。 2.宗王出镇元朝建立前,蒙古国实行“裂土分民”的宗王分封制度。蒙古宗王在自己的封地内集行政权、军权、财权和司法权于一身,往往无视朝廷的政令和军令,从而对皇权的稳固构成了严重威胁。忽必烈即位后,采取收兵权、控制财政和司法权等措施,限制已经受封的宗王,同时果断地将宗王分封制改为宗王出镇制。 3.地方统军机构元代的地方统军机构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和完善的过程。忽必烈即位后,鉴于都元帅兵权过重,即采取设置统军司等措施予以分权,后来又改为行中书省,以行中书省节制统军司,统军司掌管各万户军队。在对宋战争中,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化 归纳相当完整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1)赋税制度的沿革 ①春秋初税亩 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与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就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与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就是国家征收赋税与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就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与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就是“租”与“赋”两项。租就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就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就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与社会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目的:缓与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就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就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就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 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就是实行租庸调制与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④唐中后期两税法。 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目的: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内容:A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B征课内容: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与地税这两税中。 C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与杂税、杂役。 D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F征课原则:“量出以制入。”两税法提出,国家根据财政支出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这种量出为入的原则可以说就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 特点:以资产与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这次改革的

中国古代主要两种制度

分封制概念: 分封制又叫封邦建国,周王将宗族姻亲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广建封国,各诸侯国 必须承认周王的权威,承担各种义务。即所谓的“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分封制特征: (1)概念: 分封制又叫封邦建国,周王将宗族姻亲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广建封国,各诸侯国 必须承认周王的权威,承担各种义务。即所谓的“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2)目的: 巩固统治。 (3)对象: 王族、功臣、先代贵族。 (4)内容: ①周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②同姓亲族是分封的主体,还分封功臣、姻亲、殷商降族; ③被封的诸侯必须听从周天子的命令,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缴 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 (5)特点:周天子是最高统治者,土地与义务是周天子与诸侯联系的关键,层层 受封。 (6)作用: ①周人的势力范围扩大; ②确立了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巩固了统治; ③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

④分封制所建立的诸侯国有相对的独立性,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周王权的集中 (7)破坏(春秋战国时期): 原因:①一些诸侯国势力日益壮大: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诸侯在他们的领地,有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的独立性。②西周后期,王权衰弱。 表现:①楚王问鼎;②诸侯争霸。 (8)崩溃: 原因: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并田制瓦解使分封制失去了经济基础。分封制本身的弊端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益明显,周土的一直辖地越来越少,一些诸侯的势力越来越大,维持分封的宗法血缘关系松弛,加之周王室衰微,战国时各国变法废除分封制。秦统一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郡县制,废除了分封制。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联系: (1)宗法制和分封制一起,构成了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和纽带,它维系了分封制,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它们体现了西周政治制度等级森严、政治与血缘结合的鲜明特点。 分封制和郡县制的比较: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是经济制度的一部分,赋税不但是维持公共权力的经济基础,对于经济发展也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政府通过对税种和税率的调整,可以有效地控制或鼓励某一经济行为或其他行为。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比如减免田赋,加重商税,以减轻农民负担,鼓励和发展农业生产,以达到其重农抑商的目的;严格控制盐、铁和茶税,以增加财政收入;多次进行大幅度的税制改革,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和经济情势等等。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主要内容 ①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 ②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 ③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田租)。 ④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 赋役:在古代赋税和徭役的合称赋税指历代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民征收的实物、银钱等;徭役即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从事的无偿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 先秦时期(夏商西周):贡赋制,先秦赋税多以“贡赋”的形式存在。商代臣民向国君进献的财物称为“土贡”。西周土贡有皮帛、宗庙之器、绣帛、木材、珍宝、祭服、羽毛等九类,称作“九贡”。此外,还有军赋。 先秦时期(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新的赋税制度。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前590年作丘甲,按土地征收军赋。战国时,各国赋税制度不一,不能一概而论。 秦朝:秦代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和杂赋三种。田租是按土地征粮,租率约为十分之一。口赋是按人头征钱,每人约缴120钱。杂赋一般是临时性的征调。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对封建地主有利,但也有利用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汉朝编户齐民:①含义: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当时农民的负担有:田租(土地税)、人头税、更赋、徭役、兵役等②特点:田租轻而人头税③影响:赋役制度正式形成 汉代的赋税主要是人头税和田租,此外还有一定的徭役。人头税分算赋和口赋两种。汉初规定,15至56岁的人,不管是男是女,每人纳赋120钱,叫算赋。7至14岁的小孩,每人每年纳赋20钱,叫口赋。田租按产量征收,一般三十税一。徭役分为劳役和兵役。成年男子一生要服两年兵役,每年服一个月劳役。 曹魏时期: 实行新的赋税制——租调制,“收田租亩四升,户生绢两匹,绵三斤”。以定额田租代替汉代的订率田租,以户税代替汉代的人头税。租调制的田租租额较低,而且租额固定,增产不增租;户调以户为单位,增人不增调。

论中国古代藏书的管理制度与方法

[摘要]中国上下五千年文明史,文化记载悠久而长远,从未发明造纸术开始,我们华夏民族的祖先就已经开始使用动物骨骼、贝壳等记载文字符号,用这种方式是我们的民族文化得以源远流长。自从发明了造纸术,这种文化的记载方式就变得更加方便和普及化,使得文化的传播更加便捷。顺应而生的就是古代的藏书管理制度,这是民族文化的整理以及传播制度,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管理制度与方法,唯一不变的是中国古代藏书的管理制度在不断的完善。 [关键词]中国古代藏书;管理制度;文化传播;价值 1、中国古代藏书管理制度与方法的起源 中华民族在人类发展的最早的时期,人们只能依靠一定的肢体语言来传递信息,一开始人们只是通过语言的形式将历史文化信息传递下去,但是,后来代表文字的一些特殊符号的出现,就代表了文字出现的萌芽,人们才开始意识到文化记录与收集的重要性,在造纸术还没有被发明之前,最早出现的文字形式就是甲骨文和金文等的文字记载形式。大约在十九世纪末,清代光绪年间在河南安阳发现的甲骨是公元前约十三世纪殷商时期的遗物。甲骨上刻的大部分是那个时期奴隶主的占卜记录。管理这些甲骨文献的是当时的巫师和史官。上面记载着中国最古老的文字,我们可以认定这些甲骨上的文字是我国原始书的最早雏形,据专家考证,这些甲骨文已经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了,我们一般认为这是中国图书馆事业的萌芽。 2、中国古代藏书管理制度与方法的发展与完善 在华夏文明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一个完整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是一个十分漫长而艰难地过程,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这样的经历了历史长河淘炼的制度是一个得到广泛认可的制度。自从文字记载形式的出现开始,就出现了藏书管理制度的萌芽,正如我们所知道的,从甲骨文的出现开始,人们就有了一套对其收集管理的方法,所以其经历了千年仍然会被我们挖掘出来并且发现,解读其中的含义,那么文字传播文化的职能便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所以,从甲骨文的时代开始,藏书的管理制度就已经开始出现,并且在历史舞台上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角色,它担负着传播中国古代璀璨文化的巨大历史重任,它担负着将华夏民族灿烂历史文化一代代传承的重任。直到后来造纸术与印刷术的发明,文化传播的载体终于有了一个质与量的飞跃,再也不用繁冗复杂的竹简或锦帛等记录书籍内容的形式,终于可以使用较为轻巧方便的纸张,这是一个藏书管理制度的一个革命。从此,各类的藏书书院、藏书楼和藏书阁等相继出现,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古代藏书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中国古代藏书的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地进步和发展。 3、中国古代藏书管理制度与方法 对于我国的古代藏书的管理制度来说,它在不断的历史变革中一直的被完善和全面化,其主要涵盖了图书的征集、整理以及保护、借阅等方面的内容,于我们现代的图书管理制度中有很大程度的体现。下面就从我国古代藏书的征集、图书的整理、图书的保护等方面论述我国古代的藏书管理制度与方法。 3.1、中国古代藏书的征集制度 对于中国古代藏书征集制度来说,藏书的征集是藏书管理所必须的,因为没有征集就谈不上管理,更何况一个书院很难达到对于书源的自给自足。在我国古代,这些藏书一般都是从官方书局或者从私人书坊征集而来的,或者是接受社会各个阶层的捐赠而来。并且,接受的捐赠图书是他们藏书的主要来源。这种捐赠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点是可以获得朝廷的赐书,这些赐书的故事都在史料上有过较多的记载,例如宋代四大书院都先后接受过朝廷的赐书,还有,如岳麓书院刚建成的时候,地方上的太守奏明朝廷,希望赐以国子监诸经释文义疏及《史记》、《唐韵》、《玉篇》等得到了准许。另外还可以接受官绅私人的捐赠田产或者做官俸禄收入来购买书籍,增加藏书。除此之外,一些官绅的捐赠也是一个重要的藏书来源,例如史料记载“福建布政使司吴荣光捐置书籍千余卷送给凤池书院”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来自于官方的藏书,统治者为了统一思想,会印发一批又一批的书籍,部分收录到官方后,剩余的部分就会被分散到民间藏书院或者藏书阁中,这对于官方和民间的藏书阁或者藏书院来说是一个互利互惠的过程。这些就是古代书院藏书来源的主要征集形式。 3.2、中国古代藏书的整理以及保护方法 对于藏书的整理,目录的编制和保护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着藏书的质量和保存时间的长短。对于这一点来说,我国古代的藏书制度中式相当完善的。首先,式对于图书的分类,这一点对于人员的要求就比较高了,这就需要整理人员有足够的兴趣爱好和知识文化基础。对于图书的分门别类式一项专业的工作,这需要对藏书有充足的了解,不同的作者,不同的作品,不同的内容,必须要充分的加以区分,一边为了以后的借阅提供方便。其中对于作者的分别也做了很好的分类,后期为了更好的区分,这些藏书就只按内容来加以区分,这样更加方便记录和借阅。对于藏书的保护,低一点就是书籍的装帧,古人对于书籍的装帧持有非常严谨的态度,他们在书籍的粘贴分娩所用的浆糊中就加入了川椒、白矾等用来防止虫蛀。另外,古人还有曝书的习惯,他们会定期将书搬出室外进行晾晒,防止藏书发霉,这是对于书籍的很好的一种保护。 结语:中国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光辉璀璨,源远流长,与我国古代藏书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密不可分,正是因为古人对于藏书的不断收集和妥善的保护,才使得我们得以了解中国光辉灿烂、博大精深的古代文化,才使得我们得以用书来使自己的心灵更加纯净。所以,我们只有在不断地探索中去改进并且完善现有的藏书管理制度,才能够使我国的先进文化源远流长。 参考文献: [1]王惠民.中唐以后敦煌地藏图像考察[J].敦煌研究,2007(1) [2]杜光庭.广成集卷四[M].道藏第11册,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 论中国古代藏书的管理制度与方法 刘长清 (哈尔滨师范大学图书馆流通部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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