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如何发放工资

女员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如何发放工资
女员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如何发放工资

女员工孕期假、产假和哺乳假三期如何发放工资?

自从2016年的二孩政策放开之后,关于女职工的法律问题也比较凸显,接下来我们要看一下女职工在三期时到底有哪些待遇?

女职工三期是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我们来依次了解女职工有哪些权利,可以如何休假,工资待遇该如何给?

孕期

产检假的时间及期间工资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产检假的天数,因此只能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权利保护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检的,所需时间视同正常劳动

案例:某女职工从怀孕5个月开始每三天去一次医院,每天至少是半天,偶尔还去一整天,这种情况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呢?

分析:如果用人单位觉得员工出示的医嘱有问题,可以向医生求证,如果医生证明医嘱作假,则单位有权拒绝产检假,但如果医生证明属实后,单位依然觉得不可信,那么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检查,期间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产检费

用人单位只要缴纳了生育保险,此项费用就是由生育保险支付,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则费用由单位承担。

保胎假

保胎假的性质属于病假,HR们一定都很清楚病假的处理流程,但是唯一与病假的区别是,保胎假没有时间限制(有些单位规定入职不满5年的只有3个月病假时间)。意思是假如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实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期间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但一般都默认是最低工资的80%,一方面保证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也为了防止工资给太高了,员工泡长假……

如果单位对员工出示的病例和医嘱有怀疑,操作手法与产检假相同。

调岗、加班、夜班、工作环境

1、政策规定员工在孕期可以凭医生证明要求调整岗位且薪资与之前持平,但是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根据医生证明主动调整员工岗位的哦;

2、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要求加班或夜班,不得安排在33度以上的环境上班,更别说有毒有害的环境啦~

产期

产期争议最多的是待遇问题,一般用人单位都是会给休产假的,但是津贴该怎么发放呢?

产假的时间及生育津贴

无论是一胎或者二胎,只要是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就可以享受产假待遇,基本的产假为98天+30~60天(奖励假,各地方政策不一,奖励假期间工资一般由单位承担)+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的休息是连贯性的,不剔除双休日和法定假,所以提醒HR们要自己看下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没有明确产假休息时间,如果没有,建议写明哦~此外,产假期间可领取生育津贴,这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

产假医疗费

如果是缴纳了生育保险的,那么费用由生育保险承担,如果没有缴纳,则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陪产假

男职工的权利哦!一般时间在20天左右(每个地方政策也不一样),陪产假的费用部分地区是由生育保险承担,但绝大多数地区由用人单位承担。

案例:如果配偶预产期15号,然而15天后还没有出生,那么男职工还可以要求继续修陪护假吗?

分析:这要取决于用人单位,如果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可以继续给假,但是此期间的休息可以按照事假处理,不一定要支付工资。

哺乳期

哺乳假的时间和期间工资

哺乳假的规定时可以在产假休完后到婴儿一周岁前每天享有1小时的哺乳假(可以是上班后半小时和下班前半小时,协商一致即可),哺乳期的工资待遇按照正常出勤工资处理,另外如果在产假满之后继续休假的需要请假,公司可以按照工资的75%来发放(各地方政策不一)。

到这里,关于女职工三期的问题就说差不多啦,最后小编还想跟HR们讨论一些个热议的问题:

问题一、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能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很多HR都摇头说不行,除非是双方协商一致,大多数纠纷都是通过协商解决的,一方面是女职工也不想有太大的情绪波动……

如果是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并不是赔钱就可以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一般法院仲裁委会给予支持,但是有的仲裁申请阶段特别长,还没开审孩子都快生下来的,比如广州市……

但是违反《劳动关系法》第39条规定时,就可以:

第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第四,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第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也不能利用法律规定解除,就只能非法解除劳动关系了~ 假设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自己也不想继续履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另外,产期按照工资的100%支付,孕期和哺乳期按照正常工资的20%支付(各地方政策不一)。

产检和分娩医疗费,本身应该由生育保险承担,但是由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因此随之而来的就是终止社保关系,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二:未婚怀孕可以不可以享受待遇?

只要在分娩前取得计生证,就是属于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以享受。

问题三:不符合生育政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只要用人单位有相关规定的,女职工违反生育政策视为严重违纪的,就可以合法解除,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规章制度没有相关没规定,那么用人单位是不能依照此条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否则那就属于违法解除。

工人工资管理制度(正式版)

工人工资管理制度 NO:ZD-0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定员工工资结构,明确加班计算标准,规定工资的制作及发放等事宜,工资制度的制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公平、公正和合理。 第二条: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 (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人工资资料的填报(包括各项扣款)与审核;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人房租、水、电及管理费等后勤扣款资料的提供; (三)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负责岗位类别及技能工资级别的评定; (二)财务部负责工人工资结算、工资资料审核、报盘系统的制作、审核和辞工工资的发放。 第三条:本制度适合于公司全体工人。 第四条:所有工人计算工资实行计时制度。 第二章工资结构及标准 第五条:工资结构包括以下的几个内容: 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包括全勤津贴的固定部分60元)+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含品质奖、效率奖及表现奖)+技能工资+资历工资(纳入全勤津贴的非固定部分)+补贴(含餐费补贴、降温费补贴或烤火费补贴) (一)基本工资,按照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经济发展要求定为560元其中包括全勤津贴60元。 (二)根据公司发展水平和嘉兴政府的相关政策需要时再作适当调整; (三)加班工资,根据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月上班天数平均为21.75天,(月上班平均天数=(365-52*2)/12),则加班费具体计算为: 平时加班费: 560/21.75/8*1.5=4.83元/小时 节日加班费: 560/21.75/8*2.0=6.44元/小时 法定假日加班费: 560/21.75/8*3.0=9.66元/小时 第六条: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加班称为平时加班,星期六至星期日称为节日加班,春节、元旦、五一节及国庆节期间的加班称为法定假日加班。 第七条:加班时间以经批准的加班申请单的实际加班时间为准。 第三章绩效奖金评定原则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整理版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二. 工资结构 第三条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拟定后报总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月对员工进场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 工资系列 第九条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负责人、副总负责人。 第十一条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饲养、后勤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场)。 第十五条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表1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管理层系列:1.总负责人2.副总负责人

三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与劳动合同解除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三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与劳动合同解除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刘效权律师 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对女职工三期的劳动保护,尤其是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相较于1988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了个别字眼上的调整,本文将分别讨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涉及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问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失效) 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一、女职工怀孕期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1、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限制。女职工怀孕期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是明确的: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不得因“医疗期”、“不胜任”、“重大变化”、“裁员”等四种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四种情形分别对应《劳动法》 第26、27条或《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但是,如果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几种用人单位法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依 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与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或拒不改正的、劳动合同无效的、被追究刑责的,当然劳资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女职工特殊情况下怀孕的处理。实践当中存在女职工未婚先孕、不到法 定婚龄怀孕等的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或者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已经规定了这种情形,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首先,女职工未婚先孕或者不到法定婚龄怀孕并不违法,但似乎违反了道德或者公序良俗,用人单位通过制定规意制度的形式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已经明确“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的这样的规章制度是存在风险的,比较稳妥的做法是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这样对女职工的影响可以降到最低。

2020年关于调整员工工资请示报告

关于调整工人工资请示报告 尊敬的领导: 公司自成立以来,奋力拼搏,稳健发展,目前已经逐渐成绿化建设及养护于一体的企业。为落实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公司技术工人的工作积极性,为创造舒的人居环境做出贡献。针对现有技术工人的工资偏低,招聘不到合适的人员,而公司目前项目正在陆续进行,人员跟不上极大限制了工作效率等。基于目前情况特申请对我公司技术工人的工资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的原因 1、现由于公司工程项目较多,技术工人的用工需求量增大,需招聘有一定技术水准的工人; 2、过低的工资标准,严重地影响公司原先固定工人队伍的稳定,以及技术工人的招聘工作; 二、调整的原则 1、兼顾公司、员工二者利益的原则; 2、充分体现人尽其才、按劳取酬的原则; 3、优化设岗、以能定岗、以岗定责、以岗定薪的原则; 4、便于操作和执行的原则。 三、调整的方法 1、原固定技术工人在现有工资基础上增加五元,即60元/工日,加班计酬方式不变(原先工资为55元/工日,加班为10元/小时); 2、新招聘技术工人与公司原固定技术工人实行相同的报酬支付

形式; 3、为新、老技术工人办理xx保险,缴纳费用。。。。。。。 这部分工人为公司的核心技术力量,能全面掌握绿化项目建设及养护工程中的所有技能,如我公司不能保证市场工资待遇,该类技术人员的缺失,对公司来说影响巨大。 我公司为了更好、高效的完成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为了减少优质员工流失,及新员工的招聘工作,特此申请调整,请领导给予批准! 2020年关于调整员工工资的请示报告 公司董事会: **********公司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针对现行员工工资偏低,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特请求对我公司员工现行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一、调整的原因 1、*************司近五年来工资标准一直未动,五年前的工资标准远远低于目前的工资水平,已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2、过低的工资标准,严重地影响到员工队伍的稳定发展。 二、调整的原则

工资发放管理制度.doc

工资发放管理制度1 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薪酬发放程序和操作流程,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作用,保证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财务部会计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出纳负责工资发放。 2、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 四、工资结构 1、员工工资由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销售提成四部分组成。 2、岗位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职业资历、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这部分工资是员工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时才予以发放。 3、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技能、态度综合表现及公司对员工的各项指标考核后予以发放。

4、福利津贴包括:伙食、通讯、交通、差旅等其它补贴,是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员工的津贴。 5、销售提成是公司根据每月的经营效益给予员工的激励金; 五、扣除项目 1、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保险类费用。 2、扣除公司内部考勤制度中违规项和扣款(含借款、罚款等)。 六、工资内容 1、每月10号为工资发放时间,如遇节假日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顺延发放。 2、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周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6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即: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6; 3、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应发工资=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销售提成 3、行政人事部于每月5号前将本公司上月的考勤资料,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4、财务部会计负责公司人员工资的造册,于每月8号前交予总经理审批。 5、总经理签批后,财务部会计在每月9号将工资表送交出

公司薪资管理制度暂行

薪资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公司员工薪资,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为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实行岗位主管制薪资标准。 第三条公司薪资标准随着公司经营效益、社会薪资水平和物价指数变化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特聘员工。 第五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薪资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薪资构成 岗位主管制薪资由岗位工资和工龄补贴两部分构成。岗位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薪资构成的基本部分,以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标准,包含国家及本地区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30%,按月发放。 (二)岗位津贴。岗位津贴与员工担任相应职务、岗位挂钩,是任职资格、工作责任在薪资中的体现。根据员工工作出勤和履行职务职责情况,每月经考核后发放。岗位津贴占岗位工资的40%,按月发放。(三)绩效工资是员工的工作绩效在薪资中的体现,占岗位工资的30%,根据员工出勤和履行职务情况,经考核后发放,其中G类高层经营管理类员工按年度考核发放,经营管理、专业技术A类员工按季度考核发放,其他员工按月考核发放。 第七条薪资标准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可参照本制度相应岗位薪资标准执行。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执行《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薪资标准》(附表1)。 (三)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分别按相应岗位类别执行《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薪资标准》(附表2)。公司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分为高级主管(A类)、中初级主管(B类)。 (四)公司技工、服务类员工按相应岗位执行《技工、服务类员工薪资标准》(附表3)。技工、服务类员工分为高级技工(A类)、中级技工(B类)及初级技工(C类)。 (五)试用期员工按拟聘岗位薪资的80%计发试用期薪资。 (六)特聘员工按所聘岗位,执行《特聘员工薪资标准》(附表4~6)。 第三章薪资确定与审批 第八条公司实行岗位主管制薪资标准,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专业技能和潜能发挥的效果、担负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综合确定员工类别并授予相应的主管级别。 第九条新录用员工可根据公司《员工聘用制度》确定拟聘岗位和薪资级别,并按程序进行报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行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第十条公司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后,依据其新的岗位和职责,确定相应的薪资类别和级别。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员工所聘岗位、工作职责、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兼顾其工作经验、

用人单位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待遇 当前一些单位在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不仅没有得到单位“厚待”,反而处处受到排斥和挤压,更有甚者迫使“三期”女职工自动离职等情况的发生。有些单位在在女职工进了“三期”后,便以种种理由为借口调整工作岗位、改变工作条件、降低工资待遇等,甚至以“莫须有” 罪名解除劳动合同,造成“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第41条(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在待遇方面,《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1988年6月28日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

关于调整员工工资的请示报告完整版

编号:TQC/K732 关于调整员工工资的请示 报告完整版 Daily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achievements, and shortcomings,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or new direction of efforts, so that the overall process does not deviate from the direction, continue to move towards the established goal. 【适用信息传递/研究经验/相互监督/自我提升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调整员工工资的请示报告完整 版 下载说明:本报告资料适合用于日常描述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使整体流程的进度信息实现快速共享,并使整体过程不偏离方向,继续朝既定的目标前行。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公司董事会: **********公司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针对现行员工工资偏低,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特请求对我公司员工现行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一、调整的原因 1、*************司近五年来工资标准一直未动,五年前的工资标准远远低于目前的工资水平,已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公司薪酬发放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薪酬发放管理制度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薪酬发放管理,提高薪酬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薪酬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作用,保障员工的生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第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的工资发放管理。代理商员工工资发放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薪酬发放应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与绩效考核挂钩,收入能增能减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各部门薪酬发放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分公司薪酬发放管理,负责制定薪酬发放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和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各单位绩效考核数据的汇总、审核、沟通确认和通报等;负责各单位员工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结果汇总、审核、分析,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等费用,将最终薪酬发放清单等数据报财务部发放;将员工最终薪酬发放数据反馈各单位,并通过短信等多种形式通知到所有员工;解答员工薪酬疑问并协调处理各单位薪酬考核发放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好决策支持和业务支持;负责薪酬考核发放全程时效管控,确保薪酬及时发放到位。 (二)财务部负责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薪酬发放数据核发员工薪酬,支付劳务租赁费和第三方业务代理费等,并对银行发放的时效

进行管控,确保薪酬及时发放到位;负责薪酬发放规范性的复核,确保开支渠道符合内控要求。 (三)市场部负责制定分公司业务发展与营销激励方案,负责按时提供绩效考核数据;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第三方用工代办费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管控;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第三方业务代办费清单等数据,完成第三方代办费报账系统申请等工作。 (四)网络运营部负责按时提供绩效考核数据;协助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第三方用工代维费预算编制、执行和管控;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第三方业务代维费清单等数据,完成第三方代维费报账系统申请等工作。 (五)工会负责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责任,并负责员工申诉受理、协调等工作。 (六)各单位按人力资源部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每月的绩效考核数据;负责本单位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办法的制定,按实施细则对员工绩效工资进行考核分配,并按时将分配结果报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报财务部发放;负责做好本单位员工绩效沟通和薪酬发放沟通工作,解答员工提出的薪酬发放的相关问题;县分公司负责本地管控的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并负责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等费用的本地缴纳和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必须成立本单位薪酬绩效考核小组,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各班组,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组长由单位一把手担任,组成人员包括经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中心及班组主管、人力资源

薪资调整申请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薪资调整申请报告 篇一:关于调整员工工资请示报告 关于调整工人工资请示报告 尊敬的领导: 公司自成立以来,奋力拼搏,稳健发展,目前已经逐渐成绿化建设及养护于一体的企业。为落实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公司技术工人的工作积极性,为创造舒的人居环境做出贡献。针对现有技术工人的工资偏低,招聘不到合适的人员,而公司目前项目正在陆续进行,人员跟不上极大限制了工作效率等。基于目前情况特申请对我公司技术工人的工资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的原因 1、现由于公司工程项目较多,技术工人的用工需求量增大,需招聘有一定技术水准的工人; 2、过低的工资标准,严重地影响公司原先固定工人队伍的稳定,以及技术工人的招聘工作; 二、调整的原则

1、兼顾公司、员工二者利益的原则; 2、充分体现人尽其才、按劳取酬的原则; 3、优化设岗、以能定岗、以岗定责、以岗定薪的原则; 4、便于操作和执行的原则。 三、调整的方法 1、原固定技术工人在现有工资基础上增加五元,即60元/工日,加班计酬方式不变(原先工资为55元/工日,加班为10元/小时); 2、新招聘技术工人与公司原固定技术工人实行相同的报酬支付 形式; 3、为新、老技术工人办理xx保险,缴纳费用。。。。。。。 这部分工人为公司的核心技术力量,能全面掌握绿化项目建设及养护工程中的所有技能,如我公司不能保证市场工资待遇,该类技术人员的缺失,对公司来说影响巨大。 我公司为了更好、高效的完成领导下达(:薪资调整申请报告)的各项任务,为了减少优质员工流失,及新员工的招聘工作,特此申请调整,请领导给予批准! 篇二:工资调整申请书 工资调整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于20XX年进入公司,进入本公司以来服从领导安排,

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日照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 二.工资结构 第三条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和现行社会市场等因素确定的,绩效工资含福利补贴、奖金、社保补贴、加班工资。 1、福利补贴:根据公司的效益来执行,福利补贴含员工平时因表现良好而受到的嘉奖,长途出差餐费补助等。 2、奖金:根据公司奖金制度执行。 3、社保补贴:对进单位后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或自己要求不购买的,公司按实进行补贴。 4、加班工资:根据公司批准的员工实际加班计算,按照本规定第四条执行。 第四条节假日加班正常加班每人每班次按50元计算(含星期六、日),国家法定节日加班按照3倍计算,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休,另行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第五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办公室拟定交至财务部审批,报董事长审批发放。

第六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借款、罚款、废品扣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等。 三.处罚条例 第七条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部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对员工有意多报加班或多领工资的,公司将要求退回多做工资并视情节处以多发工资的3倍罚款。 四.工资系列 第八条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确定其工资标准;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执行。 五. 薪级调整 第九条关于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社会市场环境,经董事长批准后可以确立、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条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或根据调动、晋升批复内容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六. 工资发放 第十一条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 第十二条发放程序 1、综合管理部主任须在每月的5日前向财务部提交上月1日至30日的考勤纪录和其它与工资相关的纪录,如加班、无薪假期、扣除额等,为工资发放做准备。所有部门必须使用正确的符号来记录每月考勤纪录。

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1、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4、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5、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条:职责 一、员工薪酬管理暂时由公司的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有: 1、拟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预算; 2、核算并发放公司员工工资; 3、受理员工薪酬投诉。 4、核算、填制、审核上报《员工薪酬月报表》和《转正、调动、晋升、降级汇总月报表》;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构成 公司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即: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福利+奖金–扣款。 (一)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参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我市职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我司拟定为1300元。 2、由于各个员工业务技能差异,为了重点激励优秀员工,在职等不变的情况下,为优秀员工提供工资上升通道,我们将各个职等的岗位工资分为A.B.C等级,根据岗位评价情况和薪酬市场调查,确定各岗位最低和最高基本工资限额,并推算出各等级工资数额。 (二)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高低、学历技能高低、岗位责任大小、能力强弱、贡献多少、经验丰富与否,在本公司从业时间长短等因素而确定。 2、根据岗位评价的结果参照员工工作经验、技术、业务水平及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相应岗位工资等级,将公司所有岗位划分为高层、中层和基层三个层次。 3、岗位工资其它规定 ⑴公司岗位工资标准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⑵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变化而修改岗位工资标准;

孕期产期哺乳期协议

女职工孕产哺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按劳动合同确定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如遇劳动合同到期日前产生孕、产、哺法定事由的,劳动合同顺延至孕、产、哺法定事由消除之日为劳动合同和本协议终止日期,不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和本协议到期后,或孕、产、哺法定事由消除后,甲乙双方可以自愿选择续签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工作职责 1、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接受甲方安排比原工作劳动强度轻的工作。 2、乙方在协议期内应对甲方尽忠实勤勉义务。 3、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和加班报酬 a、甲方实行?标准?综合?不定时工时制度; b、乙方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乙方不得申请加班,甲方不得批准乙方的加班申请。 2、休息休假 a、休假、休息时间等按公司制度、具体通知等文字材料执行; b、合理合法的产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内; c、乙方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的证明,甲方可以安排其休息; d、乙方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产假; e、乙方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产假; f、乙方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g、乙方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产假; h、乙方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i、实行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假期; j、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假期; k、乙方的哺乳时间为1小时。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每日哺乳时间按:上班延迟半小时,下午早退半小时; l、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每日安排:上班延迟半小时,下午早退半

关于调整员工工资的请示报告范文

关于调整员工工资的请示报告 公司董事会: **********公司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针对现行员工工资偏低,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特请求对我公司员工现行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一、调整的原因 1、*************司近五年来工资标准一直未动,五年前的工资标准远远低于目前的工资水平,已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2、过低的工资标准,严重地影响到员工队伍的稳定发展。 二、调整的原则 1、兼顾企业、员工二者利益的原则; 2、充分体现人尽其才、按劳取酬的原则; 3、优化设岗、以能定岗、以岗定责、以岗定薪的原则; 4、便于操作和执行的原则。 三、调整的方法和标准 1、经营管理人员以责任和职位定为六级 一级:总经理; 二级: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 三级:部门经理、副经理; 四级:项目经理; 五级:项目主管、行政主管;

六级:项目主办、行政助理。 2、一线员工根据技能高低和思想表现定为三个岗档: A、核心岗档,(占总人数的15%左右); 这部分员工为公司的核心技术骨干,能全面掌握生产技术,工作认真负责,在员工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B、骨干岗档,(占总人数的30%左右); 这部分员工为主要技术骨干,能熟练掌握岗位技能,能妥善地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工作踏实认真,能带领一班人共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C、一般岗档,(占总人数的55%左右); 这部分员工,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服从领导,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以上各级别、岗档,据我们调查,我公司现执行的标准比陕西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普遍低 %左右、比西安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普遍低 %。请公司予以平衡。 四、附则 1、工龄工资 执行公司原工龄工资标准,记入本人月工资额。 2、职称工资 通过自学等方法,取得国家承认专业技术职称的,按中级职称每人每月增资元,高级职称每人每月增资元计发工资。 3、岗位变动

公司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的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四、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五、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员工薪酬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下发的薪酬管理制度;(三)、检查评估子公司执行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情况; (四)、事后审核子公司的《工资发放表》和《工资发放汇总表》;

(五)、检查或审核《员工异动审批表》和《员工转正定级审批表》; (六)、核算并发放集团公司员工工资; (七)、受理员工薪酬投诉。 二、子公司办以室是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本公司各部门实施薪酬管理制度; (三)、核算并发放员工工资; (四)、填制、审核上报《员工异动审批单》和《转正、调动、晋升、降级汇总()月报表》; (五)、办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布置的薪酬管理工作。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构成 公司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福利三个方面 第五条:工资 本公司员工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和月薪制工资两大种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基准工资、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等若干部分。 第六条:基准工资释义与分类 一、本制度所称基准工资是指公司为每个职位设置的若干个职等中分设的每个

如何合法解除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

如何合法解除医疗期、“三期”中员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了四种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但是并没有不允许以其他原因解聘这些员工,法律并未禁止的行为企业还是可以为之的。例如,如果员工出现第25条中的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情况,企业就可以解除医疗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员工的劳动合同。 小J是一家外资企业的老员工,工作了已经3年多的时间。年初小J被查出已经怀孕,或许是因为身体原因,小J在工作时间多次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公司并未解除小J的劳动合同,而是给予了几次警告处分。后来,小J又因工作疏忽,将一份非常重要的客户资料丢失,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经济损失。因此,公司决定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劳动小J的合同。但是从此,小J就开始三番五次与公司交涉,声称她已经怀孕,公司辞退她是违法的,如果公司不撤销辞退的决定,她就去仲裁告公司。HR每天面对小J 的无理取闹,但又怕仲裁会败诉不好,只好陪着笑脸反复解释。公司这样做真的违法吗?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权益是得到法律保护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不得终止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哺乳期满。但是,

如果该员工并不是不胜任工作,或者企业需要裁员的,而是违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的,企业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小J在孕期内犯有严重违纪行为,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HR完全可以坦然地面对这名员工,因为即使她向仲裁提出申请,仲裁也会支持公司对她做出的处理决定。 同样,即使员工处于医疗期、产期、哺乳期,但是如果违反劳动纪律、企业的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的,公司一样可以对其处以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掌握可以证明员工存在这些违纪行为的证据即可。 解决方案 根据案例中M公司提出的问题和种种做法,我们给予以下建议:首先,公司《员工手册》中既然已经规定了员工的过失种类及进行处理的程序,公司就应该严格执行。本案中,公司以苏小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为由,做出对她予以解聘的处理,却没有遵循《员工手册》中的规定履行其处理程序,因此,公司做出的解聘决定是可以撤销的。 合适的做法应该是: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串岗、未按要求化妆和佩戴首饰的,予以口头警告。公司就应该在发现员工出现这种情况时,由二至三名负责人监督实施警告处分。如果在一定期间内迟到达一定时间的,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以解除其劳动关系的,公司就应该及时地按照考勤记录,依据公司规章中的程序,由两到三名工作人员以书面的形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相关处理决定当面交给违纪员

关于调整员工工资的请示报告范本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调整员工工资的请示报告

编号:FS-DY-20631 关于调整员工工资的请示报告 公司董事会: **********公司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针对现行员工工资偏低,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特请求对我公司员工现行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一、调整的原因 1、*************司近五年来工资标准一直未动,五年前的工资标准远远低于目前的工资水平,已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2、过低的工资标准,严重地影响到员工队伍的稳定发展。 二、调整的原则 1、兼顾企业、员工二者利益的原则; 2、充分体现人尽其才、按劳取酬的原则; 3、优化设岗、以能定岗、以岗定责、以岗定薪的原则; 4、便于操作和执行的原则。

三、调整的方法和标准 1、经营管理人员以责任和职位定为六级一级:总经理; 二级: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 三级:部门经理、副经理; 四级:项目经理; 五级:项目主管、行政主管;六级:项目主办、行政助理。 2、一线员工根据技能高低和思想表现定为三个岗档: A、核心岗档,(占总人数的15%左右); 这部分员工为公司的核心技术骨干,能全面掌握生产技术,工作认真负责,在员工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B、骨干岗档,(占总人数的30%左右); 这部分员工为主要技术骨干,能熟练掌握岗位技能,能妥善地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工作踏实认真,能带领一班人共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C、一般岗档,(占总人数的55%左右); 这部分员工,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服从领导,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以上各级别、岗档,据我们调查,我公司现执行的标准比陕西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普遍低%左右、比西安社会平均

公司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明确工资计发操作流程,保证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财务部会计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出纳负责工资发放。 2、行政部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员工。 四、内容 1、每月15号为工资发放时间,如遇节假日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迟发放。 2、行政部于每月3号前将本公司上月的考勤资料和上月的快递费支出明细等支出,统计汇总交予人力资源部。(注:考勤资料包括员工考勤表、请假条及其他应扣款凭证) 3、人力资源部部于每月5号前将公司上月所有员工的在职明细、社保支出数据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4、人力资源部于每月5号前将行政部提供的考勤资料再次审核,审核无误后,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5、人力资源部于每月10号前将职能部门的绩效数据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6、财务部会计每月5号前与销售核对好上月签单业绩、到账业绩,统计好月度和季度应获奖人员,11号前根据人事部、行政部提交的数据核算出工资并提交给总经理审核,13号前确认好所有员工工资和应交个人所得税情况。 7、总经理签批后,财务部会计在每月13号将工资表送交出纳,出纳确保在每月15号将上月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 8、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后,财务部出纳须在每月发工资的前一天或后一天将员工上个月个人工资条发放到员工手中。 9、离职员工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后,可在下月发放工资时领取当月工资。 五、扣除项目 1、扣除个人所得税。 2、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保险类费用。 3、扣除公司内部考勤制度中违规项。 六、工资误算、误发管理 1、工资误算、误发时,行政部和财务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 2、因误算、误发而超付的工资,行政部和财务部可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3、因误算、误发而少付的工资,员工本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由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查实。如属实,因误算而少付的由行政部出具证明;因误发而少付的由财务部出具证明。证明经总经理签批后,给予员工补发。 七、工资资料的查阅及保管

股份有限公司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XXX股份有限公司 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按照企业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企业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公司全体员工(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工资结构 1、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2、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职务津贴、住房补贴、餐饮补贴、交通补贴。 3、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60%。 4、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企业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40%。 5、部门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行政部审核、经行政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作为工资核算依据。 6、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工资系列 1、企业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2、管理层系列适用于企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3、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4、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生产工作的员工。 5、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工资计算方法 1、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2、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评定标准确定其工资标准。 3、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实习期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 4、绩效工资确定 4.1.员工在规定工作时制外继续工作者,须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本部门主管及行政部批准后方可以加班。 4.2.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考核由其主管负责;《考勤表》和《加班申请表》每月10号前上报至财务部作为计算工资之用。 4.3.加班费用计算 4.3.1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 加班工资=平时工资(全勤)÷22÷8×1.5倍×加班时间

三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与劳动合同解除

三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与劳动合同解除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刘效权律师 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对女职工三期的劳动保护,尤其是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相较于1988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了个别字眼上的调整,本文将分别讨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涉及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问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失效) 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一、女职工怀孕期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1、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限制。女职工怀孕期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是明确的: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不得因“医疗期”、“不胜任”、“重大变化”、“裁员”等四种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四种情形分别对应《劳动法》第26、27条或《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但是,如果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几种用人单位法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与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或拒不改正的、劳动合同无效的、被追究刑责的,当然劳资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女职工特殊情况下怀孕的处理。实践当中存在女职工未婚先孕、不到法定婚龄怀孕等的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或者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度已经规定了这种情形,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首先,女职工未婚先孕或者不到法定婚龄怀孕并不违法,但似乎违反了道德或者公序良俗,用人单位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的形式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已经明确“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的这样的规章制度是存在风险的,比较稳妥的做法是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对女职工的影响可以降到最低。 二、女职工生育期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后,计划外生育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说法不一,这部分主要讨论相关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 1、计划内生育采取严格保护原则。计划内生育应当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一直采取的是严格保护的原则。女职工计划内生育的,除非是《劳动合同法》第36规定的协商解除、第39条规定的相应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计划外生育的,如果国家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所以产生这个命题,在于2012年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里的第15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内容,容易给人产生“只要是生育一概按照本规定享受劳动保护”的错觉。其实劳动保护和计划生育是分属不同的管理领域,分别受《劳动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调整,虽有交叉,从特别法和一般法的角度,与生育有关的法律冲突应当适用生育有关的规定,因此即便是《女职工特别保护特别规定》取消了计划生育的内容,如果女职工计划外生育的,只要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有关的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可以解除。笔者查阅了有关地方法规,有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口径一致,只是“处分”,如北京、内蒙、新疆、上海;有些与浙江一致,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开除“公职”,如广西、湖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