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都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危险的厂房、设备生产线,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情况,员工即应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三、新进员工,学习、代培人员,临时参加劳动人员及变动工种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及跟班师傅同意,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电气、焊接(切割)等特殊工种均应通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才能操作。

四、生产工人上岗位时,必须佩带上岗证,严格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辫子放在工作帽内;操作前要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运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地,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喝酒后禁止入厂。

五、上班时应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打瞌睡以及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设备不准无证操作,不准跨越,传递物体;触动危险部位,不得用手拖;不准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正前方磨削。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及照明电灯,清理场地。

七、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大夜班、加班,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八、操作工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设备要定人操作,不得随意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必要时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操作。

九、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人监护,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机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后方可合闸。

十、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十一、一切用电的机械设备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安全措施,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操作。局部照明电压不准超过36伏,危险潮湿地点照明灯不得超过12伏。

十二、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穿硬底鞋,严禁掷投工具、材料等物件。

十三、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

十四、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噪声的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检查保护措施。

十五、配电房、发电机房、空压机房、油库等要害部门,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十六、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配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发放地点周转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十七、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厂部领导。

十八、搞好文明生产,保护厂区、车间、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十九、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工作,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全公司每季召开安全检查生产工作会议一次,每月由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二十、凡职工因公负伤事例,所在车间必须召集有关人员调查分析,查清原因,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及今后预防措施。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所在车间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并填报“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单,分报经理办公室(送达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经理办公室就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意见,并转报企业的主管和其他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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