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现状及对策刍议——以吉林省湿地保护为例

湿地保护现状及对策刍议——以吉林省湿地保护为例
湿地保护现状及对策刍议——以吉林省湿地保护为例

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正)(精)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19971015(颁布时间 19971015(实施时间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正)(1992年9月1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关于修订《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根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本办法应作如下修改:四、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第十五条、第十八条中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第十九条修改为:“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严禁采伐。” 3、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探矿、开矿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自然保护区的林木进行采伐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5、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修改为:“违反本办法在自然保护区内勘探、开采矿产资源的,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6、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拯救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发布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自然保护区工作。市(地)、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自然保护区工作。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第五条在自然保护区管理、资源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第六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泰政办发[2007]61号 【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24 【实施日期】2007.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7]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节能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泰安市节能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用能单位节约能源,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泰安市节能奖。市节能奖分为特别奖和优秀奖2个类别、6个奖项: (一)特别奖有3个奖项,每个奖项设1-2个名额。 1、泰安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 2、泰安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 3、泰安市重大节能成果。 (二)优秀奖有3个奖项,每个奖项设10个名额。 1、泰安市节能先进单位; 2、泰安市节能先进企业; 3、泰安市优秀节能成果。 第三条泰安市节能奖评奖期次、名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市重大节能成果、市节能先进企业、市优秀节能成果每年评选1次; (二)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市节能先进单位每2年评选1次。 (三)市节能特别奖每次每个奖项奖励名额为1-2个,优秀奖为10个。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企业和成果少于规定的奖励名额时,可以部分或全部空缺。 单位、企业和节能成果同时具备单项节能奖奖励条件的,不得重复奖励。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1)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1)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坚持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预防为主、统筹规划、空间管控、系统治理、全民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涉及生态环境的重大政策措施,应当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确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村(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督促和引导村(居)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派出机构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相关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要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和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组织动员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空间管控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构建以东部森林区、中部黑土区、西部草原湿地区和松花江、辽河、图们江、鸭绿江、绥芬河水系为生态基础,以自然保护地体系为支撑的生态安全屏障。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因素,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

湿地保护现状及发展对策

兰州黄河湿地保护现状及发展对策 —以银滩湿地公园为例 摘要:湿地是自然界生物多样性丰富的生态系统和生态景观,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保护环境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人类活动的过度干预导致湿地面积急剧减少,功能日益退化。黄河兰州段湿地作为湿地的一种特殊类型,不一定具有典型湿地水文生态系统的所有功能,但对于黄河中上游及其沿岸的生态系统来说,黄河湿地具有特殊的功能与生态价值,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经济与社会价值。本文以兰州市银滩湿地公园为例,简单阐述城市湿地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些问题以及应对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黄河湿地;保护生态;湿地治理 1湿地的功能及其保护的必要性 湿地,即指常年和季节性的沼泽地、泥炭地、盐沼地、江河、湖泊、水库等生物功能明显的水域,其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全球的三大生态系统。湿地不但具有丰富的资源,还有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和生态效益,因而是一种多类型、多层次的复杂的生态系统,具有水陆过渡性、系统脆弱性、功能多样性和结构复杂性的特征。而城市中的湿地在其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更强大的作用:湿地具有自然观光、旅游、娱乐等美学方面的功能,许多重要的旅游风景区分布在湿地区域,除直接创造经济效益外,还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此外,湿地生态系统、多样的动植物群落、濒危物种等,为教育和科学研究提供了对象、材料和试验基地,对研究环境演化有重要价值(黄河湿地的功能、用途和属性见表1)。

城市湿地公园是城市绿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城市的环境调节、资源供应、灾害防治以及人居环境的美化等方面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合理开发和利用湿地资源是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随着城市化速度的加快,湿地面积急剧减少,从而削弱了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城市湿地生物资源及水资源的过度利用、工业废水和生活垃圾直接排向城市边缘的湿地等严重破坏了城市湿地的生态环境,这给城市湿地的恢复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此,能够尽早着手保护生态湿地将对一个地区或城市未来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这也是一个地区开展生态建设的重要任务。 2兰州银滩湿地公园概况 兰州银滩湿地公园位于兰州市安宁区银滩大桥北端东西两侧,北纬36°,东京103°。北与北滨河路相连,南邻黄河,东西端均与自然过度的黄河河滩为界(如图1所示)。公园最大宽处约为420m,最窄处约10m,总长度约3km。场地地形变化较大,最大高差约11m,呈北高南低之势。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自然保护 【发文字号】潍政办字[2018]64号 【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25 【实施日期】2018.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8〕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重点企业,各人民团体: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

湿地、森林、海洋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是“地球之肾”,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美化环境和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福祉。为全面推进我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保护湿地,强化湿地利用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改善湿地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维护生态平衡,为“四个城市”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市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及国家和省、市、县(市、区)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湿地保护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的原

2018年最新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2: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公共建筑工程:其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三)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含)以上。 六、水利工程:投资金额6000万元以上。 七、通信工程:投资金额8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国外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四、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五、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 七、已经参加过“泰山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报“泰山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已获得市、省直、中直部门级工程质量奖,工程质量达到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

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 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 (2010年11月26日在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湿地保护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喜湿野生动植物生存,具有调节周边环境功能并经过认定的地域。湿地分为沼泽、湖泊、河流、水库、塘坝等类型。 本条例所称重要湿地, 是指被《国际湿地公约》或者《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列入重要湿地名录的本省境内的湿地以及经过省专家委员会认定的本省重要湿地。 第四条湿地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是湿地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保护管理体制。水利部门负责河流、水库、塘坝的管理;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畜牧、气象等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湿地保护和利用的科学研究,积极推广湿地保护和利用的先进技术。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保护意识,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有保护湿地的义务,对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有权检举或者控告。 第二章保护与利用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水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的湿地保护规划。省湿地保护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州)、县(市)湿地保护规划由本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湿地保护规划,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经过原批准程序审批。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和支持湿地保护政策,合理安排资金投入,逐步建立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以任意编辑修改!)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名称: 编制单位: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编制依据 第一节、编制依据 1、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莒县沭河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3、《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GB01-56-2001) 4、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0)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07-87) 7、《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8、《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BJ01-22-95) 9、《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B-99) 第二节、编制原则 1、确保工期的原则 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本工程的施工计划,并以此为前提配备机械设备、劳动力、材料等,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2、优化施工方案的原则 严格按照工程工期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优化施工方案。积极推进技术与管理创新,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努力降低工程成本。 3、均衡生产,突出重点的原则 依据本工程的特色,在合理安排工期,搞好工序联接的前提下,将路面和引水渠的施工作为工程的要点。在施工安排上优先安排,在现场办理,施工技能和物资资料供给方面要点保证,科学安排施工。 4、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合理安排,灵活机动的准则。 结合施工实践,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现场,优化施工方案,正确处理施工建造与环境保护的联系,削减施工对当地环境以及群众生活

湿地生态保护现状及修复对策探究

湿地生态保护现状及修复对策探究 21世纪是注重生态文明的新世纪,未来人类生存的竞争不仅是经济竞争,也是生态和环境的竞争。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而城市湿地则是城市的守护神。湿地生态系统也成为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湿地生物群与其相互作用的地理环境所构成的自然系统,是介于水、陆生态系统之间的一类生态单元,它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国土资源,是能够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具有巨大的环境功能和经济效益。 标签: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对策 1我国湿地生态现状分析 (1)湿地生态旅游资源退化、污染严重,动植物种类和数量锐减。由于诸多人为原因,我国的湿地面积锐减。近年来,青海湖的湖面面积减少了301.6km2,昔日的鸟岛变成了半岛。目前,鄱阳湖的天然水域面积从1954年的5100平方公里缩小到了3900平方公里;洞庭湖区面积1949-1975年30年间减少了1659平方公里。三江平原直到现在仍然在被大量的开垦为农田。同时,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大,大量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化肥、农药被排入湿地,湿地水质遭到极大破坏,污染的加重也使得湿地的生态功能日益下降。 (2)城市化对湿地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急剧,城市人口迅速增长,对湿地的影响不容忽视。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水面率逐步降低,不透水面积逐步扩大,导致城市湿地系统逐步消失[4] 。湿地面积逐步减少。同时人口增加,大量的生产生活用水未经处理排入湿地,超出其自净能力,是湿地水体、土壤受到严重污染。据统计,长江每年接受的废水、污水量,是20世纪70年代的3倍。我国沿海地区累计已丧失滨海灘除湿地约119万公顷,有因经济建设占用湿地约100万公顷,也就是说,相当于沿海湿地总面积的50%被毁掉了。 (3)生态环境变化对湿地的影响。环境的污染、温室气体无休止的排放以及等等一些其他因素,导致生态环境变化严重,气候暖干化,冰川消减,风蚀、冻蚀,雪线上升,鼠害、虫害,地温升高,冻土退化,降水减少,草场破坏,水土流失,沙漠化等,都对湿地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我国西部地区干化趋势明显,湿地生态退化不可回避。 (4)湿地保护、社区扶贫经费投入不足,旅游收入分配不合理。投资者和管理者在实现资金回笼的同时,应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对湿地资源进行维护,必要时应对受损湿地进行建设性恢复。但是,由于受经济利益的趋势,开发者往往重开发轻保护,很少或几乎不拿出资金进行资源的保护与建设,这给湿地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2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对策

广东省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

广东省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 :12-01 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维护生态系统安全,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广东省的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相关定义】本条例所称生态控制线,是指为了保障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适应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划定并公布的生态保护范围界限。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以及生态控制线保护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政府职责】省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全省生态控制线划定和管理工作。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全省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依法履行生态控制线监督管理职责。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控制线划定,制定生态控制线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依法实施生态控制线管理。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控制线划定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控制线划定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社会公民权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支持实施生态控制线管理,有权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为生态保护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奖励。 第二章划定和调整 第六条【划定程序】生态控制线按下列程序划定: (一)【工作方案】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下一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编制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划定工作组织和计划、初步的空间边界、分级管制边界和管理实施措施等。 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完成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后,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修改完善后,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复执行。 (二)【生态控制线成果】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工作方案,组织编制生态控制线划定成果。编制生态控

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8修正)

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8修正) 【法规类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8.01.23 【实施日期】2018.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992年9月1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订〈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立 第三章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拯救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发布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自然保护区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自然保护区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在自然保护区管理、资源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节能监督检查制度

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节能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节能管理,合理利用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节能能源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节能监督检查机构 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各车间、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领导小组,并设节能办公室。节能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节能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条节能办公室岗位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组织编制全厂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实施计划。 2、定期检查节能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3、对公司内各部门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和检查、总结,针对能源消耗存在问题,向公司领导提出节能改进意见和措施。 4、定期向节能管理机构和公司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报送有关能源统计报表。 5、做好全公司生产与非生产用能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6、做好生产与非生产用能、节能改造项目完成后的检测工作. 7、健全生产与非生产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8、指导本公司各单位节能小组开展工作。 9、制定节能奖罚考核办法,拟定节能奖励方案,并负责实施。 10、协调开展以节能降耗为中心的各项劳动竞赛。

11、推广节能产品,淘汰高耗能设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强设备节能技术改造,并提出改进意见。 12、在生产调度中,加强设备的合理调度,以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13、加强对运行指标的监督,检查监督日常生产中全公司各单位的用能情况。 14、组织协调车间开展运行小指标竞赛活动。 15、制订合理地设备运行方式,降低能耗。 16、加强运行指标的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17、制定设备节能改造和更新计划、规划,并负责实施。 18、严格设备的工艺质量、技术要求,对不符合节能规定的设备,向设备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 第三条节能监督检查管理事项 1、对公司综合能耗指标和单项能耗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车间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3、根据国家计量法和计量工作规定,对公司车间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能源计量器具的选型、精确度、测量范围和数量应能满足能源管理的需要,并建立校验、使用和维护制度。 4、定期对非生产用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督促设备、工艺技术改造,对不符合节能项目进行监督。 第四条监督考核 每年度完成能耗定额的单位,年终进行奖励。对不安规定进行能耗计量、统计、弄虚作假的单位根据公司节能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吉林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

吉林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湿地保护,规范湿地认定及其名录管理工作,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根据《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重要程度和生态功能,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 第三条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的认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省行政区域内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的认定以及湿地名录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级重要湿地是指湿地在典型性、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经省政府同意并公布的湿地。一般湿地是指除重要湿地以外,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并公布的湿地。 第五条根据湿地保护管理需要,应当及时对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进行认定和公布,并根据湿地资源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湿地名录,湿地名录及调整、更新名录应当分批次公布。 第六条省、市(州)、县(市、区)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湿地名录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湿地名录认定 第七条本省行政区内凡符合下列任一指标的湿地均可认定为省级重要湿地: (一)省级(含)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公园范围内的湿地;

(二)省内湿地类型的典型代表或特有类型的湿地; (三)具有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物种或省特有及稀有物种分布的湿地; (四)处于重要江河干流源头或其他重要水源地,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湿地;面积大于1000公顷的单块湿地;多块具有水文或生物连通的湿地复合体; (五)有5000只以上水鸟度过其生活史重要阶段的湿地,或者定期栖息的某一依赖湿地的动物物种(或亚种)的个体数量占该种群全球数量05%以上的湿地; (六)鱼类重要的觅食场所、产卵场、保育场或洄游通道; (七)位于城市规划区内,面积大于20公顷,具有集水、降解污染、调蓄洪水、补充地下水等重要生态功能的湿地; (八)在全省有显著历史或文化意义,具有重要宣教、科研或旅游开发等价值的湿地。 本省行政区内已列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的,同时列入省级重要湿地。 第八条省级重要湿地认定采取指定与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指定式。已纳入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地的湿地,由省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湿地的重要性,直接列入省级重要湿地建议名录,报省政府审定同意并公布。 第十条申报式。未直接指定的其他湿地,可通过申报方式认定为省级重要湿地。 市(州)、县(市、区)林业和草原湿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湿地的重要性,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市(州)、县(市、区)政府同意后,逐级向省林业和

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后可修改编辑!)

第一章前言 1. 项目区概况 绵延1000多公里的河西走廊北临腾格里和巴丹吉林沙漠,境内分布有12万平方公里的戈壁和沙地,是北方最强的沙尘暴策源地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某某市位于河西走廓中部,是西北最大的治金工业基地,是某某省著名的工业旅游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卫生城市,是某某省拟规划建设的生态园林城市。位于某某省讨赖河流域上游的某某市北部的新城草湖是城市和新城乡最大的生态屏障。该区与巴丹吉林沙漠接壤,区内有天然草场面积15.58万亩,水面7.76万亩,自然植被覆盖度在30—90%之间,天然沙生植被续存量大,是野生禽类及动物的栖息地,也是某某市畜牧业发展基地和渔业生产基地。区内人文景观众多,有“拱北香太师清真寺”、“李陵碑”、“黄公庙”及水域边缘的“泛沙泉”、“鸡心疙瘩”等独特的沙漠景观,是发展生态旅游的黄金地带。该区属于干旱沙漠边缘的绿洲类型区,海拔在1460米—1700米之间,年降雨量在100mm以下,地下水丰富,埋藏深度在3—5米之间,为不可多得的荒漠生态资源。目前,因水资源利用不合理、过牧、风沙侵害及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绿洲萎缩,土地沙化加剧,生物多样性破坏严重,经多方论证,认为该区毗邻城市,区内生态资源丰富,对其进行恢复和重建对构建全市生态经济系统的框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项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

意义,是急需建设的重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2. 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主要目标 2.1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2,1,1《河西地区各级各类生态经济系统建设规划》 2.1.2《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 2.1.3《某某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2.1.4某某省农业重点产业开发规划(2001年—2005年) 2.1.5某某市国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纲要 2.1.6《某某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2.1.7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标准 2.1.8《某某市新城草湖六万亩防沙治沙项目实施方案》 2.2 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方向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区生物资源的保护、动物资源的保护;生物资源的恢复和发展、动物资源的恢复和发展;动植物资源的综合利用、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等。 根据建设内容,确定项目的建设目标方向包括:

我国湿地状况及保护措施

我国湿地的现状及保护措施 摘要:湿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环境资源之一。我国地域辽阔,地形复杂,气候条件多样,湿地的类型丰富,是世界上湿地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中国总面积达六千多万公顷的湿地正在呈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趋势。尽管中国在湿地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湿地丧失和退化的速度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各种湿地资源还处于被严重威胁之中。所以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湿地。 关键字:湿地现状保护 引言: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多种功能,它不但为人类社会提供了丰厚的社会和经 济效益,更具有极高的生态效益,对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珍稀物种资源以及涵养水源、蓄洪防旱、降解污染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的湿地面临的着巨大的威胁,本文首先从描述湿地的生态功能,然后提出我国湿地目前存在的问题,最后就湿地存在的问题发表自己的一些解决措施。 一、湿地的含义 狭义:一般被认为是陆地与水域之间的过渡地带。 广义:则被定义为“包括沼泽、滩涂、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浅海区、河流、湖泊、水库、稻田等”。 《湿地公约》中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常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 米的水域。同时还包括河流、湖泊、水库、稻田以及退潮时水源不超过6 米的沿岸带水区。 二、湿地的生态功能 1.对生态环境的调节作用 地是地球上淡水的主要储存库,人类生产和生活用水除少数来自地下水源外,绝大多数来源于湿地,同时湿地还是补充地下水的主要来源,但更重要的是湿地具有调节径流、控制洪水的生态功能,对区域防洪,抗旱和减灾,维持区域水平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湿地中的沼泽,由于土壤结构的特殊性,具有很强的蓄水性和透水性,被称为蓄水、防洪的天然“海绵”。我国降水的季节分配和年度分配不均匀,但通过天然和人工湿地的调节,在丰水期将降雨、

《广东省旅游条例(修订送审稿)》全文

《广东省旅游条例(修订送审稿)》全文 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广东省旅游(修订送审稿)》,下面是详细内容。 《广东省旅游条例(修订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资源保护、规划建设、公共服务、产业促进、经营服务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原则】本省旅游业发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原则,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并重,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实现旅游资源永续利用和旅游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发展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组织制定和实施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解决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旅游业与相关产业协调、融合发展。 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统筹协调、行业指导、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促进旅游业发展。

第六条【行业组织】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旅游业诚信建设,发挥服务、引导、协调作用,依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 第七条【文明旅游】旅游行业组织、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提供者应当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环保出游。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旅游资源与规划 第八条【资源普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及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普查、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协调旅游资源保护工作。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

2019年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20XX年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 工作安排 牛心套保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部门大力支持下,围绕市政府提出的抓住“一条主线”、突出“两个重点”、打造“三个中心”工作目标,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明确以生态保护和建设为己任,深化改革,创新工作,适应新常态。积极向上争取湿地保护项目,调整产业结构,稳步推进国有苇场改革,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竭力做好精准扶贫,较好的完成了各项计划工作任务。牛心套保国家湿地公园被纳入“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全国林业科普基地”、“中科院松嫩平原西部盐碱湿地生态研究站”在公园正式挂牌。 一、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有了新进展 今年以来,跟踪国家对湿地保护系列政策和相关措施出台,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抓机遇、找项目,现运作有两大项目:一是湿地恢复与保护项目(国家贴息贷款型);二是牛心套保国家湿地公园纳入国家湿地保护“十三五”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项目。近期与省、市相关部门进行了项目沟通、对接、申请工作,计划争取资金500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湿地保护、恢复、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重点国家湿地公园基本建设项目,此项目年内有望立项。 二、公园建设、重点项目有序进行 今年,公园建设有两项列入市重点工作项目,一是牛心套保国家湿地公园景区14公里道路建设,公园1号坝—三千五大坝4公里公路建设正在进行中,已完成工程量的50%,预计7月分公路交付使用;另有公园三千五大坝—大岗子泡进水闸、公园北门—职工社区10公里路段申报待批。二是公园房车基地建设,已完成双方建设合同签订,此项进入相关部门审批建设手续。预计下半年动工建设,9月份竣工交付使用。 三、生态建设、院地合作上了新台阶 在牛心套保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努力协调下,促成了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与***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4月1日在牛心套保国家湿地公园举行了

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可行性实施报告

第1章总论 1.1 项目概述 1.1.1 项目名称: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1.1.2 项目主管单位: 1.1.3 项目建设单位: 1.1.4 法人代表: 1.1.5 项目性质: 1.1.6 项目建设地点及范围 白龟山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平顶山市西南6km处,属沙河上中游地区,地理坐标介于北纬33°42′14″~33°45′45″,东经113°02′31″~113°14′45″之间。涉及平顶山市的湛河区、新华区和鲁山县3个县(区)的7个乡镇、28个行政村。湿地保护区的管理点、检查站沿保护区北界和保护区西南界设立;界桩、界碑和管护标牌在保护区试验区边界设立;湿地恢复工程以及科研工程中的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分布在保护区内;管理中心、管理站、宣教、科研等工程在保护区外建设。 1.1.7 建设内容及规模 (1)保护与恢复工程 完成保护区3个管理站、7个检查站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总建筑面积2080m2;完成界碑、界桩及标牌设置,总数150个(块);在新华区设置防火瞭望塔1个,配备防火车1辆,防火设备80套,建立管护码头3个,配备水上巡逻艇3艘。

在管理中心设置野生动物救护站,建筑面积200m2,笼舍500m2,购置救护设备1套;在越冬侯鸟集中分布区建立3处野外给饲站,每个给饲站建贮藏室15m2;设疫源疫病及病虫害防治监测站,建筑面积200m2,购置疫源疫病及病虫害防治监测设备1套,监测车1辆。 实施退耕还滩60hm2,种植芦苇和香蒲等水生植物恢复植被110hm2,封滩育草100hm2。 (2)科研工程:在管理中心设立科研站,建筑面积共300m2,辅助建筑工程80m2,购置科研设备、信息设备、标本制作及保管设备各1套。 (3)宣教工程:在管理中心设立宣教培训中心,建筑面积200m2,辅助设施80m2,购置宣教设备1套。 (4)管理中心、保护管理站工程:在新华区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建筑面积450m2,配套80m2,3个保护管理站每个建设办公用房400m2,共1200m2。 1.1.8 项目建设期:2年,即2009年4月-2011年4月 1.1.9 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2217.64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1330.58万元,占总投资的60%;地方配套资金887.06万元,占总投资的40%。 1.2 建设依据和宗旨 1.2.1 建设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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