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衢州市柯城区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一、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

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重点在区城区的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准入的品种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区农产品入场应当符合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否则将被禁止进入。

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步骤和时间

在全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实行市场准入,时间从2010年11月1日起实行。

三、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

借鉴全国已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省、市经验,进入我区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凡进入市场销售的上述农产品,应当随附下列五项中的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1.农产品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

2.由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获得农业、畜牧、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共同认可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区资格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对于进口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5.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除农民销售自种自养自食的少量农产品外,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

(二)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定量检测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三)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规定

对上述销售的农产品,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抽检。

实行产地准出制度

区内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上市,应在自检或委托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经区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者授权机构开具产品合格证明,方可上市销售。区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外销外运的农产品,必须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品合格证明、产地证明签发“外调动植物检疫证”,并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农产品市场监测信息

农产品市场监测信息 近日,农业部市场监测预警专家组发布2011年1-2月农产品市场监测信息。 稻米 国内稻谷价格稳中有涨 1月份,早籼稻和晚籼稻收购价环比基本持平,粳稻涨2.1%。2月份,早籼稻收购均价1.07元/斤,环比涨1.3%;晚籼稻1.17元/斤,环比涨2.1%;粳稻1.43元/斤,环比涨0.8%。 早籼稻期货缩量上涨 1月份,早籼稻期货价先跌后涨,总体小幅回落。2月份,早籼稻期货月均价为1.32元/斤,环比涨4.7%;持仓量11.9万手,环比减6.3%;成交量130.3万手,环比减3.3%。 国内大米价格上涨 1月份,早籼米批发价环比持平,晚籼米涨2.3%,粳米涨1.2%。2月份,早籼米批发价1.67元/斤,环比涨1.4%;晚籼米1.82元/斤,环比涨2.6%;粳米2.10元/斤,环比跌1.8%。

国际米价先跌后涨 1月份,国际大米价格(曼谷离岸价,25%破碎率,下同)473美元/吨,环比跌2.8%。2月份,国际大米价格回升,为483美元/吨,环比涨2.2%。 国际大米到岸税后价高于国内 2月份,泰米离岸价为1.59元(汇率按1:6.5847计算),比国内低12.6%,价差比上月有所缩小;到岸税后价为1.97元,比国内高8.2%。 2010年我国大米进口增加,绝对量较小 据海关统计,2010年我国累计出口大米60万吨,同比降21.6%;累计进口大米36万吨,同比增10.1%。 小麦 国内价格稳中趋涨 1月份,国内小麦市场价格基本稳定,2月份,受旱情等因素影响,价格稳中趋涨。普通小麦批发价1.04元/斤,环比涨1.35%;优质麦批发价1.21元/斤,环比涨1.47%。2月份,郑交所强麦主力合约(WS109)平均结算价2884元/吨,环比涨1.69%。 国际价格继续上涨 1月份,国际小麦价格持续2010年年底的上扬趋势,2

XX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XX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XX公司内部市场规范、有序、健康运行,加强工程技术服务商和物资装备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市场准入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进入公司市场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工程技术服务商及物资装备供应商,必须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录用队伍、采购产品及装备时,坚持“先内后外”的原则。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有能力承担的项目、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原则上不允许对外引进队伍、采购产品。 第四条市场管理部按照“保证生产、总量控制、科学评价、优中选优”的原则,对工程技术服务商和物资装备供应商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各专业市场办按照市场管理部的要求每月月底将本专业相关数据上报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将数据库信息定期向二级单位和境外项目部发布。各单位遵循“谁选用、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从准入名录中推荐、录用工程技术服务商和物资装备供应商。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进入公司市场进行市场交易活动的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公司市场准入实行归口管理,市场管理部负责《工程技术服务商市场准入证》及《物资装备供应商市场准入证》的审批发放、管理及服务商和供应商数据库维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根据公司机关部室的职能设置情况,下设10个专业市场办。 (一)工程技术市场办。设在工程技术部,负责公司物探、钻井、测井、录井、试油、大修、侧钻、酸化、压裂等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的资质审核及认定工作。 (二)基建市场办。设在规划计划处,负责基建市场队伍准入的资质审核及认定工作。 (三)装备市场办。设在规划计划处,负责装备市场准入的资质审核及认定工作。 (四)修造市场办。设在规划计划处,负责修造市场准入的资质审核及认定工作。 (五)物资采购市场办。设在物资管理中心,负责物资采购市场准入的资质审核及认定工作。 (六)科技市场办。设在科技处,负责科研市场准入的资质审查、审核及认定工作。 (七)运输市场办。国内运输设在生产协调处,国际货物运输设在物资管理中心,分别负责物资运输市场准入的资质审查、审核及认定工作。 (八)质量安全环保市场办。设在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职业安全健康市场准入的资质审查、审核及认定工作。 (九)网络信息技术市场办。设在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网络信息技术市场准入的资质审查、审核及认定工作。 (十)能源开发市场办。设在能源事业部,负责油气合作开发、煤层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76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集中交易市场,是指销售食用农产品

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原则,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

农产品市场信息

农产品市场信息 什么是农产品市场信息[1] 农产品市场信息是指在农产品商品经济活动中,能客观描述农产品市场经营活动极其发展变化为特征,为解决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和进行市场预测所提供的各种有针对性的,能产生经济效益的知识、消息、数据、情报和资料的总称。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收集、整理农产品商品信息,加强对信息的管理和利用,是现代农产品销售与营销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 农产品市场信息的特征[2] 市场信息的内容包括各个方面.有生产性信息、消费性信息、供给信息、需求信息、金融信息、销售信息、贮存信息等,还有特定信息。所谓特定信息是指以专门进行某项市场调研为目的而收集的有关市场容量、消费需求、社会购买力,消费结构、某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信息,这些数据和资料都构成市场信息的基本内容。不论哪一方面内容的市场信息,都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市场信息必须产生于市场,即信源应产生于市场。只有市场经济活动所产生的信息才称之为市场信息。 2.市场信息不一定是指有交易行为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信息.市场上的各种经济活动大量的是属于非交易活动。如市场调研、商品实体运动、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活动,只要是与市场交易有关的那些数据和资料都是重要的市场信息。 3.市场信息的价值性在于信息的有用性和时效性。同样内容的信息,对于一个具体的企业具体的人来说,有用程度不一样,价值大小也就不同。而传递信息的快慢也反映信息价值的大小。有的时候.把握信息的时机,传递信息的速度对于企业来说意义非同一般,尤其对于企业的市场营销而言,信息的时效性更为重要。 4.市场信息具有较强的传递性。市场信息从信源出发,经过信道传递才能被接收并进行处理和运用。 农产品市场信息的内容[3] (1)农产品供给与需求的信息; (2)竞争对手的信息; (3)服务对象的信息; (4)营销网点的信息; (5)营销策略的信息。 农产品市场信息的分类[2] 市场信息的来源不外乎来自本企业系统内部和外部两大方面。 (一)来自企业系统内部的市场信息 1.物资供应方面的市场信息。就农业企业而言,这方面的信息一般包括各种生产资料(种子、肥料、农用机械、手工工具等)的供应者及其供应地点,时间、质量、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方面的信息。 2.产品销售方面的市场信息。包括市场营销战略、方针、目标、市场营销思想、观念、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1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1新版)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1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集中交易市场,是指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绿色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绿色食品,是指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使用专门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本办法所指无公害农产品,是指采用先进的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无有害物质残留或残留控制在对人体安全允许范围的农产品及初加工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晋中市辖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四条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并成立晋中市农业标准化委员会。晋中市农业标准化委员会负责制定辖区内与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相关政策,协调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有关工作,处理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其他重大事宜。 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色食品、无

公害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农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生产基地的管理和组织产品认证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的组织实施,相关标准的制定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工商、环保、林业和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计委、经贸委、财政局、供销社、畜牧中心、科技局、粮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农业局、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公安局等部门加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中的协调和沟通,并在重点领域加强行政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第八条政府鼓励企业和个人从事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并积极推行优质优价政策。 第二章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人条件 第九条凡我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或个人,其产品的生产环境、操作规程、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者,均可按国家《绿色食品标志管

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林厅公告(第9号) 根据《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是指农产品(除渔产品外的食用农产品,下同)产地环境及质量控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认定合格,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农产品生产产地。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工作由省农林厅负责。省农林厅成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管理工作;设立粮油、园艺、畜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评审专业组,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现场检查和评审推荐等工作。县(市、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申请受理、初审、推荐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积极鼓励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基础和先决条件;经认定的产地产品在放心肉菜市场准入过程中免予检测。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设,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 第二章产地条件与质量控制 第五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灌溉水(畜禽饮用、加工用水)、土壤、大气等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质量要求,产地周围3公里以内没有污染企业,蔬菜、茶叶、果品等产地应远离交通主干道100米以上。 第六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集中连片、产品相对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粮油作物达2000亩以上,露地蔬菜(含西甜瓜)500亩以上,设施蔬菜200亩以上,茶、果300亩以上,食用菌1万平方米以上;蛋用家禽栏存5000羽以上,肉用禽年出栏2万羽以上,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奶牛栏存100头以上,羊栏存500只以上。 第七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能确保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并有相对稳定的产销组织形式。 第八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配备专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或依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病虫测报、动物疫病防治、生产技术指导及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 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生产过程应具备以下质量控制措施: (一)按照有关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或规程,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操作规范并组织生产。 (二)建立严格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物制剂等投入品使用登记制

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 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第二十八条销售者租赁仓库的,应当选择能够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名称、贮存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等信息; (二)查验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和食用农产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进出货台账,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出货日期、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进出货台账和相关证明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三)保证贮存食用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四)贮存肉类冻品应当查验并留存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五)贮存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查验并记录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六)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发现销售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十一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或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交易市场分析

第2章项目背景 2.1 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分析 2.1.1 北美模式 2.1.1.1 市场概况 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受各国社会体制、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影响,形成了不同的农产品流通交易体制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模式,即:北美模式、东亚模式和西欧模式。 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是北美模式的主要代表,这些国家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主要特征是,农产品产地集中在少数地区,在产区发展大规模企业化经营农场,对农产品价格形成具有主导作用;依托发达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农产品能迅速运往大城市,形成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环节少、效率高,农产品从产地经物流配送中心,直接到零售商;此外,为使农产品流通高效、快捷,还建有许多专为农产品交易服务的组织。 2.1.1.2 流通模式 以美国为例,其农产品市场体系的特点是,粮食类期货市场发达;果蔬类产地与大型超市、连锁经销网络间的直销比例约占80%;经由批发市场流通销售的

品批发市场均明确定位于公用事业而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公司,批发市场在农产品营销中的作用比较突出,发挥着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传递、产销调节和质量控制等多方面的功能。东亚模式虽然仍以小农经营为基础,但批发市场交易和管理的现代化程度都比较高。 2.1.2.2 流通模式 东亚模式的农产品流通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流通渠道环节多,流通成本较高,其流通环节为“生产者——>上市团体——>批发商——>中间批发商——>零售店——>消费者”,导致其利润分配不均;二是流通规范化、法制化、效率高。 2.1. 3.1 市场概况 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荷兰等西欧国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是西欧模式的主要代表,这些西欧国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形式虽有所不同,但大多数大型批发市场还是坚持公益原则。随着时代的发展,农产品直销比例不断增加。由于西欧国家市场信息网络发达,地域内、国家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十分活跃,进出口产品在批发市场占一定比率。 2.1. 3.2 流通模式 西欧农产品流通模式较为特殊,一般以某国为中心,通过该国国际性的批发市场,发挥农产品集散功能。如巴黎郊外的汉吉斯国际批发市场,该市场占地达

XX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汇报

XX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汇报 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我市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工作措施,对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实行质量监控,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政府重视,加强领导。2012年初,XX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可追溯机制”的工作要求,并将此项工作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之一。市里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改选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2012]68号)、《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意见》(X政办[2012]216号)等文件,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农业、海洋、财政、工商、食药监、卫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药安委办,协调解决市场准入工作的有关问题。为提升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我市投入了3200万元用于16家农贸市场改造工程。市政府领导多次在节假日期间视察农贸市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准入工作提出要求,要求农业、海洋、工商部门等职能部门联动协作,共同抓好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各个关口。 (二)部门协作,各司其职。2012年以来,市食安办组

织走访了市农业、工商、海洋与渔业局、农贸市场、超市等相关单位,就如何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追溯管理工作进行了会商和调研,查找相关法律依据,借鉴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做好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追溯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通过专题会议、个别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协调,起草下发了《XX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明确了准入范围、准入时间,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市食安办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牵头协调;农业、海洋、林特部门负责农(水、林)产品生产源头和市场销售的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帐登记、主体退市,依据农业、海洋与渔业、林特部门的检测报告对经营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查处;卫生、质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农产品进行监管。 (三)抓好试点,典型引路。我市地域宽广,农产品销售市场遍布城乡角落,且基础较薄弱,需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我市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分批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2012年在XXX蔬菜批发市场、XX菜场、XX超市启动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2013年在城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实行市场准入;2014年在全市改造提升的所有农贸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超市实行市场准入。2012年,我们选择了三家相对基础较好且有一定代表性的单位进行试点。12月6日,市食安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场方召开了工作推进会。今年3月

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二00七年六月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一一一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环境,提高工程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服务市场。 一一一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国内勘探与生产工程技术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以下简称市场准入)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一一一市场准入分为企业市场准入和队伍市场准入。为 股份公司提供勘探与生产工程技术服务的企业和队伍,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市场准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一一一一一一市场准入实行两级管理。 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负责工程技术服务市 场准入政策和标准的制订、准入审查和检查的组织、准入的监督指导等工作。各油田公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有关企业和队伍申请材料的推荐上报、职责范围内相关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等。

一一一凡进入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的 物探、钻井、固井、录井、测井、试油(气)、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建设等专业的施工企业和队伍、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督单位、安全评价和环境评价单位,其市场准入由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统一组织。 一一一第七条除外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和队伍的市场准入, 股份公司授权由向其提供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油田公司市场管 理领导小组组织。各油田公司办理的市场准入在本油田有效。 一一一市场准入审查 一一一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统一组织的市场准入审查每年 度7~8 月份办理一次,相关要求和审查程序见第十条至第十五条。 一一一申请市场准入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取得独立法人或委托法人资格; 2.具有规范的企业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HSE 管理体系; 3.有效的财务信用证明,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 4. 具有承担相应作业项目的设备能力和技术资源;5. 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一一一一申请市场准入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

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产管理制度 (1)

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产管理措施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生产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制度,做强做大无公害农产品品牌,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公众健康,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管理员职责: 1、负责拟定生产布局、生产计划、品种搭配,组织产品收获、包装等; 2、负责记录基地的生产状况、生产作业及质量控制等; 3、负责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病虫害防治药物除外),掌握库存情况; 4、负责对种植(养殖)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培训; 5、负责跟踪、引进新型实用的生产技术和设施; 6、负责基地新品种种植(养殖)示范。 二、植保员(动物防疫员)职责: 1、负责管理基地环境卫生,调查病虫害发生状况及趋势; 2、负责拟定病虫害综合防治方案,统一选购药物; 3、负责病虫害防治作业; 4、负责开展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 5、负责跟踪、引进新型实用的病虫害防治技术及药物。 三、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从事生产,不得造成产地污染或者致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保证基地周边无污染源。 四、建立健全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实行投入品统一采

购、统一保管、统一供应、统一使用的管理模式,并做好相应记载。从正规渠道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合法登记并与农产品品种相适应的投入品,保存相关票据,严禁采购国家禁用的农业投入品。设立专门的投入品存放场所,配备必要的码放设施使之摆放整齐,加强管理防止变质失效。生产管理人员、植保员(动物防疫员)统一领取投入品,指导并监督生产人员按照使用标准和操作规程科学合理地使用投入品,注意劳动保护,避免高温作业和药物毒害等事件发生,生产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救治。器械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定点存放。剩余投入品退还仓库,废弃包装统一处理。 五、建立健全投入品使用登记制。生产管理员、植保员(动物防疫员)应认真记录作业时间、作业区域(单元)、品种、生长期、投入品名称、间隔日期、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器械、作业人员等。 六、建立健全药物残留控制制度。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生产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使用的药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等国家标准,符合农业部《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和第194、199、274号公告等规定,符合质检总局《出境蔬菜禁用农药名录及不适用农药的指导名录》、出口肉禽《禁用药物名录》和《允许使用药物名录》等规定;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药物,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严格控制用药量、稀释倍数,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农产品生产中、收获前应加强抽样检测和记录,发现药物残留超标或质量不合格的生产单元应暂停收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围】在人民国境从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销售活动。 第三条【监管原则】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追溯、社会共治,建立科学、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但不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其他食用农产品监

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六条【经营责任】食用农产品集易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活动,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市场销售活动,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社会监督】任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用农产品安全行为,依法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了解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条【基本要求】食用农产品市场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同类型产品应当在同一交易区经营,其经营环境、设施设备、经营管理应当符合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要求。

2020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 准入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市场准入为根本,以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对进入县内市场的农产品,实行“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测,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无公害,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二、实施原则: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从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家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从蔬菜类、畜产品类开始,从批发市场、超市开始,逐步向全市农产品市场的农产品延伸。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三项制度”,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推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标识管理制

度,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推行先进的管理手段、引导规范经营;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农产品信用监督约束机制等主要内容,逐步实现我县农产品市场检测人员、速测仪器、检测场所、检测结果记录公示、检测结果网络化管理的具体到位,营造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最终实现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无公害化,并进一步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 (一)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三项制度” 免检制度。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并与基地种植相符的实行入市免检制度,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索证抽检制度。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制度。 现场检测制度。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制度。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最新最全市场准入通则

国质检监函[2003]515号关于印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提高我国食品质量,总局制定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〇〇三年七月四日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 一、为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提高我国食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则。 二、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审查和强制检验等工作。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必备条件现场审查或者强制检验工作时,本通则应当与相应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结合使用(以下简称《审查细则》)。 三、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环境条件要求。企业应当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企业生产加工的卫生条件及污染物处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二)生产设备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和场 — 1 —

所。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厂房等均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使用特殊设备生产食品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原辅材料要求。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生产食品。直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水必须符合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采购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时,应当查验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四)生产加工要求。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及原料与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五)产品要求。食品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 (六)人员要求。企业负责人应当了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义务。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考核,检验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应当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七)检验要求。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审查细则》规定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检验设备必须经检定或者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企业检验部门、检验人员应当能够独立行使职权。 (八)包装及标识要求。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定量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或者《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1995年12月8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的要求。食品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要求。裸装食品每批货物出厂应当提供质量证明,且必须符合本项规定。 (九)贮运要求。企业库房的条件应当与相关食品的贮存要求相适应,成品库原则上应当专库专用。食品运输用的车辆、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十)质量管理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实施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实现的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岗位质量责任,加强质量考核。 四、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现场审查。企业现场审查工作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省、市(地)质量技术— 2 —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doc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一、组织措施 建立以理事长黄运洪为首,由技术负责人罗延江、质量检验员黄运洪、黄金强、田间档案记录员罗延江、保管员罗大银人组成的质量保证小组;建立完善的工作分工负责制度;理事长黄运洪负责对场内职工进行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知识的培训;技术负责人罗延江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根据场内生产情况对场内职工进行培训或技术指导;负责病虫害防治与农药管理人员需经培训上岗。 二、技术措施 推广应用工厂化育苗;苗期进行科学的肥水、温、光和通风管理,防治病虫害,以利秧苗健壮生长;冬季利用工厂化或大棚进行育苗、夏天利用遮阳网、防虫网复盖进行育苗;在区预测预报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历年病虫发生资料,应用先进实用的技术,控制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做到对症下药,适期用药;大力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生物防治,生化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搞好清洁田园,土壤消毒、合理轮作;提高施药人员技术水平,喷药应周到,均匀,农药应交替使用;科学施肥,实行有机质栽培技术,有机肥和化肥配合使用、化肥深施,推广叶面追肥使用技术;人畜粪肥应经过无害化处理,作基肥;推广标准化农业设施和材料,推广大棚内蔬菜间插种技术;完善菜地水利设施,健全

排灌系统。 三、投入品管理 严格控制种子来源;种子生产单位必需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单位必需具备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从国外或外省市进口的种子必需有检疫证明;设罗大银为种子仓库的保管人员。 农药使用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在生产中不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设罗大银为农药仓库的保管人员;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核对,入库;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配合检测部门控制好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情报,指导用药,做到适期防治,对病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利于提高药效;严格掌握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上市蔬菜必须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之外;不擅自提高农药使用浓度,增加农药使用量及使用次数;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 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平衡施肥,施用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及配合施用配比合理的无机复合肥。施肥原则:以有机肥为主,辅以其它肥料;以多元复合肥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施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尽量限制化肥施用;最后一次追施化肥在收获前30天进行;及时做好肥料使用的田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产地准出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是指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视同于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合格证的开具、使用、查验以及相关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生鲜乳依据《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含畜牧兽医、渔业,下同)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合格证的推动、指导和服务工作。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辖区内开具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名录。 第四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交易后,持有者对其持有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五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 方式之一作为开具合格证的依据,确保其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 (一)自检合格; (二)委托检测合格; (三)内部质量控制合格; (四)自我承诺合格。 第六条合格证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参考样式附后。 (一)产品名称和重量; (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确保合格的方式(指第五条中所列的方式); (四)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盖章或签名; (五)开具日期。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可根据产品、包装的实际情况调整合格证大小尺寸。

第七条预包装食用农产品应当将合格证放置包装内或加贴在包装上。散装食用农产品应当以运输车辆为单位,实行一车一证或一品一证。 第八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合格证开具的档案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应当附合格证。以下几种证明材料可视同合格证,不必重复开具。 (一)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 (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督促、指导和教育。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纳入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时间以部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方案

同方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解决方案

目录 公司简介1概述2总体设计3 一、市场业务管理平台6 (1)电子结算系统6(2)综合管理系统7(3)数据交换系统8(4)质量可追溯系统8 二、信息采集发布平台9 (1)LED显示屏与触摸屏信息发布系统9(2)市场门户网站信息采集发布系统9 三、电子商务平台11 四、物流配送平台13 (1)系统主要功能:13(2)同方RFID供应链管理系统15 五、信息基础平台18 (1)市场网络综合布线系统18(2)中心机房建设20(3)市场电子监控系统21(4)全场广播及会议室系统22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23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系统23(2)同方RFID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24 成功案例28

公司简介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控股的高科技公司,于1997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现有总股本5.75亿股。在“技术+资本”战略方针下,同方以自主核心技术为基础,充分结合资本运作能力,在不断推动高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进程中,逐步形成了紧密依托清华大学的人才、技术优势,以“技术先导,资本驱动”为核心的独特的“创新孵化”模式。 信息产业和能源与环境产业是同方的两大主营产业。 在信息产业中,同方致力于应用信息系统、计算机系统、资讯信息、宽带通信等业务领域的自主核心技术及产品开发与应用,为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数字城市和现代远程教育等行业提供全面解决方案和成套设备与产品。同时,在数字视频、宽带通信、信息安全、信息加工、智能控制等方面积极投入针对原创性核心技术的研发。目前,同方在重大行业信息化、计算机产品、数字教育资源等领域已占有国内领先的市场份额。在能源与环境产业中,同方在人工环境、能源环境、建筑环境和生态环境等业务领域,以烟气脱硫、垃圾焚烧、水处理、声光电控制等核心技术为基础,专业从事能源利用与环境污染控制工程、人工环境工程、建筑环境与城市环境艺术工程等,并设计生产系列新型节能设备,为用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方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建设领域,已经投入了多年的研发和推广,成功地开发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农产品安全监控系统、农产品(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等多个系统。 “优质、诚信”是同方品牌的核心,“世界一流”是同方工作的标准和奋斗的目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同方将以“发展与合作”的理念,与全球范围内的众多合作伙伴一起,共同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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