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化养殖与疾病防控必

畜禽规模化养殖与疾病防控必
畜禽规模化养殖与疾病防控必

表1 造成肉鸡拉稀传染病的鉴别诊断和快速处理方法病名病原易发年龄腹泻特征病变特征特效药物控制

雏白痢

鸡白痢沙

门氏杆菌1~21天雏

鸡多发

白色糊状稀

便

肝肿大,土黄色,胆囊

肿大,脾肿大。卵黄吸

收不良。心肌、肝、肌

胃、脾和肠道有白色坏

死结节

加强新肥素、强力百消宁、

阿莫西林

大肠杆菌病大肠杆菌

1-50日龄

鸡易发绿白色稀便

心包炎、肝周炎、气囊

炎、肠炎和腹膜炎

1-7日:氯霉素、加强新

肥素、强力百消宁、阿莫

西林 30-35日:强力百消

宁、喘病宁,泰乐菌素、

阿M卡星注射

球虫病

艾美耳属

球虫20~50日龄

雏鸡多发

血便或红棕

色稀便糖浆

色稀便带血

盲肠球虫:盲肠内有血

液块及坏死渗出物小

肠球虫:小肠有出血、

白色芝麻粒坏死

菌球灵、盐素钠、马杜拉

霉素、地壳株力→球痢

20、氨丙林、青霉素

法氏囊病病毒

26~35日龄

雏鸡多发白色水样稀

便

法氏囊肿大、充血、出

血和水肿,后期萎缩。

肌肉出血、花斑肾,腺

胃与肌胃交界处有出血

首选囊病宁,2-3天次选

禽肾康、维生素K3(分开

饮水),连续3天

新城疫病毒

各种年龄鸡

均可发病绿色稀便

腺胃、肌胃、肠道有出

血斑点。肠道有枣核样

溃疡,盲肠扁桃体肿大

和出血

如果20%发病,采取四系

疫苗紧急接种免疫。如果

超过40%发病,饮水添加

维生素K3,阿司匹灵,病

毒灵

痛风石粉过

多、维生

素AD中

24-35日龄

肉鸡多发

灰白色稀便

心、肝、肠系膜有白色

结晶,肾脏肿胀呈花斑

更换饲料,禽肾康解毒饮

表2 造成肉鸡呼吸道传染病的鉴别诊断和快速处理方法病名病原流行特点临诊症状病变特征特效药物控制

传染性支

气管炎病毒

各种年龄

鸡均可感

染,雏鸡

死亡率高

呼吸困难,有

罗音,流鼻液,

排白色稀便。

鼻、气管、支气管炎症,

肺水肿,气囊炎。肾支

型肾肿大,尿酸盐沉积

喘病宁、泰乐菌素+喘

病宁、强力百消宁饮

水先加禽肾康、后加泰

乐菌素

禽流感病毒32-49日

龄,发病

较多,传

播快,发

病率高

呼吸急促,有

罗音,鼻孔流

出粘液

喉头气管出血,有大量

渗出物气管内有血样

渗出物

首先饮水加金刚脘氨、

金刚乙氨或加病毒唑

再次饮水加强力百消

宁、环丙沙星、泰乐菌

慢性呼吸道病败血

霉形

4~48日龄

雏鸡多

发,病程

较长

鼻流粘性或浆

性液体,有喘

鸣音,眼睑肿

鼻粘膜增厚,有干酪样

物。眼结膜发炎。窦内

充血、水肿,有渗出物,

气囊内有干酪样渗出物

氯霉素、喘病宁+泰乐

菌素、百消宁

曲霉菌病烟曲15日龄以呼吸困难,鼻肺和气囊有黄白色粟粒诺必达连用三天,硫酸

霉等内雏鸡易

感,经霉

变饮料和

垫料感染眼发炎,肉发

绀,发育不良

大小结节,气管上有时

也有小结节

铜饮水5天

粘膜型鸡痘鸡痘

病毒

各种年龄

均可感

染,但雏

鸡发病率

和死亡率

口腔、咽喉、

气管或食道有

痘斑,呼吸困

难,吞咽困难

喉和气管粘膜初期见有

湿润隆起,以后见有干

酪样假膜,假膜不易剥

500克板兰根煎服三

次,喂给500只肉鸡,

饮水四天,同时饮水中

喂服碘化钾

衣原体病

衣原

体各种日龄

都可发生

呼吸困难,用

常规治疗呼吸

道病的药物,

难以治疗好

在气管内有少量粘液,

主要造成肺脏组织出现

纤维素性渗出,肺脏粘

连,继发大肠杆菌

强力百消宁、或喘病宁

+泰乐菌素连用4-5天。

3造成肉鸡神经症状的鉴别诊断和快速处理方法病名病原发病特点临床症状剖检变化特效药物控制

脑脊髓炎肠道病毒

7-10,21-25

日龄雏鸡易感两腿不能站

立,运动失

调,头和颈阵

发性震颤

腺胃、肌胃的

肌层和胰脏

中有白色小

病灶

饲料中加维生素

E,饮水加病毒灵

维生素B1和B2缺乏症饲料内缺

乏或肠道

内合成不

足,或抗硫

饲料中缺乏维

生素时多见于

21~28日龄雏

头颈向后牵

引,足趾向内

卷曲,飞节着

地,呈观星姿

B1缺乏症可

见十二指肠

溃疡,皮下水

肿。B2缺乏症

饲料中添加维生

素B1和B2。

胺素酶存在势,颈肌痉挛可见胃肠粘

膜萎缩,胃肠

壁变薄,肠内

有多量泡沫

状内容物。

痢特灵和食盐中毒常因用量

过多或混

合不均匀

引起

雏鸡对本病十

分每感,易引

起中毒。服中

毒量后数小时

发病,突然死

亡。

精神沉郁,有

的摇头、转

圈、惊劂、抽

搐、角弓反

张、昏迷死

亡。食盐中毒

还见有拼命

饮水和水泻

症状

胃粘膜充血、

出血和粘膜

脱落。心、肝

肿大变性

痢特灵中毒时饮

水加禽肾康排

毒,皮下注射维

生素B12。

鸡新城疫病毒

各种年龄鸡均

可发病神经症状表

现为扭头、腿

翅麻痹、转

圈、倒退、站

立不稳、鸡头

深到网眼或

垫料中

腺胃、肌胃、

肠道有出血

斑点。肠道有

枣核样溃疡,

盲肠扁桃体

肿大和出血。

肝、脾、肾一

般无明显病

同上呼吸道病的

处理

感冒通中毒用量过大小雏鸡敏感快速死亡,站

立不稳,口腔

流出粘液

肾脏肿胀,有

尿酸盐沉积

饮水中加奶粉解

毒,添加少量的

硫酸镁或硫酸钠

增加排泄。

冬季猪舍潮湿的几种解决办法

冬季气温低,猪舍湿度大。这种低温高湿对猪的生长发育极为不利。在寒冷季节应加大综合预防措施。

猪舍须建高燥之地,有利于排水猪舍要坐北朝南,有利于防风保温,猪舍地面要高出舍外地表,最好用三合土,地面干燥不返潮。

加强保温

猪舍温太低,不利于猪的生长发育。猪舍透风、挂霜、地上冻,猪卧下易生病,以至冻坏。只要维修好房舍,增加舍温,湿度会变小。

通风换气

猪舍潮湿,有效的解决办法是通风,即带走潮湿的气体,吹干地面,又能排除污浊的空气,换进新鲜空气,有利于猪的生长发育。但冬春气温低,须控制通风量,舍内风速不应超过每秒0.1M-0.2M。通风前要提高舍温。

定时清除猪粪尿

猪养得多,粪就多,含水量和氨排放量就大。是猪舍潮湿和空气不好的根源。须及时清除,可大大减少湿度。如猪定时到舍外排便舍内吃住,猪舍湿度会更小。

喂暖料

冬季用发干发暖的饲料喂猪,喂完后猪喝自动饮水器的水,可降低湿度。

勤换垫草

垫草吸水性强,容易吸收粪尿的水分或容易被粪尿污染。因此,须勤换干燥的垫草,可明显降低湿度。

降低饲养密度

猪密集饲养,有利于保温,反过来,密度过大,湿度也大,不利于防潮和猪生长发育。

多用吸附剂

猪喜居温暖干燥的猪舍,惧怕阴冷潮湿。湿度过大,有利于细菌的生长繁殖。细菌侵害猪体,抵抗力下降,猪易患下痢,肠炎、球虫病。湿度大应经常使用草木灰、煤灰渣、生石灰、木炭等,既能吸附水分,又能吸收空气中臭气,实用性强,效果好。

早期预防猪的胃肠病

由细菌、病毒引发的猪白痢、胃肠炎等会严重加大地面的湿度和空气及地面的污染。应抓住猪胃肠病的易感阶段,早期用药预防,使其少发病或不发病,可有效地控制湿度。

冬季养猪要注意通风消毒

冬季气温较低,不少养猪户往往只注意猪舍的保温而忽视舍内的通风换气,从而造成空气中的污染物质大量积聚,导致生猪患病。所以在冬季养猪通风和消毒工作不能忽视。因为冬季圈舍需要增温保暖而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会使室内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可吸入颗粒物含量都大大增加。这些有害物质会导致猪体呼吸系统的刺激性伤害和免疫力下降,增加患呼吸道疾病的机会,也会使已有的疾病症状加重而难以治愈。此外,冬季舍内空气过于干燥,飘浮在空气中的细菌和病毒,吸附于机体的几率也大大增加,容易造成微生物、病菌的大量繁殖,从而导致生猪罹患多种疾病,所以养猪圈舍适时通风和消毒很重要。冬季养猪圈舍通风消毒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适时通风在中午温度相对较高时,将窗户开一个小缝隙通风1小时。据调查,在空气不流通的室内,空气中的病毒细菌飞沫可飘浮30多个小时。如果常开门窗换气,则污浊空气可随时飘走,而且室内也得到充足的光线,可使多种病毒、病菌难以滋生与繁殖。定期消毒定期对舍内进行消毒,可促使生猪健壮生长。消毒药物要轮换使用,用量要根据说明而定,不要擅自加大剂量。消毒前一定要彻底清扫,消毒时要使地面像下了一层毛毛雨一样,不能太湿(猪容易腹泻)也不能太干(起

不到消毒的作用),每个角落都要消毒到位。消毒时要让喷头在猪的上方使药液慢慢落下,不要对着猪体消毒。预防结冰冬季舍外的消毒显得很困难,特别是在进入场区和猪舍的通道时设立的消毒池,冬季可能会出现结冰的现象。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在消毒液中撒一些盐,这样就不会结冰了。另外还要注意勤换消毒池内的消毒液,防止药物过期致使药效降低或失效。

母猪产房光照水平如何控制?

我们知道,产房温度需要在仔猪和母猪之间是存在很大区别的,但是光照需要在工作人员和母猪之间有没有区别?

Defra(英国环境食品与乡村事务部)规定,无自然光的密闭式猪舍当中补充照明强度至少要达到40勒克斯,照明时间至少每天8小时。然而,在40勒克斯的照度下,工作人员无法观察到猪只的细节,从而无法实现优秀的产房经管。那么实现工作人员的最佳工作效率需要什么水平的光照,母猪需要什么水平的光照,通过调整光照能不能改善您的生产力?

母猪的需要

研究显示,在非常明亮的、400-500勒克斯、每天16小时光照(8小时黑暗)的环境下,仔猪断奶体重要高于照度较低的环境,这是因为高光照使得仔猪的哺乳频率和母猪的泌乳量均有提高。给奶牛增加光照也会对泌乳量产生相同的效果。

此外,在干奶母猪和泌乳母猪当中进行的研究显示,与长光照(250勒克斯,每天16小时光照,8小时黑暗)的情况相比,短光照(250勒克斯,每天8小时光照,16小时黑暗)情况下母猪体内皮质醇的水平更高,皮质醇可衡量应激水平。

然而,散养的母猪在围产期会寻找黑暗的区域来筑巢和分娩。因此,或许有必要考虑在产房中所有母猪都已分娩之后再增加光照的强度和时间。研究显示,在分娩之后增加光照强度和时间可促进仔猪哺乳和母猪泌乳,从而提高断奶体重。

工作人员的需要

饲养人员需要的照度水平(勒克斯)取决于具体的工作、所需观察的细节,以及具体猪舍的危害和风险情况。一般来说,要求照度最低要达到200勒克斯,平均在250至450勒克斯之间。需要观察的细节越多,照度要求就越高。

为了提高生产力,今天就对你的猪舍照度(勒克斯)进行测量。

光照方面的小窍门

安装定时开关:这样可以节省能源,又能节省人工,否则还要有人每天记住开灯关灯。

检查猪舍的灯泡,看看能否在不影响光照资源的前提下节省能源。

将墙壁刷白以便增加反射。

猪场消毒制度如何进行?

1、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2、售猪周转区:周转猪舍、出猪台、磅称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猪后大消毒一次。

3、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4、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5、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末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6、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两侧5M内范围、猪舍间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

7、各栋猪舍门口消毒池与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

8、猪舍、猪群:配种怀孕舍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分娩保育舍每周至少消毒2次。

9、人员消毒:进入猪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10、未尽事宜参照《卫生防疫制度》及附表

沼气生态模式:大康牧业的猪场废水防治措施

1、规模猪场废水的影响

猪场废水主要由尿液、残余的粪便、饲料残渣和冲洗水等组成,有的场区还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废水,前者是主要部分,其中冲洗水占了绝大部分。养猪场废水水质特征与猪舍结构、清粪方式与冲洗水的使用、饲料营养、猪消化功能和生产经管等有关。由于养猪业废水有机物浓度很高(CODCr可达5000~12000mg/L、BOD可达2000~10000 mg/L),且其中含有大量的氮(NH3-N可达200~1500 mg/L)、磷、悬浮物(最高可达160000 mg/L)、致病菌等成分,这些污染物如不进行适当处理,一旦进入天然水体、农田就会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

养猪废水属于富含大量病原体的高浓度有机废水,直接排放进入水体或存放地点不合适,受雨水冲洗进入水体,将可能造成地表水或地下水水质的严重恶化。养猪废水中含有较多的氮、磷等养分,如能做到合理施用可有效地提高土壤肥力,改良土壤的理化特性,促进农作物的生长。但如果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连续、过量的施用,则会给土壤和农作物的生长造成不良的影响,如引起作物徒长、返青、倒伏,使产量大大降低,推迟成熟期,影响后续作物的生产等。每天收集的大量粪尿露天存放,容易产生大量NH3、H2S等有害气体污染空气,形成臭味;蚊蝇孳生,传播疾病,污染环境。因此,对养猪场产生的废水等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是十分必要的。

2、治理措施

1)加强技术更新。采用合成赖氨酸、蛋氨酸、色氨酸和苏氨酸来进行氨基酸营养上的平衡,减少氮的排泄量。

2)建设污染物处理系统。建立科学的畜禽污染防治沼气生态模式:如图一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和完善污染物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好污染物处理系统,科学地采用沼气生态模式进行治理。

3)加强联保,共创环保之乡。积极与周围村民加强联系,对沼气废渣及粪便及时清理外运,以保护场内环境卫生。

通过对猪场废水的综合治理和利用,从而有效控制了猪场废水对环境的破坏,更重要的是实现了环境与效益的双赢,为猪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环发[2010]151号 2011-01-20 | 编辑:biaozhunwang | 【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业防治环境污染,可作为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等的依据,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农业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总体发展战略,促进畜禽养殖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重视畜禽养殖的温室气体减排,逐步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整治。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的技术方针,实行“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路线。 (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以下技术原则: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严格遵守“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规定,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限期搬迁;结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布局,避开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

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

国土资源部 文件 农业部 国土资发[2007] 220号 ----------------------------------------------------------------------------------------------------------------------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办、委): 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饲养方式和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规模化养殖对用地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精神,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发展,现就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 (一)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好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 (二)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

作,提供用地保障。下一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二、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一)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今年要从已下达的计划指标中调剂解决,以后要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企业或个人负责补充,有条件的,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予以扶持。 三、简化程序,及时提供用地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

养殖场相关制度

肉鸡养殖中的卫生与防疫 (一)、防疫制度: 1、卫生制度; 卫生制度是环境卫生控制的理论指导和行为规范,通过良好的制度约束和卫生控制能解决环境污染的根本问题,并能从防疫的意义上解决环境的净化问题(能有效地减少和消灭病源微生物)。 (1)、保持生活区、生产区的环境卫生,清楚一切杂草、树叶、羽毛、粪便、污染的垫料、包装物、生活垃圾等,定点设立垃圾桶并及时清理。生活区和生产区彻底分开,达到现代养殖的相关卫生标准和商检局相关的出口备案要求。 (2)、保持饲养人员个人卫生,每个饲养员至少有三身可供换洗的工作服,坚持每1-2天洗一次澡,保持工作服整洁。 (3)、保持餐厅、厕所卫生,定期冲刷、擦洗,做好无油污、无烟渍、无异味。养殖期间杜绝食用外来禽类产品(禽肉、禽蛋),养殖过程中禁止食用本场的病死家禽。 (4)、保持道路卫生,不定期清扫,定期消毒。有条件的养殖场可以将净道和污道水泥硬化,便于交通运输、便于内部人员日常操作、便于冲刷消毒。 (5)、保持宿舍,被褥的整洁卫生,每个人至少有两套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巾),做到每批鸡出栏以后彻底换洗,必要时熏蒸消毒后在阳光下暴晒。 (6)、消毒池的管理,保持进入生活区、生产区大门的消毒池内干净,池内无漂浮污物、死亡的小动物和生活垃圾,定期(5-7天)更换消毒液一次,特殊情况可以随时更换,最常见的消毒也是3-5%的氢氧化钠水溶液(俗话说的火碱水)。 (7)、要求鸡场配备兽医室、剖检室、焚尸炉,能对病死的家禽剖检、禽病的诊断和病禽、病料的无害化处理提供条件和方便。 (8)、养殖用水最好是自来水或深井水,定期检测饮水的卫生标准,确保卫生无污物,大肠杆菌污染指数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的卫生指标。 (9)、在场区配备粪便生物发酵处理池确保鸡场作为肥料的鸡粪和垫料对社会对其他养殖没有危害性。 (10)、养殖所用饲料要保持新鲜和干净,饲料场、散装料罐、养殖场、散装料仓,都要避免人为的接触和污染。在鸡群发病时期特别要注意剩料的处理。 (11)、鸡舍内卫生 ①、地面卫生:确保网架干净,选用大小适中的塑料网便于粪便能漏下去。 ②、空气质量卫生,从育雏到出栏,根据养殖的需要、季节温度的变化、空气质量的变化等,不断调节通风量,确保舍内空气质量新鲜、氧气充足、有害气体不超标。 ③、育雏期间每日都要清理掉水杯中的垫料并擦洗干净。每批鸡出栏以后根据需要用相关的酸(碱)性消毒剂或特殊的除垢剂侵泡或高压冲刷自动饮水线,以便能有效去除水线中的青苔、沉积物和滋长的生物膜等。 ④、顶棚卫生:在饲料中添加灭蝇蛆药物或采取药杀措施,避免苍蝇粪便污染顶棚、灯泡、墙壁设备等,同时也避免了大量的苍蝇滋生而加大禽病传播的风险。顶棚不能有蛛网挂附也是起码的卫生要求。 ⑤、每批鸡出栏以后,对鸡舍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控制仪表等都要仔细的除尘、擦洗,避免留有卫生死角。 ⑥、凡是接触过病、死鸡以后要及时用消毒药清洗双手,避免人为地扩大污染。 2、隔离制度: 隔离制度是维护养殖环境安全和约束外来疫病入侵的有效保障,现代肉鸡的养殖周期在42-45天左右,在养殖过程中,有很多因素和可能性会由于隔离不力而让外来的疫病侵害和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精)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 日期:2010-03-29 14:26 发布单位:农业部畜牧业司 农牧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的精神,进一步发挥标准化规模养殖在规范畜牧业生产、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尽快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取得长足发展,肉类、禽蛋产量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畜牧业产值约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6%。畜牧业发展对于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国畜牧业正处于向现代畜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凸显:生产方式落后,畜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大宗畜产品市场波动加剧,低水平规模饲养带来的环境污染日趋加重。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不能适应全社会对于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的要求,成为制约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加快生产方式转变,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内容。这几年来,在中央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等扶持政策的推动下,各地标准化规

模养殖加快发展,生猪和蛋鸡规模化比重分别达60%和76.9%,已成为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的重要来源。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有利于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安全;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从源头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有效提升疫病防控能力,降低疫病风险,确保人畜安全;有利于加快牧区生产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利于畜禽粪污的集中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当前,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仍然面临规模养殖比重低、标准化水平不高、粪污处理压力大等问题的挑战。因此,当务之急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继续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以规模化带动标准化,以标准化提升规模化,逐步形成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新格局。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全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以农牧结合、适度规模为基础,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为载体,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畜产品供需基本平衡、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养殖效益稳定增加、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资源开发利用适度、生态环境友好和谐的综合目标,推动现代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力争到2015年,全国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10-15个百分点,其中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占规模养殖场的50%,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排泄物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标准本

南部县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单位名称: 畜禽养殖代码: 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 畜禽种类: 年度 南部县农牧业局制

生产记录(按日或变动记录) 圈舍号时间 变动情况(数量) 存栏数备注出生调入调出死淘 注:1、圈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2、时间: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时间。 3、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死亡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 4、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总和。

饲料使用记录 使用时间投入产 品名称 生产厂 家 批号/加 工日期 用量 停止使 用时间 备注 注:1、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的组成。 2、养殖场自加工的饲料在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详细成份。

兽药使用记录 使用时间投入产 品名称 生产厂 家 批号/加 工日期 用量 停止使 用时间 休药期 备注 注:1、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的组成。 2、养殖场自加工的饲料在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详细成份。

消毒记录 日期消毒场所消毒药名称用药剂量消毒方法操作员签字 注:1、时间:填写实施消毒时间。 2、消毒场所:填写圈舍、人员出入通道和附属实物的场所。 3、消毒药名称:填写消毒药的化学名称。 4、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浓度。 5、消毒方法:填写熏蒸、喷洒、浸泡、焚烧等。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的设计范围、原则以及主要参数选取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参见 NY/T667-2003)的设计。畜禽养殖区沼气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65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接地设计规范 CJJ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CJJ55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64 城市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 NY/T667-2003 沼气工程规模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GB18596-2001、NY/T667-200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沼气工程 biogas plant 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的厌氧消化为主要技术环节,集污水处理、沼气生产、资源化利用为一体的系统工程。 3.2 “能源生态型”处理利用工艺 Process of “energy ecological”disposing and using 畜禽养殖场污水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作为农田水肥利用的处理利用工艺。 3.3 “能源环保型”处理利用工艺 Process of “energy environment”disposing and using 畜禽养殖场的畜禽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或以回用为最终目标的处理工艺。 4 总则 4.1 沼气工程的设计应该符合当地总体规划,与当地客观实际紧密结合,能够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规模化养猪场污染防治及资源综合利用的标准

前言 为做好我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侧重对规模化养猪场(小区)的选址、总体布局与清粪、防渗工艺、污染物综合利用与处理模式等提出指导性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其它畜禽养殖场(小区)可参照执行。 本技术指南由海南华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1 定义和术语 1.1规模化养猪场,是指某一核定地点或区域内建设的年存栏量在200头以上的养猪场。 1.2规模化养殖小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集中建设、具备规模、管理规范的畜禽饲养专一区域。 1.3畜禽粪污 养殖场(小区)废水和固体粪污的总称。 1.4畜禽养殖场(小区)废水 由尿液、残余粪便或全部粪便和饲料残渣(不同清粪方式)、冲洗水及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构成,其中冲冼水占绝大部分。 1.5固体粪污 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和废饲料等固体废物。 1.6干法清粪工艺 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及冲冼水则从下水道排出。 1.7水冲粪工艺 粪尿污水混合进入漏缝地板下的粪沟,每天数次从沟端放水冲洗,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 1.8水泡粪工艺 在畜禽舍内的粪沟中注入一定量的水,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至漏缝地板下的粪沟中,贮存一定时间(一般为1个星期),待粪沟填满后,打开出口闸门,沟中的粪水顺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 1.9好氧堆肥 在充分供氧的条件下,主要利用好氧微生物对废物进行发酵作用的堆肥方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起施行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经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预防、综合利用与治理、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6章44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1基本信息 2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预防 第三章综合利用与治理 第四章激励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3解读 专家解读 4法规 答记者问 1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3号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3年11月11日

2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1] 第二章预防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2.1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分级,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表2: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注: Q表示养殖量。 1.2.2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1.2.3 所有 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以及 II 级规模范围内且地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污染严重河网地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

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1.2.4 其他地区 I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日。 1.2.5 对集约化养羊场和养羊区,将羊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只羊换算成1头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养羊场或养羊区的规模级别,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定义 2.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 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2.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 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2.3 废渣 指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2.4 恶臭污染物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2.5 臭气浓度 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2.6 最高允许排水量 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直接用于生产的水的最高允许排放量。 3.技术内容

养殖场管理制度

养殖场管理制度 1、猪场饮水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NY5027-2001规定的饮用水质量标准,并一年一次对水源检测,确保用水的质量。 (2)经常清洗、清毒水池及饮水设备,避免细菌滋生。 (3)各栏舍安装安全可靠的送水、饮水装置,确保猪只的充分饮水,和避免水被外界污染。 (4)保持排水、排污渠道畅通,防止猪栏及周围积水,污水处理必须经发酵处理后方能排放或用于农业。 (5)有专人负责养殖用水管理工作。 2、兽药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1)应加强生猪饲养管理,提高猪只免疫力,减少疾病发生和药物使用。 (2)生猪疾病以预防为主,防止发病死亡,必要时进行预防、治疗和重大疫病所用的兽药应符合NY5030-2001的规定要求。 (3)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4)优先使用疫苗预防动物疫病,使用的疫苗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5)禁止使用人用药。 (6)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剂、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松驰药。如盐酸克伦特罗、沙丁安醇、乙烯雌酚、氯霉素、安眠酮等。 (7)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生产的兽药。

(8)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淘汰的兽药。 (9)药物购回后,保管员应对其进行验收(包括厂家、批准文号、有效期、是否是禁用等),合格者登记入库,不合格者上报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10)凭处方领取药物,处方由有资质的兽医员工。发放的药物按领取部门及药物名称分类进行严格登记。 (11)临近出栏及育肥后期的商品猪,应尽量不使用药物;必须用药治疗时,优先考虑无毒、无副使用的中草药、酵制剂等。要使用《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允许使用的抗寄生虫药和抗菌药及使用规定》中的药物时,下定要按照其制剂、用法与用量、休药期的规定执行,未规定停药期的品种,停药期不应少于28天。 (12)建立并保存全部用药记录,治疗用药记录包括生猪编号、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名称,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疗程、康复情况等。 3、饲料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1)采购的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饲料药物添加剂、辅助剂、预混料、全价饲料等应符合GB1308和NY5032规定。 (2)采购产品饲料必须检查包装袋的标签或说明书,是否具备名称、配方号、使用说明、成份含量、数量、商标、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电话等必备条款。 (3)饲料运进场时,应对实物抽样目测检查水分、杂质、色泽、气味、包装等是否符合要求,外观有无结块、霉变等情况,禁止不合格的饲料进场。 (4)批量购入饲料或有可疑情况,除目测外还应抽样送化验室检测。 (5)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必须来自具有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发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办、委):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饲养方式和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规模化养殖对用地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精神,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发展,现就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 (一)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好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 (二)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 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下一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统筹

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二、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一)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 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概念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概念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概念 一、畜禽标准化生产:就是在规模养殖场场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程序组织生产的过程。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实现畜禽品种良种化。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符合防疫要求,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实现养殖设施化。 3、生产规范化。落实畜禽养殖场和小区备案制度,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配制和使用安全高效饲料,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实现粪污处理无害化或资源化利用。 6、监管常态化。依照《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监管常态化。 二、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含5000头,下同)。

北京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标准

北京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标准 一、标准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第87号;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1号,自2008年1月1日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9日公布施行)。 (四)《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2004年10月22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五)《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二、养殖规模标准

根据本市畜牧生产现状和防疫要求,制定以下主要畜禽品种规模养殖标准。 (一)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指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存栏生猪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 (二)肉鸡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存栏肉鸡5000只以上的养殖场所。 (三)蛋鸡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存栏成年母鸡3000只以上的养殖场所。 (四)肉鸭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存栏肉鸭5000只以上的养殖场所。 (五)肉牛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存栏肉牛20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 (六)奶牛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存栏奶牛20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 (七)肉羊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设计生产能力达到存栏肉羊200只以上的养殖场所。 (八)其他品种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制定公布。

养殖场八项制度

动物养殖场畜禽标识管理制度 一、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的, 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畜禽首次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 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 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养殖场不得销售、收购、运输、屠宰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 的畜禽。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动物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 一、发现一般动物疫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与时限逐级上报。 二、发现下列情况必须快报,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技术 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 1、发生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 2、二类、三类或其它动物疫情呈爆发性流行; 3、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 4、新发现的动物疫病。 三、动物疫情报告的内容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 疑似染疫动物数量、同群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与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报告程序:场方兽医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通知监管兽医,监管 兽医到场,怀疑可疑时,马上报告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五、重大动物疫情需由省级以上兽医行政部门认定。任何单位与个 人不得确认疫情并对外公布。 六、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授意她人瞒报、 谎报、迟报,不得阻碍她人报告。

动物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要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定期消毒。 二、要至少备有两种以上消毒药物,不同品种的消毒药物应交替使 用。 三、养殖场(小区)正门要设有消毒池与消毒室。进出车辆、人员等 要进行消毒。 四、生活区每天清扫一次,每月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 五、更衣室每天消毒一次,采用紫外线照射法;工作服每周消毒一次, 采用药物浸泡法。 六、生产区:圈舍每天至少清扫一次,每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 运动场地每周清理一次,每两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清理的垫料、粪便进行堆积发酵处理。 七、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消毒。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得设计范围、原则以及主要参数选取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与扩建得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参见NY/T667—2003)得设计。畜禽养殖区沼气工程得设计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得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得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得最新版本。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与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65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接地设计规范 CJJ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与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CJJ55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64 城市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 NY/T667—2003 沼气工程规模分类 3 术语与定义 GB18596-2001、NY/T667-2003中确立得以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沼气工程 biogas plant 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得厌氧消化为主要技术环节,集污水处理、沼气生产、资源化利用为一体得系统工程。 3、2 “能源生态型”处理利用工艺Process of “energy ecologica l” disposing and using 畜禽养殖场污水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作为农田水肥利用得处理利用工艺. 3、3 “能源环保型”处理利用工艺Process of“energy environm ent” disposing andusing 畜禽养殖场得畜禽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或以回用为最终目标得处理工艺。 4 总则 4、1沼气工程得设计应该符合当地总体规划,与当地客观实际紧密结合,能够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得关系。 4、2 沼气工程得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与吸收科研成果得基础上,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提高自动化水平、降低劳动强度、降低投资与运行费用。 4、3 沼气工程得设计应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应首先考虑养殖场改进生产工艺,实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粪污排放量。 4、4 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得特性及其技术参数,以实际测定数据为准。 4、5 沼气工程得原料应就是养殖场得污水与粪便,应有充足与稳定得来源,严禁混入其它有毒、有害污水或污泥。 4、6 沼气工程得设计应充分利用沼气,充分利用附近得农田消纳沼液、沼渣。 4、7 沼气工程得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得单位承担. 4、8 在进行工艺设计时,应首先根据沼气工程得建设目标选定工艺类型。 4、9 沼气工程主要由以下四个环节组成:前处理、厌氧消化、后处理、综合利用。 4、10 单元处理技术应先易后难,以节省投资与降低运行费用。 5 工程选址与总体布置 5、1 工程选址

江西省2019年畜禽养殖标准化

江西省年畜禽养殖标准化 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做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快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年)》要求,年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年,在全省开展生猪、家禽(含水禽)、奶牛、肉牛、肉羊和特色畜禽示范场创建活动,通过养殖场申请创建、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评审确定,创建部级、省级、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个,其中部级示范场个,省级示范场个,市级示范场个。 二、创建要求 示范场是指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并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规范录入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一)生产高效。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高,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采用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选用优质高产畜禽良种,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对重点生产区和畜禽粪污处理等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环境友好。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畜禽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高,设施先进、运转正常,能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 (三)产品安全。养殖场生物安全设施装备水平高,采取科学的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设施先进,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两年内无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鼓励减量使用投入品。 (四)管理先进。考核制度健全,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信息采集及管理系统健全,有完善准确的生产记录档案。配备专业化技术人员,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实现精细化管理。另外,带动贫困户增收效果明显的养殖场,可适当降低入围要求。 三、重点工作 示范场创建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和畜禽生产率为核心目标,以商品代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切实推进“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努力实现质量兴牧、绿色兴牧,促进畜牧业转型

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

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强化畜禽养殖过程监管,推行科学养殖行为,促进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禽及其产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及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畜牧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屯溪区境内从事畜禽养殖的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规范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畜禽规模养殖,是指生猪存栏量达50头以上、家禽存栏达500羽以上、牛存栏20头以上、羊存栏40只以上及多畜禽兼养分别达以上标准的的养殖场(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包括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户)申办及备案;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报检;畜禽生产过程中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使用及养殖档案。

第五条屯溪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及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屯溪工商分局、屯溪公安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动物防疫工作。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委,具体工作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 第六条各镇成立相应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组,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日常工作。 第七条区农业委负责全区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监管,具体工作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各镇兽医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监管,具体工作由兽医站负责。 第二章养殖场设立 第八条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的应向镇兽医站提出《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各镇兽医站在接到申请后应于3日内报区畜牧兽医局审批。 第九条已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尚未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应向镇兽医站提出《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各镇兽医站在接到申请后应于3日内报区畜牧兽医局审批。

养殖场规章制度

养牛场规章制度一、养殖场员工管理制度 二、养殖场防疫制度 三、养殖场区环境卫生制度 四、养殖场疫病诊断与控制 五、养殖场档案制度 六、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 七、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八、养殖场用药管理制度 九、养殖场消毒管理制度 十、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十一、养殖场有机料管理制度 养殖场员工管理制度 一、禁止一切外来人员、车辆随便进入场内(特殊情况除外)。 二、上班不准迟到、早退。 三、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四、牛场内严禁吸烟、违者重罚。 五、上班时间不准酗酒、误事。 六、全体员工有义务对牛的防疫、饲养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采纳的建议将给予鼓励。 七、严禁虐待牛,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八、对待客人要态度热情、真诚、使用文明用语,举止言谈要谦虚礼貌。 九、爱护财物、器具、不损坏花草树木。 十、积极参加牛场举办的各活动。

养殖场防疫制度 疫病对养牛业的危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面执行综合性防治措施,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消毒防疫设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有防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保证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全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防重于治”的方针,搞好综合性兽医卫生防疫工作。 二、新引进的牛,必须隔离30天后经观察检疫确认无病后,方可转入健康牛。 三、场区大门入口处设有车辆消毒池,并设有往来人员消毒通道,不经消毒任何车辆和人员不得入内,各消毒池可根据情况,随时添加药液以保持池内药液的有效浓度,冬季可改用石灰粉。 四、每栋牛舍入口处也要设有消毒池。 五、一切进入场区的领导、技术人员、饲养

人员等必须经过消毒后方可出入,工作服与胶靴每周集中清洗一次,并用紫外线消毒5分钟后备用。 六、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区,必要的参观者经场长同意,到消毒室换衣服、鞋、帽,在场方技术人员带领下参观。 七、外来人员不准在场区留宿。 八、解剖病死牛要在指定地点进行,解剖后的死牛及内脏一齐投入生物坑或深埋,并彻底消毒解剖场地及用具。 九、场内严禁其它家畜进入,并根据情况随时开展灭鼠、灭蝇等工作。 十、牛场全体职工有义务向场领导或有关技术人员汇报周围地区的疫病情况。 十一、不准购进和饲喂发霉变质的饲草饲料,饲料贮存和堆放要防潮、防鼠、有关人员要把好关,因饲喂发霉的饲草造成牛群损者,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负经济责任。 十二、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必须带头执行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并要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反防疫规定者,按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