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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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公安分局: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XXX王垒垒律师担任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XXX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律师依法会见了XXX通过了解案情,现提出辩护意见如下:犯罪嫌疑人XXX涉嫌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诈骗罪。

一、犯罪嫌疑人XX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未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

(一)咖啡厅消费明码标价,且价格合理。据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XXX时了解到,被害人进入咖啡厅落座后,服务员会主动出示商品价目表,价目表上咖啡的价格一般在25元起,分不同标准价位,红酒的价位一般100余元至400余元不等,与

迪欧、名典等XX其他咖啡厅消费基本一致,没有高价坑骗的情况,也没有隐蔽性消费坑骗被害人,而且咖啡厅内装修、环境、卫生均很好,具有一定的消费品位和层次。

(二)诱骗被害人到店后没有强制消费,消费品一般符合二人消费的正常数量, 价格也符合二人消费的正常价格,如果被害人带钱不足,或以没钱为由拒绝付款,女孩会主动付款,没有以任何暴力、胁迫或言语刺激逼迫受害人付款的情况。

(三)被害人的财产并未受到损害,诈骗罪客观上要求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结合本案来看被害人虽然支付了价款,但是本身也进行了消费,被害人也喝了咖啡,并非是财产受到损害。

二、犯罪嫌疑人XXX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轻微,在整个环节中所起作用很小。

犯罪嫌疑人XXX是应聘到该咖啡店工作,每天仅领取100元的工资,所从事的

也仅是将操盘手的聊天信息发送给女孩这样的中间传递消息的作用,平日不在咖啡店内,既不是共同犯罪的策划者,也不是共同犯罪的主要实施人,且仅工作十四天的时间,犯罪行为极其轻微。

三、犯罪嫌疑人XXX能够如实陈述案情经过,积极供述,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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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其取保候审相信不至于危害社会。

四、犯罪嫌疑人XXX家庭条件困难,父亲瘫痪在床,母亲有严重心脏病,其是家中独子,家庭需要照顾。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不构成诈骗罪,而且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危害社会,且其家庭困难,若能予以照顾,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必然心怀感念。

辩护人: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XXXX王垒垒律师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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