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标准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标准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标准

附件2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一、适用范围及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指导造纸行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纸制品企业。

造纸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均应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造纸企业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其余均适用本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出台后,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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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从其规定。

(二)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以及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企业需填报的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人、生产经营场所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域、是否投产、环评及验收批复文件文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总量分配文件文号等。对于同一法人拥有多个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形,应分别申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各地全面清理违法违规项目,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对于不具备环评批复文件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的造纸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排污许可证。

2.主要产品及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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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企业应填写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生产能力、设计生产时间及其他。

在填报“主要产品及产能”时,需选择行业类别,除在填写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生产设施需选择火电行业外,其余均选择造纸行业。

(1)主要生产单元:为必填项,分为化学浆生产线、半化学浆生产线、化机浆生产线、机械浆生产线、废纸浆生产线、造纸生产线、公用单元等。(企业在填报时,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的下拉菜单中选择并填写。对于选填内容或菜单中未包括的内容,可由地方环保部门决定是否填报,企业认为需要填报的,可以自行填报,下同)。

(2)主要工艺:为必填项,分为漂白/本色硫酸盐化学浆、漂白/本色亚硫酸盐化学浆、漂白/本色碱法化学浆、漂白/本色亚氨法制浆、漂白/本色过氧化氢化学浆、漂白/本色碱性过氧化氢化学机械浆(APMP)、漂白/本色化学热法机械木浆(BCTMP)、漂白/本色化学热磨机械浆(CTMP)、漂白/本色热磨机械浆(TMP)、漂白/本色半化学浆、漂白/本色废纸浆、溶解浆、造纸、加工纸、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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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品,公用单元分为化学品制备、碱回收车间、储存系统、锅炉、辅助系统等。

(3)生产设施

关于木浆及非木浆生产线,必填项包括:备料(湿法备料、干法备料、废纸挑选)、蒸煮(连续蒸煮器、立锅、蒸球、其它)、洗涤(置换洗浆机、真空洗浆机、压力洗浆机、带式洗浆机、螺旋挤浆机、其它)、筛选(全封闭压力筛选、压力筛选、其他)、氧脱木素(无、一段、两段)、漂白(二氧化氯漂白、次氯酸盐漂白、氯气漂白、过氧化氢漂白、其它漂白系统)、机械磨浆(压力磨浆机、常压磨浆机、低浓磨浆机、其它磨浆机)、碱回收车间(碱回收炉、蒸发器、污冷凝水回收、石灰窑)、化学品制备(二氧化氯制备、次氯酸盐制备、其他)、制浆废液回收利用(红液回收、废液燃烧回收、黑液综合利用、亚氨法废液综合利用)。选填项包括:机械浆预处理等生产设施。

关于废纸制浆生产线,必填项包括:脱墨(一级浮选、二级浮选、一级洗涤、二级洗涤、其他)和漂白(过氧化氢、二氧化氯、臭氧、氯气、其他);选填项包括碎浆、热分散、筛选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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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设施。

关于造纸生产线,必填项包括:造纸(圆网造纸机、长网造纸机、超成型造纸机、叠网纸机、夹网纸机、斜网造纸机、其他)和白水回收(气浮、沉淀塔、多盘回收机、圆网浓缩机、其它);选填项包括:涂布、表面施胶、干燥等生产设施。

关于公用单元,必填项包括:燃烧炉(锅炉、生物质炉、焚烧炉)、储存系统(原料堆场、煤场、筒仓、油罐、气罐、化学品库)、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煤粉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凝汽式汽轮机、抽凝式汽轮机、背压式汽轮机、抽背式汽轮机)、辅助系统(灰库、渣仓、渣场、灰渣场、石膏库房、氨水罐、液氨罐、石灰石粉仓、污泥储存间);选填项包括:供水处理系统(清水制备系统、软化水制备设备、其它)和锅炉及发电系统中省煤器、空气预热器、一次风机、送风机、二次风机等。

本技术规范尚未作出规定,且排放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明确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生产设施为必填项。

(4)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生产设施编号:为必填项。企业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企业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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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并填报。

(5)设施参数:分为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等,对于公用单元的燃烧炉、储存系统、辅助系统为必填项,生产过程中蒸煮工艺填写粗浆得率、漂白工艺填写漂白浓度、碱回收单元的蒸发填写黑液提取率、机械磨浆填写磨浆浓度、白水回收系统填写白水循环利用率,造纸机填写抄宽、车速,均为设计值,其他为选填项。

(6)产品名称:为必填项,分为浆板、新闻纸、生活用纸、包装用纸、箱纸板、瓦楞原纸、特种纸、纸制品等。

(7)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为必填项,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并标明计量单位。产能与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产能不相符的,应说明原因。

(8)设计年生产时间:为必填项。

(9)其他:为选填项,企业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造纸企业应填写原料、辅料及燃料名称、年最大使用量等。

(1)种类:为必填项,分为原料、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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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料名称:为必填项,分为针叶木、阔叶木、竹类、麦草、芦苇、甘蔗渣、废纸、商品浆、水等。

(3)辅料名称:包括工艺过程中添加辅料和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过程中添加的化学品,分为氢氧化钠(烧碱)、硫化钠、双氧水、臭氧、二氧化氯、液氯、液氨、氨水、石灰石、石灰、填料、增白剂、硫酸、盐酸、混凝剂、助凝剂等。必填项为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过程中添加的化学品,制浆过程中蒸煮、漂白工艺添加的化学品和造纸过程中添加的填料为必填项,其余为选填项。

(4)燃料名称:为必填项,分为燃煤(灰分、硫分、挥发分、热值等)、天然气、重油等。

(5)年最大使用量:为必填项。已投运排污单位的年最大使用量按近五年实际使用量的最大值填写,未投运排污单位的年最大使用量按设计使用量填写。

(6)有毒有害元素占比、硫元素占比及其他:为选填项。

4.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该部分包括废气和废水两部分。废气部分应填写生产设施对应的产污节点、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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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 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6、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排许许可证监察报告

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围 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需提供的材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 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环保局;属县环保局发证的,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 六、审批原则 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印刷)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 (首次申请)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类别:印刷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大气重点控制区”指生态环境部关于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 (7)总磷、总氮控制区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制的区域。 (8)是指各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重金属污染排放限值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 (9)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 (10)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文件号,或者是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备案编号。 (11)对于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2)指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存在未批先建或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且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排污单位,应选择“是”,其他选“否”。 (13)排污单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应选择“重点”,简化管理的选择“简化”。 (14)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包括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备注栏对自备电厂进行单独说明。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一、适用范围及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指导火电行业及自备电厂所在的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中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执行GB13223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炉除外)。 火电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均应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出台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从其规定。 (二)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产

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以及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其中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的下拉菜单中选择,菜单中未包括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企业基本信息应当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报,确保真实、有效。生产设施及排放口信息要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技术规范尚未作出规定,且排放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自行填报。企业针对申请的排污许可要求,评估污染排放及环境管理现状,对存在需要改正的,可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系统中提出改正措施。 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补充制订的相关技术规范有要求的,以及企业认为需要填报的,应补充填报。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火电企业需填报的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人、生产经营场所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域、是否投产、技术负责人、环评及验收批复文件文号、地方政府对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 一、工作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表 窗口领取相关表格 返还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企业补齐 窗口受理材料不齐全有异议 材料齐全 对外公示10日 无异议 移交总量处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受理和排污许可证送达 受理和送达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排污单位在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申领A类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试生产核准文件 5、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6、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在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申请变更A类排污许可证时,需补充以下材料: 1、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2、规范化排污口验收合格材料

(三)申领或申请延续A类排污许可证的已建排污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5、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6、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10、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环境监测报告 1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12、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见附表3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 1. 基本信息的填写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附2 要求: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排放等内容。 2. 申请信息公开 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直接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也可下载已填写的申请表,以《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 号)规定的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公开期间公众可在信息平台上直接反馈意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3. 完善申请信息 申请前信息公开结束后,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并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附2 要求在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环境管理要求等其他内容,按照平台“业务办理流程”,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同时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提交《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4. 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 排污单位申报完成后由核发部门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发系统对排污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中的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同意受理的进入技术审核流程,核发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发放排污许可证。 2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样本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试行) (首次申请□延续□变更□)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类别: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1—

申请日期:年月日—2—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3—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 表2 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 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4)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名称。 (5)、(6)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设计产能。 (7)指设计年生产时间。 —4—

企业排污许可证业务办理流程文档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排污许可业务申报流程 1、排污单位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 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图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业务办理 平台页面。 图2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图3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 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5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和信息公开。前四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进行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第一步: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 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

排污许可证申请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环保联系人:联系方式:排放重点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种类:

一、申请持证单位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序号主要生产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1 2 3 产业政策符合情况 对照产业指导目录进行自评估。 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 *重点排污单位是指国家、省、市级重点环境监控企业,燃煤发电机组和集中供 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钢铁冶炼企业、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 *不够可另附页。 —1—

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吨/日) 主要处理工艺简述(空白处填写不完可附另页) 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标立方米/小时) 主要处理工艺简述(空白处填写不完可附另页) —2—

生产场地和排污口分布平面示意图* (此处粘贴或另行提供) (环评报告或验收报告中有这种平面图的,直接粘贴上去即可) *生产场地和排污口分布平面示意图应明确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3—

二、申请许可事项 1、排污口 编号 类型 (废水/废气) 产污生产线 地理位置 排放去向*排放方式* 经度纬度 1 2 2、污染物排放浓度 排污口编号污染物名称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执行的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名称((污水接管 标准) 浓度限值(标 准浓度) 1 COD(毫克/升) 特殊行业的填写 相应浓度限值氨氮(毫克/升) 总磷(毫克/升) SS(毫克/升) 2 …二氧化硫(mg/m3)氮氧化物(mg/m3)烟粉尘(mg/m3) 挥发性有机物 (mg/m3) *废水排放去向:接管企业填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名称;直排企业填排入外环境水体的名称; *排放方式:间歇排放或连续排放。 —4—

申请排污许可证填表附件.doc

附件1: 江苏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填报、环保部门核定) 名称(公章) 组织机构代 码 □□□□□□□□-□(□□) 排污申报登 记代码 □□□□□□□□□□□□□□□□□□ 中心位置经 度 □□□°□□′□□″ 中心位置纬 度 □□°□□′□□″ 通信地址市县(市、区) 镇(街道、乡) 路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环保联系人 行业类别 项目类型1、新建项目□;2、现有项目□;3、改扩建、技改项目□ 生产产品及 产量 主要生产 工艺 废水处理 工艺处理能力(吨/日) 其他

二、水污染物排放申请许可情况(申请单位填报、环保部门核定) 排污口名称 排污口编号 排污口位置 排放去向(受纳水体名称) 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污染物名称 排放浓度限值(mg/L) 年废水排放量限值(万吨/年) 有效期限内各年度污染物排放量限值(吨/年)污染物名称 年 年 年 年 年 备注:废水排污口合计有个,超过3个排污口另附页填报。 - 2 -

三、申请单位需附相关材料 名称是否缺漏缺漏等原因说明 1.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4. 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最近一年) 5. 最近两年的排污费缴纳证明 6.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证明 7.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证明 8.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9.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 书复印件 10.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合同、缴费证明材 料 11. 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文件 12. 其他 备注:1、以上材料可提供复印件。2、属第一次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单位可不提供第4、5项材料。3、新建项目试生产期间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可不提供第3、4、5项材料。 四、申请单位申明: 本单位提交材料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附2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试行) (首次申请□延续□变更□)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类别: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19 —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 年1 月1 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20—

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 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 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4)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名称。 (5)、(6)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设计产能。 (7)指设计年生产时间。

排污许可证申请填报与核发工作流程

排污许可证申请填报与核发 工作流程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排污许可证申请填报与核发工作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主体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后,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向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填报工作步骤: 1、在国家排污许可平台上先注册账号名、密码(注册所需资料:公司/厂名称(若属于分公司,则应提供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地址(分公司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人代表姓名及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常用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电子版)); 2、登录国家排污许可平台,登录账号,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填报工作,申请与填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和基本信息、行业类别、组织机构代码、环评文号、总量批复等信息; (二)排污单位登记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包括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年生产时间、其他信息; (三)排污单位登记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包括原辅料种类、名称、年最大使用量、硫元素占比等; (四)排污单位登记信息-排污节点及污染治理设施:生产设施名称、对应产污环节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工艺、可行技术、污染治理设施其他信息、排放口类型; (五)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排放口的坐标、高度、出口内径;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信息表); (六)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 (七)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 (八)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 (九)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 (十)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

办理《排污许可证》指南

办理《排污许可证》指南 一、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单位按照分类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一)试生产、试营业期间《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办。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文复印件一份; 3、本年度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4、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 5、持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未达标排放者《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办 1. 《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 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文复印件一份; 3. 本年度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4、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 5、持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6、污染治理方案。 (三)《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办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文复印件一份; 3、经验收签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复印件一份; 4、本年度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5、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 6、持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转《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办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本年度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3、持证期间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污染治理达标验收材料; 4、原申领的《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五)《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 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2、本年度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3、持证期间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监测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模板)

附件2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试行) (首次申请□延续□变更□)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类别: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3—

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4—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5—

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大气重点控制区”指生态环境部关于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 (7)总磷、总氮控制区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制的区域。 (8)是指各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重金属污染排放限值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 (9)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 (10)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文件号,或者是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备案编号。 (11)对于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2)指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存在未批先建或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且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排污单位,应选择“是”,其他选“否”。 (13)排污单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选择“重点”;简化管理的,选择“简化”。 (14)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包括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备注栏对自备电厂进行单独说明。 —6—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附件2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一、适用范围及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指导造纸行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纸制品企业。 造纸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均应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造纸企业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其余均适用本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出台后,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从其规定。 (二)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以及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企业需填报的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人、生产经营场所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域、是否投产、环评及验收批复文件文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总量分配文件文号等。对于同一法人拥有多个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形,应分别申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各地全面清理违法违规项目,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对于不具备环评批复文件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的造纸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排污许可证。 2.主要产品及产能 造纸企业应填写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生产能力、设计生产时间及其他。

排污许可证申请书(2份)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排污许可证审批单位): 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个人)予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已经准备了所需的相关材料。特报送你局申请批准,请你局予以查收。 附件: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附件1: 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流程 1、排污单位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从环境保护部网站进入,点击公共服 务,点击国家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填报端),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图1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业务办理平台页面。 图2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图3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分厂需单 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 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5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排污许 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和信息公开。前四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进行说明。 第一步: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 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具体参见附件4: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附件5: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 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6、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排许许可证监察报告

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围 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需提供的材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 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环保局;属县环保局发证的,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 六、审批原则 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办理排污许可证所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办理排污许可证所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新办证、换发正式证、延续提供以下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见附件1,国、省控企业一式四份),并交电子版。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法人代表委托函。 (五)近期环境监测报告(自申报日期近半年以监测报告)。 (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批复。即:环评审批文件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环评报告书或表、环评审批文件、验收批复);其它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一控双达标文件等)。 (七)证明材料。 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设施委托运行的,需提交运行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2.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设施、设备的配备、维护情况。 3.排放污染物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写明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合符国家排放标准;污染物总量情况,年排放污染物多少吨,可参考环评中总量控制情况。实行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需写清总量削减情况)。 4.排污口规化建设情况(需分别写明水和气各有几个排污口,是否编号且设置标识。水排放口需说明排放口位置,形状,是否可视化,排污口是否具备采样和流量测定条件,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设置采样点,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流量计等。气排放口需说明排气筒数量、高度,是否设置便于人工采样、

监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要求等,最好附排污口照片)。 5.按照国家的标准、规安装自动监控仪器设备情况,包括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验收及与环保部门联网证明等。(若无,则不必提供) 6.近两年排污费申报及缴纳情况(需复印近两年排污申报表及排污费缴纳发票)。 7.进两年遵守环保法规和受处罚的情况(需由监察大队出具环保守法证明)。 8.生产过程中产生危废的企业需提供危废处置相关资料(包括接收单位的处置合同、资质证明及危废转移联单等)。 (八)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换证需将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还。 二、办理法人及法人代表变更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企业变更申请; 2、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正式证年审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一年监测报告一份; 3、产生危废的企业提供上年危废处置相关资料(包括接收单位的处置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及上年危废转移联单等) 4、排污费核定通知书及缴费收据;

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注:上述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承诺书 宿迁市环境保护局: 我单位已了解《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知晓本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我单位不存在依法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对所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规范运行管理、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进行台账记录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及时公开信息。我单位一旦发现排放行为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将立即采取措施改正并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我单位将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宿迁市环保领域信用承诺书 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废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99号)、《宿迁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14〕168号)等有关规定,在申请或办理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危废经营许可证、危废转移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材料申请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公司没有下列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1、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 2、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或严重超标排放; 3、拒不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的; 4、被环保部门下达限产、停产决定尚在整改期的。 三、本企业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四、本企业在省、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没有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五、若违反本承诺,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

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 (示范文本) (首次申请□延续□变更□)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类别: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1—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2—

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3—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如有多个环评批复文件,应填写全部文件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4—

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 表2 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 —5—

(2021年最新版)排污许可证申请十大问题与办理清单、流程

2021年最新版 排污许可证申请十大问题与办理清单、流程

目录 一、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需了解的十大问题 (3) 1. 哪些企业需要申报排污许可证 (3) 2. 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时限是什么时候? (3) 3. 什么是综合许可管理? (3) 4. 什么是简化管理? (4) 5. 排污许可证上会有些什么内容? (4) 6. 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有什么用? (5) 7. 怎么申请排污许可证? (6) 8. 哪个部门有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权限? (7) 9. 什么情况会导致无法获得排污许可证? (7) 10. 领到排污许可证就万事大吉了吗? (8) 二、新旧排污许可证对比 (9) 1. 新旧排污证对比 (9) 三、新证办理的重点和难点 (10) 四、申报资料清单 (12) 五、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流程 (14)

一、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需了解的十大问题 1.哪些企业需要申报排污许可证 根据暂行规定第四条,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包括: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2.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时限是什么时候? 根据暂行规定第四条和第十四条,对于现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环保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或省级环保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排污许可证;对于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则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实际产生排污行为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3.什么是综合许可管理? 根据暂行规定第六条,环保部门将通过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也就是说,排污单位排放各类污染物的行为都将在一个综合性的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规定,一企一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也应当分别申请和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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