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提高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质量,规避投资风险,根据《建设项目审计暂行规定》,结合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审计台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设项目审计应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审计、财务、建筑、合同、招投标、价格、税务、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下发的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制度。从项目审批、概(预)算编制、建设程序、建设单位遵循的内控制度、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合同、采购、施工、结算付款、竣工验收、经济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

第三条建设项目审计根据建设程序划分为开工前审计、在建期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涵盖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并相应反映在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审计方案编制、审计报告撰写、审计意见下达及跟踪审计方面。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审计机构提供建设项目管理审计台账和相关资料,包括对建设项目整体情况的说明,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的工程建设报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取得的批复、文件,工程管理档案、建设过程中遵循的内控制度、工程造价、财务核算、竣工决算资料以及竣工验收手续等资料。内审机构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采用审阅、复核、文字描述、图纸和实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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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对照、现场勘察鉴定、抽样检测以及分析比较等方法进行审计。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

第四条按照对建设项目分级审计的规定,根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运作管理方式,由各级内审机构组织审计、财务会计、工程技术、计划经济、施工管理等专业人员成立审计组,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并征得投资主管及其他业务部门的配合。

第五条对于需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建设项目,由内审机构负责甄别中介机构,协调现场审计工作,复核审计报告,保证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客观真实。

第六条对于按国家规定由政府部门组织审计的建设项目,内审机构应配合工作,并专案说明。

第三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七条建设项目应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即建设项目从酝酿提出、进行建设到建成投产全过程各项工作遵循的先后顺序。建设项目审计应按照项目进展情况、结合审计风险评估、投资额度、审计资源,适当安排审计计划,合理安排审计时间,根据开工前审计、建设期间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的不同要求,对工程分阶段实施审计。审计过程中应注意审计人员之间的配合,避免不同阶段重复工作。对于未审计即开工以及未审计即竣工验收的项目应要求建设单位专案说明。

第八条具体审计过程中,内审机构应根据对建设项目的调研情况,下发审计通

知书,拟定审计方案,进行审计公告后开展审计。现场审计工作完成后,撰写审计报告草稿并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审计报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进行审计结果公布。

第四章开工前审计

开工前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从筹备建设到正式开工前这段时间的工作内容所

进行的审计,包括对建设项目前期建设程序、设计(勘察)、招投标、合同、建设资金审计等内容。

第九条审查前期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前期建设程序审查是指对建设项目从立项、论证、批准建设到准备开工过程中决策程序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审查时应取得如下资料: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示(批复)、形成决策的内控制度、与决策依据及程序有关的资料以及土地证、规划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根据项目建设特点、规模、相关机构审批权限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程序是否完整,是否按顺序进行。项目决策是否经过比选、分析、控制等过程,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发展战略。决策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经专家进行全面论

证。

二、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按项目规模由相应的审批部门批复,项目实际情况与批复内容是否存在差异,未取得批复即开工的项目应查明原因。明确该项目应取得的施工许可手续是否已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批。审查建设项目的建设方式,是否执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三、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数量、方式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建设用地是否经政府部门批准;各种土地补偿安臵费用是否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项目用地是否拆迁完毕,施工场地是否平整;施工用水、供电、道路、通讯是否通畅,施工单位的资格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并已完成开工前准备工作;是否已向施工单位交付满足进度所需的施工图纸,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订货是否开始。

第十条设计(勘察)管理审计: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是:审查和评价设计(勘察)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勘察、设计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委托

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项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委托设计(勘察)管理制度;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设计所需的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质资料、技术方案、建设条件批准文件、设计界面划分文件、能源介质管网资料、环保资料、概预算编制原则、计价依据等基础资料;

勘察和设计招标资料;勘察和设计合同;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及批复等相关文件;组织管理部门与勘察、设计单位往来函件;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施工图交底和会审会议纪要;经会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变更文件;设计资料管理制度等。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查设计(勘察)单位确定方式是否合法,设计(勘察)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其签订正式的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勘察设计的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及其提供期限;是否明确规定勘察设计的工作范围、进度、质量和勘察设计文件份数;勘察设计费的计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委托设计(勘察)的范围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要求。

二、审查初步设计完成的时间及其对建设进度的影响;是否及时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要求,可研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编制设计概算的依据;

三、审查编制设计概算所依据的指标、定额、费率、材料(设备)的预算价格等是否现行适用,定额与取费标准的采用是否配套,定额和标准的选用是否合规,有无违反规定、高估冒算的问题。并结合项目建设地的概预算编制要求、工程造价资料、相关市场价格和造价信息、施工现场需要进行审查。总概算文件及所附整套资料是否齐全,文件中列支的

各部分投资及费用是否与各单项工程数额相一致。编制说明是否将需要说明

的问题均已阐述清楚,概算总表的各个部分是否完整,有无错漏。

四、审查施工图设计完成的时间及其对建设进度的影响;施工图交底、施工图会审的情况以及施工图会审后的修改情况;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及施工图预算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的范围要求;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五、审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的内部控制,有无针对设计变更的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审查是否及时签发与审批设计变更通知单,是否存在影响建设进度的风险;设计变更的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第十一条招投标审计:

招投标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勘察)、监理、施工、设备

采购等各方面的招投标和工程承发包的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标主要是:审查和评价招投标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招投标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工程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招标管理制度;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标底文件;投标保函;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澄清文件;

开标记录;开标鉴证文件;评标记录;定标记录;中标通知书;专项合同等。

招投标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执行国家和招投标管理制度,招标范围、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准确。

二、招标是否符合平等竞争的原则;是否委托有资质的招标单位进行,招投标代理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招标文件是否正确完整;招标文件中所列规模是否控制在批准规模之内,招标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招标。

三、投标企业资质是否符合建设工程的要求,有无越级投标的情况,投标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投标。投标单位标书内容是否完整,报价是否合理,选择的施工方法和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科学、先进、有无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

四、审查开标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评标标准是否公正,是否存在对某一投标人有利而对其他投标人不利的条款;是否对投标策略进行评估,是否考虑投标人在类似项目及其他项目上的投标报价水平;中标人承诺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先进,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加快速度和降低投资水平;定标的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可能发生泄漏标底的情况;是否按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有无夹带计划外项目的问题;是否存在人为

控制中标单位的问题。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审计:

合同管理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专项合同内容

及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标主要是:审查和评价合同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资料;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类专项合同书;合同管理台帐;专项合同的各项辅助材料等。

合同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合同的归档和保管,是否制定合同管理台账。合同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是否适当、有效;合同管理资料依据是否充分、可靠;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的程序是否真实、合法。

二、审查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履行合同的能力,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招投标程序,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合法、清晰,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审查是否存在合同变更的相关控制制度,变更程序执行的有效性及索赔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变更的原因以及变更对成本、工期

及其他合同条款的影响的处理是否合理;有无影响合同继续生效的漏洞。

三、审查是否全面、真实地履行合同;合同履行中的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有无违约行为及其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合同最终的履行情况、费用及其支付情况;合同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包括合同签订、履行、跟踪监督以及合同变更、索赔等一系列资料的收集和保管是否完整。

第十三条审计建设资金的来源与使用情况:

对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实行资本金制,检查筹资备选方案论证的充分性,决策方案选择的可靠性、合理性及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检查筹资数额的合理性,分析所筹资金的偿还能力;有无明确的资金来源,有无筹措资金的合同或意向性承诺文件,实际资金来源与批准的筹资方案相比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按工程进度要求所需的建设资金是否已按概算批准的筹资方案落实到位。财务部门是否制定并遵循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是否按项目进度计划以及规定的支付程序进行。是否存在资金未落实且无法提供明确的资金保证的情况下同意开工的情况。

第十四条开工前审计完成后,对于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根据风险评估对建设单位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对于违反编制要求和高估冒算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

于必须经审计允许开工的项目,提出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

第五章在建期审计

在建期是指建设项目从正式开工到竣工验收前的建设实施阶段,是决定建设项目投资成本高低、质量优劣、工期长短的关键。内审机构应及时了解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度,在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均已开展,实际完成投资、工程进度按计划接近或已过半时开展在建项目审计,在建期审计应关注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设备采购、建设资金使用、施工、设计、监理等全方位的内容,以评价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管理审计:

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进

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主要目标是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

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等。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施工图纸;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工程进度、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材料代用签证手续资料及相关会议纪要、建设单位制定的内控制度等。

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现场管理资料是否完整,对于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材料代用、工程质量、事故管理是否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手续齐全、授权明确。设计变更内容是否符合实际要求,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概算调整是否按规定程序取得主管部门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工程管理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

二、结合实际工程完成情况,审查施工合同签订的主要条款,包括对设计文件规定的承包方式、规模、工期、质量、材料消耗和取费、奖惩等项目,施工单位是否认真履约,是否存在转包或违规分包的现象,有无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问题。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会审工作中对会审所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有无因设计图纸拖延交付而导致的进度风险;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是否适当;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否进行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适当。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有序,各项部署是否有利于工程建设进度,检查计划进度的制定、批准和执行情况,项目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是否吻合,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对于工期延误,应查找原因,划分责任。检查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并依据质量管理规定对施工各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监理审计:

监理责任制是监理单位依据国家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控制和评价的制度。对监理工作进行审计应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执行监理制,监理公司的资质与建设项目的规模是否相符,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权限是否明确,项目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是否清楚。

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无超越合同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监理的行为,有无转让监理业务的行为,是否有监理月报、监理

日记、协调会和专题会议纪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认可单、质量事故的处理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工程价款结算资料、质量控制资料、进度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监理通知、监理人员情况和监理工作总结等内容。监理单位有无与施工单位、供货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现象。有无因监理单位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问题。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审计:

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标包括:检查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行为。通过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对比,审查概算执行情况,分析产生重大投资差异的原因,明确责任。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咨询部门)审核过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预算、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册、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工程价款支付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工程索赔文件等,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审计:

(一)审查施工合同价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核实际结算与合同价格不同的部分;审核工程量计算、单价取定及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投资支出。

(二)对于不同的工程类别,按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对采用概算或预算价格作为“包干”价格方式结算的,审查是否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及调整系数、地区材料预算价格、取费标准和税率进行计算;有无概算外工程费用列入,有无将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等未形成工程进度的支出计入投资完成额的情况;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材料代用是否符合实际要求,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工程量计算和费用取定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要求。

(三)对采用招投标确定“包干”价格进行结算的,审查招标程序是否规范,标底价格是否合理,中标合同价是否与工程结算一致,审查不一致的原因。

(四)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审查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

求的“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设备投资审计:

设备采购是否采取招标方式,购入的设备、工器具的规格型号、数量与金额是否与设计所附设备清册一致,有无计划外购买设备的情况;计入设备投资时是否已到达建设单位仓库或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设备投资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结算;运保费的支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待摊及其他投资审计:

审查建设单位管理费列支是否合理,使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的现象,对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超概算要查明原因。审查土地征用数量是否合理,有无擅自多征土地的问题,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支付,有无严重高估、弄虚作假的问题;勘察设计费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有无提高收费标准或用其他名义虚列设计费的问题;审查研究试验费用支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有无计划外项目和应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负担的费用混入;审查借款利息支出是否只包括计划规定的建设期内利息,有无将应由生产企业、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自有资金支出的借款利息、逾期还款的罚息、投产后利息等列入的现象。办公生活家具、器具购臵支出是否控制在概算数额之内;有无利用此项投资为生产单位购臵工器具的情况。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物资审计:

建设项目物资审计是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设备和材料采购环节各项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标主要是:审查和评价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采购资料依据的充分性与可靠性;采购环节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批准书;采购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专项合同书;采购、收发和保管等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会计凭证和会计账薄等。

建设项目物资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查建设单位订购的各种设备、材料是否属于设计文件和建设项目计划范围;采购程序是否规范;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按照公平竞争、比质比价、招投标的原则来确定供应方;对新型设备、材料的采购是否进行实地考察、资质审查、价格真实性的审查;审查采购合同与财务结算、计划、设计、施工、工程造价等各个环节衔接部位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因脱节而造成的资产流失、延误工期等问题。

二、采购合同签订是否合规,条款是否清楚齐全;合同中所列物资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设计概算和年度物资采购计划清单所列一致,有无计划外或擅自提高标准购臵的情况;供货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工艺、产品的质量

能否达到标准的设计要求;合同价格是否合理。国外采购设备和材料是否以合同规定的货币进行结算,对到货的设备存在短少、规格不符、质量低劣的问题,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联系退货或索赔。

三、验收、保管与领用审计。

审核购进设备和材料是否按合同条款进行验收,是否有健全的验收、入库和保管制度,审核验收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核验收合格的设备和材料的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是否齐全,是否全部入库,有无少收、漏收、错收以及涂改

凭证等问题;审核设备和材料的存放、保管工作是否规范,是否设臵库存保管台账,保管措施是否有效;审核设备和材料领用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领用手续是否完备;有无用于计划外工程、生产企业生产设施的更新改造与大修理、其他建设项目混用的情形;设备材料是否按照设计标准使用,审核领用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是否正确,有无擅自挪用、以次充好以及换取生活物品等问题。

四、核算审计

审核设备和材料货款的支付是否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有无任意提高采购费用和开支标准的问题;会计核算资料是否真实可靠;会计科目设臵是否合规及其是否满足管理需要;检查采购成本计算是否准确、合理,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是否合理;预付账款的记帐依据是否充分,期末有无对账签证

手续;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是否真实、合理并分析原因,会计处理是否合

规、正确。

第十九条资金使用审计:

资金使用审计是指对在建期资金使用及其账务处理的

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财务预算或计划;

相关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设计概算;资金支付使用制度等。主要审查内容包括:

审查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办法的健全性、有效性及其执行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充分运用,建设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是否与生产资金混淆,有无侵占、挪用、转移、贪污浪费的问题。是否按初步设计概算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是否制定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制度并按进度结算支付,是否依据监理单位签发的付款通知单结算工程款及设备款,据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是否合法、齐全;资金的支付是否与项目实际进度相符,是否存在多付、重付的现象。

第六章竣工决算审计

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对已完工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及投资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活动。

第二十条竣工决算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调整文件、设计变更资料、工程报建及批复手续、开工报告、地质勘察报告、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施工图

纸、设备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招投标文件资料、勘察设计、监理、采购、经济合同、投资计划和预算文件、工程价款结算资料,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概预算定额,联合试生产情况报告、工程初步验收资料、质量监督、消防、绿化、环保以及劳动卫生合格证明、用水、用电、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相关财务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竣工条件,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否满足生产使用需要,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合格产品。生产准备各项工作是否能满足需要。工程是否符合国家颁发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验收规范,施工验收有无不真实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检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分工、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有无弄虚作假行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检查对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规定作了严格的检验;检查建设项目验收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检查保修费用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检查建设项目完工后所进行的试运行情况,对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

第二十三条审查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概算的原因是否真实合理、程序是

否合规,概算执行过程中有无夹带计划外项目以及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子项额度有无相互调剂使用,擅自增加福利设施的问题。针对产生的差异,分析实际完成投资偏离设计概算的原因。

审查是否根据修正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合理预留尾工款,尾工项目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影响竣工投产,资金是否落实,有无将本项目以外工程列作尾工项目多留尾工款,将未完工程作为投资节余少留尾工款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审查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完整,核实库存材料、设备的实际成本,审查有无转移、隐瞒、挪用库存物资,压低库存物资单价、少列结余资金的问题;核实结余的存款与现金,审查债权债务是否已清理完毕,有无虚列往来款项隐匿结余资金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审查财务“在建工程”科目,是否存在属于概算外或其他建设项目的支出;是否将生产领用的备件、材料列入建设成本;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工程款、备料款、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是否按合同规定扣除了预付工程款、备料款和质保金。是否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将建设资金用于集资或提供赞助而列入待摊投资的问题;是否存在以试生产为由,有意拖延不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的问题;是否存在将生产单位发生的费用列入项目投资的问题;职工培训费中有无为其他企业或生产单位培训人员的费用混入;报废工程是否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并

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审查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有无将未经审批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而自行建设的项目或不具备竣工条件的建设项目强行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情况。审查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合规,报表格式和表中各项目的填列是否符合规定,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一致;报表中有关概算和计划的数字

是否与最后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计划数一致;表中所列资金来源、交付使用财产、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和应核销其他支出等项数字是否准确。

审查“交付使用资产”是否根据经过审查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的完成额进行编制,内容是否完整、合规,与实际完成情况是否相符,有无不属于交付使用资产的资产混淆在内,有无不符合生产使用要求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对于未完的工程和费用,是否存在提前转入交付使用财产等问题;

第二十七条审查基本建设收入的核算与处理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收入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转移基本建设收入的问题;试生产产品出售价格是否合理;试生产成本处理是否正确。

第二十八条审查建设项目工期及质量,以确定的计划工期为依据,检查建设工期的计划执行情况,如果工程延期,应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核实由于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审查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取得了项目质

量齐全有效的证明文件;审查取得的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和建材检测数据等,与国家颁发的质量标准进行对照,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查出原因,分清责任;核实由于质量问题对项目的性能、安全、寿命、可靠性等方面的影响。

第七章投资效益审计

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有关经济指标(包括项目投资额、单位生产能力投资、单位产品成本、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等)和技术指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审查和评价。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建设项目概算、竣工资料;项目主要的经济技术指标;相关的统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包括对项目经过试运行至竣工决算时止的建

设成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审计,主要审计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成本审计:建设项目成本是指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与概算总投资进行比较,确定投资节约或超支的原因。计算项目的单位生产能力投资,与同类项目进行比较,分析存在差距的原因。

二、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审计:根据试生产情况预测实际产量是否达到设计能力,分析未达到的原因;计算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和预期的获利能力,与同类项目进行比较,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

三、建设项目社会效益审计: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否有

助于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能否带动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

第八章附则

工程造价咨询审计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审计)质量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了不断完善和提高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员质量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成果的质量管理,必须建立在全员岗位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 1、岗位质量管理职责 (1)单位技术负责人 主持制订大型和有重大影响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核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编制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执业全过程负责技术指导,解答咨询(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对重大疑难问题及专业上的分歧,寻找专业支撑,提出处理意见;对更新的软件、新颁布的工程造价文件及时组织学习,针对工程造价咨询(审计)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建立全员参与研讨的互动机制,提高全体执业人员专业水平;结合咨询(审计)业务具体开展情况和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情况,归纳其共性问题,并将存在的共性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法;对本单位全体员工进行定期技术培训,并负责向公司备案本单位全年培训计划和季、月度培训计划的调整情况。 (2)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负责编制一般性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组织本项目组专业人员对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的学习,并用它来指导项目组每个成

员的执业行为;对委托方提供咨询(审计)资料容的完整性、规性、合理性负责,并办理资料交接清单;按照实施方案拟定的原则、风险防要点、计价依据等要素,规地开展咨询(审计)工作;具体负责业务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人员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对咨询(审计)过程未排除的风险,须如实向单位技术负责人反映报告,并在初步成果文件形成前加以解决;按照公司规定,对项目组初步咨询(审计)成果复核后,汇总成册;对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文件的评价深度和复核质量负责;咨询(审计)成果审核后,负责组织按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3)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按照批准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规地进行咨询(审计)工作;对自己的计价依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计算结果、 取证及必要的论证分析评价过程记录进行系统的归纳整理和留存;依据留存资料,完成咨询(审计)初步成果的自校或互校,自校或互校后的初步成果,应表述清晰规完整、计算数据齐全准确,结论真实可靠;对自己发现而无法排除的风险,须在咨询(审计)过程中,及时向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反映汇报,以征得问题解决;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对自己承担的咨询(审计)初步成果质量负责,对支撑自己咨询(审计)结论的资料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对送审的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按复核和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2、校审签发质量管理责任 (1)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自校或互校责任 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按照职责划分,对完成自校或互校的初步成果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随同归纳整理后的全部咨询(审计)资料及填写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单》,一道提交项目经理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 《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 先审计,后结算 的原则。 第二章 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 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 (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 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 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

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 %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 %,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 %。 (四)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所支付的审计费按照每份报告 元计算,由各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 (一)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公司《工程发包及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项目投资财务考评体系》有关规定; (四)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等。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 (一)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 第九条 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 (一)标底的确定是否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进行,是否经过财务投资事业本部、工程服务中心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

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2014)第29号 签发: 项目建设投资审计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股份公司及各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投资绩效,根据《公司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本公司(含集团(股份)及各控制子公司)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所涉项目投资资金可以是公司自有资金、借入资金、合作、合资资金及按规定程序审批使用的募集资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是指公司组织实施的内部审计,公司审计部门是本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制度遵循情况、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集团(股份)公司认证督察、财务、基建工程、设备工程、电气工程、设备采购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审计部开展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在必要情况下,经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公司审计部门可以组织、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实施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 第四条审计范围:公司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集团内各公司上报的投资建设项目汇总统计情况,确定集团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范围,同时按各公司项目建设投资的实际完成情况调整审计计划。 本公司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等,依法接受集团内部审计监督。与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支付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建设项目资金的,其真实性、合法性应接受公司审计调查。 第五条审计方式:审计部门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对建设工期较长或者由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投资项目分阶段或者分项目实施审计;对投资额度相对较小的项目实施决(结)算审计;对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完成的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审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项目预算、决算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盘点、抽查有关财产物资,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 审计所取得的证明材料、工程结算等结果,有关单位应自审计部以书面形式通知核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并由有关单位、责任人签名或者盖章。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就核对结果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签名、盖章或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第六条审计内容:对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的审计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二)建设项目概算、预算调整的真实性、规范性;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书及其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 (五)各类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六)项目设计、监理、设备物资采购、土建、安装单位确定的招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合规性; (七)建设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合规性(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等); (八)建设项目决算或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九)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十)项目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完整性; (十一)是否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工程结算审计是强化经济监督的一种具体体现,也是重点搞好效益审计的一种具体方法。所谓工程结算审计,是以国家规定的计算规则,在以设计文件、变更文件及签证为依据准确计算工程数量的基础上,参考国家及地方额站颁发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对发包单位所做的工程结算费用进行审计。通过几年来对工程结算审计的实践,发现工程结算普遍存在的问题有高估冒算、虚假结算、重复结算、结算工程量大于实际工程量等。下面谈谈在工程结算审计时常见的主要问题、审计的难点、以及审计的有效方法。 1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的问题。 1.1工程招标工作不严谨,趋于形式化。 工程招标的主要作用除了择优选取合适的施工单位外,还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工程价格,从而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但是,有些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招标文件编制不严密、矛盾或歧义现象较多,限制性用语不准确、开口价或暂定内容过多,对合同的签订没有约束力,招标工作实际上流于形式。招标工作不严谨,标书内容不规范,使得签订合同时要重谈条件,重新定价、重新解释招标文件的某些约定,甚至改变结算方法、或者产生大量的未纳入招标范围内的增加工程等,导致结算价大大超过中标价。 1.2合同签定管理不到位,合同内容不规范。 审计发现,分包工程合同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合同签订滞后,有些工程管理跟不上;合同工程内容涵盖面不够,合同工程内容与结算工程内容不一致,结算工程内容超出分包合同工程内容;工程合同内容不规范、漏洞较多,工程结算的依据难以确定。 1.3结算时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条款进行结算。 结算时对合同内容及相关条款不熟悉,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工作内容、计价依据及结算条件进行结算,审计经常发现,如某项目部安装工程分包合同规定使用2001年***省安装估价表,而结算采用2000年石油建设安装预算定额。又如合同约定按合同附件综合费率表取费,结算时却另计合同综合费率表之外的费用,造成结算价超高的不合理现象。 1.4签证单、变更单虚假,内容含糊不清楚。 主要问题有签证内容虚假、恶意篡改、只增不减、内容含糊不清楚等情况。审计时常发现签证工作量超出施工现场实际工作量或常规,对签字的人进行调查落实,签字确认的人对现场的情况竟不清楚。如有某管线安装分包工程,签证单中草袋护坡6523m3,约26万元,审计时发现没有图纸或相关的收入依据,联系现场验收人和技术员竟发现都不是该工程实际负责人,也不清楚情况,经现场查证后属虚假签证。变更或签证内容含糊,如某厂增加φ159×7管线安装500m,没有其他相关施工的说明,是埋地还是架空,其运输方式、安装方式、防腐方式、检测方式等都没有说明,给结算留下活口。 1.5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工程量。 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工程量。违反规定,混淆各分项工程的尺寸界限,重算工程量;应扣除的工程量不扣除,不同规格的分项工程混合计算,按规定应合并计算的工程量分开计算;定额中已包括在一起的工作内容分开项目,另计工程量;预算中已计算的工程量实际未施工,结算时不扣除等;当项目组成比较复杂或由不同施工单位分别实施时,交接部位或跨工种部位最容易发生重复结算。 1.6对定额的工作内容和使用说明不熟悉,看到相关的定额随意套用,重复套用。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围和审计依据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10%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1%,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 (四)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所支付的审计费按照每份报告500-800元计算,由各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 (一)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公司《工程发包及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项目投资财务考评体系》有关规定;(四)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等。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流程及风险控制点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流程及风险控制点 摘要:关注建设项目的流程审计,是对建设项目整个过程进行的监督。对促进被审计单位进行科学决策,减少投资损失,提高投资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基本建设程序应遵循的各个环节及各环节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点展开剖析。使审计人员从直观简单入手,了解项目审计的概况。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准环节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在此环节的审计工作,重点或关键控制点应该放在各项批准工作的程序执行和批准单位权限使用方面。 1项目批准环节 1.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编制依据包括国家和行业内部相关的法律、政策及长远规划、项目建议书、方案确定和项目研究的基础 资料(如技术、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地理、气象、地 质、经济和社会的基础资料、必要的实验数据和资料、必须 的地图资料等)。 可行性研究的内容主要大体可分为三方面,包括市场研究、技术研究和经济研究。建设项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总论(项目背景及研究依据等)、需求预测及拟建规模、建设条件和选址方案、资源状况、技术工艺和设备选型、劳动组织及人员配备、预计效率等。 1.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计关注风险点及审计要点 根据基本建设程序,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之后,如果属可行,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待批准后即进入项目设计阶段。 这里,对可研报告的批复实际就等于做出了项目决策。 对可研的审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合规性审查,重点审查有无项目建议书、有无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是够具备相应的资质、研究人员的构成是否满足需要等;二是合理性审查,重点审查可研报告内容和深度是否满足项目建议书的要求、是否能够满足项目审批机关投资决策及编制审计任务书的要求,是否明确回答项目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以及确定的设计方案和估算的投资、成本和利润达到合理的精确度。 对可研的评估主要包括四核方面的内容:一是建设的必要性(市场、资源和技术);二是建设条件(原材料、燃料等供应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可靠;建设地址是否合理; 是否有相关环境保护的解决方案;相应的地质水文资料是否清楚);三是经济评估(建设投资估算、成本估算、销售收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new)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改造、维修等工程的管理,规范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各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第3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审计。改造、维修及零星工程审计以开展工程造价审计为主。 第4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1、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2、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3、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2章建设项目开工审计 第5条建设项目开工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等开工前的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6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依据: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7条审计内容:

1、审查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 (1)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的编制、审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科学。 (4)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内控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 - 1 - (5)设计、监理、施工、物资(含设备)供应等承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资信能力、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6)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已准备就绪。 2、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 (1)资金筹措方式是否科学,资金来源是否安全,资金成本是否经济,前期资金 是否到位。 (2)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的部分,审查建设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建设期间的财务 预算,根据经营和积累情况,测算建设期间可能筹集到的建设资金是否可以满足投资需要。 (3)建设资金来源为贷款的部分,审查是否签订了贷款意向或协议书。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1)编制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审核计划 根据工程合同约定、施工进度情况、委托方得要求,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审核计划 (2)工程结算审核得资料及要求 A、招标文件:含招标书、设计图纸(须经造标代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签章确认得招标时发出得设计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工程要求得技术规范、投标须知、招标答疑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等文件及附件,并整理成册; B、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含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承诺等文件及招标中心签发得中标通知书; C、施工合同:含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得工程承发包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得施工单位与第三方签订得分包合同、合同附件等; D、图纸会审记录:按图纸会审得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会审记录须有参加会审单位人员签字; E、工程开工报告:按现行规定要求办理开工手续,提交得开工报告具有相关部门与单位得签章; F、竣工验收报告:按现行规定要求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得竣工报告书具有相关部门与单位得签章,并做出明确意见; G、竣工图:提交规范整理得竣工图纸,并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章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签字; H、设计变更:按时间先后顺序与专业整理成册,有设计人员签名及设计单位签章,并有建设单位认可与监理单位确认得签章; I、现场签证: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统一编号,应由工程数量、计算过程、施工简图,并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与单位签章,重大项目现场签证,须有设计单位认可签章; J、经批准得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确认得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K、隐藏工程验收记录:提供有效及签章完善得隐藏工程验收记录;

L、工程结算书(含计算汇总表)由具有编制资质得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编制工程结算书,同时把合同金额与增加工程部分填列结算汇总表,以上均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编制单位签章确认,并附拷贝盘; M、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抽料表)应有工程量汇总表与详细工程计算式组成,并附拷贝盘; N、材料设备单价审批:应含主要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价、发票购买合同等有效凭证。应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及单位签章认可; O、其她与结算有关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到,有关工程结算得其她资料; (3)审核工程结算,编制工程结算报告,履行工程结算得报审 咨询人在监理单位确定工程完满竣工,工程交付委托方后,对工程承建商得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在造价师可控制得情况下,最终结算审核工作应于承建商之责任保修期内完成。编制工程结算报告,协助委托方履行工程结算得报审。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收集结算资料 工程预算评审报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工程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经批准得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书(含结算汇总表);工程量计算书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其她与结算有关得资料; B、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结算审核报告 主要审核竣工工程项目造价得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重点审核以下事项:竣工结算资料就是否齐全,编制依据就是否符合国家得规定;竣工工程内容就是否符合施工合同条件要求,工程量得计算就是否正确;分项工程结算单价就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得规定,量价分离得工程项目得取费就是否合理合规;设备与主要材料得价格就是否符合核定得价格。费用、利润、税金得计算就是否符合规定,注意各项费用得计取与计算误差;合同变更价款得计算就是否真实、准确;材料价差与按实结算得计算就是否正确;核定工程实际造价等; C、初步审查后出具竣工结算审核初审意见稿及明细表,征求委托方意见后,出具结算审核征求意见稿

工程审计管理规定一

工程审计管理规定一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工程与维修工程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范围和要求 第三条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依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第四条审计要求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审计。 审计工作做到四项坚持: 坚持对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坚持对工程立项、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工程付款、工程预结算、设备材料采购等实行全方位审计。 坚持以自审、委托审计相结合的多方式审计。 坚持规范各工作环节,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依法审计的审计工作方针。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内容及工作职责的规定,认真遵守审计工作程序,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第五条审计范围 列入公司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公司统一规划或所属事业部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含大中修、装修等)工程项目。 按有关规定由公司确定的其他相关项目。 第三章工程前期审计 第六条工程的立项审计 工程立项审计的基本要求 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需完备、合法,并纳入公司的年度预算计划。 开工前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必须齐全。 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以满足公司的总体发展的需要。 工程立项审计程序及方法 凡公司新建工程,在进行立项时,应有审计人员参加。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事业部(公司)应将经上级及总公司批准的本年度基建计划和改扩建、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抄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临时调整或补

工程项目审计

工程项目审计概述 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对单项(建设)工程项目从项目建设前期、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的经济活动和管理进行的审计,并对其最终绩效进行评价。建设程序如下图: 工程项目审计主要是对建设项目各阶段各流程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核。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设计文件建设前期阶段包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设计文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投资估算可以偏差10%--30%,设计概算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概算精确度5%,政府投资项目或大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投资主 管部门申报立项。政府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财政直接拨款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政府批准后批复 立项。设计概算超过投资估算(除征地拆迁费)10%的,必须重新报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修改初步设计。 经批准的概算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最高限额。主要审查如下内容: 一、审查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 1、审查编制依据合法性。 2、审查编制依据的时效性。 3、审查编制依据的适用范围。 二、审查概算编制深度 1、审查编制说明 2、审查概算编制完整性 3、审查概算编制范围 三、审查工程概算内容 1、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审查建设规模、建设标准、配套工程、设计定员。 3、审查编制方法、计价依据和程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4、审查工程量是否正确。 5、审查材料用量和价格。 6、审查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清单相一致。

7、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的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计算程序和取费标准是否正确。 8、审查综合概算、总概算的编制内容、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9、审查总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完整的包括了全部费用组成。 10、审查建设工程其他费用。 11、审查项目的“三废”治理。 12、审查技术经济指标。 13、审查经济投资效果。 招标投标评标开标中标 设计图纸之后就进入施工招投标阶段,这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最关键的阶段,也是规则制定阶段,最容易引发工程建设违规的阶段,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滋生的腐败大部分都出现在这个阶段。要求公开招标的采用邀请招标,或者直接指定某家单位(不招标或者违法发包),或者在招投标文件设定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串通等等违规现象。下图为招投标流程:

工程施工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县工程监理站 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站监理人员对工程结算的审核,理顺工程结算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审核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审核是我站监理人员对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各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通知、办法要求,各施其职,严格审核,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的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我站监理人员对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工程结算审核原则 第四条有据可依。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变更文件、竣工图及验收记录等进行审核。 第五条公正客观。工程结算审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公正客观、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第六条认真履职。工程结算审核人员要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对工程量、工程单价进行严格审核、认真履职,切忌马湖了事。 第七条监理人员审核结算时对存在的问题或需要承包人补充资料,应及时与承包人沟通,态度应亲切,切忌傲慢和偏私。

第三章工程结算审核条件和资料 第八条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资料、竣工图编制完成并经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审核通过。 第九条工程结算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1、开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位工程竣工图; 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 4、变更工程单价确定单; 5、工程施工合同; 6、隐蔽验收记录; 7、施工组织设计; 8、投标文件(含答疑纪要)、承诺书、中标通知书; 9、竣工结算报表:封面、结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量单(含计算过程)、变更工程单价汇总表。 第四章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第十条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承包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站、建设单位、跟踪审价单位同步审核。监理站由项目总监组织项目监理工程师对所报资料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教程文件

工程竣工接算审计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工作程序,确保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有效性、可执行性,使该项工作纳入常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决算审计报审资料收集。 1、工程招、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2、施工合同或协议(经建设局或招管办备案后的); 3、工程决算(报审稿、报审单位签字、盖章); 4、变更签证单(原件四份、符合我公司签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要求的方可有效); 5、竣工图(竣工图应反映竣工真实状态,加施工单位竣工图章); 6、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及相关监理资料(经各方签字、单位法人 盖章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备案); 7、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规费缴纳证明。 二、公司备案。资料收集完毕后,各项目部应将资料上报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审核、备案。 三、项目初审。资料审核后,由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向分管领导汇报,确定初审单位(中介机构)。 四、为保持报审结算书的准确性及减轻审计成本,要求施工单位在报审的同时应签署承诺:报审结算书总额不得高于最终核定额的10%(审计费,由我公司承担),按最终核减额为衡量原则;如超出10%,,超出部分带来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可以在付款时直接从余款价

中扣除。上述审计单位,可以是审计局,也可以是我公司委托的初审单位,但最终以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五、初审结果出具后,由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向分管领导汇报审计情况及结果,确定是否有县审计局进行终审。初审结果可作为预付工程款依据。 六、县审计局复审结果报告出具后,公司财务部、工程部(档案室)各执一份,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和《内部审计规范》,****分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后,至竣工决算编报之前,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招标投标情况、工程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概算(预算)调整情况,以及各种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遵循股份公司的要求,以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招标或结算付款,实行“先审计,后招标”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应执行股份公司企业标准《内部审计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检维修工程项目,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需对外委托审计的项目,由审计监察处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实施项目审计的机构,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定委托合同。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包括: 1.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3.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概算(预算)及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器材采购合同、协议等。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内容包括: 1.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 2.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 3.工程建设项目财务审计;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 5.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审计。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审查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工程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情况,开工条件具备情况,以及施工队伍选定、承包合同签定情况等的合法性、合规性。 1.所建工程是否为经过批准的计划内项目,是否正式列入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企业年度预算内,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 2.所建工程是否进行了立项论证,初步设计、概算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项目

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指审计处为确保审计项目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工作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实施后续审计以及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措施与程序。 第三条根据审计项目的数量、时间、经费和人员要求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供保障。 第四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按计划实施;临时增加的审计项目,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根据审计项目的性质、复杂程度及时间限制,选派具有承担该项目专业胜任能力并与该项目审计内容无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确定审计组组长及成员。 第六条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业务时须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忠于职守,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章审计实施方案的质量控制 第七条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并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第八条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下列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情况; (二)单位管理职责或企业经营范围;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效果; (四)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 (五)以往接受校内外审计、检查及其整改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九条审前调查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三)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报告、批复等资料; (四)审计档案资料; (五)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六)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第十条审前调查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下列方式: (一)到被审计单位调查了解情况; (二)查阅相关资料; (三)征询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意见; (四)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审前调查一般在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前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在送达审计通知书后进行。 第十二条审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 (二)审计种类和方式; (三)编制依据; (四)预定的审计工作起止时间; (五)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的评估; (六)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步骤和方法; (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八)编制日期;

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成本核算,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理顺工程结算工作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2、工程结算管理是我公司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 3、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工程成本管理工作。

工程变更各部门职责及流程 施工单位已完工程的工程数量与现场实测数量必须保持一致,不得超出竣工图数量。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优化变更引起的工程数量变更,施工单位需提报变更,相关变更流程及各部门变更审核过程中的职责如下: 1、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并提供变更前后施工图、变更数量统计表、项目部签证资料、项目部签字确认的施工方案、现场照片等影视资料等可用于复核的支撑性材料(附件5)。 2、工程部各项目部:项目部负责人对现场实际完工情况负责。主要负责审核各施工单位提报《工程变更联系单》及其附件是否与现场实际完成情况相符。在工程变更审批流程中,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变更项现场是否完全实施进行确认审核(必须明确批复现场是否完全按变更后施工),并审核相关附件资料是否完整,审核意见在《工程变更审核意见表》中签署。项目负责人依据投融资部反馈的审核意见表,按最终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变更结算。 Vv v 3、设计部:复核《工程变更联系单》中所附的变更前后施工图是否属实。

4、投融资部投融资部:投融资部为工程变更流程的主导部门。依据各部门最终审核意见,对施工单位上报《工程变更联系单》进行工程数量及变更金额审核,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意见在《工程变更审核意见表》中签署,并将最终意见书扫描件发送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据最终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变更结算。

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管理规定

山东联盟化工集团有公司 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管理规定 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决算工作得审计监督 力度,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得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各类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零星维修等工程项目. 二、定额使用 定额使用于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发(1994)第11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鲁建标发(1995)第10号《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鲁建标发(2003)第3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发(2003)第3号《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等。 三、资料报送 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要有一套完整得工程预决算书,并附竣工图纸、变更单、工程签证单、材料价格签证单、合同书及与其配套得相关资料,以上资料齐全后,由集团有关公司建设位负责送审计处. 资料要求 1、预决算书:经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审核过得概算(含修正概算)与预算、决(结)算书、要有项目施工人员車核后由项目科长、分管项目得经理审

批签字; 2、工程量计算书等:要有项目施工人员审核后由项目科长、分管项目得经理审批签字; 3、工程签证单(采用微机打印):要有两人以上得项目施工人员、分管项目得经理审批签字,重大工程(超过5万元)签证需由公司总经理联签。 4、材料价格签证单:必须跟工程单位名称相吻合,及相关人得签字与物价科得盖章. 公司供材料清单(包括材料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金额、出入库资料等); 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得特殊材料得原始发票记录等。 5、合同书:必须跟工程单位名称相一致。 如借用相关合同必须由建设方书面报告,并由总经理签字;超过10万元得工程应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6、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变更 签证(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小额维修(临时性安排)无正规图纸工程,以简图方式标示。应分别有设计人员、审核人员、校核人员联签。 四、决算审计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合法、有效使用,不断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根据重府(1995)44号文《关于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的请示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以拨款、贷款、自筹资金等形式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照公司总部规定对负责范围的投资项目实施开工前、建设期间、竣工结算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审计范围是指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房屋装修、装饰及零星维修等(以下对上述项目简称基建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 第五条所有基建项目,投资单位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必须按照合同和公司规定留足工程合同造价20%的尾款,经审计后方能支付。凡不按规定和未经审计决算支付工程尾款的,视同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行为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造价在10万元以上项目(含各子公司、经营实体)必须实行招投标。 第七条审计机构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标底的制定、竞标、议标、定标等环节是否符合程序;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涉及到工程投资的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条款是否科学、具体、明确等。 第八条基建项目预算、结算审计主要是审查基建工程预算、结算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重点审查: 1.是否执行国家、地方预算定额;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定额等的文件规定执行; 2.审查是否正确套用定额标准; 3.审查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4.审核主要材料价格的真实性; 5.审查是否按施工图及更改资料计算工程工作量,同时审查更改资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6.是否按国家规定的计费程序操作,有无违反操作程序多计费的问题; 7.施工是否按合同和招标书的要求执行,有无偷工减料,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8.现场签证是否真实、正确; 9.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基建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程序: 1.每年年初(或上年底)由基建项目主管部门向**部报送当年(或次年)基建项目投资计划以及当年基建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计划,审计部据此作出基建项目审计计划,报公司总部批准实施。 2.基建项目承办单位将预算、结算审计资料报送审计部。结算资料在竣工项目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特殊情况除外)送审计稽查部。 其资料包括: (1)预算审计 基建项目预算审计资料包括:

结算决算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和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平朔公司”)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计暂行规定》、《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列入平朔公司年度资本支出计划建设工程项目,列入平朔公司安全基金、维简基金、节能环保基金、信息化建设专项费用支出等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列入平朔公司各单位成本费用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审计包括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包括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平朔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审计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按照《平朔集团公司大额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单

独立项的设备购置和在安全、维简、环保等专项基金列支的费用性支出),必须开展审计监督。对50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开展审计监督。 第六条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中煤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审计外,其余项目由平朔公司根据投资及工期分别组织实施工程造价审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第七条平朔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组织公司建设项目审计工作,采取自审或委托外部中介机构方式实施审计。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项目,审计费用标准参照国家及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审计收费标准,审计费用在项目投资中列支。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八条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监察审计部根据规划发展部制定的平朔公司年度资本支出计划和安全费、维简费等专项基金使用计划,结合工程管理部制定的年度建设项目施工及验收计划,编制《平朔公司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经公司研究同意,报中煤集团公司审批,按照批复后的建设项目审计计划组织开展审计工作。如年度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在执行中有增减变动,公司监察审计部及时将变动情况报中煤集团重新备案。 2.制定项目审计方案,下发审计通知。每项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前,成立内部审计工作组,确定审计组长、主审、选派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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