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及考核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及考核办法

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素质的企业干部队伍,为公司的改革发展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聘任公司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聘任条件

(一)公司中层干部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和部署,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积极参与改革,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做出实绩;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4、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执行力强;

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政治思想水平高,熟悉精通所要担任职务的工作业务。

(二)选拔聘任公司中层干部职务应具备的资格

1、提任公司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工龄;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

2、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新聘干部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表现突出、工作业务能力强的可以放宽到40岁以下;

3、身体健康;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三、聘用中层干部的程序

(一)民主推荐

1、选拔聘任公司中层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会议投票推荐一般由公司机关相关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由集团公司党政领导酝酿提名。

3、民主推荐由公司党委办公室主持,人力资源部配合,应经过下列程序:

(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2)填写推荐表,进行个别谈话;

(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4)向公司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4、由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5、确立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

6、党委、行政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人选,可以由组织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进行严格考察;

2、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3、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4、考察时,要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

5、在民主测评或个别谈话中,有三分之一不同意选拔任用的,考察对象不得提拔聘任;

6、对考察对象进行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命题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共党史、法律法规、经营管理、企业规章制度、目标任务等,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提拔聘任;

7、对考察对象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公司党委。

(三)酝酿并讨论决定

1、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察结果,经过酝酿后,将考察结果报公司党委讨论决定;

2、党委或党政工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

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3、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将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或党政工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纪要,讨论记录,公示文告,谈话记录,民主推荐材料等严格审查后,存档备案。党办并建立干部管理档案。

(四)任职

1、经公司党委或党政工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后决定的拟聘任干部,下发任职通知前,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政工干部由公司党委聘任,以党委行文公布。行政干部由总经理聘任,以公司行政行文公布。

2、被选拔聘用的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不含选举产生的干部);

3、聘任干部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3年,可以连续聘任;

4、对决定聘任的干部,由公司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5、被聘任的干部要作出“双廉”责任公开承诺。

四、干部交流,回避制度

(一)实行中层干部交流制度

1、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提高领导能力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机关各部室、各分、子公司的负责人,后备干部;

2、干部交流在机关各部室之间、各分、子公司之间、机关部室与各分、子公司之间进行;

3、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4、交流或提职干部不得要求带原单位、原岗位身边工作人员到现任职单位或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决定.

(二)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审计、财务工作。

(三)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五、免职、辞职

(一)公司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免去现职:

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2、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