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基础施工承包协议

基站基础施工承包协议

甲方:XX合同编号:HX20171220001

乙方:XXXXXX ?签订地点:河北xx 甲乙双方就铁塔基础和机房基础施工_工程达成合作意向,为保证工程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单管桩基基础施工,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内容施工;

2。工程地点:以甲方书面提供的详细站址为准;

3。工期: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完工。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监督施工;

4。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运输(包括施工中的水,电费)、包协调的方式承接该

工程,甲方只负责提供基础预埋件、塔身及机柜;

5.工程量:指定铁塔基础、机柜基础的施工与养护;

二、协议价款:?

1。本工程合同款的计算依据现行的土建(99)定额标准及配套文件;

2。工程基础承包价为每立方钢筋混凝土人民币1800元,总价按照甲方提供的基础图实际

立方数计算,该费用不包括税金;

3.每处基础工程如果在甲方要求的工期内未完成,每逾期1天,甲方将从此基站的工程费

中扣除 1000 元作为误工费;

4。乙方必须保证协调,因阻工等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完工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作为定金。

2.每个订单下达后,甲方按工程进度分批向乙方付款,付款进度如下:施工前支付给乙方30%,整个基础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50%,剩余20%在铁塔和机柜全部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四.工程质量要求:

1。基础所使用的钢材,应选用全国八大钢厂的合格产品,应附有进货质量证明,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基础所使用的水泥应选用当地大品牌水泥,砂料、石料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基础选用E43焊条、焊剂应满足GB5118-85标准规定;

2。乙方所使用材料必须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并附有进货质量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返工,直至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相应相应损失;

3。焊缝质量在外观上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平滑的细鳞形表面、无折皱、间断和未焊满的陷槽,并属基本平滑连接;

(2)焊缝金属应细密无裂缝、夹渣等缺陷;

4.基础施工应严格定位,预埋螺栓杆保证误差不大于4mm,高度严格控制偏差不大于4mm;

5。桩浇筑时也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断桩、缩径等不良现象发生;

6,施工工艺要求应满足图纸要求;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具有签署本协议的合法资格或授权,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

2)甲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3)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有检验

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有签认权。

4)基础施工完毕后,甲方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在3日内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5)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贰份;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具有签署本协议的合法资格或授权,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阻碍;

2)乙方应确保铁塔基础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乙方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施工安全防范工作,如出现的任何问

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人身伤害、劳资纠纷、合同、经济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与甲方无关;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到每道工序完成自检后,经现场监理人员认可,方可进入下一

道工序的施工;

5)乙方在施工现场应做到文明施工,交工前做到“工完,料完,场地清”;

6)为甲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

7)如因建筑材料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如有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直至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相应相应损失;

六.验收标准:

1.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及《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规定的验收标准为合格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规定要求返工、修改,直到合格,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经相关部门进行核验. 七.图纸变更:

施工中若需对原设计图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进行变更;如遇与原地层结构不符时,应进行现场签证。变更费用据实增减.

八.协议争议的解决:

1.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仍继续履行,双方应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分,乙方执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

火灾、战争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其它情况。

3。因特殊原因,甲方或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清算费用后解除,在未协商一致前,双方需继续履行合同。

4.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5。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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