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的地位和作用

水路运输的地位和作用
水路运输的地位和作用

水路运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地位与作用

水路运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水路运输业与国民经济中的其他产业不同,它本身具有的基础设施并不生产有形的产品,而是为产品在商业的流通中提供运输服务。这个特殊性fA水路运输业不仅是服务部门,而且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如水路运输中的航道,水域建筑物的堤坝、泊位、锚地及港口设施等都表明了水路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部门,这个基础产业具有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劳动密集,信息密集的特征。

经济要发展,交通必先行;国际贸易要发展,水路运输必先行。这是因为国民经济贸易发展必然需要运输大量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上世纪的70年代初,水路运输曾是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瓶颈,由于港口设施的不足和落后,使大量外轮在港外排队等泊,使我国蒙受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并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声誉。日本是个资源较为缺乏的国家,在它经济腾飞的前期,首先发展水路运输业,以优惠的政策鼓励发展造船业,以保护政策扶持本国船队的发展,使它在经济腾飞之时有充足的运力从世界各地进口优质的原材料,从而制造优质的产,79R,进入世界市场。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水上运输的先行地位,根据国际实证分析水上运输能力的发展的先行期一般为3—5年。

水路运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作用肋纽带,它通过越洋通海联河的运输,将世界各地联成了一片,从此,各国家和地区摆脱了孤立和封闭而走向世界,于现代全球性的社会、经济、贸易的联系中取得自己的地位。在人类历史已经走向21世纪的今天,在航空仍不能解决大批量货物运输的现实情况下,量大价廉和较为便捷的水路运输仍将是联系全球性经济贸易的主要方式,承担着全球性、区域间的货物运输,成为为世界经济全球—体化和区域化g赂的主要运输纽带.

水路运输对国民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水路运输在运作过程中,不仅与造船业、建筑业、制造业及其他产业部门密切相关,更与金融业、保险业密切相连;它的发展为经济贸易起服务保障作用,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它的发展同样为国民经济有关行业创造了就业机会,为国民经济积累作出重要的贡献。水路运输通过国际航运,对发展国家外向型经济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水路运输系统中良好的港口基础设施和航运服务质量是吸引国际资本的重要条件,刘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门户作用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

摘要: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最为直接,又是独立的部门法,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全面实行依法行政,对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民主国家意义重大。关键词:行政法地位作用依法行政国家行政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有了国家行政权力的运行就慢慢有了相关的行政法。作为一门社会科学,行政法就是解决有关行政问题的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罗豪才.行政法之语义与意义分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4).),在现代国家中,行政法的作用和地位具体表现为依法行政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一、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探讨宪法是国家最重要的根本大法,它调整着根本的社会关系,确定国家基本制度和原则,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效力、权威最高的法律。相对于刑法和民法等部分法,行政法、宪法的关系更为直接密切。首先,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法关系、保障、规范和监督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它直接涉及国家权力的确定和行使,有关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和国家机构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的宪法规范,主要通过行政法律具体实施。其次,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和地位的重要性,决定了行政关系的广泛性和重要性,作为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作为调整高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国家和社会生活,为各个方面实施着宪法规范这行宪法规范推行宪法确定的各项基本国寂,而民法、刑法是一般只是宪法确定的某一或某些方面的国家政策。事实上,宪法典中就包含着许多行政法规范,而属于行政法范畴的许多规范同时又是宪法规范。时至今日,“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被称为统一的学科、很多学者均从事宪法与行政法的双向研究,而且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还存在着和宪法学体系含混不清的问题。概括地讲:行政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只是得到了形式上的承认,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在很多问题上没有理清,行政法相对于宪法的独立性在某种程度上为人们所忽视。很少有人会否认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应具有的重要意义,行政法是位于宪法之下、一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由于其紧紧的围绕着行政权力展开,也就意味着行政法有着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完全不同的视野和内涵,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复杂性、易变性更是其它部门法所难以比拟的。“在每一种行政法理论的背后都存在着一个国家的理论”(Carol Harlow and Richard Rawlings:“ LAW and ADMINISTRATION” (George Weidenfed and Nicolson ltd.,1988),p.1.,)行政法所与生俱来的政治性决定了其与宪法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很大的程度上,行政法被认为是具体化的宪法、是宪法的动态部分,宪法则被认为是行政法的来源和基础。日本学者室井力也认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基本法,是政治价值的体系法;而行政法随以宪法为前提,但却是行政技术的体系法。”(《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罗豪才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⑸)但另一方面,确认行政法独立的法学价值却有着重要意义。行政法是一个独立部门法,它不依附于其他部门法,同时一般不包含其他部门法。辩证来看来,宪法与行政法虽然渊源相连,但彼此并不存在什么“隶属”关系,根本大法只是从宏观上给行政法以指导。“宪法调整的对象是整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包括平等的及不平等的两个方面,而行政法却调整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叶必丰著:《行政法的人文精神》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6页)公认的观点是,宪法是行政法的母法、行政法是作为宪法的具体法来运用的、是宪法的实施法。[!--empirenews.page--]实际上,任何部门法都可以称为宪法的实施法,只不过行政法在政治性和价值取向上同宪法精神保持相当程度的一致罢了。我们可以认为,宪法与行政法存在着共同的理论渊源和价值体系、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源于宪法的实体价值、完善的宪政精神将充分的指导行政法的发展。但如果宪政传统的缺乏、宪法价值的式微,决定了现有的宪法发展程度根本不足以为行政法提供理论依据,那么再称行政法为“动态的宪法”明显是不符合实际的,而行政法抛开宪法的微弱束缚以获得独立的发展,并非不合逻辑、不合情理,而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必然。对比其他国家而言,中国的行政法并无如此深厚的宪法渊源,行政法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并不是宪法的附属品,相反行政法却在广泛的实践领域为宪法提供了素材和实证基础、充实了宪政的精神、促进了宪法的发展。因此,过于强调行政

现代国防建设的重要性

现代国防的重要性 国防,就是国家的防务,是指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防御外来侵略和颠覆,所进行的军事及军事有关的政治、外交、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和斗争。国家的兴衰与国防密切相关,国防强弱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民族的尊严、社会的发展。 现代国防又叫社会国防、大国防、全民国防,包括武装建设、国防体制、军事科技和工业、国防工程、军事交通通信、人力动员、国防教育、国防法规诸多方面,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从最高元首到每个公民,从军事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和意识形态都与之密切相关。现代国防以军事力量为核心,还包括有关的非军事力量;它重视国家的战争潜力,特别是战时的动员效率;它还是以经济和科技为主的综合国力的竞争。现代军队是知识和科技密集的武装集团,强调质量建军胜过“人海战术”。和平时期国防的作用是威慑,要求不战而胜;战时国防的责任是实战,目标是胜利。 国无防而不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重要的是发展和安全问题。强大的国防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荣辱兴衰的根本大计,是维护全国各民族根本利益的需要。了解和认识现代国防,牢记历史教训,增强国防观念,加强国防建设,增强国防实力,我们也需要国防教育,以适应未来现代化战争的需要。 从国内形势上看出加强国防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华民族饱经忧患、历尽沧桑,经过了百年的战乱和抗争,才获得了和平发展的权利和机遇。但是随着相对和平环境时间的延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人在享受和平生活、追逐经济物质利益的时候,自觉不自觉地淡化了国防意识,甚至盲目地追求享乐和金钱利益,把国家的安全、民族的命运抛到脑后。有的人为了一己之私不惜出卖国家利益;有的人崇洋媚外,在外国人面前不惜丧失国格人格,没有丝毫的民族气节;有的人不愿履行国防义务,轻视从军戍边的职业;有的人完全沉溺于歌舞升平之中,对敌国的遏制和敌对势力的虎视眈眈视而不见、麻木不仁。凡此种种,充分暴露了在我们的国民中,已经有许多人滋生了严重的和平麻痹思想,完全丧失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面对美国等西方列强遏制和分裂中国的图谋,面对敌对的战略包围,面对国内民族分裂主义活动的猖狂,面对我国周边安全环境的许多隐患,面对维护祖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民族尊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等所面临的更加复杂的严峻的形势,必须加强国防教育,保持高度的警惕。忽视国防教育的任何设想都是自杀行为。古人云:“思所以危则安矣,思所以乱则治矣,思所以亡则存矣。”中国历史绵延数千年,王朝兴衰更迭,长则数百年,短则数年或者数十年。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探究其中的奥秘,可以发现一个普遍规律,即“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面对很不安宁的世界,面对艰苦繁重的任务,我们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清醒地看到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带来的严峻挑战,清醒地看到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风险。“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在中国历史上,因沉湎享乐、忘记忧患而招致大祸的,数不胜数。“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如果我们不引以为戒,是很危险的。在这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为当今时代,我们更要有一种“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那么,在这时期加强国防建设将具有极大的重要性。 台湾问题一直是扎在我国两岸统一大业上的一根刺;西部的西藏和新疆又有反动势力破坏国家安定。而西方国家就恰好利用这一点,不断挑拨引诱他们与中国作对以及摩擦,无非就是希望逼中国放慢建设的脚步,打乱我们的步伐,让我们不能集中精力建设经济和国防。西方超级大国在前苏联已经解体俄罗斯日渐衰微的情况下,把中国看成是其二十一世纪称霸世界的最大障碍,开始以各种手段遏制中国的发展。可以说,现在我国的国防形式不容乐观,表面上的歌舞升平实际掩藏着波涛汹涌。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同盟国在战争初期无一例外地遭到重大损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统一战线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

统一战线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 统一战线作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一个基本问题,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历来与党和国家的建设息息相关,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密相连。统一战线在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增强党的凝聚力、吸引力、向心力、感召力、亲合力和生命力,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环节,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社会影响的重要途径。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主义统一战线,是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障。 一、统一战线在国家建设中的地位 (一)国家建设一直是统一战线面临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也是是统一战线肩负着的重要历史使命。 国家建设,特别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当今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一个重大政治任务,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的必然要求,是包括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统一战线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自己的重要战略任务,是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服从服务于党的工作全局的必然要求。在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必须胸怀建设创新型国家社会之大局,牢固树立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指导思想,才能真正找准位置,充分发挥优势,在为构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大的

力量支持的同时,实现自身的价值。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统一战线工作必须在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措施、工作思路和工作布局上作出新的思考,开展新的谋划,进行新的调整,以最大限度地把各阶层、各民族、各党派、各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志、智慧和力量都凝聚到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伟大事业上来。 (二)统一战线是国家建设的推进器 统一战线是指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下,由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组织和领导的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全国各民族、各党派、各阶层、各方面力量最广泛的联盟,能将一切共产党员和非共产党员、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汉族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内地同胞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都团结起来。 从统一战线的内涵和特征上看,统一战线可以最广泛最充分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把全民族的意志和智慧凝聚到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个目标上来,实现广泛团结、广聚人心、广聚众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力量源泉和智力支持。这样,我们建设创新型国家就会形成更加广泛而坚实的社会基础,就会获得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力量源泉。 (三)统一战线是国家建设的政治保证

论财政法的地位与功能

一、财政法的地位自国家和财政产生以来,也就同时产生了以法律手段调整财政关系的客观需要。然而,在中国和外国的古代法上,虽有大量的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但主要由于当时的财政所依附的国家的专制性质,以及法律体系自身演化的历史局限性,诸法合体的古代法上不可能有财政法的独立地位。近代的资产阶级革命掀开了财政关系变革的新篇章。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是新型的资本主义式的财政关系的确立。然而,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代,财政活动的范围被严格限制在“夜警国家”所要求的狭小区域,财政对行政的附属作用难以突破,所以,确立这种新型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集中在宪法和行政法之中。从部门法的定位来看,这一时期的财政法主要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以后,随着国家职能的扩张,财政的活动范围也越来越广,财政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景气调整方面的作用也逐渐显现出来。由于财政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日益增强,财政逐渐摆脱对行政的依附,开始具备自己独立的品格,财政的权力性由此凸现。[1]调整财政关系的财政法的性质和职能上也随之而发生变化,财政法的行政法色彩逐渐淡化,而经济法的色彩逐渐增强。关于财政法地位的理解,前苏联的情况较为特殊。由于当时的经济集中程度非常之高,所有的货币资金往来关系基本上都被纳入财政管辖的范围。除了财政部本身的活动外,经济单位、银行和保险机关之间的经济往来也具有国家财务活动的性质。针对这种情况,有些学者认为,社会主义财政关系与资本主义时期相比已经发生质的飞跃,财政法应当被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调整统一的资金货币往来关系。也有的学者认为财政法是“相对独立的部门法”、“行政法的一部分”或者“综合部门法”的观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财政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法律体系的结构中是否包括综合部门法等问题上。从发展过程来看,苏联在列宁领导下制定的第一部宪法的第五章就是预算法,从那时起就开始了社会主义国家预算法的研究;1926年,库特利亚列夫斯基教授的《财政法》一书问世,“走出了第一步”;1928年佐格拉科夫教授的《行政财政法》一书出版,认为财政法是行政法的一部分;经1938-1940年的大讨论,苏联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公布了《苏联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研究提纲》,指出应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划分不同法律部门,财政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得以确立。[2] 中国建国之后,财政法学研究未能得到充分发展,有关我国法律体系的结构以及财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尚未得到认真的讨论。改革开放以后,在我国学者自行编撰的第一部《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之中,专列了比较详尽的“财政法”词条,并且在体例编排上独立于行政法和经济法,[3] 反映了当时我国法学界占主导地位的观点,依然还受着前苏联法学界的影响。然而,随着经济法学的发展和日益成熟,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几乎所有的经济法学教科书中,财政法都被列为专门的一章;专门的财税法教材也主动将自己归入经济法体系之下;[4]可见,把财政法作为我国经济法学体系中的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学界目前的主流观点。 [!--empirenews.page--] 其实,不论是将财政法视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前苏联时期,还是将财政法视为经济法体系构成的现代中国,学者们都注意到了财政领域两类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如,前苏联学者认为,“苏联财政部系统中所包括的各种财政信贷机关间的关系,如果不直接与这些机关执行其职能——动员和分配货币资金,拨款,贷款,监督各单位遵守专款专用和节约国家资金的制度——相联系,则建立在国家管理的一般原则上,受行政法的调整……如果财政信贷机关作为一种进行财政活动的机关,作为一种受国家委托征集货币资金,对有关权力机关所批准的发展国民经济、教育和保健事业等措施进行拨款和贷款的机关,那么它们的活动以及因其活动而发生的各种关系,都由财政法调整。”[5] 这说明,行政法在调整财政关系方面还是可以发挥一定作用的。无独有偶,我国学者在论述财政法的属性时也实事求是地承认它与行政法的联系。如,有学者认为,国家的财政活动可以区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第一层次是作为行政范畴的财政活动,其目的在于满足国家机关活动经费的需要;第二层次是作为经济范畴的财政活动,其目的在于调节社会经济。两者虽然都涉及经济领域,但后者涉及到经济领域的更深层次。

论中国国防的重要性

论中国国防的重要性 周丹燕15本人力资源2班 摘要:经历了两千多年的中国国防,在我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不仅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强大国防是国泰民安的根本保证。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潮流,在中国往后发展的年代,国防将随着时代变迁不断进步,中国定能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定能使人们安居乐业。 关键词:国防定义地位展望 从古至今,我国国防经历了两千多年,国防一直在不断进步,直到清朝后期,我国国防一度衰弱,使社会陷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使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新中国的成立,结束了落后的国防开始了建设无产阶级领导的属于人民的国防新纪元。纵观历史,只有注重国防建设和国防教育,国家才会兴旺发达,社会才能繁荣安宁,人民才能安居乐业。 第一:国防的定义 国防,古人视礼义为维护社会国家的安全力量,必须严格遵行,防止逾越,称为国防,但如今就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恐怖分子等,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科技、外交、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国防是国家的标志性特征和最重要的职能之一,也是国家生存权和自卫权的集中体现。我国国防具有悠久的历史,从先秦时期到如今的新中国,国防的内涵一直在不断丰富。 第二:中国国防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众所周知,刚刚举行过得“9.3大阅兵”,是中国人的骄傲,不仅给了别的对中国怀有不良思想的国家起了威慑的作用,而且还让广大人民了解中国国防的实力。 其实,国防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强大国防是国泰民安的根本保证。兵法有云:兵者,国之大事也。死生之道,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再者,邓小平同志告诫我们:“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 回首中国近代史,经历了“康乾盛世”后的清王朝,为何让中国被帝国主义列强蹂躏?可能制度是一个问题,但不得不提的是国防也是它的重要原因之一。清政府忽视国防建设,在西方进行工业革命打造坚船利剑的时候进行世界市场扩张,他们采取了闭关锁国政策,居安不思危,使中国逐渐落后于世界潮流。甲午中日战争的水师的费用却被慈禧挪用公款拿来建设避暑山庄,大清国有的是钱,但是国防和军队却很弱,问题就出在没有把钱用在国防建设上,落后就要挨打,所以国防是一定要加强建设的。然而新中国的成立,为了改变国防落后的局面。进行了一五计划三大改造,党把富国与强军当做国家的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在不断发展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同时,始终高度重视国防建设。60年代以来的原子弹,氢弹还有卫星的发射以及大阅兵时期展现出来的中国国防新面貌,都对中国的国际地位有很大的影响作用。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所以,必须加强全民的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近代中国充满血和泪的屈辱史对中国人民来说是刻骨铭心的,是永远不会忘记的。一个国家要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国防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每一届的国家领导人都十分强调国防的重要性,深刻地揭示出国防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威慑力,是保持社会长治久安的稳定力,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力。 第三:对国家国防的展望 我国国防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将会伴随着社会发展水平而不断演进。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战略格局多极化的演变,国防使命和任务将进一步拓展。我国未来的国防将不只是依靠军事部门建设国防体制,而是将国防推往科学化、社会化和法制化建设,不断完善以综合国力为基础的国防军事建设。针对当今世界的局势,中国应该总结国内外军事的基础上,对本国国防进行调整和建设,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完善《国防法》,让国家的经济和文化建设更好

遥感技术应用专业论文

技术应用论文遥感 遥感技术是指从地面上空的飞机、飞船、卫星等飞行器上,利用各种波段的遥感器,通过摄影、扫描、信息感应,识别地面物质的性质和运动状态的技术,具有遥远感知事物的意思。 很多人以为遥感离自己的生活很遥远,其实这些技术早就已经深入大家的生活。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提出“遥感”这个词,到1972年美国陆地卫星计划发射了第一颗对地观测卫星(LandSat),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遥感技术已经广泛地应用在军事、国防、农业、林业、国土、海洋、测绘、

气象、生态环境、水利、航天、地质、矿产、考古、旅游等领域,影响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为人类提供了从多维和宏观角度去认识世界的新方法与新手段,遥感技术能够全面、立体、快速有效地探明地上和地下资源的分布情况,其效率之高是以前各种技术无法企及的。 遥感技术的应用 1、地质遥感遥感技术应用于大面积的地质灾难调查,可达到及时、具体、准确且经济的目的。在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的后续救援工作中,遥感技术就发挥了突出作用,第一时间提供了地质地貌变化情况,

为政府作出正确决策提供了依据。在舟曲泥石流灾害中,中国科学院对地观测与数字地球科学中心科研人员就使用遥感技术,重点提取了6条沟谷与泥石流发生有关的信息,得到集水面积、流域平均坡度、流域落差和植被覆盖度等参数。经过分析,科研人员判断出,当地哪些地方仍存在泥石流隐患,哪些地段发生大型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小,让前方人员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安排救灾工作。 2、林业遥感 在林业方面,利用遥感技术可以清查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火灾是林业的大敌,利用航空红

外遥感技术,不仅能发现已燃烧起来的烈火,而且可以探测到面积小于0.1-0.3㎡小火情,还能及时预报由于自燃尚未起火的隐伏火情。利用卫星遥感,一次就可探测到上千平方千米范围内发生的林火现象。卫星遥感防火监测服务在吉林省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人烟稀少的原始林区,能及时监测到瞭望岗哨难以发现的火点,为林火的扑救赢得时间。 3、测绘遥感 人造卫星每隔18天就可送回一套全球的图像资料。利用遥感技术,可以高速度、高质量地测绘地图。

论物在行政法上的地位

论物在行政法上的地位 一、物的概述 物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开始存在于民法之中。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物质客体。凡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一定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自然物及人类创造物,都能成为民法上的物。 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物存在于人身之外; 2.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 3.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 4.物以有体物为限。 物在民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首先,它是绝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有的法律关系直接以物为客体,如所有权关系;有的物虽以行为为客体,但仍然与物紧密相关,如交付物的债权关系。其次,物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民事法律关系的有效与否。例如,在我国土地不能成为个人所有权的客体,禁止流通物不能成为交易的客体,消耗物不能成为租赁、借用关系的标的物等等。另外,《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物是私法关系范畴里的概念,由私法进行调整。那么由此,就引发了许多问题,例如作为民法上的物,是否仅仅存在私法之中,只受私法调整,还是也存在于公法之中,受公法调整?假如上述假设成立,那么物在公法上的地位如何?又有着什么样的法律意义呢?接下来,以行政法为例进行分析。 二、行政法上的物 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从这一定义看出,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行政法作为公法,在理论上是否存在着物这一概念呢? 在罗马法中,物大体分为两种:一类是公有物,公共所有或使用之物,如水流、道路等。这类财产由罗马帝国享有所有权,罗马帝国公民享有使用权,法律

试论高校国防教育的重大作用与意义

试论高校国防教育的重大作用与意义 摘要:国防教育是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开展国防教育不仅有 利于增强大学生的国防观念,而且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身心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培养国防后备人才,促进国防现代化。为此,高校必须提高国防教 育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国防意识,积极开展军事 训练,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国防教育内容体系。 关键词:国防教育;素质教育;高校;大学生 国防教育是按照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防御外来的颠覆和侵略,维护世界和平的目的要求,对公民的品德、智力和体质等施加相应影响的一种有 计划的活动。《国防教育法》指出:“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 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1]高等院校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任,大学生作为我国人口结构中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知识的群体,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既是祖国的建设者,同时也是祖国的保卫者。因此,在高校 开展国防教育对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 一、国防教育 所谓素质教育,是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素质教育的内容包 括政治素质教育、道德素质教育、科学文化素质教育、专业素质教育、身体素 质教育、心理素质教育等[2]。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素质与素质教育是具有非 常丰富内涵的一个复杂概念。从理论方面讲,其内容的丰富性充分体现出人才 成长需要全面发展的时代特征;从实践角度来说,其内容的广阔度鲜明地表达 了合格人才的培养教育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综合教育工程,它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是十分重要而又必须的,各要素之间是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相 互制约的。 所谓国防教育,是指国防领域里的教育现象,即按照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和安全,防御外来侵略和颠覆的目的和要求,对全体公民的品德、智力、体力等诸 方面,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教育的活动。其本质是在培养建设和保卫社会主 义现代化事业的“四有新人”。国防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防理论教育、爱国主义 教育、国防法制教育、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国防知识教育、军事体育教育等方面。国防教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防教育是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和

加强统战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统战工作的重要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统一战线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独特优势。我们要深刻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把聪明和力量凝聚到中心的决策部署上来,紧密结合实际,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做好统一战线工作,进一步开创统战工作新局面。 一、充分熟悉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地位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立足党和国家发展的全局,从实现三大历史任务、加强党的建设的高度,提出统一战线不仅是我们党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而且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强调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的统一战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为我国发展争取良好国际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必然要求。要求全党同志把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一项重要任务。总书记对于统战作用的论述,是对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实践的科学总结和理论概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些重要论述,是我们在新形势下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提高做好统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基础。 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对统战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具有空前的广泛性、巨大的包容性、鲜明的多样性和显著的社会性四个突出特征。从这些特征出发,做好新形势下的统战工作,必须牢牢把握以下重点:一是牢牢把握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统一战线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行政法的意义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动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首先,行政管理的依据是法律。宪法、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活动的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管理行为是不合法的。其次,法律是社会的规范,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的相对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都要按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法律不是管理者管别人的工具,所有人和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依法行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它不是依法治国的全部内容。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是全社会的事情,要求所有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要严格遵守体现人民意志的至高无上的法律。但是,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要求建立法治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首当其冲。国家的法律除一部分由法院、检察院实施外,都要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国家就无法治可言。 三)依法行政的作用与意义 依法行政作为一种宪政原则与行政管理模式,也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发展的基本方向。这一模式的建立与完善,对于现代国家民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行政管理改革的巩固与完善,都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1. 依法行政是现代国家民主,尤其是行政管理民主发展的前提与保证 国家民主或是行政管理民主,其实质都在于要使公共权力的运行能真正体现人民的共同利益与意志。在现代国家,人民利益与意志的直接与集中体现形式就是各种法律规范。而依法行政的核心就是要保持行政法律规范的规范性与约束力,确保行政管理活动在法律规范限定的范围内合法合理地进行。这就从根本上确保了行政管理活动民主化的实现。与此同时,现代行政法律规范还规定了公民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行政管理过程的途径、方式与权利保障手段,这也构成行政管理民主化的一种重要形式与推动力量。 2. 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与保证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也是一种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经济形态。它要求政府作为公正的裁判,制定与维护社会普遍遵从的、以法律规范形式体现出来的各种“游戏规则”,如公平竞争、等价交换、第三者权威仲裁等。同时,它也要求在所有游戏规则的运行过程中实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更为基本的法制规则。①正因为如此,市场经济的发展就离不开“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国家政府,要求政府作为市场法律秩序的建立者与维护者,确保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但是,为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与原则能得以实现,又要求政府行为具有公正性。对于作为政府的一部分,并且地位日渐突出的行政系统而言,实现依法行政、公平行政,也就成为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保障。 3. 依法行政是控制行政权力膨胀趋势的必然选择 权力作为一种社会存在,本身具有强烈的扩张性、侵犯性、排他性、诱惑性、腐朽性、渗透性等不良特性,如果没有法律规范的限制,就很有可能出现滥用权力、腐败,乃至于独裁的现象。而且,公共行政系统与社会、与公民发生着最直接、最经常、最广泛、最具体的关系,事实上,在现代社会,公民从生到死的全部生活都与公共行政系统履行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密切相关。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与公民受到行政系统侵权的可能性也就最大。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法律规范的规定总是相对抽象的、原则性的,法律的适用也经常是模糊的、有争议的。事实上,作为执法机关的行政系统因而也就拥有了自由裁量的巨大空间,也就拥有了权力不断扩充的极大可能性。正因为如此,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如何控制迅速扩张的公共行政权力,就成为各国政府与社会面临的一个基本宪政问题。迄今为止,实行行政权力法制化,促成依法行政,仍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至少是必不可少的途径选择。 4. 依法行政是推进与深化行政管理改革的有效途径

论国防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论国防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军事理论教学

目录 一、引言 二、内容摘要 三、关键字 四、正文 五、总结

论国防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引言:尽管今天世界进入了经济全球化时代,各国经济和科技水平的竞争愈演愈烈,但战争仍是威胁国家安全的第一杀手,战争是政治的继续这一本质依然毫无改变。我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国际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是构成我国军事安全的主要威胁。在这种境况下,国民如果还普遍抱有浪漫的和平主义情怀,没有居安思危的思想准备,这将可能对国家的安全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记得一位著名军事战略思想家曾指出,如果一个民族缺少国防忧患意识,疏于戒备,其遭受灭顶之灾也就无可鸣冤叫屈。 内容摘要:接下来,我将从各方面对中国国防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详细分析与论述,并且针对大学校园的国防教育提出问题意见。 关键字:强大国防发展大学生 一、国防建设的重要性 国防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国防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没有一个强大的国防,就没有国家的主权和独立。人民的幸福和民族的振兴也就没有保障,这从我国近代史上有国无妨或防而不固的惨痛教训中得到证明。可见,国家独立自主,民族兴旺发达,离不开整个民族的尚武精神,离不开具有强大战斗力的国防军和后备力量的建设。所以,国防是国家独立自主的前提。要想建设出强有力的国防就必须了解我国周边的安全情况。首先,我国的周边国家多达28个,其中直接接壤的就有14个。其次,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周边的不少国家与我国交往很深,历史上的恩怨现在仍有影响。第三,我国周边的多样性突出。第四,我国

周边也是世界各主要大国的利益交汇之地。综上所述,我国的周边环境的复杂背景,是我国开展周边外交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查也。”古往今来,每个国家都把国防建设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在高等院校中搞好国防教育,增强人们的国防意识,不仅仅是建设强大国防过程中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培养跨世纪人才的客观需要。不可否认,二十一世纪国家之间的较量是以综合国力为基础,以经济实力为先导。可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国家竞争白热化的时候,极端的较量形式就会出现。这个极端的较量形式就是战争!当今的中国,安全隐患不可谓不多。南沙群岛被东南亚小国强占,台湾问题尚未解决,中日东海问题和钓鱼岛争端也日益升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西方超级大国在前苏联已经解体俄罗斯日渐衰微的情况下,把中国看成是其二十一世纪称霸世界的最大障碍,开始以各种手段遏制中国的发展。可以说,现在我国的国防形式不容乐观,表面上的歌舞升平实际掩藏着波涛汹涌。 二、国防建设的必要性 什么是大国外交?那是以实力为基础进行的国家之间的较量。没有实力就没有外交地位。在世界史上没有见到过任何一个国家在没有实力的情况下却拥有很高的国际地位。国际地位不是天生的,是要靠自己的努力去争取的。当然,现在的中国并非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我们的国家每年都投入大量的资金支持国防建设。但是,这远远不够。国防不仅仅是国家和军队的事情,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事情。可以说,每一个中国人都是国防力量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针对校园国防教育的看法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13条指出,“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把大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其工作的基本点就是要放在使学生能够成才的这一中心点上。而对大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在以知识创新为标志的21世纪初,高校国防教育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实践证明,高校开展国防教育,有利于促进大学生

遥感发展前景

日前在我国举行的第21届国际摄影测量与遥感大会技术成就展上,我国展区展示的"影像中国"演示系统吸引了众多观众:站在"影像中国"演示系统屏幕前,戴上特制的眼镜,原来重叠模糊的图像变得清晰而立体。如果利用人机互动进行操作,就可以身临其境地在影像中遨游了。 专家介绍,之所以有这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就是因为该系统采用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叠加了数字高程模型制作的三维影像。观众利用操纵杆或触摸屏,不仅可以随心所欲地欣赏各地风光,还能在全国范围内查询给定的位置。 以影像为基础的摄影测量与遥感,开辟了人类认知地球的崭新视角,提供了认识世界的新方法和新手段,实现了测绘业的历史性跨越,并为我国信息化建设筑石铺路。 测绘技术飞速发展 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的发展。截至目前,以摄影测量与遥感为代表的现代测绘技术在我国也得到了广泛应用,促进了测绘行业信息化发展步伐,并确立了我国在摄影测量与遥感领域的大国地位。 在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带动下,我国测绘事业发展进入了以数据获取实时化、数据处理自动化、数据传输网络化、信息服务社会化为特征的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新阶段。目前,摄影测量与遥感已同大地测量、卫星定位、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以及工程测量等一起构成了整体的测绘学科与技术体系,使我国的测绘行业在经历了模拟摄影测量、解析摄影测量后,步入数字摄影测量时代。 特别是进入21世纪,数字航空传感器的传入让国内测绘业如虎添翼,城市大比例尺航空摄影测量制作的正射影像图得到迅速发展,我国合成孔径雷达技术从二维走向三维,地图产品不再只由线条组成,而是以影像和三维立体形式来表现。 测绘技术得到飞速发展。我国自主研制的数码航摄仪不仅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而且已转化为生产力,应用于地形图生产。据介绍,通过数码航摄仪获取的汶川灾区全部图像,分辨率已经达到了0.2至0.3米的高清晰水平。我国自主开发的自动道路测量车,是目前具备世界先进水平的车载移动测量产品,已应用在基础测绘、电子地图、铁路、公路、地理信息系统等领域,在北京奥运会建设工程中也得到大量应用。 现代先进测绘技术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比如,过去大地信息的数据采集,要靠测绘工作者的双脚"丈量"土地。如今,卫星和飞机带着摄像机或照相机在空中飞一遍整个测区就可以完成,而且不受地形地貌限制。2007年我国成功发射的嫦娥一号探月卫星,就是利用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在完成月球表面的高度测量后,将绘制立体的月球地图,到时候普通人也能一睹月球的真实容貌。 此外,采用摄影测量和遥感技术已经构建起1:5万以上的全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地名数据库和土地利用数据库等,各省区市已经或者正在建立1:1万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怎样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统战工作

怎样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统战工作 怎样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统战工作 怎样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统战工作在到统战部工作之前,我对统战工作的认识比较模糊: 认为统战工作比较虚,且主要是上面的事,不如政府的工作实在、重要。到统战部工作后,经过一段时间的亲身体验,我对统战工作特别是基层统战工作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在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地位和作用不是削弱了,而是加强了,基层统战工作并不是无所事事、可有可无,做好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基层统战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现在基层统战工作的开展还不是十分尽如人意,那么如何才能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统战工作呢?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全面夯实工作基础。现在统战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基层统战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影响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想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统战工作,就必须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全面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构建大统战格局。统一战线工作涉及许多领域和部门,只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才能共同做好工作。因此,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是推动全党全社会共同做好统战工作的必然要求。作为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统战部必须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主动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在战略和政策上加强具体指导,在工作上加强组织协调,大力争取其他部门对统战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另外,

要建立健全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统战工作联席会议等组织体系和制度措施,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并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形成统战工作大家做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强统战部门自身建设。首先,要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科学设置目标,合理安排工作,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绩效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其次,要通过外出学习、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统战干部的培训,努力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建设一支“勤奋学习、作风民主、求真务实、团结奉献、开拓创新”的统战干部队伍;第三,要深入开展“树统战干部形象、建党外人士之家”活动,大力加强“挚友真情”机关品牌建设,在统战系统进一步营造团结、和谐、发展、向上的良好氛围,把统战部建设成为深受党外人士欢迎的党委职能部门。 三是摸清统战工作的底数。首先,要对党和国家制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进行认真的梳理,吃透上级的精神;其次,要对基层统战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等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准工作的的方向;第三,要对统战成员特别是统战代表人物进行认真的调查摸底,并为其建立档案,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做好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立足本职、发挥优势,服从并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统一战线各界人士团结奋斗的第一要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统一战线要想有所作为,就必须牢固树立为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服务的思想,把统战工作放到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中去思考,努力使统战工作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同频共振,真正做到在围绕中心中定位,在服务大局中尽职,以服务大局的成效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一)

论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和依法行政的意义(一) 摘要: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最为直接,又是独立的部门法,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全面实行依法行政,对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民主国家意义重大。 关键词:行政法地位作用依法行政国家行政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有了国家行政权力的运行就慢慢有了相关的行政法。作为一门社会科学,行政法就是解决有关行政问题的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罗豪才.行政法之语义与意义分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4).),在现代国家中,行政法的作用和地位具体表现为依法行政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 一、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探讨 宪法是国家最重要的根本大法,它调整着根本的社会关系,确定国家基本制度和原则,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效力、权威最高的法律。相对于刑法和民法等部分法,行政法、宪法的关系更为直接密切。 首先,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法关系、保障、规范和监督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它直接涉及国家权力的确定和行使,有关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和国家机构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的宪法规范,主要通过行政法律具体实施。其次,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和地位的重要性,决定了行政关系的广泛性和重要性,作为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作为调整高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国家和社会生活,为各个方面实施着宪法规范这行宪法规范推行宪法确定的各项基本国寂,而民法、刑法是一般只是宪法确定的某一或某些方面的国家政策。事实上,宪法典中就包含着许多行政法规范,而属于行政法范畴的许多规范同时又是宪法规范。时至今日,“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被称为统一的学科、很多学者均从事宪法与行政法的双向研究,而且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还存在着和宪法学体系含混不清的问题。 概括地讲:行政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只是得到了形式上的承认,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在很多问题上没有理清,行政法相对于宪法的独立性在某种程度上为人们所忽视。很少有人会否认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应具有的重要意义,行政法是位于宪法之下、一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由于其紧紧的围绕着行政权力展开,也就意味着行政法有着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完全不同的视野和内涵,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复杂性、易变性更是其它部门法所难以比拟的。“在每一种行政法理论的背后都存在着一个国家的理论”(CarolHarlowandRichardRawlings:“LAWandADMINISTRATION”(GeorgeWeidenfedand Nicolsonltd.,1988),p.1.,)行政法所与生俱来的政治性决定了其与宪法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很大的程度上,行政法被认为是具体化的宪法、是宪法的动态部分,宪法则被认为是行政法的来源和基础。日本学者室井力也认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基本法,是政治价值的体系法;而行政法随以宪法为前提,但却是行政技术的体系法。”(《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罗豪才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⑸)但另一方面,确认行政法独立的法学价值却有着重要意义。行政法是一个独立部门法,它不依附于其他部门法,同时一般不包含其他部门法。辩证来看来,宪法与行政法虽然渊源相连,但彼此并不存在什么“隶属”关系,根本大法只是从宏观上给行政法以指导。“宪法调整的对象是整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包括平等的及不平等的两个方面,而行政法却调整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叶必丰着:《行政法的人文精神》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6页)公认的观点是,宪法是行政法的母法、行政法是作为宪法的具体法来运用的、是宪法的实施法。 实际上,任何部门法都可以称为宪法的实施法,只不过行政法在政治性和价值取向上同宪法精神保持相当程度的一致罢了。我们可以认为,宪法与行政法存在着共同的理论渊源和价值体系、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源于宪法的实体价值、完善的宪政精神将充分的指导行政法的发展。但如果宪政传统的缺乏、宪法价值的式微,决定了现有的宪法发展程度根本不足以为行政法提供理论依据,那么再称行政法为“动态的宪法”明显是不符合实际的,而行政法抛开宪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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