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1总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得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淮,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得通知》 (建城(1997]2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作为检查与考核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得单位与个人工作质量、工作绩效得依据、

1.0.2 本标准得内容包括道路与公共场所得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得收集、运输以及粪便得收集、运输与处理等,适用江苏省内设市城市市区以及决定适用《江苏省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得城市得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工作,各县、建制镇与其她实行环境卫生管理得区域可参照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与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得污染与对市民生活得影响、

城市建设、市政、园林、交通、水利、公安、文化、卫生等部门应各负其责,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得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得单位与个人进行指导与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得规定、

2术语

2.0.1 生活垃圾

城市中得单位与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活动中产生得废弃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生活垃圾等、

2.0.2 道路清扫垃圾

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与其她露天公共场所及废物箱中清扫与清除得垃圾、

2.0.3 粪便

从人类与动物消化系统与泌尿系统排出得生理排泄物,包括人类粪便与禽畜粪便、

2.0.4 保洁

为了维护城市道路与公共场所得环境整洁,在责任区范围内所从事得清扫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与公共场所保洁、

2.0.5 绿化隔离带

由树木、花草组成得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得带状屏障、

2.0.6 道路人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得行人数量、

2.0.7 机动车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得机动车辆数量、

2.0.8 废物箱

设置于道路两侧人行道,公交站台、车站、广场与公共场所等处供人们丢弃体积较小废弃物得容器,包括果皮箱、垃圾箱等、

2.0.9 特种垃圾

产生源特殊,成分特别,具有挥发性、腐蚀性、病毒(菌),对人类与环境有较大危害,需要采用特种方法收集、清运、储存与处理得垃圾、

2.0.10 建筑垃圾

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得垃圾、

2.0.11 工业垃圾

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得垃圾、

2.0.12 粗大垃圾

人类日常生活中废弃得一些体积较大得耐用消费品、

2.0.13 露天临时转运点

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得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2.0.14 垃圾站

在较小得收集范围内,将分散得垃圾集中后由较大运输工具

清运出去得小型垃圾收集设施、

2.0.15 垃圾转运站

将垃圾由小型收集车转载到大型运输工具得中转设施、可以具有分选、压缩、打包等功能、

2.0.16 公共厕所

设置在街、巷(里弄)、居民住宅区或公共场所等处供社会公众使用得厕所、

2.0.17 水冲厕所

连接由供水系统供水冲洗得厕所、

2.0.18 旱厕

末配备粪便冲洗设施得厕所、

2.0.19 移动厕所

设置在人口稠密或流动人口数量较大得公共场所可移动得厕所、

3道路清扫与保洁

3.1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含公共敞开地)、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高架路、桥梁、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她设施等、

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得规定:

3.2 道路清扫与保洁

3.2.1 道路清扫、保洁得通用质量要求:

3.2.1.1 一至四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3.2.1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单项废弃物总数得50%、

3.2.1.2 降雪天气、应及时组织铲雪作业、道路融雪后,

路面煤渣、灰沙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

3.2.1.3 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警示信号;路面冲洗应在23:00-l:00之间进行;冲洗后路面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没有下水口得道路可不冲洗、结冰期不宜冲洗、

干旱、严重缺水城市得路面冲洗,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2.1.4 每日得清扫作业,应避开上下班交通高峰,一、二级道路第一遍清扫作业应于每日7:30前结束,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整洁、

3.2.1.5 道路清扫工在作业时应统一着具有反光标志得工作装、

3.2.2 一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2.2.1 对人流量大得繁华路段,每天巡回保洁应不少于16小时,路面应见本色、

3.2.2.2 大城市、特大城市得路面冲洗,每日应不少于1次,其它城市,每周可冲洗3-5次、

3.2.2.3 气温30c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3次,其它城市可按实际情况决定、

3.2.2.4 全路段清扫无死角,垃圾无漏收;雨水窨井盖无阻塞;街巷交界处清扫保洁应各延伸5米、

3.2.2.5 有条件得城市应积极开展机械化清扫、

3.2.3 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2.3.1 主要路段应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3.2.3.2 大城市、特大城市得路面冲洗,每周应不少于3次,其它城市可按实际情况决定、

3.2.3.3 气温30'C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平均每天洒水应不少于2次,其它城市可按实际情况决定、

3.2.3.4 清扫无死角,路面基本无杂物,垃圾无漏收;雨后基本无积水,雨水窨井盖无阻塞;街巷交界处扫通、

3.2.4 三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2.

4.1 应及时保洁,各地可按实际情况决定路面就是否

需要冲洗以及冲洗次数、

3.2.

4.2 气温30'C以上时,大城市、特大城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1次,其它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2.

4.3 路面基本无漏收垃圾、

3.2.5 四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2.5.1 每天应清扫1—2次、

3.2.5.2 部分路段应实行定时保洁、

3.2.5.3 清扫垃圾及时收集干净,不得往道路两侧倾倒或

直扫,也不得扫入河道或下水道、

3.2.6 桥面得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得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应整洁、

3.2.7 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一级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3.2.8 车行隧道得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与垃圾;隧道两壁应无

明显污物;隧道进出口保洁质量应与所在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3.2.9 人行地道得地面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得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应干净,两侧墙面应无乱贴、乱画、

3.3 其她设施得保洁

3.3.1 废物箱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98~3:;箱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箱体应一日清洗两次、

3.3.2 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应无积存垃圾与人畜粪便、

3.3.3 道路隔离设施应整洁,并定期擦洗,无明显灰尘污物;道路隔离设施底部应无散落垃圾与明显尘土、

3.3.4 道路两侧得各类岗(亭)、公交候车站(亭、牌)、治安站(亭)、交通检查站(亭)、邮政箱(筒)、电话亭、宣传栏、画廊、垃圾桶(箱)、果皮箱、路灯杆、路标、标志牌、门牌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污迹、积尘、

3.3.5 雕塑应无明显污迹、

3.3.6 公交候车站(台)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

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4生活垃圾得收集与运输

4.1 垃圾收集

4.1.1 垃圾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1.1.1 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m 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与污水、

4.1.1.2 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垃圾收集构筑物内外墙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

4.1.1.3 蝇、蚊孳生季节,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

4.1.1.4 特种垃圾、工业垃圾与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分别收集、特种垃圾得收集,必须使用设有明显标志、能防止污染扩散得密封容器、

4.1.1.5 居民生活垃圾应投放密闭得垃圾收集房或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得城市应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并逐步开展分类收集;单位得生活垃圾应投放自设得收集容器内,不得裸露堆放、

4.1.1.6 居民得生活垃圾应每日清除,无堆积;单位得生活垃圾应按时清除,无积压,不腐烂发臭;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粗大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清除;沿街无垃圾包;道路两侧无裸露垃圾堆、

4.1.1.7 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车走地净、垃圾应直接送至指定得垃圾站、垃圾转运站或处理(置)场、

4.1、1.8 废物箱内得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与散落,并定时清洗箱体、

4.1.1.9 地面(含天桥、地道)清扫得垃圾应及时收集与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4.1.1.10 飞机、火车上产生得垃圾应由营运单位负责收集,并按规定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4.1.1.11 水域沿岸得码头、趸船以及单位所产生得垃圾应定时收集、严禁向水域倾倒或抛撒垃圾、

船舶上应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由船舶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到码头后送上码头得生活垃圾收集点,码头上应设有相应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对于进入环卫收运系统中得船舶上得生活垃圾,应建立相应得收费制度、

4.1.1.12 市内水域漂浮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打捞,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所产生得废弃物,不得乱堆乱放;主要河段、湖区应每天清除漂浮垃圾,其水面漂浮物控制如下表所示:

4.2 垃圾运输

4.2.1 垃圾转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2.1.1 转运站应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

4.2.1.2 转运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与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4.2.1.3 室内通风应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无积尘、蛛网、

4.2.1.4 进入站内得垃圾应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得,应加盖封闭,定时转运;每日转运站过夜积存垃圾不超过一车、

4.2.1.5 站内垃圾装运容器应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

4.2.1.6 垃圾临时转运点距离居民住地一般不得小于

300m、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5m得实体防护围栏,垃圾渗沥液及污水应导入污水排放渠道、

4.2.1.7 装卸垃圾采用降尘措施,地面应无散落垃圾与污水、

4.2.1.8 垃圾应及时转运,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喷药灭蚊蝇,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6只/次,无恶臭、

4.2.1.9 场地应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置放应有序整洁、

4.2.1.10 通过码头转运垃圾时,应逐步采用密闭方式集装,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转运码头堆放垃圾、

4.2.1.11 垃圾转运码头应设置防散落、防飞扬与降尘设施,垃圾不得散落于水体、作业场地应设置污水收集管道或收集池,污水不得流入水体、有条件得,应将污水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4.2.1.12 转运码头及周围环境应整洁,装卸作业完毕,应

及时清扫场地、

4.2.1.13 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药物,在可视范围内,

转运码头得苍蝇应少于6只/次,无恶臭、

4.2.2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2.2.1 车容应整洁,标志应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

4.2.2.2 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与污水滴漏、

4.2.2.3 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得额定荷载与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4.2.2.4 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4.2.2.5 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结冰期除外),清洗污水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082-1999)或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附近水体、

4.2.3 船舶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2.3.1 船容应整洁,垃圾舱外应无散落垃圾与其它污物,无蝇蛆、生活舱与垃圾舱之间应有隔离装置、

4.2.3.2 装运垃圾应密闭,垃圾不裸露、不散落、

4.2.3.3 蚊蝇孳生季节,垃圾舱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

4.2.3.4 船舶上得粪便,应由船舶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到码头后送上码头得粪便收集点,为此,码头上应设有相应得粪便收集设施、对于进入环卫收运系统中得船舶上得粪便, 应建立相应得收费制度、

4.2.4 市内水域漂浮垃圾得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4.2.4.1 对于机械化保洁得水域,在岸边设置水域垃圾收

集点与上岸点,水域保洁垃圾依靠保洁船只运往指定得上岸点,上岸

后进入水域垃圾收集点,经过滤水后进入就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

4.2.4.2 对于人工保洁得水域,人工打捞后得水域垃圾依

靠人力车运往附近得生活垃圾收集点,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

4.2.4.3 水域垃圾上岸点应根据专业部门规划,靠近生活

垃圾转运站附近设置、

5粪便收集、运输与处理

5.1 粪便收集

5,1.1 居民粪便得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1.1.1 在规定时间内,居民应将粪便倒入专门设置得粪

便收集设施内,不得随意倾倒、

5.1.1.2 粪便收集设施应外形清洁、美观,密闭性好,粪便不应暴露,臭气不扩散、沟、管不应堵塞、

5.1.1.3 地下贮粪池无渗、无漏、无溢,并设有防火、防爆安全设施、

5.1,1.4 收集设施应有专人管理与保洁、倒粪口、取粪口应清洁,地面应无粪迹、垃圾与污水、

5.1、1,5 收集设施应有防蝇、防臭措施,环境整洁,无恶臭、在可视范围内,收集站苍蝇应少于3只/次、

5.1.1.6 收集居民粪便得容器应完好、密闭,无粪水洒漏、

5.1.2 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得卫生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1.2.1 公厕内地面应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与管道应无破损,内外墙粉刷应无剥落、

5.1.2.2 一类公厕应有防蝇、防蚊与除臭设施或措施、

5.1.2.3 公厕保洁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厕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

(2)收费公厕按规定收费,开放时间为每天6:00—22:00;

(3)非收费公厕每天保洁次数应不少于2次;

(4)公厕内采光、照明与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5)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与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

(6)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

(7)座便器、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

(8)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味;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9)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

(10)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公厕四周3-5米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11)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方便群众入厕;

(12)公厕周围地面应硬化或绿化(周边1米,门前2米) ;

(13)公厕化粪池与出粪口应有盖板,无破损凸陷;

(14)水冲式公厕得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河流与沟(渠),有污水处理厂得地区,应将粪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污水厂得应建造化粪池或其她有效处理设施、

(15)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16)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1.2得规定:

5.1.3.1 应定期清除公厕贮(化)粪池粪便,粪水不外溢、5.1.3.2 收集与运输容器应密闭性好,无滴漏、收运粪便时,容器应加盖密闭、

5.1.3.3 严寒地区在结冰期前,应将所有公厕贮(化)粪池

深掏见底、结冰期清掏得冰冻粪类,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堆在院内与路旁、

5.1.3.4 清掏作业场地应保持清洁卫生,无遗撒粪便、清掏作业结束后,应盖严粪口,并及时清洗场地与清掏工具、

5.1.4 水域船舶粪便与污水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1.4.1 行驶、停泊在市区水域内各类船舶,应按规定设置足够容量得收集粪污水得容器,不得将粪污水排入水域、

5.1.4.2 市区水域船舶粪污水应及时收集,统一处理、

5.1.4.3 收集粪污水得容器与船舶应密闭,无渗漏,船容整洁、

5.1.5 飞机、火车上与移动厕所得粪污水应统一收集,不得随意排放、

5.2 粪便运输

5.2.1 粪便转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2.1.1 粪便转运站(场、码头)设施应完好、整洁、转运得粪污水应密闭贮存于贮粪池内、贮粪池应符合防渗漏、防臭气扩散与防蝇得要求,并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设施、

5.2.1.2 贮粪池内得粪便应及时转运,不得外溢、

5.2.1.3 输粪管道应完好、畅通,闸阀应严密,无破损、滴漏、

5.2.1.4 转运作业时,粪便不得污染水体与作业场地、冲洗作业场地得污水应经适当处理,排入污水管网或收集池,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5.2.1.5 将人力收集车得粪便转运到机动车时,应保持转运作业得紧密衔接,不得任意将粪罐、粪桶、手推粪车停放在主要道路上、

5.2.1.6 卸粪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便泼洒在卸粪口周围地面、作业结束,应及时清洗卸粪口及作业场地、

5.2、1.7 粪便转运站(场、码头)应有灭蝇措施、在可视范围内,苍蝇不超过3只/次,无蛆,臭味不超过4级、

5.2.2 车辆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2.2.1 车辆应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

5.2.2.2 装载容器应密闭性好、放粪闸阀、进粪口应严实,并有防滴漏措施;运输过程中应无滴漏、洒落,车走后场地应清理干净、

5.2.2.3 装载应适量,无外溢;装载得粪便,应及时卸清,不得将粪便长时间存留在车罐内、

5.2.2.4 应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不得任意排放、

5.2.2.5 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洗车辆与辅助设施,不得留有粪迹污物、

5.2.3 船舶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2.3.1 船舶应完好、整洁、贮粪舱与工作室、生活舱之间应有隔离装置与安全防护设施、

5.2.3.2 贮粪舱应密闭,有良好防漏性能、

5.2.3.3 装载量不得超过船舶得核定荷载、运输途中,粪水不得外泼、

5.2.3.4 应有符合要求得密闭装卸容器与装卸设施;装卸作业时,粪水不得外泄、

5.2.3.5 应定时向贮粪舱喷洒灭蝇药物,做到无蝇无蛆、

5.3 粪便处理

5.3.1 粪便处理得通用质量要求:

5.3.1.1 未经无害化处理得粪便不得直接用作农肥、经无

害化处理得粪便,应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得有关规定、

5.3.1.2 应有完备得监测、检验设备与制度,对处理过得粪便应定期检验,不符合标准得,应重新进行处理,直至符合标准要求、

5.3.1.3 粪便处理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粪便不裸露,臭气不扩散、

5.3.1.4 对粪便处理过程中产生得残渣,以及浓缩或脱水

后得粪污泥,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浓缩脱出得粪水应进行无害化处

理或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3.1.5 经处理得粪污水,在排入地表水前,其排放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得有关规定、

5.3.1.6 医院粪污水得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83)得规定、

5.3.2 粪便处理厂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得要求外,

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3.2.1 进厂粪便应直接经粪槽卸入粪池,进粪口及粪槽

外应无粪便残留物、卸粪后,应及时盖严粪口、粪槽、

5.3.2.2 应将预处理得残留物收集于密闭得容器内,并进

行无害化处理,不得裸露堆放、

5.3.2.3 经消化处理得污泥应稳定性好,无臭味、不孳生苍蝇、无恶臭、

5.3.2.4 厂区环境应整洁,设有绿化隔离带等防护设施,基本无蝇、无恶臭、

5.3.2.5 粪便处理厂(场)得运行管理应按照《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FF30-99)执行、

5.3.3 与垃圾混合堆肥处理得粪便,应符合现行国家《粪便

无害化卫生标准》 (GB7959-87)中高温堆肥卫生标准得规定、

5.3.4 处理粪污水得化粪池,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得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3.4.1 化粪池应密闭性好,检查井、吸粪口应有防雨水、防臭气外溢装置,应无渗漏、无溢,并有防火、防爆设施、

5.3.4.2 粪污水在化粪池内停留时间,应根据粪污水量得

多少,以12-24小时为宜、对采用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得医院粪污水,

其停留时间应不小于36小时、

5.3.4.3 化粪池应定期清理,但池底应保留20%得污泥量、

5.3.4.4 化粪池周围场地应保持整洁,基本无蝇、无恶臭、

5.3.5 处理粪便得贮粪池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1条得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5.3.5.1 贮粪池周围应有绿化隔离带等隔离防护设施、

5.3.5.2 贮粪池应密闭,无渗漏,臭气不外溢,并有防火、防爆设施、

5.3.5.3 场地及周围环境应整洁,基本无蝇、无恶臭、

6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6.1 公共卫生设施

6.1.1 公共场所包括下列范围:

(1)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影剧院、文化宫、大型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游乐场、大型广场等;

(2)游览活动场所:公园、景区、景点等;

(3)公共交通等集散场所:民航机场、客运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地铁站台、停车场等;

(4)体育活动场所:体育馆、体育场及主要体育比赛场地等;

(5)购物、贸易活动场所:菜市场、农贸集市、购物展销场所、

商场等、

6.1.2 公共场所得经营或管理单位,必须在公共场所人流

集中得地方设置废物箱、废物箱及周围环境得保洁应符合下列要求:

6.1.2.1 废物箱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

6.1.2.2 废物箱置放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

6.1.3 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主要景区(景点)、机场、车站、客运码头、体育馆与商场等公厕等级标准,不得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与设计标准》 (CJJl4—87) 中得一类标准;一般景区、体育场得公厕,不得低于二类标准、

6.1.4 公共场所得公厕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

5.1.2条得规定,公共场所垃圾箱(桶)等收集容器与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第4.1.1条得规定、

6.2 垃圾收集与运输

6.2.1 公共场所得生活垃圾,应集中贮存于密闭得垃圾箱(桶)内,或袋装,每天定时收集与清运、

6.2.2 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体育场馆、游乐场、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得垃圾,应实行袋装收集、收集、清运作业中,应无垃圾暴露与污水滴漏、

6.3 粪便收集,运输与处理

6.3.1 公共场所得粪便收集、运输与处理应分别符合本标准得第5.1节、第5.2节与笫5.3节得规定、

6.4公共场所清扫与保洁

6.4.1 公共场所得清扫与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6.4.1.1 主要文化、娱乐、游览区,大型比赛场地,主要交通集散地,大型购物、展销商场,应按一级道路保洁标准保洁、

6.4.1.2 一般性得娱乐、游览、比赛、交通集散场地等,

以及室内得菜场、农贸集市得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

6.4.1.3 露天菜场与农贸集市周围得清扫与保洁,不得低于三级道路保洁标准、

6.4.1.4 各类经营摊点应自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应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与污迹、

6.4.2 公共场所周围环境应整洁,元乱堆杂物、存留垃圾、人畜粪便与污水、

6.4.3 公共场所得绿地、花坛、亭阁、假山、喷泉、水池等,应经常保持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腐叶与悬挂污物、

6.4.4 游览风景点内得河、湖、溪流等水域,水面应清洁明净,无漂浮垃圾与动物尸体、

6.4.5 公共广场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6.4.5.1广场、停车场、停机坪,火车站前广场等地面应干净,无明显灰沙与污物,无人畜粪便、

6.4.5.2 夏秋季节,应定时洒水降温、除尘、

6.4.5.3 公共广场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4.5得规定、

6.4.5.4 广场雕塑、广告、宣传画廊、围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洁,无明显污迹、

6.4.6 公共场所得室内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6.4.6.1 室内地面应清洁,候机室、候车(船)室、文化娱乐场馆与商场等室内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4.6得规定、

6.4.6.2 室内门窗、墙壁、顶棚应无积灰、污迹与蛛网、玻璃窗应光洁明亮、

6.4.6.3 室内灯具、沙发、椅凳、栏杆扶手、指示牌、娱

乐体育活动用具等设备与设施应完好,干净卫生、

6.4.6.4 室内工作台、商品柜应干净卫生,表面无积灰、污物、

6.4.7 地铁站台保洁应符合下列规定:

6.4.

7.1 站台应清洁,无痰迹,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等散落垃圾、地面应每天擦洗,无积尘、

6.4.

7.2 过道、阶梯、扶手、墙面、天花板应干净,无污物、

6.4.

7.3 列车运行路段应干净,无散落、存留垃圾、

6.4.

7.4 站台应无陈旧、破损得广告或其她悬挂、张贴、

6.4、

7.5 保洁时间应与地铁营运时间一致、

附录A 本标准用词说明

A、0.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得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得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得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得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得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得要求(或规定)”、

附录B 本标准条文说明

1总则

1.0.1 制订《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

),首要目得就是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同时统一我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作为检查与考

核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得单位与个人工作质量、工作绩效得依据、

1.0.2 本标准适用如下范围:

1)不仅适用于道路得清扫、保洁,也适用于公共场所得清扫、保洁;

2}生活垃圾得收集,运输;

3}粪便得收集、运输与处理、

1.0.3 明确了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达到得要求以及城市各有关部门对本标准应各负其责、

1、0.4 明确了我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应符合本标准与国家现行得有关标准、规范、

3道路清扫与保洁

3.1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 道路保洁范围中:人行道就是一个广义得概念,包含公共敞开地,即从非机动车道边界到临街店面得所有地段,目得就是为了消除道路保洁得盲点;地铁站不列入道路保洁范围,专门列入了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这一节中、

3.1.2 明确了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得标准、

1)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得快速发展,公共交通线路已延伸到城市得各个角落,故不再把有无公共交通线路作为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得一个指标、

2)考虑到江苏得经济基础,城市快速通道数量增长迅速,故在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中把它列入了二级保洁等级、

3.2 道路清扫与保洁

3.2.1.1 考虑到我省属经济较发达地区,居民对环境卫生

质量得要求较高,本标准将一级、二级道路路面果皮、纸屑与塑膜、烟蒂、痰迹等废弃物控制指标由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规定得4、6、8分别提高到3、5、6、

3.2.1.3 为增加文明作业程度,路面冲洗应在23:00·1: 00之间进行、

3.2.1.4 体现了避开上班交通高峰得原则,每日得一、;级道路第一遍清扫作业应于7:30前结束、

3.2.1.5 为增加道路清扫工作业时得安全性,规定应统一

着具有反光标志得工作装、

3.2.2.1,3.2.2.4,3.2.3.4,3.2.

4.3,3.2.

5.3城市道路环境

卫生就是城市整体环境卫生得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城市风貌

与整体环境卫生水平,就是城市得“脸面”、因此,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对各等级道路保洁质量分别作出了较细化得要求、

3.3 其她设施得保洁

3.3.3 明确了道路隔离设施及其底部地面得保洁质量要求、

4 生活垃圾收集与运输

4、1 垃圾收集

4.1.1、4 明确了生活垃圾不能与特种垃圾、工业垃圾与建筑垃圾混合存放与收集以及特种垃圾得收集要求、

4.1.1.5 强调子居民生·活垃圾与单位生活垃圾得投放要求与推行得收集方式、

4.1.1.1l 明确了水域垃圾得收集要求、

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1总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淮,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 (建城(1997]2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作为检查和考核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的依据. 1.0.2 本标准的内容包括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以及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适用江苏省内设市城市市区以及决定适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工作,各县、建制镇和其他实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可参照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建设、市政、园林、交通、水利、公安、文化、卫生等部门应各负其责,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生活垃圾 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生活垃圾等. 2.0.2 道路清扫垃圾 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和其他露天公共场所及废物箱中清扫与清除的垃圾. 2.0.3 粪便

从人类和动物消化系统与泌尿系统排出的生理排泄物,包括人类粪便和禽畜粪便. 2.0.4 保洁 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环境整洁,在责任区范围内所从事的清扫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5 绿化隔离带 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6 道路人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7 机动车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8 废物箱 设置于道路两侧人行道,公交站台、车站、广场和公共场所等处供人们丢弃体积较小废弃物的容器,包括果皮箱、垃圾箱等. 2.0.9 特种垃圾 产生源特殊,成分特别,具有挥发性、腐蚀性、病毒(菌),对人类和环境有较大危害,需要采用特种方法收集、清运、储存和处理的垃圾. 2.0.10 建筑垃圾 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2.0.11 工业垃圾 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2.0.12 粗大垃圾 人类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些体积较大的耐用消费品. 2.0.13 露天临时转运点

《家庭保洁服务质量规范》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

ICS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 52/T XXX.1—2019 《家庭保洁服务质量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19-XX-XX发布2019-XX-XX实施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保洁服务分类 (2) 5 家政服务机构基本要求.......................................... .. (2) 6 家庭保洁员职业要求............................................. . (2) 7 保洁服务用品用具管理 (4) 8 保洁服务质量要求 (5) 9 保洁服务质量保障 (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贵州天下家政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天下家政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贵州省家庭服务及清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健、周荣、王秀荣、董箭、赵松华、罗荣林、周绍俊。

家庭保洁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保洁服务的服务类别、家政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家庭保洁员的职业要求,保洁服务用品用具管理、服务质量要求、服务质量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提供的家庭保洁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242 -1998投诉处理指南 GB/T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术语和定义 GB/T20647.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庭保洁服务 使用专门清洁工具和清洁剂,按照科学的清洁保养程序对家庭的居室、厨房、卫生间等及门窗、墙壁、地面、家具等进行清洁,同时承担物品的整理、归位,保特有序、清洁的一项家政服务工作。3.2 家庭保洁员 依法取得执业资格,专职或兼职为客户提供家庭保洁服务的人员。 3.3 单次保洁 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一次性家庭保洁服务。 3.4 定期保洁 根据客户的需求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时为客户提供家庭保洁服务。 3.5 日常保洁 单次保洁和定期保洁统称为日常保洁。 3.6 家庭装修后的首次保洁(开荒保洁) 开荒保洁是指家庭装修(粉刷)后的第一次保洁,因此也称装修后保洁。

保洁家政服务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

**家政服务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 (客户) 通过对公寓服务工作提供过程的有效控制,确保公司所提供的居室服务特性满足客户的需求与期望,达到客户100% 满意的最终目的。 保洁目的 1.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寓服务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并检查监督; 2.保洁员负责按计划执行实施; 3.管理部对大厦公寓清洁效果进行验证。 服务内容 1.日常保洁:为客户提供居室基本保洁,基本内容为:清洗、擦拭地面、墙面、 2.门窗、厨房台面、卫生间洁具、家具及室内普通装饰品等。 3.装修开荒:居室装修完工后的首次保洁,对房屋装修或粉刷后留下的装修垃圾、污 渍、灰尘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 4.楼层清洁:每楼层定期通风、清洁。 5.室内消杀:向客户提供蚊蝇、蟑螂、蚂蚁、老鼠等消杀服务。 6.绿化植物:植物摆设、修剪、浇水等服务。 7.为防范风险,居室内贵重物品及装饰、高档灯具等不纳入保洁和托管范围内。 公寓服务流程 1.居室服务纳入公司客服中心有偿服务流程中。 2.需要保洁和托管服务的客户应至少提前一天向客服中心提出申请,需要消杀和绿植 服务的客户应至少提前三天向客服中心提出申请,以便安排保洁上门服务。 3.客服中心接到客户提出的服务需求时,初步了解需求情况,按照公司批准的收费标 准或及时向客户明示服务价格,向保洁组发出通知。 4.保洁接到客服中心通知后,通过上门查看或电话询问,再次详细了解需求内容和难 易程度,与客户确定服务收费,若现场情况与约定内容有出入的,服务费应按实际打扫时间(每小时30元)情况收取。服务费协商不成的,可以拒绝提供服务。 5.填写《家政服务单》,得到客户签字确认后实施服务。 6.居室服务完成由业主检查服务效果,客户确认满意并在《居室服务单》上签字之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 21号发布月3日建设部建城[1997]年(199721 总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2 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3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4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5 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 道路清扫和保洁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3.1 3.1.1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1) 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 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1)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 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保洁服务质量检查制度

保洁服务质量检查制度一、目的 建立并执行本质量检查标准,以使保洁服务检查有章可循,及时发现和纠正保洁服务存在的问题,确保保洁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二、范围 适用于社区保洁服务检查。 三、检查要求 (一)保洁员对照本检查规程和操作规程,对本责任区域保洁服务质量效果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我整改; (二)保洁领班每日至少全面巡查一次本班组各区域、各岗位工作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整改复检情况在《室外清洁日检表》上进行记录; (三)环境部主管每日对保洁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每周完成各区域、各岗位的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在《室外清洁日检表》和《户内清洁日检表》上进行记录; 四、环境部主管督导、验证 (一)阅读领班工作记录,了解各班次运转情况,以便做出准确的指正; (二)了解当日部门全体员工的出勤情况; (三)对S1-S5配套服务模块、顶层、大堂、外围、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的清洁进行

检查,内容包括清洁标准、员工的服务标准及为客户主动提供服务的意识; (四)住宅楼每日抽查不得少于5个楼栋,写字楼每日抽查不得少于5个楼层,其中包括领班检查过的清洁标准、员工的服务规范、员工的服务意识、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及有无工程问题和事故隐患; (五)与领班进行每日碰头,主要对当日检查的问题做出具体的安排,并提出相应的要求。 五、保洁领班督导、验证 (一)了解本班次的清洁状况及其它的问题,看是否有需要注意和落实的工作,以便合理安排; (二)检查本班次员工出勤情况,负责各区域钥匙及物料的领用; (三)巡视大堂、电梯、外围、停车场及重要楼层的清洁问题,若有,及时安排人员解决,以保证各区域清洁状态良好; (四)例行检查所有楼层的清洁及工程状况,看有无疏漏及不到之处,了解员工情况及时性特殊工作状况,随时准备处理突发事件; (五)检查所有楼层清洁标准的同时,要检查所有在岗员工的劳动纪律及其它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每日下午召开例行班会后,将当日楼层检查的不足之处,告知员工,做当天工作的总结,并处理当日发生的一切问题; (七)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当值班次员工考勤记录的真实准确;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1 总则 1.0.1 为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1.0.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置必须从整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 1.0.5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宜做到区域共享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6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方式,给出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及数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适度深化,重点应确定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给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置原则、类型、等级、数量和用地面积等指标,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 对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要求,可根据其特点分别按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或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要求执行。 1.0.7 在详细规划中应确定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种类、等级、数量、用地和建筑面积、定点位置等内容,满足环境卫生车辆通道要求。 1.0.8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城市用地布局,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和城市景观等要求。 1.0.9 城市生活垃圾以外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根据此类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情况及城市诸方面条件,提出相应规划控制要求。 1.0.10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环境卫生设施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facilities 具有从整体上改善环境卫生、限制或消除生活废弃物危害功能的设备、容器、构筑物、建筑物及场地等的统称。 2.0.2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public facilities 设置在公共场所等处,为社会公众提供直接服务的环境卫生设施。 2.0.3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engineering facilities 具有生活废弃物转运、处理及处置功能的较大规模的环境卫生设施。 2.0.4 公共厕所public lavatory 供社会公众使用,设置在道路旁或公共场所的厕所。公共厕所可分为独立式公共厕所和附属式公共厕所,附属式公共厕所是设置在其他建筑内、并向社会公众全天候开放的厕所。

物业保洁质量标准完整版

物业保洁质量标准 序号服务部位及内容质量标准重点部位保洁方式和频率 一交通进出大门(含 校门前广场) 1.保持地面无污渍。烟头、垃圾、积水(雨停后)等停留不 超过半小时。2.进出口大门和岗厅的玻璃明亮、外墙面、栏 杆,手摸无积尘,。 1、大门门窗(窗框、窗台、门把手)每日抹净1次; 2、玻璃(2米以下)每周抹净1次; 3、地面每天清扫两次,循环保洁; 4、外墙面(2米以下)每周除尘1次; 5、栏杆、入口附属设施每日抹净1次; 二校内干道、小径、 广场、停车场 1、地面保持干净,白色垃圾、烟头、积水(雨停后)等不 得停留半小时。包括校大门前广场(靠永铜路)。落叶 时期,应加强清扫次数,确保校园路面干净。 2、道路垃圾不得往排水管沟倾倒。 3、道路两边路沿缝隙,台阶缝隙,雨后路面干燥后,均用 毛扫帚进行彻底清扫。 1、地面、路沿、台阶、每天清扫2次,循环保洁,路沿杂草及时 清除。 2、排水沟巡查清扫每日1次。 3、校园所有广场、主干道,每月冲洗不少于1次,每学期开学前 冲洗一次,标准以地面无尘土为准。特殊时期,如上级部门来校检 查,学院重大节庆等,视校园当时情况而定,以后勤处通知为准。 4、所有室外台阶处,雨后进行拖洗,任何时候不得有泥土和灰尘 堆积现象。 三绿地1、绿地内干净,白色垃圾不得停留半小时,随时保证绿地 内无砖头等杂物。 2、修剪枝、枯枝、树叶、草坪草、杂草、杂物清理清运。 1、绿化垃圾、绿地杂物每日清运1次。 2、白色垃圾循环保洁。 四行政楼、办公楼、 报告厅 1. 墙壁、天花板、墙角无明显积尘,无蜘蛛网,一月打扫 一次。2. 大厅、楼梯台阶、地面、踢脚线及楼宇周围地面 干净。无积水,无污渍,无痰迹,无垃圾,保持地面材质 原貌。栏杆、扶手、挡板,无积尘,光洁,明亮。3. 卫生 间便槽、坐便器、小便器等卫生洁净无黄渍、污垢,异味。 垃圾篓每天清倒两次,随时保持蹲坑及周围的干净。厕所 1、除院级领导办公室清洁由物业公司负责外,其余办公室卫生均 由所在办公室人员自行负责。 2、所有公共区域的地面每天上、下午各清扫1次、拖1次。 3、会议室每日清扫1次,拖1次。会议前再清扫1次。 4、铺设有地毯的房间,需用专业器材对室内地毯进行全面清洁。 5、及时清理卫生间内乱涂乱画,确保无不文明文字,无乱涂乱画。

保洁服务标准及流程

保洁服务流程 清洁管理的具体内容 对于清洁部员工,公司管理处应对其做相应的管理,以提高服务质量,具体为: 一、清洁的素质 提高清洁工素质,使其与公司的档次相符合。 二、清洁工技能 时常抽查清洁效果,督促加强对其员工的技能培训,并要求不断吸取先进的清洁技巧,使清洁工作不断进步。 三、清洁工的劳动纪律 经常检查清洁工的工作态度,到岗情况及出勤情况。 四、配备的清洁设备 清洁工作中时常使用的机器设备,如:擦地机、抹布、水桶、清洁用品、拖布、扫帚等,防损必须时常对这些设备检查,其保証设备的数量及完好正常。 五、使用的清洁材料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材料的好坏正确与否,直接影响清洁效果和对物业建筑的养护方面起重要作用,严禁任何清洁工作中使用强酸、强碱、强腐蚀及稀释材料,应用有针对性的专项清洁剂进行对口清洁。 六、巡检 从管理处自身方面加强巡检的次数及质量,并通过落实检查制度以督促清洁工的工作。 七、配合 管理处提供相应的协助,如:供电、供水,与业户协调等方面,共同做好清洁工作。 禁用材料 盐酸、烧碱、汽油等基本定为禁用。酸类主要为:王水、硫酸、盐酸、硝酸严禁使用,而通常的红葯水、草酸都必须稀释后方可使用。硷类:烧碱、土硷、工业洗洁精为禁止使用,而全能清洁剂,低硷洗洁精、起腊水,这类使用之后,一定要使用清水洗净,不留剩余物。 操作常识 一、石料地面的清洁 1. 认明石料的属性,选用不同质地的工具(花岗石、水磨石使用铲刀,云石、

大理石使用刀片)。 2. 用不同的工具将石料表面的水泥、胶水及其他污迹铲除。 3. 选用擦地机配合不同的擦地片(由硬至软为:钢丝片、黑色、棕色、绿色、红色、黄色、白色)。 4. 选用清洗剂按不同比例稀释均匀地进行对地面清洗。 5. 用吸水机将已清洗过的地面将污水吸净。 6. 用清水重复使用擦地机擦洗。 7. 用吸水机将清水吸净。 8. 用干净的拖畚对已洗净的地面做细致的拖抹。 二、玻璃清洁 1. 用抹水器用清水抹在玻璃上,将积灰清除。 2. 对于玻璃上的顽固污迹用刀片(刀刃与玻璃成30度角)进行刮走污迹。 3. 再用抹水器用清水将刮落的污迹洗去。 4. 用刮水器将玻璃表面的水迹刮净。 5. 用抹水器沾上玻璃光亮剂的水抹在玻璃上。 6. 用刮水器将玻璃光亮剂的水迹刮净。 7. 用干净的干抹布将少量水迹擦干。 8. 用抹布将刮下的水迹擦净。 其中注意每次使用刮水器时只可从玻璃的边角落下,中间不得停止,应一次刮净,否则中间停止将会留有痕迹。 三、不锈钢镜面 不锈钢镜面如已损伤将无法挽救,但其清洁操作工艺非常讲究,注意禁止使用硬质和腐蚀性材料做清洁(如:刀片、百洁布、脏的抹布、油类保养剂、碱性、酸性),正确应为用溶解去污剂将表面污迹清除,而后使用玻璃光亮剂涂抹其表面,用橡皮刮水器刮净,用柔软干净的干抹布擦净即可。 四、石料墙面的清洁与保养(指房屋内的墙面)

浅谈新形势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浅谈新形势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十二五”是张家港加快创新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创张家港新辉煌的关键五年,而环境卫生在这一新形势下不仅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外部面貌,起着窗口的作用,更是城市综合实力的体现,是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水平、科学技术和市民素质的综合反映,它已然成为一个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条件;一个城市发展的环境支撑;一个市民安居乐业的基础保障。随着近年来文明城市测评的推动、环卫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投入的不断加大……我市环境卫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城市加快创新发展的新形势下,环卫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也日益呈现,这些问题都是环卫发展中不可避免的,是新形势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环境卫生管理在城市快速发展、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当代,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环境卫生的提高。 (1)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规不健全,执法处罚不到位 尽管政府已颁布了《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对于正式实施来说,却缺少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市民乱丢乱扔纸头、烟蒂等垃圾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的教育、处罚,进而发生一包包垃圾、甚至整车垃圾乱倒、偷倒的现象,我们环卫部门每年都要义务清运数以吨计的“无主垃圾”。 (2)管理覆盖不到位 目前,对于我们张家港市来说,步行街、主次干道的环境卫生较好,但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背街小

巷等地方和场所还存在卫生死角和“脏、乱、差”现象,每逢重大活动检查,城管、环卫部门都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整治、清理、冲洗。 (3)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 虽然每年都与门店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将责任书粘帖上墙,但是沿街门店、单位并不能很好地履行“门前卫生”的义务,扫地出门、垃圾、脏水往外扔倒的现象经常看得到。 (4)环境卫生多头管理,结果造成管理真空 各部门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不统一导致管理状况、效果参差不齐。有的责任单位放任自流、管理不尽人意,有的对辖区卫生根本不管、不顾,造成部分区域垃圾遍地,塑料袋满天飞等脏乱现象,这些现象不但影响了市民生活的环境,还影响到了周边道路的卫生质量,不利于城市文明建设和经济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目前环卫部门已经通过一把扫帚扫到底的方案逐步接管,从根源上慢慢地在解决此类问题。 (5)渣土车沿途抛撒 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随着建筑工地逐渐增多,渣土车沿途抛撒、车辆带泥上路、建筑工地生活垃圾乱倾倒等不良现象也日益增加,客观上造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难度的增大。 (6)社会发动不到位 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认为城市环境卫生是政府的事,固而事不关己,无须关心,只想享受城市环境卫生的成果与效益,而不愿为此作出贡献,只在影响到自己的时候才想到环卫部门。 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1)体制性原因 看似简单的环境卫生问题解决起来原因却盘根错节,很

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1. 2. 3. 3.1 保洁道路范围及等级 3.2 3.3 4 4.1 4.2 4.3 5. 5.1 5.2 5.3 6. 6.1 6.2 6.3 6.4 附录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 1.0.2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 1.0.4 2.0.1 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

2.0.2 带状屏障。 2.0.3 2.0.4 2.0.5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道路清扫和保洁 3.1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 3.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 表:3.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3.2道路清扫和保洁 3.2.1 表3.2.1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果皮 (片/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 (个/1000m2) 痰迹 (处/1000m2) 污水 (m2/1000m2) 其它 (处/1000m2) 一级≤4≤4≤4≤4无无

保洁服务工作质量标准

目录 范围 (3) 黑龙江远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保洁服务 工作质量标准 品质部 2013-5-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工作基本要求 (3) 工作质量要求 (3) 质量检查制度 (7) 保洁服务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远大都市绿洲项目处得保洁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工作基本要求 3、1保洁人员应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佩带工牌、仪容仪表整洁端庄。 3、2为业主、用户提供一个清洁、舒适得生活环境。 3、3操作规范化、科学化。 3、4适时、及时、准时进行保洁服务。 3、5爱护物业各项设施、设备。 3、6及时处理垃圾、废弃物,并分类按指定地点堆放。 3、7 节约用水、用电。 3、8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 3、9保洁时应在作业区域放置作业提示牌,使用得材料及清洁剂不应对建筑物材质造成损害,应保护建筑物原貌。 3、10文明、有序地进行保洁作业,最大限度得减少对周围环境与业主生活得影响。 4.工作质量要求 4、1多层楼内公共区域及设施 4、1、1地面与墙面 地面干净,无污渍、灰尘、痰迹;----------------------每天清扫1次,隔天拖1次 踢脚线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每周保洁2次墙面干净,无污迹、积灰、小广告。--------------------------------每月保洁1次4、1、2楼梯扶手、栏杆、窗台 扶手、栏杆干净、无灰尘;----------------------------------------隔天保洁1次窗台干净,无污渍、浮尘。----------------------------------------每周保洁2次4、1、3各类箱门等公共设施 消防栓、消防箱内外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每周保洁1次宽带、电视、电话线盒,水、电表箱表面干净,无灰尘。--------------每周保洁1次4、1、4 棚面、公共灯具 棚面目视无灰尘,无污渍、无蜘蛛网;------------------------------每季保洁1次目视灯具无灰尘,灯具内无蚊虫,灯罩、灯盖无积灰。----------------每季保洁1次

保洁服务方案

写字楼保洁服务方案 按照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员工和必备的清洁劳保用品,在清洁工作范围和项目明细内,按照工作程序、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清洁(保洁)服务,并达到如下目标: 1、管理范围环境卫生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卫生标准。 2、按照甲方公司的规范清洗、消毒,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按要求清洁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5%。(严格按照甲方公司的要求进行清洁,时刻保证清洁区域的干净整洁,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无投诉)。 管理的模式 在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与监督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种具体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措施,并付之实施和监督。 管理的设想. 以规范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为支撑点,以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为目的,在严格按委托管理合同的条款实现管理目标和服务承诺的基础上,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服务意识、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上将超越承诺,力求突破。 保洁人员岗位职责 1、现场主管职责 (1)负责完成制定清洁工作的计划及清洁用品的申报、保管及发放; (2)负责完成制定保洁值班人员工作时间的计划(以及突击性、临时性调配); (3)负责对甲方指定区域委托保洁的技术指导,根据不同情况协助各区域保洁员做好保洁工作; (4)接受甲方有关清洁方面的投诉并协调改善;配合甲方其他部门,搞好团结协作。 2、保洁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甲方办公楼内、停车场、人行道、楼梯道等公用区域地面、墙面的清洁工作; (2)负责甲方办公区域内,地面,墙面的清洁工作; (3)负责甲方办公楼内灯箱、管线、消防栓等公共设施的清洁工作; (4)负责甲方公共卫生间、茶水间的清洁工作; (5)负责甲方办公楼内所有垃圾的收集和垃圾桶的清洁消毒工作; (6)树立高度责任心,自觉维护甲方办公楼内整体形象,所有卫生区域要做到无垃圾、无烟头、无污泥、无堵塞。

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1总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淮,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 (建城(1997]2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作为检查和考核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的依据. 1.0.2 本标准的内容包括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以及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适用江苏省内设市城市市区以及决定适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工作,各县、建制镇和其他实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可参照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建设、市政、园林、交通、水利、公安、文化、卫生等部门应各负其责,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生活垃圾 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生活垃圾等. 2.0.2 道路清扫垃圾 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和其他露天公共场所及废物箱中清扫与清除的垃圾.

2.0.3 粪便 从人类和动物消化系统与泌尿系统排出的生理排泄物,包括人类粪便和禽畜粪便. 2.0.4 保洁 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环境整洁,在责任区范围内所从事的清扫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5 绿化隔离带 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6 道路人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7 机动车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8 废物箱 设置于道路两侧人行道,公交站台、车站、广场和公共场所等处供人们丢弃体积较小废弃物的容器,包括果皮箱、垃圾箱等. 2.0.9 特种垃圾 产生源特殊,成分特别,具有挥发性、腐蚀性、病毒(菌),对人类和环境有较大危害,需要采用特种方法收集、清运、储存和处理的垃圾. 2.0.10 建筑垃圾 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2.0.11 工业垃圾 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2.0.12 粗大垃圾 人类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些体积较大的耐用消费品.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保洁服务标准

保洁服务标准: (一)质量目标: 1、示范区达到7s标准(整洁度、舒适度、美感度)。 2、室内温度保持(夏季25度、冬季22度),地面:无污迹、无灰尘; 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干湿适宜,玻璃:洁净明亮、无水迹、无污渍、无手印。 4、销售大厅整体环境较洁净,办公物品摆放有序,玻璃:洁净明亮、无水迹、无污渍、无手印。 5、接待区域:地面整洁光亮,桌椅摆放整齐,地毯:干净、表面无垃圾、无泥印。 6、前台接待区:台面光亮整洁,接待台下无杂物,不锈钢表面无水迹,洁净光亮。 7、办公区域:办公桌、地面无污垢,公共设施:洁净、无灰尘。 8、样板间:专人负责保洁、整理,有客户看房时热情服务并简单介绍、为售楼处提供高效、高质量的清洁维护服务;保持整洁仪容仪表; (二)保洁时间: 每日上午8:30必须完成公共区域保洁,15:30之后集中清扫看房路线卫生,特殊情况可随时处理。 除定时打扫外,在不打扰客户及工作人员的前提下,以随时发现脏污随时清理为原则,随时保持地面、台面整洁。 访谈区客户离开后,3分钟内清理接待桌的烟灰缸、水杯等,桌椅摆回原位。 卫生间应随时打扫,每3小时清理一次,并填写卫生间保洁记录表。 (三)服务内容 1) 每天全面清扫擦洗地面,定期巡回保洁; 2) 抹净所有公共设施、桌椅等,每天清洁两次; 3) 刮洗镜子、玻璃,每天清洁一次; 4) 清扫门口地毯并每日冲洗门口地毯; 5) 用不锈钢油对各种不锈钢进行保养; (四)样版房、售楼部质量标准 1、灯具、门窗、摆设品:灯具无尘无污渍无损坏;门窗无尘无水渍,玻璃无尘无手印;摆设品表面无尘无污渍,按规定摆放整齐。要求每天至少清洁2次。 2、家俱、不锈钢表面:家俱表面无尘,按规定摆放;要求每天至少擦拭2次。不锈钢表面无尘无手印,要求每天至少擦拭2次。 3、墙壁、天花板、地角板:墙壁光亮无尘,天花板目视无蜘蛛网、无明显灰尘,地角板无尘。要求每天检查清洁一

清洁保洁服务工作的质量要求与标准

清洁保洁服务工作的质量要求与标准 1、公共区域清洁保洁工作质量要求与标准 (1)地面保持干净,做到无任何垃圾、污物、痰液等,非雨天时保持干爽。 (2)地面有废弃杂物要及时清理、保洁。 (3)地面有血渍、污液时及时清洗并按消毒规范进行消毒处理。 (4)垃圾箱内垃圾每天及时清倒,周围无不雅、异味,消毒规范。 (5)出水渠保持畅通。 (6)地面及附设物无明显青苔、杂草。 (7)各类标识、墙壁有不当广告、张贴物时要及时清理并不留污痕。 (8)清扫、清洗地面及公共附设物时不过分扬尘、无过分噪声。 2、建筑物内部物体清洁保洁工作质量要求与标准 (1)地面:保持干净,无垃圾、污垢、痰液、青苔等。 (2)墙壁:3米以下手摸无明显灰尘、污迹、无青苔,不当张贴及时清理。 (3)大厅及走廊:保持干净,无垃圾、污垢、痰液、青苔、杂物及清理。 (4)楼梯:保持干净、无垃圾、污垢、痰液等。 (5)栏杆:保持干净、光亮,无水迹,手摸无明显灰尘。 (6)电梯:保持干净、光亮,无污迹,手摸无尘迹。 (7)天花:眼望无蛛网、无尘迹。 (8)天台:保持干净,无水迹(雨天除外),无垃圾、污垢、青苔,杂物及时清理。 (9)门窗:保持干净、光亮,手摸无尘迹。 (10)台、椅、柜:保持洁净,无垃圾,手摸无尘迹,并按规范消毒。 (11)附属设备及工具:空调、风扇等附设物表面手摸无明显尘迹。 (12)垃圾箱:按规定及时清倒,表面干净无污渍,按规范消毒。 (13)洗手盆、污物池:无污垢、不堵塞,按规范消毒。 (14)灯具:眼望无尘迹,清洁时注意工作安全。 (15)标识:保持干净,无不当张贴物。 (16)出水渠:保持畅通,渠道、渠口的杂物及时清理。 (17)各类物体按规范进行消毒。 3、非临床科室用房清洁保洁工作要求及质量标准 各类行政、办公、仓库、休息室、会议室、接待室、资料室、退休人员活动中心等非临床用房的清洁保洁质量,在达到建筑物内部物体清洁保洁工作质量要求与标准的基础上,还需达到下列要求。 (1)保持洁净整齐,每天例行清洁的时间及周、月集中清洁时间为商定时间,清洁时以不影响医院公务为原则。

保洁服务质量控制细则

保洁服务质量控制细则 制度名称保洁服务质量控制细则制度编号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生效日期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物业保洁服务工作,全面落实各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为业户创造最佳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托管项目的保洁服务工作。 第3条品管部负责对保洁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环境管理部全面负责辖区内保洁卫生。 第2章保洁管理制度建立 第4条环境管理部负责对辖区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公共区域面积、小区实际情况,确定保洁人员数量,保洁设施配置,并对辖区保洁管理工作进行规划。 第5条环境管理部应根据保洁项目和岗位设置,编制保洁人员任职要求和岗位责任制,对岗位职责、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和能力作出明确规定,报物业管理处主任批准。 第3章保洁服务标准制定 第6条根据国家物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公司物业保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点。 1.辖区内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等保洁设备。 2.辖区内实行清扫标准化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3.辖区内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等。 4.房屋的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等区域保持保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 5.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业网点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及乱贴、乱画现象。 第7条环境管理部负责根据基本保洁标准制定各岗位保洁工作标准,报物业管理处主任批准执行。标准应对不同保洁岗位具体的卫生要求作出规定,具体包括室外环境保洁标准、地下室保洁标准、地面保洁标准、大堂保洁标准、卫生间保洁标准、垃圾中转站保洁标准等。 第8条环境管理部负责组织各保洁小组负责人编写保洁操作规程,并提交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执行。操作规程应对保洁位置、保洁时间、保洁方法、使用工具、使用物品、保洁频次、负责人员等作出具体规定。保洁操作规程包括室外环境保洁操作规程、地下室保洁操作规程、地面保洁操作规程、大堂保洁操作规程、卫生间保洁操作规程、楼层保洁操作规程和垃圾中转站保洁操作规程等。 (续)

小区保洁部服务质量标准

小区保洁部服务质量标准 小区保洁部服务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之三:保洁部 1、服务质量标准 保洁时间:每天12小时6:00-18:00。 清洁:每天一次全面清洁并随时保洁,保持地面洁净。 楼道清洁:每天清扫一次(保洁随时进行),保持楼道地面无污迹,楼梯扶手无灰尘。垃圾清运:每天一次,并随时保证垃圾堆放不超过垃圾桶的2/3。 保洁消杀;垃圾房每天一次,垃圾存放点每周消杀三次。 停车场:每天清扫一次,保持地面洁净。 每月用清洁剂、毛巾擦拭一遍消防栓、消防指示灯、车位挡等公共设施。 每日用干毛巾擦拭灯具。 地下车库每月用鸡毛掸子清扫一次。 对外提供地毯清洗、家政服务等特约服务,提高物业公司自身的造血功能。 5、工作程序 按照公司ISO9002:2000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运作。如下: 工作安排 6:00-7:00地面清扫 7:00-8:00扶梯保洁、清扫楼道收集、清运垃圾 8:00-10:00室内外保洁、清运装修垃圾 13:00-17:00楼道、室内外保洁,同时进行必要的消杀工作 17:00-19:00第二次清洁 19:00-24:00部份保洁人员进行计划卫生和扶梯卫生 工作内容 清洁 清扫1次/天,随时保洁,每周用水冲洗1次 每天早晨和下午各清扫一次,抹净指示牌、射灯、围栏等 厕所、楼层,每天循环拖抹。玻璃门每天用干毛巾擦试一次,并每周清刮一次 保洁 12小时/天不间断保洁 楼梯间保洁:楼梯道清洗1次/周,清扫1次/天 垃圾清运 清运2次/天,车辆清洗1次/天 消杀 1次/周 6、检查项目及处理方法 检查项目 马路、人行道、绿化地、散水坡、排水沟 停车场、岗亭、自行车棚、工具房 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化粪池 污、雨水井和沙井、宣传栏、标识 楼道、楼梯、走廊、楼道灯具 墙面、窗、扶手、电子门、消防栓、管、电表箱、信报箱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市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城市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建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市容环卫管理的相关工作。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市容环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进程。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市容环卫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公众媒体,应当加强市容环卫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市容环卫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卫的权利和爱护市容环卫设施的义务,对损害市容环卫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市容环卫责任 第七条市容环卫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卫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 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卫工作。 第八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卫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下列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市容环卫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 (二)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地铁、轻轨、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始末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穿城公路、城市隧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六)城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等水域及岸线,由使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七)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九)市容环卫管理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保税区、科学园区、独立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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