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的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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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临终关怀与安乐死的道德问题

第一节临终关怀的伦理问题

一、临终关怀含义及其特点

临终关怀,是对临终阶段的患者包括其家属的一种“特殊服务”,实际上也是一种对临终患者死亡的态度与方式。

⏹特点:

⏹ 1.临终关怀的本质是对无望救治病人的临终照护,它所倡导的是一种不同

于一般医学行为的人性化关怀的理念。

⏹ 2.临终关怀是一种“全面的关怀”,它从医疗、护理、心理、伦理和社会

等各方面的关怀和照护病人,使病人临终阶段的生存质量得到提高,能够在舒适和安宁中走完人生的最后旅程。

⏹ 3.临终关怀是一门以临终病人的生理、心理发展和为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全

面照护的实践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新兴学科

⏹二、临终关怀的目的

⏹三、临终关怀的原则

⏹ 1.人道主义原则

⏹ 2.以舒缓疗护为主的原则

⏹ 3.全面照护的原则

⏹四、临终关怀的伦理意义

⏹ 1.体现了生命神圣、质量和价值的统一,是人道主义在医学领域的升华

⏹ 2.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它是21世纪造福于人类的一项伟大事业。

⏹ 3.避开安乐死的道德难题

五、对待临终病人的道德要求

第二节死亡标准与安乐死的道德问题

六、临终关怀的内容

七、临终关怀医院(病房)的特点

一、死亡观

人体生物学认为,死亡是人体的器官、组织、细胞等整体衰亡,是人的生命的终结。

人们把死亡理解为生命的终端,如中国传统的观点是出生为始,入死为终,即所谓出生入死。

二、哈佛“脑死亡”诊断标准

对外部刺激和身体的内部需求毫无知觉和完全没有反应

自主运动和自主呼吸消失

反射,主要是诱导反射消失

脑电波平直或等电位

同时规定,凡符合以上4条标准,并在24小时内反复检查多次结果一致者,就可宣告死亡。但有两个例外:体温过低(<32.2℃)或刚服用过巴比妥类药物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

三、脑死亡立法的伦理意义

四、安乐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本意是指“无痛苦幸福地死亡”,现代意义上的安乐死通常是指身患绝症的患者,于治愈无望、生命垂危而又极度痛苦的情形下,

自愿要求尽早结束生命,在此前提下所实施的保持人的尊严与安详的死亡处置方式。

赞成安乐死的伦理依据

⏹ 第一、对患者本人来说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 第二、对患者家属来说可以解除他们心理与经济上的负担。 ⏹ 第三、实施安乐死对 社会而言也符合社会 公益原则。

⏹ 我国有些学者认为安乐死的立法之所以受阻,是因为具体实施安乐死的条件与程序不清楚,没有严格、清晰的实施条件程序的支撑,所以通过立法会有一定的困难。

⏹ 由此,他们参照西方国家有关的内容,提出了自认为可行的实施方案。 ⏹ 提出的实体条件有三个

⏹ 第一、可以实施安乐死的对象只能是那些身患绝症、临近死亡的患者。 ⏹ 第二、安乐死的实施对象必须是病痛达到不堪忍受的程度的患者。

⏹ 第三、必须基于患者自己真诚的愿望和明确的表示才能对之实施安乐死。 合理的安乐死程序条件亦有三条

⏹ 第一、对患者申请实施安乐死,必须有一个权威的专门委员会来决定 ⏹ 第二、专门委员会的准许安乐死并不是最终的决定,只有这个决定得到相当一级的人民法院的认可,才能使这个决定付诸实施

⏹ 第三、具体实施安乐死的操作者一般应是医务人员,所采用的方法应当尽量减少患者的痛苦 反对意见

⏹ 《人身权法论》作者杨立新:安乐死是变相侵害生命权

⏹ 非法剥夺一个人生命的行为,在侵害个人生命权的同时也侵犯社会秩序与国家利益,是对整个社会和国家的挑战。故此,应由公法凭藉国家强

安乐死

主动安乐死

被动安乐死

是通过医生或其他人之 手运用药物等手段加速 结束患者的生命,即所 谓¡°仁慈杀死¡±

被动安乐死一般是指撤除 患者赖以维持生命、拖延 时日的体外循环装置、 人工呼吸装置与其它辅助 设施,或放弃必需的医疗 措施,使患者等待死神的 降临自然逝去

制力对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作出处罚,以一体保护个人、社会、国家三者的利益

⏹反方

⏹网友:安乐死是虚伪的人道主义

⏹“安乐死”剥夺了患者的生命,是对神圣法律的蔑视与践踏,是一种违

法犯罪的行为;在道德上“安乐死”是对社会公德与文明的玷污与败坏,特别是对于医务工作者来说,它违背了职业道德和人道主义精神,充其量不过是虚伪的人道主义

大家思考?

⏹安乐死能解脱人们的痛苦吗?

⏹当患者的肉体痛苦与精神痛苦交缠在一起无法分离,甚至精神痛苦更为

厉害时,仅以摆脱肉体痛苦为主,简单的提早结束生命难道是人道的吗?

⏹安乐死是否是理想而又唯一的解脱患者痛苦的方式?

⏹是否舍此就无其他途径?

国际安乐死的立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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