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路法》、《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规范公路建设单位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为公路的建设、使用、养护、改建、扩建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办法,结合我局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档案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自项目的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1.3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公路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切实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本办法规定了公路建设单位公路工程项目技术档案管理条例、职责及控制措施,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档案的汇总整理、验收和移交的一般原则。

2规范性应用文件

交通部2004年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交办发[2004]446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年国档 [1988]4号文《基本建设项目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DA/T 28-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自治区计委、自治区经委2002年印发的新档发[2002]21号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办法》

新疆交通厅公路工程质监站2005年出版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

1996年高管局印制的乌鲁木齐—乌奎高速公路公路《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GB/T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及技术资料编制指南(上、下册)》

3档案管理职责

3.1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公路建设单位竣工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公路建设单位档案部门对各有关业务部门、施工、监理部门的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3.2 公路建设单位负责统一管理公路工程项目档案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3.3 公路建设单位档案部门负责对竣工资料的指导、检查、验收工作。

3.4 各项目执行办公室按照本“编制办法”负责对施工、监理和

其他有关单位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整理和编制交、竣工资料。

3.5 各项目监理单位应将竣工文件编制和档案整理质量作为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内容之一,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3.6 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应指派专人负责档案工作,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3.7 公路建设单位和各公路项目执行办要建立档案管理网络体系,层层建立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制。从立项到竣工,每个工作程序要明确档案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8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公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路建设单位应切实负起具体管理档案工作的责任,将其纳入公路建设工作的全过程,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建立与工程档案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和项目档案管理。

4 档案管理控制措施

4.1 公路建设档案工作应于公路建设同步,即所有公路建设项目,从立项就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签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协议(合同)时,应加补充协议,要对工程档案的质量、份数和移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合同管理的原则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对工程进行考核和评比

时,要同时检查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单项工程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与整理质量,并在验收后,及时整理归档。

4.2 公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须将基建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纳入工程计划管理工作,纳入施工管理和考核范围,纳入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纳入经济责任制。建设局专职档案或兼职档案员要参加工作例会和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参加各单项验收和工程项目总验收。

4.3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质量是公路建设质量的一个方面,从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交竣工验收各个环节都要有相应的项目档案。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整、成套、系统地完成项目档案整理和编制工作的,按合同上有关规定办理。

5 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移交

5.1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签署完备,文件材质优良,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圆珠笔、纯篮墨水、红墨水、复写纸等)书写、绘制。归档文件材料应为原件。

5.2 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记录、检验记录、交工验收记录和

签证等,按规定在工程交工验收前编制好竣工图,“竣工图纸”

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施工单位负责人复查,监理单位审核,

设计代表对于变更部分审查、属实、签认,其内容包括竣工说明、图纸部分以及竣工数量表。

竣工图纸在绘制完毕,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内各方签字

完毕以及竣工图框栏各方签认完毕后再复印两套,方可合格及制作电子档案;各单位“各项竣工表格”、“施工总结”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总结”由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全线审核由各级监理单位负责,及其汇总统计工作由各项目执行办负责。

5.3 公路建设单位各承办处、室,设计、施工(包括主承包、分包)、监理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于公路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工作,按本《编制办法》中第二部分“归档范围、归档号及保管期限”的要求,将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与载体的文件均收集齐全。

5.4 公路建设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在归档前必须由文件形成单位(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等)进行系统整理。其分类组卷应做到科学合理、充分,保持卷内文件有机联系,归档案卷要符合本《编制办法》中第三部分《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规定,‘归档号、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应依照第二部分“归档范围、归档号及保管期限”的要求执行。

5.5 施工、监理单位在竣工文件编制和整理、立卷后,应依次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检部门、监理部门、档案部门对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后按要求制作光盘档案三套,并将两套光盘档案、纸质档案随总归档目录一并提交公路建设单位档案室,办理最终交接手续。

5.6 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前,工程完毕三个月内,将项目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向公路建设单位档

案室送审移交;机关各职能处、室应在项目交工验收完三个月后收集、整理项目前期资料,符合本“办法”要求后,竣工验收前三个月内移交公路建设单位档案室,并办理手续。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由公路建设单位负责进行组织、汇总,待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统一向公路管养单位移交,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5.7 公路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全部工程归档文件的汇总整理,并根据本《编制办法》指导案卷的编制工作。

5.8 在交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负责给公路养护单位移交一套竣工图纸,数字化档案制作完毕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给公路养护单位移交一套原始档案。公路建设单位向公路养护单位移交档案时,应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案卷数、图纸份数等,并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接手续。

5.9 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文件材料、竣工验收文件及管理性文件依照本《编制办法》中第二部分“归档范围、归档号及保管期限”由各承办部门、处室来整理,成卷。办完的文件材料在竣工验收前、审计完毕后三个月内完整、系统、成套的向档案室移交。未办完的或正在执行中的文件材料在项目交工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档案室移交。征地拆迁文件、招投标文件及评标文件、合同及合同谈判和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竣工验收文件,工程决算及审计报告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分别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根据文件材料形成的阶段、性质、内容分类整理组卷。公

路工程设计文件材料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总体规划设计、工程概预算、施工图设计等应由建设单位有关承办处、室,按项目、阶段、单位和分部工程、专业分别整理、组卷。

分阶段先暂时存入档案室,待竣工验收时汇总完善,办理最终移交手续。

5.10 公路建设单位各承办处、室,有专人负责业主的竣工文件档案工作。形成从保管、利用、整理、移交的各个环节的专人负责。

5.11 工程项目档案归档单位应根据公路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档案分类编号规则以及项目实际情况、设计、制定统一的项目档案分类编号体系;依据项目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统一的分类和编号;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清点、编目,并编制项目档案整理情况说明。

5.12 竣工验收以后,在大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重要建设项目,公路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接收单位报送与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有关的项目档案。

5.13 各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评审完,竣工资料编制符合“编制办法”要求后,领取“数字化档案制作通知单”,并由项目执行机构及档案管理部门签认后,在公路建设单位指定点制作数字档案;数字化档案制作完毕后一并纸质档案提交公路建设单位档案室,填写“科学技术档案移交签证单”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归档目录”一式四份,签证单,先由项目执行机构,再由档案

管理部门及公路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有效。

6 档案验收

6.1 公路建设项目在进行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档案专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由档案、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机构组织进行。

6.2 在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应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应有档案工作章节,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中要有档案情况的评价。

6.3 档案专项验收前,公路建设单位应组织机关各职能处、室,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工程管理、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档案的自检工作,并做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6.4 专项验收时验收组着重抽查项目档案的归档情况。抽查档案案卷总数量的10%。评价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性情况后,写出专项验收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限期整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验收组提出的改进意见在竣工验收前加以改进。

6.5 公路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审定时,档案部门应对竣工档案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项目工程质量审定内业资料审查记录表,见附件1、2、3。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最版加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最版 加

曹妃甸工业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一、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要求 建设项目文件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档案必须真实反映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各个程序要有责任者的签字或盖章手续,并必须齐全,具有法律效用。归档的项目建设文件,应做到书写材料符合档案保管要求、字迹工整、图像清晰,有利于保存。 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能够分阶段进行,也能够在单位或分部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施工单位城建档案一般做三套,一套(原件)移交曹妃甸工业区住建分局城建档案馆(室),一套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施工单位自己保存;建设单位需向档案馆(室)移交工程综合资料(前期开工手续及后期验收手续);监理单位需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完整的监理资料。城建档案馆(室)只对建设单位办

理移交手续,建设单位填写城建档案交接目录、接收和移交证明书、鉴定表(一式两份),需在交接书上双方签字,盖章。 二、工程资料分类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和《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 )规定,将工程资料分为四个部分。 (一)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工程可研、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招投标、开工审批、概预算及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的项目建设文件与资料,由建设单位整理提供。 (二)监理资料,包括监理规划、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监理通知、工程总结、合同、勘察、设计、施工等实施过程的监理资料,由监理单位整理提供。 (三)施工资料,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安全与功能检验、观感质量检查和竣工图等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提供。 (四)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工程档案立卷及移交等,由建设单位整理提供。 三、工程资料归档范围、质量要求、立卷原则及方法 (一)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凡在曹妃甸工业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额在2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建筑工程资料均应归档。 (二)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文件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工程档案制度 工程档案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项目档案归档范围 本规定所指工程项目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公司在工程项目的设计、实施、竣工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方案、图录像等。其主要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附件,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工程预(结)算书,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图纸,往来公函,传真,会议记录,委托书,开工报告,请款报告,技术资料,主要设备材料估检报告,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等。 三、资料员及其职责 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资料员负责档案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调阅、交接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程项目的档案材料; 2、档案材料的保管; 3、档案材料的查借阅、催还; 4、项目结束后与综合部相关负责人完成档案资料的交接。 四、档案的立卷、收集、整理

1、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分别立卷,一项目一卷。 2、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开始立卷,收集该项目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3、各项目的职能人员应将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积累,整理和及时移交归档,移交档案文件时,资料员必须在档案移交清单上进行登记。 4、在档案的首页设卷内文件目录,并填写文件序号、编制单位、名称、归档日期等信息。 5、在档案的次页设“合同概要”、“主要事件备要”,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联系人,重要日期备忘,应收工程款记录等,该项工作由资料员负责,项目职能人员配合。 五、档案的管理 1、对工程项目档案系统排列编号,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2、每月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 3、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 4、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六、档案要求 1、文件必须为原件、正文,符合文件格式。 2、必须齐全完整,装订整齐,并适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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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1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修订稿) (Specification of Archival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前言 本标准代替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 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本标准与DA/T28---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1.1—2009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的主体要素由“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调整为“建设项目档案”; ——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制度体系建设; ——增加了建设项目文件管理、建设项目电子文件与建设项目电子档案的管理; ——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2002年11月29日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确立了项目文件的形成、归档要求与项目档案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609.3 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 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 29194 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DA/T31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DA/T50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3.2 单项工程unit of project 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3单位工程subunit of project 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4 分部工程parts of project 指按工程的部位、结构形式的不同等划分的工程项目。 3.5 项目法人project legal person 指由项目投资者或由投资者代表组成的对项目全面负责,依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新《规定》是根据国家最新标准,并结合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实际,对原《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进行的修订。其主要包括总则、档案管理、归档与移交要求、档案验收、附则,共五章三十二条和5个附件。《规定》的正式印发,将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发挥重要作用。 档 " 步骤、 并已将 中。同时, " 2005年11月1日 水利部发布(水办[2005]48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 保管 应设立 项目 序。不得通 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九、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的归档分类及范围 1.档案资料的归档分类 工程建设档案主要有公文、工程建设技术资料、经济合同、工程建设财务、行政管理及图片等几类。档案资料应按国家标准进行统一分类、立卷、归档和存放。 2.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省、市政府的来往公文; (2)建管处的来往公文; (3)建管公司的来往公文; (4)有关技术问题的审查、咨询意见; (5)会议文件、记录等; (6)工程建设期间形成的工程技术材料: 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协议;②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③工程开工报告、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计划、报表等文件;④建筑材料和中间产品的合格证、试验报告,砼、砂浆等配合比的试验报告; ⑤设计变更及索赔资料;⑥施工测量记录、地质勘探资料,基础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材料;⑦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告;⑧施工总结、技术总结、工程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及质量评定等;⑨工程机械设备、仪器及引进的技术设备图纸等;

(7)工程价款结算等资料。 二、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文件接收 (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来文通知等)由档案资料员统一接收。 (2)工程部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移交档案资料组进行统一归档整理。 (3)档案资料组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4)档案资料组对收发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收发登记帐(收文簿、发文簿) (5)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及时报审工程部领导审定,并及时处理。 (6)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7)档案资料组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分类登记帐 2. 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 程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_国家行业安全规范规程标准条例 转自:生活安全网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属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必须采用缩微品,其它项目的工程档案宜采用缩微品。 第二章术语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 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组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称为组卷。 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 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称为归档。 工程档案(building documen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直接反映工程质量面貌的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 第三章基本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发布(水办[2005]4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地方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第二条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 对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详附件一)第三条归档文件的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幅面整洁。 3、工程文件签字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等不具耐久性的书写工具。 4、工程文件尺寸统一采用A4规格归档。 第三章工程档案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各工程部设资料员,主要负责本部门工程项目从工程准备阶段到竣工备案验收过程中工程建设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档案预验收及移交。 第四章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归档、移交、索引、保管、统计 第五条工程档案的收集

文件形成后,文件形成责任人(经手人)必须于当天交一份原件给资料员,资料员收到文件后,当天登记入盒。 第六条工程档案的整理 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文件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分类排列。 第七条工程档案的立卷 1、工程文件可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五部分。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按建设程序组卷。 3、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组卷。 4、施工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组卷。 5、竣工图按专业组卷。 6、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组卷。 第八条工程档案的编目 1、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案卷不宜超过30MM;页号编写在单页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2、卷内目录:“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责任者”填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的,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名称。“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第九条工程档案的装订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办法 1业务目标 规范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的收集、编制、归档和利用,为生产经营活动基础设施保障。2业务风险 2.1没有建立有效的文件档案管理系统,可能造成工程的审核审批手续不明确,影响工作效率; 2.2建筑工程的档案收集管理不当,可能造成基础设施的资料信息缺失,对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带来困难。 3业务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包括建设工程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为载体的文件材料,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建设工程的实际状况。 本制度适用于XX下属所有业务板块的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 4相关规定 4.1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4.1.1建设工程项目组为该项目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的直接责任单位,项目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1)落实建设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在工程招标中,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器材供应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提供相应工程文件的套(份)数量、质量要求、提供时间等提出明确的整理归档要求和违约责任。 3)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进行组卷和归档。 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相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器材供应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编制工作。在建设工程监理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图阶段的工作完成后进行收集和归档。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先对工程文件档案进行预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和移交工作。 4.1.2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由项目组及时报送各运营中心办公室存档、验收,并依据《股份公司关于在建工程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4.1.3各建设单位项目组应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对本级档案归档负责。综合管理部门应对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服务、监督和检查,对检查的结果提出改进的意见,并进行奖励和处罚,同时对本级档案归档负责。投资发展部对该项工作进行服务、督导、检查。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存在问题 1.文件材料形成不规范、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 2.档案收集制度不严,收集不及时,造成文件散失 3.档案整理不规范,各参建单位标准不一 4.建设期档案保管条件差,保护意识弱,造成档案损毁、散失 原因分析: 1.重点建设项目自身特点为档案工作带来了困难 2.档案意识薄弱,重视程度不高 3.档案工作的专业性 (二)明确责任 1、建设单位(项目法人): 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项目档案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程序,并组织协调项目管理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实施。 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项目文件档案管理责任。包括项目文件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范围、整理标准、归档时间、归档套数、介质、格式、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监理合同条款还应明确监理单位对所监理项目的文件和档案的审查、检查责任。对参建单位进行合同履约考核时,应对项目文件管理条款的履行情况做出评价。合同款支付审批时应审查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建立项目文件管理和归档考核机制,对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和归档情况等进行考核,履行项目档案法人验收和移交。将项目档案信息化纳入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登记、验收的申报和准备工作。 2、参建单位: 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设备制造等单位。具体负责建立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文件管理制度,报建设单位确认。负责所承担项目或任务的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所监理项目的归档文件、竣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系统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形成记录。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总承包范围内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部分文件的收集、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或在总承包单位协调下直接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归档。参建单位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安全保管要求的设施设备,确保项目文件的安全。 3、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本行业(系统)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本行业(系统)建设单位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组织或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搞好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 4、建设项目审批和主管部门: 负责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和项目领导责任制及项目管理环节,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有监管职责。 5、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档案实行监督指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并具体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桥主体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职责工 程管理部为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结合***大桥主体工程的特点,制订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档案管理目标、管理职责和要求; (二)监督各参建单位完善档案管理体系的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各级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等; (三)领导、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四)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五)交(竣)工验收阶段,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做好交(竣)工资料的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四条档案管理中心职责档案管理中心是管理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 经验的机构成立的负责档案资 料管理的专职机构。该中心将负责管理局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与归档工作,并在管理局的授权与监督下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档案管理中心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其职责主要是: (一)对***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制订《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划》、《***大桥主体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档案工作制度》、《***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等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推行档案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统一***大桥主体工程各种建设、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185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等(A )类。 A. 5 B. 6 C. 7 D. 8 2. 商务文件属于( A )。 A.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B. 监理资料 C. 施工资料 D. 工程竣工文件 3. 工程竣工文件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等(B )类。 A. 3 B. 4 C. 5 D. 6 4. 以下关于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错误的是( B )。 A.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 B. 竣工图可直接在施工图上修改并加盖竣工图章形成 C. 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 D. 竣工图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 5. 以下关于工程资料编号说法正确的是( C )。 A. 属于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待会可不写 B.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照施工顺序填写 C. 竣工图宜按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 D. 工程资料的编号应及时填写,专用表格的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左上角的编号栏中 6. 以下关于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的说法错误的是( C )。 A.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B. 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C. 竣工图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 D. 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 7. 下列关于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C )。 A.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B.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C.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城建档案馆归档 D. 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 8. 由( A )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A. 建设单位 B. 监理单位 C. 施工单位 D. 代建单位 9. 某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规定送审就擅自施工,对此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是( A )。 A. 建设单位 B. 设计单位 C. 施工单位 D. 监理单位 10. 决策立项文件不包括( B )。 A. 项目建议书 B. 项目概算书 C. 可行性研究报告 D.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 11. 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来源于( B )。 A. 勘察单位 B.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C. 测绘部门 D. 设计单位 12. 商务文件不包括( D )。 A. 工程投资估算资料 B. 工程设计概算资料 C. 工程施工图预算资料 D. 工程结算资料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九、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得归档分类及范围 1.档案资料得归档分类 工程建设档案主要有公文、工程建设技术资料、经济合同、工程建设财务、行政管理及图片等几类。档案资料应按国家标准进行统一分类、立卷、归档与存放. 2、档案资料得归档范围 (1)省、市政府得来往公文; (2)建管处得来往公文; (3)建管公司得来往公文; (4)有关技术问题得审查、咨询意见; (5)会议文件、记录等; (6)工程建设期间形成得工程技术材料: 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协议;②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③工程开工报告、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计划、报表等文件;④建筑材料与中间产品得合格证、试验报告,砼、砂浆等配合比得试验报告;⑤设计变更及索赔资料;⑥施工测量记录、地质勘探资料,基础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材料;⑦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告;⑧施工总结、技术总结、工程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及质量评定等;⑨工程机械设备、仪器及引进得技术设备图纸等;

(7)工程价款结算等资料。 二、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得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文件接收 (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得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来文通知等)由档案资料员统一接收。 (2)工程部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得工程文件,一律移交档案资料组进行统一归档整理。 (3)档案资料组对接收得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与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4)档案资料组对收发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收发登记帐(收文簿、发文簿) (5)登记完毕得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及时报审工程部领导审定,并及时处理. (6)对接收得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得借阅规定。 (7)档案资料组对归档得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分类登记帐 2、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1)分发外单位与部门得工程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组统一办

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doc

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建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指建设项目在决策期的相关论证、决策的相关资料(包含会议纪要、签到册等),上级领导的批复文件等;实施期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以及试用阶段的通车投产、保修期等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四条公司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造、技术提升改造等建设工程。 第五条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留档。 第六条项目建设应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经费,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档案室是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二)负责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三)负责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四)参加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五)组织公司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 (六)负责建设项目档案归档管理。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三同时”原则,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项目档案所包括的内容、要求及各相关单位对项目档案的职责。 第九条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应同时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应同时审查、验收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第十条项目建设应把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纳入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项目建设管理同步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应加强对项目文件形成、收集、整理等

工程建设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稿) 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基本规定 (4) 第三章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6) 第四章归档文件的范围与目录编制 (9) 第五章案卷的编目与装订 (17) 第六章归档文件的管理、验收、移交 (20) 第七章附则 (23) 第八章汇表与附件 (24)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 B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工程归档文件的管理工作,明确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工程档案,本项目建设单位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特制定《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建部以 及南京市档案局、南京地铁等有关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三、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工程文件的编制、管理、验收和归 档。 四、工程文件的编制要及时、有效,要与施工建设同步;工程文件 的管理要一丝不苟,能真实而全面地反映工程建设状况;文件的验收要系统、规范,服务于工程的验收;文件的归档要有序、完整,要便于运营管理、维修养护、改扩建和城市建设阶段的查阅。 五、名词解释: 1. “南京地铁”指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及其依法指定的委托管理单位。 2.“建设单位”指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40219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1.3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2.1档案资料管理 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2.1.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2.1.4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2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 2.2.1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2.2.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归档。 2.2.3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2.2.4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工程公司档案管理规范

工程公司档案治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档案治理和收集治理工作,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有效爱护和充分利用档案为都市建设和企业经营进展服务。 2 范围 适用于以文字图表、声像资料、荣誉实物等各种形式构成的公司的科技档案,行政档案,也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3 定义 3.1 公司档案工作的差不多原则是: 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以集中治理为主,即公司文书档案由行政部集中统一治理;档案(已交档案室的除外)的日常使用保管分不由有关部门治理,以便于及时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公司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承办单位、主办人负责将其中已办完的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3.2 归档文书包括: 1)公司与有关单位的来往信件、各种协议书、合同等。 2)公司会议原始记录、纪要和决定(包括公布的通知、通报、机构调整、任免、奖惩以及全公司的规章制度)。 3)公司制订的打算、统计、预决算、工作总结。

4)公司主持召开的各种专业会议形成的领导讲话、文件和会议总结纪要。 5)国际国内同行业交流和合作企业来往文件、协议、报告和会谈纪要等文件材料。 6)公司各部门的发文。 7)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重要的工作经验材料。 8)外单位直接发送给公司各部门的抄送信件。 9)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10)本公司关于职员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11)本公司的科技档案。 4 权责 4.1 公司行政部设立专门的档案工作,受上级档案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治理公司的文书、科技档案,其任务是: 1)收集、整理、立卷、鉴定、保管公司的文书档案; 2)积极开展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3)进行档案鉴定; 4)进行档案统计; 5)保管部分科技档案; 6)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制度、档案工作理论、技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修订稿) (Specification of Archival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前言 本标准代替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本标准与DA/T28---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1.1—2009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的主体要素由“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调整为“建设项目档案”; ——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制度体系建设; ——增加了建设项目文件管理、建设项目电子文件与建设项目电子档案的管理; ——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2002年11月29日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确立了项目文件的形成、归档要求与项目档案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609.3 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 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 29194 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DA/T31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DA/T50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

(整理)建筑工程文件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来源:时间:2008-12-30 点击:3709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28-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1.0.3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2.0.2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3分部工程(subproject) 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4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project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2.0.5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6监理文件(project management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7施工文件(constructing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8竣工图(as-build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10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archive)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一、概述 ●二、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档案整理方法 一、概述 (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定义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特点 根据国家标准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规定,科学技术档案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科技档案的一种门类。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特点 1、专业技术性;(按专业特点整理) 2、成套性;(文字材料和图纸不分开) 3、现实性;(边形成边利用,准确性) 4、复用性;(重复利用) 5、多样性和数量大 (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作用 建设项目档案既是项目建设的真实历史记录,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项目建设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应当将其纳入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做到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按照统一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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