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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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户

资本金户

一、资本金账户开立

需外汇局批准,我行网上查询核准件并打印。

(一)、申请资料:

1、书面申请

2、针对前述资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资料

(二)、申请开立多个资本金账户的资料:

1、书面申请申请中注明注册资本共计*万,已在某银行开户入账*万,现申请在另一家银

行开立,入账限额为*万。

2、企业营业执照、外资批准证书各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二、资本金账户转户

(一)、转户流程

1)、关户(原开户行在直投系统中标注转户,并做关户处理)

2)、申请资料到外管局16号柜台

3)、外汇局批准件到新开户行开户

4)、凭外汇局核准件将原账户里的款项划至新开户行的资本金户

(二)、申请资料

1、书面申请

2、验资报告

3、对账单

4.原资本金账户开户核准件

5.公章

三、资本金户的使用

1、资本金账户的限额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现汇出资额确定。

2、账户内资金应以现汇汇入,不能以现钞存入。

3、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开立资本金账户

4、资本金账户的收入为“外国投资者投入的外汇”,支出范围为“经营范围内的经常项目下支出和经外管局批准的资本项下的支出。

5、资本金账户的币种与商务部批准证书上所列注册资本币种一致。

6、投资性公司开立的资本金账户,账户内资金不得直接结汇用于境内投资,而应经外管局核准划转至所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或股权(资产)出让中方资产变现账户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结汇或入账。

7、外汇资本金的缴款人可以与外国投资者不一致,但资金流入后如产生问题,企业自行承担。

9、资本金户不能用于投资,不能用于归还企业之间直接发生的委托贷款(不通过银行),如果委托贷款通过银行发放,则资本金户可以归还委托贷款。

10、资本金账户中,外汇跨行划转需外汇局批准

11、资本金账户销户,账户中利息由银行自行结汇,并登记直投系统。

12、资本金账户与外债账户间资金划转需外汇局批准

13、资本金户里的资金可以归还国内外汇贷款本息,

14、资本金户不可转入保证金账户。可转存转存定期存款或质押人民币贷款,交易结束,资金必须原路退回。

三、资本金结汇

一、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验资询证后,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银行不得为未完成验资手续的资本金办理结汇。

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累计验资金额。

二、会计师事务所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验资而向外汇局询证外方出资情况以及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支付结汇等业务,均应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系统办理。

三、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应当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付结汇的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办理。

四、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格式见附件1)。

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支付的书面指令。

(二)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四)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2)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银行对发票的真伪进行网上查询。

(五)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第(三)、(五)项文件,其资本金账户利息可凭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

银行应当根据上述材料认真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如发现各项材料之间不能互相印证或者存在矛盾的,不得为该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五、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及人民币账户开立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须在当日办理完毕结汇、人民币资金入账及对外支付划出手续;不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在办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出时,应当在划款凭证上注明“资本金结汇”字样,人民币资金划入银行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含划入当日)根据支付命令函办理该笔资金的对外支付划转手续。

企业资本金结汇用于本企业备用金周转、工资奖金发放的,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在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留存。

六、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外国投资者转让所持境内企业股份或权益而收取的外汇购买对价(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对价”),应当通过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办理入账及结汇。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及资金入账应当经所在地外汇局根据相关规定核准,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办理相应业务。

境内机构或个人将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的,应当按照支付结汇制度的有关要求,持以下材料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

(一)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格式见附件3)。

(二)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三)前一笔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4)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境内机构或个人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七、银行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转存定期、远期结售汇及掉期、结构性存款等所涉同一账户项下且无需外汇局核准的资金划转业务时,应当以同一账户项下不同子账号的方式进行操作,划转资金均应纳入资本金账户限额并按其收支范围进行管理,不得违规将资本金账户资金划入其他外汇账户。

八、结汇所得人民币可用于偿还已使用的人民币贷款

九、资本金结汇,如提供的是与关联公司的合同,应及时要求客户提供发票,且发票的出票人为收款人,不能提供的要报备外管局。

十、严禁银行为客户办理资本金结汇支付保证金业务。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支付土地竞拍保证金名义结汇,外资担保公司不得以担保、保证金名义结汇。各类保证金均应经外汇局核准以原币形式划转至外汇保证金账户。

十一、非房地产企业购置土地的,应核实其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中所列经营范围,查实其所得土地具体使用性质,若无涉嫌规避房地产企业商务部备案要求的,可使用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支付相关土地款及建房款。

十二、、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支付土地出让金应审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购买土地的,需企业提供土地转让合同及政府出具的土地款收据,严格核查土地成交的电子监管号、合同号及成交日期,若通过拍卖方式从地方政府获得土地,须到国土资源部门的网站上查询相关的土地成交公示。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

十四、应严格进行资本金结汇用途真实性审核。对于资本金结汇用于预付货款或分批付款的情况,必须于每次付款后,取得相应的发票,不得延迟至全部付款完成后才提供发票。

十五、对于办理资本金结汇取得的证明资金用途的发票,应逐笔查验发票的真实性,并由查验人员在发票上记录查询结果。

十六、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时备案用途应与实际结汇用途一致,如不能将结汇支付保证金备案为支付土地款。总局近期将对备案真实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资本金结汇流程

资本金结汇流程 1.带着业务登记凭证去银行入账 (先去审核部门打出信息表,然后去支付部门入账打出入账单) 2.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申报(用操作员号登陆进去)账号信息内有账号 3.进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 4.申报单管理 5.涉外收入申报(银行将帐入了账户后同时录入到外管局系统,等外管局审核完估计得2天左右,我们的外管局系统才能看到,然后才能申报,申报内容有:银行入账的时的工作人员已将基本信息录入到系统里,我们做相应的补充就可以) 我们需要填写的项目有: 金额:汇来多少就写多少 外管局批号:业务登记凭证上有(注意核对) 交易编码:要填对编码,业务凭证上有(这是资本金收入编码,其他的收入还有相应的编码) 交易附言:资本金收入或者注册资本金收入 等我们申报完之后,打电话给中行入账部门审核,等银行审核完之后我们将审核后的单子打印出来就可以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去银行询证了。 我们需要给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几个号码 1 业务编号: 2 主体代码: 3 随机码:(这些都在业务登记凭证上) 剩下的事情就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做就可以了 6.等验资报告出来后,就可以带着材料去结汇了。验资报告做四份 会计师事务所做出的验资报告里面的中国银行单据里的出资凭证号要和外汇局里的出资凭证号一样才可以,注意检查。如果不符,银行不会给你结汇! 7.办理备用金结汇时需要带的材料 业务登记凭证(一份) 资本金结汇申请书(三份) 上次资本金结汇使用情况(一份) 支付命令函(一份) 上面该填写的金额都填上 办理工资结汇时需要带的材料 业务登记凭证(一份) 资本金结汇申请书(三份) 支付命令函(一份) 注意1:工资结汇时不需要带上次资本金结汇使用情况的表格,但是需要本月要付的工资表,以及如果是支票付工资的话,要将支票的存根复印给银行国际部审核人员一份。同时工资结汇时提供的表格上的美元数先不要填,可以空着,但是要填上人民币金额。等结完汇后才能将当时结汇所得美元的具体数字填上。因为汇率是在不停的浮动的,而且出结汇后的三

对项目资本金一些常见误区的探讨

对项目资本金一些常见误区的探讨 ■张立 项目资本金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即权益性资金。资本金的充足性和到位的及时性,不仅关系到项目建设的合规性,更是银行判断项目出资人实力、项目可行性、项目建设期风险的重要依据。在信贷审批工作中,笔者发现部分信贷人员对项目资本金的理解存在一些误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仅以形成的资产价值作为计算资本金充足的依据,忽视其作为资金来源的本质 部分授信申报材料在分析资本金充足性时,仅分析财务报表中的资产科目,以相关资产科目中金额来计算和解释资本金的数额。根据核心定义,资本金作为投资者对项目投资认缴的投资额,属于权益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以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以出让其出资及其相应权益,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而形成的资产是对资金的具体运用,其价值是资金来源的最终体现。鉴于资金来源既可能是负债性的,也可能是权益性的,仅以资产科目的价值代替资本金数额的计算,掩盖了资本金作为权益性资金来源的本质。因此在分析说明项目资本金充足性时,首先应当从所有者权益科目出发进行分析判断,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说明权益资金形成了哪些资产科目,并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从资产形成角度对资本金充足性进行印证。 二、以权益科目金额简单匡算项目资本金,忽视项目无关资产对权益性资金的占用 权益性资金是企业的自有资金,但如果不用于申贷项目的建设、没有形成项目资产,就不能作为申贷项目的资本金。目前,有些股东出于为项目公司抵押融资需要,会以实物或者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而这些资产可能和贷款项目建设没有直接关系。如果申报材料仅从所有者权益的金额角度匡算项目资本金,而没有具体分析权益资金的构成和用途,就可能出现申贷项目实际资本金不足、存在缺口的情况。因此,信贷人员在分析资本金时,除了关注权益性资金的金额,还应当具体分析权益科目的构成、性质及占用形态,一般可剔除借款人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扣除其中申贷项目用地部分)、固定资产(扣除形成该固定资产的长期借款,在建工程比照处理)等长期性质的资产后判断分析申贷项目资本金充足与否。 三、误将申贷项目的折旧作为项目资本金来源 由于项目资本金可以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步到位,部分信贷人员将申贷项目的折旧资金也作为分步到位的项目资本金来源构成部分,但笔者认为这有待商榷。首先,在申贷项目建设期内因尚未形成该项目固定资产,而仅仅是在建工程,不存在可以计提的申贷项目折旧资金。第二,折旧资金是一种现金流入,是还款来源的组成部分,但折旧并不是所有者权益的构成内容;相反,折旧作为成本,是利润的减项,会导致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的减少。因此,企业既有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申贷项目建成形成固定资产可计提的折旧部分,形成现金流入,虽然可以作为申贷项目贷款还款来源之一,但不适合作为项目资本金来源。 四、误将申贷项目形成的净利润全部作为项目资本金来源 与折旧资金不同,利润作为权益科目的加项,可以作为资本金分步到位的来源之一。但部分信贷人员将申贷项目在贷款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全部净利润均作为项目资本金显然不妥。在将净利润作为资本金来源时,必须以建设期完成的时间为节点进行区分,具体来说:借款人既有净利润、原有资产在申贷项目建设期间继续形成的净利润、申贷项目在建设期内因部分投产形成的净利润均是可以作为项目资本金的,但申贷项目建成进入经营期后,原有和新建资产形成的净利润就不能继续作为申贷项目资本金来源了,而只能作为申贷项目的还款来源。 五、铺底流动资金全额、长期占用项目资本金 我行关于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计算公式为:资本金比例=项目资本金/(项目固定资产

资本金账户相关问答

资本金账户相关问答资本金账户相关问题解答 目录

问题一:企业怎样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相关证照? 答: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境外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或者境外个人)在境内投资,成立企业。 一般办理流程: ----发改委批准立项 ----商务局取得合同、章程 ----工商局取得临时营业执照 ----外汇局投资科办理资本金账户核准手续,外汇局出具外汇登记证(现已变更为外汇登记证IC卡形式)。 ----资本金注入、企业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 问题二:企业到外汇局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复:新设外商投资(非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国籍、护照号或身份证号和主要经营业绩。外国投资者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承诺“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明确拟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保税区企业除外);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

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7、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新设外商投资(非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申请表》;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以上2、3、4、5项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外方缴款人应与合同、章程中的投资人一致,避免以后验资询证时出具“投资人与缴款人不一致”回函。 2、原则上不允许异地开户,特殊情况需写出书面说明,待外汇管理部逐级请示。 3、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正式设立之前开立过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费用类、收购类、保证类),请在申请中如实说明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开户限额、入资金额、已结汇金额、账户余额;还应提交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开户核准件(原件及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申请前一日余额对账单。 4、如境外企业为境内机构、居民个人所持股或控制,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外汇局应不予受理该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的申请。 5、企业遗失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应当及时向外汇局报告,同时登报声明作废。补办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和刊登声明报纸。 6、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在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按本操作规程办理有关的外汇登记手续。 7、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性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当将作为其股东的投资性公司的投资者性质按照“境外机构”对待,其所属国籍与投资性公司的母公司所在国籍保持一致。 问题三: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开户行变更,需提交哪些资料?

房地产项目资本金

项目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项目资本金,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请查找并思考:国家及其他省市有关项目资本金的功能、用途、监管部门、提取额度、资金到位证明、开发项目结束后资本金的归属分配的问题。 设立房地产项目资本金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开发资金不足而可能对项目投资人、贷款人、购房人等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 主管部门:目前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本项目建设使用,由建设部门主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更不得擅自抽回、调出。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转让的,转让方在受让方按照本规定存储相应数额项目资本金后,方可调出存储的项目资本金。 结合深圳政府机构设置,主管部门应该为市建设局。 管理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选择项目资本金专户存储银行,并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向建设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出具的项目资本金证明,否则建设部门不予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分期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项目资本金可按项目分期实施情况分期存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扩大投资规模时,应及时补充项目资本金。 缴存比例:根据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关于调整项目固定投资资本金的通知》要求,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各地可以制定具体比例办法。 使用程序:项目资本金的使用需要申请,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该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明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的说明,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项目进度分批解冻,并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拨付使用通知书》,开发商凭借《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拨付使用通知书》向银行申请解冻相应数额的资金。按照《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资本金最多只能申请使用95%,剩余的5%作为项目建设保证金,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项目按照规划要求全部建设完成,项目交付使用后,方可申请提取使用。 参考《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规定(暂行)》、《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湘潭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 质量保证金(制度建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前,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取房地产项目质量保证金。 请查找:其他地方有无类似的做法。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筑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根据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预算总额的5%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保证金预留数额不低于工程价款预算总额的3%。 在责任期内,建筑若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发包方可通过相关程

资本金账户相关问题解答

资本金账户相关问题解答 目录 问题一:企业怎样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相关证照?1问题二:企业到外汇局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需提交哪些资料?2 问题三: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开户行变更,需提交哪些资料?4问题四:银行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开立手续?5 问题五:银行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资金入账手续?6 问题六: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原来开立在某银行,申请变更到我行某网点,我行外汇经办人员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7 附件:相关表格8 问题一:企业怎样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相关证照? 答: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境外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或者境外个人)在境内投资,成立企业。

一般办理流程: ----发改委批准立项 ----商务局取得合同、章程 ----工商局取得临时营业执照 ----外汇局投资科办理资本金账户核准手续,外汇局出具外汇登记证(现已变更为外汇登记证IC卡形式)。 ----资本金注入、企业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 问题二:企业到外汇局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复:新设外商投资(非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国籍、护照号或XX号和主要经营业绩。外国投资者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承诺“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明确拟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保税区企业除外);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

1.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其中钢铁和交通运输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分别是()。 2.A.40%和25% 3.B.40%和35% 4.C.35%和25% 5.D.35%和20% 6.答案:B 7.【解题要点】本题考核的是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实施范围。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现行规定如下: 8.(1)钢铁项目,资本金比例为40%及以上 9.(2)交通运输、煤炭、水泥、电解铝、铜冶炼、房地产开发(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 10.(3)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 11.(4)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及以上。 12.2.下列关于项目资本金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13.A.项目资本金是指投资项目总投资中必须包括一定比例的由出资方实缴的资金,这部分资金对项目的法人而言属于非负债资金 14.B.除了主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用财政预算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等部分特殊项目外,大部分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 15.C.项目资本金形式,可以是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各部分所占比例没有特殊要求 16.D.根据出资方的不同,项目资本金分为国家出资、法人出资和个人出资 17.答案:C 18.【解题要点】本题考核的是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是项目的投入资金,国家对于项目资本金的构成、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项目等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应注意把握。 根据国家规定,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资源开采权作价出资,但除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外,其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 19.3.下列关于项目负债筹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A.银行贷款的流动性越高,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就越低 21.B.发行企业债券,原投资者对企业的控制权不变 22.C.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的资金成本较低 23.D.通过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可以较快筹集大额资金,但利息和费用负担较高24.答案:B 25.【解题要点】本题考核的内容较为宽泛,包括了各种负债筹资的特点。其中银行贷款:一般来说,滴动性越高,安全性越高,贷款的效益性就越低;相反,效益性越高,流动性和安全性就越低;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的资金成本较高;可以较快筹集大额资金,借得资金可由借款人自由支配,但利息和费用负担较重是国外商业银行贷款的特点。26.4.某企业发行总面额为800万元的债券,票面利率为12%。发行费用率为4%,发行价格为900万元,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则该债券的发行成本率为()。27.A.12.50% 28.B.11.11%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内涵】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以下简称资本金注入项目或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并表现为国有股权或国有股份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适用外延】对以下经营性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并体现国有股权或者国有股份。 (一)重大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工程; (二)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项目; (三)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 (四)其他适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投资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决策】资本金注入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还需要审批开工报告。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条【资本金注入方式】项目单位应当在申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提出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建议。 (一)以既有公司为项目法人的,应附既有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接受中央预算内投资转为国有股权或国有股份的相关决议。 (二)以拟组建的项目公司为项目法人的,应附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和项目法人各方股东同意接受中央预算内投资转为国有股权或国有股份的相关承诺。 (三)在合理确定出资人代表出资比例、保证资本金及时足额用于相关项目的前提下,项目单位可以提出资本金注入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咨询评估、专家评议】审批资本金注入项目时,一般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委托评估应当引入竞争机制,并遵循国家有关规定。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七条【出资人代表】以资本金注入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所形成的资本金属于国家资本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批项目时应当确定国家资本金出资人代表。出资人代表可以由中央管理企业、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地方管理企业等国有独资公司担任,行使出资人权利,享有《公司法》及项目法人章程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实现国家出资意图。 第八条【其他条件】资本金注入项目应当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节约能源、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资本金账户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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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账户相关问题解答 目录 问题一:企业怎样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相关证照? (3) 问题二:企业到外汇局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需提交哪些资料? (3) 问题三: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开户行变更,需提交哪些资料? (5) 问题四:银行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开立手续? (6) 问题五:银行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资金入账手续? (7) 问题六: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原来开立在某银行,申请变更到我行某网点,我行外汇经办人员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8) 附件:相关表格 (9)

问题一:企业怎样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相关证照? 答: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境外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或者境外个人)在境内投资,成立企业。 一般办理流程: ----发改委批准立项 ----商务局取得合同、章程 ----工商局取得临时营业执照 ----外汇局投资科办理资本金账户核准手续,外汇局出具外汇登记证(现已变更为外汇登记证IC卡形式)。 ----资本金注入、企业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 问题二:企业到外汇局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复:新设外商投资(非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国籍、护照号或身份证号和主要经营业绩。外国投资者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承诺“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

果。”明确拟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保税区企业除外);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7、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新设外商投资(非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申请表》;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以上2、3、4、5项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外方缴款人应与合同、章程中的投资人一致,避免以后验资询证时出具“投资人与缴款人不一致”回函。 2、原则上不允许异地开户,特殊情况需写出书面说明,待外汇管理部逐级请示。 3、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正式设立之前开立过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费用类、收购类、保证类),请在申请中如实说明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开户限额、入资金额、已结汇金额、账户余额;还应提交外国投资者

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办理指南自有

E 第五章 ——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办理指南——自有 用地项目 第一节办理流程图(见插页图E)

第二节办理流程说明 一、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有关手续 建设单位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7个工作日)和规划意见书(条件)(20个工作日),并视项目情况有选择地到文物、卫生、环保、园林绿化、水务、公安交通、广播电视、涉外项目审查、无线电、机场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许可或咨询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意见书(条件)后,可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20个工作日;中央、军队在京项目到建设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登记备案,3个工作日),同时对需要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 10 程规划许可证(20个工作日)。 五、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有关手续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30个工作日)、掘路许可(20个工作日)、占路许可(20个工作日)、移伐树木许可(12个工作日)、移植古树名木许可(12个工作日)、避让保护古树名木措施许可(12个工作日)、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1个工作日;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按系统办理)、对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管(20个工作日)、进行施工图审查。 随后,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0个工作日)。同时,建设部门与统计部门建立联网信息平台,将施工许可情况与统计部门信息共享。

第三节办理事项指南 《》第31条 《》第28条 或 一、受理 岗位:委机关、分局(规划局)综合业务部门 职责: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需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一)符合审查标准的,即时收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填写“规划意见书(条件)收件表”。将“规划意见书(条件)收件表”第一联加盖收件专用印章后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规划意见书(条件)收件表”第二联转交承办部门。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企业资本金的定义

资本金(Capital) 根据我国《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有法定的资本金。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我国有关法规遵循实收资本与注册资金相一致的原则。资本金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金被称为股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一般企业的资本金被称为实收资本。资本金的确定 一是实收资本制,即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确定资本金总额,并一次认足; 二是授权资本制,即在公司成立时,虽然也要确定资本金总额,但是否一次认足,与公司成立无关,只要缴纳了第一期出资,公司即可成立,没有缴纳部分委托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进行筹集;三是折衷资本制,要求公司成立时确定资本金总额,并规定首期出资的数额。 注册资本和注册资金的区别 三个方面的区别 1)注册资本是企业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2)注册资本与企业的实有资产数额是分离的,企业实有资产数额的变化一般不会影响注册资本的变化;企业注册资金的数额与实有资产数额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当企业的实有资产增加或减少超过注册资金数额的20%时,企业应按实有资产数额变更注册资金。 3)“注册资本”适用于公司,“注册资金”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法人企业。 什么是注册资金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反映的是企业实际拥有的财产数额。只是代表初期投入的资本,是一种象征,证明公司至少能承担等同于注册资金的风险。注册资金的使用: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后即可转入人民币帐户,用于购置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及流动资金。只要到帐24小时以上,就可以正常使用,没有什么限制。但要注意,工商局查账时一定要有完整的财务手续,净资产不要低于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 什么是注册资本(概念)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时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最低限额 3、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内外资一样): 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缴足到位; ②两名股东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人民币; ③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人民币; ④特种行业,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比例

栏目类型:城市经济建设管理加入时间:2004-9-24 19:41:10 1.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6.08.23 - 实施日期:1996.08.23 (国发(199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 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二、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依托现有企业的扩建及技术改 造项目,现有企业法人即为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

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本通知中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三、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投资者以货币方式认缴的资本金,其资金来源有: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拨改贷”和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它预算外资金; (二)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票上市收益资金等)、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 (三)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四)国家规定的其它可以用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资金。 四、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 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资本金管理的通知 国发〔201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资本金比例,是促进有效投资、防范风险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供给结构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发挥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作用,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风险防范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现就加强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一)明确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性质。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投资项目资本金作为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分类实施投资项目资本金核算管理。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其所有者权益可以全部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对未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设立专门账户,规范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对拨入的资金和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进行独立核算,并据此核定投资项目资本金的额度和比例。 (三)按照投资项目性质,规范确定资本金比例。适用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对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方式和有关资金来源证 明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批准文件中就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筹措方式予以确认;属于企业投资项目的,提供融资服务的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投资项目资本金来源、比例、到位情况的审查监督。 二、适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四)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 (五)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25%不变,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维持20%不变。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明确项目单位按此规定合理确定的投

100421 新设资本金账户开立须提交材料.

新设外商投资(非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 资本金账户开立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国籍、护照号或身份证号和主要经营业绩。外国投资者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承诺“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明确拟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保税区企业除外;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7、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新设外商投资(非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申请表》;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以上2、3、4、5项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外方缴款人应与合同、章程中的投资人一致,避免以后验资询证时出具“投资人与缴款人不一致”回函。 2、原则上不允许异地开户,特殊情况需写出书面说明,待外汇管理部逐级请示。 3、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正式设立之前开立过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费用类、收购类、保证类,请在申请中如实说明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开户限额、入资金额、已结汇金额、账户余额;还应提交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开户核准件(原件及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申请前一日余额对账单。 4、如境外企业为境内机构、居民个人所持股或控制,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外汇局应不予受理该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的申请。 strong> 5、企业遗失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应当及时向外汇局报告,同时登报声明作废。补办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和刊登声明报纸。 6、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在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按本操作规程办理有关的外汇登记手续。

国务院决定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国发[2009]27号)

国务院决定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国发[2009]27号) 国务院决定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国发〔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既是宏观调控手段,也是风险约束机制。该制度自1996年建立以来,对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结构调整、控制企业投资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需求,有保有压,促进结构调整,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 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 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 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二、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属于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外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三、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具体的贷款数量和比例。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尚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备案手续的投资项目,以及金融机构尚未贷款的投资项目,均按照本通知执行。已经办理相关手续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国家将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资本金结汇新规定

新外管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办法问答 1. 企业申请资本金结汇前, 必须确保哪些事项? 答: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会计师事务所须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办理验资。 2. 企业申请资本金结汇,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有实际对外支付需求的资本金结汇或者大于5万美元用于备用金周转的资本金结汇, 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一) 结汇申请书; (二)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三)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支付命令函”(请向银行索取标准格式); (四) 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 (五)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六) 1. 前一笔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 2.“上次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请向银行索取标准格式) 3. 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 笔,企业须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七) 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若有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用于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四)(六)项文件 3.在何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不需要递交上述材料? 答:除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用于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四)(六)项文件外,其他材料为必须递交材料。 4 . 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出有何规定? 答:资本金结汇用于本企业备用金周转、工资奖金发放的,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在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留存; 对于不可留存的资金, - 若资本金帐户及人民币账户开立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必须当日办理完毕结汇、人民币资金入账及对外支付划出手续。 - 若资本金帐户及人民币账户不在同一家银行,请企业于2个工作日内(含划入当日)将支付命令函提供给人民币资金划入银行,银行据此办理该笔资金的对外支付划转手续。 5. 企业申请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结汇,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结汇申请书; (二)“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的支付命令函”(请向银行索取标准格式); (三)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四)1.前一笔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 2.“上次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请向银行索取标准格式); 3.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须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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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企业怎样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相关证照? 答: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境外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或者境外个人)在境内投资,成立企业。 一般办理流程: ----发改委批准立项 ----商务局取得合同、章程 ----工商局取得临时营业执照 ----外汇局投资科办理资本金账户核准手续,外汇局出具外汇登记证(现已变更为外汇登记证IC卡形式)。 ----资本金注入、企业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 问题二:企业到外汇局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复:新设外商投资(非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国籍、护照号或身份证号和主要经营业绩。外国投资者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承诺“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

果。”明确拟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保税区企业除外);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7、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新设外商投资(非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申请表》;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以上2、3、4、5项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外方缴款人应与合同、章程中的投资人一致,避免以后验资询证时出具“投资人与缴款人不一致”回函。 2、原则上不允许异地开户,特殊情况需写出书面说明,待外汇管理部逐级请示。 3、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正式设立之前开立过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费用类、收购类、保证类),请在申请中如实说明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开户限额、入资金额、已结汇金额、账户余额;还应提交外国投资者

项目资本金与注册资本金

一、基本概念 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法律依据、适用领域、概念内涵等存在较大差别。 (一)项目资本金 项目资本金这一概念不仅仅适用于PPP项目,而适用于所有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其法律依据、概念内涵、相对总投资额的占比要求如下: 法律依据:项目资本金概念的主要法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概念内涵:根据国发[1996]35号文的规定: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可见项目资本金在此处被定义为股权类投资。 比例要求:目前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须严格执行国发[2015]51号文的要求,即: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 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 其他工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 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即项目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金,当前PPP项目公司主要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建立,其法律依据、概念内涵、出资要求如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国家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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