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准则

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准则
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准则

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准则

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不得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利于社会安定、影响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

二、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三、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乐教敬业,无私奉献。

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不得歧视残疾、弱智和后进学生。

五、治学严谨,精益求精,坚持业务进修,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六、坚持做到教学常规六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作业、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七、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八、坚持教书育人,做到自尊自重,为人师表。

九、文明执教,举止端庄,服饰整洁得体,朴素大方,注重

职业形象。

十、坚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参加积极健康的社会公益活

动和文体娱乐活动。

学校中的法律关系

一、学校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相互之间所结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在学校领

域内,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如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内部管理的权责关系,学校领导与

教师、学生的关系等,我们下面分析几对主要的关系。

(一)学校与政府

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政府依法对各级各类学校

进行行政管理、行政干预和施加行政影响,学校则处于服从的地位,必须履行行政命令所规定的义务。同时,学校可以依法享有

独立自主的办学权利并可以对政府行使以建议批评为中心内容的

监督权。作为一种行政法律关系,这一关系的主体、权利和义务

都是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确定的,当事人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政府机关在与学校发生关系时以国家的名义出现并行使广泛的职

权,在学校不履行规定的义务时,政府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而如

果政府机关不履行职责,学校可以请求其履行或通过向有关国家

机关提出申诉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因此,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具有

不对等性,政府机关作为关系的一方,占据着主导地位,政府机

关采取的与学校有关的行政行为,都不可避免地会对学校产生直

接的权威性的促进、帮助或限制、制约作用。

(二)学校与社会

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学校与社会存在着广泛的联系。

学校与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既存

在互相协作、互相支持的关系,又存在复杂的民事所有和流转上

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中,学校是以独立的民事主体的资格参与其

中的。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法律确认学校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规

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

在现阶段,我国学校与社会各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调整,最突出地反映在财产关系、邻里权关系和合同关系上。

(三)学校与教师

在学校内部,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就其行政性质而言,是

一种由权责分配和学校工作的特性所决定的管理关系。在这一关

系中,二者所处的地位是不对等的,学校有权组织教育教学工作,监督和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对教师进行奖励和惩罚,教师在工

作中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但是,由于教师是具有较高文化程度

和专业技能的社会群体,教学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教师个体

积极性的发挥,学校应给予教师以较大的自主权,实行教学民主

与学术民主,并且根据学校民主管理的原则,让教师通过一定的

形式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

(四)学校与学生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又是管理与

被管理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学校有权要求学生家长按法定的义

务就学年限送子女进学校学习,有权要求学生接受为学生健康而

采取的各种卫生保健措施,有权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决定其升级、毕业和升学,有权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惩罚等。同时,学校也

负有保障学生健康和安全的责任,禁止对学生进行任何体罚和人

格侮辱。学生及其家长也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学校提供符合学

生健康和发展标准的教育条件,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学生在学

校除了享有一个公民应享有的各种个人权利和自由,诸如言论权、出版权、结社权、请求公正处理权、隐私权外,按照有关法律规

定还享有选择学校、免费学习、使用教学和物质手段、享受助学

金和奖学金、参加学校社团、参与学校管理等特殊权利。在享有

权利的同时,学生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

受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等。

二、学校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

(一)学校的法律地位

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与它们所处的内外

环境构成了一系列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尽管错综复杂,但依

据其特征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原则、以

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

平等有偿为基本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民事

关系。

教育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

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是政府与学校之间的纵向关系。

这类关系主要受行政法调整。教育民事关系是在不具有行政关系

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个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这类关系涉及财产、人身、土地、学

校环境、联合办学、成果转让、校办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的权益等,主要受民法调整。

因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在其活动时,根据条件和性质的

不同,可以具有两种主体资格。当其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取得行

政上的权利和承担行政上的义务时,它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当

其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时,它就是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学校及其他教

育机关应由行政法规定它的法律地位。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了社会组织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

该承担或履行的义务。一般来说,社会组织的权利有:(1)依法独

立自主管理各自内部事务的权利;(2)依法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3)依法代表和维护自己所代表的那部分组织成员权益和要求

的权利;(4)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5)依法对行政机关监督或诉讼

的权利。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社会组织还应承担或履行下列

义务:(1)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令,执行行政管理法规;(3)接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代理执行的义

务;(4)承担违法后依法受到处罚的义务,等等。行政法律关系的

主要特征是单方面性,因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同国家行政

机关发生行政法律关系时,其地位是不对等的。只要是国家行政

机关依法下达的行政措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遵照执行,而

不得各行其是。如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认为某项行政措施有违

背法律法规的地方,可以通过一定渠道向上申诉或依法提出行政

诉讼。但在没有做出否决之前,仍然要遵照执行。教育法关于学

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所有规定,无论是机构设置程序的规定,权

利与义务的设定,还是运行和管理的规定,均体现了上述基本特点。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

简称《教育法》)第39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

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

及其他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其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

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作为独立法人

身份在民事活动中享有哪些民事权利和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应

当依照《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来确定。一

般来说,这种民事权利主要有财产权(包括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债权,知识产权以及名称权,名誉权等。在享

有民事权利的同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也要以独立法人身份依

法承担一切因自己的民事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违反合

同的民事责任、侵犯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合法权利的民事责

任等。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教育机构都具备法

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所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学校及其他教育

机构享有的民事权利比较有限,除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外,在财产权方面只对举办者交由其管理的财产享有使用权和管

理权,不享有其他财产权,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不享有债权,也

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接受捐赠。同时,这类机构对外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由于缺乏独立的财产权利做基础,从事民事活动的范围是十分有限的。

(二)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同的法律关系领域中,其所具有的资格与能力是不同的,因而其所享有的权利也是不同的。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不同于民法上的或行政法上的权利,它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法律上享有的、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活动的资格和能力,一般称为办学自主权。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我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办学自主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享有权利,就要承担义务,《教育法》第29条具体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的义务。这六个方面的义务,是与办学自主权相对的,学校在贯彻办学宗旨、进行内部管理和组织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不是作

为社会组织的学校的全部义务。这些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

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

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三、教师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法律地位

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法律所确认的教师的社会地位。我国教师

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第3条规定,“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

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一规定首次从法律上确认了教师职业的专业性,这与

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教师的建议》中关于教师

职业的定位是一致的,该建议提出,“教师的工作应被视为专业

性职业”。应该说,我国《教师法》中关于教师社会地位的规定

是符合世界发展趋势的。

(二)教师的权利义务

我国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在《教师法》第二章中做了明确规定,是教师作为一名专业人员所享有的职业上的权利和应履行的职业

上的义务,而并非是教师的所有权利与义务。我国教师依法享有

的权利如下。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我国教师必须承担的义务如下。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

(4)爱护关心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四、学生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的法律地位

学生的法律地位因其不同的身份而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特点。

首先,作为社会中的一名成员,学生的身份是一名国家公民,其

地位由我国《宪法》《民法》及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所确认。

其次,作为学校这一特定环境中的一员,学生具有不同于一般国

家公民的地位,其地位由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其他

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所确认,这种地位体现了学生作为“受教

育者”这一角色的本质特征。再次,对于小学生而言,因其属于

未成年人,因而还具有不同于已满18周岁的学生的法律地位,他

们的这一地位已由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

罪法》等法律、法规或相关的条款所确认。因而我们必须从不同

的方面来看待学生的法律地位。

(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通过上面对学生法律地位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也是与其特定的身份和地位相对应的。一般来说,我们教育法讲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是从学生作为学校中的受教育者这一特定身份出发的,但除了这些权利以外,学生在学校内还享有一名公民或未成年人应享有的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等权利。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在《教育法》上享有的权利如下。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根据《教育法》第43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 实施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在学习领会《考核办法》中关于考核内容以及师德“一票否决”等相关规定后,针对学校实际,考核小组认真组织教职工讨论,初步形成本细则,将以此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考核晋级、评优、评聘的主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基本要求 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把师德建设引向深入。 目的意义:进一步深化我镇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提高教师师德水准,规范教师言行,增强集体荣誉意识,为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作贡献。 基本要求: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中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

强。同时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并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 在职的全体教师 三、考核内容 第一章爱国守法 第一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第二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第三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第四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示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第二章爱岗敬业 第五条: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第六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教师职业道德-第六章2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第六章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小题1.5分,合计30分) 1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提出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是在() A 十一届三中全会 B 十二大 C 十五大 D 十七大 2我国在()规定每年9月10日这教师节 A 1980年 B 1985年 C 1990年 D 2000年 3教师的灵魂是() A信念B知识C能力D师德 4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句话出自 A《论语》B《孟子》C《道德经》D《大学》 5把教师的职业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的人是() A孔子B孟子C韩愈D蔡元培 6 “四有”新人的目标的首要目标是() A有文化B有纪律C有道德D有理想 7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最基础性的工作是() A制度B教育C监督D约束 8 教师工作的核心是() A良好的教学设施B良好的生活条件C良好的师生关系D良好的科研平台 9 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制度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A国家政策B学校规章C行业章程D国家法规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通过的时间是() A1990年B1993年C1995年D1998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通过的时间是() A1990年B1993年C1995年D1998年 12 师德建设的关键途径是() A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B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C深化教育改革D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13 师德评议最重要的环节是() A自我评议B领导评议C社会评议D学生评议 14 从自然人转化为社会人的根本途径是() A经济B政治C教育D家庭 15 师德的核心是() A爱岗敬业B热爱学生C为人师表D为人民服务 16 提出“把师德规范的重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教师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的文件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D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 17 20世纪60年代正式制定并通过《教育职业伦理准则》的国家是()A英国B美国C法国D日本 18师德属于()的范畴

完整版教师的职业道德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职业道德是新时期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职业素质,掌握必要的职业道德知识是成为一名合格教师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本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了教师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点、功能,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内容和方法,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方法以及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范畴和规范。其中,《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重中之重。 本章命题主要考核的内容有: 1.教师职业道德及其特点、功能; 2.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内容、方法; 3.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第一节教师职业道德概述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概念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德的总和,是调节教师与他人、与社会等关系时所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它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 二、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一)教师职业道德适用的针对性 教师职业的独特性决定了教师职业道德的针对性。可以说,教师职业道德是关于教育领域是非善恶的道德,它的一切理论都是围绕教师职业展开的。它不仅告诉人们教师职业何以为善的道理,而且指出了教师职业如何为善的途径。 (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双重性 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始终贯穿着教书与育人的双重要求。教书育人在教师职业道德中,包含着许多实践性要求,诸如团结协作、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等。 (三)教师职业道德内容的全面性 在古今教育发展的长河中,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越来越丰富,涉及教师职业劳动的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教师职业道德内容的全面性。 (四)教师职业道德功能的多样性 教师职业道德的产生与发展与社会和教师职业发展的需要是相适应的,其功能具有多样性。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这一行业所特有的伦理现象和精神文化,构成了教师这一行业特有的精神风貌,成为教师职业发展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行为的善恶标准和观念意识,不仅是衡量教师职业行为及其水平的重要依据,对教师行为具有引导作用,而且是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对各种关系和矛盾加以调节或解决的重要依据,它能提高教师对其职业道德的评价能力,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水平的不断提高……这都说明了教师职业道德功能具有多样性。 (五)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典范性 教师职业道德不仅是对教师自身行为的规范要求,而且也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手段。“为人师表”是我们这个古老而文明的民族中教师职业的传统,人民教师要向自己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为学生乃至整个社会建立起更高的道德威望和道德形象,完善自身素质,成为社会的道德楷模和典范。同时,教师在道德与行为上必须接受来自学生与社会的监督,把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坚持实践和培养良好学生作为评价和检验自己道德行为的标准。 (六)教师职业道德影响的广泛性

教资《综合素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资《综合素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关键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常考题型:选择题、材料分析题) 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

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记忆口诀:321——3爱2人1终身 这一大段,综合素质可以材料分析每年都考,必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常考题型:选择题) 工作方针 ①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对应的地位要梳理清楚,选择题考点。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最新教师职业道德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教师职业道德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镇中心小学 教师的职业道德关系到孩子的一生,师德师风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师德师风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广大群众的强烈愿望,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科教兴国、促进教育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转变发展方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途径。 为扎实推进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升我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考评方案如下: 一、建立教师职业道德考评长效机制 为使师德建设工作形成常规化,使师德考评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每学期结合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组织教职工进行一次师德考评活动。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工作步骤 1、抓学习教育和宣传发动工作。学校利用教师学习和教师会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动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师德建设活动;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学习笔记,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理论素质、师德整体水平和思想道德观念。 2、抓问题排查。学校每月组织一次问题排查,针对本校教职工及教职工本人存在的师德问题进行排查。每一位领导、教师要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积极主动地进行自查自纠,深入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专人负责,实行

解决问题销号制度。对在问题排查期内不能发现,致使问题长期存在不能得到及时整改的,实行问题倒查责任追究制度。要着重开展好以下排查活动: (1)是否牢固树立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的信念和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有无违背教育方针政策,存在只教书不育人的言行; (2)是否做到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有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罚代教的行为; (3)是否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刻苦钻研、严谨治学、勤奋教学;是否存在收费补课、强制学生订阅教辅资料、教辅用书、课堂上不用心授课而课后暗示、诱导、威逼学生参加补课进行收费的不良行为; (4)是否做到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自尊自爱,廉洁从教,是否在工作日喝酒、打麻将、玩扑克等活动的现象; (5)是否做到文明执教、服务育人、尽职尽责;是否存在损害、扭曲教师形象的现象。 通过排查,着力解决我校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使全校逐渐形成一支师德观念强、师风正、素质高的教师队伍,努力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为保证活动的成效,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完善会议档案、师德活动档案、师德排查档案,保留必要的音像资料。 3、组织师德考评

教师职业道德习题第五章

第五章黄倍哲 1、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由我国最高权力机构制定的专项教育法是(A )。 A《学位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对我国整个教育全局起着宏观调控作用的教育基本法是(B )。 A《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法律效力仅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是( B)。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D《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法的表现形式来看,属于(A)。 A基本法律 B非基本法律 C行政规章 D行政法规 5、《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由教育部签发,在教育法律法规性质上属于( C)。

A单行教育法 B教育行政法规 C部门教育规章 D地方性教育法规 6、教育法律关系内容由( D)构成。 A教师和学生 B规范和原则 C组织和个人 D权利和义务 7、下列不属于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表现形式有(D )。 A各种教育行为 B举办教育事业的物质 C教育活动中形成的精神产品 D教师与学生 8、小明今年10岁了,属于( B),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行为能力人 D合法公民 9受害当事人只有在侵害其教育权益的不法行为发生之后,方能寻求相应的教育权益法律救济,这指的是教育法律救济的( B)原则。 A平等公正 B事后救济

7-第三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

第三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 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职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德的综合,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 2.D【解析】题干文言文的意思是:教师的职责是既要教学生有关具体事物的知识,又要让学生知晓立身处世的品德。这体现了教书和育人要求的一致性。 3.B【解析】教书育人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所在。教师职业道德的一切内容都是围绕这一根本问题产生的,都是与这一根本问题相联系的。 4.D【解析】新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部门全面重视教育,师德远远地超出了本部门职业道德的范围,而上升到全社会各行各业职业道德之前,从而具有全局性。 5.B【解析】师德具有超越一般职业道德的示范性。教师要以自身优良品德为学生和社会做榜样,使学生的思想、行为、品德在潜移默化中受到陶冶。 6.C【解析】这体现了教师职业道德的超前性。 7.A【解析】这体现的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明显的示范性的特点。 8.A【解析】教师职业道德确立职业理想、道德榜样和评价等方式,形成教师职业生活的道德背景和舆论,对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产生一定的激发、鼓励和推动作用。这体现了师德的动力功能。9.D【解析】教育工作要求教师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美德,这些美德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正派公正、真诚温和、尊重信任、有正义感。 10.C【解析】《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 11.A【解析】改革开放后最早颁布成文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性文件的是1984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 12.A【解析】爱岗敬业要求教师要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因为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事业。 13.B【解析】这体现了教师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素养。 14.D【解析】《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了中小学教师所应遵守的六项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15.D【解析】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要求教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等。 16.D【解析】2008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把“关爱学生”作为一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17.C【解析】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这要求教师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18.C【解析】关爱学生是教师处理其与学生的关系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关爱学生的核心就是尊重学生的人格,把学生看成是有尊严的人,题干中教师的做法明显过于粗暴,没有尊重学生的人格。 19.C【解析】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师职业与其他职业不同的本质特征。 20.A【解析】现时期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一一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爱岗敬业”一一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21.B【解析】《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为人师表”要求教师要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从学生那里牟取自己的利益。显然,题干中教师的行为违背了该项规定。 22.D【解析】廉洁从教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第七个规范,它要求广大教师应具备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利用职权之便牟取私利。 23.C【解析】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教师处理其与自身发展的关系时应遵循的原则要求。 24.B【解析】王老师捡起垃圾并放进垃圾桶里,为学生自觉爱护环境做出了榜样,是为人师表的具体表现。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师德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依靠教师、服务教师,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考核中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 (一)爱国守法(20 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 针政策保持一致;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

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爱岗敬业(20 分) 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爱学生(16 分)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4.人人参与家访,生生都要访到,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

2016年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试题和参考答案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 一、简答题 1.简述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 ①从教师的社会责任来看,师德具有全局性; ②从教师的社会地位来看,师德具有超前性; ③从教师职业及个人素质来看,师德具有导向性; ④从教师的人格评价来看,师德具有超一般职业的示范性。 2.简述教师与家长合作沟通的态度和技巧。 合作沟通的态度:①谦虚和蔼;②尊重理解;③一视同仁。 合作沟通的技巧:①称呼得体;②语气委婉;③正确运用非语言技巧。3.简述教师的职业纪律。 教师职业纪律就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条例、守则等。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要有教师意识并不断强化这种意识; ②认真学习教师职业纪律的有关规定; ③在教育劳动中恪守教师职业纪律; ④从一点一滴做起; ⑤虚心接受批评,勇于自我批评,善于改正错误。 4.如何建立双赢的人际关系。 要随时存入感情存款: ①理解别人;②注意小节;③信守诺言;④阐明期望;⑤诚恳正直; ⑥勇于道歉。

5.简述教师在公正对待学生方面的“偏爱”、“偏见”的危害性。 ①教师在公正对待学生方面往往出现的误区是对优生的偏爱和对差生的偏见。 ②教师对优生的偏爱很容易使那些自觉性、自主性不高的学生感到自己受到了冷落,从而产生一种自卑感,进而放弃某门功课的学习。 ③教师对差生的偏见,就是对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学生的歧视,就会增加学生的厌学情绪,进而造成学生逃学、辍学等,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 6.简述国外教师道德教育的共性特点。 ①注重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建设; ②注意划分师德规范的结构层次以便于实施操作; ③将师生关系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 ④强调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化与养成。 7.教师道德教育的现代要求是什么? ①教育观念现代化,就是要确立以更新观念为先,以高尚师德为本的观念; ②才学知识现代化,就是要努力学习,丰富知识,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 ③教育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在教学、育人、管理、创新上具备过硬教育学生的能力; ④心理素质现代化,就是要优化情感、性格、意志、心理调适,心理保健、心理体验等方面的心理品质。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doc 7页)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doc 7页)

...../ 一、考核内容 (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二)爱岗敬业 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4.人人参与家访,生生都要访到,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四)教书育人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五)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范畴及规范 第一节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1、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教师在教育职业活动中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所应遵循的最根本的指导准则,是一定的社会或阶级对教师在执业活动中提出的最根本的道德要求。 注意: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具有▲指导、统帅和裁决作用。 2、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是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1)最根本的指导原则(指导); (2)最根本的道德要求(统帅); (3)是衡量教育工作者个人行为和品质的最高道德标准(裁决) 3、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与教师职业道德范畴、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关系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范畴都是由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派生出来的,是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展开、补充和具体化。 4、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教书育人原则; (2)为人师表原则; (3)依法从教原则; (4)教育人道主义原则——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即现代教育区别于维护人的依赖关系的封建教育的标志之一。 5、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确立的依据 (1)必须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利益的根本要求 (2)必须符合一般社会道德原则的基本要求 (3)必须反映教师必须反映教师的活动特点 第二节教师职业道德范畴 1、教师职业道德范畴:是指那些概括和反映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特征、体现一定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要求,并成为教师的普遍内心信念,对教师的行为发生影响的基本道德概念。 2、教师职业道德主要范畴 ★(1)教师义务。教师在履行教育义务的活动中,最主要、最基本的道德责任是正反两个方面。正面:教书育人;反面:“不要误人子弟” ★(2)教师良心。 ①是一种内在的而道德信念,对教师的道德活动和道德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自我监督和自我评价的作用。 ②教师良心与其他职业良心相比,有两个主要的特点:层次高、教育性强。 ③教师良心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灵魂,是教师道德自律的最高实现形式。 ★(3)教师公正。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水平的重要标志。 ①最基本的内容:公正对待全体学生 ②核心:对学生的公正

教师行为准则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 一、“十要” 1、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要尊重学生,对学生的教诲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坚持家访制度; 3、要充分利用教材中的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坚持德育为主、五育并举; 4、要举止高雅,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谈吐文明,待人诚恳和蔼,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服饰; 5、要重视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课后指导; 6、要加强学习,钻研大纲,熟悉教材,认真备课; 7、要用谈话式教学法(启发式和讨论式)进行教学,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三为主原则; 8、要自尊自重。教师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不嫉贤妒能; 9、要关心时事,学习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 10、要努力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不断更新观念,提高学识水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十不准” 1、不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不准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驱赶后进生转学和退学; 4、不准向学校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5、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家长借钱借物; 6、不准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各种活动; 7、不准让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之外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或其他商品; 8、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9、不准动辄让学生家长到校并训斥家长; 10、不准有偿为自己所教学生补课。

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不得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利于社会安定、影响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 二、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三、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乐教敬业,无私奉献。 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不得歧视残疾、弱智和后进学生。 五、治学严谨,精益求精,坚持业务进修,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六、坚持做到教学常规六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作业、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七、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八、坚持教书育人,做到自尊自重,为人师表。 九、文明执教,举止端庄,服饰整洁得体,朴素大方,注重职业形象。 十、坚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参加积极健康的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

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教师职业道德内容

第一章教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教师职业道德概述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概念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德的总和,是调节教师与他人、与社会等关系时所必须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它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 二、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 (1)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守的职业伦理;(2)教师职业道德体现为特定的道德规范体系;(3)教师职业道德是从事教育活动的特殊利益关系中引申出来的。 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本质是造就一代新人,因此,教师必须按照党和国家规定的培养目标,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迅速成才,而不能凭教师的主观意志,随心所欲地去培养和造就学生。 三、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1)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专门性(适用的针对性)。教师职业道德适用的针对性表现为教师职业道德对教育善恶的体现和专门要求,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特点。 (2)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双重性。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教师职业道德的一切内容都是围绕这一根本问题产生的,都是与这一根本问题相联系的。 (3)教师职业道德内容的全面性。教师职业道德从内容上说是由教师职业理想、教师职业素质、教师职业态度、教师职业作风和教师职业荣誉等组成的。 (4)教师职业道德功能的多样性。 (5)教师职业道德境界的高层次性。境界的高层次性是指社会和他人对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总是在整个社会道德体系中出于较高水平和较高层次。教师职业道德的高层次性是由教师教书育人的目的和任务决定的。 (6)教师职业道德意识的兹举性。意识的自觉性是指教师因职业劳动的特点所决定的在职业道德意识上的更高的自觉性。道德意味着牺牲,价值取决于奉献,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要求教师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7)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典范性和示范性。行为的典范性是指教师的品德和行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的形成与行为具有榜样作用。教师职业道德的典范性是由教师劳动的示范性决定的。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这是教师职业道德区别于其他职业道德的显著标志。(8)教师职业道德标准的严格性。 (9)教师职业道德影响的广泛性和深远性。 四、教师职业道德的功能 (1)对教师工作的动力功能。(2)对教师职业行为的调节功能。教师面临着道德冲突,具体有:①行为取向上的利益冲突;②行为表现上的角色冲突;③行为动机上的心理冲突。(3)对教育对象的教育功能。(4)对教师工作的评价功能。(5)对社会闻名的示范功能。(6)对教师自身修养的引导功能。 第二节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与范畴 一、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一)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内涵 1.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含义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教师在教育职业活动中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所应遵循的最根本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师德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廉洁从教八个方面(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 二、考核方式与步骤 (一)方式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采取集中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通过民主评议、学生评议、家长评议、考核小组评议的方式进行。集中考核每学期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日常考核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负责,从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终身学习、廉洁从教等方面,详细考核教师表现情况,一月汇总一次,记入考核档案,作为集中考核、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二)步骤 1.自我评价。学期末,教职工对本人一学期来的师德表现情况,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进行总结,作出自我评价。在全面客观作出评价的基础上,还要查找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今后的整改措施。 2.教研组(备课组、处室)评议。教研组(备课组)召开会议,对每个教师的师德自我评价进行讨论,并对每个教师的师德表现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普通高中学校应召开班作业组会议,对教师师德表现情况进行初步鉴定,非教学人员应召开处室会议,讨论师德自我评价情况并作出初步鉴定。 3.民主评议。在教研组(备课组、处室)评议的基础上,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互相评议师德表现情况。参加评议人数应不少于全体教职工的4/5。 4.学生评议。由学校随机抽取教师任教班级的全体学生进行评议。小学低年级教师不进行学生评议。 5.家长评议。由学校采取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参加评议的家长应不少于总数的1/3。 6.学校考核小组评议。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对教师进行评议,并结合教研组(备课组、处室)评议、民主评议、学生评议和家长

2019年小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师职业道德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师职业道德(一) ——教师职业道德 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小学综合素质》学生的权利保护这一节需要掌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尊重法律及社会接受的行为准则。 一、教师职业道德品质 教师职业道德品质是指教师行业的道德要求在教师个人思想和行动中表现出的稳定的特征和倾向。教师职业道德品质是教师职业道德认识、教师职业道德情感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等要素的统一体。 1.教师职业遁德认识 教师职业道德认识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认识。从教师职业与社会的关系和教师职业内部的关系这个广义的理解看.教师职业道德认识包括思想要求、政治要求和职业内部活动的道德要求。教师职业道德认识的核心是职业道德价值观。其中.“义务”是教师职业道德认识的重要范畴,道德范畴的义务是由人的内在精神力量支持的。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个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2.教师职业道德情感 教师职业道德情感.是教师在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认识时的情感体验。当教师将职业道德认识付诸职业实践时.有一种积极的情感付出的要求,也在道德实践时感受到这种情感付出后的满足感。这就是教师职业道德情感。教师职业道德情感的重要范畴是“爱”——“教师爱”。教师没有职业之爱,就没有真正的教师职业道德情感。 3.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师行为上的体现。教师的行为自觉地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是形成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标志。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基本范畴是“责任”。当教师把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责任”时.教师就会自觉地把自己的职业行为约束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准则下。 二、教师职业道德在小学教育活动中的意义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职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素养,是教师完成教育任务的保障,也是教育事业成败的重要因素。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以“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为准则,力行师德规范,提高师德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和省地市关于加强师德建设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全校在职教职工。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进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 由学校党政工领导及内设机构负责人11人、年级组长3人及教师代表9人(在教代会代表中随机抽取)组成。 (二)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表,经学校教代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组织评议 1、自评。以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自身师德修养及师德表现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自述自评。 2、互评。以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考核细则进行互评。 3、综合考评。学校考核组采用多种评价方法,组织学生、家长代表及考核小组等评价主体实施考核评议。

在广泛宣传发动及调研基础上组织学生评议和家长评议:主要为定性考核参考,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组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班级的学生和家长代表对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进行评议。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每年抽取不同任课班级进行评议。 (四)综合评定,确定等次 考核组根据个人、学生、家长、教师评议结果,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在量化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逐一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拟定等次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示一周。并逐一反馈,组织复议,确定等次。考核结果记于教师个人档案。 三、考核等级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在86分以上为优秀,85-72分为合格,71分以下及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造成恶劣影响的,考核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 ①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②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 ③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 ④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后果的; ⑤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 ⑥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

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不得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利于社会安定、影响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 二、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三、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乐教敬业,无私奉献。 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不得歧视残疾、弱智和后进学生。 五、治学严谨,精益求精,坚持业务进修,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六、坚持做到教学常规六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作业、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七、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八、坚持教书育人,做到自尊自重,为人师表。 九、文明执教,举止端庄,服饰整洁得体,朴素大方,注重职业形象。 十、坚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参加积极健康的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 学校中的法律关系 一、学校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法律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相互之间所结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在学校领域内,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如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内部管理的权责关系,学校领导与教师、学生的关系等,我们下面分析几对主要的关系。 (一)学校与政府

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政府依法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行政管理、行政干预和施加行政影响,学校则处于服从的地位,必须履行行政命令所规定的义务。同时,学校可以依法享有独立自主的办学权利并可以对政府行使以建议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监督权。作为一种行政法律关系,这一关系的主体、权利和义务都是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确定的,当事人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政府机关在与学校发生关系时以国家的名义出现并行使广泛的职权,在学校不履行规定的义务时,政府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而如果政府机关不履行职责,学校可以请求其履行或通过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因此,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具有不对等性,政府机关作为关系的一方,占据着主导地位,政府机关采取的与学校有关的行政行为,都不可避免地会对学校产生直接的权威性的促进、帮助或限制、制约作用。 (二)学校与社会 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学校与社会存在着广泛的联系。学校与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既存在互相协作、互相支持的关系,又存在复杂的民事所有和流转上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中,学校是以独立的民事主体的资格参与其中的。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法律确认学校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规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在现阶段,我国学校与社会各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调整,最突出地反映在财产关系、邻里权关系和合同关系上。 (三)学校与教师 在学校内部,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就其行政性质而言,是一种由权责分配和学校工作的特性所决定的管理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二者所处的地位是不对等的,学校有权组织教育教学工作,监督和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对教师进行奖励和惩罚,教师在工作中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但是,由于教师是具有较高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的社会群体,教学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教师个体积极性的发挥,学校应给予教师以较大的自主权,实行教学民主与学术民主,并且根据学校民主管理的原则,让教师通过一定的形式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 (四)学校与学生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学校有权要求学生家长按法定的义务就学年限送子女进学校学习,有权要求学生接受为学生健康而采取的各种卫生保健措施,有权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决定其升级、毕业和升学,有权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惩罚等。同时,学校也负有保障学生健康和安全的责任,禁止对学生进行任何体罚和人格侮辱。学生及其家长也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学校提供符合学生健康和发展标准的教育条件,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学生在学校除了享有一个公民应享有的各种个人权利和自由,诸如言论权、出版权、结社权、请求公正处

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60条

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60条 依法执教 第一条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二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第三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条不向学生和社会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第六条按《教育法》、《教师法》的要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七条自觉遵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政策、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崇尚科学,远离邪教,不参与、不传播并积极反对邪教,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九条认真执行国家普遍形式的民族、宗教政策。 (不违线、不违法、不违纪、不违规) 爱岗敬业 第十条热爱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事业心和为国家培养栋梁之材的责任心。 第十一条热爱学校。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时时刻刻事事处处为学校发展着想。 第十二条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开创性地开展工作,不从事第二职业。 第十三条精心备课。做到一课一备,认真仔细,不重复使用旧教案。 第十四条认真上课。力求有风格吸引学生认真听,力求有艺术收到良好效果,做到不出科学性、知识性、技术性错误。 第十五条上课要讲普通话,提问或回答学生问题要用文明、礼貌语言。 第十六条上课板书要格式规范,并写规范字。 第十七条按时上下课,做到不擅自旷课、调课。上课不迟到,不外出,不会客,不早退,不拖堂。

第十八条不酒后上课,不课不抽烟,不带手机、传呼机。 第十九条要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内容适量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批改作业要做到及时、认真,不出现错批、漏批、让学生互批、让学生家长代批等现象。每次每生作业批改后要有恰当的批语。 第二十条及时了解、分析学生的学习情况。指导优秀生拓展知识面,辅导后进生完成学习任务。 第二十一条定期家访,了解学生校外学习及表现情况,和学生家长交流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学习、管理计划,促进学生及时转化和长期发展。 第二十二条端正考风考纪,以考风促学风,防止弄虚作假。根据考试情况,及时调整教学思路和计划。 第二十三条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及各种会议、文体、社会公益活动。第二十四条积极参加听课、说课、评课以及优质课、教学能手、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第二十五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努力改进教学方式。积极支持和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用于创新。 第二十六条积极参与名师培养工程,成为科研型、学者型名师。 第二十七条具有现代化教育理念和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的能力,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爱岗敬业规范创新) 热爱学生 第二十八条教师要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因学生表现、学习成绩好坏、家庭背景与教师的近疏情况而表现不同的态度。第二十九条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自我发现能力(包括习惯养成)。 第三十条教师要尊重学生,不出现损伤学生自尊心的言行。比如: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比如不说“你真笨”、“无可救药”、“某某同学表现差、智力差”等等不利于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发挥的话,不打骂学生。第三十一条教师要关心学生。要用慈母般的心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要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疏导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培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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