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集体合同协商过程

集体合同协商过程

【篇一: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1、确定协商代表。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只有基层工会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劳动者团体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

合同;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

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者一方的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未建立工

会的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

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劳

动者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

协商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在区域性、行业性的集

体合同协商中,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由企业推举产生。任何一方均

可以外聘专业人员担任,但应由首席代表出具书面委托,并且外聘

的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总数的1/3。值得注意的是,劳资双方

的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且各方确定一名首席

代表。

2、提出协商要求。

劳资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

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收到协商要求的一方应

自收到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

绝进行平等协商。

3、进行协商前准备。

双方协商代表应在协商前进行有关准备工作,如了解与协商内容有

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拟定协商议题,确定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

商代表担任记录。

4、召开协商会议并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经过会议协商达成一致的,据

此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5、职代会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职代会和全体职工讨论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或职工半数以上同意,草案方获通过。

6、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经依法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签订。

7、报送、审查与公布。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应对报送的集体合同的内容、程序以及双方主体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指令当事人予以修改。如果未提出异议,15日之后,集体合同即生效。集体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将集体合同公示公布。

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规定》的通知

2008-05-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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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劳发[1996]305号字体

各市、地劳动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各单位,济南军区,济南空军,省军区,海军青岛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管理工作,现制定《山东省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规定》,并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集体合同审查管理是劳动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应予以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正常的工作制度,充实人员,保障必要经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已签订集体合同的催报补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请各市地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审查生效的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统计表》报省劳动厅。

山东省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合同管理,规范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行为,确保集体合同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集体合同的报送审查,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

省属单位、中央及部队驻鲁单位的集体合同由省劳动厅或由省劳动

厅授权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市、地属以下单位集体合同的审

查由市、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单位应当在七日内(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将集体合同一式四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并附报下列材料:

(一) 签订集体合同的说明一式二份。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双方首席代表及协商代表的产生情况;

2.集体合同的起草情况;

3.双方代表就集体合同内容协商的过程;

4.集体合同主要条款的说明;

5.协商过程中争议较多问题的处理过程及办法;

6.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情况。

(二) 集体合同基本情况送审登记表(附后);(见下表见下表)

(三) 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工会社团法人证明复印件各二份;

(四) 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未设工会的提供工人首席代表)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五) 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委托他人担任首席代表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六) 受委托首席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八) 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第五条集体合同审查的内容:

(一) 双方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协商代表是否与

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等;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跨行政区域的大型企业

或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所属下一级企业或子公司的负责人

与工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二) 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

进行,是否经职工大会代表审议讨论通过;

(三) 集体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

宏观调控政策,合同条款是否公平等;

(四) 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一) 登记、编号;

(二) 审查;

(三) 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篇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指南】

目录

一、基本知识

1、什么是集体协商、集体合同? (3)

2、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3)

3、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3)

4、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

5、如何理解区域、行业集体合同?…………………………………5

6、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 (5)

7、如何依法产生协商代表? (5)

8、集体协商代表有哪些保护措施? (6)

9、报送材料有哪些?…………………………………………………7

二、操作程序

1、准备阶段…………………………………………………………7

2、协商阶段 (8)

3、送审阶段 (9)

三、参考文本

1、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协商流程图 (11)

2、开展集体协商要约书 (16)

3、开展集体协商要约回应书 (18)

4、工资集体协商主持流程 (19)

5、集体协商会议情况记录 (22)

6、职代会(职工大会)关于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23)

7、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24)

8、佛山市南海区集体协商协议送审表、集体协商协议审查流程图 (26)

9、各类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①集体合同..................................................................28 ②工资集体协议(参考文本①、②).................................41 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45 ④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49)

如需要《操作指南》电子文本,或有疑问需要咨询的,可与佛山市南海区总工会权益保障科联系,联系电话:86231157

一、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集体协商、集体合同?

集体协商也称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

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是签订集体合

同的法定程序。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

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只要双方的主体、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有效期限为一至三年。(二)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

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三)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3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

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1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

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

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

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

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

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0条:“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

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

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

内的企业。”第3条:“在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是企

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33条:“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参照本条例执行。”

原国家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

原国家劳动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四)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有关劳动标准与劳动条件的条款。包括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补充保险和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女

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奖惩与裁员等事项。

二是有关集体合同本身的一般性条款。包括集体合同期限,变

更、解除、中止的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履行集体

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等。

三是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它内容。

(五)什么是区域、行业集体合同?

区域工会和行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本区域、行业内用人单位的代

表或者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区域、行业集体合

同适用于小型企业,一般超过5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单独签订集体合同。

(六)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

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关系的某项内容,通过集体协商

签订的书面协议。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一般1-3年。

女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应当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矿山、交通、化工、建筑行业的企业应当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

体合同。

(七)如何依法产生协商代表?

【篇三:集体合同签订流程】

集体合同签订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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