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阶段质量控制措施

装饰阶段质量控制措施
装饰阶段质量控制措施

为确保工程项目能在装饰装修阶段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措施:

一.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图纸、规范、标准、图集,及其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总、分包单位)要切实服从现场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村建房小组等各级管理部门的管理。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

1、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明确各分包施工单位责任,协调组织,统一管理,以确保各单位施工活动稳步、有序进行。

2、总包及各分包方技术管理人员应详细查看设计图纸说明、施工合同及施工方案,明确装饰工程的项目设计意图和构造节点、装饰工程用材、施工等要求。

3、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及新村建设办公室下发的各项管理规定。

4、按合同规定统筹安排分包单位的生产及临时设施等。

5、负责控制分包单位工程质量、安全、技术、资料等工作;负责分包单位所干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监理公司的责任

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工程监理合同》的规定,在“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目标指导下,积极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现场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范家新村建设办公室下发的各项管理规定,明确分工,严格巡视检查,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重要部位、主要节点必须旁站到位,严格各项验收。发现质量隐患及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管理规定的及时制止、责令整改。

3、严格审查装饰施工单位及专业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严格审核专业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等,机械设备情况,人员组织等情况。

4、以分部分项验收程序为依据,组织、协调工序交接,制定工序交接制度,确保工程各道工序顺利交接,杜绝总包、各个分包单位之间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

三.工程例会制度

1、工程例会采用定期的周例会形式,由监理公司组织并主持,并做好会议记录。

2、参会人员包括总、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监理公司

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员及各专业技术人员。

3、除定期的工程例会外,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需要召开专题会,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4、严格会议制度,相关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参加人员必须准时到会。有事需要请假者必须提前一天向建设单位负责人请假。

四.分包单位进场报验制度

1.各分包单位进场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遵守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规定,并签署安全保证协议。

2.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现场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名单、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等材料,并逐级上报总承包单位、监理公司审批。

3.分包项目开工前要编制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经监理公司审核包建设单位审查。

五.材料进场报验制度

1.所有工程使用的材料、半成品等,必须随车携带本批次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

品质量证明书、随车发货单,以上四证经监理及甲方材料员检查并签字认可后方可卸车。不同材料要分别堆存、立牌标识、不得混杂。

2.进场后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要求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取样,并由监理工程师和

施工单位共同送至指定部门检验或实验,如不按规定抽样送检且没有材料合格的检测报告就进行使用者,责令拆除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原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要求。

六.质量控制措施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各分包单位在接收到施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后应安排专业人员详细审查图纸、文件中出现重要节点,施工做法,避免出现差错、遗漏等造成质量问题;

2.每一分项工程进行前,必须做好技术交底,并书面交底到各施工人员,严格执行质量标准、规范及相应的操作规程。

3.“三检”制度:(1)每道工序完成后,班组长应组织作业层(外施工班组)进行

自检,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交底要求对实物质量进行观感和实测检查,符合要求后报送专职质检员进行评定。(2)前后工序、工种之间的交接检查,包括质量、工序完成后清理及成品保护等内容,交接检由班组长组织,总包方质检员、技术人员参加。(3)专职质检员严格按要求对每个检验批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确认实际质量达到预控指标要求后,报监理单位由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4.样板先行验收:凡重要分项及涉及装饰效果的工程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均应制作“施工样板”(样板墙、样板间、样板户等),经监理单位、开发公司、建房小组等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展开施工;后续工程要求与样板户采取相同的工艺和材料,其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户的质量标准。

5.隐蔽工程验收:所有需要隐蔽的工程部位在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质

量评定验收标准》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上报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等各方人员进行验收。

6.无质量通病治理:严格执行《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质量措施手册》和《住

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质量任务书》,施工过程中以措施手册中的要求为基本验收准则,严格质量预控管理,做到有效扼制,严禁出现工程质量通病。

七.验收程序控制

各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划分分部、分项、验收批,在各分部、分项、验收批施工完成后要严格执行下发的《分部分项验收程序》进行报验,填写《分部分项验收单》时应详实,无漏项。在工程款拨付前,建设单位汇总《分部分项验收单》齐全后方可在拨付款单上进行签字。

八.工序交接制度:

1.为避免总包与分包、分包与分包单位之间产生推诿扯皮现象,划清施工责任,总包

及各分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及工程完成后必须签写工序交接检查验收记录,由总包方项目经理或现场经理组织总包、分包质检人员,共同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或现场经理上报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作最后交接前的验收,并评定质量等级。

2.在工序交接过程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应限定时间整改纠正,如因上道工序整改不

及时造成的工程进度等方面的损失由上道工序的施工单位负责。

3.接验作业队伍,对接验的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有保护的责任,在下道工序交验时,发

现沾污、损坏等现象,造成的经济经济损失由其负责。

八.资料的收集整理

1.所有涉及到工程的资料(包括影像资料)必须保证及时、真实、完整、有效。

2.分包单位资料由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统一汇总到总承包单位。并根据本行业现

行规范、标准整理好资料。

3.总承包单位负责所有分部、分项及专业施工项目的资料汇总,在工程竣工时确保资

料完整,包括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检验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等资料。

4.建设单位竣工归档资料统一由总承包单位报送,监理公司负责监督实施。

九.奖罚措施

(一)处罚措施

1.不服从管理,未进行验收而进行下到工序施工的;

2.验收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3.使用不合格、劣质材料半成品的;

4.已施工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

5.未按一定工期未完成工程施工的;

6.成品保护不及时,对其它施工项目成品进行破坏的;

7.出现质量通病的;

8.未按验收程序进行签字的;

9.由于责任单位疏忽造成安全事故的;

10.对进场人员不进行教育,造成施工现场混乱的;

11.现场签证弄虚作假的;

12.施工现场卫生达不到要求的;

对违反以上12条中之一的,建设单位将给予监理公司、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视情形处1000元以上的罚款,上不封顶;处罚款项将通知到责任单位,不需责任单位签字,直接报村财务拨款时扣除。

(二)奖励措施

不违反以上中规定、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通过,交工后不出现任何装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协定将对监理、施工方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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