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392号文件-超超临界火电机组高端阀门国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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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9号)

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通知 煤安监技装〔2018〕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第162号)同时废止。 附件: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能源局 2018年4月27日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能源局 2018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加强矿井瓦斯管理,预防瓦斯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井工煤矿(包括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资源整合矿井、生产矿井等)、鉴定机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管理工作。 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监管监察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年度汇总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并抄送省级煤矿

安全监管部门。 第二章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第五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应当以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为单位。 第六条矿井瓦斯等级应当依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形式以及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实测的突出危险性参数等确定。 第七条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 (一)低瓦斯矿井; (二)高瓦斯矿井; (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 第八条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岩)层的矿井为突出矿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岩)层为突出煤(岩)层: (一)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 (二)经鉴定或者认定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2020)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2020) 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保证电力工程质量,我局对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电力质监机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质监机构业务范围 建立“专业质监站+质监中心站”的电力质监机构体系。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受国家能源局委托,负责全国电力质监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一)专业质监站 1.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国家电力试验示范工程、跨区域电网工程质监工作,兜底负责全国火电工程、农林生物质发电工程、太阳能热发电工程质监工作(内蒙古区域和中国华能投资的工程除外)。 2. 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设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水电工程质监工作,兜底负责全国水电工程质监工作,兜底负责风力、光伏发电工程和电源、电网侧储能电站质监工作(内蒙古区域和中国华能投资的工程除外),可承担农林生物质、太阳能热发电工程质监工作。 3. 核电中心站更名为核电常规岛工程质量监督站。设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全国核电(核岛除外)工程质监工作。 (二)质监中心站 1. 南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设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南方电网区域内跨省电网工程质监工作。 2.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设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省级电力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省级电力公司,负责辖区内电网工程质监工作,可承担火力发电工程和风力、光伏、农林生物质、太阳能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工程质监工作。 3. 内蒙古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设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蒙西区域内电网工程和内蒙古区域内电源工程质监工作(水电、核电工程和中国华能投资的工程除外)。 4. 华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设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中国华能投资的电源工程质监工作(水电、核电工程除外)。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出题

安全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题库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切实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简答题 1.4月6日,国网映西镇安抽水蓄能电站在建工程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2日,甘肃民勤航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2日,甘肃民動航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周家井风电场发生一起风机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16日,大唐河北保定热电厂发生一起溺水事故,造成1人死亡;19日,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暴露出哪些问题?答: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管理不到位、法规执行有漏洞、“三违”现象治而不绝。我们应对此高度重视,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遇制事故发生,促进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其中暴露的主要问题有:(一)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二)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不当。(三)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五)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2.4月6日,国网映西镇安抽水蓄能电站在建工程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2日,甘肃民勤航天新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2日,甘肃民動航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周家井风电场发生一起风机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16日,大唐河北保定热电厂发生一起溺水事故,造成1人死亡;19日,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针对以上事故提出的重点工作要求有哪些? 答:一、提高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汲取教训,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三、杜绝“三违”,有效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四、加强准备,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五、齐抓共管,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如何做到杜绝“三违”,有效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答:各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深入开展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确保“两票三制”规定在基层班组得到认真执行;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脚手架搭拆等高危作业,及时纠正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要科学安排作业定员和工期时限,确保工作班成员结构合理、作业

国家能源局职责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编制112人。2013年3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现任局长 吴新雄 机构属性 副部级单位发改委直属机构 总部地址 北京 1机构职责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1]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1]

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 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现就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 (一)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 以下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 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2.单站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 相关企业经营上述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由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公示注销,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注销手续。各派出机构要通过电网企业、调度机构、交易机构等多种渠道积极联系有关发电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简化部分发电企业许可申请要求 除本通知规定豁免许可的情形外,经营以下发电业务的企业,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申请要求: 1.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小水电; 2.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 3.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具体简化内容如下: 主要负责人方面,企业安全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允许一人兼任多项职务。

国家能源局国能核电〔2014〕431号题库

安全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题库 (国能核电〔2014〕414号) 一、选择题 1、国家能源局核应急工作坚持()的方针。 A.常备不懈、积极兼容 B.统一指挥、大力协同 C.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D.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参考答案:ABC 2、核应急工作坚持()的原则。 A.统一指挥、大力协同 B.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C.条块结合、军地协同, D.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参考答案:BCD 3、国家能源局的核应急职责是()。 A.组织、协调、指导能源系统有关单位做好核应急准各相关工作 B.审批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 C.监督、检查核电厂场内应急准各工作 D.应急情况下,参与协调应急响应行动 参考答案:ABCD 4、同时满足()条件,可终止国家能源局的应急状态 A.接到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关于应急状态终止的通知 B.接到事故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状态终止的报告 C.接到核应急领导小组关于应急状态终止的通知 D.接到核应急工作组关于应急状态终止的报告

参考答案:AB 5、国家能源局结合实际需要,配套设置应急指挥中心,包括()配套设施和设备。 A.应急通信 B.核电厂运行工况数据传输 C.信息管理 D.视频会议 参考答案:ABCD 二、填空题 1、核电厂场区应急及以上应急状态终止后,国家能源局核电司会同电力安全监管司、综合司应在内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核应急工作组总结报告。 参考答案:两周 2、国家能源局成立核应急 ,统一领导和组织国家能源局核应急工作。参考答案: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3、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响应状态分为。参考答案: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 4、四个级别应急响应的级别分别对应为。参考答案:IV级响应、III级响应、II级响应、I级响应 三、简答题 1、核应急工作组负责根据核应急协调委统筹安排,组织开展哪些应急响应行动。答:(1)保持与各核电厂沟通,了解掌握电厂实时状态; (2)根据需要,监督核电厂应急响应工作; (3)协调提供电力应急设施、设备,保障外部电源可靠性; (4)根据需要,协调核电厂所在省级能源部门、相关能源企业采取应急保障措施; (5)编写国家能源局应急响应状态简报; (6)参与国家核事故抢险组的工作; (7)根据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的需要,参与协调其它应急响应行动。

关于电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的简单解读

关于电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 策的粗浅解读 2017年8月1日收到发改办经体〔2017〕1264号文件后,进行了认真研读,并电话咨询了专业人士。现就对其内容的理解粗浅地进行汇报。 一、背景。此文件是2016 年 11 月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延庆智能配电网等 105 个项目(没有山东的试点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后,第二次要求地方提报试点项目的通知文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是电改的方向之一,在2015年9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按照有利于促进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渐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其中放开增量配电网并非放开存量配电网。 二、增量配电业务。“增量配电业务”是指目前国家电 网和南方电网以外的配电业务,尤其指企业经营的配电业务。第一批试点的增量配电网主要集中在新建的工业园区。也就是说,在现有国网南网没有覆盖的新增区域,建立一种独立

的新型的电网。利用这样的新区域确立一种电网企业新的盈利模式,不再以上网及销售电价差作为收入来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2017〕1264号文件内容 便是要求各地报送符合条件的这种新区域作为第二批试点。 按照《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现有供电营业区原则上以省、地(市)、县行政区划为基础,根据电网结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的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划分确定。在一个供电营业区域内,只准设一个供电营业机构。本轮电改放开配售电市场,一个区域内允许有多家售电公司,这就意味着原有的供电营业区需要重新调整。 三、售电公司。电改六大配套文件之一《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三类售电主体:一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三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家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同一售电公司可以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 四、准入条件。《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据规划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业主。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我们组织制定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本指南,做好本省(区、市)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 联系人: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方竹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4年7月30日 附件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 为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加强农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0〕2520号)规定,结合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纳入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要求 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享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和国家农网改造贷款偿还政策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须纳入所在省(区、市)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并经所在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应为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主要为农村供电的新建或改扩建电网项目。其中,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项目预期接入非农业用户容量不得超过接入用户总容量的20%,110千伏、35千伏项目预期接入非农业用户容量不得超过接入用户总容量的40%。 (三)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变电站、线路(不含入地电缆)等农村电网设施的新建,以及对已运行农村电网设施局部或整体就地或异地建设、增容、更换设备等。已改造地区的电网智能化升级项目(包括智能变电站、智能电表等)原则上不纳入农网改造升级年度投资计划。 (四)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项目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重点。农网改造升级年度投资计划中,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项目投资安排比例应超过总投资的70%。 二、农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的程序 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承担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管理责任的项目法人组织编制。项目法人应组织所属项目单位根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结合农村电力发展需求,在项目申请投资计划前一年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商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拟定项目备选计划,并依据计划组织开展农网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研报告。 拟定项目备选计划及编制项目可研报告过程中,项目法人应征求项目所在地的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意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2017年能源工作,进一步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我局研究制订了《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17年2月10日 附件 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发展战略思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战略部署,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化解和防范过剩产能,着力推进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着力补上能源发展短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能源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主要发展目标 (一)能源消费 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4亿吨 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8%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 (二)能源供应 全国能源生产总量36.7亿吨 标准煤左右。煤炭产量36.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2.0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700亿立方米左右(含页岩气产量100亿立方米左右)。 (三)能源效率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 5.0% 以上。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千瓦时,同比减少1克。完成煤电节能改造规模6000万千瓦。 二、重点任务 (一)化解防范产能过剩 坚定不移落实去产能年度工作部署,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稳步发展先进产能,提高产能利用效率,促进生产能力与实际产出相匹配。 继续化解煤炭产能过剩。 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产能过剩,科学合理确定去产能年度目标,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停产关闭、证照注销、检查验收等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安全、环保、技术等标准,淘汰一批灾害严重、资源枯竭、技术装备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煤矿,全年力争关闭落后煤矿500处以上,退出产能5000万吨左右。按照减量置换原则,有序发展先进产能。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加大未批先建、超能力生产等违规行为治理力度。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将公告范围从生产煤矿延伸至建设煤矿,实现全口径产能公告。 有效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 按照清理违规、严控增量、淘汰落后的原则,制订实施“稳、准、狠”的措施,到2020年煤电装机总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坚决清理违规项目,未核先建、违规核准等违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继续实施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严格落实缓核、缓建等调控措施。根据受端地区电力市场需求,有序推进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按需同步配套建设煤电基地外送项目。积极推进放开发用电计划,合理引导投资建设预期。继续加大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力度,重点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要求的机组,2017年预计淘汰规模400万千瓦以上。 推进油品质量升级。 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2017年7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50ppm的普通柴油。做好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准备工作。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督检查,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依据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国六标准,加快出台新版车用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标准,开展相关升级改造。适度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规模和消费区域。 (二)推进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 围绕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着力解决弃风、弃光、弃水等突出问题,促进电源建设与消纳送出相协调,提高清洁低碳能源发展质量和效益。 积极发展水电。 加快建设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大型水电基地。加强西南水电外送华南、华中和华东等区域输电通道建设,统筹推进金中、滇西北、川电外送第三通道等工程项目。建立水能利用监测体系,及时分析预警水能利用和弃水情况。建立健全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制订实施《少数民族地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定》。 稳步发展风电。 优化风电建设开发布局,新增规模重心主要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倾斜。严格控制弃风限电严重地区新增并网项目,发布2017年度风电行业预警信息,对弃风率超过20%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风电规模。有序推动京津冀周边、金沙江河谷和雅砻江河谷风光水互补等风电基地规划建设工作。加快海上风电开发利用。 安全发展核电。 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核电项目建设,按程序组织核准开工。有序启动后续沿海核电项目核准和建设准备,推动核电厂址保护和论证工作。继续实施核电科技重大专项,推进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建设。稳妥推动小型堆示范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探索核能综合利用。 大力发展太阳能。 继续实施光伏发电“领跑者”行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发电成本下降。调整光伏电站发展布局,严格控制弃光严重地区新增规模,对弃光率超过5%的省份暂停安排新建光伏发电规模。稳步推进太阳能热发电首批示范项目。

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 (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国家能源局。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二)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划入国家能源局。 (三)将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能源局。 (四)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标准并组织落实,提高国家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能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人事、党群、监察、财务、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国家能源局设6个区域监管局12个省级监管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办公室监管局

国家能源局设6个区域监管局12个省级监管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办公室|监管局_新浪新闻 人民网北京11月6日电 (尹深)据国家能源局网站消息,10月31日,中央编办印发了《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设置6个区域监管局;在山西、山东、甘肃、新疆、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12个省(自治区)设立监管办公室。 据通知,区域监管局及省级监管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所辖区域内,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承担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承担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承办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据悉,6个区域监管局及12个省级监管办公室行政编

制共500名,其中司局领导职数42名。 60岁李战哲坚持长跑40年入选波士顿环城赛 波士顿国际马拉松环城赛要求选手报名成绩在3小时50分之内才有资格参赛。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干部、60岁的李战哲荣幸入选今年美国波士顿马拉松全程(42195米)男子组比赛。 本报讯自1897年创立一年一度的第117届美国波士顿国际马拉松环城赛定于4月15日开赛。该赛事要求选手报名成绩在3小时50分之内才有资格参赛。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干部、60岁的李战哲荣幸入选今年美国波士顿马拉松全程(42195米)男子组比赛。 李战哲业余坚持长跑40多年,曾连续11年获海淀区元旦长跑赛冠军,多次进入北京春节环城赛前十名。多年代表北京队参加北京国际马拉松赛。1988年代表北京队参加日本东京都国民健康杯公路越野赛并获得男子中年组第五名;最近几年,他又陆续参加了上海、澳门和日本东京等国际马拉松大赛,均取得良好成绩。 中新社华盛顿4月15日电 (记者吴庆才)美国总统奥巴马15日在白宫就当日发生的波士顿马拉松赛爆炸事件发表讲话,誓言将对事件追根究底,将凶手绳之以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意见》的函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意见》的函

附件1 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可再生能源供热主要包括地热能供热、生物质能供热、太阳能热利用、风电供热等多种类型。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热利用,符合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要求,是实施民生工程、治理大气污染、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内容,对我国实现能源转型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可再生能源供热技术类型多,应用范围广,既可集中亦可分散利用,在取代散煤供热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为加快推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供热利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思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清洁能源取暖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替代城镇直接燃煤供热和城乡民用散煤取暖为重点领域,通过在城乡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供热技术,减少或避免在人口密集地区的煤炭直接燃烧,减少大气污染,有效支撑能源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顺利推进。 (二)基本原则 ——优先利用,经济高效。树立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能源消费新理念,将可再生能源供热作为区域能源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城镇规划和新农村建设中,做好可再生能源供热资源评估,将可再生能源供热融入城市发展规划。 ——因地制宜,统筹优化。根据区域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条件,统筹各类供热资源和技术,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供暖路线。北方城镇地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式清洁取暖作为补充。在农村地区,根据人口集中度和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发展区域集中式或分散式清洁取暖。 ——多能互补,综合集成。发挥各类可再生能源的优势,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体系融合,统筹规划区域内热力和电力等能源系统,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互补、梯级利用的综合热能供应体系。 ——上下联动,全面推进。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国家、省级、市县级政府责任。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按城市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三个层次全面推进清洁取暖。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取暖面积达到35亿平方米左右,比2015年增加约28亿平方米,可再生能源供热总计约1.5亿吨标准煤。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10亿平方米,长三角地区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面积达到5亿平方米。在城镇和农村地区实现较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散煤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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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的观看 能源行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能源局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6年3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3 (一)电力调度情况 3 (二)电力监测情况 5 (三)油气产销情况 6 (四)京津冀天然气保供情况7 (五)天然气供需情况8 (六)燃料乙醇产量情况9 四、主要指标解释10

一、总说明 (一)为全面及时了解全国能源生产、消费、供销基本情况,加强对能源运行的监测与监管,为能源管理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监控行业运行情况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对能源统计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各省市能监局(办),以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燃料乙醇生产企业。 (三)本报表制度统计内容为全国范围内电力、石油、天然气生产和消费等基础数据。 (四)本制度所有报表均为定期报表,报告期别分为日报和月报两种方式,各表的具体时间要求见报表目录,本制度中所有报表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上报国家能源局。 (五)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目录、受表单位和报送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及时报送。 (六)本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于能源行业管理需要,发电量、产量、加工量、库存、销售等统计数据不汇总,不对外发布。

中国能源交易市场分析

中国能源交易市场分析 2018-03-21

目录 一、 业务概述 (1) 二、 政策跟踪 (1) 三、 生态观察 (2) 四、 盈利模式 (3) 五、 分析与建议 (8) 附件1:电力市场辅助服务 (1)

一、业务概述 电力辅助服务是指除维持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电力系统各参与方提供的用于保障系统稳定性、可靠性和电能质量的服务。电力辅助服务的需求由电力系统瞬时平衡的特性所决定。所有的发电设备、输电设备、配电设备和用电设备均处于一张大网中,大家需要严格地遵守统一的规则,步调一致,才能保证电网的稳定性和经济性。 二、政策跟踪 2017年6月底国家发改委完成了对全国所有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核定。日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印发了《关于核定区域电网2018-2019年输电价格的通知》,核定了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首个监管周期(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两部制输电价格水平。 3月20日,国家发改委官网上公布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中对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做出了明确界定。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是指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向用户配送电能,并依法经营的区域。通知中确定了配电区域的唯一性、区域性和一致性: 唯一性:在一个配电区域内,只能由一家售电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 区域性:配电区域原则上应按照地理范围或者行政区域划分,应具有清晰的边界。 一致性:配电区域划分应与国家能源政策相衔接,原则上应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公布的各类能源示范项目中已包含增量配电业务并明确了供电范围的须保持一致。

日前,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进行修编,重点修编5项内容。一是调整交易规则的适用周期。交易规则由月度延伸至年度,增加年度交易,同时规则名称修改为《南方区域跨区跨省中长期电力交易规则》。二是增加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交易品种丰富为协议计划、合同转让交易、用户及售电公司参与的直接交易、增量外送等四大类交易品种,并根据交易品种优化设计了组织方式。三是保障清洁能源充分消纳。规则明确提出,市场化交易没有成交并影响清洁能源消纳时,为保障清洁能源充分消纳,由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统筹安排、南网总调执行、电网公司保底收购,参照市场化交易价格定价方式进行定价。四是扩展交易应用范围。在完善云南送广东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云贵水火置换、广西送广东、云南送广西以及广东、海南之间临时交易等市场机制建设的需要。五是衔接现货市场试点,明确西电东送计划作为试点省区现货市场的边界条件。将从制度设计上保障清洁能源充分消纳,衔接现货市场试点。 油气改革 《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油气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推动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理顺省级管网体制,加快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公平开放,完善油气储备设施投资和运营机制。推进四川、重庆、新疆、贵州、江苏、上海、河北等地方油气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及专项试点。 三、生态观察

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

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广东电力市场交易,构建安全、高效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其配套文件、《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4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原则、指导思想]广东电力市场遵循安全高效、公平公正、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务实起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定义与分类]电力市场交易分为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电力批发交易是指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或电力大用户之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现阶段,是指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方式开展的中长期电量交易。电力零售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中小型终端电力用户(下称“一般用户”)开展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 第四条[市场秩序]电力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利用市场力或市场规则的缺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第五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中含交叉补贴的输配电价核定前的电力市场交易,并根据电力体制改革进程进行修订。 第六条[实施主体]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负责组织制定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职能依法履行广东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有关市场操纵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市场成员 第七条[成员分类]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第八条[发电企业权责]发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执行基数电量合同,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形成的购售电合同。 (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规定提供辅助服务。 (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

附件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电力市场交易,构建安全、高效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4号)及相关配套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广东电力市场遵循安全高效、公平公正、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务实起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电力市场交易分为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 电力批发交易是指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或电力大用户之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现阶段,是指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方式开展的中长期电量交易。 电力零售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中小型终端电力用户(下称“一般用户”)开展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 第四条电力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利用市场力或市场规则的缺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

主体的利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中含交叉补贴的输配电价正式实施前的电力市场交易,并根据电力体制改革进程进行修订。 第六条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职能依法履行广东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有关市场操纵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市场成员 第七条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第八条发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执行基数电量合同,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形成的购售电合同。 (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规定提供辅助服务。 (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

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 (征求意见后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目的、依据]为规范广东电力市场交易,构建安全、高效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2条 [原则、指导思想]广东电力市场遵循安全高效、公平公正、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务实起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指导思想。 第3条 [定义与分类]电力市场交易分为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 电力批发交易是指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或电力大用户之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现阶段,是指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方式开展的中长期电量交易。 电力零售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中小型终端电力用户(下称“一般用户”)开展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 第4条 [市场秩序]电力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利用市场力或市场规则的缺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第5条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中含交叉补贴的输配电价核定前的电力市场交易,并根据电力体制改革进程进行修订。 第6条 [实施主体]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负责组织制定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职能依法履行广东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有关市场操纵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市场成员 第7条 [成员分类]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第8条 [发电企业权责]发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 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执行基数电量合同,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形成的购售电合同。 (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规定提供辅助服务。 (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五)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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