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外来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投标备案登记表

茂名市外来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投标备案登记表
茂名市外来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投标备案登记表

茂名市外来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投标备案登记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茂名市外来建筑业企业

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备案

申请表

茂建登字〔〕号

企业名称:(盖章)

填写日期:年月日

茂名市建设局印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外来建筑业企业进入茂名市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备案,一式四份,应用钢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

二、申请办理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备案的,应提供下列附件资料(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备核),并依照下列顺序,使用A4纸装订成册,有封面、目录和页码。

1、发包单位邀请函;

2、企业所在地地级市以上(外省企业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介绍信;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7、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中标或落实工程任务后,申请办理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填报和提供其它相关资料(含任职证明、表一至表七)、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书复印件(原件备核)。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茂名市外来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投标(备案)登记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自愿放弃在茂名市备案登记资格,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自觉遵守与维护茂名市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为了维护茂名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业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广东省、茂名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投标、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放弃在茂名市登记备案资格,退出茂名市建筑市场。

一、本企业申请进入茂名市时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内容非真实有效,存在隐瞒和欺骗行为;

二、不服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常管理,受到通报批评;

三、发生过四级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五、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众上访事件或滋事;

六、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七、企业驻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后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八、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驻茂负责人任职证明为加强本企业在茂名市的经营活动管理,经研究,决定委任同志为本企业驻茂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驻茂技术负责人任职证明为加强本企业在茂名市的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经研究,决定委任同志为本企业驻茂技术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注:此表在中标或落实工程任务后再提供)

一、进茂负责人简历

附(原件备核); 3、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二、进茂技术负责人简历

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另附(原件备核); 3、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三、进茂财务负责人简历

附(原件备核); 3、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四、进茂项目经理名单

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另附(原件备核); 3、本表按项目经理的级别顺序进行分级后填写。

五、进茂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附(原件备核); 3、本表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序列分类、分专业填写。

六、进茂各类持证上岗人员名单

书复印件另附(原件备核); 3、本表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安员、特殊工种人员等分类、分专业填写。

七、进场机械设备清单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投标案例

《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案例分析 P34—4 某市第一中学科教楼工程为该市重点教育工程,2012年10月由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建筑面积为7800平方米,投资780万元,项目2013年3月12日开工。此项目施工单位由业主经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不招标,奖励给某建设集团承建,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请回答:该项目有哪些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之处? 答: 对于不需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除此之外,找遍《招标投标法》,并无一条规定授权某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有批准依法应招标项目可以不招标的权利。因此。本案例中经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不招标的做法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第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我们发现,许多违反法律的事情涉及到了我们的政府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说明一些领导依法办事的意识是比较淡漠的。 P76—4 2011年以来,我国为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先后出台了“光电建筑一体化”和“金太阳”项目,尤其是最近推出了“金太阳”项目,总量超过600MW。这些项目的推出,对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和应用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并产生了巨

大而深远的影响。但在推进过程中,尤其是当前电站系统招标中,出现了一系列严重问题,使这一阳光下的高尚项目,也蒙上了巨大的阴影。其中,有些评标办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请你从监管部门的角度,论述如何发现和防止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 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管,不仅仅需要在招投标过程某一个环节上采取有效措施,更需要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招投标代理机构在标前、标中、标后的各个环节上齐抓共管,共同努力。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招投标相关的法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建筑业的迅猛发展,招投标的立法明显落后于经济的发展,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快招投标配套法规的制定,细化招投标监管及违规处罚的办法。 2、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赋予监管部门监管职权,加大执法力度,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3、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严肃对其进行惩罚。 4、强化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能。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严肃查处投诉举报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建设项目报建、建设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工商专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湘备案等级规定及相关资料

关于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 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建建[2010]13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省内各地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我省建筑市场坚持开放和公平竞争,不设市场壁垒,进入我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建筑业企业逐年增加、市场份额逐步增大,据统计:2009年在我省施工的省外企业达230家、施工总建筑面积8600余万平方米。全国各地的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开展工程承包经营活动,带来了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和新工艺、新技术,有助于提高我省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有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后法制意识淡薄,市场行为不规范,如有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出让资质和资质挂靠;有的不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合同备案和组织项目施工;有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工程项目部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滋生,相关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还有的无视国家和我省有关治理建设领域“两个拖欠”政策规定,乘跨省之机规避政府监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并蓄意逃避,引发群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上述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与社会稳定,为遏制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中的不良行为,整顿、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特制订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管处联系。 附件:1.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2.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登记需提供资料.doc 3.诚信承诺书.doc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2013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办事指南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办事指南 行政管理事项名称: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 事项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京建管[2004]0121号)、《关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告》(京劳社发[2008]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京建管[2008]750号) 办理时限: 即时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 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办理电话 受理方式:网上填报,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d629947.html,),在北京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人员实名制备案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劳务合同及人员实名制备案预约办理单》原件; 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原件一式两份; 3、《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原件,每页加盖企业公章,有省办企业加盖省办公章,一式两份; 4、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已办理进京施工企业备案。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审查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决定、告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决定、告知 标准:同受理、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对准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即时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公司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四条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土建评标负责。 第五条土建评标小组由建安公司、审计部、财务部、供应部及建设单位领导组成。 第六条工程招标人由建设单位及建安公司组成。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司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向三家以上具资质、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按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应当加盖印章。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不一致时以

书面招标文件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招标文件不收费。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第十一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 第十二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小组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公司对招标工程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外地建筑业企业备案制度所有资料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1-07-18 来源:县住建委建管局作者:字体大小: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鼓励和吸引外地有实力、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我县建筑工程活动,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我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不在本县范围内但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绩企业)。 安徽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除需提供安徽省建设厅建市﹝2010﹞217号《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资料外,还需按本办法第五条(六)、(八)、(九)款要求备案。 第三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进绩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以下简称县备案管理机构)。 第二章企业备案 第四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实行备案制。进绩企业备案分为企业备案和单项工程备案。企业备案的,可参加本县建设工程的建筑市场活动;单项工程备案的,仅可参加邀请招标和民营投资建设工程的建筑市场活动。

第五条办理企业备案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留存): (一)《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五)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证明; (六)企业法人授权委托的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委托书,企业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驻绩常驻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拟派绩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在绩溪设立分公司的还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主要人员的社保证明; (七)驻绩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的内容包括:办公场所面积不得低于120㎡。办公场所属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一年;设立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财务等办公科室;安装固定电话,配置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 (八)与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九)实行进绩企业诚信保证金制度,进绩企业在办理企业登记备案前,需按照以下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省外企业为50万元,省内宣城市外企业为40万元,县外宣城市内企业为30万元,在绩设立分公司的企业为20万元(分公司在绩设立满3

工程项目招投标文献综述

工程项目招投标文献综述 工程项目招投标——文献综述 一、前言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全球化、规范化和白热化的今天,中国建筑企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迫切地需要了解和掌握投标报价的策略和技巧。招标投标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把业主和承包商推向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它对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效果、节约投资、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工期、促进业主和承包商转变经营观念和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承包商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综合实力、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均起到了积极作用。招标是在工程项目发包与承包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是在双方同意基础上的一种交易行为。工程招标与投标是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中最普遍、最重要的方式,对于健全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对于防止不正当竞争、加强廉政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主题 (一)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产生、发展 1、建国前的发展情况 19世纪,以英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工程建设中开始推行招投标制度,这一制度需要供料测量师在工程项目设计完成之后而又尚未开展施工之前,为业主或承包商进行整个工程工作的测量和工程造价。在我国,1880年上海的杨斯盛氏在上海创办了“杨瑞记”营造厂。随后,国人自营或与外资合营的营造厂在各大城市相继成立,逐渐形成了沿袭资本主义国家管理模式的建筑承包业。 2、建国后至现在的发展情况 1949年至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期间,形成了初期承发包制。当时是由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把建设单位的工程任务以行政指令方式分配给建筑企业

承包。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一方(甲方),建筑企业作为承包一方(乙方),双方签订承发包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 “二五”时期至1976年,国家实行的“大干快上、急于求成”盲目提高生产指标,使得我国建筑业工期拖延,经济效果每况愈下。 1976年至今,我国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建筑法等法律规章;制定和完善了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把竞争机制引入了建筑市场;创建了建设监理制,改革了建设工程的管理体制。 我国各地方政府为推动此项改革,根据国务院和中央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精 神,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又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定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国招投标体制在全国各地实施的比例日益扩大,各地政府主管机构还制定和颁发了当地招投标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实施细则,使招投标工作逐步走上全行业统一管理、健康发展的道路。 3、招投标的意义 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工程价格更加趋于合理,若干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激烈,通过竞争确定的工程价格将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由于不同投标人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是有差异的,通过招投标,最终那些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投标人获胜,这样便实现了生产力资源较优配置,也对不同投标人实行了优胜劣汰。

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 2

编号: 陕西省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 工程名称:神木县林业系统3#、6#住宅楼申报企业:神木县鼎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神木县林业局 监理单位:陕西建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鼎铭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07 年4月 8日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印制

1、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十日内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填表登记(具体由项目部负责填写)。 2、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接到备案登记表后,应在封面盖备案登记专用章,工程竣工后,向监督机构申请对该工程进行安全评价。 3、此表一式三份,盖备案登记专用章后有效,质安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建筑法》中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责任内容 一、建设单位: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二、设计单位: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安全性能。 三、施工单位: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完整版)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分、控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企管部)是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的管控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预审项目招标方案、招标申请,负责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监督管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等。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及管理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使招投标工作规范运作,集团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集团公司董事长任主任; 集团公司总经理任常务副主任;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主管副总经理任副主任。 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有关事业部总经理、科技与发展规划部、生产运营部、环保与安全监察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综合工作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企管部是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的招投标工作管控部门。 (二)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定集团公司招标发展战略和招标管理制度; 2、审批年度招标计划及追加计划; 3、负责审批招标申请; 4、负责确定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5、审定集团公司应招标而不招标项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表说明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表说明 新备案企业填表说明 请按照以下图示选择备案机关。

提交后进入下一填表界面 经营者中文名称:填写企业中文名称 经营者英文名称:填写企业英文名称 住所:与营业执照住所一致 营业地址:填写企业实际经营地址中文(经营地址与住所一致时可填住所内容)英文营业地址:填写企业实际经营地址英文。 备案地址:请选择企业注册区县(滨海新区、塘沽区、开发区、保税区、空港物流加工区均选择“天津市塘沽区”,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均选择“天津市南开区”)经营者类型:与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一致(三资企业注意选择三资类别,个体经营者选“个体户”)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组织机构代码,填写时请不要输入短 线“-”,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无此项。

联系电话:填写企业有效联系电话号码 传真:填写企业有效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填写企业电子邮箱或企业联系人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填写企业营业地址邮政编码 工商登记号:填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无此项。 工商注册日期:填写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格式例:2010-01-01)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注册资金:填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单位为万元人民币) 折美元:外资企业填写此项(单位为万美元),并将美元折成人民币值填写在“注册资金”栏内,持有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的企业应按照证明中折算值填写。内资企业不需填此项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此栏为个体工商营业者(个体户)及在外国(地区)经营的企业填写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体工商负责人姓名: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者姓名”有效证件号:填写企业经营者有效证件号码(身体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企业资产/个人财产:填写营业执照中企业资产,个体工商营业者需填写公证书中个人财产金额(单位为万元人民币)

备案要求及表格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办理指南 备案范围: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履带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架桥机、高处作业吊篮;桩工成孔机械;盾构机。 备案要件: 1.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2. 《建筑施工机械产权单位备案登记表》和《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登记表》 3. 产权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复印件盖章);(企业再次购买备案时,不再提交:) 4. 施工企业产权单位资质证书或者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证书副本(验原件,复印件盖章); 5. 产品合格证(验原件,复印件盖章); 6. 制造许可证(建筑起重机械提供)(复印件盖章); 7. 购买合同、发票(验原件,复印件盖章); 外地建筑施工设备进津备案: 除上款1-6项所需备案要件外还需要提交:当地备案证明(验原件,复印件盖章)、《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或者分包交易服务卡(外地进津施工企业提供);租赁企业设备需提交《租赁企业进津备案证书》(外地租赁企业提供)。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变更要件: 1.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产权单位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变更合同(协议)、发票(验原件,复印件盖章); 3.xxx建筑施工机械备案证; 4.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上个工程的安拆告知书、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表等,验原件,复印件盖章); 5. 变更后产权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证书(验原件,复印件盖章)。建筑施工机械备案补证要件: 1.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补证申请表; 2. 产权单位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盖章); 3. 资质证书或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证书(验原件,复印件盖章); 4. 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备案证遗失公告及原备案证复印件。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注销要件: 1.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注销申请表; 2.xxx施工机械备案证。 办件流程:受理-录入-制证-办结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xxx河西区友谊南路与珠江道交口涟水园10号楼一楼窗口 咨询电话:88385145,表格下载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d629947.html,/zlaqzd 1

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备案登记表

附件一 无锡市建筑业企业2015年度《信用管理手册》核验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盖章)企业申领经办人手机 信用手册注册登记号: 无锡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年月日

说明 《信用手册》核验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建筑业企业填写好后打印,不得涂改;所有文字资料纸张规格为A4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无锡市建筑业企业2015年度《信用手册》核验备案登记资料 1、无锡市建筑业企业2015年度《信用手册》核验备案登记表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手写签名印件,上述印件须提供原件; 4、2014年年度《信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的注册建造师、安全员。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复印件)、执业印章;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人员按照规定需对本人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扫描,纳入企业“人员库”管理;以上人员提供2014年度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动合同; 6、企业的基本资料录入“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我单位在无锡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一定做到诚信、守信: 一、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和无锡市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按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开展建筑活动。 二、遵循诚实守信的准则、规范市场行为,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履行工程施工合同,及时办理工程注册或备案手续。 三、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管理上配备与承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等管理人员,建立项目管理网络,按照要求人员一定到岗履职。 四、做好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加入无锡市建筑业企业OA系统,及时登录无锡建设信息网()、无锡建管安监网()和无锡市建筑业企业OA 系统,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信息化交办的有关事宜工作。 五、落实带班人责任,在建工程安装考勤监管系统(“人脸识别”考勤系统或LBS人员定位考勤系统)。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务工人员计酬手册和工资的发放,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备运行管理,控制事故发生。 七、及时做好企业信用体系信息数据的收集和上报,登记信息内容如变更在5日内到建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八、自觉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单位(公章)年月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 第30号 (2003年3月8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浙江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50403

附件1 浙江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 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设统一规范、开放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省外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办理公司登记并取得相应资质(资格)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省外企业进入我省建筑市场承接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外企业备案手续的办理,并对省外企业承接业务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省外企业在本行政区域承接业务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外企业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一式二份(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驻我省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驻我省业务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企业在我省从事执业活动的注册执业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还需加盖注册执业印章。所有原件当场核验后退还。 第六条省外企业进入我省承接业务的,应当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企业版)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完成录入后,持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概述

综述 1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概述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只要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通过招投标来进行工程建设。通过招投标,可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管理是对整个工程的计划、执行和完工考评等整个过程的管理。成熟的项目管理实践始于20世纪40年代,比较典型的是美国研制原子弹的曼哈顿计划。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项目管理主要还仅限于建筑、国防、航天等少数行业。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项目管理体制首先在建设项目上有所突破。我国的许多大中型项目相继实行项目管理体制,包括项目资本金带度、法人负责制、合同承包制、建设监理制度等。2000年1月1日开始,我国正式实施全国人大通过的《招标投标法》。这个法律涉及项目管理的诸多方面,为我国项目管理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项目管理,尤其是在施工项目管理方面20年来已取得重要进展,但目前质量事故、工期拖延、费用超支等问题仍然不少,在这个领域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差距。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特点是: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建设管理方式改革相结合。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新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与工程建设的目的相一致,是以工程项目为出发点、为中心、为归宿的管理方式,它改变了传统的以政府集中管理为中心的计划管理方式。这一改革极大地解放和提高了我国工程建设的生产力。 工程项目管理应与我国建筑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得实际相结合。建筑工程项目通常规模比较大、分项工程或单项工程多,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难度大。在精干主体的基础上还必须进一步减化生产关系,减少管理层次,变金字塔式的管理为扁平式管理。实施工程项目管理有多方面的管理要素,不同的工程项目又有不同的管理重点,但项目管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始终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它的落实与否,决定着项目管理的效果与成败。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约束和监督四大机制。要致力于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竞争、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首先要建立竞争机制,广泛实行竞争上岗制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竞争淘汰的同时,不断引进优秀人才,补充新鲜血液、使机构保持旺盛活力。通过竞争机制,可以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提高工作和办事效率,激发职工的学习热情,提高广大职工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加强成本管理和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的核心是成本管理,要建立成本管理的责任体系与运行机制。通过对合同单价的分解、调整、综合、平衡,确定内部核算单价.提出目标成本指导性计划,对作业层成本运行与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精华版

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建管〔2007〕17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省建设厅制定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二○○七年四月九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管理备案办 法 抄送: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7年4月9日印发(共印100份) 附件: 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优化市场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入吉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建

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拆除工程经营活动的入吉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入吉建筑业企业,系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入我省从事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入吉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入吉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入吉建筑业企业(不含劳务分包企业)须先在我省进行备案,取得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在我省承揽工程;工程中标后,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单项工程备案。 第六条对于从事过冻土建筑物或构筑物施工的企业、省内缺项的专业企业和入吉投资者,可优先进入我省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入吉建筑业企业在取得在吉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后,到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符合入吉条件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以下简称《备案证明书》)。 备案证明书有效期为一年。如有丢失须登报声明,15日之后持有关证明及时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补办。

(施工备案实行要求)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海南省开展业务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海南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业务活动的省外建筑业企业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建筑业企业是指取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证书,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海南省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和施工企业。 第四条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实行备案制度。备案包括在海南省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备案和项目备案。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备案是指: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必须按本办法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备案。 本办法所称项目备案是指:省外建筑业企业按本办法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并通过招标或直接发包方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包或者委托合同后,必须按本办法到工程所在地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第五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可选择在海南省任何市县设立分支机构,经备案后可在海南全省范围开展业务,但备案的分支机构只能设立唯一一家。 第六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到场办理。 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的备案管理和监督管理,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和指导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办理项目备案。 第八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资格)条件和市场诚信条件,方可申请分支机构备案: (一)资质(资格)条件: 1、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具有甲级资格;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具有甲级资质;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具有甲级资质;

施工企业资质备案登记表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定义 1、建设项目 指在一个总体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例:一所学校、一个工厂等。 2、单项工程 是指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例:一所学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 3、单位工程 指竣工后不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但具有独立设计,能够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例:土建、电器照明、给水排水等。 4、分部工程 按照工程部位、设备种类和型号、使用材料的不同划分。例:基础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等。 5、分项工程 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材料、不同的规格划分。例:砖石工程可分为砖砌体、毛石砌体两类,其中砖砌体可按部位不同分为内墙、外墙、女儿墙。分项工程是计算工、料及资金消耗的最基本的构造要素。 单项工程 单项工程(single construction)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能单独发挥设计所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 单项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文件的,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单项工程从施工的角度看是一个独立的系统,在工程项目总体施工部署和管理目标的指导下,形成自身的项目管理方案和目标,依照其投资和质量要求,如期建成并交付使用。 如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实验室、种子加工车间、晒场,良种种植田间工程等;畜牧养殖项目中的饲料加工车间、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车间等。 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也有称作为工程项目。如工厂中的生产车间、办公楼、住宅;学校中的教学楼、食堂、宿舍等,它是基建项目的组成部分。 单位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和独立施工条件,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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