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物流网”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大会战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广西“物流网”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大会战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广西“物流网”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大会战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广西“物流网”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大会战

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着力推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物流短板,提升物流服务能力,构建高效便捷的物流网。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建设三年大会战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快建设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柳州、桂林、防城港(东兴)和崇左(凭祥)等国家物流枢纽,推动其他城市物流节点发展,统筹推进物流基础设施、产业物流体系、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构建面向东盟、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联通西南和中南地区的高效便捷物流网。实现运输能力显著提升、物流资源配置持续优化、物流运转效率大幅增强、物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物流成本明显降低。

2020—2022年共建设“物流网”项目324个,项目总投资2265.08亿元,三年计划投资1066.5亿元,其中2020年实施项目269个,计划投资295.22亿元;2021年实施项目219个,计划投资409.78亿元;2022年实施项目165个,计划投资361.5亿元。

二、重点任务

加快建设一批重点物流园区,建成一批重要物流场站,积极

发展多式联运,完善口岸物流设施,拓展保税物流业务,构建大宗商品物流网络,大力发展农产品及冷链物流,优化邮政快递、电商物流网络,健全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努力发展制造业物流,建设全区物流信息平台,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物流园区

打造一批辐射范围广、标准化水平高、综合服务能力强的物流园区,将物流园区建设成为区域物流集聚、服务及整合中心。在南宁、柳州等核心枢纽城市加快建设中新南宁国际物流园、桂中海迅柳北物流基地(鹧鸪江物流园)等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在南宁、桂林等中心商贸城市建设南宁国际综合物流园、桂林健德中药材仓储物流基地等商贸服务型物流园区;在柳州、玉林等生产制造业重点城市建设柳州天地物流产业园、玉柴物流电商产业园等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在钦州、崇左、百色等沿海沿边城市重点建设钦州保税港区祥龙配套物流园区、凭祥跨境物流园、广西万生隆国际商贸物流中心等口岸型物流园区;在南宁、柳州等交通枢纽城市重点建设北投南宁公路枢纽物流基地牛湾物流园、北海市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一期项目等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三年大会战推进建设物流园区项目共70个,项目总投资559.13亿元,2020—2022年计划投资317.87亿元,其中2020年计划投资88.66亿元,2021年计划投资122.95亿元,2022年计划投资106.26亿元。(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广西物资

集团)

(二)物流场站

持续开展物流场站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布局,有效衔接港口、码头、铁路、机场等物流场站,切实提升我区物流场站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布局南宁玉洞铁路货运中心、北海铁山港铁路支线铁山港站第二货场、钦州鹰岭分区车场等铁路场站,南宁玉洞交通物流中心、东兴二桥口岸集装箱甩挂运输物流中心等公路场站,桂林港平乐港区珠子洲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等水运场站,南宁吴圩国际机场货站二期等机场场站,钦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二期工程、凭祥公路铁路交换站等多式联运场站。三年大会战推进建设物流场站项目13个,项目总投资69.7亿元,2020—2022年计划投资46.95亿元,其中2020年计划投资6.49亿元,2021年计划投资22.62亿元,2022年计划投资17.84亿元。(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商务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

(三)多式联运

通过扩张各种运输方式的服务,推动各种形态联运的发展,形成由物流需求推动的联运服务,切实提升多式联运水平。加快南宁国际铁路港等国际联运项目、柳州铁路港等公铁联运项目、南宁空港示范区等公空联运项目、铁山港1#-4#泊位铁路专用线等铁海联运项目、柳州官塘多式联运基地等公铁水联运项目建设。三年大会战推进建设多式联运项目共20个,项目总投资442.44

亿元,2020—2022年计划投资221.27亿元,其中2020年计划投资24.78亿元,2021年计划投资89.19亿元,2022年计划投资107.3亿元。(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各市人民政府)

(四)口岸物流、保税物流

对具备资源、产业、交通设施等优势的核心口岸进一步完善口岸基础设施,积极推动陆地口岸建设应用“单一窗口”公路版,完善陆地口岸安检设施,拓展保税物流覆盖范围,实现业务协同和向腹地区域辐射延伸。加快友谊关口岸升级改造工程、东兴二桥口岸验货场等口岸物流项目。加快建设防城港保税物流产业园、南宁国际铁路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凭祥智能快递电商产业园等保税物流项目。三年大会战推进建设口岸物流、保税物流项目共32个,项目总投资213.47亿元,2020—2022年计划投资62.53亿元,其中2020年计划投资28.25亿元,2021年计划投资21.7亿元,2022年计划投资12.58亿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广西邮政管理局、广西海事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各相关市人民政府)(五)大宗商品物流

结合广西特色资源商品优势,推动钢材、糖、茧丝绸、林木、建材等广西大宗商品供应链建设,提升我区特色优势产业竞争力。重点推进广西(国际)木材仓储物流交易中心、糖业发展供应链服务体系、广西虎邱东盟钢铁交易中心、广西东融石材碳酸钙展

览中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江楠农产品智慧交易中心、宜州东盟国际茧丝绸交易中心等项目。三年大会战推进建设大宗商品物流项目共37个,项目总投资405.52亿元,2020—2022年计划投资149.2亿元,其中2020年计划投资55.77亿元,2021年计划投资52.5亿元,2022年计划投资40.93亿元。(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糖业发展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销社)

(六)农产品及冷链物流

加快培育现代农业产业链和农产品供应链,打造广西优质农产品西部陆海新通道、粤港澳大湾区、南菜北运等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重点推进广西北部湾国际生鲜冷链园区、广西新柳邕农产品批发市场、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国—东盟(凭祥)农产品交易中心冷链物流园、崇左中泰产业园国际标准冷链物流园、河池福达农产品冷链物流园、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农批国际冷链物流项目、钦州国际冷链物流示范项目、万和国际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中心、贺州市农产品商贸物流园、正丰农业东融产业园、中国—东盟农产品交易中心等项目以及南宁市、玉林市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三年大会战推进建设农产品及冷链物流项目共81个,项目总投资332.51亿元,2020—2022年计划投资128.43亿元,其中2020年计划投资54.25亿元,2021年计划投资41.84亿元,2022年计划投资32.34亿元。(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供销社、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完整word版)2016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三新技术网络培训考试试题(一)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三新”技术网络培训 考试试题(一) 一、判断题 1、发包人不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2、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宿舍。(√) 3、在基坑工程中,通过降、排水措施使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地下水位保持在基坑底以下0.5~1.0m.(√) 4、成本加酬金合同业主要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 5、重视诉讼时效是防范拖欠工程款的措施之一(√) 6、垫资施工的项目,在投标前必须对业主资信进行调查(√) 7、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严格约定竣工结算条款,为结算工作有利条件(√) 8、清水混凝土要求混凝土一次浇筑成型,不允许有任何修补。(√) 9、与干式相比,湿式外包钢法施工更方便,且承载力的提高比干式外包钢法更有效。(×) 10、通过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保持模型的一致性及模型信息的可继承性,实现虚拟施工过程各阶段和各方面的有效集成(√) 11、质量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2、选择信誉好的内部承包人是项目成功实施的必备条件(√) 13、如果监理人未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则视为对承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1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中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15、未经验收发包方就擅自使用建设工程的,要承担责任,施工方对工程质量的责任全部免除。(×) 16、深层搅拌法水泥土止水帷幕适用于黏土、淤质土和粉土地基,施工费用低,应优先考虑。(√) 17、联营项目一旦发生对外债务不能清偿,被联营企业必须承担责任(×) 18、在基坑工程中,通过降、排水措施使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地下水位保持在基坑底以下0.5~1.0m.(√) 1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提出了“优先使用400MPa级钢筋,积极推广500MPa级钢筋”。(√)

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

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冀政发[2015]9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用地结构、促进工业项目节地增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国家级综合保税区(以上统称国家级开发区),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纳入省级开发区序列管理的各类园区(以上统称省级开发区)。 第三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乡)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新上的规模以上加工工业项目,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都要进入开发区。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审批、供地。 第四条开发区内部应按照规划引导、节约优先、优化配置、布局集中、产业集聚、提高效率的要求集中布置厂房,合理实施车间合并,提倡标准厂房,提高建筑层数,科学高效使

用开发区土地。改变工业企业大而全、建筑体量小等倾向,减少工业自设辅助设施的规模。相邻企业尽可能集中利用消防通道及仓库、装卸场所、停车场等社会性设施。 第五条本控制指标是编制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第二章开发区各类用地控制指标 第六条开发区要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优化用地布局,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绿化带。大幅增加产业用地比例。 第七条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指标调剂制度,根据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表中的规定(见附表1),结合开发区功能定位确定各类用地比例: (一)工业、仓储等生产设施用地比例:居住和服务依托城镇的开发区不得低于70%;独立开发区不得低于60%。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精诚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 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 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 总结本周(本月)的工程施工情况,编制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项目月报),编制下周(下月)的工程计划安排——准备协调解决相关的设计、施工问题——安排下周(下月)的其他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填写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报工程管理部及工程总监进行考核。 第二部分:对总包、分包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规定 一、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总包单位应经常同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沟通,在工作流程上、质量控质、进度控制上主要参考第三部分。对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设单位给总包单位一定的管理费(具体费用根据分包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总包单位应在施工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 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 第四条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区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统一领导,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企业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第七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优质工程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获得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时,应予以适当加分。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并且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第九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县城、乡镇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 (二)在城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 (三)群体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 (五)扩建、改建的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 (六)个别工程的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

桂发改法规〔2009〕52号 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 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 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2006—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自2009年1月16日起施行。 2005年5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厅、林业局、统计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桂发改法规[2005]190号)自2009年1月16日起终止执行。 重大水利、水电项目有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专项规划的标准另定。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 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国土厅 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统计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通知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共印650份)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月16日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 一、2006年至2008年全区各县、市、区的水田、旱地、菜地、果园、鱼塘的三年平均年产值基数标准 说明:经济林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基数标准,按同类市、县、区园地产值基数标准执行。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用材林地、

薪炭林地及其它林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基数标准,按同类市、县、区旱地产值基数标准执行。 二、被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建筑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 号)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 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 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 〕46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能源形势与建筑能耗现状 能源是发展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目前我区能源形势相当严峻:能源自给率仅为1/4 、石油和天然气几乎100 %依赖区外、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从区外调入近6000 万吨煤,节能任务异常艰巨。我区建筑能耗已经从2000 年约290 万吨标准煤快速增长到2009 年超过1470 万吨标准煤,占广西全社会总能耗的比例也从2000 年的13% 快速增长到2009 年的21% 。“十二五”期间,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仍将处在快速、持续推进的阶段,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促使建材业、建筑业快速发展,由此造成的能源消耗,包括建筑材料生产用能、建筑材料运输用能、房屋维修建造和拆毁、建筑运行过程中的用能,预计将占到社会总能耗的20%?30%。 在建筑50?70年的使用生命周期中,建筑材料和建造过程 所消耗的能源一般只占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的20% 左右,大部分能源消耗发生在建筑物运行过程中,如建筑物照明、采暖、空调和各类建筑内使用电器等耗能。建材和建造能耗伴生于工业生产过程,其节能主要依靠技术水平的更

新和发展,而建筑运行直接由人控制管理,除技术水平和能源使用效率外,人的行为对能源消耗高低有很大影响。“十二五” 期间,由于经济发展较快,建设规模增大,建筑用能还将持续增长。因此,通过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照明节电技术和建筑运营管理等手段推进的建筑节能工作,是实现广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主要工作和成效“十一五”期间,我区在建筑节能工作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战略决策,确定了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推进目标、组织体系和实施措施,并通过完善节能机制、节能配套技术标准、抓好节能试点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等一系列措施,初步建立了建筑节能工作的框架,为我区在建筑节能领域实施“十二五”规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 明确目标,完成任务 我区于2006 年制定了“十一五”建筑节能累计节约142 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陆续出台了《广西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具体工作方案》、《广西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百日行动” 工作方案》、 《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2011年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2012年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关于从规划阶段开始加强我区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的通知》(桂建科〔2009 〕45 号)、《关于加强我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桂建科〔2009 〕1 号)、《广西建设厅2009 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及《关于做好2009 年9-12 月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桂建科〔2009 〕31 号)、《关

广西住建厅25条停工处置标准

广西住建厅25条停工处置标准 1.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必须实行监理而未实行监理,或施工单位无相应施工资质,擅自施工的; 2.对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理项目部下达的停工整改指令拒不执行并继续施工的; 3.对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理项目部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且整改态度不积极不主动的; 4.在公司季检、分公司月检、项目部周检中,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防护三个方面的检查内容在任何一类检查 中连续缺少2次的(无法提供检查资料或检查资料造假均视为同等情形); 5.施工现场正在施工但无项目部质量或安全管理人员在场,或项目部组成人员中有50%及以上不在场又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 6.未按规定进行地基验槽、桩基子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且未进行结构隐蔽工程检查确认合格,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7.地基处理工程或桩基工程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检测,违规组织验收的; 8.主要建筑材料如钢筋、砌块、防水材料等检验检测和验收合格

擅自安装使用的; 9.抽检发现主要建筑材料不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影响工程实体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如钢筋直径不合格、铝合金门窗主要受力构件厚度不合格); 10.抽检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或砌体砌筑砂浆强度的推定值低于设计强度80%且可能危及工程实体结构安全的; 11.经查实,现场制作的结构混凝土或砌筑砂浆试块造假的; 12.结构构件施工与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符,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如悬挑构件锚固,主要混凝土承重构件钢筋数量、规格、安装不正确桩基混凝土强度不合格,桩基承载力完整性检测结果不合格等) 13.框架梁、柱节点处,相差超过2个(含)强度等级的低标号梁板混凝士流入高标号混凝土墙柱内的; 1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经过专家论证即已实施的; 1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不按照施工图及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施工的; 16.施工电梯未经检测及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自由高度超出厂家使用说明要求,或附墙装置间距超出厂家使用说明要求,或防坠安全器出厂日期超过5年未实施报废,或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或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桂劳社发[2009]50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建设局):2003年11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桂劳杜发[2003]150号)。5年来,在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即桂劳社发[2003]150号文件所称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下同),较好地发挥了事前预防和事中保障作用,有效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了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建设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兼顾企业发展和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区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现将修订完善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区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业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二、建筑业企业在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必须作出以下承诺: (一)建筑业企业在竞投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须特别注明截止竞标之日止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列支。 工程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具备以上三项内容的,在资格审查时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如经调查发现建筑业企业没有如实反映工资支付情况;或者无故不足额存入工资保证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限制其业务经营。 三、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作出以下承诺: (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二)一旦其出现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业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列支。 (三)自行承担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以下规定交存: (一)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各按工程中标价的2%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单项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施工企业按以下标准在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一次性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近3年内在全区范围内完成产值l亿元以上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可一次性交存120万元;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图完整版

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工 作 流 程 编制人:谢镜华 2013.11.20

目录 一、建设工程审批流程 二、招标工作程序 三、质量控制程序 四、工期控制程序 五、成本控制程序 六、重要材料控制程序 七、设计变更程序 八、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九、竣工验收程序 十、信息、资料管理程序

一、建设工程审批流程

二、招标(施工、设计、监理、勘探等)工作程序

质 量 控 制 事先控制 质量预控制 组织图纸会审 和设计交底 审批施工 组织设计 审查质量体系 检 查 监 督 组织机构 工序管理 质 量自 检 上 岗 证 施工设备 测量定位 工序质量跟踪控制 事中控制 施工控制 检查原材料构配件 审查设计变更 工程更改 检查验收隐蔽工程 签认分部分项 工程质量 签订装饰工程样板 分析处理质量事故 竣 工 验 收 事后控制 竣工控制 组织初验整改 编 制竣工资 料 档案 核定质量等 级 质量达标、移交 ?

签订承包合同(业主与施工单位)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单位) 清表工程 土方工程 房建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 审查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管理部) 编制年/季/月度/周实施计划(施工单位) 审查施工计划(项目管理部) 实施进度计划(施工单位) 检查计划实施情况(项目管理部) 修改实施进度计划 实际值与计划值对比(项目管理部) 偏离否 编制下期实施性计划(施工单位) 报出形象进度报表(施工单位) ? ? 同意否 NO YES 同意否 NO YES NO YES 动态 管理 跟踪控 制 审查施工措施 检查材料、施工设施 检查劳动力落实情况 组织协调各方关系 ? ? ? ? ? ? ?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2]39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2.03.18 【实施日期】2002.03.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 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39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全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决 定》(桂发[2001]25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加强教育项目建设,切实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加强对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以下简称“基层教育工程”)的领导,切实解决我区农村中小学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改善我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子女教育问题。 二、实施目标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专项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0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的各地、市、县的额度,配合中央、自治区安排的其他教育专项资金和各地、市、县筹措配套资金,统筹规划,集中投入,用1年时间,着重解决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问题,扩建876所农村中小学校,新建56.5万平方米的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房,总投资28259.75万元。结合基层教育工程的实施,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撤并过于分散的校点,集中办好一批寄宿制学校,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逐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农村基础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项目安排原则 (一)树立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基层教育工程项目建设与学校的长远发展规划结合起来,深化完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凡列入基层教育工程的学校,必须是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保留的学校。 (二)基层教育工程资金与“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以下简称“义教工程”)资金、“边境建设大会战教育项目工程”资金以及“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统筹安排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广西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5年1月22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全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 第八条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 政补贴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方案》(桂发展改革电力〔2019〕1034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更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桂财工交〔2019〕83号)要求,现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政策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下同)建成投运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且已接入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政府监管平台(“八桂充”)的充电桩、充电插座(含单位专用充电桩、充电插座,下同)予以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运营补贴以“八桂充”数据为准)。 二、补贴标准

对充电设施建设和充电设施运营的补贴按成本(或费用)的20%进行补贴。充电设施建设成本(或费用)以实际结算发票为准。充电桩单台运营补贴上限电量为2000 千瓦时/千瓦·年;充电插座单台运营补贴上限电量为1000 千瓦时/千瓦·年。补贴每季度结算一次。运营补贴连续补贴3 年。 充电设施建设成本包括:充电桩设备采购成本,供电设施(变压器及其配套设备、电表、线缆线管与配件)采购成本和安装费用,桩墩建设(材料和人工费用)成本,桩站场地费用(租金、场地建设费用),消防设施采购和安装成本,防护设施(防雨防水、充电引导牌等)成本。 三、补贴申请 (一)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请。 由充电设施投资企业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建设投资、运营成本(或费用)发票。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现场核查(检测)报告。 4.接入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政府监管平台“八桂充”的证明文件。

2016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三新”技术

2016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三新”技术2016年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三新”技术网络培训考试试题库 一、判断题 1、发包人不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 ) 2、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宿舍。( ? ) 3、在基坑工程中,通过降、排水措施使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地下水位保持 在基坑底以下0.5,1.0m.( ? ) 4、成本加酬金合同业主要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 ? ) 5、重视诉讼时效是防范拖欠工程款的措施之一( ? ) 6、垫资施工的项目,在投标前必须对业主资信进行调查( ? ) 7、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严格约定竣工结算条款,为结算工作有利条件( ? ) 8、清水混凝土要求混凝土一次浇筑成型,不允许有任何修补。( ? ) 9、与干式相比,湿式外包钢法施工更方便,且承载力的提高比干式外包钢法 更有效。( × ) 10、通过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保持模型的一致性及模型信息的可继承 性,实现虚拟施工过程各阶段和各方面的有效集成( ? ) 11、质量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 12、选择信誉好的内部承包人是项目成功实施的必备条件( ? ) 13、如果监理人未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则视为对承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 ) 1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中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 )

15、未经验收发包方就擅自使用建设工程的,要承担责任,施工方对工程质量的责任全部免除。( × ) 16、深层搅拌法水泥土止水帷幕适用于黏土、淤质土和粉土地基,施工费用低,应优先考虑。( ? ) 17、联营项目一旦发生对外债务不能清偿,被联营企业必须承担责任( × ) 18、在基坑工程中,通过降、排水措施使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地下水位保持在基坑底以下0.5,1.0m.( ? ) 1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提出了“优先使用400MPa级钢筋,积极推广500MPa级钢筋”。( ? ) 20、固定价合同的价款是不能调整的。( × ) 21、专业分包项目,总包单位可以“以包代管”( × ) 二、单择题 1.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 B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兼职 B(专职 C(一定数量 D(一定比例 2.型钢水泥土复合搅拌桩支护结构桩28d无侧限抗压强度标准值不宜( D ) A(0.1MP B(0.12MP C(1.0MP D(1.2MP 3.拉索的静载破断荷载一般不小于索体标准破断荷载的( D )。 A(85%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流程步骤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流程步骤 质量控制日常工作大致包含以下几方面: 1、对建设参与人的审查,包括:①项目管理组织到位情况(监理单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②岗位人员的技能水平及上岗培训情 况③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能否满足约定质量的要求,④现场施工人 员实际施工效果评价 2、对投入于工程的材料检查:①抽查监理对进场材料的报验情 况(是否及时真实、合格证检测报告是否齐全)②材料复试情况(频次 是否满足、取样能否真实反映材料质量状况、不合格状况的处理方案)③材料再加工质量抽查 3、对施工方法的检查:①审核施工方案②审查监理质量控制方 案③质量控制流程合理性审查④施工方法对质量的保证程度有无欠 缺⑤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工程开工前) 4、对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①组织设计中的机械设备到 位情况能否满足保证质量及进度的要求②投入机械的性能是否良好,有无及时维护不能保证正常运转③机械专业操作人员的岗位情况检 查(有无定位、持证) 5、对施工环境的检查:①项目建设管理机制能否良性运转,各 参建单位内部沟通是否顺畅②参建公司间沟通有无障碍(甲方、乙方、监理、设计)③监理的监控力度是否到位④信息传递是否畅通及时⑤ 外部环境沟通是否顺畅(建设主管部门) 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方面: 依据:合同约定的总体进度计划、分解的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

1、通过核对周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周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对总体进度计划的保证力度,分析目前进度状况,分析进度提前及滞后的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检查监理进度控制措施,督促监理做好进度控制工作 3、检查施工单位的投入情况(包括对投入的人员、机械设备、周转及施工用材料、管理组织的检查)综合评价投入保证进度的力度,对不足的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方面: 1、参与工程计量,真实反映上报计量的工程量 2、根据合同约定及计量结果,如实签批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3、严格控制合同外签证,对发生的合同外签证要会同监理一同计量,真实反映签证情况。 4、谨慎处理工程索赔,把好建设单位签批关,通过监理或亲自掌握第一手资料,监督并发挥监理在处理索赔中的有利条件,争取做到不赔或少赔。 对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方面: 1、合同的收集:收集所签的合同,认真研究合同,争取做到本方不违约。 2、通过现场检查,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承建商提出解决办法及时解决。 3、监督监理单位对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 4、根据现场进度情况及时签定甲方分包项目的分包合同。 沟通与协调 1、例行会议沟通,掌握需要甲方协调解决的事宜并及时解决. 2、通过现场检查及各方的信息反馈,及时协调出现的矛盾。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六、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城市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 八、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建管[2014]34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5.04 【实施日期】2014.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 通知 (桂建管[2014]3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避免和遏制群死群伤及重大恶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范围 本通知所称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建质〔2009〕87号文中所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人货两用施工电梯; (三)临时活动板房。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范围进行调整,但不得缩小范围或放宽标准。 二、总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用于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措施费用,并加强对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的动态监管。凡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工程,由建设单位落实协调管理责任。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负全面管理责任,专业分包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涉及的重大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科学辨识、登记上报、及时公示、方案审批、专家论证、动态监测、严格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三)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工程列入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同时,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严格采取旁站、巡视或者检查验收等形式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重大危险源各项管理制度。 (四)检测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有关检测规则进行检测、监控,并公正、客观、及时地出具检测结果或鉴定结论。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论、鉴定结论负责。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重大危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本厅”)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规范文件制定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令第58号)等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厅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业管理文件。 本厅各业务处室及赋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厅属单位(以下简称“起草单位”)以本厅名义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办法。 起草单位在日常编制行业管理文件时,应主动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明确所出台的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 第三条本厅制定发布的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对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某一方面的行

政工作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本厅规范性文件应当不作重复规定。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办法”、“规定”、“决定”、“规则”、“通告”、“布告”、“通知”、“意见”等,但不得称“条例”。 第六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中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中具有事前备案性质(或审批性质)的事项; (三)行政处罚事项; (四)行政强制措施事项; (五)行政收费事项。 第七条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立项; (二)调研起草; (三)征求意见; (四)组织论证;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与切实保护耕地"得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得集约利用与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得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就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得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就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与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得重要标准,就是工业企业与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文件得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得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得,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得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得规定; (三)工业项目得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 地面积得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与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得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得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六、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城市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 八、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